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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调研报告篇一
;【摘要】文章阐述了毒品犯罪案例中存在的法律疑难问题及对应分析,供业内人士参考。
【关键词】法律;毒品犯罪;案例分析
[案例]被告人赵某为贩卖毒品,独自一人乘坐飞机至广东上家处,购得冰毒约2千克,随后让其老乡杨某至广东与其汇合,明确告知杨某欲贩卖毒品谋利,指使杨某携带所购冰毒乘坐大巴到南京某酒店,赵某则乘坐飞机抵达南京。二人会合后,共同将2千克冰毒以每袋一盎司的数量分装。后赵某让杨某在酒店休息,其独自一人到下家周某处贩卖冰毒10袋,约250克。当天,三人均被抓获,如实供述所有罪行。
类似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选择性罪名中,对于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在不同事实中的作用应分别予以区分,依不同事实分别确定主从犯,此一点在法理与实践中均被认可。在毒品共同犯罪中,主出资者、毒品所有者或起意、策划、纠集、组织、雇佣、指使他人参与犯罪以及其他起主要作为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受雇佣、受指使实施毒品犯罪的,应根据其在犯罪中实际发挥的作用具体认定主犯或从犯。如一被告人第一笔共同贩卖毒品犯罪事实中起主要作用,应被认定为主犯;在第二笔共同运输毒品事实中起次要作用,应被认定为从犯。虽然其构成的是贩卖、运输毒品罪一个罪名,但须区分其在贩卖毒品罪中系主犯,在运输毒品罪系从犯,虽然选择性罪名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条款,而且毒品数量是决定量刑的关键因素,但也不排除特殊情景下的对被告人有利的认定。
那对同一笔事实或说是相关联的事实下,即同一被告人在贩卖、运输同一笔事实中的不同行为作用不同是否需单独区分主从犯,如案例中的杨某是否须区分主从犯?分析杨某的行为:杨某明知赵某系为贩卖毒品而非法收买,受赵某指使单独将2千克冰毒从广东运输至南京,后又帮助赵某分装毒品以便贩卖。从理论上分析,杨某单独实施运输毒品行为,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为,应认定为主犯,而在贩卖行为中仅仅是明知赵某贩卖而帮助分装,为贩卖提供帮助,起辅助作为,应认定为从犯。
笔者认为选择性罪名在刑法体系的存在有其特定的意义,如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此类选择性罪名均是行为的选择,行为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它们可能是行为的先后发展过程,如生产、销售假药,生产行为是销售行为的前提和基础,销售行为是生产行为的自然发展。它们也可能是为了达到某种犯罪目的所可能采取的行为方式,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其目的都是为满足犯罪人的性欲。但无论何种情景下,这种选择性应是一种互相整合渐进的关系,对罪名的确定更是拟制成同一事实判断,如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行为人对不同宗毒品分别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两种以上犯罪行为的,应对不同行为并列确定罪,但累计计算毒品数量,也不实行数罪并罚。由此可看出,即使是不同宗事实拟制同一事实来处理。回到本案中,杨某的行为是连贯的,针对的是同一事实,那在分析主从犯时就不能机械割裂各部分行为,而是放在同一事实下分析作用大小。分析杨某行为,其明知赵某贩卖,而单独实施运输并帮助以便贩卖,虽然是受指使,但却不可或缺,在整个事实中,没有杨某的行为,赵某不可能完成整个运输、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所以不宜认定为从犯。结论:同一被告人在贩卖、运输同一笔事实中的不同行为,即使各部分行为的作用有大小区分,但应放在整个事实下予以评价其连贯行为的作用,不宜单独区分。
[案例]李某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制造冰毒约1千克,在制造完成后,从广东运输至南京。李某在南京酒店内将1千克冰毒以每袋一盎司的数量分装,同时电话联系其朋友寻找下家,此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抽象的从理论上讲,其实是在选择性罪名中,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有的行为既遂,而有的行为未遂时,应如何评价?再细化而言,就是在选择性罪名中,行为人实施的部分既遂行为按照既遂来认定,那么对于未遂的那部分行为,在刑法上如何评价?其余的未遂行为在定罪上是否应有所体现?未遂行为对量刑又具有什么样的意义?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以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罪既遂认定不妥,原因在于违背了客观事实,不符合对犯罪行为既未遂的认定标准。我们不能因为选择性罪名中,只是出于行为人所实施行为在罪名上体现的完整性,就将某一犯罪行为的未遂状态人为的上升为既遂状态。第二种观点认定为制造、运输毒品罪既遂和贩卖毒品罪未遂也不妥,原因在于犯罪的停止形态是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停止下来所呈现的状态,这不是一种暂时性的停顿,而且不可逆转的终局性停止,即该犯罪行为由于某种原因不可能继续向前发展。通俗而言,就同一犯罪而言,出现了一种犯罪形态后,不可能再出现另一种犯罪形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实质的一罪,既然是一罪,那最终只能有一种停止形态,要么未遂,要么既遂,不可能出现一个罪中既是未遂又是既遂的矛盾性结论。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较为合理,对行为实施数行为中的既遂的行为认定为罪名,对未遂行为不作定罪上的否定性评价,而将未遂行为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结论:这种做法虽然不能在罪名上体现出对未遂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但是却可以通过量刑情节体现对该未遂行为的处罚,因为毕竟定罪的准确性最终也是为了量刑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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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犯罪调研报告
- 赣州市寻乌县集中学习渉稀土犯罪案件的两个调研报告
- 检察部门预防职务犯罪趋向调研报告
1.外来青少年犯罪仍居高不下
外来青少年犯罪率高,是社会的一大问题。由于外来青少年大多因父母来锡打工而流动,因此他们大多缺少家长监管,也得不到高质量的教育,甚至有的因过早失学、辍学而游荡在社会上。外来青少年道德修养低下,法制观念淡薄的现状,使他们极易走上犯罪道路。依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个街道的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中外来人员占据大多数,造成了社区完成“创建零犯罪社区”目标的巨大压力和挑战,急需走出当前工作窘境。
例如:唐某某、周某某等6人,他们常年闲散在社会上,参加了被告人张俭峰(34岁、公司法定代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共15名人员被判处刑罚,其中包括上述6名未成年人在内共10名是闲散未成年人。
2.犯罪组织形式呈团伙趋势
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年龄是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该部分人群由于年龄较小,生理和心理均未发育完全,意志不坚定,实施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时,身薄体弱,有一定的心理压力,倾向于三五成群结成团伙犯罪,以虚张声势,互相壮胆。例如:闫某晚上在某迪吧跳舞,见到宋某与女友跳舞又唱又跳,看不顺眼,便纠集刘某等5人,手持棒球棍、钢管等作案工具,对宋某头部猛打,致使其头部5处创伤,创口最长一处达7.5厘米。其中闫某等5人是未成年人,均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
1、社会原因。目前我国实行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只能保证小学、初中阶段的学习教育,初中以后升不上高中的学生大有人在,这些孩子书读不了,也工作不了,在这个教育“空白”的成长阶段,未成年人浪迹社会,容易学坏,造成犯罪,危害社会。
2、 学校原因。学校在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负有重大的责任。而目学校管理中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教育导向错误,学校教育中重智轻德现象较为普遍。最近几年虽然提出了素质教育的口号,在应试教育的模式没有真正改变的情况下,从教师、家长到学生,没有一方会接受所谓的素质教育。二是部分教师教育观念落后,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一些教师对学生缺乏爱心,不尊重学生的人格,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降低了教育的效果。三是法制教育不健全。很少有学校制定专门计划来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校外恶势力趁机渗入校园,发展、拉拢学生,加剧校园治安环境的复杂化,诱发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发生。
3、家庭原因。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孕育着社会的成长和发展,是未成年人初及社会化的重要场所,父母通过教养子女来塑造其行为规范,引导其融入社会。而随着传统的家庭结构、家庭观念和家教模式的变化,家庭不再是所有未成年人的避风港,父母也不再是孩子们眼里崇拜的英雄,一些家庭父母为了生计,双双奔波在外,无暇管教子女,父母作为负担未成年人初次社会化的作用不断被削弱。其次家庭稳定性的弱化。各种离异家庭等“问题家庭”增多,不仅破坏了家庭稳定,而且造成家庭成员特别是青少年产生恐惧、焦虑和缺乏归属感,给家庭成员的学习、工作、生活留下了许多后遗症。
4、道德意志薄弱、是非观念模糊。未成年人正处在心理和生理发育期,可塑性很强,拒腐蚀的能力较差,如果受到外部条件的不良诱惑和熏染,就容易走向反面,形成孤注一掷、偏激浮躁、报复仇视等心理,甚至沦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未成年人的社会阅历浅,缺少必要的是非观念,往往以哥们义气代替朋友健康的友谊,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不知不觉就造成了违法犯罪。二是易冲动。往往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感情用事,以致造成明知故犯的严重后果。
5、价值观念扭曲。由于受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一部份未成年人形成了畸形的价值观:浓缩人生、 老实吃亏、法不责众等错误的价值观,而互助友爱、无私奉献却被他们视为傻瓜,自私自利、唯权唯钱成为了他们的价值取向。不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必然导致不良的行为,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
(一)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政领导,应提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重要性、迫切性的战略性认识。要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协调好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二)拓宽教育思路,让初中毕业生都有书可读
法国著名作家雨果说过:“多一所学校,就少一所监狱”。为此,我们可以考虑把城市义务教育提高到高中阶段,同时,扩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规模,拓宽办学思路,国家和地方在宏观指导下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降低办学门槛,让各种性质的学校遍地开花,我们大可不必担心教育质量下降的问题,最坏的学校也胜过最好的监狱,只有在数量上放开,让各种性质的学校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这样一方面让适龄青少年有书可读,不致过早流入社会,增加犯罪机率,另一方面,也可形成竞争,优胜劣汰,逐渐产生一大批有质量的好学校。
(三)加强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
未成年人犯罪以盗、抢案居多,犯罪手段从语言威胁发展到暴力殴打甚至持刀伤人。暴露了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时的薄弱点,学校应将法制教育作为专门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对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的法制教育。要推行从政法机关聘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做法,协助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对流失社会的辍学生、双差生,要在了解和掌握辍学原因的基础上,主动配合学生家长有针对性的做好规劝工作,动员和帮助他们重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心理辅导岗位,在思想上进行诱导,情绪上进行疏导,学习上进行辅导,行为上进行督导,有力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总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青少年是否能健康成长,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是否后继有人,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百年大计。青少年是否能健康成长,关键在教育。教育是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国家一个系统工程。有的未成年人之所以犯罪,是多方面的原因和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解决的办法也只有采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党全社会要形成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都来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都来做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真正形成全党抓教育,全民齐参与的局面,做好青少年的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
犯罪调研报告(2) | 返回目录4月15日下午,寻乌县召开了涉稀土犯罪案件的两个调研报告集中学习会。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曾雷,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帅,县矿管、林业、国土、水保、环保等涉稀土相关部门股级以上干部和各乡镇分管领导参加了学习。
会议主要学习了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关于涉稀土犯罪案件的两个调研报告,深刻剖析了涉稀土犯罪案件的特点,总结了涉稀土犯罪案件的起因,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进一步落实了稀土监管长效机制。曾雷书记强调:一是始终绷紧“慎独、防微、检点、慎交”四根弦,筑牢防范职务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努力增强“宗旨、奉献、监督、表率”四种意识,提高抵御各种诱惑和风险的能力;三是切实抓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营造浓厚氛围、严格责任追究”四项工作,建立和完善稀土监管长效机制。
通过这次集中学习会,全体与会同志再次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受到了教育,纷纷表示要为保护寻乌的矿产资源和绿水青山尽好责、履好职。
犯罪调研报告(3) | 返回目录近几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全面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确立“党委领导、结合职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结合检察职能,按照“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在党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专门预防和系统预防、检察机关职能预防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操作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如何进一步改进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方式也就成了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拟从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发展方向作一些粗略的探讨。
当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的现状和特点
1、保障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缺失
检察机关既是打击职务犯罪的职能机关,同时也是依据检察职能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部门,但是从目前来看,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原则、主体、职责、措施、程序和法律责任以及检察机关在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的专门职能机构的法定地位、具体法定职权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立法相对缺失。尽管到xx年1月为止,全国各地共出台了13部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但是这些地方性法规的条款依然呈现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差、分散等特点,以至于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地区之间、领域之间、部门之间发展不平衡,预防工作缺乏综合系统性。
2、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和程序不完善
检察机关在近几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通过积极探索和实践,总结出一些职务犯罪预防的机制和规范程序。如个案预防的五个一工程、专项预防、系统预防等,但是,这些机制、程序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化、专业化要求相比起来,仍然有比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其次职务犯罪预防人员的专业化程度还不高,缺乏相应的知识培训。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理论基础。
预防职务犯罪虽然在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里有规定,但是法律对预防职务犯罪的程序、任务、目标和评价标准等都没有具体的规范,更需要的是在实践中的探索。但是有一点必须肯定,开展职务犯罪工作的理论基础的基本的立足点,就是法律监督。加强法律监督职能,任务是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核心是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目的也在于通过维护法制,保证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防止腐败,维护公平正义;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从源头上探索遏制和防范职务犯罪的治本措施,其本质也是促进有关单位、部门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保证权力运作正当合法。由此可见,法律监督和预防是相辅相成的,预防和监督的目的是一致的。 也可以说,法律监督的本质就是预防。其次,基于法律监督而产生的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权应该是一项具有行政属性的启动程序权,但不是一种能够作出实体决定的行政权,而具有作出决定行驶主体是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等单位。检察机关只是这种实体行政权启动主体,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工程专项预防,都是为了让这些有权作出实体决定的单位进入决定的程序,堵漏建制,自觉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建设。社会各预防主体拥有预防权,检察机关拥有启动预防程序的预防监督权。以法律监督为根本确定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理论基础,具有重要意义:表明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种职权性的预防。法律监督职能既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职权基础,也是其特色和优势所在。xx大提出在“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时要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的精神”对检察机关全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包括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和对职务犯罪的法律监督)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是有指导意义的。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发展方向
1、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服务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①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龙头,强化整体检察工作对于经济发展的“服务”意识。预防思维就是服务思维,以预防思维改革行使检察权的工作方式就是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变。党的xx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总体要求,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我们的检察机工作也应当自觉服务和服从于社会的发展要求,服从于“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检察工作要服务于发展,预防工作服务的龙头。
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通过强化监督职能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发挥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的同时,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通过强化监督职能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发挥作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通过查办案件形成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的氛围;用预防成果巩固查办案件的成果,建立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通过强化监督职能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发挥作用,把过去思想教育转化到了制度化的预防措施,成为可以操作的制度化预防措施、社会化的预防措施。
2、转变执法观念,树立“打防并重”的思想。
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经验表明,只有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才能充分发挥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功效,达到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在党的xx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治安治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反腐败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以中央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高检《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把预防工作作为当前开展检察业务的“重头戏”,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真正在思想行动上树立“打防并重”的思想,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预防工作朝纵深方向发展。
3、加快预防立法步伐,赋予检察机关预防权。
要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仅仅依靠检察机关和外部的支持还不够,关键是要在立法上解决问题,赋予检察机关预防权。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一切活动均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和保障。作为国家立法机关,要加快预防立法的步伐,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贪污贿赂法》。这部单行法规,一方面应当吸收目前有关党纪、政纪处分的内容,并有严格区别;另一方面要将《刑法》中有关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分离出来,成为单行性法规,并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权限和活动规则。将“预防权”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延伸,在立法上加以明确,将检察机关对执法机关的监督扩大到所有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把对刑事诉讼程序的监督延伸到国家公务活动的预防性监督。这样,检察机关有法律的“尚方宝剑”在握,就能真正担负起预防工作的重责,不断开创预防工作的新局面。
4、依靠地方党委支持和各职能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5、设置专门的预防工作机构,强化管理。
设置专门的预防机构是预防工作的必要前提。机构中除了有法律方面的人才以外,还要配备金融证券、海关、工商、建筑房地产、税务、医药、会计等方面的专家,来共同参与预防工作。当然,局限于编制,专家也可以采用临时聘请的方式,类似于检察机关的“专家咨询委员会”,机动开展预防工作。专门预防机构设立以后,就要配备专项资金和各种先进装备来进行运作。
其次在预防调查的基础上,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譬如说,通过对行贿受贿犯罪的查办和打击,建立行贿档案或查询系统。查询系统的数据录入与服务范围应当覆盖各部门、各行业,作为对行贿行为的非刑罚惩治手段,通过诚信评价的经济效应实现对行贿行为的打击与预防。档案对行贿人产生不利影响,甚至超过刑法。从预防措施上讲,什么措施能够遏制腐败,就应该作为好措施,就是体现了是检察权的具体权能的衍进,不局限于现有法律规定,而以是否符合法律监督的本质和要求为根本衡量标准此外,还要建立一套规范的运作程序,使预防工作的组织、方法步骤、权限等均有严密的规范,并有一套规范、完善的监督体系,以避免预防工作变形为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工具,从而干预正常的经济建设。
6、制定可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全面开展预防工作。
进一步加强预防网络的建设,尝试将预防网络向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延伸。同时要注意抓好四个预防:一是个案预防。反贪部门在办案中发现案发单位在具体的管理上存在漏洞,以检察建议形式来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这是检察机关运用最普遍的一种预防形式。在开展个案预防中,要加强案前预防、案中预防和案后预防,可采用“六个一”工程,即“发一份检察建议,责令写一份悔过书,开一次案例分析会,上一次法制课,制定一份整改措施,作一次回访考察”,来巩固预防成果。二是系统预防。主要是依靠上下级检察机关的协作与配合,针对易诱发职务犯罪行业特点,对行业系统的重点部门和重点人物开展预防,如金融证券、海关、建筑房地产、税务、工商、计算机、国有企业、医药等,要有重点开展预防工作。如依据检察机关的预防权,启动推行重点人员的交流与轮岗制度、会计委派制、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干部离任审计制,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等。三是普遍预防。这是一种宏观预防,也是一种“战略性”预防,就是将预防工作纳入社会化大预防体系。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氛围,形成人人守法的社会环境。由他律向自律转化,这也是实现预防工作的最高形式。
7、加大预防宣传力度,使预防工作深入民心。
群众路线是我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预防工作的根本路线。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工作中,一定要把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思想贯穿到工作的始终,使预防工作扎根于群众,成为一项“民心工程”。要加大预防调研宣传的力度,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特点及其规律,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和预测,提出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对策,来供党委和政府决策,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要探索建立一套公共宣传机制,建立和健全公共预防职务犯罪情报网络,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资料,加强与新闻媒体及公众的沟通和联系,使预防工作走向公众化、专业化、社会化和现代化,不断开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局面。
毒品犯罪调研报告篇三
本文目录- 犯罪调研报告范文
- 大学生犯罪调研报告
- 赣州市寻乌县集中学习渉稀土犯罪案件的两个调研报告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一、犯罪年龄愈来愈低龄化
据统计,xx年至xx年三年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xx年为7.8%,xx年为8.4%,xx年为8.9%。虽然该年龄段犯罪比例上升不是很大,但由于未成年人犯罪基数的逐年上升,其绝对数量已明显呈现上升趋势。
1、同时女性未成年人犯罪增多。过去鲜有的未成年女性犯罪案件,近年来却不断出现。我市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受理的案件中,有女性未成年人伙同男性未成年人共同抢劫的;也有参与贩卖毒品的,甚至有伙同男性共同案件发生。
2、无业未成年人在犯罪中呈现上升趋势。xx年至xx年间,无业未成年人在当年未成年人中所占比例分别为63%、68%和74%。无业未成年人一直是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不仅如此,每年还在以一定的速度上升。未成年人犯罪的惯犯和累犯较多。据统计,被查获的未成年罪犯中,有违法经历的占大多数,曾被法院判刑的也有约4.1%的比例。
3、本地户籍未成年人犯罪屡有发生。虽然在数量上相对于外地户籍未成年人犯罪而言比较小,但所占比例都超过10%,多的年份如xx年度,本地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25%。
从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类型上呈现的特征上看。
1、犯罪类型以侵财型犯罪为主,但是暴力型犯罪上升较快。综合三年间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与侵犯财产犯罪有关数据可见,“两抢一盗”等侵财型犯罪仍然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但暴力型犯罪比例为32%、39%和49%,上升较快。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中既属于暴力犯罪,又属于侵财犯罪的抢劫罪,所占比例很大,分别为21%、25%和24%。
2、共同犯罪持续上升。据不完全统计,xx年至xx年,我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占当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比例分别为61%、66%和69%。这说明,未成年人犯罪大多为共同犯罪,有的是成年人带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有的是未成年人团伙犯罪,另据观察,这类共同犯罪的主体往往是同一地方的人,很多是老乡,这与未成年人年龄小,依附性强有着重要关系。
3、重大案件有增多趋势。从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况分析,被缓刑和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在近三年中分别为18.4%、14.5%和5.6%,其余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刑罚,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也有出现。这表明,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在增加,案件向重大、特大发展。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及案例分析
我们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可从影响未成年人正常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未成年人的心理变化两个方面加以探讨,以下结合案例进行阐述。
一、社会环境和未成年人犯罪
首先是宏观环境的影响。近年来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强烈的变迁。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更加显得茫然不知所措。不断涌现的新生事物,使他们的欲望不断膨胀,但他们的能力使他们很难通过合法的手段去实现这种欲望,为了满足欲望,他们很可能不择手段,实施越轨甚至犯罪。加上当前我国贫富差距日益加大,他们在与别人的比较中,体会到一种贫困感,这种心态加大了他们心理的失衡,更加促使了犯罪的发生。
随着社会户口制度的逐渐放开,人口的流动性随之加大,农村到城市的迁徙正在发生。未成年人是迁徙大军的一员。像本案中的这七名犯罪嫌疑人一样,从河南等落后农村到经济开放地区打工赚钱的未成年人很多,但是,城市不可能完全吸收涌入求职市场的所有人,另外,这些寻找工作的农村剩余劳动者,往往也缺乏相应的技能适应城市的工作和生活。
其次是微观社会因素的影响。1,网络、电视、电影等传播媒介的影响。传播媒介的对未成年人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他们的很多行为举止都可能是从这些媒介中学习的结果。渲染暴力、淫秽等思想的传播媒介在某种程度上对青少年犯罪有很强的诱发作用。
【案例二】王某刚满16周岁,是河南籍来常打工人员。xx年春节前,由于没有钱回家了,便持刀至常熟市某乡镇一条小路上,对单身女青年实施抢劫。因该女青年没有钱,王某便对其腹部连捅数刀,并一刀将被害人喉骨割断,至被害人死亡。而后又对被害人的尸体实施奸淫。王某称,从电视上看到这样来钱快,又因为看了黄色网站才产生了想法。
纵观本案,王某这名少年的所作所为,确实荒唐至极,让一般人难以想象,剖析其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似乎只能以幼稚、无知、冲动来解释。但是这样一名年幼的孩子,为何会犯下如此的重罪,值得我们细细思考。部分传媒宣扬的暴力内容诱发了未成年人的仿效。对于成年观众而言,传媒暴力不至于引发他们对这种行为的仿效,但是对于天性爱好模仿、不喜欢循规蹈矩的未成年人而言,他们很可能效法传媒所宣扬的暴力行为。一方面他们可以学习到一些犯罪技巧,另一方面他们也可以把传媒暴力作为自己行为正当化的依据。很可能在他们看来,社会充斥着暴力,自己的暴力行为也是无关紧要的。而网络淫秽文化的泛滥也是犯罪的重大诱因。网络发达以后,对有条件接触电脑的未成年人而言,只要鼠标一点,不断增加的淫秽站点就能使他们得到淫秽的文化,互联网的普及使得淫秽文化的传播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加上未成年人对性的冲动和好奇,很容易导致未成年人走上性犯罪的道路。
2、不良交往的影响。许多未成年人一开始并没有犯罪意识和犯罪动机,往往是由于朋友的引诱、唆使,才产生犯罪的动机。如案例一中提到的庞某强,一开始并没有抢劫的意识,后来在王某坤等几个朋友的引诱下,参与了一次情节,之后他认识到这是违法行为,不愿意再抢,但朋友告诉他你干过一次就是犯罪,再干也是一样。经不起朋友的劝说,庞某强索性抱着“破罐子破摔”的心态,一次又一次的参与了抢劫。
3、家庭因素的影响。家庭是人一生中接触的第一个学校,父母则是人生的第一个老师。家庭对未成年人的社会化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对于未成年人形成健康人格有莫大的帮助,如果家庭破裂、父母不合、行为不端、教育不当,都会极大阻碍未成年人的社会化,甚至会导致其越轨及犯罪行为。据调查发现,缺陷家庭即存在父母双亡或者一方亡故、分居、离婚、再婚等情况的家庭对引发未成年人犯罪起了一定的作用。家庭关爱的缺失使其心灵扭曲,容易受不良因素的引诱,这种家庭的未成年人往往经济失去保障。另外,父母自身的缺陷和错误的家庭教育也与未成年人犯罪有着直接联系。有的父母自身道德败坏,吃喝嫖赌、作奸犯科,不仅很难管教子女,还可能成为子女仿效的对象。本院曾经审查起诉过类似的案件,父亲因盗窃被起诉,儿子在不久之后也同样因盗窃被起诉。还有的父母教育方法不当,要么过分溺爱子女,致使他们性格脆弱、任性、自私或者好逸恶劳、贪图享乐;要么对子女放任不管,致使子女性格孤僻冷漠;要么采用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子女不听话动辄拳脚相加,致使孩子丧失了自尊,从而破罐子破摔、甘于堕落。
4、学校教育方面的影响。一般来说,未成年人可以通过学校的系统教育让他们学会社会生活所必需的技能,并且在学校的长期教育下培养起一定的道德和法制观念。如果未成年人缺乏在学校受教育的机会,他们一般都会缺乏应有的社会生活技能,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加上道德法制观念的薄弱,他们实施违法犯罪也就不足为怪了。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占了绝大多数,这些“80后”甚至是“90后”的人,还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就辍学,但不同于以往的是,念不起书不再是主要的原因,主动选择辍学却成为主要的原因。特别是在落后地区的农村,教育质量低下,加上现今大学的高收费及大量找不到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外面的世界”去打工赚钱当然比坐在教室里更有诱惑力,于是有很多人选择了主动辍学,庞大的农村辍学队伍无疑造成了较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心理变化与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的生理逐渐在走向成熟,其心理不可避免的会有一些变化。在这个走向心理成熟的过程中,他们的自我意识开始强化,对父母、老师的权威开始怀疑甚至反抗;他们的自尊心变得过强,一方面希望得到尊重,另一方面却没有学会尊重别人,往往自以为是、唯我独尊;而他们的自制力确较差,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和支配。
面对未成年人这些心理上的变化,如果不能正确的加以引导,往往会有一些不健康的表现,甚至引发违法犯罪:一是逆反心理加强,他们可能通过对抗学校和家长,来体现自己价值;二是养成自私自利的习气,强烈的占有欲使他们无视道德法纪,为所欲为;三是呈现郁闷不乐、焦虑烦躁的心理状态,情感无所依托,情绪起伏不定;四是造成孤僻的性格、冷漠封闭的心理,遇到问题不会与人交流,而是采取极端手段去处理问题。
通过下面两个案例就可以看出上述问题。
【案例三】周某是刚从中专毕业的学生,尚未满18周岁,常熟本地人,在常熟市某汽车销售店做汽车修理工人,工作辛苦,收入尚可。但在xx年3月间,周某三次通过偷配公司财物室、经理室的钥匙盗窃公司现金、笔记本电脑等。问其参与盗窃的原因,周某坦言因为工作以后要和同事、同学出去吃喝、唱歌等,钱不够用,又不好意思问家里拿。
这个案例中的周某犯罪是由高消费引起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在消费水平上令人瞠目。这与他们追求自我独立的心理不无关系,他们用这种方式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与人攀比,追求高级享受。一方面加重了家庭的负担,另一方面滋长了不劳而获、追求享乐的风气。很明显,周某的父母没能教导孩子怎么正确的消费,也没有教导其正确的处理友情、人情关系等。而周围的消费环境,如营业性歌厅、酒吧等这些场所也刺激了周某的高消费,而这些地方正是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但却没人监管或者监管不力。
【案例四】李某刚满15周岁,是苏北来常人员,母亲已经亡故,父亲不知去向,和年迈的奶奶生活。在xx年4月,李某仅为被人打了一拳心里憋着生气便持刀捅了对方腹部一刀,被害人因失血过多而死亡。李某说,我当时心里很委屈,他凭什么打我,我就在心里暗自打算好那天晚上要捅他一刀。当承办人问他心里有委屈怎么没有和周围的朋友说,而是准备了刀捅人时,李某说我不会和别人说这些的,他们不会帮我讲话的。
从这个因为熟人间一点点的矛盾引发的血案可以看出,李某孤僻冷漠的性格与悲剧的发生不无关系。处在这个年龄段的李某,平时没有人交流和管教,对周围人又缺乏信任。家庭的缺陷养成了李某这样的性格,缺乏疏导和沟通及强烈的自尊心使李某“憋在心里的气”无法发泄,在犯罪时不去想或想不到自己行为的后果,最后却用刀子解决问题。
总之,未成年人犯罪的滋生和蔓延是复杂的家庭、学校及其他社会环境因素与特定的主体因素相互影响、交互作用的结果。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结合上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成因的分析,我们拟从社会预防、家庭预防、学校预防及未成年人自我预防四个方面阐述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思考。
一、社会预防
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重视社会和谐发展,努力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机关团体可以对青少年进行人生观、世界观等方面的教育,密切关注和热情关心有不良品质和劣迹的青少年,及时发现他们的罪前征兆,如人际关系恶变、物质欲望膨胀等,及时采取措施,将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控制在酝酿与预谋阶段。另外,优化未成年人成长文化环境,一方面抓文化市场的管理,整顿黑网吧等场所,另一方面要大力加强图书馆、博物馆、少年宫、青年之家等场所的建设,以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开展正当的文体活动,陶冶情操,培养品格。与此同时,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同犯罪现象作斗争,新闻舆论部门等媒介要扬善除恶、弘扬社会正义之风。作为我们检察机关,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不能就案办案,要积极从案件中发现新问题,多思考、多总结,与有关部门配合,通过发检察建议等形式,提醒社会各界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多出力、出好力。
二、家庭预防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必须重视和搞好家庭教育,切实解决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加强和发挥家庭教育在预防犯罪方面的作用。首先,家庭教育要从小抓起,从小事抓起,须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其次家长对孩子的教育要注意方式和策略,既要严格要求又要耐心教育,以理服人,而不是予以责骂、讽刺,甚至毒打;最后,家长要注意以身作则。家长的一言一行对孩子都有示范作用,家长应当规范自身的行为,使自己成为孩子学习的榜样。我们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要尽量挖掘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如果涉及到家庭方面的,尽量与家长配合,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后的心理引导、疏通,防止未成年人再犯罪。
三、学校预防
为了巩固学校这块培养国家接班人的阵地,加强学校这道防线,应从以下方面入手:1、加强德育教育,扭转学校教育中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只重视智育忽视德育的倾向,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2、加强文化教育。普及义务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使教育结构多元化,大力发展各种职业技术教育,以满足不同岗位对不同人才的需求,增加学生的就业能力,实现学校到社会的平稳过渡。3、加强法制教育。未成年人不知法、不懂法是他们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学校中设置法制教育的课程,从小培养其知法、守法意识,使其养成守法习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同时,要采用各种丰富多彩的形式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工作。可以通过与各级学校联系,采用“以案说法”、“模拟法庭”、上法制课等形式,借学校这个平台,向广大未成年人宣传法律。
四、未成年人自我预防
这是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角度构筑的防线。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也越来越完善。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之外,许多地方都颁布了地方性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未成年人应当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和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可以使其明白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引导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犯罪行为依法打击,特别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这里应当特别说明的是,上述几个方面是不可分离的统一综合体。只有四方面相互配合、协同工作,组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御体系,才能使一切有违法犯罪危险性的未成年人停止在欲犯不能的状态,及时挽救有不良行为倾向的未成年人,使其成长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犯罪调研报告范文(2) | 返回目录在我院近两年受理的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我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大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学习);对于确属主观恶性较大、劣迹斑斑的个别“害群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
2、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大学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结案了之。大学时代是一个学生心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转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在办案中忽略了对犯罪大学生身边环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承办人员应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学校(以民办学校为主)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学引导工作,加强大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大对大学生的管理力度,使学校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承办人特别应注意办案后的回访工作。犯罪的大学生主观恶性不大,多是轻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就会刑满回归社会,还有不少被判处缓刑的大学生回归社会时间更短。在很短的时间里,这些大学生经历了自己人生最惨痛的一次教训,凭自身的努力很难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站起来”,更多的是需要周围的亲人朋友的帮助。然而一些学生家长“恨铁不成钢”,又是断绝家庭关系,又是对刑满归来的孩子冷嘲热讽,进一步打击了犯罪大学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会促使这些大学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渊。承办人员应该关注自己经办的大学生犯罪案件,通过写信、通电话等方法了解其近况,鼓励其改过自新,及时帮助犯罪大学生打消消极的念头,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犯罪调研报告范文(3) | 返回目录4月15日下午,寻乌县召开了涉稀土犯罪案件的两个调研报告集中学习会。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曾雷,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帅,县矿管、林业、国土、水保、环保等涉稀土相关部门股级以上干部和各乡镇分管领导参加了学习。
会议主要学习了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关于涉稀土犯罪案件的两个调研报告,深刻剖析了涉稀土犯罪案件的特点,总结了涉稀土犯罪案件的起因,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进一步落实了稀土监管长效机制。曾雷书记强调:一是始终绷紧“慎独、防微、检点、慎交”四根弦,筑牢防范职务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努力增强“宗旨、奉献、监督、表率”四种意识,提高抵御各种诱惑和风险的能力;三是切实抓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营造浓厚氛围、严格责任追究”四项工作,建立和完善稀土监管长效机制。
通过这次集中学习会,全体与会同志再次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受到了教育,纷纷表示要为保护寻乌的矿产资源和绿水青山尽好责、履好职。
2019年犯罪调研报告(4) | 返回目录青少年是中华民族未来的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为什么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日渐突出呢?究其原因有社会、家庭、学校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据统计,**镇今年因青少年所引发的各种犯罪案件占刑事案件的4%以上。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
青少年的成长有着极其特殊的规律,表现在违法犯罪上有以下特点:一是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抢犯罪。二是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明显增多。由于青少年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有的青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三是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采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四是一些青少年文化水平低,道德品质差;在不健康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影响下,寻求精神刺激,骄横放纵胡作非为,公开和半公开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根据**镇近两年来相关统计数据来看,青少年犯罪其主要原因:第一,社会环境和不健康的文化现象不时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日今社会难免残留着旧社会的痕迹,在一些阴暗角落滋生蔓延着一些与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及不相称的丑恶现象。主要是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心灵里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使他们不择手段地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加之,见钱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而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在一定条件和某种物质享乐的诱惑下,心血来潮,寻衅滋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xx年6月23日晚23时,杨、王、魏等人在站西路吃夜市,张、付等人骑摩托车路过此地骂了杨某一句,导致群体打架,多人受伤,其中魏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付某(现役军人)刺伤被依法逮捕。第二,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给孩子造成难以矫治的障碍。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青少年第一任老师,不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心理造成人格障碍。一是父母不和、闹离异,经常吵架,秽语连嘴,在家乱摔东西,给青少年造成心理伤害。二是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子女的过错、学习成绩不理想,不是打就是骂,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在这种“高压”情况下,孩子的心理畸形。三是父母行为不检点、不务正业,经常酗酒、赌博,严重影响孩子世界观的形成。四是溺爱孩子,视独生子女为掌上明珠,重视物质方面的满足,忽视了子女的自私和奢侈。五是父母没有履行好法定的监护义务。不关心子女,不闻不问,任其发展。青少年在这些不良的家庭环境中耳濡目染,久而久之,使他们变得孤独、自卑、怨恨、狂妄、极易被坏人所利用,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第三,学校缺乏给学生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素质教育已实行多年,但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对一些基本的社会常识、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教育不够。近些年来,虽然在中小学校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在社会上开展“送法上门”、“五.五”普法教育、“法律进校园”等普法教育活动,但大多是为了应付了事,有的教育工作者本身就是法盲。加之在具体教育中缺乏联系实际,忽视了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满堂灌、填压式教学方式,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甚至逃学;还有的教师歧视后进生,动不动就进行所谓的“批评”,公开进行人格侮辱,极大地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影响了身心健康;另外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性问题进行谈心式的教育。
今年8月份我县某重点中学高三学生唐某由于学校没有及时发现学生的心理变化,导致跳河身亡,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第四,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特点较易走上人生的歧途。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自控力弱、行为不稳、模仿力强、好冲动,易被诱惑实施犯罪。有的青少年在家庭经济方面与高收入者盲目攀比,产生心理不平衡,甚至萌发不良企图。还有的青少年对社会上不良风气的诱惑,以及一些低级趣味的色情文化,有一种神秘感,抱有想试试的好奇心理。还有的学生成绩差,受到老师、同学的歧视,自尊心受挫,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服心理。众所周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引进世界发达国家的先进科学技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进步,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资本主义国家某些腐朽东西也乘虚而入,许多青少年思想单纯,世界观尚未形成,在社会各种不良因素强烈刺激下,分不清美与丑、是与非,生活空虚,精神颠倒,加之青春期狂躁情绪的驱使,一些青少年在过量的酒精刺激下,失去理智而闹事斗殴,有人借酒状胆,在半麻醉状态下临场演唱、歌曲低级,南腔北调,丑态百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有人求唱心切,不按编排顺序点歌,争先抢唱引起纠纷。xx年4月9日晚11点在**镇城区某歌舞厅,因覃某争着要唱涂某所点歌曲,涂某又坚决不让,覃某找来木匠所用釜子当场就砍,造成一人重伤,三人轻伤。故此,被判有期徒刑五年。第五,公复场所监管不到位。一些歌厅、酒吧、夜总会、网吧场所混乱复杂,管理不够严格,个别场所单纯追求经效益,对违法犯罪活动视而不见,有的还提供方便,一些不法商贩公开出售黄色书刊、画报、淫秽制品,腐蚀毒害青少年。有的是地痞流氓独霸一方、长期在周边滋扰,一些好逸恶劳四处游荡的流氓人员,为了寻求刺激,经常出入歌厅、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目无法纪,不服从场所人员管理,进场不买票,还故意起哄,捉弄客人,挑逗女青年,强拉硬扯女青年处对象交朋友,进行流氓活动,对青少年产生了诱发性的消极影响。还有暗娼嫖客引诱,一些卖淫女打扮时髦,行为轻挑,在歌厅、酒吧、夜总会、网吧等场所出出进进,物色嫖客,部分娱乐场所有意给青少年小恩小惠拉拢,以给门票,陪客人吃喝为诱饵把青少年拉下水,干起卖淫嫖娼勾当。我镇在配合公安部门一次扫黄打非突击检查中,发现歌厅、酒巴、夜总会等场所至少有一名暗娼,个别地方多则十几人,年龄最小的只有14岁。另外管理工作失控。一些歌厅、酒巴、夜总会、网吧场所重视经济效益,忽视内保工作,有的管理人员思想品质差,政治素质低,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内外勾结,扰乱治安秩序,违法治安案件明显上升。
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根据**镇对二千多名违法青少年的调查,父母分居、离异、再婚和丧偶的占35.3%,家庭成员或近亲中有犯罪记录的占29.8%。调查中还发现,当今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因素增多,其传统的教育管理模式又很难收到实际效果。加之我们目前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措施不力,防范不足,缺乏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法律体系。为了从根本上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我认为应把握以下工作重点。第一,必须完善行政立法,采用法律手段规范青少年的行为,以达到预防范罪的目的。国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有《青少年法》、《青少年法庭法》,许多国家在这方面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试如,有些国家禁止18岁以下青少年买烟,即使是为别人买,也将被处罚。我国的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比如,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人和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因此。许多青少年的家长和有识之士,呼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第二,必须做好家庭教育,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父母应履行好首任教育的职责。每一个新的生命的诞生,都纯洁得像一张白纸,畸形成长的青少年,在一定程度上都是父母的过错。他们犯罪心理的形成,往往是大人们肆无忌惮的行为活动,有意无意间扮演了“教唆犯”、“包庇犯”的角色,是潜移默化的结果。人们常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子女的首任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子女。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和教育责任人,要对孩子进行教育,父母首先要教育自己,从自身做起,学好人,做好人,做好事,用律己正己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另外要有正确的成才观、人才观,要了解、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掌握正确的教育常识和方法。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对有生理缺陷、曾犯过错误的孩子不要揭短,注意给孩子留面子,多鼓励,提高孩子的上进心、自信心。注意孩子在社会上受到的不良影响,关注孩子结交的朋友圈,在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时,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家庭结构失调、家长有不良恶习以及教育方法不当,都有可能导致青少年人违法犯罪。所以说,家庭安定则社会安定,家庭和睦则社会和谐。第三,必须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主渠道作用,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把德育有机融入教学之中。自觉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思想纲要》,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积极探索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有效机制。牢牢把握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教育学生做人的道理。从我镇的情况来看,中小学校虽然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但效果仍然不佳,主要是因为教员兼职多,造成时间紧迫、准备不充分、法制课太少、授课方法不当、责任心不强等,使法制教育大多流于形式。第四,必须加强社区的共建共管,给青少年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要不断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镇应主动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指到社区和辖区责任单位做好预防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综治、警务室在基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骨干作用。经常组织青年团干、团员到社区、到学校、到辖区责任单位、到小区、到居民家中,开展形式多样的讲座,以正面诱导为主,先进典范引路,使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爱情观、金钱观、公德观,引导他们走上光明的人生之路,做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第五,必须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一是要正确认识和对待父母的离异。青少年渴望得到母爱和父爱,父母离异时,必须对孩子加以正确引导,教育他们正确对待父母离异的客观事实,帮助孩子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同时离异父母要多给孩子一份关爱,要避免家庭阴影笼罩到孩子的身上,保证父母离异后子女的健康成长。父母离异后,其子女的心理健康应引起社会、学校和家庭的重视,要认真对待,加强防范。二是要对青少年进行心理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让他们学习英雄人物,不要学“帮派义气”,组织他们收看一些健康向上的电影、录像、电视,阅读一些健康的书籍、报刊、杂志。家长和教师必须注意榜样的作用,要给孩子和学生做出表率,要耐心教育他们懂礼貌、守纪律、讲道德、讲文明。三是要对青少年进行适当的性教育。开设性心理及性行为的课程。让他们了解性科学,用科学的性知识保护自己的健康。四是积极开展道德、法制教育。提高他们明辨是非和抵制错误的能力,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家庭是子女成长和接受启蒙教育的场所,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第一课堂。过于苛求、简单粗暴、歧视讥讽起不到教育的作用,也会伤害他们的自尊心,激起逆反心理。
因此,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启发、诱导、鼓励的教育方法,才能达到较为满意的效果。第六,必须加大文化市场监管理,保持打击“黑网吧”的高压态势。积极推进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开展网上“扫黄打非”,严格网络游戏的审批,从技术、教育、心理、文化等多层面入手,预防、干预、控制青少年网络成瘾,大力提倡“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鼓励社区、辖区责任单位为青少年开设健康网站。第七,必须加强对流动青少年的管理,要变动态情况下的管理为静态情况下的管理。对流动人员,分别类型,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控制,防止犯罪。如对后进生、辍学生应由学校牵头负责接回学校继续就读;对闲散的青少年,应由户籍地和到达地的劳动、派出所等部门协同处理,是童工的应辞退返乡;对失足的青少年犯罪人员应依据事实,尽量判缓刑,落实就学就业;对在劳改、劳教等人员应不间断进行跟踪帮教,建立教育考察档案材料,促进彻底改造,防止走上社会重新犯罪。第八,必须加强对青少年犯罪的实践研究。要站在高起点上,研究预测更长时期我镇青少年犯罪的趋势、规律以及类型特点,如暴力犯罪、智能化犯罪、低龄化犯罪等。同时,解决青少年犯罪案件在调查、讯问、辩护、审判、执行等方面存在的不系统、不规范等问题。
痛定思痛,我们明白了一个道理,那就是“青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兴则国兴”。这些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所强调的“谁主管、谁负责”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等原则,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从我镇犯罪青少年社会调查中看到,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面向未来的百年大计。只有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学校、家庭、社会全面配合、齐抓共管,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以教育预防为主,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增强青少年自身免疫力,不断改善社会环境,消除各种消极影响。唯有这样,才能把青少年培养成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从现实生活中我们休会到,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但又无法回避。它不仅直接危害着年青一代的健康成长,而且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时刻加强对青少年普法教育,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推进依法治镇方略,维护社会稳定是我们的首要任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奋斗,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我们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让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的成长,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中华民族的传统优势,用心、用力、用情去做好预防青少犯罪工作。为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和建设者做出新的贡献!
毒品犯罪调研报告篇四
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做好禁毒工作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家庭个人安康、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城市的必然要求。为了推进某某市禁毒工作,市政协将“某某市禁毒工作”列入今年重点调研课题,成立调研组,在某的带领下,赴某县、某区政府所辖的乡镇、街道、社区以及某某市公安局戒毒所、市司法局强制戒毒所进行实地调研,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以及部分县区禁毒办有关领导进行座谈,又赴湖北、云南等省进行考察,在认真分析、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对某某市禁毒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一、某某市禁毒工作开展的情况
近年来,某某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禁毒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以预防和打击_违法犯罪活动为目标,积极探索,狠抓落实,较好地遏制了_蔓延的势头,某某市禁毒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全市社会稳定、人民幸福安康做出了重要贡献。
1. 加强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得到进一步完善
某某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禁毒工作,把禁毒工作列入重
2. 加大了侦破力度,遏制_犯罪效果明显
3. 管控措施日益完善,进一步控制了_蔓延
毒品犯罪调研报告篇五
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对青少年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县委:
这次调研活动采取了召开座谈会、走访学生家长、询问犯罪嫌疑人、突击检查网吧等多种形式,由于接触面广,了解了较多的实情。
调研组首先来到博湖中学,用了一天的时间,分别与博湖中学教师、学生进行了座谈,共同探讨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对策。并于当晚深夜,组织调研组部分成员对全县三家网吧进行了突击检查,除“e家”没发现学生外,在“科普”发现5名学生,“五彩鱼”发现1名学生。由于业主对进入者没有按规定实行身份证登记制度,不能确定其它上网人员还有无未成年人。
第二天,调研组分成三个小组走访了部分优秀学生和表现较差学生的家长,询问了少数在押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了解了其家庭教育情况、生活情况等。
根据调研的情况,调研组认为,导致我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
1、部分青少年认识问题的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差,看问题简单、片面,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计后果。交友不慎,很容易被人利用,今年所发生的一起团伙盗窃案中,就有两个学生是被人利用而犯罪的。
2、少数青少年法律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往往从一些影视作品、电脑游戏、书刊杂志中,吸收一些不健康的东西。
3、少数青少年性格内向、孤僻,加上来自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的压力大,心理长期受压抑,缺乏倾诉对象,平时又得不到正确的引导,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再加上易冲动,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以致造成明知故犯的严重后果。去年博湖中学一学生以刀伤人就是这一情况。
1、家庭教育不当。
(1)、家长教育方法不好。一种是对孩子无原则的溺爱、袒护和娇纵,致使孩子对自己的不良行为产生“合理感”;第二种是孩子出现问题后采用极端粗暴方式管教,无情的谩骂毒打,甚至赶出家门。
(4)、有的家长有不良嗜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5)、有的家长平时只过问孩子的学习成绩,很少主动与学校、班主任联系,了解其子女在校表现,一旦孩子出事,就把发生问题的责任都推给学校。
2、学校教育有偏差。主要表现在:
一是重视学生的智育教育,对学生的品行教育重视不够。为了应付考试,有压缩、挤占其它非考试科目课的现象发生。
二是学校监管不力。主动和学生家长联系不够,和治安等有关部门沟通少,其结果是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教育管理脱节,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及时的帮教处理,导致问题沉积,起不到防微杜渐作用。
三是学校法制、思想道德教育不够,课时少,且形式呆板、效果差。据悉,目前博湖中学只有初中二年级安排有法制教育课,其它年级都没有课时安排。四是部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较差,教育方式、方法不当。
少数教师对违纪学生缺乏耐心的说服教育,有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轻则讽刺挖苦、状告家长,重则打骂、赶出教室,致使少数学生厌学、逃学,流入社会参加不健康的活动。
3、社会诱因的侵蚀。
(1)、近年来,社会上不良风气对青少年有腐蚀作用。文化部门有时对文化市场管理不够严格。特别是音响制品和网吧对青少年的危害很大。有些网吧的业主还利用各种手段引诱青少年上网,并给买烟、买食品、开夜场等,致使他们“乐不思蜀”,学习没心思,整天想着上网、玩游戏,成瘾者就如同吸毒一样,对孩子的身体、精神造成严重损害。博湖中学出现过学生半夜从宿舍二楼跳窗出去上网的事件,可见网吧对学生的吸引力之强。他们上网的钱是有限的,没有了钱,有的向家里人要,有的就去偷,去抢。据我们调查,违法青少年,绝大部分是游戏迷。如今年所破获的一个青少年团伙盗窃商店案,当晚盗窃来的钱,当晚就直奔网吧。
(2)、我县缺少适合青少年活动的场所,课余时间无处可去。博湖中学有2300多学生,只有两个篮球场和十几个乒乓球案。
(3)、少数学生在外租房,造成学校、家长监管失控,极易沾染社会不良习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今年破获的一个青少年盗窃团伙,就是因为不愿意受家长、学校的约束,方便玩,才合伙租房,结果没钱就去偷。
(4)、文化路横穿博湖中学,造成中学不能进行封闭管理,一些社会青年随意进出,尤其是晚自习以后,他们对一些学生进行欺诈和拐带,影响很不好。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从苗头抓起,抓紧抓实,才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1、加强法制教育。
第一、学校要适当增加法制、思想道德教育课时,采取多种形式,可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参观法制图片展览,旁听法庭审判,邀请表现好的犯人现身说教等形式,以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和政治思想觉悟,以期收到明显的效果。
第二、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教书育人的水平;在教育方法和策略上,要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给予学生(特别是后进生)足够的关心和爱护,注意学生的心理活动,改进教育方法,不要歧视有问题的学生,要积极引导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在目前情况下,可以让一些责任心强、学生信任、懂心理学的教师开展一些心理咨询活动,及时消除一些学生的不良心理(博湖中学张战科老师是个不错的人选)。
第三、学校最好采取封闭式管理,减少外界的干扰。绝不允许学生在外租房居住,由学校统一安排食宿;建议封闭文化南路,由博湖中学管理建设该路段,防止外人随意进出校区。
第四、学校尽量少用开除的方式处理有问题学生,把他们推向社会是不明智之举,这样不但使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可能给社会造成更大危害。
第五、老师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要形成制度,多进行家访,及时召开家长会。平时以电话、书信的形式与家长联系。要办好家长学校,积极指导家长搞好子女的家庭教育。
2、努力改造社区环境。
第三、治安部门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净化学校周边环境,为学校教育提供良好的社区环境。第四、县上要努力争取尽快建成青少年活动中心,并投入使用。博湖中学应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免费对学生开放其计算机房,并尽快多建设一些体育活动场所。第五、文化部门对网吧等场所应进行严管重罚,坚决制止诱惑、唆使、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
第二、家长要起好榜样示范作用,对孩子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
第三、要加大对孩子的监护力度,多关心孩子的心理动向和去向。多留些时间陪伴孩子,要用爱心去感化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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