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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的计划和行动方案篇一
为确保《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取得实际效果,有效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体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行动计划》为纲领。按照《行动计划》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医疗机构落实和创新各项措施。
(二)以问题为导向。根据当地医疗服务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年度改善医疗服务主题和重点工作,同时统筹落实其他各项行动计划。
(三)以医务人员积极性与人民群众满意度为评判标准。充分发挥医务人员主观能动性,为改善医疗服务建言献策,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更好地服务于患者,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四)以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为目标。围绕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明显改善,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二、职责分工
(一)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落实《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成立领导机构,确定责任部门;根据《行动计划》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确定年度主题和重点工作,指导医疗机构统筹推进落实《行动计划》相关工作;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报送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二)三级医院:根据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方案和要求,具体落实《行动计划》各项措施;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和就诊患者服务需求,创新改善医疗服务措施。各三级医院每年必须落实《行动计划》第1、3、5、6、7、9项,三年内逐步落实《行动计划》第2、4、8项。
(三)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方案和要求,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就诊患者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落实改善医疗服务各项措施。
三、时间安排
(一)2015年工作安排。
1、2015年1月,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召开全国会议部署工作。
2、2015年2月—3月,组织集中宣传报道,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部署落实工作。
3、2015年4月—5月,印发《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医疗机构部署落实改善医疗服务工作。
4、2015年6月—12月,医疗机构落实改善医疗服务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组织督导检查,推进落实改善医疗服务工作。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发现先进典型,开展“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创建活动。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宣传报道。
(二)2016年工作安排
1、2016年1月,总结2015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2、2016年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召开会议通报2015年度情况,部署2016年工作。对2015年度“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进行表扬,在全国会议上进行情况交流。
3、2016年3月—12月,医疗机构落实《行动计划》。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多种形式的同行评价、社会评价,组织督导检查,对《行动计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继续开展年度“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创建活动,发现先进典型,组织宣传报道。
(三)2017年度工作安排
1、2017年1月,总结2016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2、2017年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召开会议通报2016年度情况,部署2017年工作。对2016年度“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进行表扬,在全国会议上进行情况交流。
3、2017年3月—12月,医疗机构落实《行动计划》。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同行评价、社会评价,组织督导检查,对《行动计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继续开展年度“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创建活动,发现先进典型,组织宣传报道。
4、2017年10月—12月,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行动计划》3年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召开总结会议,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对3年中表现突出的“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进行表扬,部署改善医疗服务工作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落实《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要按照《行动计划》要求和本实施方案安排,结合当地和本机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主题、年度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抓好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要根据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医疗服务最薄弱的环节,确定改善医疗服务优先领域,明确落实《行动计划》重点内容,做到提出一项、落实一项。对尚不具备开展条件的《行动计划》内容,要纳入中长期工作安排,逐步努力达到《行动计划》要求。鼓励各级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在改善医疗服务和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方面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做法和先进经验。
(三)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了解和跟进医疗机构落实《行动计划》有关情况,善于发现好经验、好典型,组织宣传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同时增进社会各界对医疗卫生工作的尊重、理解和支持。
(四)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在落实《行动计划》过程中,不断巩固成果,同时积极借鉴其他地区和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要根据医务人员、人民群众评价结果,不断调整和完善有关措施,持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形成改善医疗服务常态化、常规化。
一、《实施方案》的背景和意义
科学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具备科学素质一般指了解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并具有一定的应用它们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针对我国公民科学素质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大、严重影响和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情,国务院于2006年颁布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福建省根据《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和省情,先后出台了我省“十一五”和“十二五”时期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方案。10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公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根据第九次中国公民科学素质调查,2015年我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6.10%,位居全国第八位。
“十三五”时期是福建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进一步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促进我省公民科学素质水平的跨越提升,对于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注入发展新动能,助力创新型省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落实好《科学素质纲要》最后5年的实施工作,福建省科协会同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教育厅、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农业厅、文化厅、民政厅等部门,共同编制了《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审定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二、《实施方案》提出新的发展目标
《实施方案》强调要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和“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要求,提出了促进“五大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全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跨越提升,科普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等4个总体定性目标,以及“到2020年,福建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0%”的总体定量目标。
三、《实施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10项重点任务,分别是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四大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科技教育与培训、社区科普益民、科普信息化、科普基础设施、科普产业助力、科普人才建设等六大基础工程,总共提出了43条具体措施。
(一)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提出了推进不同教育阶段的科技教育和科普工作、开展校内外结合的科技教育活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均衡配置科技教育资源等5条措施。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提出了开展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和农村科普活动、加强农村科普公共服务建设、推进农村科普信息化建设等5条措施。
(三)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提出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营造崇尚创新创造的社会氛围等4条措施。
(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提出了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教育培训,在考核、录用中体现科学素质的要求,开展针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普活动等5条措施。
(五)实施科技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提出了加强科技教育师资培训和研修、加强教材建设、改进科技教育教学方法、强化科技教育与培训的基础设施建设等5条措施。
(六)实施社区科普益民工程。提出了开展社区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改善社区科普基础条件,促进形成社区科普工作新格局等3条措施。
(七)实施科普信息化工程。提出了实施“互联网+科普”行动、繁荣科普创作、强化科普传播协作、促进科普信息落地应用等4条措施。
(八)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提出了加强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创新完善现代科技馆体系、发展基层科普设施、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推动社会科普资源开发开放等5条措施。
(九)实施科普产业助力工程。提出了完善科普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科普产品研发与创新、加强科普产业市场培育等3条措施。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提出了完善科普人才培养、使用和评价制度,强化继续教育,加强科普专业队伍建设,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等4条措施。
《实施方案》在重点任务中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量化目标,如:组织200万人次青少年参与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全省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100万人,培训1万名文化与食品安全协管员;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280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20万人,实现师徒结对10万对,其中农民工结对名师5万对以上,组织100万名职工参与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表彰200个科普示范社区,奖补资金1000万元;引进和投放5万分钟的优质电视科普节目,集成共享10tb科普信息化资源;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城市至少拥有1座达标科技馆,所有县(市、区)拥有1个以上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流动科技馆的保有量达到20套,科普大篷车的保有量达到40辆,拥有全国科普教育基地50个,省级科普教育基地200个;专兼职科普人才达到15万名;拥有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25个,命名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50个。
四、《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保障条件
为确保“十三五”时期我省《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政府负有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领导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领导或协调机构,以及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共建、科研与科普相结合、监测评估、社会动员与激励等机制。《实施方案》强调要进一步落实政策法规,加大科普投入,明确“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到2020年,被命名为全国和福建省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年人均财政科普经费达到2元”的目标。《实施方案》还对我省“十三五”时期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时间进度作了安排。
1.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3.东莞2016年改革行动计划
4.五大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5.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6.计划实施方案
7.网站实施方案
8.工作实施方案
改进的计划和行动方案篇二
为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更好地满足2012年春节后一个时期进城务工人员求职和用人单位用工的需要,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省2012年春风行动工作方案》(*人社办发2011*号)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县。
一、活动主题
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帮您尽早实现就业。
二、活动时间
2012年1月10日至3月31日。
三、服务对象
(一)各类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重点是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村新成长劳动者。
(二)各类有招聘用人需求的用人单位,重点是各乡(镇)推荐的用工需求量大的企业。
四、活动目标
摸查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需求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需求,将需求摸查情况登记造册。
(二)宣传到位。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都能够免费相关宣传资料,有招聘用人需求的企业都能够免费获得用工指导和政策指引,各乡(镇)推荐的企业都能够在社会上得到广泛宣传。
(三)服务到位。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都能够获得免费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有招聘用人需求的企业都能够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发布招聘信息,用工需求量大的企业都能够优先得到及时的用工推荐服务。
(四)政策到位。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者都能够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者都能够按规定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开展新招录农民工技能培训的企业都能够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相关政策;招用本市农民工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够获得社会保险补贴;有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都能够得到免费的创业培训,实施创业培训的定点培训学校都能够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相关政策。
够获得相应的政策指导、维权支持和法律援助;用工企业都能够获得诚信招聘、合法用工等方面的政策指导。
四、活动内容
(一)做好“春风行动”启动工作。3月21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在**镇联合举行**县2012年“春风行动”启动仪式暨农民工专场招聘会,集中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进行政策咨询服务,发放相关宣传材料,正式启动春风行动。
(二)开展需求普查,加强动态管理。各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要全面了解掌握有转移就业意愿农村劳动者的就业需求,了解本辖区内重点企业的招聘需求,建立相关台帐,3月10日前汇总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和县妇联。进一步健全劳动者求职就业需求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需求情况的摸查制度,做到基础台账明、动态数据清、就业状况准、招聘需求实,实现市场职业供求信息的动态管理。
帮助企业和务工人员更好地实现对接。通过电视台、信息专栏、网络、社区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发布职业供求情况。
(四)开展劳务对接,组织专场招聘活动。组织开展“县乡招聘会”、“送岗位下乡”等活动,根据需求普查情况,把合适的岗位信息直接送到村(社区)、送到户、送到人。要组织开展“农民工专场招聘会”、“企业招聘面对面”、“创业项目推荐”、“创业培训指导专场”等活动,实现劳务对接,帮助农村劳动者更加便利地实现就业创业。
(五)搭建信息平台,强化对接服务。搭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面媒体、移动通讯等手段,广泛发布招聘岗位信息、招聘会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以市职介中心、市人才市场为依托,加强与攀枝花市城区的劳务信息对接工作,开展劳务对接招聘活动,集中组织一批农村劳动者实现劳务输出。
六、活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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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的计划和行动方案篇三
;遵循培根筑魂的大美育观,积极探索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融通互育的模式与途径。以下是达达文档网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弘扬中华美育精神,突出xx特点,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把美育融入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学校教育各学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美育课程全面开足开好,教学改革成效显著,师资队伍配齐配强,资源配置更加优化,评价体系逐步健全,场馆设施基本满足,管理机制日益完善,育人效果显著增强,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得到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大中小幼相互衔接、与其他教育相互融通、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相互结合、与家庭和社会美育相互促进的学校美育体系。到2035年,全面形成体现xx特点的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
(一)积极探索“五育”并举的学校美育模式。遵循培根筑魂的大美育观,积极探索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融通互育的模式与途径。有机融合相关领域的美育内容,充分挖掘和运用各领域及重大活动中蕴含的体现中华美育精神与民族审美特质的美育资源,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各学科中感受到学科之美。努力推进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和艺术展演“四位一体”深度融合的学校美育工作体系,形成“一校多品”的学校美育发展新局面,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二)构建具有xx特点的学校美育课程体系。明确各学段美育课程目标,开发具有xx特点、地域特色的地方课程。构建以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曲、戏剧、影视等艺术课程为主体,以艺术史的发展脉络为贯穿的大中小幼相互衔接的美育课程体系。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艺术游戏活动,培养幼儿拥有美好、善良心灵和懂得珍惜美好事物。义务教育阶段要进一步丰富美育课程资源,充分发挥不同学科领域承载的美育熏陶作用,通过学校组织的课内外美育教育教学活动,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特长。高中阶段开设多样化美育课程,增加美育课程的可选择性,丰富学生的审美体验,开阔人文视野,提升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文化观。职业教育强化美育实践,开设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拓展性美育课程,引导学生健全人格,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具有审美素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高等教育阶段构建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艺术课程体系,强化学生文化主体意识与文化担当,塑造审美追求高雅、人格修养高尚的高素质人才。(责任单位: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强化学校美育教材体系建设。编写美育教材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成长规律,围绕课程目标,精选教学素材,扎根中国、融通中外,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加强大中小学美育教材一体化建设,注重循序渐进、纵向衔接。中小学美育教材按规定审定后使用。高校落实美育教材建设主体责任,探索形成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材体系。(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四)全面深化学校美育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开发美育课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好美育课程,义务教育阶段按照不低于总课时数的11%开设美育课程,高中美育必修课程不少于108学时。不断巩固提高美育课程质量,充分利用课后服务等时间开展课外校外美育实践。高等教育阶段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美育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责任单位: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丰富美育实践活动。不断拓宽美育实践新的渠道,打造新的品牌。完善“看、进、演、赛”相结合、学生全员参与的美育实践机制,建立班级、年级(院系)、校级、区级、市级群体性展示交流机制。创造条件,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到剧院(场)、音乐厅等场所,观看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业演出,在鉴赏戏剧、戏曲、歌剧、舞剧、民乐、交响乐等经典中,强化国家认同、增进国际理解,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鼓励学校将美育课堂搬到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展览馆等社会场馆,挖掘社会大课堂的美育资源。每年开展中小学生艺术节、大学生艺术节等品牌实践活动。加强优秀学生艺术团建设,发挥高水平学生艺术社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支持学生艺术社团服务国家和本市组织的重大演出、对外交流等活动。促进特殊教育学生的美育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残联)
(六)深化美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在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相关研究项目中设置美育专题。建立和实行市、区级美育教研员准入与退出机制。鼓励和支持美育教师参与市、区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认定及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等评选活动。成立xx学校美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政府、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管理、研究及实践单位的作用,建设政府主导、学术支撑、民间参与的xx学校美育智库,加强美育基础理论研究,为学校美育工作发展提供智力支撑。(责任单位:市教委)
(七)加快艺术学科创新发展。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构建中国特色艺术学科专业体系,加强国家级一流艺术类专业点建设,创新艺术人才培养机制。改进艺术师范教育,坚定办学方向、坚守师范特质、坚持服务需求、强化实践环节,支持在京高校办好音乐、美术教育等相关专业,不断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整合学科资源。加强高校艺术专业跨校学分互认,鼓励艺术教师互聘和双向交流。(责任单位:市教委)
(八)加强美育教师队伍建设。关心美育教师的成长成才,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美育教师队伍。落实xx市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培养造就教育情怀深厚、专业基础扎实、勇于创新教学和具有终身学习发展能力的中小学美育教师。在编制内,按照在校学生总数及班级总数配比美育教师人数,继续加大对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的补充力度。充分发挥市、区少年宫(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在课外校外的美育功能。调整缩小美育教师在区际、校际及项目之间的不平衡问题,开展素养提升工程。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校外艺术培训类机构、艺术团体等社会力量向中小学提供美育服务,缓解美育师资结构性短缺问题。将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等第二课堂指导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建立兼职美育教师管理制度,采用区管校聘、建立兼职美育教师人才库等模式,鼓励社会各界优秀文艺工作者到学校兼任美育教师。推动实施艺术类或艺术教育类专业大学生支教计划。(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团市委)
(九)改善场地器材设施配备。根据教育部及本市普通中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建好满足美育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专用教室和设施设备,新建中小学要配备充足的艺术展示展演场馆和设施设备。把学校美育设施建设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建立美育器材补充机制。加强高校美育场馆建设,鼓励高校与所在地政府部门、企业等单位共建共享美育场馆并有序推进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十)推进美育评价改革。建立中小学生美育学业成长档案,记录学生美育学习经历与效果,把学生学习美育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美育实践活动等情况纳入学业要求,用多样化的评价方式促进学生全面成长。研究制定xx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标准,将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国家要求,研究、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考核范围。研究探索大中小学艺术专业及特长人才一体化衔接培养机制。大中小学每年总结本校美育工作情况,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学校美育年度报告。(责任单位:市教委)
(十一)充分发挥xx美育资源优势。结合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为学校美育服务,加强学校美育的社会资源供给,推动京津冀等地区学校美育协同发展。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和传承基地建设,用好xx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优质资源,丰富民族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等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推广建设校园原创文化精品,支持优秀文艺作品走进校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校园文艺作品创作。鼓励学校与驻区部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等联合开展革命文化教育,与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文艺院团等合作开设美育课程,尝试结合学生特点量身定制美育课程菜单。鼓励艺术家进校园,并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时段开展美育实践活动。整合艺术家、艺术团体、场馆等社会美育资源,统筹学生艺术实践需要,优先在校内或学校周边新建文化艺术项目。(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局)
(十二)重视农村学校美育。尊重学校美育的多样性,统筹乡镇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美育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等工作,采取同步课堂、优质资源在线共享等方式,缓解师资队伍和教学资源不足问题。加强农村学校美育教师培养,将农村美育教师纳入“xx市乡村教师特岗计划”重点招聘对象。鼓励对农村学校在职教师开展美育培训,培养能够承担美育教学与活动指导的兼职美育教师。建立美育教师校际共享机制。引导艺术教育特色学校、高水平学生艺术社团承办学校与农村学校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引导高校师生强化服务社会意识,继续开展高等学校、社会力量参与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美育发展项目。增加农村地区学生美育实践机会。(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整体谋划;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强化学校美育工作保障;建立加强学校美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学校积极落实、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协同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各区政府要研究落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制定学校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行动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区域内学校美育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细化学校美育工作管理部门职责。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分管学校美育工作的校级负责人和职能部门。
(二)强化美育制度保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完善学校美育工作管理规章,把学校美育理论培训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健全教育督导评价制度,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美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探索将美育工作及其效果纳入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过程。强化国家义务教育美育质量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运用,利用现代化手段定期对学校美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测,并公布监测结果。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区政府、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要挂牌督导,限期整改。
(三)规范美育活动管理。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规范学生校外美育实践活动管理。任何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社会考级活动或营利为目的的艺术培训和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活动。面向市、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组织的美育实践活动需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凝聚各方共识,创新家校合作方式,努力打造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四方共同关心、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学校美育良好氛围,拓展美育空间。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美育的引导,强化社会文化环境治理,营造有利于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充分发挥文化资源优势,结合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引导优质资源支持学校美育改革发展。民政部门、妇联组织要积极倡导家庭美育建设,引导家长以身作则向真向美向善,为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和谐美好的家庭文化环境。共青团组织要将学校美育与青少年精神文明建设、青少年思想理论教育和宣传文化活动等工作密切融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进一步发挥党的助手作用。文艺团体、社会文化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要强化社会责任与担当,积极参与学校美育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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