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委托检验合同印花税委托检验合同内容应当包含篇一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印制
委托检验合同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 的专项检验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检验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愿意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检验服务的内容如下:
1.检验服务的内容: 。
2.检验服务的方式: 。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检验服务:
1.检验服务地点: ;
2.检验服务期限: ;
3.检验服务进度: ;
4.检验服务质量要求: ;
5.检验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
1.提供技术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3.其他: 。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检验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检验服务费总额为: ¥ 元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点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2.涉密人员范围: 。
3.保密期限: 。
4.泄密责任: 。
乙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2. 人员范围: 。
3. 保密期限: 。
4. 泄密责任: 。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检验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乙方完成检验服务工作的形式: 。
2.检验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
3.检验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
第八条 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检验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检验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双)方所有。
第九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其他: ;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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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检验合同印花税委托检验合同内容应当包含篇二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 按照相应要求进行检验,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责任: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缴纳检验费用。
2.乙方责任:乙方收到样品及检验费后,应及时按照要求进行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3.检验项目及费用
检验项目:① 费用:
② 费用:
③ 费用:
合计:__元
收款单位:哈尔滨焊接切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开 户 行:哈尔滨工商银行和兴支行
账 号:35____
4.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如中途甲方撤销委托,乙方已经开始的试验不能退还相应费用。其他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变更及解除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需双方协商一致。
6.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内容完成后自动终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交付时间:乙方在甲方检验费用到账之日起,开始试验,试验周期为 个工作日。
乙方:哈尔滨焊接切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检验合同印花税委托检验合同内容应当包含篇三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一、委托期限
1、___ 年____月___日至___ 年____月___日,为期_____年。
2、合同届满前二个月,任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顺延___年。
二、委托范围
在委托有效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委托的医学检验、病检服务项目。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
1、负责组织医生开检验单、病检单,检验科负责采样,院感科协助。医生和护士进行样本的采集,交至检验科,收集检验标本及病检标本,签收报告单,并负责运送标本。
2、按青海省物价xxxx年核准的《xxxx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收费标准向病人收费。
3、甲方按乙方要求的细菌培养、环境卫生学的监测、多重耐药的监测,病理检查的要求进行采样和提取病理组织,包括样品的状态、数量及检测方法的说明,并应将病人的常规个人资料、临床诊断、医生和院方的必要信息、特殊要求在申请单上填明。甲方如不按乙方要求采样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重新采样。
1、甲方不定期向乙方送达标本,乙方负责接收。
验科室、医务科、临床科室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甲方委托的检测项目、内容及检测结果。
3、乙方按照相应规范进行规范检验。
四、利益分配
在甲方检验项目收取检验费后,乙方同意按xxxx省物价xxxx年核准的《xxxx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x级医院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五、付款方式
检验收入每半年结算一次,甲方凭乙方开出的检验单统计总额并开具相应的发票,甲方按发票金额在一月之内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以账款到达乙方账户时间为准。甲方未按规定期限内将钱款汇入乙方账户的,乙方可以暂停服务,直到收到该款项为止。
六、协议终止
双方同意在发生以下情况时,本协议终止:
1、甲方不按乙方的规定提供检验样本,经双方多次协商后仍不予改正。
2、乙方因国家政策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相应的服务。
七、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执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又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
未尽事宜及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争议,由双方再进行友好的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可以向青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检验合同印花税委托检验合同内容应当包含篇四
甲方 (受委托方):
乙方 (委 托 方):
二、 协议事项
1、 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对乙方送检样品进行检测,按协议每次送检时支付甲方检测费用。
2、 甲方负责按甲方所能够检测项目和方法范围内,对乙方要求检测的项目进行检测,并出具体检测报告。
二、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负责按乙方要求或指定的检测方法检测乙方所送的样品,检测 结果仅对所送样品负责。
2、承诺在相应项目检测周期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向乙方客观准确 地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仅对所送样品负责。
3、如因仪器故障或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未能按时出具 检测报告,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尽可能采取补救措施。对于服务 中的任何缺陷,甲方应为重新履行服务。如甲方不能按其保证重 新履行服务,乙方有权收回已付给甲方的该有缺陷的服务费用。
4、保证不向除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乙方的检测结果、 及其他相关信息,除乙方同意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市场,及法律要 求外。
三、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负责向甲方送样,办理委托送检手续。
2、确定检测项目:t3、t4、tsh三项、尿微量蛋白、c反应蛋白(crp)、果糖胺(gsp)、血清c-肽(c-p)、葡萄糖耐药实验(ogtt)、血清叶酸(fol)、乙肝五项(定量)、抗精子抗体淋球菌dna、胸腹水常规、关节腔常规、脂肪酶(lps)
3、按协议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检测费用。
4、若乙方的产品与其规定不符,乙方要对因检测该样品而导致的实验室仪器和设备的直接损害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保证其送检样品,不得因检测产品的丢失或损害向甲方索赔。所有样品均被保留六个月或其它由该种样品特性决定的适当期限。在此期限后,样品应由甲方销毁。
5、乙方应当在送检周期完毕后15天内领取检测报告或结果通知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领取报告或结果单,由甲方销毁。如对检测报告有异议,需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如15天内未收到异议和缺陷通知,甲方将免除所有义务。
四、 检测项目及费用
1、检测项目按每份样品实际需检测的项目计算。
2、每个检测项目的费用按国家发改委财政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协议有效期内若国家发改委财政文件有修改,则按照修改后的文件执行。
五、 协议效力:本协议将从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两年内客户支付 服务费用的义务下保持有效。任何一方在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 通知另一方的前提下,可以在任何时间终止协议。若客户终止 次协议,甲方将完全的和绝对的免除所有完成服务及提供分析 报告的义务。本协议形成了双方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的口头 约定、提案或陈述。其它法令、文件、习惯或惯例均不得被视 为是对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
六、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如因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而致未履 行协议,不视为违反协议。就本协议的目的而言,这些事件应 包括,但不限于,超出双方控制范围的天灾、巨灾、相关法律 和法规的变更、火灾或其他“不可抗”的事件。
七、 所服从的法律以及法律费用:本协议应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 关法律的规定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来解释。双方因本 协议而导致的任何争议应共同协商解决,若无法在三个月内解 决争议,双方应将争议交由仲裁机构处理。在仲裁期间,双方 应继续履行除争议条款之外的其它条款。胜诉方应从违约方获 得法律费用和成本的合理补偿。
八、 甲、乙双方对上述内容确认无异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解决。
九、 本协议加盖甲、乙双方公章,经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 名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签名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检验合同印花税委托检验合同内容应当包含篇五
甲方 (受委托方):绥棱县人民医院
乙方 (委 托 方):绥棱县中医医院
二、 协议事项
1、 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对乙方送检样品进行检测,按协议每次送检时支付甲方检测费用。
2、 甲方负责按甲方所能够检测项目和方法范围内,对乙方要求检测的项目进行检测,并出具体检测报告。
二、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负责按乙方要求或指定的检测方法检测乙方所送的样品,检测 结果仅对所送样品负责。
2、承诺在相应项目检测周期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向乙方客观准确 地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仅对所送样品负责。
3、如因仪器故障或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未能按时出具 检测报告,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尽可能采取补救措施。对于服务中的任何缺陷,甲方应为重新履行服务。如甲方不能按其保证重 新履行服务,乙方有权收回已付给甲方的该有缺陷的服务费用。
4、保证不向除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乙方的检测结果、 及其他相关信息,除乙方同意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市场,及法律要 求外。
三、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负责向甲方送样,办理委托送检手续。
2、确定检测项目:t3、t4、tsh三项、尿微量蛋白、c反应蛋白(crp)、果糖胺(gsp)、血清c-肽(c-p)、葡萄糖耐药实验(ogtt)、血清叶酸(fol)、乙肝五项(定量)、抗精子抗体淋球菌dna、胸腹水常规、关节腔常规、脂肪酶(lps)
3、按协议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检测费用。
4、若乙方的产品与其规定不符,乙方要对因检测该样品而导致的实验室仪器和设备的直接损害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保证其送检样品,不得因检测产品的丢失或损害向甲方索赔。所有样品均被保留六个月或其它由该种样品特性决定的适当期限。在此期限后,样品应由甲方销毁。
5、乙方应当在送检周期完毕后15天内领取检测报告或结果通知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领取报告或结果单,由甲方销毁。如对检测报告有异议,需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如15天内未收到异议和缺陷通知,甲方将免除所有义务。
四、 检测项目及费用
1、检测项目按每份样品实际需检测的项目计算。
2、每个检测项目的费用按国家发改委财政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协议有效期内若国家发改委财政文件有修改,则按照修改后的文件执行。
五、 协议效力:本协议将从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两年内客户支付 服务费用的义务下保持有效。任何一方在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前提下,可以在任何时间终止协议。若客户终止 次协议,甲方将完全的和绝对的免除所有完成服务及提供分析报告的义务。本协议形成了双方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的口头 约定、提案或陈述。其它法令、文件、习惯或惯例均不得被视 为是对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
六、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如因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而致未履 行协议,不视为违反协议。就本协议的目的而言,这些事件应包括,但不限于,超出双方控制范围的天灾、巨灾、相关法律 和法规的变更、火灾或其他“不可抗”的事件。
七、 所服从的法律以及法律费用:本协议应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 关法律的规定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来解释。双方因本协议而导致的任何争议应共同协商解决,若无法在三个月内解 决争议,双方应将争议交由仲裁机构处理。在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条款之外的其它条款。胜诉方应从违约方获 得法律费用和成本的合理补偿。
八、 甲、乙双方对上述内容确认无异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解决。
九、 本协议加盖甲、乙双方公章,经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 名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签名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检验合同印花税委托检验合同内容应当包含篇六
委托贷款业务同样是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之一。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及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第十四条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根据上述规定,问题所述三方签订的贷款协议,应当对金融单位与借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分别就贷款金额计税贴花,委托单位由于不是借款合同的当事方,可以不贴印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因此,如果属于上述情况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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