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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条件篇一
学制为4年。学校在四年基准学制基础上实施本科生辅修专业制度,符合规定条件学生,从在第二学年开始辅修专业学习。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可以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中国政法大学辅修专业结业证书”。学生辅修专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获得辅修专业相应的学士学位(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4. 学科通识加专业培养模式
学制为四年。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采取按类招生的院内学科通识培养模式。入学时,政治学类、公共管理类学生进入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学习一年半通识课程后,根据考核和学生志愿,政治学类学生在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中选择自己的专业,公共管理类学生在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中选择自己的专业进入专业培养。选择院内学科通识培养模式的学生,在第三学年仍可以修读双专业双学位。
5.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
选择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德语、英语专业的学生(第二专业应为法学)在获得文学学士和法学学士两个本科专业的学位后,学校对其综合考核并择优各选拔10名学生,进入比较法学研究院,学习2年,完成学业,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6.法学专业培养模式
法学专业是学校的特色专业,该专业招生人数占招生总数近60%。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校四个法学院(即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
根据学院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学生随机分至四个法学院学习。
法学专业学生报考研究生时,不受所在学院的限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进一步深造。
7.法学(实验班)培养模式
学制为6年。分为两个阶段连通培养,第一阶段为四年基础学习阶段,此阶段学习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进入第二阶段即两年应用学习阶段学习,应用学习阶段合格后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8.国内国外名校交流交换培养模式
为丰富本科生学习经历,学校与国内外的多所著名大学签定了校际交流协议。学校将选拔学生去对方学校学习,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实施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到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对学生所修课程取得的学分予以认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
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前期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向招生委员会提交招生计划、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草案;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专业、分省来源计划。分专业、分省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七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准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按照100%计划予以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1%以内。
在100%计划以内,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根据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对该省自主选拔及艺术特长生入围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
第十九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国防定向生的体检按照军事院校的体检标准进行。
侦查学专业在提前批录取,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学校不单独组织或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录取时参照公安类专业的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为武警部队定向招收、培养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只招收男生。(招考信息参见《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武警国防生招生简章》)
除国防生招收专业、侦查学专业以外,其他各招生专业在第一批次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在提档录取时,对有加分项目的考生,有多项加分的,加分项目只取一项最高分计算。
第二十二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一贯表现和报考专业的顺序(没有专业级差),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依据,优先予以录取。
第二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的情况下,第二志愿考生分数高出学校在当地提档线50分以上,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批准,学校可予以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的5%,录取计划从学校在该地区招生计划中调剂解决,学校不另投招生计划。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学校也可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校专业性质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德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等语种的考生均可报考。报考英语、德语专业的考生需有外语口试成绩。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自主选拔生及艺术特长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内地新疆高中班录取的学生为定向培养。)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生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八条 英语、德语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60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5000元。选择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学生,从第五学年起,学校参照基本培养成本收取学费。实行本硕连读的德语、英语专业学生从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起,参照当年研究生的收费政策及实际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法学(实验班)的学生在应用学习阶段,学费按法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本科住宿费每年650/750/900元。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校长奖学金、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为了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资助措施:(1)协助中国银行在校内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2)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基金,由校勤工助学中心提供各种勤工助学的机会。(3)学校设有困难补助,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生活困难或有临时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4)国家面向家庭困难学生设立有国家奖学金、西部开发助学基金等资助项目。(5)学校还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了各种奖助学金。
第三十条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址:http//
电话:010—58909122 传真:010—69743924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102249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条件篇二
第五条 招生代码:10053。
第六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2011计划”项目重点建设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第十一条 培养模式:
1.基准培养模式
基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本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
基准学制为五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始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两个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毕业时可以获得记载两个专业学习经历的一个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修读的两个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3.辅修专业培养模式
基准学制为四年。学校在四年基准学制基础上实施本科生辅修专业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辅修专业学习。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可以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中国政法大学辅修证书”。学生辅修专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获得辅修专业相应的学士学位(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4.学科通识加专业培养模式
基准学制为四年。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公共管理类学生在学习一年半通识课程后,根据学生志愿、日常表现和考核情况,在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中选择自己的专业进入专业培养。选择学科通识加专业培养模式的学生,在第三学年仍可以修读双专业双学位。
5.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
选择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德语、英语专业的学生(第二专业应为法学)在获得文学学士和法学学士两个本科专业的学位后,学校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择优各选拔10名学生,进入比较法学研究院,学习两年,完成学业,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6.法学专业培养模式
法学专业是学校的特色专业。学校根据学院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法学专业的学生随机分至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法学专业学生报考研究生时,不受所在学院的限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进一步深造。
7.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培养模式
学制为六年。学生在法学院学习,分为两个阶段贯通培养。第一阶段为四年基础学习阶段,此阶段学习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即两年应用学习阶段学习,应用学习阶段合格后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8.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培养模式
学制为四年。前三年完成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达到要求学分,满足毕业和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第四学年,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国外合作高校按照其入学标准审核录取后,学生在该校学习一年合格,可获得该校的ll.m.学位。
9.经济学(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培养模式
经济学(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由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旨在培养经济与金融高级专门人才。学生在本科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所有教学与实践环节,准予毕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同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数学课程,考核合格,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学校在第四学年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择优选拔部分学生免试推荐进入中国科学院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10. 法学(虚拟建制实验班)培养模式
法学(虚拟建制实验班)是根据因材施教、“一个专业、多种培养方案”的培养理念,设立的单独培养机制。法学(虚拟建制实验班)不按照独立专业进行单独招生,而是在普通法学专业学生入学后进行全校选拔,不改变学生的学院归属、不单独设立实体班级,实施独立培养方案。现已设立法学西班牙语特色人才培养实验班和法学学术精英人才培养实验班。
11.国内国(境)外名校交流交换培养模式
为丰富本科生学习经历,学校与国内外的多所著名大学签定了校际交流协议。学校选拔学生赴对方学校学习,并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实施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到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对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取得的学分予以认定。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条件篇三
2018全国各大院校高考招生章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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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各省市高考录取批次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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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全国各省市高考分数线预测汇总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条件篇四
第十八条 学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按照100%计划予以录取。
学校对于未完成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对该省自主招生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入围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模式,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高考原始分、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
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比较顺序如下:经济学、经济学(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应用心理学专业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英语、德语、翻译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其余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国防生的体检按照军事院校的体检标准进行。侦查学专业在提前批录取,学校不单独组织或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录取时参照公安类专业的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武警部队定向招收、培养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只招收男生,具体招考信息参见《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武警国防生招生简章》。除国防生以外,其他各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二条 除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外,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分专业录取。对有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最高分的一项计算。
第二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德语、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需有外语口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国防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条件篇五
第五条 招生代码:10053。
第六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第十一条 培养模式:
1.基准培养模式
基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本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
基准学制为五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从第三学年开始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两个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毕业时可以获得记载两个专业学习经历的一个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修读的两个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3.辅修专业培养模式
基准学制为四年。学校在四年基准学制基础上实施本科生辅修专业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辅修专业学习。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可以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中国政法大学辅修证书”。学生辅修专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获得辅修专业相应的学士学位(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4.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
选择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德语、英语专业的学生(第二专业应为法学)在获得文学学士和法学学士两个本科专业的学位后,学校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择优各选拔10名学生,经推荐免试进入比较法学研究院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习两年,完成学业,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5.法学专业培养模式
法学专业是学校的特色专业。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法学专业的学生随机分配至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和刑事司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法学专业学生报考研究生时,不受所在学院的限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进一步深造。
6.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培养模式
学制为六年。学生在法学院学习,分为两个阶段贯通培养。第一阶段为四年基础学习阶段,按照培养方案完成教学进度,必修课成绩排名前90%且考核合格的学生,经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即两年应用学习阶段的学习,应用学习阶段合格后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7.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培养模式
学制为四年,若学生前三年完成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达到要求学分,且满足毕业和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条件,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第四学年,学生可以自愿申请到国外合作高校攻读ll.m.学位,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国外合作高校按照其入学标准审核录取后,学生在该校学习一年合格,可获得该校的ll.m.学位。
8.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培养模式
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由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旨在培养经济与金融高级专门人才。学生在本科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所有教学与实践环节,准予毕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同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数学课程,考核合格,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学校在第四学年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择优选拔部分学生免试推荐进入中国科学院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9.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培养模式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法治信息管理方向)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共建,培养既具有法学基本素养又掌握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实行“信息管理技术+法学”的“4+1”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学生在5年内完成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培养方案和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获得工学和法学两个学士学位,学生可以在第8学期选择退出修读法学专业学习。
10. 法学(虚拟建制实验班)培养模式
法学(虚拟建制实验班)是根据因材施教、“一个专业、多种培养方案”的培养理念设立的单独培养机制。法学(虚拟建制实验班)不按照独立专业进行单独招生,而是在普通法学专业学生入学后进行全校选拔,不改变学生的学院归属、不单独设立实体班级,实施独立培养方案。现已设立法学西班牙语特色人才培养实验班和法学学术精英人才培养实验班。
11.国内国(境)外名校交流交换培养模式
为丰富本科生学习经历,学校与国内外的多所著名大学签定了校际交流协议。学校选拔学生赴对方学校学习,并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实施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到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对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取得的学分予以认定。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条件篇六
中国政法大学(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简称“法大”,位于北京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位列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中国政法大学自主招生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生报名均采取自荐申请报名的形式,我校不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考生在与法学专业等相关的学科有突出特长、取得突出成绩、展示出较大潜力且品学兼优的,可以向我校提出报名申请。考生在申请材料中要提供能够反映学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写实性自荐材料,包括自荐信(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曾获奖项、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要考生亲笔书写)、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社会公益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他能够证明考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材料。考生可以提供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的实名推荐意见作为考生个人自荐的`补充材料(非必须提供)。推荐人(单位)应对所提供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推荐信形式、内容自定。
我校不以论文、专利作为审核依据,但对于学生提交的论文、专利等,将通过论文刊载的期刊、专利授予机构核实,并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论文、专利进行审查,判定是否属于原创。有必要时,将联系所在中学核查论文、专利形成和发表过程,以及学生与论文、专利内容相关学科的学习情况和学业成绩情况。考生要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由本人在材料上签名,非本人签名的视同弄虚作假处理。对上述材料我校将在测试环节组织提供专利、发明和论文的考生进行深度考核,考核成绩不计入测试成绩。未通过考核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测试资格;发现材料造假的,取消其测试资格;已经取得测试成绩的,取消其测试成绩。
(一)资格审查
我校组织学科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邮寄的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体审查,择优遴选部分考生来校参加测试。
资格审查时对“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分别进行遴选,视报名情况确定两类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
(二)公示
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于4月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
“应用型卓越项目”、“涉外型卓越项目”实行分别测试、分别确定入选名单。测试时间为6月14日至17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测试地点为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
(一)测试
测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育科目测试。笔试满分为300分,面试满分为300分。笔试、面试和体育科目测试全程录像备查。
笔试和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综合素质。在面试环节,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考生面试的时段(上、下午)、考生分组、考生测试顺序、考生所在考场及评委所在考场,均由抽签随机确定。测试后,考生当场在评委评分表上签字确认个人成绩。体育科目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基本素质,项目包括50米跑、立定跳远和坐位体前屈。
考生报到及测试有关事项将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告与资讯”栏目发布,不单独通知考生。
(二)入选名单确定及录取标准
我校将笔试、面试分数加总后按总分排名。体育科目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体育科目测试结果作为入选资格认定的重要参考。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考生及专业。“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分别按照成绩排名排序。
1、“涉外型卓越项目”按照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考生获得入选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资格。
2、“应用型卓越项目”按照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排名前20名的考生获得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资格,在入选线内的其他考生获得入选“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
(三)录取政策
我校对入选考生按照排名,给予以下录取优惠政策:入选考生参加统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且超过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第一批次本科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上海市的入选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及以上的,我校将予以录取;浙江省的入选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及以上的,我校将予以录取。上海市、浙江省的报名考生须符合我校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江苏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为bb。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不折算优惠分值。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入选考生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录取时,我校根据入选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我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条件篇七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政法大学。
第五条 招生代码:10053。
第六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第十一条 培养模式:
1.基准培养模式
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生可以在3-6年内完成学业。毕业时获得本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法学专业培养模式
法学专业是学校的特色专业,该专业招生人数占招生总数近60%。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校四个法学院(即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学习,学生适用同一培养方案。
根据学院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学生随机分至四个法学院学习。
法学专业学生报考研究生时,不受所在学院的限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进一步深造。
3.法学(实验班)培养模式
学制为6年。分为两个阶段连通培养,第一阶段为四年基础学习阶段,此阶段学习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进入第二阶段即两年应用学习阶段学习,应用学习阶段合格后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4.通识+专业培养模式
学制为四年。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和商学院采取按类招生的院内通识培养模式。入学时,政治学类、公共管理类学生进入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学生进入商学院。学生学习一年半通识课程后,根据考核和学生志愿,政治学类学生在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学中选择自己的专业,公共管理类学生在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专业中选择自己的专业,工商管理类学生在工商管理学、国际商务专业中选择自己的专业,进入专业培养。经济学类学生进入经济学专业培养。选择院内通识培养模式的学生,在第三学年仍可以选择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
5.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
学制为5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在第三学年可以选择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两个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毕业时可以获得记载两个专业学习经历的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修读的两个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6.双学位+硕士连读培养模式
德语专业实行5年双学位和2年硕士连读的培养模式。学生在前5年学习德语专业和法学专业课程,完成学业,获得文学学士和法学学士两个本科专业的学位后,经过考核,合格者进入学校中德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学习2年,完成学业,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英语专业的学生,在第三学年,学校对其综合考核并择优选拔10名学生进行5年双学位培养,在获得文学学士和法学学士两个本科专业的学位后,进入中美法学院学习2年,攻读法学硕士,完成学业,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7.国内国(境)外名校交流交换培养模式
为丰富本科生学习经历,学校与国内国(境)外的多所著名大学签定了校际交流协议。学校将选拔学生去对方学校学习,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到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对学生所修课程取得的学分予以认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中国政法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
构,具体负责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前期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的规模,向招生委员会提交招生计划、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的草案;全面系统、准确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办学特点、专业内涵、人才培养模式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专业、分省来源计划。分专业、分省来源计划经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七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复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按照100%计划予以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1%。
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根据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对该省自主选拔及艺术特长生入围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
第十九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国防定向生的体检按照军事院校的体检标准进行。
侦查学专业在提前批录取,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侦查专业按照公安类专业的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为武警部队定向招收、培养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只招收男生。(招考信息参见《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国防定向招生简章》)
除国防定向生招收专业、侦查学专业以外,其他各招生专业在第一批次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在提档录取时,对有加分项目的考生,有多项加分的,加分项目只取一项最高分计算。
第二十二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一贯表现和报考专业的顺序(没有专业级差),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优先予以录取。
第二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的情况下,第二志愿考生分数高出学校在当地提档线50分以上,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批准,学校可以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的5%,录取计划从学校在该地区招生计划中调剂解决,学校不另投招生计划。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学校也可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校专业性质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德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等语种的考生均可报考。报考英语、德语专业的考生需有外语口试成绩。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自主选拔生及艺术特长生、国防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内地新疆高中班录取的学生为定向培养。)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生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八条 英语、德语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60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5000元。选择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学生(含德语专业的学生),从第五学年起,学校参照基本培养成本收取学费。实行本硕连读的德语、英语专业学生从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起,参照当年研究生的收费政策及实际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法学(实验班)的学生在应用学习阶段,学费按法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本科住宿费每年650/750/900元。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校长奖学金、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为了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资助措施:(1)协助中国银行在校内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2)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基金,由校勤工助学中心提供各种勤工助学的机会。(3)学校设有困难补助,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生活困难或有临时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4)国家面向家庭困难学生设立有国家奖学金、西部开发助学基金等资助项目。(5)学校还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了各种奖助学金。
第三十条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址:http//
电话:010—58909122 传真:010—69743924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102249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条件篇八
第十八条 学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
学校对于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高考原始分、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上海考生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比较顺序如下:经济学、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英语、德语、翻译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其余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根据江苏省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对该省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入围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浙江省、上海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侦查学专业在提前批录取,学校不单独组织或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录取时参照公安类专业的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二条 除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外,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分专业录取。对有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最高分的一项计算。
第二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德语、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报考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应参加。
第二十四条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浙江省、上海市考生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报名材料参考使用。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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