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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国地质大学免试研究生名单篇一
第十一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在各省(区、市)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录取标准的非特殊类型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根据进档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份,还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江苏省普通高考考生及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其他类别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分专业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再单科”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确定优先录取顺序; 等级优先次序由高到低分别为a+a+、a+a、a+b+、a+b 、aa、ab+、ab。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浙江省、上海市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
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和院校调剂志愿后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定男女生比例;不限定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教学,并达到相应水平方可毕业。
第十六条 特殊类型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简章执行。2018年学校对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术科测试,考生术科成绩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具体录取原则以学校201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各省级招办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的录取按照学校2018年相应类别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按照高考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各省级招生部门无此规定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0.5+体育统考成绩×0.75)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体育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外方合作单位为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该专业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政策录取,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该专业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种且英语成绩较好的考生报考。学生第一、二、四学年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习,学费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除学费外,学生还须向滑铁卢大学缴纳两门(0.3万/门*2门课程=0.6万加元)引进课程的学习费用;第三学年在滑铁卢大学学习,按滑铁卢大学学费标准收取学费(课程学习费用0.3万/门*13门课程=3.9万加元,生活费每年约1.2万加元),若不能满足滑铁卢大学的入学要求而继续留在我校学习,后续学习期间按我校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报考定向计划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除在录取分数上执行定向政策外,其全部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杂费除外)由定向单位提供,可享受由定向单位设立的定向奖学金。定向学生毕业后必须到相应定向培养单位就业。
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学校根据预科培养期间学业成绩及表现,结合学生志愿,确定专业,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国地质大学免试研究生名单篇二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应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参照生源情况确定我校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仅适用于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在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综/文综(注:高考改革省份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符合要求的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按专业+院校投档的省份直接投档到专业,不涉及同分比较)。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
第十二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校后只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作为第一外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请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口语考试,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和口试成绩。
第十三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规定,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2022年相应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侨联合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均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国地质大学免试研究生名单篇三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它费用。2016年我校学费标准为:地质学、地质学(地质地球物理复合)、地质学(旅游地学)、地球化学专业4500元/年,软件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5500元/年,英语专业6000元/年,产品设计专业10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5000元/年。若国家调整2016年收费标准,将执行新的收费政策。工商管理(地球科学与商务方向)国际班的学生在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学习期间的有关费用按照相关协议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补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并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大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须交有关部门查处。
招生咨询方式:
微信:地大北京招生办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
本章程自教育部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国地质大学免试研究生名单篇四
第三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招生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来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四条 对于非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专业级差。
第五条 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六条 我院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学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七条 学院在编制招生计划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本科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为: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情况好、分数高的省区。
第八条 学院在遵循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按照英语、语文、文综、数学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报考其他工科、管理类专业的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英语、语文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同分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本章程第十条执行。
第九条 录取艺术类考生的原则是: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与省艺术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投档考生,按照省艺术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省艺术联考成绩同分考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国地质大学免试研究生名单篇五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推进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普通文理科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贫困地区定向生、保送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等。
第三条 学校的中文校名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英文校名为“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wuhan)”,国标代码为10491,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邮政编码:430074。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211工程”、教育部“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个)建设项目资助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大学;是以地球科学为主要特色,拥有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两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理、工、文、管、经、法、教、哲、农、艺协调发展,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公办全日制多科性大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开促进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主要校领导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校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各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开展工作,不独立对外开展招生活动。
第七条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主要职责是对本科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各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就本学院招生计划的拟定、招生宣传的组织、自主选拔以及小科类招考等开展相关协调和组织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高等教育总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预测,以及学校人才培养能力与条件确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学校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坚持稳定规模、提高质量、内涵发展的方针,保持年度招生总量的相对稳定。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缩小地区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积极扩大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学率较低的西部、民族和边疆地区以及中部生源数量较大省份的招生规模。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批准下达的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编制分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分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以促进学校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和国土资源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不断调整、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专业招生人数,逐步实现地学类、非地学理工类与人文社科类合理配比。
第十一条 学校保持招生专业总数相对稳定,建立“能上能下”的招生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学院开办国家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且与学校办学特色一致的新专业。对发展态势不好,社会需求不大,就业率连续三年低于学校平均水平的专业要减少招生人数;对连续四年低于国家公布的平均就业率的专业要减少直至停止招生。
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
第十四条 学校对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保送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等将自行组织专项术科测试。作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专项术科测试,具体安排和要求以学校2012年相应类别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专项术科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取得当年我校相应类别的高考报考资格。
第十五条 按照学校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在各省(区、市)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艺术类专业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合格生源情况,按照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调档名单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对于按照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安排专业时,仍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总分相同时,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
第十七条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在江苏省,我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其他类别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分专业录取时,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
在内蒙古,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除国防生外,我校不限定男女生比例,不限定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二十条 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国防生的录取按照学校2012年相应类别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按照高考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者,首先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投档至我校后,根据该专业方向的文理总计划数,参照湖北省招办2012年对于社会体育专业投档成绩的计算方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不区分文理(即文理兼招)。
第二十二条 2012年,我校与新疆地矿局、新疆有色金属工业公司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报考该定向计划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除在录取分数上执行定向政策外,其全部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杂费除外)由定向单位提供,可享受由定向单位设立的定向奖学金。定向学生毕业后必须到相应定向培养单位就业。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民考汉考生在参加高考时必须用汉语言答卷。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学校根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成绩及表现确定专业,转入本科学习。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根据社会需求及相关专业行业标准,录取时对报考我校社会体育专业和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将考虑身高因素。
第二十五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贫困地区定向学生按国家规定不转户口。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学校通过实施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建立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励体系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第三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外语类保送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学生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发布本科招考信息、招生宣传活动、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未尽事宜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国地质大学免试研究生名单篇六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在各省(区、市)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录取标准的非特殊类型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排序进行录退。根据进档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该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的进档考生,且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份,还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江苏省普通高考考生及自主招生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其他类别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分专业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再单科”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确定优先录取顺序;等级优先次序由高到低分别为a+a+、a+a、a+b+、a+b 、aa、ab+、ab。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浙江省、上海市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和院校调剂志愿后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定男女生比例;不限定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参加教学培养环节,并达到相应水平方可毕业。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简章执行。2019年学校对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术科测试,考生术科成绩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具体录取原则以学校201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各省级招办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的录取按照学校2019年相应类别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按照高考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各省级招生部门无此规定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统考成绩×750/省统考总分)×50%+(高考成绩×750/高考总分)×50%)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体育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外方合作单位为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该专业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政策录取,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该专业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种且英语成绩较好的考生报考,且专业课程学习需要一定的物理、化学、生物基础。学生第一、二、四学年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习,学费为45000元人民币/年(以湖北省发改委、教育厅最终审核的收费标准为准),第三学年在滑铁卢大学学习,按滑铁卢大学学费标准收取学费(课程学习费用0.3万加元/门*15门课程=4.5万加元,生活费年约1.2万加元,仅供参考,以滑铁卢大学当年实际收费为准),同时收取第三学年的学籍管理费用4500元人民币。若不能满足滑铁卢大学的入学要求而继续留在我校学习,后续学习期间仍按我校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报考定向计划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除在录取分数上执行定向政策外,其全部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杂费除外)由定向单位提供,可享受由定向单位设立的定向奖学金。定向学生毕业后必须到相应定向培养单位就业。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学校根据预科培养期间学业成绩及表现,结合学生志愿,确定专业,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具体相关规定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国地质大学免试研究生名单篇七
第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八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线,按相关规定要求并参照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以征集志愿方式完成。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我校按照考生投档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安排录取考生的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工商管理(地球科学与商务方向)国际班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于江苏省考生,理工类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文史类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第十一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校后只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作为第一外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请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口语考试,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和口试成绩。
第十二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除此之外,我校部分专业因其专业的特殊性,建议相关考生谨慎填报。
(2)色盲限报专业:上述各专业及地球物理学。
第十四条 我校产品设计专业2016年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专业课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课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控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已投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占60%,专业课成绩(折合成750分)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高水平艺术团及高水平运动队拟招收的考生须通过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经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对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按照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获得相应资格认定。录取优惠分值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以学校和考生签订的招考协议书为准。
第十六条 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民族班计划只招少数民族考生,入学后与其他新生混合编班。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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