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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港口防疫工作流程篇一
1.1编制目的
贯彻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规范我市防御台风工作,全面提升台风灾害应对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江苏省防御台风应急预案》《苏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家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减少台风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坚持以防为主,防、避、抢、救等各项措施相结合,不断提高防御台风的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指挥机构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张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简称“市防指”)是全市防御台风工作的指挥机构。各镇(区)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台风防御工作。有台风防御任务的单位,也可设立防御台风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台风防御工作。
市防指由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及成员单位组成。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分管水务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市人武部、市水务局和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人防办)、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口岸办)、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医保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融媒体中心、市供销总社、市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联动中心、市便民服务中心、市城投集团、市金城公司、市产业资本投资公司(暨阳湖公司)、市水务集团、张家港海事局、张家港引航站、长航公安苏州分局、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土地储备中心。
市防指的办事机构为张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调度中心(以下简称“市防指调度中心”)。
市防指机构组成调整具体由市政府相关文件明确。
2.2职责
2.2.1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防御台风工作。制定全市台风防御预案、规程和工作制度,部署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下达应急抢险命令。掌握全市防御台风工作动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台抢险救灾,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措施,开展灾后处置,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2.2指挥、常务副指挥及副指挥职责
指挥职责:负责指挥部署ⅰ级防御台风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向苏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苏州市防指”)、市委、市政府报告汛情、灾情和应对措施,及时请示上级防指调派物资、队伍支援抢险救灾。
常务副指挥职责:受指挥委托,负责指挥ⅱ级应急响应时的防台及抢险救灾工作。当灾害仍在发展且有扩大趋势时,提请指挥提高响应级别;指挥外出时,全面主持市防指工作。
副指挥职责:协助指挥工作。负责指挥部署ⅲ级、ⅳ级防御台风应急响应工作。当灾害仍在发展且有扩大趋势时,提请指挥提高响应级别。
2.2.3成员单位职责
市纪委监委:负责各镇(区)及各防指成员单位在防台工作中对市防指指令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严肃工作纪律。
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台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台新闻报道、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公共信息的播发及防灾、减灾和自我保护等公益知识的宣传工作。
市人武部:协调相关解放军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支持本市抗台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协助完成紧急清障等任务。
市发改委:负责防台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损毁修复工程等有关防灾减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的对上争取;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台安全工作,做好学校地下设施的防台保安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公共通信设施的防台建设和应急抢护,组织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防台应急期通信的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台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器材、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气象、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案件;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做好抢险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讯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困难群众的救助补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安排和调拨防台市级经费并监督使用,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等应急处置经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做好全市防洪排涝规划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风景名胜区编制防台应急预案,加强汛期安全管理;负责城区范围外农村市属绿地的林木安全防护、指导、监督和管理。
市住建局(人防办):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人防工程、建筑工地、地下空间、公园等重点区域的防台工作;做好紧急防台期间廉租房家庭的转移安置工作;协助各镇(区)做好危房简屋的群众撤离或安全转移工作;制定并实施园林、古树名木的安全保障方案;做好市区行道树木的维护修剪,及时清除被风雨刮倒、折断而影响交通、电力、通信及建筑安全的树木。
市城管局:负责督促各镇(区)做好城镇户外广告牌、门店招牌、广告灯箱、霓虹灯等的安全检查及监督管理,督促业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进行加固、拆除或更新;负责督促各镇(区)做好道路排水边井的垃圾清理工作;督促各镇(区)做好镇村河道水面漂浮垃圾的打捞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管辖范围内下穿式立交道路、涵洞、桥梁、重点航段、船舶、港口码头、交通新村段长江堤防等重点部位的防汛管理和应急处置;组织在建公路两侧的防汛排涝及水系调整恢复工作;组织所辖公共客运交通设施的抢险排险;协调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和船舶顺畅通行;发布航道限速行驶和停航通告;负责所辖通航水域船只、浮筒、浮码头等人员的转移撤离工作;做好航道清障工作。
市水务局:组织编制防洪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应急调度方案,负责防台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做好全市水情、工情监测预警,承担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指导城区市政排水管网、窨井、边井等排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协调全市农业、渔业的防台减灾救灾工作;协助清除全市河道内设置的渔簖、罾网、围网、拦网等定置渔具。
市商务局(口岸办):负责督促做好商务系统内主要商场的防台保安工作;按照市防指要求做好相关生活必需品的临时应急储备,以及向受灾地区调运生活物资,保障灾区生活资料供应;配合做好口岸系统的防台协调工作。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监督、指导旅游景区(点)编制防台风应急预案,加强旅游设施安全管理,做好游客安全转移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防台保安工作,指导公立医院做好地下设施的防台保安工作;负责防台抗灾中的医疗救护和灾后防疫指导;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和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建设应急抢险队伍并开展演练;组织台风灾害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情信息的统一发布;组织协调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济工作,负责做好受灾群众民生保险救助工作;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
市医保局:负责受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张家港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水环境质量的监测预警,参与处置和调查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组织广播、电视部门做好新闻报道及灾害性天气警报、水雨情预警、应急响应等信息的播发,做好防灾救灾和公众防御等信息的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市供销总社:负责供销系统防台安全工作。
市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联动中心:负责组织全市网格员向网格内企业、居民等传播台风预警信息,协助开展灾害防御工作。
市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及时提供和反馈群众防台需求信息,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市城投集团:负责在新建、改建市政道路时,按防汛标准建设地下管网等排水设施;负责做好开发范围内在建或未移交下穿式立交(通道)、地下设施的防台保安工作。
市金城公司:负责做好管道天然气设施的防台保安工作;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地下设施的防台保安工作。
市产业资本投资公司(暨阳湖公司):负责暨阳湖区域的防台保安工作;负责做好管辖地下设施的防台保安工作。
市水务集团:承担全市供水设施(除保税区)和10座生活污水厂及160公里生活污水主管网的日常维护和应急处置。
张家港海事局:负责本辖区内长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负责辖区内长江水域的船舶靠泊秩序管理;组织、协调辖区内长江水域的水上搜救;负责辖区内长江水域通航环境与通航秩序的维护工作,在防台期间视情况实行长江水上交通管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长江水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张家港引航站:负责长江张家港段船舶引航秩序和安全,负责引航船舶的安全管理,配合做好水面人员的撤离工作。
长航公安苏州分局:负责长江张家港水域及港口码头治安管理工作,维护抗台抢险治安秩序。
市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抢险救灾用电;负责抢修恢复受灾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等,保证抗灾抢险用电供应;当户外输电线受损短路时,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市电信局:负责通信设施的防台保安工作,确保防汛通讯的畅通;编制并落实好通信应急预案。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主汛期气候趋势预测、台风预报预警信息、日常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短时临近预警、实时气象信息,以及对灾害成因的天气分析。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人员搜救、应急抢险等应急救援工作。
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已储备地块的防台保安工作。
市防指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或增加防指成员单位。
2.3办事机构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调度中心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防台工作的法规、政策和上级防台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执行市委、市政府对防台工作的部署;组织防台工作的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督促度汛应急工程和水毁工程的修复,检查督促清障任务的实施;提出物资储备计划,督促各镇(区)认真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调运工作;汛期落实值班值守,掌握汛情、灾情、天气趋势以及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及时向市防指和上级防指汇报;分析洪、涝、大风等灾害的发展趋势,做好领导决策参谋;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开展防台知识宣传,总结防台抗灾工作。
2.4应急工作组
市防指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应急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工作督导组、宣传信息组、抢险救灾组和专家咨询组。当全市ⅲ级应急响应时,市防指视情况调度应急工作组开展工作,当启动ii级及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时,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要求全面开展工作。
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协调防台应急工作,及时掌握汛情和气象动态,组织会商研判,发布各类通知、指令和要求。由市府办、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组成。
工作督导组:主要职责是执行市防指指令,分片分区进入基层一线,指导相关防御准备,严查隐患和风险部位,督促落实整改、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市防指汇报相关情况。由市防指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10个督查组。
宣传信息组:主要职责是收集响应期相关汛情、灾情及工作动态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和对外宣传,起草对外对上各类报告、材料。由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组成。
抢险救灾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险情的抢险救灾,落实指挥、队伍、物资、机械、交通、现场保障等工作。组织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品的处理,组织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制订救灾计划,调拨、发放救灾物资,组织卫生防疫。由市人武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张家港海事局、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局组成。
专家咨询组:负责汛情、灾情分析研判,会商抢险技术方案,提供重大险情现场指导,为防指决策和应急处置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撑。由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
3.1监测预报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台风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过程,做好台风未来趋势及可能影响地区的风力、降雨等趋势预报,及时报告台风实时路径、强度、速度和降雨过程、范围、强度等信息,并向社会发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会同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会同市气象局发布预报;市水务局负责江河水情、工情的监测和预报;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3.2预警
台风预警主要针对台风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与风暴潮超过一定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台风预警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根据台风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情况变化,及时调整预警等级。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有关预警信息;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地质灾害的预警信息;
(6)市水务局负责发布江河水情、水工程安全预警信息;
(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向种养殖业、渔业等主体发布信息预警;
(8)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发布重大活动、旅游景区等安全提示信息;
(9)张家港海事局负责发布长江航行船舶的预警信息;
(10)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各部门负责将行业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调度中心。
3.3预防
3.3.1预防准备
(1)思想准备。市、镇(区)防指及各成员单位组织工作动员,做好防台风思想准备,同时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2)组织准备。市、镇(区)防指严格落实台风防御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实现全覆盖、无漏洞;组织各类抢险队伍,随时听从指挥奔赴一线。
(3)工程准备。各镇(区)、市水务局等部门落实年度工程建设和病险工程岁修加固计划,完善防台安全措施。
(4)物资准备。在每年汛前,市、镇(区)防指完成防台物资的补充更新,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做好抢险排涝机械、设备、车辆等的检修、保养。在防御重点部门,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及救灾物资和设备。
3.3.2防御台风检查
防御台风检查坚持以块为主、以条查块、条块结合的原则。各镇(区)防指和市防指成员单位组织检查并消除辖区内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落实防护措施。市防指对全市防御台风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3.3.3防御台风巡查
台风影响期间,各镇(区)、各相关部门建立巡查制度,安排责任人和巡查队伍,落实巡查任务。
(1)市水务局加强对江河堤防、闸站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和防台措施落实;
(2)市教育局加强中小学校的防台巡查工作及措施落实;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各镇(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
(6)市交通局加强道路、航道、码头以及在建交通工程的巡查工作;
(7)市农业农村局加强渔业养殖、捕捞行业的巡查;
(8)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加强旅游景区、景点防台设施的巡查;
(9)张家港海事局加强长江船舶防御的巡查;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应工程和设施的巡查工作。
4.1应急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预警级别、影响程度、可能的危害程度、当前汛情、防御能力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应急响应等级不一定与预警等级完全一致。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2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经综合研判后,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2.1ⅳ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苏州市防指启动防御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4)受台风影响,长江江阴萧山站洪水位达到6.50米(吴淞高程镇江基面,下同),且可能继续上涨。
4.2.2iii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苏州市防指启动防御台风iii级应急响应;
(4)受台风影响,长江江阴萧山站洪水位达到7.00米,且可能继续上涨。
4.2.3ⅱ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苏州市防指启动防御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4)受台风影响,长江江阴萧山站洪水位达到7.50米,且可能继续上涨。
4.2.4ⅰ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苏州市防指启动防御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4)受台风影响,长江江阴萧山站洪水位达到8.00米,且可能继续上涨。
4.3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市防指调度中心根据本地台风发展实际情况和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告市防指按照规定批准和发布,启动应急响应。
ⅳ级响应:市防指副指挥批准,由张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或授权张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调度中心发布。
ⅲ级响应: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批准,由张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
ⅱ级响应:市防指指挥批准,由张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
ⅰ级响应:市防指指挥报市政府市长批准,由张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
4.4应急响应行动
4.4.1ⅳ级应急响应
(1)由市防指副指挥或委托市防指调度中心负责人主持会商,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密切关注暴雨、洪涝、风暴潮等动向,加强分析研判,协调工程调度,及时向市防指汇报最新情况,及时传达市防指的决策、指令、通知等。
(2)各镇(区)、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要求,做好各项防御准备,重点加强防御工程巡查和薄弱环节监测,自建的基层应急队伍、专业应急队伍随时待命。
(3)24小时内江、河、湖面所有船只进港避风,水面、高空作业人员、渔业人员全部撤离。
(4)各镇(区)发生一般险情由各镇(区)正副指挥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市防指成员单位由本单位防汛负责人协调指挥抢险和应急处置。险情处理情况和受灾情况实时向市防指报告。
4.4.2ⅲ级应急响应
(1)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委托副指挥主持会商研判和防御部署,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工作组,加强防台应对指导。
(2)市防指调度中心加强值班力量,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派员参与市防指值班,密切监视气候发展变化,加强对灾害信息分析评估和预测,加强协调工程调度,及时向市防指汇报最新情况,及时传达市防指的决策、指令、通知等。
(3)各镇(区)、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要求,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加强值班值守,加强防御工程巡查和薄弱环节监测,自建的基层应急队伍、专业应急队伍随时待命。市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抢险队伍随时待命。
(4)24小时内江、河、湖面所有船只进港避风,水面、高空作业人员、渔业人员全部撤离。
(5)各镇(区)发生一般险情由各镇(区)正副指挥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由防汛负责人协调指挥抢险和应急处置。出现较大险情,及时上报市防指,由防指副指挥总体协调、指挥抢险。险情处理情况和受灾情况实时向市防指调度中心报告。
4.4.3ⅱ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措施,必要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或指派人员到市防指集中办公。
(2)应急工作组按照市防指部署和工作职责,全部到岗到位,听从指挥部指挥开展工作。组长实时向市防指汇报相关情况。
(3)各镇(区)、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要求,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全面调度水利工程,加密巡堤查险,强化堤防防守,及时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灾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及时转移船只等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危险场所。12小时内江、河、湖面所有船只进港避风,水面、高空、野外作业人员、渔业人员、危房内的居民全部撤离。
(4)各镇(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自建的应急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市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市、镇(区)防指充分调集备好防汛抢险、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机械设备和工具,确保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5)各镇(区)一般险情由各镇(区)正副指挥指挥抢险处置,市防指成员单位由本单位防汛负责人协调指挥抢险。出现较大险情或重大险情,及时上报市防指,由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总体协调和指挥抢险。险情处理情况和受灾情况实时向市防指报告,市防指按照规定程序向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4.4.4ⅰ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指挥向市政府汇报,由市长主持会商。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市防指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台期,情况严重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市防指集中办公。
(2)应急工作组按照防指部署和工作职责,全部到岗到位,听从指挥部指挥开展工作,组长实时向市防指汇报相关情况。
(3)各镇(区)、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要求,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全面调度水利工程,加密巡堤查险,强化堤防防守,及时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灾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及时转移船只等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危险场所。6小时内江、河、湖面所有船只进港避风,水面、高空、野外作业人员、渔业人员、危房内的居民全部撤离。
(4)各镇(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自建的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市级综合抢险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抢险队伍随时待命。人武部协调安排解放军、武警、预备役力量随时待命。必要时决定采取非常手段、请求苏州市政府和苏州军分区、武警支队支援。
(5)各镇(区)、各防指成员单位及应急工作组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防指统一指挥。各镇(区)一般险情由各镇(区)正副指挥协调处置,市防指成员单位由本单位防汛负责人协调指挥抢险。出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险情,及时上报市防指,由指挥总体协调、指挥抢险。险情处理情况和受灾情况实时向市防指报告,市防指按照规定程序向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6)当台风灾害持续发展到本市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市防指向苏州市政府、苏州市防指报告,请求直接指挥。必要时采取其他紧急处置措施。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4.5工作信息报告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台风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险情、灾情发生后,各镇(区)、各相关部门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市防指调度中心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
(3)市防指调度中心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处置,视情报告市防指指挥,并按照相关预案和制度的规定报告市政府和上级防指。
4.6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4.6.1信息发布
防御台风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形式主要包括发布新闻稿、组织报告、接受记者采访、举行发布会等。台风防灾抗灾救灾信息由市委宣传部或市防指审核和发布。
4.6.2新闻报道
发生台风灾害时,市防指及各成员单位根据台风灾害影响程度,提供新闻报道内容,由新闻媒体客观公正报道。对于重大影响的台风灾害,市委宣传部会同市防指按照突发事件报道有关规定,提供台风灾害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的宣传报道。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或市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
4.7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市防指根据台风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本市影响情况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②台风已转弱或已过境,将不再对本市造成较大影响;③市气象局宣布解除台风警报信号。
5.1应急队伍保障
本市抢险应急队伍由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基层应急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等组成。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市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的抢险队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张家港海事局、市供电公司等防指重要成员部门组建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各镇(区)应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建立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提高先期处置和快速救援能力;沿江较大企业建立符合自身防汛特点的应急抢险队伍。
5.2供电保障
市供电公司负责防台期间的供电保障和应急救援,落实好应急发电机组,确保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安排应急维修抢险队伍,及时抢修受损的供电线路和设施。
5.3通信保障
(1)市、镇(区)防指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组建本级应急指挥系统,确保信息畅通。堤防、闸站和水文等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2)市电信局、市移动公司等应按照防台风的实际需要,编制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实时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在防台期间,市防指调度中心、各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较大企业应当明确防汛值班固定电话,并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市防指组成人员、各镇(区)正副指挥名单及联系方式要上报备案,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手机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相关工作人员也要保证通信畅通。
(4)在紧急情况下,市防指调度中心、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等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官方微信、微博等手段发布防台相关信息,通知群众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5.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优先保障抗台抢险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车辆和船舶的调度;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制订相应措施,保障人员转移、救灾物资运输、河道航运和渡口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5.5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台风期间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台救灾物料以及破坏抗台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组织应急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6应急物资保障
市、镇(区)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及较大企业应合理布局抢险物资仓库,科学配备物资品类,每年合理采购与储备抢险物资、排涝机械、调水设备、救生器材等,做好储备管理和应急调度,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供电公司等相关行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防御台风预案储备抢险专用物资,以备抢险急需。防汛仓储点应便于交通运输,一般按照就近储备的办法,对于一些重点险工段应现场储备一定数量的物资。在防御台风紧急时刻,市、镇(区)防指根据实际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社会物资和设备。
5.7医疗保障
市卫健委负责台风受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的防疫消毒指导、抢救伤员等工作。市医保局组织做好群众医疗救助。
5.8生活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协调落实本市应急避灾场所,市住建局根据实际需要,必要时建设一定数量的避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根据市政府或市防指的指令无条件开放,用为应急避灾场所,并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
5.9资金保障
防台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市、镇两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和调拨防台经费,保障抢险救灾、险工隐患处理、防台值班、防台装备、水毁工程修复及防洪工程建设的资金落实,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应急物资调拨方案,做好抗灾救灾物资的使用和发放。
5.10决策系统
市、镇(区)防指高标准建设防台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监测预警和决策指挥部分,实时采集气象、水情和工程信息,准确支撑台风分析研判,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程序。健全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镇(区)四级视频会商系统,实现信息快速交流共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主要成员部门建立行业监测信息系统,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依据。
5.11宣教保障
5.11.1宣传
市、镇(区)、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市融媒体中心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台风防御有关政策、方针以及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升参与防御台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5.11.2培训演练
市、镇(区)防指应结合实际,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不同类型的防御台风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市防指成员单位、较大企业要针对自身队伍的业务特长和行业险情特点,每年组织自建专业抢险队伍进行防台应急抢险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和可行性,促进相关人员增强应急意识、熟悉行动程序,提升快速反应能力。
6.1灾情统计
台风灾情信息的统计报送应准确、快速、翔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先上报基本情况,并抓紧调查统计,随后补报。农业、水利、交通、电力、建筑等的灾情调查统计由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牵头统计,各镇(区)配合调查填报。没有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的由镇(区)防指统计汇总。
6.2灾后救助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会同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开展救助;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负责接收和安排国内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援助;根据不同渠道分级接收、统计、归类整理、分发。
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实施中按照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
市财政局落实救灾资金。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生产,对受灾农户加强技术指导,落实增产增收措施,指导受灾渔民和畜禽养殖户做好防疫和恢复生产。
6.3灾后防疫
市卫健委统筹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全力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6.4损毁工程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市政公用等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相关部门针对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到位。水毁防洪排涝工程应力争在下一年汛前,完成修复,恢复主体功能。
6.5灾后重建
各镇(区)、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6灾后补偿
(1)台风灾害发生后,市银保监组应督促保险机构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实施理赔,确保理赔到位。鼓励保险公司和群众积极参与灾害事故保险,相关部门应当为专业救援队员办理人身保险。
(2)市、镇(区)防指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响应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各镇(区)负责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7总结评估
每次台风影响结束后,市、镇(区)防指及成员部门应组织开展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灾、灾害影响等台风防御工作评估,总结台风特点、受灾情况、防御工作概况和经验教训等,同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各个方面和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并不断完善提高。
7.1有关奖惩
对防台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防指报请市政府给予表彰;对防台抗灾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台抗灾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调度中心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报苏州市防指备案。
各镇(区)、市防指成员单位编制的本系统(部门)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报市防指备案。
本预案应根据全市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批报程序报批。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7.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港口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港口防疫工作流程篇二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特制定此管理制度。下面是本站小编带来关于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的内容,仅供参考!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xx〕7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3.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1.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1.2结合本公司、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1.3结合本公司、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3.1.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3.1.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3.1.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2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以下简称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3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3.1针对公司存在的各种风险、事故类型的,由董事长组织编制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包括本公司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3.3.2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①公司专项预案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防洪预案。
②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3.3..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关键岗位、重点部位(包括重大危险源),由所在车间主任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3.4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4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4.1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4.1.1形式评审。依据《导则》和有关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
4.1.2要素评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①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
②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
4.2评审程序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4.2.1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涉及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4.2.2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由董事长或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4.2.3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编制组织者应认真组织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4.2.4批准印发。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由董事长签发,现场处置方案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签发。
5.1.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5.1.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5.1.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5.2公司应当向接受备案的上级部门,领取备案登记证明。
6.1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6.2各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6.3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6.4公司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时,同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6.5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6.6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6.7.2公司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6.7.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6.7.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6.7.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7.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6.7.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6.8公司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6.9公司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各单位必须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6.10若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港口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港口防疫工作流程篇三
为建立健全我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体系,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促进港口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杭州市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港区域范围内发生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港口危险货物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同时,加强应急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行业主管单位和港口企业依法制定应急预案,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启动应急预案。
(三)整合资源,协同应对
整合港口企业现有应急资源,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发挥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的联动协调机制。
(四)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加强事故预警和应急技术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做到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特大生态环境灾害;或造成特大公共卫生危害;或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启动国家级应急响应的事件。
ⅱ级(重大)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造成重大公共卫生危害;或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启动省级应急响应的事件。
ⅲ级(较大)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较大生态环境灾害;或造成较大公共卫生危害;或超出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的事件。
ⅳ级(一般)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一般生态环境灾害;或造成一般公共卫生危害的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杭州港位于中国东南沿海的浙江省东北部,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杭州湾西端,钱塘江下游,京杭大运河南端,北近上海,东邻宁波,是中国东南部重要的水上交通枢纽。运河、余杭、萧山、富阳、淳安等港区设有危险货物码头(库区),主要作业货种有:汽油、柴油、硫酸、盐酸、液碱。根据危险货物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针对火灾、爆炸、泄漏、化学灼伤、中毒和窒息等事故类型进行风险分析。
(一)火灾、爆炸
汽油、柴油、甲醇在装卸、储存过程中,如遇到突发恶劣天气或密封不严、设备破损、操作疏忽、仪表失灵等原因发生泄漏,遇明火、电火花、高温物体等可能发生燃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
(二)泄漏
危险货物在装卸、储存过程中,如遇到突发恶劣天气或因连接软管、阀门、紧急切断阀等设备损坏或失效,储罐、管道等设施腐蚀,人员操作失误,管理缺陷等原因发生泄漏,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
(三)化学灼伤
硫酸、盐酸、液碱等强酸强碱具有强腐蚀性,如遇到突发恶劣天气或密封不严、设备破损、操作疏忽、仪表失灵等原因发生泄漏,若人体接触,可能导致作业人员发生灼伤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四)中毒和窒息
甲醇、汽油等危险货物在装卸作业过程中,管道连接处存在不同程度的危险货物蒸气或在密闭空间内可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一)应急指挥部
成立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港口危险货物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以及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主要负责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协调和组织有关单位应对港口危险货物事故;负责指挥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应急处置;决定启动本预案并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及时上报事件进展情况,并对事件结果按规定进行评估和报告;检查督导各有关单位预测、预警和落实应急预案;当港口危险货物事故超出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按照程序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处和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港政处等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制定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专家组;确定危险货物事故的预警级别;接收事故报告,并负责预案启动的召集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指令;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应急现场指挥部
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区县(市)政府负责先行处置,控制危险源。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指定相关应急成员单位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危险控制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市质监局、市生态环境局、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专家等组成。主要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切断事故链,并尽可能保护现场;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和被污染区域的洗消;指导事故区域的环境污染处置工作。
2.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市急救指挥中心和指定医院等组成。主要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治疗。
3.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地方海事局、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主要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事故现场船舶疏散和水上交通管制。
4.物资保障组:由事发地区县(市)政府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和市民政局等组成。主要负责事故救援的后勤补给工作,提供事故救援人员的物资补给,并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组织供应专用的抢险物资。
5.调查评估组: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质监局等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事故处理和损失评估等,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6.专家咨询组: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和相关单位推荐有关专家等组成。主要负责根据事故现场实时情况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决策的技术支持。
7.环境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气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组成。主要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环境监测,协调相关部门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环境修复措施建议;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
8.信息处理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组成。主要负责跟踪事故发展动态,及时对外发布新闻信息;起草事故公告、新闻发布方案、通报、简报等材料,组织、协调、审核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等。
(四)应急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新闻报道、发布;做好互联网监控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事故现场危险货物的转移、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组织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危险化学品现场处置;参与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履行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5.市地方海事局:负责指挥和协调水上水下打捞救援,事故现场船舶疏散和水上交通管制。
6.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撤离、治安管理以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
7.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爆炸泄漏等险情控制,并组织人员搜救。
8.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做好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提出环境应急处置建议,并配合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9.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明确专业救治定点医院,并组织救护及转运伤员。
10.市质监局:负责参与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事故现场处置。
11.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12.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有关气象资料。
12.市总工会:负责协调事故善后处理,参与事故调查。
14.事发地区县(市)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一)预警信息来源
从发布公众信息的相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搜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诱发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公众信息、风险信息和专业实测数据。
(二)预警级别确定
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预警级别对应事件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建设,并根据预警信息对照相应预警级别提出预警建议。
(三)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根据可能涉及的范围、程度、趋势,及时向社会发布和解除事故预警信息,并通知有关部门、周边地区及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ⅲ级以上危险货物事故预警信息按照紧急信息报送规定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
(一)应急响应程序
1.分级响应
发生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相关应急预案。ⅳ级危险货物事故以事发地区县(市)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负责应急处置为主,涉及跨区县(市)行政区域或超出区县(市)处理能力的由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应急处置;ⅲ级以上危险货物事故由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应急处置,或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基本应急程序
(1)当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事发地区县(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应急处置,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向上级应急专门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发展态势,报请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传达领导指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4)应急指挥部指定相关应急成员单位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各有关单位接到应急指令后,立即按照预案的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二)应急信息发布
1.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事件发生的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港口危险货物事故信息一般情况下由信息处理组拟定后予以发布。事故等级为ⅳ级的,可由事发地区县(市)应急指挥机构对外发布;ⅲ级及以上事故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协调下对外发布。
3.信息发布可以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通过省市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等渠道发布。
(三)扩大应急响应
当港口危险货物事故为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级别或超出本预案处置能力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上报市政府,请求向上级申请启动更高一级的应急预案。
(四)应急响应结束
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现场紧急情况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时,由应急现场指挥部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由应急指挥部决定结束应急响应的,可委托应急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通知相关部门、周边地区及有关人员。
(一)善后与恢复
事发地区县(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危险货物事故的善后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环境恢复等,及时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二)调查与评估
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及专家对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和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并上报市政府。
(一)宣传与教育
应急指挥部各应急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不定期地组织事故应急知识、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培训,增强相关人员的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与救援技能。
(二)应急演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管理的需要编制和实施应急演练计划,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升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一)应急通讯保障
(二)应急队伍保障
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应急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对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能力。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发生危险货物事故的可能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组建专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必要时可为其他单位提供支援。
(三)物资装备保障
应急指挥部相关应急成员单位应根据部门职责,配备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应急调度。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应确定专人负责本企业的应急物资管理,在其他企业发生事故时可随时接受调拨,并及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更新和补充。
(四)医疗救护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确定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受伤人员专业救治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并向社会开展急救知识培训。指导定点医院储备急救设备、器材和药品。
(五)应急交通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应急成员单位应与拥有运输工具的人员进行协调、沟通,确保完成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和撤离人员的疏运任务。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公安交警部门对发生危险货物事故的港区附近及应急运输路线沿线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的畅通。
(六)应急治安保障
应急救援过程中,警戒保卫组应协调当地政府部门重点负责发生危险货物事故的港区现场和应急交通路线沿线的治安保障,控制治安局面,维持现场秩序,防止现场秩序混乱或犯罪分子乘机作案引发次生事件。港口企业负责事故应急期间本企业范围的治安保障,加强门禁及应急通道的值守。
(七)应急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企业应做好本单位事故应急准备的资金保障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应急成员单位不定期地对本预案基础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一)危险货物定义
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等特性,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对环境造成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二)定位与解释
1.本预案是杭州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也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救援的指导性意见。
2.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港口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港口防疫工作流程篇四
根据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安全工作的任务要求,为确保我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万无一失,防患于未然,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上下联动
粮食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长___,副组长___,成员。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__科,由__科、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各企业分别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粮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本市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实施应急工作方案,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具体分工是一把手负总责,主管付职具体负责,__科、业务科负责定期检查各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安全储粮情况,并向市粮食局汇报安全情况;__科负责各企业会计、出纳人员管理及资金安全情况;办公室负责局本身及企业安全防火及值班情况;企业一把手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制度落实及定期检查情况;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思想、组织、措施三落实,确保本企业的安全。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从市局到企业一要加强值班工作,建立和落实值班、值宿、夜间巡逻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二要加强门卫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因工作需要,未经一把手同意,任何人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企业。三要坚决执行“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消除。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安全。四要严格执行各项仓储管理制度,坚决克服库存量小不易出现坏粮事故的麻痹思想,确保“一符四无粮仓”的巩固,确保储粮安全,机械作业、登高作业和化学药剂必须由市局统一购置分配,设专仓或专室保管,由熟悉药剂性能的专人管理,严格领用手续。五要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配好配足消防器材,存粮库区必须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全部张贴上墙
各企业都要建立以下制度:安全生产和保卫制度、值班制度、粮情检测制度、防汛制度、化学药剂管理制度、消防制度、电器设备和机械管理制度、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事故及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
五、切实做好重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的报告工作
各企业认真做好重大事故、事件报告工作,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生事故要进行登记,并及时逐级上报。凡属于有人员死亡事故,损失粮食在五千公斤以上,损失油脂在五百公斤以上或损失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及其它性质严重的事故,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在发现后1小时以内上报市局,市局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及安检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事故处理后,要及时补报详细书面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瞒报虚报。对瞒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发生事故后,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尽可能减少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抢救,殆误时间,对发生的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对待,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责任人,要报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纪律要求
1、各企业一把手要经济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应急工作。
3、预案一旦启动,粮食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及有关人员应立即到位,落实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全系统所有人员都必须无条件的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对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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