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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占土地举报信篇一
尊敬的重庆市人民政府:
我们是江津区白沙镇红花店村洞子上粮站的居民,全村居民生活非常愉快,鸟语花香,享受着快乐的日子。在近几年居民生活区搬来了一私人塑料加工厂,长期受到此厂带来的环境污染危害。针对此私人塑料加工厂提出几点违反相关法律行为:
1、该厂没有挂牌,夜间进行违法加工生产。
2、所做工种加工严重超标散发出刺鼻的有害气体,严重污染了居民生活空气质量,危害了儿童、老人以及常住居民的身体健康。(附近有三口小学几百学生,三口中学几百学生,有害气体给附近居民带来相关的疾病已有两个孩子得了绝症)。
3、居民长期观察,生产后的污水未经处理,以“乌黑”状在夜晚流入长江支流卢溪河口,严重影响全城居民饮用水质量。
4、我们当地村民经常找加工厂反应交涉,找地方环保局也出面交涉,要求关闭加工厂,但都无效,只要村民去就关机器停工,等村民走了继续加工。现在主要是夜间加工,现在该加工厂老板开始找当地社会上的人拉拢反对村民进行搪塞封口。只要对身体有害的不健康的我们坚决不允许此厂继续开下去。都要保护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圆不是吗?可有的人不这样认为!只为自己的利益,不故他人!
恳请监督部门对该塑料加工厂的行为,依法监督并作出处理。
江津区白沙镇红花店村全体人员。
强占土地举报信篇二
^v^山西分社:
由于该味道导致我无法正常生活,于是向环保部门举报,从20xx年5月起,先后多次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监察室举报富士康违法外排废气。但是,至今为止,富士康违法外排不仅没有停止,反而越演越烈。最终引起在20xx年8月6日和7日恒大绿洲小区100多名业主上路表达诉求,导致太原市小店区大运路交通一度堵塞,引发群众冲突,冲突造成恒大绿洲60岁的女业主晕厥(有手机摄像)。发生这起群体性上路时间的原因,除富士康违法外排废气这一主要原因外,我认为根本原因为环保部门不作为,对环境违法行为置之不理。具体情况如下:
1、^v^环境保护部不作为。
有关山西省太原市小店经济开发区富士康科技集团污染一事,早在20xx年7月份环境保护部就已经受理,山西省环保厅在(晋环函[20xx]740号)回复20xx年12月底完成对富士康科技集团的污染治理,但是到今天仍然很多人到向环境保护部举报,并于20xx年5月和7月又受理了两起小店经济开发区富士康科技集团排放废气污染的案件,那么环境保护部稍加思考,就应该能够想到(晋环函[20xx]740号)没有得到落实,应该下来进行监督落实,但是环境保护部没有做。(环保部没有监督落实是小店经济开发区局长亲口说的,有录音)。
2、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不作为。
针对富士康废气污染问题,山西省环境厅称多次派环境监测车恒大绿洲进行监测,而且空气监测结果合格。如果像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所说的空气监测结果合格,那为什么老百姓一直举报,是监测数据有问题,还是监测的时间、地点有问题,还是老百姓的鼻子有问题。而且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有义务对富士康排放废气的成分、浓度向老百姓公布,产生刺鼻气味的原因。但是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没有做。(小店经济开发区局长亲口说的富士康废气有污染,有录音)。
3、太原市环境保护局不作为。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当初在批准恒大绿洲住宅小区建设环境评价报告时,应该考虑富士康科技公司是否会对周边住宅小区造成影响,是否达到一定的安全防护距离。但是到今天该局仍然认为恒大绿洲住宅小区安全防护距离达标,试想既然达标,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举报,为什么你们的工作人员也承认有污染。我认为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当初在批准恒大绿洲住宅小区建设环境评价报告时,只要打电话问一下太原市小店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同志或附近打扫马路的工人,就应该能够做出有关防护距离不达标的判断。但是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没有做。
4、太原小店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不作为。
从最初恒大绿洲小区业主的举报,到今天已经过去近两年,富士康科技公司排放废气污染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甚至小店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称今天仍没有完全查明富士康的污染源。即使老百姓上路表达述求后,也不制止富士康的违法行为,而且要求改变违法时间,变晚上排放为白天排放。小店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在明知富士康违法排放行为,而且已经造成民怨载道,仍然不要求富士康停产整改,天理何在,我们为老百姓做主的政府在那里。
值此建党九十周年之际,环境保护部门也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百上千的针对一个企业的违法排放问题,他们都不能为老百姓做主,更没有制止违法行为,而是包庇纵容违法排放,对环境违法行为不作为,他们应该为此事负责,所以我们呼吁有关的政府部门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还太原小店区一个清洁健康的呼吸环境。
强占土地举报信篇三
关于xx市xx村xx镇村长某某某贪污举报,仅列几件典型事例:
一、贿选:选举前给每个选民一包好烟请“帮忙”。
二、欺诈:族弟陈前众的遗孀根本就无拆迁危房改建之事却为其上报使其枉得镇民政“补偿”二千元(帐是陈迪院代领)。
三、勒索:本人拆迁补偿款750元由其代领后,却还叫本人再去领,经验签名确认后才承认(见原始收据),但要强行扣下50元“水果费”(见原始收据)。
四、弄虚:将村边扑船山旁一条荒垭的暂时积水摄成录相上报“洪灾”向上级求助。
五、设赌:每日开部白色小车到处找人以扑克或象棋设赌,并当众一掷数百元给无资本者陈敬益作本。
六、怂勇:听说本人与妻不睦欲离另娶,便上门鼓励说:“真这样办,村里奖给一万元。”
七、渎职:即将全盲的孤老村民陈建华找其要求办理“五保”,见其无礼敬奉后就数十次故意避而不见了,使其悲愤得欲跳河。
八、索贿:娶媳和孙女满月,各厂、学校、农户都被逐一叫去送礼,大肆敛财(可查原始礼簿),并到酒楼设宴显摆权势。像本人这等穷人没去的就进行打击,郑祖伟(见其举报信)和本人就因此被其找碴设局而遭当众毒打(镇里毫无处理,反而替其付治疗费以助凶势)。
九、多年强占公共宅基(见新桥头现场)。
十、污辱农民“下等之人挑粪桶”。
以上事实可向群众核查,他的任期还有几年,还不知要诈多少国资害多少良民,所以强烈要求尽快剔除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消除恶劣影响,重新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正派形象!
强占土地举报信篇四
谢玉华,男。52岁,汉族,2009年3月起被指定为淮安市淮阴区新渡乡淮涟村党支部书记至今。我们是该村村民,现向你们反应谢玉华违法违纪问题:
一.谢玉华从村民手中购地转手作宅基地卖出,牟取暴利:谢雨化利用职权从村民周文超,李建友手中购买耕地两亩(南至淮涟村小区,北至仲涟华,万雪峰,李建友界。东至南北大路,西到淮涟村小学)。将一亩地分成5块宅基地每份6万元出售,每亩万元,2亩地共计万元买入,分成10块宅基地共计60万出售。如此暴利,村委会账目中竟无此项经营记载,全部装进谢玉华腰包。
二,私自出售农民集中居住点宅基:淮涟路扩建拆迁时,须拆迁24户。为妥善安置拆迁户,村里规划集中居住点,共计占地98亩。除上述24户已建房入住外,其余应根据本村村民需要安排(此居住点还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而谢玉华却将此作为“发财机会”,竟私自对外销售,每份6万元价格售出30份180万元,每份8万元价格售出79份632万元,涉案金额高达812万元。现已建好48户,其余被乡镇府要求停建,但后续处理至今未公布。
三,违章盖村委会“办公”大楼:原村委会办公室被拆迁,谢玉华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在淮涟路绿化带内,以建村委会办公楼为名,占地(长约237米,宽约115米),建设含酒店,浴室在内的四层楼准备对外出售。更为荒唐的是,在边上另划3亩地,建两幢别墅,基础现已做好。
四,关于淮涟村财务问题群众反映极大:谢玉华听到风声以后自己提出理财,都是没有经过淮涟村理财小组人员参加,并主动把账目交到乡财政,他找来了亲朋好友对账目进行审查,到目前没有任何结果,为此我们淮连村村民迫切需要说法。
另:谢玉华通过个人关系审计房屋价格,我们淮涟村村民非常气愤,一致要求市级以上部门来我村审核,只有这样才能安定民心。
五,生活明显超过收入水平:我村无集体经济,也未引进任何经济实体,农民靠种田和外出打工为生,可说是个穷村。但谢玉华大作“土地文章”,穷庙里硬是出了个富方丈。就秀玉华夫妇的收入,一年充其量3,4万元。而看他的消费,着实吓我们一跳:抽软中华烟两天一条,开二十几万的轿车,大儿子谢小勇在市区工农路开茶吧花去20多万元,二儿子谢强强2010年7月大学毕业,10月份尽能在上海买了一套200多万元的商品房,这些钱不知是哪里来的。
六,纵容手下违法乱纪:他手下的一名会计李正兵,在未当会计前是一贫如洗,连吃烟喝酒都成问题,而当了会计卖宅基,卖土地后,给大儿子买了一台几十万元的吊车,又买了两辆轿车。
我们淮涟村村民一致要求领导人将我们村的财务公开,具体事项如下:
1,宅基地共卖多少份?收入和支出情况?
2,向上级要的一百六十万元钱的用途是什么?
3,村支部门面房卖出和出租,费用是多少?
4,湿地公园每亩地提留三千六百元?用途是什么?
5,湿地公园用地总面积是多少?
6,要求上级部门对村近几年的所有建设进行审核(房子,路,小游园,绿化)。
7,关于淮涟村5组亩地卖出的.钱讨要说法。
另外,我们要求讨回五组鹿场被谢玉华无故扣留的壹拾万元。希望领导重视此事。
谢玉华是飞行来做村支部书记的,没有群众基础,拥护的人极少,反对的人较多。上任两年来,目无党纪国法,胆大妄为,自称“谢大胆”,未为村里带来任何福利,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望,请领导机关认真调查处理此事,还我村平安和-谐的生活和投资环境。
我们反映的事情句句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全部责任。
强占土地举报信篇五
危房改造资金本是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爱心工程,是筑不起房子的贫困老百姓的一根救命稻草。可是利用手中权力,巧取豪夺,象征性地给农民千儿八百,将剩下大部据为己有。
线索一:万(2组)。
线索二:胡(组)。
线索三:文(组)仅得到1000,万却要他对检查组说5000。
线索四:胡(组)。
线索五:万(2组)存疑。
线索六:胡。
线索七:方。
线索八:万(虚报)。
线索九:刘(虚报)。
(为保密起见,以上人名没有写全,涉案钱数约5万元。)。
2.贪污惠农补贴、柴油补贴、菜籽补贴、救灾款。
线索一:村有40多亩黑田,由承包给某(前任书记)和某(2组),多年来,其中大部惠农补贴进入万一人的腰包。
线索二:某(2组)某(2组)多次为代领大额钱款,未得到好处,颇有怨言。
强占土地举报信篇六
通报显示,2020年12月,全国共有17个省(市、区)报送了7月份以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典型案例共42起;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南京局和广州局在土地例行督察中发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案例共10起,总计52起。其中,土地已复耕的39起,土地已恢复原状的1起,违法建筑已拆除的4起,正在整改中的4起,已移交其他部门处理的2起,已完善相关手续的2起。
通报指出,上述案例大多由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动作为、及时处置,体现了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要求,达到了警示震慑、保护耕地的目的。但也有少数案例是在有关督察局发现后,地方才进行处置,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通报强调,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xxx、xxx决策部署,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继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合理用地需求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各方共同努力,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52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天津市东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办公室违法占地建设游客服务中心案。2020年5月,该办公室违法占用东丽区军粮城街道永兴村平方米耕地建设古海岸廊道项目游客服务中心,7月后仍持续建设。12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发现该违法行为。目前,已立案调查。
2.天津市宝坻区王某违法占地建设彩钢房案。2020年9月,王某违法占用宝坻区王庄镇潘套村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彩钢房。12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发现该违法行为。目前,王某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3.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郭宏砖厂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8月,该砖厂违法占用榆次区乌金山镇苏村平方米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平方米)建设房屋。同月,乌金山镇国土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该砖厂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4.山西省晋中市祁县霍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0月,霍某违法占用祁县城赵镇原西村亩耕地建设房屋。同月,祁县自然资源局城赵镇国土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1月,城赵镇政府联合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5.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李某违法占地建设仓库案。2020年10月,李某违法占用闻喜县桐城镇东宋村亩耕地建设仓库。同月,桐城镇政府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1月,桐城镇政府联合县自然资源局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6.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芦某违法占地建设养殖场案。2020年9月,芦某违法占用万荣县里望乡南阳村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10月,万荣县自然资源局在巡查中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停工通知书。同月,县自然资源局联合里望乡政府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7.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张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11月,张某违法占用原平市新原乡武彦村平方米耕地建设住宅。同月,新原乡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发现该违法行为,口头责令当事人停工,并函告原平市农业农村局和新原乡政府。12月,新原乡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8.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太焦高铁7标四分段项目部违法占地建设高铁制梁场案。2020年9月,该公司违法占用潞城区史回镇宋家庄村亩耕地建设高铁制梁场。同月,潞城区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1月,该公司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9.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吕某违法占地建设养殖场案。2020年9月,吕某违法占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双龙泉村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11月,尼尔基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2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恢复原状。
10.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金某违法占地建设养殖场案。2020年8月,金某违法占用葫芦岛市兴城市沙后所镇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12月,兴城市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兴城市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已完成案件前期调查程序,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
11.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杨某违法占地建设仓库案。2020年3月,杨某违法占用兴隆台区兴盛街道上房村亩耕地建设仓库,7月后仍持续建设。10月,兴隆台区自然资源监察大队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当事人正在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12.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孙某违法占地建设辅助房屋案。2020年9月,孙某违法占用海州区云台街道朱麻村平方米耕地建设辅助房屋。同月,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云台山景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该违法行为后,当场制止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将相关情况抄送云台街道办事处。12月,云台街道办事处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13.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王某违法占地建设钢结构大棚及硬化地面案。2020年11月,王某违法占用东海县平明镇周徐村亩耕地建设钢结构大棚及硬化地面。同月,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立案查处,并抄告平明镇政府。12月,平明镇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和硬化地面。目前,土地已复耕。
14.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卢某违法占地建设彩钢瓦房案。2020年9月,卢某违法占用张家港市塘桥镇顾家村4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彩钢瓦房。12月,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该违法行为后,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同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15.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王某违法占地建设停车场钢架大棚案。2020年12月,王某违法占用沭阳县胡集镇5亩耕地建设停车场钢架大棚。同月,沭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胡集镇政府组织拆除了钢架大棚。目前,土地已复耕。
16.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周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附属用房案。2020年7月,周某违法占用桐庐县城南街道仁智村平方米耕地建设住宅附属用房。同月,桐庐县城南街道办事处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1月,城南街道办事处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17.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王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7月,王某违法占用桐庐县旧县街道西坞山村28平方米耕地建设住宅。同月,桐庐县旧县街道办事处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2月,旧县街道办事处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18.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多位村民违法占地建设村聚餐点和老年活动室案。2020年10月,4个自然村的村民违法占用安仁镇项边村岭坤自然村100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村聚餐点和老年活动室。同月,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仁所发现该违法行为,两次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2月,安仁镇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19.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红都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楼案。2020年3月,该公司违法占用瑞金市云石山乡亩耕地建设万年青水泥厂卫生防护区拆迁梅坑安置区,实地在建住宅21栋,已基本建成13栋,7月后仍持续建设。1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发现该违法行为。目前,该安置区已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整改到位。
20.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3位村民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2020年10月,3位村民违法占用瑞昌市横港镇风景村8组肖家湾21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房。同月,瑞昌市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将该案移交横港镇政府处理。11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21.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张某违法占地建设住房案。2020年12月,张某违法占用贵溪市泗沥镇珠岭村圳张村小组60平方米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30平方米)建设住房。同月,贵溪市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后,将该案移交泗沥镇政府处理;泗沥镇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22.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陈某违法占地建设仓库案。2020年10月,陈某违法占用潍城区于河街道韩家村平方米耕地建设仓库。同月,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潍城分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于河街道办事处;于河街道办事处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23.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张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6月,张某违法占用沙市区岑河镇桂花村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7月,沙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月,岑河镇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24.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彭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0月,彭某违法占用鄂城区花湖镇永华村100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鄂城分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立即制止。11月,鄂城区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25.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十堰洪鑫玻纤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20年10月,该公司违法占用房县红塔镇高碑村四组亩耕地建设厂房。11月,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12月,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26.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肖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8月,肖某违法占用隆回县滩头镇柏林村柏水点4组12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11月,滩头镇政府和隆回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2月,滩头镇政府和隆回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27.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王某违法占地建设建材干粉厂房等设施案。2020年8月,王某违法占用双峰县杏子铺镇清华村泉塘村民组亩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亩)建设建材干粉厂房等设施。12月,双峰县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同月,双峰县自然资源局和杏子铺镇政府联合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28.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万林山泉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万林山泉农场有关配套房屋案。2015年以来,该公司违法占用惠阳区永湖镇麻溪村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万林山泉农场有关配套房屋,已建成办公室、餐厅、员工宿舍等设施,2020年7月后仍持续建设。1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发现该违法行为。12月,永湖镇政府和该公司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29.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华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0月,华某违法占用英德市望埠镇鹤坪村华屋组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准备建设房屋,现场为堆填土状态。同月,望埠镇自然资源所在巡查中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抄告望埠镇政府;当事人停止了违法行为。目前,土地正处于复耕过程中。
30.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金某违法占地建设水泥房案。2020年11月,金某违法占用徐闻县迈陈镇那朗村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水泥房。同月,迈陈镇综合执法办和规划建设办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12月,迈陈镇政府联合徐闻县自然资源局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正处于复耕过程中。
31.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六高村委会违法占地建设村“两委”办公用房案。2020年3月,六高村委会违法占用陆川县沙坡镇六高村90平方米耕地建设村“两委”办公用房,7月后仍持续建设。1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同月,陆川县自然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该处违法建筑已拆除,土地已复耕。
32.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黎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3月,黎某违法占用东兴市江平镇山心村150平方米耕地建设住宅,7月后仍持续建设。1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发现该违法行为。经查,该户属“一户多宅”。目前,该房屋已整改到位。
3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梁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2月,梁某违法占用宾阳县新圩镇公义村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宾阳县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新圩镇政府作出整改决定;新圩镇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34.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陈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8月,陈某违法占用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新联村145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属于7月后仍持续违法建设。9月,利国镇政府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未整改到位。1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发现该违法行为。经查,该户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也不符合分户条件。目前,该处违法建设已停工,并移交至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处置。
35.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林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9月,林某违法占用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望楼村136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属于7月后仍持续违法建设。1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发现该违法行为。经查,该户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也不符合分户条件。12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正处于复耕过程中。
36.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韦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10月,韦某违法占用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望楼村13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属于7月后仍持续违法建设。1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发现该违法行为。经查,该户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也不符合分户条件。12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正处于复耕过程中。
37.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李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9月,李某违法占用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丘文村3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属于7月后仍持续违法建设。1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发现该违法行为。经查,该户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也不符合分户条件。12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
38.重庆市涪陵区雷某违法占地建设养殖场案。2020年8月,雷某违法占用涪陵区罗云乡铜矿山村4社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11月,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12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39.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胡某违法占地建设棚房案。2020年12月,胡某违法占用新津区宝墩镇董大桥村10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棚房。同月,成都市新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40.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吕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1月,吕某违法占用东坡区崇礼镇家相村9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房屋。12月,崇礼镇政府发现该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自行整改。同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41.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青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1月,青某违法占用苍溪县河地乡天主村12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准备建设房屋。12月,苍溪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后,下达《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向苍溪县农业农村局、河地乡政府移交线索。同月,当事人完成整改。目前,土地已复耕。
42.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李某违法占地建设养殖场案。2020年11月,李某违法占用六枝特区岩脚镇老卜底村瓦房寨组13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同月,岩脚镇政府在巡查中发现该违法行为。12月,六枝特区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43.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朱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2月,朱某违法占用绥江县新滩镇银厂村31组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场地平整,准备建房。同月,绥江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44.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卢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2月,卢某违法占用砚山县干河乡干河村180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在巡查中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正在组织查处。
45.甘肃省陇南市成县郑某违法占地建设彩钢房屋案。2020年8月,郑某违法占用成县城关镇北关村七社80平方米耕地建设彩钢房屋。同月,成县自然资源局城关自然资源分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联合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46.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刘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9月,刘某违法占用成县城关镇支旗村二社160平方米耕地修建房屋。同月,成县自然资源局城关自然资源分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联合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47.甘肃省陇南市成县秦某违法占地建设彩钢房屋案。2020年10月,秦某违法占用成县城关镇石碑村三社240平方米耕地建设彩钢房屋。同月,成县自然资源局城关自然资源分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联合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48.甘肃省陇南市成县高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0月,高某违法占用成县城关镇石碑村一社120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成县自然资源局城关自然资源分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联合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49.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徐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1月,徐某违法占用成县抛沙镇高桥村井岗社70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成县自然资源局抛沙自然资源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联合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50.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何某违法占地建设钢架房案。2020年11月,何某违法占用西峰区彭原镇平方米建设钢架房。同月,彭原镇国土所发现该违法行为;彭原镇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5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阿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0月,阿某违法占用阿克陶县玉麦乡10村7组200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阿克陶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发现该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复垦。11月,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5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买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案。2020年11月,买某违法占用乌恰县膘尔托阔依村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同月,乌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发现该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复垦;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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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占土地举报信篇七
2001年间,卓汉俊(埔竹围村人)见本村软弱可欺,伙同家族人员,倚仗村大人多,并借用村委会做势力后台,强行霸占我石佛村马鞍山北面与埔竹围村接壤的8亩山林地。
2013年间,未经我石佛村民会议同意通过,郑镇清(龙岭五村人)与村委会媾合,暗箱操作,私下签定租地协议,非法圈占石佛村马鞍山西面与龙岭五村接壤的18亩山林地。
2020年间,环林村委会以陆丰市林业局征用地为名义,强行征占石佛村马鞍山中段100余亩山林地,种植省林业厅明令禁止的^v^速生桉^v^。
多年来我石佛村的集体土地资产被非法垄断,肆意侵占,村民被欺凌得抬不起头来,数次向村委会反映土地被占要求归还的问题,均得不到解决。由于我村积怨已久,民怨沸腾,特向上级部门领导举报,恳求上级部门领导予以立案查处,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为我村讨回土地。
联名举报人签字:
强占土地举报信篇八
二、贱卖村产,中饱私囊。
任书记多年,仿佛迷失了自己,他把村里的财产当成自家私有财产,把村委会的办公桌搬到自家作家俱,把村里可以换钱的动产不动产随意贱卖,所得好处,中饱私囊。
线索一:贱卖学校(村小学)及周边土地买主(某)。
线索二:某田边树、河,价值30多万,被卖给某,上账七万。
线索三:与某等三人用村土地办加油站,无照经营。
三、雁过拔毛,无孔不入。
线索一:新建墓地无什投资,账上报去数十万。
线索二:公司交15万给万买肖某、胡某、杨某三人鸭棚田地,只给5万,剩下放入自己腰包。
线索三:将农户责任田承包公司,但其中公共河流、田埂收入不上账。
四、欲壑难填,生财有“道”。
在家开晃晃馆,5、6桌,茶余饭后,邀人打牌,其妻收钱。派出所有证。
五、横行乡里、鱼肉百姓。
多年来,把村村民当成自己砧板上的鱼肉,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他可以跑到农田将打农药的吴打两耳光,可在春节里对在他家打牌的大打出手,然后赶到家破口大骂,甚至对70多岁的老尼姑段婆婆(在寺)拳^v^加。
被打人有:吴夫妇。
六、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兄弟四人、人人吃低保。
七、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
()。
强占土地举报信篇九
谢玉华,男。52岁,汉族,2009年3月起被指定为淮安市淮阴区新渡乡淮涟村党支部书记至今。我们是该村村民,现向你们反应谢玉华违法违纪问题:
一.谢玉华从村民手中购地转手作宅基地卖出,牟取暴利:谢雨化利用职权从村民周文超,李建友手中购买耕地两亩(南至淮涟村小区,北至仲涟华,万雪峰,李建友界。东至南北大路,西到淮涟村小学)。将一亩地分成5块宅基地每份6万元出售,每亩2.16万元,2亩地共计4.32万元买入,分成10块宅基地共计60万出售。如此暴利,村委会账目中竟无此项经营记载,全部装进谢玉华腰包。
二,私自出售农民集中居住点宅基:淮涟路扩建拆迁时,须拆迁24户。为妥善安置拆迁户,村里规划集中居住点,共计占地98亩。除上述24户已建房入住外,其余应根据本村村民需要安排(此居住点还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而谢玉华却将此作为“发财机会”,竟私自对外销售,每份6万元价格售出30份180万元,每份8万元价格售出79份632万元,涉案金额高达812万元。现已建好48户,其余被乡镇府要求停建,但后续处理至今未公布。
三,违章盖村委会“办公”大楼:原村委会办公室被拆迁,谢玉华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在淮涟路绿化带内,以建村委会办公楼为名,占地(长约237米,宽约115米),建设含酒店,浴室在内的四层楼准备对外出售。更为荒唐的是,在边上另划3亩地,建两幢别墅,基础现已做好。
四,关于淮涟村财务问题群众反映极大:谢玉华听到风声以后自己提出理财,都是没有经过淮涟村理财小组人员参加,并主动把账目交到乡财政,他找来了亲朋好友对账目进行审查,到目前没有任何结果,为此我们淮连村村民迫切需要说法。
另:谢玉华通过个人关系审计房屋价格,我们淮涟村村民非常气愤,一致要求市级以上部门来我村审核,只有这样才能安定民心。
五,生活明显超过收入水平:我村无集体经济,也未引进任何经济实体,农民靠种田和外出打工为生,可说是个穷村。但谢玉华大作“土地文章”,穷庙里硬是出了个富方丈。就秀玉华夫妇的收入,一年充其量3,4万元。而看他的消费,着实吓我们一跳:抽软中华烟两天一条,开二十几万的轿车,大儿子谢小勇在市区工农路开茶吧花去20多万元,二儿子谢强强2010年7月大学毕业,10月份尽能在上海买了一套200多万元的商品房,这些钱不知是哪里来的。
六,纵容手下违法乱纪:他手下的一名会计李正兵,在未当会计前是一贫如洗,连吃烟喝酒都成问题,而当了会计卖宅基,卖土地后,给大儿子买了一台几十万元的吊车,又买了两辆轿车。
我们淮涟村村民一致要求领导人将我们村的财务公开,具体事项如下:
1,宅基地共卖多少份?收入和支出情况?
2,向上级要的一百六十万元钱的用途是什么?
3,村支部门面房卖出和出租,费用是多少?
4,湿地公园每亩地提留三千六百元?用途是什么?
5,湿地公园用地总面积是多少?
6,要求上级部门对村近几年的所有建设进行审核(房子,路,小游园,绿化)。
7,关于淮涟村5组7.5亩地卖出的.钱讨要说法。
另外,我们要求讨回五组鹿场被谢玉华无故扣留的壹拾万元。希望领导重视此事。
谢玉华是飞行来做村支部书记的,没有群众基础,拥护的人极少,反对的人较多。上任两年来,目无党纪国法,胆大妄为,自称“谢大胆”,未为村里带来任何福利,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望,请领导机关认真调查处理此事,还我村平安和-谐的生活和投资环境。
我们反映的事情句句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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