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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处理 同居财产约定协议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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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处理 同居财产约定协议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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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同居财产处理 同居财产约定协议书篇一

甲方:邬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王远海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 至 在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现因感情问题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现根据《婚姻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现在对同居关系期间存在的财产问题,自愿达成如下财产分割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给付给甲方 万元,此款为先前双方购买 小区 房产时甲方借给乙方之房款。

二、双方位于 小区 的房产归于乙方名下,甲方自愿放弃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

三、乙方将房屋内由甲方购置的家电(后附家电清单)完好移交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阻挠甲方搬运拆除家电,因拆除家电对于房屋造成任何后果(包括造成本协议签订时正在存续的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皆由乙方负责。

四、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对方主张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协议签订之日后发生的除外。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凭此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见证人:时间:

乙方:

同居财产处理 同居财产约定协议书篇二

协议书

甲方:,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女,年月日生,身份证号:

地址:

甲乙双方恋爱期间共同支付购房首期款并以银行贷款按揭的方式购买房产一处(位置:填写房产详细位置)。该房产首期款中,甲方出资元,乙方出资元,买卖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与开发商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由甲方单独与银行签订。至签署本协议时止,银行按揭还款全部由甲方单方支付。因甲乙双方解除恋爱关系,为妥善处理该房产产权及后续供款等相关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现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于年月日前全部返还乙方所支付购房款项共计元,乙方放弃全部其对该房产所享有所有权份额,即在甲方归还乙方所付购房首期款后,该房产归甲方单独所有,与乙方无关。

二、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单独完成房产按揭,与乙方无关。

三、待甲方完成按揭供款并向乙方提出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将其房产份额转至甲方名下,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再行主张其他权利。

四、在办理女方名下房产份额转至甲方名下期间,女方不得单独就其所有之房产份额进行转让、抵押、使用、出租等,亦不得反悔并重新主张其对该房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收益,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1

同居财产处理 同居财产约定协议书篇三

同居财产分割协议1、2、同居期间,我签了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3、同居财产分割协议书

4、男女双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

以将来婚姻目的而共同生活在一起面形成的一种关系。

5、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同居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6、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必然会有一定的经济、生活的行为。

这样就必定会产生一系列的情感、经济等方面的纠纷。

7、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8、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1、同居关系财产分配

2、同居期间,我签了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3、同居财产分割协议书

4、男女双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

以将来婚姻目的而共同生活在一起面形成的一种关系。

5、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同居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6、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必然会有一定的经济、生活的行为。

这样就必定会产生一系列的情感、经济等方面的纠纷。

7、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8、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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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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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处理 同居财产约定协议书篇四

非法同居接触后财产如何分割

非法同居往往会引发财产争议,因为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单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车等。一旦双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这些财产如何分配便成为十分棘手的问题。正式由于此时双方的关系为非法同居关系,因此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其结果就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但是本人在此特别指出的是,虽然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但绝不是说不受任何法律保护!非法同居在财产分配上是受民法保护的,本人总结自己代理案件的经验,现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人财产约定

2、对自己购买的东西留好相关的证据

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东西,最好双方有个互相的记录

4、在同居期间个子的父母朋友馈赠的东西最好让馈赠者协商“此物专门赠给莫某”的字样,并保存好。

当然除了以上几点外,总结起来就是:在同居期间最好让财产最大程度的独立,不要让感情冲昏了头脑,不要自己欺骗自己,非法同居终究还是非法同居,永远不能跟合法的婚姻关系相比。

同居分手怎么样分割财产??

同居时游离在现行法律边缘上的,因为他手法律保护的成分是极为有限的,两人之间一旦发生变动,这种关系会变得非常脆弱,而凸现出的法律问题,就有可能显得不近人情,难以让人接受,其中最突出的就表现在财产的分割上。

同居者分割财产时,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西安确定哪些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者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乙方完整的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假若财产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

其实,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就是避免出现纠纷。

如果在同居开始时,双方就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很多日后的纠纷就可以避免,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案情:

刘某(男)与刘某(女)于2003年惊经人介绍认识,南方于2004年带着两个子女与女方开始同居生活,双方一直未办婚姻登记。同年9月,由男方出资(女方)自认在吃去购买了商品房一套,购房款60万元,购房后,双方共同出资(男方称亦全部由其出资,但其不能提供足够发票,女方只认可男方出资大部分)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购置家具,双方均认可装修、购置家具花费了10万元,从2003年开始,女方与男方共同生活至今,在共同生活中,因性格不合,互相猜忌,无感情可言,难易共同生活在一起,女方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分割共同生活期间做购置的财产。

争议

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原规定: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婚姻,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购房款虽然是由南方出资,但财产系双方同居期间所得、按共同财产处理,按照婚姻法照顾女方的规定,房屋理应平均分割;同理,装修、购置家具花费的10万元亦应平均分割。

第二种意见认为,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结合本案来看,房屋完全是由南方出资购买,装修、购置家具的花费虽然系双方共同出资,但氯仿已认可男方出资大部分,房屋可以全部分配给男方,装修及家具应该平均分割。

律师分析: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乙方自愿赠送的财产可依赠与关系处理;乙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务,可参照有关规定处理,即“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务,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务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退还”;同居

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日常开支中已开支的部分很难做出区分,除非另有约定,一般来说房产、汽车、银行存折、公司股权和有价债券,原则上记名属谁的就是谁的;没有记名的如股东等没有协议就很难界定。

此案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但是,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应婚姻法规定,按照顾女方进行评价分配?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使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本案因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由于双方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的分割没有协议约定,因购房款全部由男方支付,装修及家具男方厨子了大部分,根据等分原则,考虑男方对购置房屋并装修以及添置家具等财产的贡献较大,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本案可以房屋全部分配给男方,装修及家具双方评价分配,更能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在认定同居共同财产上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1、同居开始的时间

2、同居前的个人财产的认定

3、同居后同居人共同添置的财产是否共同出资举证比价困难

4、涉及乙方有婚姻关系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用于同居财产添置的处理

两人分手后,首先应对财产进行清点估算,先确定哪些是私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其次,应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双方会共同购置一些财产,如果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理论上讲以水的名义登记、落户额,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古董等。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电等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乙方完整的获得该财产,另一方则获得相应价值补偿。

相关法律:

1、同居及同居财产的概念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或者私密的两性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乙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他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

2、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

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乙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一般的理解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乙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乙方个人所有。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按一般的民法理论确认。

3、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的,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左右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所的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同居财产处理 同居财产约定协议书篇五

有必要签订同居期间财产协议吗

发表时间:2011年04月02日 关键词:同居期间财产协议

广西-桂林

莫军勇

90783670

5摘要

同居现在已经成为现代人婚前的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由此面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和法律上的问题。同居期间有没有必要签订一个财产协议呢?

有必要签订同居期间财产协议吗

原著作品 作者:广西桂林 莫军勇

同居现在已经成为现代人婚前的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由此面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和法律上的问题。

同居期间有没有必要签订一个财产协议呢?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是持反对的观点的。因为同居期间正是恋爱双方感情的最热的时期,如果某一方要求签订一个财产协议,无疑是给正在热恋中的双方浇了一瓢凉水,非常影响双方的感情。

但是从作者执业多的经验及遇到的无数案例来看,从法律人的角度来看作者认为,同居期间十分有必要签订一份同居期间财产协议。

情理上的必要

过去,人们生活水平普遍较低,即使拥有一些个人财产,数量也不会太多,之前未婚同居被定性为“非法同居”,未婚同居的情况也是少之又少,加上传统观念的束缚,故而几乎没有人去考虑签订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未婚同居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人们拥有的婚前财产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整个社会的观念更趋理性宽容,因而签订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势必渐渐成为趋势。

男女双方同居,是以爱情为基础,因此签订同居财产协议不仅不会淡化这一点,反而从某种程度上强化了爱情基础。由于同居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了明确的约定,双方的眼睛不再盯住另一方的财产,而是更多地去考虑如何强化感情,且不必为了同居期间的财产纠葛影响到双方的感情。

另外,现代社会的人们离婚率越来越高,同居分手率更是如此,与其分手时双方为财产的所有权争执不休,不如未雨绸缪事先作出约定。这样,一旦双方感情不幸走到了尽头,双方可以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纷争。

再者,如果双方走进了婚姻的围城中,对于分清婚前财产或是共同财产也不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上的必要

同居在法律上姑且可以解释为:男女双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以将来婚姻目的而共同生活在一起面形成的一种关系(我们这是不包括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关系,也不包括一般的同室居住的“同居”)。根据最新的《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同居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现实中同居这一行为又在社会上普遍存在,同居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必然会有一定的经济、生活的活动,这样就必定会产生一系列的情感和经济等纠纷。其中发生最多纠纷的就是未婚生育的子女的抚养、同居期间的财产处分、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的处理。

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而对同居财产的规定却非常的有限。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 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11.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1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共同财产,而对何为共同所得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面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在司法实践中要证明某一项债权债务是为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的也是十分的困难的。

如果签订了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明确了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范围避免了将来不必要的财产纠纷,就省去了一系列法律上的麻烦,客观上给双方将来婚姻避免了极大的法律风险。

服务地址:广西桂林市漓江路十八号广西嘉宸 事务所

服务热线:***

网络服务:qq979695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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