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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小学招生简章篇一
(二)各校对入学新生要严格按照下达的事业计划均衡编班,不得办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及未经批准的艺术类、体育类特色班。已批准招收部分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体育、艺术基础能力测试由教育局统一组织,招生学校根据测试情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三)各校根据来松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要求,须在学生报到时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告知相关政策和规定。明确在现行政策与规定下,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后,须回户籍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四)各校须严格在区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咨询、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所有新生录取均以区教育考试中心下达的正式名册为准。
(五)各校不得招收无档案材料的学生,否则以无学籍论处,并作为非正常流动记录督导考核之中。对已录取但未报到的预初新生(除回原籍外),小学与对口初中应共同承担动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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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小学招生简章篇二
(一)公布招生简章。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教育网站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本区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县招生。学校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二)实施网上报名。本区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4日—4月26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7日—4月29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
报名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5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民办报名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三)规范面谈程序。本区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7年5月6日—5月7日。
(四)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8日—5月9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1日—5月12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民办初中5月14日—5月15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随后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
奉贤区小学招生简章篇三
(一)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局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就近免试入学的学区范围、学校招生计划数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在松江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具体内容见附件2《2017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二)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2017年3月18日—4月7日期间,各公办学校结合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课程建设、等第制评价等,有序组织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开放展示。2017年3月25日—4月7日,各民办中小学有序组织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但不得组织学生入学报名,不得进行纸笔测试,不得对学生进行面谈,不得收取学生简历(包括各类获奖证书)。
各校“校园开放日”活动安排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三)发放入学通知。区教育考试中心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由招生学校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5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四)推进注册制度。建立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7学年,本市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学籍注册制度。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五)加强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六)开展专项督导。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专项督查工作。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全程参与、全面督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公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评估的重要依据。
(七)完善监察机制。区教育局监察室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协助解决本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八)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九)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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