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需要明确约定交易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以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写一份完美的合同需要注意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请注意,合同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满足双方的需求和要求。合同的签署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建议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
办公用房合同篇一
据下发有关的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院高度重视,及时行动,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经自查,我院办公用房符合文件规定。现将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我院办公用房系借用原供销社大楼,位于中山路,由于资产借用,所以我院并无产权。医院现有办公人员14人,办公区有6间办公室。具体情况如下:院长二人一间,20平方米;党支部副书记一人一间,8平方米;副院长三人各一间,分别8平方米;办公室二人一间,15平方米;账务四人一间,15平方米;护理部、医务科两人一间,15平方米。
经自查,我院不存在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符合标准。同时,各办公室布置简单、整洁,既厉行节约,在很大程度上又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一)统一认识,明确责任。为贯彻落实文件相关要求,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掌握政策标准,及时按清理范围、内容对办公用房逐一进行了清理,确保有关精神落实到位。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和要求,迅速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和统计上报的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查。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坚决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对自查和上报工作进行“回头看”,杜绝错报、漏报等现象。加强经常性督查检查,从根本上杜绝办公用房超标使用现象的发生。
尽管我们用判断力思考问题,但最终解决问题的还是意志,而不才智。
办公用房合同篇二
根据《关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攀委办〔xx〕59号)和《关于报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落实情景的通知》(攀机管发〔xx〕277号)要求,我局对照通知要求逐条进行了核实、清理,现将办公用房清理落实情景报告如下。
收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办公室相关人员吃透文件精神,掌握政策标准,按《通知》要求,及时按清理范围、资料对办公用房逐一进行了清理,确保了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从清理情景看,我局办公用房使用情景均贴合相关规定。
(一)我局办公用房已进行了权属登记,纳入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
(二)严格办公用房统一调配管理,无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情景;。
(三)无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情景;。
(四)无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情景;。
(五)所属事业单位无违规占用我局办公用房的情景;。
(七)无局领导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的情景和离退休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的情景。
新一轮食品药品机构改革即将全面推行,改革到位后,我局因职能增加,机构、人员编制将相应增加,现有车辆少,车况不佳,满足不了日常监管检查、专项检查、处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监管工作需要;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检验检测项目、设备将扩充,现有办公用房不足,满足不了履行新职能的需要,下一步还需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解决。
办公用房合同篇三
市政府:。
我局在广武商厦9楼办公,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360平方米,房屋21间。局机关内设13个处室、1个信息中心;现有局党组成员7人,副调研员4人,工作人员95人。由于我局办公房间少、人员多,在每间不足20平方米的办公室容纳6-7名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办公用房仍然十分紧张。为解决办公用房不足问题,我局不得不将会议室分隔成办公室和在市人大培训中心租用客房办公(房租7000元/月)。现在我局每次开会都要租用人大培训中心会议室(费用1200元/次);加之我局优抚安置、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多个处室是直接面对群众和困难百姓的服务单位,来我局办事、咨询和上访的民政对象较多,室内根本无法接待,对我局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较大影响。为此,恳请市政府尽快协调解决我局机关3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5间,130平方米的会议室1个。
联系人:xxxx。
电话:xxxxxxxx。
xxx年三月二日。
办公用房合同篇四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区办公用房管理,加强对学校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使用效率,降低办学成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系指房屋产权归属学校,是指海安校区为保障教学、管理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学校教室、实验室、科研、服务、设备等用房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条校区综合处代表校区管委会管理各部门、各学院的各类办公用房,并负责办公用房的调配、核定及使用监管。
第三条学校办公用房的标准及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校级领导、管委会领导:每人一间办公用房;
(二)处级领导办公用房:两人一间办公用房;
(三)科级及一般工作人员,原则上以部门为单位合署办公;
(四)各学院,既有办公用房又有实验用房的管理干部,应主动减少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
(五)教师办公用房,原则上以学院为单位合署办公。
(六)原则上每人只能安排一处办公地点,确需使用两处办公地点的,经管委会主任审批后设立。
第四条综合处根据各单位领导职数、常驻人员人数、管理职能等因素,核定各单位定额用房面积,依据定额用房面积配置房屋。
第五条学院、部门申请办公用房,填写用房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综合处,最后由管委会审批。海安校区办公用房只为在海安校区工作的在职人员安排,离退休和调往南通校区工作的人员不再予以安排,已安排的要及时腾退。
第六条各学院、各部门作为校区房屋资源使用主体,应根据自身情况,在校区分配的办公用房总量内确定各类办公用房的布局。各学院、各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内部用房分配和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各学院、各部门应牢固树立节俭用房意识,杜绝用房浪费。在确定房屋使用功能时,应经过慎重研究论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使用资源,提倡多功能、交叉性地利用房屋,并对在用房屋的使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
第八条各学院、各部门应将所用各类房屋的'具体分布、用途等相关情况如实上报综合处备案;如进行内部办公用房调整,应及时将调整情况向综合处上报。
第九条综合处对各学院、各部门用房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根据各学院、各部门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核定定额面积,对闲置不用或利用率偏低的房屋要予以收回。
第十条未经管委会同意,各学院、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使用的房屋出租、出借、转让给校内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也不得当作资产折价用于投资、入股、抵押。
第十一条各学院、各部门应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占用办公区域内的公共空间,不得将杂物堆放在楼道内;要维护办公场所的公共卫生,不得影响校区工作和学生生活秩序。
第十二条各学院、各部门用房使用应服从学校统一管理,各类用房使用期间,如因校区总体规划调整需要重新确定用房布局,相关学院、部门应服从校区统一安排,拒不服从管理的,校区有权收回用房。
第十三条各学院、各部门不得私自改造、装修各类用房,需改造、装修的需经管委会审批。
第十四条任何装修、装饰工程严禁破坏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房屋使用安全,不得影响用电、用水、网络运行安全。校区有权要求违反此项规定的部门或单位立即停止施工,接受调查。经查证情况属实者,学校要对该部门或单位及其负责人做出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综合处负责解释。
办公用房合同篇五
沧州市人民政府:。
我局现有干部职工176人,局级领导7人,行政科室及事业站共计11个。xxxx年3月,市政府安排我局搬进原市化工局办公楼,与扶贫办、市化工研究所、发改委投资公司、市轻化公司等十余个单位共同在一个楼内办公,由我局代市政府牵头管理。当时,安排我局占用一楼楼道以西及二楼共计办公用房18间。随着林业事业的迅速发展,我局内设机构和人员增长也非常快,由当时的内设机构8个,发展到现在的11个,办公用房非常困难,一个科站十几个人挤在一间办公室里,有的职工由于房屋狭窄,连单独的办公桌椅也没有,与其他同事共用。
为缓解办公用房困难,自xxxx年起在局四楼化工研究所和一楼轻化公司租用了共计14间办公室,但仍然不能很好地解决办公用房的困难问题,特别是根据省局项目要求,我局需建设市级林木种苗质检站、果品质量检测站、森防实验室及药械库共计用房12间,因无房屋一定程度地影响了省局的项目投资。同时,我局目前仍有3名局领导在不足10平米的狭小办公室内办公,且没有一个能容纳全局干部职工的会议室,召开全体会时,需借用五楼化工研究所大厅开会。由此可见,我局办公用房相当困难,已严重影响了机关正常工作。恳请市政府研究解决!
当否,请批示!
xxx年五月六日。
办公用房合同篇六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第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
(二)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
(三)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
(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
(五)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第四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标准制定以及投资安排等,财政部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权属、使用、维修等有关管理工作,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委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相关机构承担办公用房管理职责。
各级党政机关是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内部管理和日常维护。
第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以下统称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应当登记在行政主管部门名下。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权属的登记主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在使用单位名下。
因历史资料缺失、权属不清等问题无法登记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公用房权属备案,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六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盘点制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办公用房资产管理分台账,资产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调整更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产管理总台账,定期组织清查盘点,确保总台账信息与使用单位分台账信息账账相符,与办公用房实际状况账实相符,与权属证书信息账证相符。
第七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定期统计汇总办公用房管理情况,报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并送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数据库,并纳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享共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统筹推进本地区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上下一体、互联互通、动态管理。
第八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及时归集权属、建设、维修等原始档案,并移交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应当加强办公用房档案的收集、保存和利用,确保档案完整。
第九条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人员编制情况、办公与业务需要等,编制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优化办公用房布局,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集中或者相对集中办公,共用配套附属设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统筹安排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用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驻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有效保障上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用地需求。
第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从严核定面积。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制定和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并实行标准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方式包括调剂、置换、租用和建设。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需要配置办公用房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优先整合现有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
第十三条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确保符合办公用房各类功能要求,并按规定组织资产评估,置换所得超出面积标准的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置换所得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置换旧房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置换新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建设审批程序。不得以置换名义量身打造办公用房,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第十四条无法调剂或者置换解决办公用房的,可以面向市场租用,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需租用办公用房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核准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预算;或者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筹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需求,制定租用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预算后,统一租赁并统筹安排使用。
任何单位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金标准,并实行标准动态调整。
第十五条无法调剂、置换、租用办公用房,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可以采取建设方式解决,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从严控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购置。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
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申报前应当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厅(局)级及以上单位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申报前应当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厅(局)级以下单位的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审批权限分别负责审批,其中由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申报前应当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地方其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市级人民政府审批。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十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所需资金,应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者摊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配置。涉及新增资产的,应当向财政部门申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第十七条新配置办公用房的党政机关,应当在搬入新办公用房后1个月内,将超出核定面积的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不得继续占用或者自行处置,不得自行安排其他单位使用。
第十八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核发办公用房分配使用凭证。
办公用房分配使用凭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办理使用单位法人登记、集体户籍、大中修项目施工许可等,不得用于出租、出借、经营。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办公用房安排使用情况应当按年度通过政务内网、公示栏等平台进行内部公示;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备情况应当按年度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办公用房;主要任职单位与兼职单位相距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经严格审批后,可以由兼职单位再安排1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并在免去兼任职务后2个月内腾退兼职单位安排的办公用房。
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办理调离或者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
第二十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大开间等形式,提高办公用房利用率。
会议室、接待室等服务用房,可以采取可拆卸式隔断设计,提高空间使用的灵活性。
第二十一条项目批复中已经明确和机关一并建设办公用房的事业单位,按照面积标准核定后可以继续无偿使用机关办公用房。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已经占用的机关办公用房,按照面积标准核定后可以继续无偿使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已经占用的机关办公用房,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腾退;确有困难的,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继续有偿使用,租金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事业单位已经新建、购置办公用房或者租用其他房屋办公的,应当在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原则上不得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第二十二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办公用房面积。超出面积标准的,使用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将超出部分的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党政机关转为企业的,应当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后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转企单位确有困难的,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继续有偿使用,租金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新建、购置或者租用办公用房的,应当在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党政机关撤销的,应当在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购买物业服务机制,逐步实现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统一物业管理服务。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经济、适度的原则,制定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费用定额。
第二十四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试行办公用房租金制,逐步推进办公用房经费预算管理和实物资产管理相结合。
第二十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包括日常维修和大中修。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制定,并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十六条使用单位负责办公用房的日常检查和维修,所需资金通过部门预算安排。
第二十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需要大中修的,使用单位向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结合办公用房建筑年代、历史维修记录、老化损坏程度、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水平和使用单位的实际需求,统筹安排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预算。
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批。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委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审批情况应当报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二十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下列情形之一闲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拆除等方式及时处置利用:
(一)同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量满足使用需求,仍有余量的;
(二)因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房屋结构等原因,不适合继续作为办公用房使用的;
(三)因城乡规划调整等需要拆迁的;
(四)经专业机构鉴定属于危房,且无加固改造价值的;
(五)其他原因导致办公用房闲置的。
处置利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涉及权属、用途等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同一区域内闲置办公用房具备条件的,应当加强跨系统、跨层级调剂使用。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经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调剂使用情况报财政部备案。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与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之间调剂使用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审核提出意见,经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地方同级或者上下级党政机关之间,以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具备条件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可以商有关部门将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租,租金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党政机关如有需要,应当及时收回出租的办公用房,统筹调剂使用。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出租办公用房。
第三十一条闲置办公用房无法通过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等方式处置利用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公开拍卖,拍卖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十二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内部使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办公用房监管,严格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对使用单位的办公用房违规管理使用问题及时按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和单位查处。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办公用房管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级党政机关(含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以及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联合巡检,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
办公用房专项巡检应当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巡检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公开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办公用房建设、使用、维修、处置利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共平台定期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违规审批项目或者安排投资计划、预算的;
(二)不按照规定履行调剂、置换、租用、建设等审批程序的;
(三)为使用单位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的;
(四)不按照规定处置办公用房的;
(五)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报送中瞒报、漏报的;
(六)对发现的违规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七)有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情形的。
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擅自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至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名下,或者不配合办理权属登记的;
(二)未经批准建设或者大中修办公用房的;
(三)不按规定腾退移交办公用房的;
(四)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
(五)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的;
(六)擅自安排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使用机关办公用房的;
(七)为工作人员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或者未经批准配备两处以上办公用房的;
(八)有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情形的。
第三十六条党政机关本级的技术业务用房以及机关办公区内的技术业务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从严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途,原则上不得调整用作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本级的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以及机关办公区内的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项目申报前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土地、人防等审查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各类技术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合理区分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
第三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各民主党派机关办公用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12月5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办公用房合同篇七
范x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书范x,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甲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____层,共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所占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该房屋月租金为(币)____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_____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__个月的_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____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修理费用由____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____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3.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4.无正当理由闲置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年度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1)由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办公用房合同篇八
龙游县人民政府:
近年来,随着湖镇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的不断集聚增加,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而镇政府现有办公用房均为70年代末80年代初建造,已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镇政府办公需要。现将有关情况上报如下:
一、是现有办公用房危房问题。目前湖镇镇政府办公楼(含四个工作站办公楼)均建于上世纪70-80年代,年久失修,破损漏水非常严重。4号楼(机关食堂二楼)和孵鸡坊三楼为镇干部值班休息室,几经修缮,花费数万元,但由于年代已久,屡次修缮均治标不治本,现镇干部午休和值班期间防止出现安全问题,只能将办公室作为办公与值班休息室兼用。镇政府所有办公楼20xx年6月份经鉴定机构浙江新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鉴定均为c级以上危房(具体情况详见附件-龙游县危旧房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二、是办公用房承载力问题。根据危房鉴定报告表7(镇政府大院北侧1号楼)、表8(镇政府大院西侧2号楼)鉴定结果,上述2栋楼主体结构砂浆强度低,空斗墙,局部砌体裂缝,砂浆强度低,建议加固,控制使用人数。但由于今年8月份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了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上述办公楼工作人员未减反增,加之群众上访人数较多且集中,承载能力已达到极限,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三、是内部管线老化问题。由于办公楼投入使用年数已久,当初设计已远不能满足现有办公需要。如墙体内预埋电线均为铝芯线,夏天空调、电热开水器(公用)、电脑等大功率电器满负荷运转,极易引发火灾。网线则是后期沿墙体外布设,多年的风吹日晒雨淋导致网线老化,每场风雨过后,办公网络与通讯则处于瘫痪状况,严重影响正常办公。卫生间下水管道管径细小,经常性堵塞,已完全不能满足办公人员与办事人员的日常需要。
四、是会议室容纳量有限及硬件设施不配套问题。由于我镇行政村数(39个)和干部职工人数(142人)较友邻乡镇多,召开镇、村主职两级干部大会时,参加会议人数多达220余人。而目前我镇开镇村两级干部会议场地均用镇成校会议室,会议室无窗无空调,夏热冬冷已成常态,从而影响了每次会议的质量与效果。为解决此问题,镇里组织召开的大型会议如党代会、人代会和中心工作、专项工作部署会等会议,我们先后借用新光村会议室、启明小学阶梯教室等作为会议场所。每次更换会议场地,借用的会议场所设置、与会人员寻找会址等费时、费力、费神,给会议工作安排带来诸多不变。
五、是镇政府大院停车位紧缺与解放中路镇政府段交通拥堵问题。近些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拥有轿车的镇村干部家庭亦较为普遍,而镇政府大院当初投入使用时只有16个泊位。现有车位已难以满足日常镇干部上班和群众办事停需要,而一旦召开镇村两级干部会议加之群众办事车辆,现有停车位已远远不能满足停车需求,部分车辆只能临时停放在解放中路镇政府路段。两侧停放的车辆势必影响该路段通行,而解放中路是丁新片(新圆、后陈、塘马、上溪头、下童村)5100余老百姓进出集镇的必经之路,每天进出人员、车辆流量大,加之解放中路路面狭窄,经常性导致该路段发生拥挤、堵车,既给办事人员办事带来不便,又影响了老百姓的顺畅出行,对此老百姓反响极为强烈。
六、是解决群众公共服务需求问题。
1、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功能需要。目前我镇便民服务中心因办公场地受限只设农村“三资管理”、劳动保障、合作医疗、残联等窗口,农技110、计生、民政等则由便民中心部分工作人员兼职,而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农户建房审批、国税、电力、财政综合服务平台等窗口因缺少办公场地一直未开设。针对上述现状,建议增加便民服务中心办公面积,将上述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
2、创建“3+x”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的需要。截止目前,全县15个乡镇(街道)除个别乡和湖镇镇未建立“3+x”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外,其他乡镇(街道)均已建立。目前我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只设立了调解室、司法所和综治办且合并办公。为更好发挥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作用,建议完善中心各要素,设置610办、维稳办、综治办、信访接待室、大调解室、禁毒办(尿检室)、司法所及警调衔接中心,以解决各项社会管理矛盾,确保湖镇镇社会治安平安稳定。
3、建设乡镇标准化计生服务站需要。20xx年全国计划生育乡镇标准化服务站已授牌我镇,且专项资金已到位,但由于无场所该服务站一直搁浅至今未建设。
鉴于上述情况,我镇现急需申请增加办公用房,以解决办公面临的实际困难,恳请县人民政府给予解决为盼!
龙游县湖镇镇人民政府。
20xx年9月18日。
办公用房合同篇九
为落实中央两办和湖南省委省政府清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相关要求,我院严格对照《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清理现有办公用房,并于12月13日之前整改到位。
一、我院基本情况。
目前我院共有工作人员17名。其中院领导4名,院长由兼任(在我院未设办公场所),常务副院长(由国防科技大学选派),2名专职副院长由副厅长级干部担任,正处长2名,副处长1名,出纳1名,会计1名,其它工作人员8名。
为积极响应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四风”突出问题解决的要求和《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实施意见》精神,我院领导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和查找突出问题,边查边学边改,整改活动推进扎实有序,取得了明显成效。
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我院在装修时注重办公用房简洁适用,建筑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现有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918.8平方米,可使用面积550平方米,目前已使用办公用房面积150平方米,未出现超标情况,对于暂未使用的房间,都已上锁以备未来所用。
三、下一步打算和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改革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和监督,合理使用办公用房。在业务不断扩展和引进新团队的过程中,我院将严格按照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以实事求是和勤俭节约的原则,最大限度使用现有办公设备和利用现有办公用房,做到合理调配,不增加另外开支。同时,加强对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和调配,引导全院干部职工在办公用房和办公机具配备方面不攀比、不摆阔,对多余的办公用房收拢上交,确保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取得成效。
办公用房合同篇十
县政府:。
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与文明办集中办公,内设3个股室,辖8个事业单位在岗职工97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9人,公益性岗位36人,环卫工45人,食堂临时工作人员1人)。
目前,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地点分散在三处,一是局机关(含科级领导、综合办、法制股共计14人)在茶城三楼办公;二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共计21人)租借原工商管理所一楼四间办公用房,共计面积约76平米,人均3.6平米;三是园林局、环卫所、亮化所(共计10人)租借城投公司石中安置房一楼2间门面房,共计面积80平米。
此外,我单位共有10辆公务车(含洒水车、环卫清扫车、路灯登高车、路灯工具车、垃圾清运车、行政执法用车),各类车辆均无车库停放,尤其是环卫、亮化工程作业用车常年日晒雨淋、腐蚀严重,既影响车辆使用寿命,也存在安全隐患。
综上原因,并考虑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重点区域仍在主城区。现请求县政府根据文明创建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在主城区安排独立的办公用房集中办公、便于管理。
特此报告。
xxxx年五月八日。
办公用房合同篇十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精神,按照中共开江县委办公室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县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开委办发[2014]2号)要求,我局进取组织学习,及时行动,对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经自查,我局机关办公用房贴合文件规定。现将我局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人员情景:
1.县编办核定:交通运输局机17人、开江县交通战备办公室3人、开江县交通规划勘测设计所10人、开江县地方海事处6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12人,科级以下24人。
2.企业性质:开江众望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人员6人。
(二)办公用房使用情景:县交运局办公用房系借用原县稽征所办公楼,位于开江县城普大道老年公寓旁,建筑面积747平方米,其中:办公室用房304.95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443.05平方米(含会议室121.28平方米,档案室42.14平方米,驾驶员休息室10.31平方米,走廊、楼梯、阳台、卫生间等269.32平方米)。由于资产(该资产权属达州市交通运输局)系借用,所以我局并无产权。
经自查,我局不存在新建楼堂馆所、改扩建楼堂馆所情景;不存在办公用房的购建、租赁、转让等活动;也不存在领导干部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景。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阮德章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古雪云任副组长,办公室雷挺、胡永红、徐丽、黄子均为成员的交运局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进取开展登记自查活动。我局对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使用情景进行全面登记,填报《开江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基本情景表》、《开江县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情景表》,并将登记情景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公示,登记自查面到达100%。
(三)建立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科学编制规划,细化预算约束。认真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三定”规定,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严格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调配、登记相关制度,加强经常性督查检查,从根本上杜绝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现象的发生。
办公用房合同篇十二
为加强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推进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优化配置资源,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市住建局办公用房管理主要指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调整分配、修缮维护等工作。
第二条市住建局党组对全局的办公用房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局领导、各科(室)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使用和调配。行政办公室负责处理办公用房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市住建局党组根据各科(室)和基层单位工作职能、在岗人数、办公用房配备标准以及现有办公用房情况核定各科(室)和基层单位办公用房数量。
第四条市住建局办公用房包括下列用房:
(一)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二)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档案室、打印室、收发室、储藏室等;
(三)设备用房,包括电梯机房、通信机房等;
(四)附属用房,包括汽车库、卫生间、公共通道等。
第五条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正处级(实职)24平方米,副处级18平方米,科级及科级以下9平方米。
第六条因人员调整减少工作人员的,应当按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对办公室进行整合腾退,在规定时间内将腾退房间钥匙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因工作或人员调整需增加办公室、资料室、设备室等办公用房的,应当向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提出申请,经党组会审核同意方可调配使用。
(一)擅自拆除或变更办公用房结构;
(二)擅自开设门、窗;
(三)损坏房屋的设施、设备;
(四)擅自改建和装修;
(五)擅自外借、出租。
第八条办公用房的门窗、供水管网、供电线网的`管理和维修由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统一协调实施。如需增加用电用水设施的,应向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提出申请并由行政办公室组织实施。严禁私接私改水电管线。
第九条办公用房单项维修(装修)超过5万元的,需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后,由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组织实施。办公用房的维修经费由市住建局年初编报计划,列入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基层单位办公用房大中维修(装修)需报经局党组会批准后,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相关费用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条办公用房的维修(包括旧办公用房装修),主要是恢复和完善其使用功能,应当坚持经济适用、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控制装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建、扩建或者超标准装修。
第十一条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执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增强节约意识。
第十二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统一负责大楼内外公共部位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对保洁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楼内卫生整洁、美化净化。
第十三条各科(室)和基层单位要切实做好本科(室)、单位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真正做到墙面、地面干净整洁,室内清洁明亮,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第十四条各科(室)和基层单位要做好本科(室)、单位办公室、资料室、机房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和维护,严禁电器长期通电、超负荷运转,发现线路老化或负荷过大时,要及时报行政办公室进行维修,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未经批准建设或者大中维修(装修)办公用房的;
(二)不按规定腾退移交办公用房的;
(三)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
(四)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的;
(五)擅自安排基层单位使用局机关办公用房的;
(六)为工作人员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或者未经批准配备两处以上办公用房的;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4月26日发布之日起执行。
办公用房合同篇十三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对学校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使用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系指房屋产权归属学校,由各部门使用的各类办公用房。学校教室、实验室等功能用房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条。
学校总务处负责管理各单位的各类办公用房,并负责办公用房的调配、核定及使用监管。
第三条。
学校办公用房的`标准及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校级领导办公用房:每人不超过18平方米;
(二)副校级领导办公用房:每人不超过12平方米;
(三)主任及以下干部办公用房:每人不超过9平方米;
(四)根据学校办公用房现状及实际工作需要,原则上每人只能安排一处办公用房,确需使用两处办公用房的,其中一处应采取合署办公的形式。
(五)行政职员及教职员工,原则上应合署办公,不单独设立办公室。
第四条。
学校根据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管理职能等因素,核定各单位定额用房面积,依据定额用房面积配置房屋。
第五条。
申请办公用房,填写用房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学校总务处审批。办公用房只为在职人员安排,离退休人员不再予以安排,已安排的要及时腾退。
第六条。
各部门作为学校房屋资源使用主体,应根据自身情况,在学校分配的办公用房总量内确定各类办公用房的布局。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内部用房分配和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各部门应牢固树立节俭用房意识,杜绝用房浪费。在确定房屋使用功能时,应经过慎重研究论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使用资源,提倡多功能、交叉性地利用房屋,并对在用房屋的使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
第八条。
各部门应将所用各类房屋的具体分布、用途等相关情况如实上报学校总务处备案;如进行内部办公用房调整,应及时将调整情况向学校办公室上报。
第九条。
学校总务处对各单位用房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核定定额面积,对闲置不用或利用率偏低的房屋要予以收回。
第十条。
未经学校同意,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使用的房屋出租、出借、转让给校内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也不得当作资产折价用于投资、入股、抵押。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占用楼内的公共空间,不得将杂物堆放在楼道内;要维护办公场所的公共卫生,不得影响学校工作和学生生活秩序。
第十二条。
各单位用房使用应服从学校统一管理,各类用房使用期间,如因学校总体规划调整需要重新确定有关单位用房布局,有关部门应服从学校统一安排,拒不服从管理的,学校有权收回用房。
第十三条。
任何装修、装饰工程严禁破坏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房屋使用安全,不得影响用电、用水、网络运行安全。学校有权要求违反此项规定的部门或单位立即停止施工,接受调查。经查证情况属实者,学校要对该部门或单位及其负责人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办公用房合同篇十四
第一条为加强办公用房内部使用管理工作,推进办公用房内部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用房内部使用管理主要指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调整分配、修缮维护、水电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成立临淄区统计局办公用房内部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为各科室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内部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对全局的办公用房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局机关科室和各下属单位办公用房的使用和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处理办公用房内部使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办公用房内部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各下属单位工作职能,在岗人数,办公用房配备标准以及现有办公用房情况核定各单位的办公室、资料室等办公用房数量,并上报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审批。
第五条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正科18平方米、副科12平方米、科员9平方米的上限标准。
第六条局机关科室、各下属单位因人员调整减少工作人员的,应当按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对办公室进行整合腾退,一周内将腾退房间钥匙交局办公室;各科室、单位因工作或人员调整需增加办公室、资料室等办公用房的,应当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用房内部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上报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调配使用。
(一)擅自拆除或变更办公用房结构;
(二)擅自开设门、窗;
(三)损坏房屋的设施、设备;
(四)擅自改建和装修;
(五)擅自外借、出租。
第八条办公用房的门窗、供电线网、中央空调的`管理和维修由局办公室汇总,上报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后统一组织实施。各下属单位如需增加用电用水设施的,应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实施,并由局办公室监督。严禁私接私改水电管线。
第九条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执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增强节约意识。节约使用每一滴水、每一度电,随手关闭水龙头、照明开关和用电设备,发现管道漏水应及时向局办公室汇报,报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维修。严禁使用高耗能电器。
第十条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分别负责办公室内部环境卫生管理,同时做好办公大楼内部公共部位卫生整洁、美化净化监督与保持。
第十一条各科室、各下属单位要切实做好本科室、单位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真正做到墙面、地面干净整洁,室内清洁明亮,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第十二条全局干部职工应增强大局意识、文明意识,共同爱惜办公用房设施,维护办公秩序,搞好办公室环境卫生,努力构建和谐、文明、安全、舒适的办公环境。
第十三条各科室、各下属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围绕“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真正做好本科室、单位办公室、资料室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和维护,严禁电器长期通电、超负荷运转,发现线路老化或负荷过大时,要及时报局办公室,报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进行维修,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临淄区统计局办公用房内部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用房合同篇十五
出租人:xxx(以下简称甲方)电话:
承租人:xxx(以下简称乙方)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方愿意将位于咸阳渭城区朝阳路长庆石化小区新区第53号搂4单元6楼601的私有楼房以每月租金元租给乙方仅为单位办公之用。租期年,年月日至年月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以资共同自律遵守,不得反悔违约。
一、物业管理费(包括水。电,暖。卫生费,电视闭路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与租金同时付给甲方。
二、乙方在租住期间必须遵守本小区有关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等其他管理规定,不得从事非办公等其他包括黄赌毒在内的一切有碍邻居正常生活的违法违规违约活动,否则一切后果有乙方承担。
三、乙方在租住期间不得私自将现租住房以任何名义方式出售。转租,转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甲方同意乙方因为办公需要对该租住房进行适当装修装饰,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装修时不得随意对房屋进行建筑结构改造,乱接水电,暖线路,不得破坏房屋内外原有设施。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应尊重乙方合法权利,不得随意追加租金。
六、合同到期后除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续租续签《租房合同外》。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最后一天搬出非甲方的一切物品。否则甲方在十日之后将对房内滞留物品按乙方自动放弃物品处理。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再续租该房时,原屋内由乙方装修部分不得拆卸故意破坏或者折价要求甲方付费,应作为双方诚信守诺愉快合作乙方友情赠与甲方行为。
八、本合同由甲乙双方认真协商。逐字逐句慎重认可签订。合同内容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增减,修改,涂抹,伪造。因此甲乙双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均属违约,违约方付对方违约金五千元,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九、合同签订立即生效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租期全部租金元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水。电,暖。卫生费,电视闭路费元,共计元,大写元,甲方同时向乙方签写收款收据。
十、合同签订生效日期:xx年x月xx日
十一、此合同共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出租方(下称甲方)。
姓名或名称:
注册地:中国北京。
注册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代表人:
承租方(下称乙方)。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注册地:
注册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代表人:
办公用房合同篇十六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办公用房出租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出租人:xxx(以下简称甲方)电话:
承租人:xxx(以下简称乙方)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方愿意将位于咸阳渭城区朝阳路长庆石化小区新区第53号搂4单元6楼601的私有楼房以每月租金元租给乙方仅为单位办公之用。租期年,年月日至年月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以资共同自律遵守,不得反悔违约。
一、物业管理费(包括水。电,暖。卫生费,电视闭路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与租金同时付给甲方。
二、乙方在租住期间必须遵守本小区有关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等其他管理规定,不得从事非办公等其他包括“黄赌毒”在内的一切有碍邻居正常生活的违法违规违约活动,否则一切后果有乙方承担。
三、乙方在租住期间不得私自将现租住房以任何名义方式出售。转租,转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甲方同意乙方因为办公需要对该租住房进行适当装修装饰,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装修时不得随意对房屋进行建筑结构改造,乱接水电,暖线路,不得破坏房屋内外原有设施。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应尊重乙方合法权利,不得随意追加租金
六、合同到期后除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续租续签《租房合同外》。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最后一天搬出非甲方的一切物品。否则甲方在十日之后将对房内滞留物品按乙方自动放弃物品处理。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再续租该房时,原屋内由乙方装修部分不得拆卸故意破坏或者折价要求甲方付费,应作为双方诚信守诺愉快合作乙方友情赠与甲方行为。
八、本合同由甲乙双方认真协商。逐字逐句慎重认可签订。合同内容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增减,修改,涂抹,伪造。因此甲乙双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均属违约,违约方付对方违约金五千元,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九、合同签订立即生效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租期全部租金元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水、电、暖、卫生费,电视闭路费元,共计元,大写元,甲方同时向乙方签写收款收据。
十、此合同共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办公用房合同篇十七
根据下发有关的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院高度重视,及时行动,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经自查,我院办公用房贴合文件规定。现将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我院办公用房系借用原供销社大楼,位于中山路,由于资产借用,所以我院并无产权。医院现有办公人员14人,办公区有6间办公室。具体情景如下:院长二人一间,20平方米;党支部副书记一人一间,8平方米;副院长三人各一间,分别8平方米;办公室二人一间,15平方米;账务四人一间,15平方米;护理部、医务科两人一间,15平方米。
经自查,我院不存在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景,贴合标准。同时,各办公室布置简单、整洁,既厉行节俭,在很大程度上又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一)统一认识,明确职责。为贯彻落实文件相关要求,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掌握政策标准,及时按清理范围、资料对办公用房逐一进行了清理,确保有关精神落实到位。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和要求,迅速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和统计上报的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查。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坚决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对自查和上报工作进行“回头看”,杜绝错报、漏报等现象。加强经常性督查检查,从根本上杜绝办公用房超标使用现象的发生。
办公用房合同篇十八
近期,省、市先后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上成立了专门的督查组,深入各县区进行督查。根据市上有关规定和督查组工作要求,某县高度重视,立即对全县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的建设及使用情景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就我县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自查工作有关》情景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严格按照市上有关要求,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领导。要求全县各镇办、园区、各部门和单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责成由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职责分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关于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结合中、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文件要求,重点加强对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的清查统计,逐项逐条对照检查。根据市上的工作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步骤,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在组织各部门和各单位学习领会上级精神的基础上,对自查、统计、上报、汇总等具体业务工作进行了系统》培训,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和统计上报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按时上报。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查。要求全县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中、省、市要求,认真的自查自纠。进一步明确了对拖延、隐匿、谎报、瞒报行为的处罚措施,将职责严格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职责人。要求全县各有关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对自查和上报工作进行“回头看”,杜绝瞒报、漏报等现象。
根据市督查组的工作安排和时限要求,我县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对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的清查,现将有关情景汇总如下:
(一)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办公室使用情景。我县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共83个,科级以上领导813名,其中正处9名、副处28名、科级776名;包括部分租用以及办公、住宿一体的办公用房在内,共使用办公室684间(部分为合署办公),办公室使用面积共13213.66平方米。
(二)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出借情景。为了避免国有资产闲置,充分发挥办公用房使用效益,我县某镇和麻家塔办事处将部分闲置办公用房出借,共出借使用面积236平方米。
(三)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建楼堂馆所情景。我县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建的楼堂馆所项目共4个,计划总》投资5960万元,总建筑面积23694.5平方米,除某镇综合环卫服务中心项目外,其余均在2012年以前开工,大多数项目已进入尾留工程阶段或已经竣工。截至目前,4个项目已完成投资3000万元,其中财政投资2800万元,自筹200万元。
(四)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景。全县83个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定编人数1736人,其中正处级7人、副处级25人、科级738人、科级以下963人;实有在编人数2274人,其中正处级9人、副处级28人、科级776人、科级以下1218人、工勤人员240人。所有办公用房面积共计103045.16平方米,其中办公室用房30967.265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39829.2平方米、设备用房6352.255平方米、附属用房25896.5平方米、其他特殊业务用房0平方米。定编人员的人均使用面积44.4平方米。
下一阶段,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停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市上的整改要求,进一步强化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组织专门力量,对照自查情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党政机关违规建设楼堂管所和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现象。同时,计划将各部门和单位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资料,主动理解社会监督。
办公用房合同篇十九
根据《关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攀委办〔xx〕59号)和《关于报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落实情景的通知》(攀机管发〔xx〕277号)要求,我局对照通知要求逐条进行了核实、清理,现将办公用房清理落实情景报告如下。
收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办公室相关人员吃透文件精神,掌握政策标准,按《通知》要求,及时按清理范围、资料对办公用房逐一进行了清理,确保了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从清理情景看,我局办公用房使用情景均贴合相关规定。
(一)我局办公用房已进行了权属登记,纳入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
(二)严格办公用房统一调配管理,无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情景;
(三)无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情景;
(四)无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情景;
(五)所属事业单位无违规占用我局办公用房的情景;
(七)无局领导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的情景和离退休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的情景。
新一轮食品药品机构改革即将全面推行,改革到位后,我局因职能增加,机构、人员编制将相应增加,现有车辆少,车况不佳,满足不了日常监管检查、专项检查、处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监管工作需要;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检验检测项目、设备将扩充,现有办公用房不足,满足不了履行新职能的需要,下一步还需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解决。
办公用房合同篇二十
根据分析评议阶段委机关各部室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办公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先进性教育分析评议阶段,办公室共收到意见和建议32条。经过分析、归纳和梳理,我们认为,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关于服务工作的问题(9条);二是关于内部管理的问题(5条);三是关于综合协调的问题(6条);四是关于车辆的管理和使用的问题(4条);五是关于财务管理的问题(3条);其它有5条。
二、整改的目标。
通过整改,使办公室的全体同志在理想信念,服务观念,自身素质,自我管理能力和工作能力,工作水平等方面均有明显的提高;使办公室的服务、协调、综合管理等各项工作都有明显的进步和增强,工作效率更高,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得更好。
(一)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1、树立“五个”服务思想。即为领导、为离退休老、为基层党务工作者服务、为机关各部室和全体同志服务的思想和“能办的事,要不讲条件马上办;可能办得到的事,要创造条件尽快办;在目前的条件下办不到的事,要耐心讲明情况,待条件成熟后立刻办”的服务思想。
2、确立“四个到位”的工作原则。即“工作到位、服务到位、态度到位、语言到位”。
3、处理好“一个关系”。即正确处理好按规章制度办事与“以人为本”的关系,在不违背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尽量做到服务工作的“人性化”。
4、加强与机关党委的沟通、协调工作,配合机关党委做好为离退休老同志的服务工作。
(二)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1、实行问责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分工,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对不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程序的人和事,严格按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使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对机关现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清理,编印《机关党务工作文件汇编》;编印《机关党建工作通讯录》。
3、制定和完善《劳务工管理暂行规定》、《党工委机关外出学习考察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形成综合管理长效机制。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4、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的沟通,尽快办好“货币化分房”工作。
5、认真学习办公室工作、后勤管理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等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提高综合协调的能力,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1、摆正位置,明确职责。办公室是委机关的一个服务部门、综合协调部门,是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不是领导部门。因此,在工作中要多做协调工作,不越位,不越权,不指手画脚。
2、当好联络员和播音员。在工作中,主动与委机关各部室负责人交流、沟通,充当委机关各部室之间的联络员和播音员,帮助各部室疏通信息交流渠道。
3、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思想,积极协助领导处理好内外关系。多为领导决策出主意、想办法,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四)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车辆管理和使用。
1、修改和完善委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严格执行委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委机关现有的所有车辆,实行统一调配,在保证委领导工作用车和离退休老同志用车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证委机关各部室工作用车。
3、办公室的全体人员要自觉遵守和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所有的公务用车和因私用车,均由办公室统一调配。未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车辆。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委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
1、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委机关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2、增强财务工作的透明度,每半年在办公会上通报一次行政经费收支情况。
3、财务人员不得直接处理未经分管财务工作的委领导和处室领导签字的单据,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每周二、周四的下午为报帐时间。离退休老同志和驾驶员因情况特殊,可区别对待。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