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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的招生章程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南开大学章程》,制定本招生章程。
办学层次及类型:国家举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南开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发给南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设有八里台校区、津南校区和泰达校区。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四条 南开大学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2016年南开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3850人。南开大学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六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第七条 南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
第十条南开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南开大学根据在各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南开大学在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分数线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南开大学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不录取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南开大学根据总分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具体操作为将录取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高考总分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ab+,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招生对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美术类专业招生对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对江苏考生录取专业时不考虑照顾分。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在分数且选测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对天津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采取金牌榜排序,即按获a的多少排序,如获a的数目相同,再看获b的数目,以此类推。如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南开大学保送生招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美术类招生、港澳台招生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专业及优惠分值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开展录取工作。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依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开展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及贫困专项的录取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相关专业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特别要求。南开大学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
城市管理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南开大学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南开大学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南开大学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会计学(国际会计)专业11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800元/年,三、四年级12000元/年;绘画专业15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12000元/年;城市管理专业第三学年赴英国格拉斯哥大学修读课程,境外费用学生自理,其中学费大约1万英镑;其他专业学费是5200—6200元/年。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700-12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开大学2016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南开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咨询电话:022—23504845
南开大学网址:http://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
南开大学的招生章程篇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34号
六、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七、学校基本情况: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南开大学和天津滨海新区大港管委会(原大港区政府)合作创办的,拥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第五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美术专业为专业课成绩50%与文化课成绩50%之和)平等竞争、公正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纪检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七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未满招生计划时,学校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的分数不能低于第一志愿的最低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第八条 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即将调档范围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至录取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各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提档,但录取时按照实际高考成绩安排专业,不考虑加分因素,同分情况优先录取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及文科(语、数、外),理科(数学、外语)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条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以及我校具体情况,对天津市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所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评价、平等竞争、公正录取。 一、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实际高考分数(不含加分)安排专业,1、高考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
3、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优先安排高考单科成绩(文科生:语、数、外、理科生:数学、外语)高的考生。
二、对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8个学科取得6a以上(含6a)的考生,如果投档后排名在我校前10%的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6a以上(含6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三、退档处理时,在高考成绩同分的情况下,先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如果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退档处理;如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按高考单科成绩低(文科生:语、数、外,理科生:数学、外语)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四、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果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个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五、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须为a者,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和我校的情况,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原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第>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类考生必须取得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方能按我校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第十四条 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详见南开大学滨海学院2011年艺术设计专业招生简章。 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我校普通类专业学费为12000—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被学校录取后下发的2011级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规定处理。第四章 后续管理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则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十九条 奖学金设立1、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① 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100名的文、理科考生,且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者,获新生奖学金6万元;② 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地一本录取线以上的文、理考生,且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者,获新生奖学金1万元(名额不限);③ 如同时符合 ①、② 条件规定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2、学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24%。
3、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奖金8000元;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奖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5000元;获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10%以上。
第二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南开大学的招生章程篇三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南开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南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迎水道校区 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00号;
泰达学院(包括物流管理、工业工程、会展经济与管理和国际商务4个专业)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3号。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南开大学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招生计划
南开大学的招生章程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南开大学章程》,制定本招生章程。
办学层次及类型:国家举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南开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发给南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设有八里台校区、津南校区和泰达校区。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四条 南开大学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2017年南开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3900人。南开大学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六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第七条 南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
第十条 南开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南开大学根据在各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南开大学在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分数线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南开大学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不录取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南开大学根据总分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具体操作为将录取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高考总分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相同,优先安排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文科按照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理科按照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ab+,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招生对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美术类专业招生对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对江苏考生录取专业时不考虑照顾分。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在分数且选测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和必测科目等级的使用采取金牌榜排序, 即按获a+的多少排序,如获a+的数目相同,再看获a的数目,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对天津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采取金牌榜排序,即按获a的多少排序,如获a的数目相同,再看获b的数目,以此类推。如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浙江、上海考生,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否则作退档处理。在高考总分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以当地省同分排序规则为依据安排专业。
第二十条 南开大学保送生招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美术类招生、港澳台招生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专业及优惠分值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开展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依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开展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及贫困专项的录取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相关专业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特别要求。南开大学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
城市管理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南开大学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南开大学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南开大学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800元/年,三、四年级12000元/年;绘画专业15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12000元/年;城市管理专业第三学年赴英国格拉斯哥大学修读课程,境外费用学生自理,其中学费大约1万英镑;其他专业学费是5200—6200元/年。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700-1200元/年。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开大学2017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南开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咨询电话:022—23504845
南开大学网址:http://www.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
南开大学的招生章程篇五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层次及类型:国家举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南开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发给南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设有八里台校区、津南校区和泰达校区。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和“双一流”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四条 南开大学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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