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城市夜间景观照明夜景城市照明篇一
上海市一座美丽的大城市。提起世纪大道,许多人就会不约而同地想到:金茂大厦、东方明珠、环球金融中心以及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在晚上6点左右,美丽的景观灯会齐刷刷地亮起,照耀着浦江两岸。
星期四晚上,我们一家一起在滨江大道上散步。月光照在黄浦江上,河对岸,外滩上的建筑少不了景观灯的照射,显得格外高贵、儒雅,像一个庄严的国王,坐在纯金的椅子上,扫视着大上海一草一木,一人一事;而陆家嘴的景观灯是变幻多端的、绚丽多彩的,像跳舞的姑娘穿着美丽的舞裙,跳着豪放的舞步。
坐在观光车上,看着世纪大道上的花草树木,仰望着高楼大厦听司机介绍每一个景点。这时,爸爸突然指着那些“身穿”花灯,“举着”花灯的树对我们说:“现在钱多了,连树都穿上衣服了,但这很不环保你知道吗?你想如果在你身上缠上这些花灯你会舒服吗?当然不会,那树肯定也不会。而且更可恶的是还在它们的.树枝上挂花灯,使这棵树变得很美丽。总有一天电会被我们耗尽的!”听了爸爸的话,我想:怪不得要举行“地球一小时”活动,每天用这么多的电,地球不会累死才怪呢!景观灯虽然好看,但是却很浪费电。
城市夜间景观照明夜景城市照明篇二
为加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惠州市政府制定了惠城中心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景观照明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惠城中心区(下简称市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美化城市夜景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市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规划建设、财政、公安、园林、城监、教育、卫生、经贸、国资、体育、工商、公路、供电等部门,惠城区政府及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数码工业园管委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设计、安装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落实节能降耗、绿色照明等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光污染,提高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
第二章 规划、设计及建设
第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市区下列范围应当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
(一)快速路及主干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绿化带,非主干道路两侧的高层建筑物及构筑物。
(二)港口、码头、车站、高速公路入市口,商业街(区)、会展中心、桥梁、电视塔、体育场(馆)、广场、绿地、公园、旅游景点及其他大型公共场所。
(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风貌建筑。
(四)主要景观河道、湖泊及沿岸地带。
(五)市政府认为应当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其他范围。
前款规定范围内的产权单位、建设开发单位、非经营性设施的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总体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
第八条 属于第七条所列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把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列入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由建设单位负责。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时,应当同时审查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设置方案。建设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市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参与。
第九条 属于第七条所列范围且已经投入使用、但未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其产权单位、建设开发单位、非经营性设施的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当按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要求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
第十条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和技术规范,达到规定标准。
凡不符合规划要求、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正。
第十一条 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不得造成光污染,不得影响公共安全,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不得损坏文物或公共设施,不得有碍市容观瞻和城市整体形象。
第十二条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作业应当符合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绿色照明要求的设备、材料,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三章 维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或使用管理单位负责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功能完好。
现有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凡设计形式落后、设施陈旧、坏损或亮度不符合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改造、维修或更换。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移动、拆除城市景观照明设施。
因故确需改变、移动、拆除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应当经市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市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和工程技术规范,在收到相关申请后15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答复当事人。
第十五条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启闭,采取集中控制、分区控制和单体控制相结合的方式。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纳入集中控制系统实行统一启闭的,监控设备所在单位负责保障监控设备的安全、正常使用,不得擅自调整、拆改监控设备。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未纳入集中控制系统的,由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按规定时间自行启闭。
第十六条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启闭时段,由市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根据季节、节假日、重大活动等实际情况予以规定并制定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布。
建设单位或城市景观照明设施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时段按时启闭城市景观照明设施。
第十七条 在民用建筑、大中型公共建筑、构筑物(不含经营性建筑和场所)设置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其电费补贴由市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景观照明考核办法向市政府申请电费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管理事项按《惠州市市区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规定》(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执行。
第十九条 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及各县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启闭时间及电费补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鼓励和推动市区惠城中心区城市景观照明建设,提高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美化城市夜景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素质,依据《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快速路及主干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绿化带,非主干道路两侧的高层建筑物及构筑物景观照明。
(二)港口、码头、车站、高速公路入市口,商业街(区)、会展中心、桥梁、电视塔、体育场(馆)、广场、绿地、公园、旅游景点及其他大型公共场所景观照明。
(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风貌建筑景观照明。
(四)主要景观河道、湖泊及沿岸地带景观照明。
(五)市政府认为应当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其他范围的景观照明。
二、本实施细则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在惠城中心区范围内已设置的城市景观照明,其维护管理由原管理使用单位或建设单位(包括市规划建设、园林、体育、公路、文化、经贸、投资管理公司等部门及惠城区政府和仲恺高新区、数码工业园管委会)负责,相关维护费用由原管理使用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四、惠城中心区城市景观照明电费补贴范围及比例。
1. 惠州大道(汤泉—交警支队)两侧城市景观照明。
2. 惠民大道、云山东路、云山西路、下角东路、下角南路、鳄湖路、麦地路、东湖西路两侧城市景观照明。
3. 文昌一路、文昌二路、三新南路、文华一路、文华二路、文明一路、文明二路两侧城市景观照明。
4. 环城西一路、环城西二路、鹅岭北路、长寿路、南坛东路、下埔路、横江三路、花边岭广场、演达一路、惠南大道(三环路—新一中路口)两侧城市景观照明。
5. 大岭路、鹅岭南路、仲恺一路(党校—惠盐高速公路收费站)两侧城市景观照明。
6. 东江(中信大桥—剑潭水利枢纽)、西枝江(东新桥—金山大桥)两岸城市景观照明。
7. 市政府认为应当设置其他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电费补贴范围。
1. 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楼宇,市区娱乐场所、商场以及广告、招牌、橱窗、店面的经营性、广告性景观照明不予补贴电费。
2.20层以上写字楼城市景观照明补贴电费30%。
3. 市区主干道路两侧住宅性楼宇城市景观照明补贴电费80%。
4. 市区主干道路两侧或20层以上的商住综合楼宇楼顶城市景观照明补贴电费70%。
(三)城市景观照明电费补贴方案由市公用事业局编制报市政府审批,经费待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核拨。
(一)业主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 景观照明设施建设工程竣工资料。
2. 景观照明设施建设工程详细材料清单。
(二)由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组织核查上述材料,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景观照明设施的用电总负荷量。
(三)根据供电部门提供的电费发票确定电费单价。
(四)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提供规定的亮灯时间。
(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电费补贴数额:
总负荷×规定的亮灯时间×电费单价×补贴比例。
六、电费的实际补贴数额与业主的亮灯效果、亮灯时间直接挂钩。市公用事业局按亮灯效果和亮灯时间对业主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定期公布。优、良、合格三个等级分别给予应补电费的100%、80%、60%的补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补贴电费。具体考核由市公用事业局委托市城市照明管理处负责按《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景观照明亮灯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市公用事业局按考核结果每半年向市政府申请核拨一次电费补贴。
(一)常年启闭时间:夏秋季节(每年4月~9月)亮灯时间为19:00~23:00,冬春季节(每年10月~次年3月)亮灯时间为18:00~22:00。
(二)每年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和国家、省及本市重大活动启闭时间:在法定节假日前1日至法定节假日完毕当日,每晚按(一)项的规定开启并延长至24时。
八、惠城区政府及相关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负责按亮灯时间规定督促本辖区单位按时亮灯。
九、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县、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本实施细则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为考核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亮灯情况,根据《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和《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景观照明启闭时间及电费补贴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市公用事业局委托市城市照明管理处负责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景观照明亮灯情况考核工作。
二、巡查和取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每晚按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景观照明亮灯要求进行巡查,并携带相机取证。
三、填表。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根据巡查情况填写《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亮灯情况检查表》。
(一)优秀:按规定的时间准时亮灯,亮灯率≥95%,半年不亮灯次数(包括重要接待和非重要接待)0次。
(二)良好:按规定的时间准时亮灯,亮灯率≥90%,半年不亮灯次数(非重要接待)≤2次,重要接待按规定的时间亮灯。
(三)合格:按规定的时间准时亮灯,亮灯率≥80%,半年不亮灯次数(非重要接待)≤4次,重要接待按规定的时间亮灯。
(四)不合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准时亮灯或经多次督促后仍不亮灯,亮灯率80%,半年不亮灯次数(非重要接待)4次,重要接待不按规定的时间亮灯。
五、有关说明。
(一)亮灯率为每次检查结果的加权平均值,不亮灯天数为累计数;计算周期为半年。
(二)亮灯时间。
1. 非重要接待:每周五、六晚上;元旦、春节、元宵节、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等节日期间及前一天晚上。
2. 重要接待:市政府重大活动、重大会议及重要贵宾来访期间的晚上。
六、本考核办法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城市夜间景观照明夜景城市照明篇三
全市城市管理行政
执法工作会议材料
突出城市特色 靓丽城市景观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04年12月24日)
整治城市户外广告,消除视觉污染,是市执法局今年突出抓好的重点工作之一。按市局的统一部署,我局自3月份开始,利用2个月的时间,对城区及803省道两侧的大型立柱式广告有重点地进行了集中整治,从根本上解决了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无序的混乱状况,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确保了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格标准,科学规划,从源头上杜绝乱设乱摆现象
一是根据摸底情况,对需要拆除的城区及803省道两侧的32块大型立柱广告的产权和使用单位下发《关于拆除大型立柱户外广告的通告》。二是根据城市规划标准和要求,会同规划部门对设置广告的位置和标准进行了统一,大型广告设置标准为自路沿石40米,高度30米,大小25米*12米的标准;小型广告设置标准为自路沿石40米,高度15米,大小12米*6米。要求各产权和使用单位严格按设计要求及规格标准自行制作,经执法局验收合格后方可设置,做到了新设置广告整齐划一,规范有序。三是对符合设置位置和标准的广告予以保留,不符合设置位置和标准的广告,由产权和使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自行拆除,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要求自行拆除的,由专项整治队伍依法强制拆除。
三、先易后难,以点带面,专项整治取得实质性成果
城市夜间景观照明夜景城市照明篇四
;摘要:伴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升,景观设计也越来越受到广泛的关注。如何打造一个生态、宜居的景观环境,成为越来越多的“景观人”所要探寻的问题。在当下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人们生活习惯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而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青年人开始追求城市的夜生活,夜间景观的亮化,也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在做景观设计的过程中,如何充分利用周围环境,在满足基本照明需求的同时,通过景观亮化增强城市的美感,突出城市的文化主题,成为我们需要思考研究的一个问题。
在历史的长河之中,智慧的劳动人民发明了在夜间可供照明的设备,来满足人类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在2000多年前的西汉时期,便有了元宵佳节赏灯的习俗。人们利用新的一年首个月圆之夜,祈求国泰民安、风调雨顺。而元宵节的赏花灯、猜灯谜等活动,恰恰是一种精神文化活動,是在人们满足了夜间照明需求后,把心思放在精神层面上的体现,以此来满足人类内在的精神需求。而在现代社会,夜间景观的亮化设计,更是城市整体形象的展现,尤其是一些大型的灯光秀等文化活动,不仅丰富了市民的文化生活,更是城市整体形象的展示。
一、景观亮化设计的基本原则
1.功能原则:
在做设计的过程之中,功能原则是要放在首位的基础原则。所有的设计目的都是为人服务的,所以一定要先满足基本的使用需求。景观亮化中的功能需求,就是照明的需要。在满足了基本的照明功能这个最主要的“内容”之后,设计师再去花心思去设计照明的“形式”。
2.整体原则:
大到一座城市,小到一条街道,都需要满足整体设计规划的原则。景观亮化设计也一样如此,在一定的范围内,有一个相关的主题或是有相应的设计形式,以此来体现城市的地域文化。比如江西省景德镇市,是我国著名的瓷都,在市内很多街道旁的路灯设计,就加入了青花瓷的元素,增强城市的文化寓意。同时,整条街道都安装了这样的青花瓷样式的路灯,也体现出街道的整体原则。
3.艺术原则:
在满足上述两条基本原则后,设计师可以考虑加入一些艺术的元素。这些艺术的元素渲染氛围,也满足市民的审美需求,比如最简单的就是变化一些灯光的颜色,用多种色彩来丰富夜间景观。当然,也可以做一些灯光的形式设计、灯具的造型设计,丰富市民的视觉审美。在艺术性的原则内,要体现一些独特的城市元素。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封冻期长达五个月之久。由于独特的地理环境,冰灯成为了黑龙江地区的一种独特艺术形式。色彩斑斓的冰灯艺术,就是照明艺术形式的表现。游客置身于冰灯、冰雕之中,仿佛徜徉在灯光的海洋。将艺术融入于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之中,就地取材来丰富城市夜间景观,使其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景德镇市的瑶里古镇,距今有2000余年的历史,瑶河在古镇中穿流而过,见证古老文明的变迁,古镇里还有许多明清时期留下来的赣派、徽派建筑。瑶里古镇风景区的景观亮化,就是用黄色的暖光,照亮古老的建筑,明亮的灯光不仅满足了照明的功能,还融入了艺术化的效果,历史建筑因为暖色灯光而多了一层温柔的面纱。河水中的倒影与古镇建筑交相辉映。这就是艺术原则在景观亮化设计中的体现,将艺术形式融入进景观的亮化之中,增强景观的感染力,增强其内在的文化魅力。
二、景观亮化设计的发展趋势:
1.功能大于形式:
在前文中已经提到设计的功能性,也就是设计的内容本身应该排在首位,这样才能满足使用者最基本的需要。所以,景观亮化设计的发展趋势,也一定是功能大于形式的。其实不论什么样的设计,都要以功能为主,满足功能之后,再去考虑形式的安排是否得当。
2.可持续发展:
夜间景观照明,会用到不同种类的灯泡、灯具,当然还有必不可少的电能消耗。设计的发展趋势,是向着可持续性迈进的,我们在做景观亮化设计的过程中,也要把可持续性考虑在其中。比如是否可以利用太阳能、风能、潮汐能等各种新能源,既美化夜间景观环境,又可以保护生态自然景观,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其实这种新能源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少见,太阳能信号灯、风车发电都是新能源的利用。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如何最优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将其运用到城市的景观亮化之中。
3.科技与艺术并重:
社会在进步,科学技术也越来越多地走进我们生活,成为我们生活的一个部分。景观亮化,在满足照明的功能需求后,也朝向科技方面延伸。比如很多城市的高楼大厦都会在夜间亮起五彩斑斓的霓虹灯,有的是一些宣传标语、有的是动画的展示。在科学技术和声光电的共同作用下,丰富了夜间的景观形式,也成为了景观亮化的发展趋势。
三、景观亮化设计的衍生----城市灯光秀
上文提到了科技与艺术并重的亮化设计,其实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开始追求更有趣味性、文化性的灯光秀表演。这样的灯光秀表演,往往是依托于城市的水域,或是城市中林立的高楼群而建设的。比如香港维多利亚湾的“幻彩咏香江”、厦门的白鹭洲灯光秀、深圳市民中心灯光秀,都是突出了城市亮化的景观性,营造一种美好的城市夜间氛围。我们以深圳市民中心灯光秀为例,它是为了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而设计的大型灯光秀,利用“大小点光源组合”的技术,将福田cbd的43栋高楼连接成u型“屏幕”,点亮整个城市夜空。灯光秀结合整体城市布局规划,以深南大道等中轴线作为展示界面,以灯光动画秀展现了城市的文化内涵。同时,设计者纵观深圳城市历史,从“山海之城”的小渔村开始,到“改革之窗”的新政策,再到“创新之都、和谐之境”的新都市,展现城市文化和城市的内涵。
结语:景观亮化设计的形式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设计师要做到的,是在遵循基本设计原则的基础上,丰富景观亮化的内容和形式,突出不同城市中的闪光点,凸显城市的文化寓意和城市内涵。只有将城市文化融入城市亮化中,才能更加凸显城市魅力,真正起到景观亮化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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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照明亮化在一个城市中体现一个城市的面貌,更是一个城市的特色。下面是景观照明工程的施工注意事项,欢迎阅读了解。
商业地区景观照明亮化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人们可以在这种焕然一新的环境去购物、消费。景观亮化间接起到促进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1、在整个景观照明亮化设计过程中,设计师应该要考虑到景观亮化的环境,周边的环境和地理位置,结合自己城市的特色,突出自己城市的结构,不要盲目模仿其它城市,做一个独一无二的城市亮化。不同地区的景观亮化是有所不同的,设计过程要和周围环境相融合,勾勒出城市的面貌,体现城市的大致形状、规模和特色。
2、总体设计之后就是景观亮化施工的问题的了,亮化就要用照明的灯具,在选材中,应该要采用一些节能降耗,同时又使用寿命长的灯具,避免过度浪费,环保也很重要。
3、在景观亮化施工的时候,要尽量避免造成噪音,不要打扰周围居民的日常作息。同时,避免光污染。
4、加强管理,对于一些已经损坏的地方要及时修整。规范管理,用科学的方法管理,用有限的资源做更好的景观亮化。
景观工程作为室外效果类工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备受瞩目,尤其在万达集团重视品质、效果的前提下景观工程在整个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等环节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景观工程正常业态都有万达集团完善的、成熟的目标成本进行管控,但为满足营销需求在临时景观工程、示范区景观工程实施过程中无可参考的建造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更应严格按集团签批规划限额进行成本管控。随着景观项目年复一年的实施、提升,随之发生的设计变更、签证也接踵而至,在品质提升、效果展现的同时成本管控难度逐步增加,对成本管控的所有矛盾都将在结算审核工作中得以体现,现结合青岛项目景观工程结算审核过程注意事项进行梳理,希望在以后的结算过程中规范管理和提高效率。
严格接收资料,完整的结算文件由五册组成,其中第一分册由成本部负责完成,第二分册由工程部或设计部负责,第三分册由合作单位负责,第四分册由成本部或者合作单位负责,第五分册由合作单位负责。首先按集团要求对照结算目录检查各目录里必需的资料是否齐全、签字是否齐全等,不齐全的在一周内提交缺少资料明细,让对方提供。
检查结算资料重点关注:
1、开工报告、竣工验收表 ;
2、现场签证原件(确认单及相关附件);
3、设计变更原件(包括通知单、确认单及相关附件);
5、总承包单位出具的无相关索赔的证明文件 ;
9、竣工图纸(不作为结算依据,可作为参考);
10、合作单位上报的结算书;
12、第三方测量的自然地坪标高资料或者与其他单位工作面交接资料。
1、结算资料上报工程/设计部;
2、审核结算资料后及时移交成本部;
5、一审公司与合作单位核对结算成果,按时完成一审报告;
7、合作单位对审核后的结果进行确认,形成二审结算书;
8、结算资料装订成册,详见《结算资料相关要求》,移交三审;
9、合作单位配合三审、四审完成审核;
10、及时结算报备和结算录入。
项目概况要描述清楚,尤其是项目地点、合同内容、面积、结算方式、合同金额、合同开竣工时间、项目实际实施时间等,要分析出平米指标,对以后同区域项目同类型工程成本管控提供参考。
根据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工程量清单、清单工作内容描述、措施费包含范围等,判定是否多报,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交叉索赔。
景观工程施工合同按集团下发标准范本均是总价合同,结算值=合同值+设计变更+签证+扣款。对于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实施内容进行核算,严格对比施工图纸和招标图纸,对于合同范围内未实施的项目要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扣减,对于合同范围外增加项目分析产生原因,要严格按集团管控要求办理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审核,否则不予增加费用。
重点关注变更、签证的制度符合性,价格合理性。
1、时间节点滞后;
2、不清楚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界限;
3、不清楚办理流程;
4、不清楚结算方式;
5、附件不全的情况。
2、加强合同交底工作,根据招标情况,在确定承包商后立即召开合同交底会,对合同中的付款、重计量、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隐蔽工程、材料、违约责任及现场管理几个方面的管控重点进行了详细讲解,合同交底资料分别下发给各承包商。
3、在变更、签证实施完毕的7天内,施工单位填写《确认单》,10日内将该单及相关资料送至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每月25日前已实施完毕的设计变更进行确认。否则,未经确认结算时不予计取该部分增加的款项,若为减少的款项施工单位不及时确认则双倍扣除。
景观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的审核注意以下事项:
1、接收、检查资料
接收资料后首先根据产生的原因判断该设计变更、签证是否有效,分清责任主体,明确费用属性,是设计错误、遗漏、优化还是其他原因,分析签证施工界面是否合理,现场核实情况后主动提出成本意见,尽量减少对已实施项目的拆改、减少对施工界面的调整从而减少合同外新增项目,建议让价格更优的单位实施。
对变更、签证相关资料坚持要求提供如下资料:变更前、后图纸、现场实施前后影像对比、对于已实施项目工程量的签确等相关资料。
2、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价审核
2.1、变更、签证审批流程
根据集团制度规定所有的签证、变更线下审批后均需通过成本系统审批,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审批分别由工程部、设计部发起,结算审核中,签证变更未通过线上审核的不计入结算。
2.2、对于新增材料询价及审批
收到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后,对比合同工程量清单分别提交新增材料并询价。
询价原则:
②利用各方认可的苗木协会进行询价;
③合理利用社会资源询价、同地区、同项目近期已结算确认价格比价;
④整理出完整的询价资料并形成询价汇总表,注明审核给定的主材价的依据。
3、变更、签证计量和计价
设计变更工程量的核实要严格按成本部认可的、oa移交的施工图纸对比招标图纸进行确认,对于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报价疏漏但未提答疑的项目在设计变更中将会按中标工程量和价格进行审核,拒绝只按施工图纸核算变更增加或减少费用。
审核原则:
关注万达清单计量规则
关注清单内容,图纸内容,现场是否实施
关注招标图纸、施工图纸,复核工程量计算
关注新增单价,关注价格的合理性
审核重点:
回填土:与总包交接界面
苗木:乔、灌木的数量、规格及成活情况
石材:石材的厚度
基层:垫层、平层的厚度
各项变更单价原则使用合同中已有的价格或者类似单价,如变更单价无相同或类似单价宜重新组价、参考合同费率,新组综合单价应根据实施该工作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定额套项的单价。
违约扣款包括合同履约过程扣款、质保期扣款、报审结算超5%部分结算审核扣款等。
合同履约过程中严格现场成本管控,建立扣罚款台账,工程部/设计部/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均可提供与原合同范围不同的证明文件(如未按图施工等),整理合作单位的扣罚款的台账及资料并及时让对方签确,落实财务罚款在当期合同付款中扣除。
1、使用不合格材料
分包商使用任何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不合格材料,无论工程是否竣工,均应受到惩罚。关于苗木部分,若进场苗木小于设计规格但能满足设计效果,则对于小于设计规格苗木要重新议价。
2、质保期内扣款
本合同项下的绿化苗木、草坪等工程的养护期限为24个月,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整体工程竣工验合格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且移交给业主之日(以较晚时间为准)起计算。
如果在养护期内出现苗木及草坪补种,该补种苗木及草坪的养护期自重新栽植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如在养护期内出现苗木死亡且不在影响景观效果的前提下允许分包商不补栽,对于死亡不再补栽的苗木要进行全费用扣除。
质保期内修补,业主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所需费用由分包商承担,业主有权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如质量保修金金额不足的,业主有权继续要求分包商承担。
3、结算审减超5%扣款
分承包商在此基础上编制的结算价在中介咨询单位审核后,核减额超过5%,则分承包商承担超过5%部分而增加的咨询费用,如为业主自审,业主也将对超出部分按国家标准收取相应的咨询费用。结算中明确由分包商承担的咨询、审核费用及罚款,如有发生,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结算争议一般都来源于界面确认、责任界定、新增价格确认;
争议需形成清单,至少进行三轮谈判,解决方案需满足制度要求,且不能违背合同原则。
提前介入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阶段是做好景观成本管控的重中之重;
过程管控及时、准确,变更签证合理、真实;
结算资料真实准确,界面清晰,量、价全面审核;
加强业务技能的学习,练就火眼金睛,透过现象看本质;
结算要列销项计划表,跟进结算审批动向,计划表同时让各经办部门、施工单位、总包单位签确,同时提供给咨询公司,严格要计划表进行销项,做到每周有小结,每月有大结。
城市夜间景观照明夜景城市照明篇六
乙方(承租方):
根据《^v^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车库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充分了解本租赁车库现状,自愿按现状承租。
第一条 车库位置、面积
1.车库位臵:。
2.车库建筑面积: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期限: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车库仅作为乙方车库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车库,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续租,则必须于租赁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为乙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租,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后将本合同车库出租给他人。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车库月租金为。
2.支付方式:按一年缴纳。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缴清租金叁仟陆佰元整给甲方,租金到账后,甲方将发票开据给乙方。以后租金,在已缴租金届满前15天交付,逾期超过30天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履约保证金:元整,作为乙方在租赁期内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车库履约保证金交给甲方。本合同期满或按合同约定终止、解除时,乙方将所租车库退还给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结清各项费用,办完退租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车库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车库修缮与使用
1.合同期内,乙方应保证所租赁车库及附属设施完好并承担维修责任及维修费用。
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车库结构及附属设施。
3.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乙方履行承租期间的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人义务,承担相关责任。
5.租赁车库的电表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位臵自行安装,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遵纪守法,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生活;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用途。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和终止合同。
2.甲方未能按时提供租赁的车库,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拖欠租金或其他相关费用等超过一个月未付或未付清的;
(4)乙方的其他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本合同规定。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因国家建设开发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租赁车库《消防安全》。
2、租赁期间,乙方除向甲方缴纳租金外,其他凡涉及使用该车库所产生的电费、清洁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在租赁期间,双方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达不成共识,可诉讼至签约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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