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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稿写法辩论支持稿篇一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上或准司法机构面前进行的辩论。是案件审判的必经程序。其目的是在法庭上起诉犯人,或为其辩护,或决定某一特殊案件的适用法律。法庭辩论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控辩双方不仅要遵守论辩和论证的一般规则,还应遵守许多司法领域所特有的技术性规则。下面小编为你整理如何撰写法庭辩论代理词,希望能帮到你。
(1)正中书写标题“代理词”
这部分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主要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阐明己方委托人的主张及其理由,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主张及其理由。具体方法可以是据实论证,也可以是据法论证,或以情说理,或者各种方法的综合运用。
(1)说理部分
(2)结论部分:是代理词的小结。代理人对自己的发言进行归纳总括,提出结论性看法即对本案的处理意见,以供法庭采纳。
技巧一 观点鲜明,并紧紧围绕争议焦点展开代理意见
技巧二 说理透彻,论证严密
技巧三 行文用词要简洁明了,态度要真诚谦虚
(一)引用他人观点、案例时要注明出处,同时最好提供原文和案例,以供法官参考。
(二)尊重事实和法律,切不可歪曲事实,曲解法律。
(三)认真严谨,注重细节。
撰写代理词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观点要正确、立论要鲜明。正确的观点是代理词首先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律师在立论时必须反复推敲,仔细研究,切忌观点含糊或者错误,避免观点重复或者矛盾,更不能没有观点。
第二,材料要充分、证据要可靠。证据是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唯一根据,因此,代理词所引用的证据必须切实可靠,对于主观臆断的或把握不大的证据,要避免采用。代理词采用证据时,要指明证据的出处和来源,并将其与法律依据有效地结合,阐明其对案情的证明力。
第三,证据要周密、推理要严谨。论证就是通过充分的论据说明观点的全过程。它要求律师立足占有材料、选择最佳论证方式。律师无论采用何种论证方式都离不开推理。推理是一种逻辑思维,不仅要求符合逻辑形式,而且推理前提必须真实,推理过程必须严谨,否则就会有诡辩之嫌。
第四,语言要朴实、生动、有力。代理词是一种诉讼文书,应采用朴实无华,准确无误的法律语言,同时,代理词又必须论证一定的观点,说服人民法院接受代理意见,因此代理词的语言应最大限度的利用语言的技巧,使文字生动有力。
代理词的格式为:第一部分:序言。这部分要写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即代理人出庭的根据。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的工作情况,表明对本案的基本看法,这段文字要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序言部分的书写,要灵活掌握,不可千篇一律,要有自己的特点。第二部分:正文。正文部分是代理词的核心部分,应根据具体案情确定正文的内容。一般要对纠纷的主要情节、形成纠纷的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进行分析,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辨明性质。也就是说,或阐明违法与合法的界限,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或论证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合法;或剖析纠纷形成的原因,指明双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三部分:结束语。这部分主要写明两点:一是明确代理意见中的中心思想,对发言进行小结;二是关于本案如何处理,向法院提出意见、要求和建议。结束语要与前两部分内容一致,前后呼应,浑然一体。
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调查和辩论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如在法庭调查阶段,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同时,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证人提供证言,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后,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可以对证人、鉴定人提出问题,对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可发表意见;对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当事人要进行辨认,并发表辨认意见等,在这当中都有可能展开辩论。
从一定意义上讲,辩论是调查的一种方式,不能把它们截然分开,否则,很容易使法庭辩论流于形式。因此,法庭辩论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被害人或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能否认定、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等问题,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各自的意见,相互进行辩论,在法庭调查和各方充分发表自己对整个犯罪事实、情节、每个证据的证明力等的意见的基础上,对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作进一步的辩论。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要求发表辩论意见时,应提出申请,征得审判长同意后,方可发言。在庭审中,双方展开辩论的机会是均等的。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审判长应征求各方是否还有新意见,在各方表示没有新的意见后,审判长应宣布辩论终结。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如果在辩论中发现证据有疑问,合议庭可宣布休庭,决定延期审理,进行调查核实证据。
总而言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都是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
辩论稿写法辩论支持稿篇二
一篇成功的辩护词应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主要有以下下四类。
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
(3)刑法不予追究的,如《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
2、罪轻辩护的法定理由。
(1)主观上的重罪变轻罪,如将故意杀人罪辩成过失杀人罪:
(6)多罪中的罪轻,根据数罪并罚原理,将数罪辩成一罪,以达到罪轻而从轻、减轻处罚的目的。
3、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辩护的法定理由。
在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的有:年龄方面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岁的,精神方面间歇性精神病人,生理方面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等;在主观方面恶性程度较小的有: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在犯罪作用方面较小的有:从犯、胁从犯;在犯罪后将功折罪的表现有:自首、立功等。此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刑法》第十条规定在国外受过刑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或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等。
4、注重抗辩从重处罚的理由。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的累犯。实践中公诉人要求酌定从重处罚的还有:(1)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相对于主犯,(2)教唆犯相对于被教唆犯,(3)惯犯相对于偶犯,(4)受过刑事处罚的人重新犯罪(又不构成累犯)相对于初犯,(5)拒不如实坦白供述罪行的,(6)拒不退赃或拒不交代赃款去向的。
敢辩与善辩、明辩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敢辩而不善辩,就会造成辩护可听不可取;善辩而不敢辩,人们听来会感觉辩护观点圆滑有余,份量不足;善辩而不明辩,其辩护结果则让人不知所言何意,所指何物。若把敢辩、善辩、明辩结合在一起,则会让人感知你的辩护既有独立见解,又言词得体,更是目标明确。据我所知,当事人对辩护律师最有意见的是不敢辩,最抱怨的是不明辩,最挑剔的则是不善辩。
先谈敢辩。所谓敢辩,就是敢于讲出或写出辩护律师与众不同并与控方分歧很大的独立见解。把死罪辩成无罪,把重罪辩成轻罪,把同行公认为没有办法辩的案件辩得头头是道,这都是敢辩的表现。
再谈谈善辩问题。常看到审判长在法庭上这样打断或制止律师的发言:“请辩护人注意不要重复”或“请辩护人注意表达方式”等等,个别的出现过法官、公诉人、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为辩论是否恰当而发生争执的现象。
最后讲明辩问题。有的辩护人说了半天,台上的人不知所言,台下的人听着昏昏欲睡,而有的辩护人发言,全场静气,人人注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反差呢?这就看辩护人是否抓住了要害,是否提出了明确的辩护意见。例如,某共同犯罪案中,起诉书认定某被告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该被告的辩护律师念了《刑法》第二十七条有关从犯如何处罚的规定,他长篇大论说被告罪行轻得很,从轻处罚是不够的,但直到发言完毕,还未讲明既然对他的被告从轻处罚不够,应如何处罚。其实,《刑法》对从犯的处罚方式有三种,一是从轻,二是减轻,三是免除处罚,既然从轻处罚不够,而该案被告免除处罚又不可能,辩护律师就应直截了当地提出“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宜东拉西扯,搞得法官和听众不知所言何物。
《刑法》上有的条文在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方面,用的是“可以”或“应当”,律师对于是“应当”而非“可以”的,就应当明确指出,以期判决对被告有利。
共2页,当前第1页12辩论稿写法辩论支持稿篇三
辩论场上的四辩是一场辩论赛的精华总结部分,那么辩手四辩稿应该怎么写呢?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辩论赛中四辩总结陈词的写法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对方便有不断强调....,但请问对方辩友.....(用具体事例,可以是名人轶事,历史,名言格句等来驳论)
2.对方便又还提到,但是不是有.....
提到的.....所以.....
总而言之(用一排比作结,提高语气,一剑封喉)
对于四辩稿的固定格式,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礼貌上,结辩时,先要谢谢主席,谢谢评委,谢谢对方辩友
3.结辩不仅要再次提出己方观点,更要点出整场辩论时对方的漏洞,以一点,二点的形式例出来,更要进行反驳。总结对手在比赛中犯下的错误,这是需要你在赛前分析对手的论点,提前准备的,不能上场再准备。重要从逻辑,事例,论证等方面找错。
6重复论点,加以总结。这个简单,再把论点强调一遍就好,但注意和一辩沟通好,论点要一致。
7,最后,谢谢。
尊敬的主席、评委、对方辩友以及在座的各位同学大家好:
很高兴与对方辩友进行这场友谊辩论赛,下面请允许我代表正方进行总结陈词。
在辩论过程中我方通过大量的事例、道理,例如: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东晋竹林七贤不肯出仕、段祺瑞坚拒日本威逼利诱,不肯出山,晚节可嘉,从古代到现代,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向大家证明了我方的观点,阐述了我方的观点——“天下有道则现,无道则隐”。
因此不论是在太平盛世还是乱世,每个人都应有正确的原则,坚定的信念作为自己的精神支柱,不畏艰难困苦,奋勇渐进。
纵观整场辩论赛,我方一不小心攥住了对方辩友的9大问题,但由于时间有限,下面我就只列举其中较为严重的5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定义的问题:对方辩友在辩论过程中将忠于可以的误解为参考
2,偷换概念:没有把握这场辩论赛的重心
3,以偏概全:对方以偏概全实在是盲人摸象,一叶障目
6,颠倒主体
孔子说,“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是随着政治社会的不断变化而发生变化的,这种观念在两千多年的发展中已经深入中国人的心,这已经成为了中国的一种文化特质。
面对忠于外在要求所造成的种种弊端,如果对方同学还能告诉大家人要忠于外在要求的话,我只能用斯迈尔斯的一句话来与对方共勉:一个没有原则和意志的人就像一艘没有舵和罗盘的船一般,他会不断随着风的变化而被迫改变自己前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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