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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小学法制进校园演讲稿(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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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小学法制进校园演讲稿(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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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需要包含引言、主体和结尾三个部分,每个部分都要清晰明了。在撰写演讲稿之前,要对听众的背景和兴趣进行充分的调研。请大家共同欣赏以下卓越演讲者的个人演讲稿,感受他们的魅力。

小学法制进校园演讲稿篇一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今天是2018年3月19日,春暖花还没有开的日子,但与大家能够共同坐在这里讨论校园法律常识,相信大家和我一样,已经心花怒放,谢谢大家。本次法治宣讲是华亭县人民检察院同华亭县教育局联合组织的法治进校园活动之一。今天能够来到这里和大家共同学习了解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让我们学会保护自己、学会珍惜幸福,大家可能会想:什么是法律我知道一点?什么是幸福我也能体会到一些,如何保护自己爸爸妈妈从小也对我们讲过,可是法律常识和珍惜幸福、自我保护又有什么关系呢?今天就让我们大家一起学习体验一下:法律常识、自我保护、珍惜幸福三者的关系。

有一个网络段子曾经讲到:“猫吃鱼,狗吃肉,奥特曼去打小怪兽”这就是幸福,幸福就是“我吃鱼,你吃肉,看着别人啃骨头”。大家平时通过生活常识也能够避免一些伤害,比如上学和放学和同学一起回家、过马路注意安全、不随便吃陌生人给的食物等等,但是有的男同学一起回家路上拿打火机偷偷点女生头发,大家觉得这样的行为危险吗?(大家认为这是犯罪吗?)有的同学下午来上学看见别人家楼下的一盆仙人掌听好看的,就偷偷端到学校送给女同学了,大家觉得这是什么行为?(这样的行为是不是犯罪?)冬天下雪后,大家打雪仗,几个同学把一个女生抬起来扔到雪堆里面了,还往身上撒雪,结果一块冰被撒到这女生的嘴里,卡在喉咙里窒息脑袋缺氧,最终下肢瘫痪,玩的过程中出现这种情况算不算犯罪呢?接下来让我们大家带着这个问题倾听接下来的内容。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用来保障社会正常运行的一种规则,就和游戏规则一样,所有的人都是遵守规则来学习、工作、生活,凡是不遵守游戏规则的人,不好意思,你的这一游戏就玩不下去了,只能挂机等待,更严重的是账号被封,永远无法登陆;回归到我们正常生活中,不遵守法律这种规则的人,不好意思,只能进入看守所、监狱去吃着咸菜挂机等待,更为严重的违反法律规定,“永远无法登陆”的现实意义是什么吗?对,是死刑,是生命的结束。所以学习法律常识,让我们大家知道什么是法律规定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为可为,误为不可为,这就可以起到自我保护;劝身边的家人、朋友、同学做遵纪守法的事,当他们遇到被人侵害的时候学会用法律保护的武器保护他们不被侵害,在法律的保护下家人、朋友、同学和你生活在一起这就是幸福。

一、关于“法律”的理解。

政府、检察院、法院在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保障社会安宁的过程中都是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依法惩罚坏人。各位同学在每周的学习过程中都是按照课表上课学习、完成每门课程的作业。法律就向课表一样,课表里有语文、数学、英语、美术、音乐、体育,到语文课我们大家就按照语文老师的安排阅读课文,数学课大家按照数学老师的引导教学学习解题方法;法律里有民法、刑法、商法、婚姻法、公司法、交通安全管理法等,民法,就是两个人商量着干的正常事或者好事归民法管,刑法,就是坑蒙拐骗偷,有可能判刑进监狱的都归刑法管;只要在马路上走路或者行驶就归交通安全管理法管理。

二、什么年龄才是长大?

“我的孩子好懂事,宝贝终于长大了”这是爸爸妈妈特别幸福的时刻发出的感叹,这是你感受到幸福时,家里亲人对你的认可。实际上法律上人可以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人,现在各位同学就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民法中规定8岁以上18岁以下都属于未成年人,即18岁以下都可以称之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限制行为能力人就是法律规定限制你的一些行为,实在想干,干了也白干。比如你的爸爸妈妈给你买了一辆自行车,结果有一天你和你的同学签了一个合同把这自行车卖了,这合同不算,不受法律的保护,因为你的这一行为已经超越了你这个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能力范围,除非双方父母签订买卖这辆自行车的合同才是可以的,才是受法律保护的。18岁成年了,你就成为了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

三、案例展现。

(1)校园暴力。

2017年11月2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校园欺凌案进行宣判。五名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事件回顾:今年2月28日下午3点到晚上10点之间,在北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内,女学生朱某伙同另外四名女被告人在学校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学生,并拍摄视频。期间五名女被告人脱光了一名被欺凌女同学的衣服予以羞辱,并用手机拍摄了羞辱、殴打视频,事后还在自己的微信群内小范围进行了传播;其中一名被害人,当天先后被殴打了三次。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目前仍无法正常生活、学习。校园欺凌是近年来比较突出的青少年社会问题之一,北京的这一判决表明,未成年人实施暴力伤害,同样不能逃避刑法的制裁。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伙同另外四名被告人无故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二人轻微伤,辱骂他人情节恶劣,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严重影响公民的正常生活,破坏了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五名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在被羁押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考虑到五名被告人的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对五名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给同学们讲一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件:在平凉市某县某中学8名初中二年级学生晚自习下后在宿舍,签订生死状,摆擂台,打“武林风”,最后致一名学生抢救无效死亡。而这8名学生最小的13岁,最大的也只有15岁。(武术切磋,各安天命)。

(2)盗窃、投毒。

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七月份的某天下午,该学生感觉好玩,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犯罪。

什么是?鸦片、、、吗啡、。这个故事发生在四川的一家强制戒毒所。这家戒毒所,有一位姓王的女医生,她每天看见大量的戒毒人员因吸毒而痛不欲生。一贯好强的她对此表示怀疑:“难道毒瘾真不可抗拒吗?”她决定要以身拭毒,要亲身“获得感受”,用自己的自信来征服,她要写一篇震动世界的论文,以自己的“伟大”实验来证明自己的与众不同。她从戒毒人员那里获取了购买的渠道,然后开始了她的“伟大实验”。王医生开始了她精心计划的第一步,开始吸了第一口毒,并在专用记录本上描述:“极难受,呕吐。”第二次,她接着记录:“开始有些舒适感。”第三次,她写道:“较适应。”如果这时她毅然止步,她仍然是一名令人尊敬的医生,但她没有。第四次,她又写道:“完全适应”。这时,她已认定自己是真正的征服者,是一名地地道道的吸毒人员,她要将亲身实验告诉世人,她是毒魔的唯一征服者。她要像丢弃一双破鞋一样地丢弃。然而当她象饿虎扑羊般地扑向时,一切就变得那么地可悲、可叹又可笑了。这时她后怕了,她开始挣扎了,然而越来越大的毒瘾,使她难以自拔,先失去了丈夫,然后把存款吸光,把家俱变卖,然后变得一贫如洗。没多久,她的身体开始变得丑陋:身体消瘦,头发开始脱落,身体表面所有可以注射的大小静脉处已看不见一处完好的肌肤。最后,在她“伟大的实验”只有1年零7个月的时候,割脉自杀了。此时,她才30岁。

一个戒毒所的女医生掉进毒窟就不能自拔,所以我们一定要珍惜生命,远离,千万别把生命当儿戏,千万别沾第一口!

实验人员把一只猴子关在一只特制的铁笼里,铁笼里设置了一个铁棒,只要猴子碰动了铁棒,马上就会被打一针吗啡。开始,猴子似乎很气愤,因为挨了一针,很痛,便尽量躲避碰撞铁棒。可是一不小心,它还是碰撞了,自然又挨了一针。几天过后,猴子开始不气愤了。因为它觉得每次碰撞打针后,身体里有一种说不出的“快乐”。于是,它开始有意识的碰撞铁棒。随着时间的推移,猴子又发现,以前碰一次铁棒可以获得的“快乐”,现在碰两次也得不到了。怎么办?聪明的猴子便更频繁更猛烈地碰撞铁棒。这时,实验人员又安上了另一个可以提供精美食物的装置。但猴子即使在极端饥饿的情况下,也是宁可要吗啡不要食物。现在,实验人员又把吗啡撤去,换上输液的盐水。于是,猴子出现了以下症状:泪水、打哈欠、浑身发抖,焦躁不安……,为了得到曾经有过的“快乐”,它竟绝望地一次次重复着枯燥的碰撞铁棒的动作,毫不气馁。最多的一天内,它竟连续不断地碰撞了两万多次,直到力竭而死。它对的无限渴求,使实验人员惊骇不已。

前面讲的王医生染上后不能自拔,猴子染上后也力竭而死,可见对人体具有强大的杀伤力。

四、自我保护。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经常学习法律知识,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有一位舒某某同学原是中学的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把他转到另一中学读书后。他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网吧玩游戏,并结识了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如果有可能的话,也可以及时向老师和家长报告。通过各方面的力量来达到保护自身的目的。

同学们,俗话说的好: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棵小树长弯了,简单方法伐掉就行了。一碗水不小心弄脏了,不能喝了,怎么办?没有关系,大不了我们不喝吧,然而一个未成年人出现了偏差,那就会影响他的人生。未成年人的心理防线是脆弱的,社会、学校、家庭都要行动起来,保护未成年人。中国有句古话说的好:“一失足成千古恨”。你们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稍有不慎,就会误入歧途。

五、法律宣传。

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比如有的人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那么什么是我们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呢?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多次盗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受害的同学要敢于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如果未成年人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14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于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ktv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工作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ktv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2011年我县某中学十名学生伙同两名社会青年一天内连续抢劫5次,而他们抢劫的目的仅仅是因为没钱上网。他们的结局是什么呢,当然是法律的严惩。

六、寄语。

有的同学也许也会想:我可以利用的我智慧,发挥我的聪明才智,总结警察抓小偷此类影片的经验,可以钻法律漏洞,即使做点坏事也拿我没办法,同学们千万不要有这种想法,你们还是“tooyoung,toosimple”,中国现有法律、法规、规章一万三千多部,超过了三百万条法律条文,规定极为细致,有的法律规定你绝对想不到,也猜不到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尊敬师长,刻苦学习”都规定了,可以理解为不尊敬师长是违法的、不刻苦学习是违法的、不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是违法的、不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更是违法的!!!

法律,是一种规则。生活如果是一场游戏,谁破坏了规则,谁就要gameover,谁就要进看守所或监狱失去自由,吃着咸菜挂机等待复活。

面对违法犯罪的事情,我们要坚决抵制;看到违法犯罪的事情我们要积极、及时的报警,不鼓励同学们见义勇为,如果十岁为一级,共六级,分别是青铜、白银、黄金、铂金、钻石、王者,同学们想一想自己是什么级别,大家也一定能猜到青铜玩家遇到黄金、铂金玩家的后果是什么,所以当大家面对犯罪是,记得想代表正义的钻石玩家求救或者求助,而这些钻石玩家呢分别就是:安全的守卫者(人民警察)、正义的维护者(法官、检察官)、祖国的园丁(人民教师)、白衣天使(医生),也正是他们的共同努力才打造出今天的这一片祥和、美好。

小学法制进校园演讲稿篇二

为切实增强师生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贯彻落实“八五普法”和“法律进校园”工作,9月26日下午,汉滨区叶坪小学邀请学校法治副校长朱涛及叶坪镇派出所民警到校,开展了法治教育活动。

活动中,法治副校长结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就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例深入解剖,引导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镇派出所民警向学生介绍了如何预防人身侵害、交通事故等,特别是对如何防范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进行了详细分析,教育学生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本次校园法治报告会,有效增强了师生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为创建平安、幸福、和谐校园营造了良好氛围,奠定了基础。

小学法制进校园演讲稿篇三

为有效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提升学生自我保护能力,3月12日,蚌山法院干警以《预防校园暴力学会自我保护》为主题赴延安路二小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

民一庭干警徐梦洁结合小学生特点,通过情景故事展示、讲述真实案例等方式方法,从校园里出现的打架斗殴、侵害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欺凌现象等方面入手,对涉未成年各类型案件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用一个个小故事生动的诠释了涉未成年犯罪的'危害后果和自我保护的意义,告诫处于小学生如何增强防范意识,远离不法侵害。

干警与同学们的互动环节将活动推向高潮,使他们对法律知识有了更深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他们自我防范意识和自助自救能力。

小学法制进校园演讲稿篇四

沐浴冬日的暖阳,感受法制的力量,为进一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推进“平安校园、文明校园、法制校园”工作的实施,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小学于20xx年11月11日下午,特邀眉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彭林泉检察长,为六年级的师生上了一堂精彩生动的校园法制知识专题讲座,旨在增强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营造文明、平安、和谐的校园育人环境。

彭检察长结合身边的真实典型案例,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特征,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身边的真实典型案例为教材,采取以案讲法、以案学法,解读了在学生群体中发生的一个个案例,为学生讲解了什么是违法与犯罪,遇到什么情况应该怎么处理,以及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的一些基本方法和常识。接着彭检察长向学生提问“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我防范和保障生命安全”,同学们踊跃地举手发言,随后彭检察长就提出的问题给大家一一解答。彭检察长渊博的.法律知识、风趣的谈吐,赢得了全体师生的一致好评。

最后,杜校长作了总结发言,希望各班级要以这次法制讲座为契机,把法制教育活动同我校开展的各项主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希望同学们能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加法制教育活动,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小公民。

小学法制进校园演讲稿篇五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今天是3月19日,春暖花还没有开的日子,但与大家能够共同坐在这里讨论校园法律常识,相信大家和我一样,已经心花怒放,谢谢大家。本次法治宣讲是华亭县人民检察院同华亭县教育局联合组织的法治进校园活动之一。今天能够来到这里和大家共同学习了解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让我们学会保护自己、学会珍惜幸福,大家可能会想:什么是法律我知道一点?什么是幸福我也能体会到一些,如何保护自己爸爸妈妈从小也对我们讲过,可是法律常识和珍惜幸福、自我保护又有什么关系呢?今天就让我们大家一起学习体验一下:法律常识、自我保护、珍惜幸福三者的关系。

有一个网络段子曾经讲到:“猫吃鱼,狗吃肉,奥特曼去打小怪兽”这就是幸福,幸福就是“我吃鱼,你吃肉,看着别人啃骨头”。大家平时通过生活常识也能够避免一些伤害,比如上学和放学和同学一起回家、过马路注意安全、不随便吃陌生人给的食物等等,但是有的男同学一起回家路上拿打火机偷偷点女生头发,大家觉得这样的行为危险吗?(大家认为这是犯罪吗?)有的同学下午来上学看见别人家楼下的一盆仙人掌听好看的,就偷偷端到学校送给女同学了,大家觉得这是什么行为?(这样的行为是不是犯罪?)冬天下雪后,大家打雪仗,几个同学把一个女生抬起来扔到雪堆里面了,还往身上撒雪,结果一块冰被撒到这女生的嘴里,卡在喉咙里窒息脑袋缺氧,最终下肢瘫痪,玩的过程中出现这种情况算不算犯罪呢?接下来让我们大家带着这个问题倾听接下来的内容。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用来保障社会正常运行的一种规则,就和游戏规则一样,所有的人都是遵守规则来学习、工作、生活,凡是不遵守游戏规则的人,不好意思,你的这一游戏就玩不下去了,只能挂机等待,更严重的是账号被封,永远无法登陆;回归到我们正常生活中,不遵守法律这种规则的人,不好意思,只能进入看守所、监狱去吃着咸菜挂机等待,更为严重的违反法律规定,“永远无法登陆”的现实意义是什么吗?对,是死刑,是生命的结束。所以学习法律常识,让我们大家知道什么是法律规定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为可为,误为不可为,这就可以起到自我保护;劝身边的家人、朋友、同学做遵纪守法的事,当他们遇到被人侵害的时候学会用法律保护的武器保护他们不被侵害,在法律的保护下家人、朋友、同学和你生活在一起这就是幸福。

一、关于“法律”的理解。

政府、检察院、法院在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保障社会安宁的过程中都是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依法惩罚坏人。各位同学在每周的学习过程中都是按照课表上课学习、完成每门课程的作业。法律就向课表一样,课表里有语文、数学、英语、美术、音乐、体育,到语文课我们大家就按照语文老师的安排阅读课文,数学课大家按照数学老师的引导教学学习解题方法;法律里有民法、刑法、商法、婚姻法、公司法、交通安全管理法等,民法,就是两个人商量着干的正常事或者好事归民法管,刑法,就是坑蒙拐骗偷,有可能判刑进监狱的都归刑法管;只要在马路上走路或者行驶就归交通安全管理法管理。

二、什么年龄才是长大?

“我的孩子好懂事,宝贝终于长大了”这是爸爸妈妈特别幸福的时刻发出的感叹,这是你感受到幸福时,家里亲人对你的认可。实际上法律上人可以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人,现在各位同学就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民法中规定8岁以上18岁以下都属于未成年人,即18岁以下都可以称之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限制行为能力人就是法律规定限制你的一些行为,实在想干,干了也白干。比如你的爸爸妈妈给你买了一辆自行车,结果有一天你和你的同学签了一个合同把这自行车卖了,这合同不算,不受法律的保护,因为你的这一行为已经超越了你这个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能力范围,除非双方父母签订买卖这辆自行车的合同才是可以的,才是受法律保护的。18岁成年了,你就成为了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

三、案例展现。

(1)校园暴力。

11月2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校园欺凌案进行宣判。五名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事件回顾:今年2月28日下午3点到晚上10点之间,在北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内,女学生朱某伙同另外四名女被告人在学校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学生,并拍摄视频。期间五名女被告人脱光了一名被欺凌女同学的衣服予以羞辱,并用手机拍摄了羞辱、殴打视频,事后还在自己的微信群内小范围进行了传播;其中一名被害人,当天先后被殴打了三次。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目前仍无法正常生活、学习。校园欺凌是近年来比较突出的青少年社会问题之一,北京的这一判决表明,未成年人实施暴力伤害,同样不能逃避刑法的制裁。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伙同另外四名被告人无故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二人轻微伤,辱骂他人情节恶劣,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严重影响公民的正常生活,破坏了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五名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在被羁押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考虑到五名被告人的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对五名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给同学们讲一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件:在平凉市某县某中学8名初中二年级学生晚自习下后在宿舍,签订生死状,摆擂台,打“武林风”,最后致一名学生抢救无效死亡。而这8名学生最小的13岁,最大的也只有15岁。(武术切磋,各安天命)。

(2)盗窃、投毒。

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七月份的某天下午,该学生感觉好玩,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犯罪。

什么是?鸦片、、、吗啡、。这个故事发生在四川的一家强制戒毒所。这家戒毒所,有一位姓王的女医生,她每天看见大量的戒毒人员因吸毒而痛不欲生。一贯好强的她对此表示怀疑:“难道毒瘾真不可抗拒吗?”她决定要以身拭毒,要亲身“获得感受”,用自己的自信来征服,她要写一篇震动世界的论文,以自己的“伟大”实验来证明自己的与众不同。她从戒毒人员那里获取了购买的渠道,然后开始了她的“伟大实验”。王医生开始了她精心计划的第一步,开始吸了第一口毒,并在专用记录本上描述:“极难受,呕吐。”第二次,她接着记录:“开始有些舒适感。”第三次,她写道:“较适应。”如果这时她毅然止步,她仍然是一名令人尊敬的医生,但她没有。第四次,她又写道:“完全适应”。这时,她已认定自己是真正的征服者,是一名地地道道的吸毒人员,她要将亲身实验告诉世人,她是毒魔的唯一征服者。她要像丢弃一双破鞋一样地丢弃。然而当她象饿虎扑羊般地扑向时,一切就变得那么地可悲、可叹又可笑了。这时她后怕了,她开始挣扎了,然而越来越大的毒瘾,使她难以自拔,先失去了丈夫,然后把存款吸光,把家俱变卖,然后变得一贫如洗。没多久,她的身体开始变得丑陋:身体消瘦,头发开始脱落,身体表面所有可以注射的大小静脉处已看不见一处完好的肌肤。最后,在她“伟大的实验”只有1年零7个月的时候,割脉自杀了。此时,她才30岁。

一个戒毒所的女医生掉进毒窟就不能自拔,所以我们一定要珍惜生命,远离,千万别把生命当儿戏,千万别沾第一口!

实验人员把一只猴子关在一只特制的铁笼里,铁笼里设置了一个铁棒,只要猴子碰动了铁棒,马上就会被打一针吗啡。开始,猴子似乎很气愤,因为挨了一针,很痛,便尽量躲避碰撞铁棒。可是一不小心,它还是碰撞了,自然又挨了一针。几天过后,猴子开始不气愤了。因为它觉得每次碰撞打针后,身体里有一种说不出的“快乐”。于是,它开始有意识的碰撞铁棒。随着时间的推移,猴子又发现,以前碰一次铁棒可以获得的“快乐”,现在碰两次也得不到了。怎么办?聪明的猴子便更频繁更猛烈地碰撞铁棒。这时,实验人员又安上了另一个可以提供精美食物的装置。但猴子即使在极端饥饿的情况下,也是宁可要吗啡不要食物。现在,实验人员又把吗啡撤去,换上输液的盐水。于是,猴子出现了以下症状:泪水、打哈欠、浑身发抖,焦躁不安……,为了得到曾经有过的“快乐”,它竟绝望地一次次重复着枯燥的碰撞铁棒的动作,毫不气馁。最多的一天内,它竟连续不断地碰撞了两万多次,直到力竭而死。它对的无限渴求,使实验人员惊骇不已。

前面讲的王医生染上后不能自拔,猴子染上后也力竭而死,可见对人体具有强大的杀伤力。

四、自我保护。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经常学习法律知识,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有一位舒某某同学原是中学的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把他转到另一中学读书后。他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网吧玩游戏,并结识了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如果有可能的话,也可以及时向老师和家长报告。通过各方面的力量来达到保护自身的目的。

同学们,俗话说的好: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棵小树长弯了,简单方法伐掉就行了。一碗水不小心弄脏了,不能喝了,怎么办?没有关系,大不了我们不喝吧,然而一个未成年人出现了偏差,那就会影响他的人生。未成年人的心理防线是脆弱的,社会、学校、家庭都要行动起来,保护未成年人。中国有句古话说的好:“一失足成千古恨”。你们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稍有不慎,就会误入歧途。

五、法律宣传。

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比如有的人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那么什么是我们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呢?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多次盗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受害的同学要敢于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如果未成年人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14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于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ktv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工作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ktv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我县某中学十名学生伙同两名社会青年一天内连续抢劫5次,而他们抢劫的目的仅仅是因为没钱上网。他们的结局是什么呢,当然是法律的严惩。

六、寄语。

有的同学也许也会想:我可以利用的我智慧,发挥我的聪明才智,总结警察抓小偷此类影片的经验,可以钻法律漏洞,即使做点坏事也拿我没办法,同学们千万不要有这种想法,你们还是“tooyoung,toosimple”,中国现有法律、法规、规章一万三千多部,超过了三百万条法律条文,规定极为细致,有的法律规定你绝对想不到,也猜不到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尊敬师长,刻苦学习”都规定了,可以理解为不尊敬师长是违法的、不刻苦学习是违法的、不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是违法的、不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更是违法的!!!

法律,是一种规则。生活如果是一场游戏,谁破坏了规则,谁就要gameover,谁就要进看守所或监狱失去自由,吃着咸菜挂机等待复活。

面对违法犯罪的事情,我们要坚决抵制;看到违法犯罪的事情我们要积极、及时的报警,不鼓励同学们见义勇为,如果十岁为一级,共六级,分别是青铜、白银、黄金、铂金、钻石、王者,同学们想一想自己是什么级别,大家也一定能猜到青铜玩家遇到黄金、铂金玩家的后果是什么,所以当大家面对犯罪是,记得想代表正义的钻石玩家求救或者求助,而这些钻石玩家呢分别就是:安全的守卫者(人民警察)、正义的维护者(法官、检察官)、祖国的园丁(人民教师)、白衣天使(医生),也正是他们的共同努力才打造出今天的这一片祥和、美好。

小学法制进校园演讲稿篇六

法律,既是我们幸福生活的准则,也是我们行为活动的规范,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几篇小学法制进校园的。

演讲稿。

希望能帮到你哟。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意义重大。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我想那些少年犯们走上这条不归路的,一定很后悔而且为失去自由而无奈和悲哀。

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要培养未成年人的自觉法律意识,首先应组织未成年人系统学习法律,多形式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新《宪法》、《刑法》、《刑诉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条文,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解自己的情绪,加强自己抗挫能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的考验。因为,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的时期,他们已开始产生强烈的独立意识,不想事事依赖成人,想独立去处理一些问题,但是,他们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又跟不上独立意识的发展,往往分不清是非,易偏激和固执使自己的行动带有很大盲目性,这就需要我们成人对他们进行整体引导,逐步提高他们能分析和去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学们,交通安全身系安危,这么多年来,我们一直在讲我们要注意交通安全,但真正有多少人事实在在地按照交通法规去要求自己的呢?全国每年又有多少人在自己疏忽的一瞬间造成终身的遗憾,血的代价的惨痛的,我们一定要牢牢紧记!

同学们,今天我们就从自身出发,让我们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在悲剧发身在我们的身边。

我们生活在学校的大家庭里,由于少数同学课间乱跑、打斗,发生同学之间相撞、摔伤等安全事故多起。前段时间,邻县有一小学五年级有个同学,中午放学铃响过,他就冲出教室,追打同学,自己摔在楼梯口,摔断了骨头,花了一万多元,目前身上还留着钢板,六个月后还要开第二刀。

同学们听了上述一笔笔血的教训后,不知道你们想了什么。我想,同学们至少会想到:这些教训无论发生在谁的身上会给受害者人身造成伤害、甚至死亡;会给受害者家庭造成极大的损失;会给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造成混乱;会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影响。至少会想到:假如我们平时重视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就不会出现交通事故,起码可以减少;假如我们注意饮食卫生,不食路边摊点不卫生食品,就不会发生食物中毒;假如我们不从楼梯的扶手上下滑,上下楼梯靠右行,假如我们课间不追逐打闹,不翻爬院墙,不用石子乱砸……我们就会少发生,甚至不发生流血事件。至少会想到:这些伤害事件是能避免的。有关专家认为,通过教育和预防,80%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安全第一,警钟常鸣,希望我们每一个学生都要做到:。

1、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骑车同学要不骑英雄车,骑车不带人,步行同学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穿过马路要左右看看,等到没有车辆通过时,方可过去。

2、不吃路边摊点上的不卫生食品,有病要及时到医院就诊。

3、课间不追逐、不打闹,上下楼梯靠右行,不从楼梯的扶手上上下滑,行至拐变处,要放慢脚步,预防相撞。

4、运动时,要遵守运动规则,注意自我保护。

5、不翻爬院墙,即使是球出院墙,也不允许翻院墙,可告知老师,用其他方法解决,要杜绝用石子砸人。

同学们,希望我们每天平平安安到校,高高兴兴回家,让我们一起来创建我们的平安校园吧!

法律,既是我们幸福生活的准则,也是我们行为活动的规范,在我磕磕绊绊的人生道路中,我慢慢的对法律有了更深的见解。

我第一次听到法律是在幼儿园时,妈妈教给我交通的法律知识: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要走斑马线,那时的我对法律的认识还是模模糊糊的,并不清楚法律是什么东西。

上二年级的时候,我听了一次社区法律知识讲座,一位民警叔叔为我们讲了各种法律知识。那时候,我知道了许多法律的知识,比如:独自在家有人敲门怎么办,发生火灾如何逃生,被人抢劫后怎么办……我认识到法律是国家的一种维持次序的规定,一旦违反了规定,就要受到一定程度的惩罚。我看着有关法律的幻灯片,听着民警叔叔的讲解,慢慢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神秘,法律给了我一种不可触碰的神圣感。

现在,我已经六年级了,在电视,电脑各种地方,通过一个个法律故事的讲述,我更深一层的了解了法律,知道了各种诈骗,抢劫手段,进行了火灾演戏,增强了自我的防范意识,还懂得劝解别人要遵守法律。记得有一次,我弟弟来我家,他趁我不注意,玩起了打火机,我看见了,连忙劝阻弟弟,小孩子是不能玩火的,一不小心,就会发生火灾,还为弟弟介绍了几起火灾事故。弟弟听了,意识到玩火的危害,乖乖地放下了打火机。

法律引领我成长,我从一个连法律是什么都不知道的小孩,长成了一个渐渐了解法律的小公民,违反法律是不对的,违反法律的惩罚也很严重。“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小学生应该从小灌输法律知识,懂法,守法,让法律引领我们成长!

小学法制进校园演讲稿篇七

亲爱的同学们:。

你有没有在我们美丽的校园里看到过与这校园不和谐的场景吗?

__同学看见同桌某样东西好,便顺手牵羊拿了去;有的同学看见地上的钱,并不把钱交给老师,而是把钱据为已有;同学之间有了一点点矛盾,便恶语伤人,甚至大打出手……这些虽小,而且大家习以为常,并不陌生。但是久而久之,它的严重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每个人都会希望有个美好的人生,下面这个故事的主人公马家爵也不例外。

马家爵,男,从小就成绩优异,是老师和父母的骄傲,高中更是以优异的分数考上了大学。可由于父母太娇惯了,他渐渐养成了抽烟喝酒的坏习惯。

一天,在宿舍里,他和同学们打牌娱乐,由于输了,觉得不服气,便怒从心中起,恶从胆边生,抄起菜刀,杀了他的同学,一场悲剧便发生了。如果马家爵能冷静点,那他仍是前程似锦,仍能实现美好的未来,而不是冰冷的监狱,是一时的冲动害了他啊!

知法守法从点点滴滴中的小事做起,让我们一起努力,创造一个法制社会。

小学法制进校园演讲稿篇八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你们大多生活在林区,森林防火工作长期离不开你们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时值秋收冬种时节,天干物燥,空气湿度低,林内可燃物增多,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了切实遏制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保护好我县森林资源,维护好生态环境,构建好和谐社会,德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您和您的家人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一、野外用火源方面:

1、不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2、不在林区吸烟、野炊;。

3、不在林区内、林缘、山边地带上坟烧纸,燃放鞭炮和其它祭祀用火;。

4、不在林内、林缘、山边地带烧荒、烧枯枝落叶,烧田埂地坎草;。

5、不在林内烤火,使用火把夜行照明;。

6、不炼山造林、烧木炭窑;。

7、不在海后周围及县义峰山等重点林区用火。

二、教育监管方面:

1、教育自己的小孩,不要在林区野外玩火;。

2、监管好痴、呆、傻人员。

三、扑火方面:

1、不让残废人、老人、孕妇、小孩上山扑火;。

2、扑火时注意自身的安全,要听从指挥,不能盲目扑火。

四、火情报告方面:

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请您及时报告给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拨打县防火办电话。

农民朋友们,请时刻牢记森林火灾给我们带来的惨痛教训,让我们远离火灾,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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