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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工复产的申请书申请复工复产的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篇一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稳妥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一是及时出台应对措施。我局不等不靠,提前谋划,先后印发了《关于延迟本县工业企业复工的通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对企业复工复产列清单、定标准,复工生产前必须落实“六个必须”,开工第一天必须做到“五个到位”,正常生产期必须做到“四个坚持”,督促落实企业落实“一责两案”。二是强化实地指导。制定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领导干部联系包保企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落实包保责任。局成立了复工工作指导组,分成4个小组,深入所有镇(园区)200多家企业,查看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摸排工业企业境外回庐、xx回庐人员。三是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多方协调口罩156.405万只,其中向298户企业投放口罩30.07万只;向引江济淮、重点局、住建局等重点项目和相关职能部门投放口罩10.835万只;向教育系统投放口罩约100万只;通过安德利与魅力网,面向社会投放线上口罩15.5万只。为复工企业办理运输车辆通行证51张,解决生产物资运输等现实问题。四是积极推进“安康码”应用。为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县《关于开展县重点领域“安康码”核验的通知》(庐疫控办〔2020〕51号)要求,县经信局第一时间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安康码”核验的通知》,在全县工业企业领域推进“安康码”应用,明确要求企业落实“申请注册检查点”和员工申领“安康码”工作,针对个别企业申请检查点有问题情况,积极协调予以解决。同时,定期实地检查企业员工较多的重点企业“安康码”运用工作,严格要求企业采取“扫码+测温”方式进行通行人员核验,筑牢疫情防控工作“生命线”。
(二)帮助企业共渡难关。一是出台支持企业“14条”政策。在全省县级率先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从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企业用工保障,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强化精准服务等方面集中发力,帮助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疫情难关。经视第一时间对我县“14条”政策进行了报道。二是加快兑现县级工业政策。本着协调统筹、透明公开、简化流程和提高效能的原则,对2019年县工业发展扶持政策中对象明确、金额确定的项目率先组织了申报、兑现。第一批全县共31户企业38个项目通过审核,共涉资金441.16万元,2月底已兑现到位,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树立发展信心。目前已全面组织开展2019年工业政策申报工作,计划10月底前全部兑现到位。三是支持疫情防控物资增产扩能。主动帮助企业申报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技术改造项目,省旅养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医用口罩和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技改项目被纳入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技术改造项目库(第一批),县服饰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项目被纳入市防疫防护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目录(第一批),县服装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已提交申请纳入市第二批防疫防护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名单目录。
(三)强化为企精准服务。印发了《县贯彻落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主要工作任务分工表》,将条例中49项重点任务分解至相关单位,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条例落实,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深入开展“四送一服”专项行动,全县梳理出中小企业需要解决的各类问题120多个,已按照部门职责发给相关单位及时转办。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企业4家,新增省级数字化车间2家。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参与组织开展银企对接会,县内9家银行与12家企业现场签订了1.94亿元的信贷协议。今年以来共为34家企业办理过桥资金1.45亿元。组织开展“抗疫暖企,政策赋能”进企入园。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用,已发布政策服务等信息140余条,为110余家企业提供线上、线下服务。推荐5名企业家参加全市杰出民营企业家评选,营造关爱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由于疫情防控有力,形势好转,部分企业思想松懈,尤其是随着气温升高,佩戴口罩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县防指的要求,会同各镇(园区)指导企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继续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持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两手抓,对于存在问题要求整改的开展“回头看”,并常态化抽查工业企业特别是员工数量多的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确保企业复工生产安全稳定。
申请复工复产的申请书申请复工复产的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篇二
一、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具体安排
(一)停工停产放假时间
全市建设矿井从20xx年1月16日(农历腊月十六)零时起一律停工放假;生产矿井从20xx年1月22日(农历腊月廿二)零时起一律停产放假。
(二)停工停产期间主要工作
1.停工停产期间,所有生产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建设矿井的《矿长资格证》一律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统一保管,由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于停工停产当日下午6时前集中上交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2.组织开展停工停产期间督查检查工作,确保令行禁止,严禁煤矿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建设活动。
(1)停工停产前,各煤矿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提前周密安排停工停产期间各项工作,确保矿井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
(2)停工停产期间,各煤矿企业必须坚持"一停四不停",保持主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认真做好瓦斯检查、瓦斯抽放及排水工作。
(3)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拒不执行停工停产指令擅自生产建设的矿井,一律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肃处理。
(4)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必须做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和领导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不漏岗,不脱岗,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通讯畅通。
二、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一)节后复工复产时间
生产矿井复产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4日(农历正月初五)开始,建设矿井复工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始按照程序开展。
(二)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晋城煤监局、市安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复产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安全一科,办公室主任:原前进(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
复工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规划科,办公室主任:杨志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调研员)。
2.成立9个验收工作组,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各安全监管科室科长担任副组长,牵头组织市政府相关单位人员开展验收工作。
3.复工复产验收的纪检监督工作由市纪委驻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各验收组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直接向复工复产煤矿发放《廉政跟踪监督意见卡》,由煤矿填写意见密封直接寄至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安泰大厦十楼设立有举报箱,举报监督电话:xxxxx)。同时,可邀请市纪检、监察、检察等执法执纪部门参与监督。
(三)复工复产验收标准
1.《煤矿安全规程》;
3.《山西省煤炭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
5.《晋城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附后)中规定的相关内容。
(四)复工复产否决项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1.生产矿井证照、建设矿井手续不全或过期的;
2.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未评级的;
3.放顶煤工作面设计、验收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
4.矿井风量不足、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或无风微风作业的;
8.生产矿井"六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9.矿井主要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不符的;
16、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中十五种重大隐患之一的。
(五)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1.煤矿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由各县(市)统一集中进行全员培训,培训合格,方可进入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2.煤矿在申请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要按要求制定安全大整顿方案与复工整顿方案,以同一文件上报(整顿方案必须明确整顿项目内容、整顿责任人、整顿期间带班下井领导、监管人员、整顿时限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主体企业同意后报县(市)煤炭工业局,经县(市)煤炭工业局或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审查批复(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方案、复产矿井"六证"复印件、复工矿井复工单位工程核准文件及煤矿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出具的《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3.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批准复工复产验收整顿方案后,由主体企业组织煤矿按照批准的整顿内容进行整顿,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按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主体企业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
4.县(市)煤炭工业局在接到主体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并经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市)长签字同意后(市直煤矿企业由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组织初验合格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进行验收(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县级复工复产初验审核表、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还需上报晋市煤局规字〔20xx〕879号文中附表2《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和附表3《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审核表》)。
5.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接到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及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的申请后,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统一安排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1)各验收组到达煤矿后,首先由验收组组长宣布廉洁自律规定,验收组成员和煤矿负责人签订《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联合验收组廉洁自律承诺书》后,方可开展验收工作。
(2)复工复产验收时,验收组组长必须同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记录人员必须是验收组成员,诫勉谈话内容严禁空话套话,流于形式,严禁煤矿提供书面资料,记录人员抄录,同时,要填写《晋城市复工复产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诫勉谈话卡》,董事长、总经理分设的煤矿企业要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3)复工复产验收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后,最后由验收组组长签署验收结论。
(4)现场验收结束后,各验收组要及时将上报的验收申请、《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验收审核表》、《诫勉谈话卡》和《廉洁自律承诺书》整理好,报送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局长签字后,及时将签字表分别送达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
(5)由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报送市政府领导审核。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及时将签字表返还各验收组,由各验收组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文件下达同意复工复产通知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六)工作要求
1.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成立煤矿复工复产验收领导组,认真开展所辖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各县(市)煤炭工业局要在各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严格按照复工复产程序、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初验工作;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在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对所属煤矿进行初验。
2.各煤矿企业必须安排部署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和领导带班值班工作,要认真制定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检修安全技术措施,按计划进行检修,确保各种保护装置齐全有效、灵敏可靠。复工复产前,要及时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复工复产前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和全员培训等工作,确保复工复产顺利进行。
3.各煤矿企业上报复工复产整顿方案,要提供《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要根据煤矿性质分别由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节后所辖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严格审核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对煤矿井上、井下认真进行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降低标准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凡初验不达标准的,一律不得向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上报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下发恢复生产(建设)文件批复后,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和各主体企业要立即进行转发,煤矿企业必须在3日内正常组织生产(建设),否则,复工复产批复文件作废,将重新按程序进行验收(由验收科室负责对所复工复产矿井开展组织生产建设情况进行核查)。
5.各复工复产验收组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和办理时限,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复工复产后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拖拉,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相关工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过程中,各级参与复工复产人员必须提高认识,认清形势,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复工复产验收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得收受煤矿企业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申请复工复产的申请书申请复工复产的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篇三
文件根据______公司实际情况和要求,为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实施计划
1、 为确保本企业所有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今年安全生产全公司各级领导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具体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 为确保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到位、起到应有的效果,结合亚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来具体实施开展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3、 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以安全生产法来实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人事事保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知识性、自检、自纠的职工活动,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提高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工作的重视。
4、 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基本法,应积极开展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工作针对我公司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专项整治内容、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本公司所有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的教育和培训实践活动。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及法定的责任和义务。
5、 应以开展对员工的操作技能、违章、违纪、工艺执行、安全
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和机器设备的安全性能、吊装设备、升降设施和重点危险源及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严格安全生产,检查,自纠,自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的坚决措施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二、 制度实施
安全生产制度落实,要进行逐级落实,逐级管理,从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车间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岗位员工、必须严格逐级落实。
1、 各车间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岗位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对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
2、 车间主任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车间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3、 班组长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员工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组织员公搞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4、 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5、 公司安全办要对各个责任部门及车间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 检查考核项目及标准
1、 上次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没有整改的给予负责人10—30元的罚款(含领导责任)。
2、 责任制度没有层层落实的或落实不到位的给予责任人10—30元的罚款(含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者)。
3、 职工安全思想,及安全工作改进情况没有改进的给予责任人5—20元的罚款(领导责任)。
4、 各种电器、机械、设备、压力容器、吊装的设备安全装置有无损坏和缺陷。一但有损坏和缺陷给予责任人50—100元的罚款,损坏严重的加倍处罚。
5、 车间在作业时禁止有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给予责任人50—100元的罚款(含直接责任者、含领导责任)。
6、 生产现场管理混乱,未达到安全文明生产条件,发现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的整改的或上级检查发现未按规定限期规定整改的事故隐患有关责任人给予100—200元的处罚。
7、 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执行情况,如有违反给予责任人10—30元的罚款。
8、 机械,电气设备,吊装设备及压力容器的维护和安全,得不到安全维护的给与责任人按严重性给与罚款。
9、 机台现场以及周围交通要道、通道环境不畅通整洁,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给与责任人30—50元的罚款(含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
10、 工器具和防护用具是否良好及个人防护用品不正常使用和佩戴的给予责任人10—30元的罚款。
11、 车间内各种消防器材,设施必须保证完整有效,如有被损坏的给予责任人20—50元的处罚。
12、 危险化学品存储状态必须保持安全状态,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存放,进行检查时必须细致严格,确保无安全隐患。
13、 生产现场动明火使用电器焊的须经公司安全办开动火证审批同意,并采取好各种防范措施。违者给予责任人20—50元的罚款,造成事故的严肃处理责任人。
14、 各生产车间禁止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对出现工伤事故的车间和部门单位给与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含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
15、 生产车间及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安全检查。逐级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从车间到班组到岗位员工要层层有安全生产责任。
四、 考核办法
1、 安全生产办公室检查上述项目,随时对车间及其它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 针对上述所有处罚项目对所查出的违章情况,按其考核标准,当场做出处罚决定,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司安全办组织复查整改情况。
3、 罚款单据一式三份,责任人一份,财务室一份,存根一份,直接从工资扣除。
4、 整改通知书下发后没有整改完毕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申请“延期整改”整改完毕后以书面形式或通知安全办申请复查验收,并交回整改计划。
五、 问题处理
1、 安全办检查出的问题如实记录(日期、检查人、查出的问题)采取三定四不推的原则。三定,定时间、定措施、定人员。四不推,小组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班、班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部门,部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上级领导。
2、 各部门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用书面形式上报并备案报主管部门限期解决,在未能解决之前本单位应采取临时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 公司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将通知有关部门按计划整改,整改完毕或不能整改的应报告主管领导说明原因。
4、 根据公司每周检查情况,指出有关部门存在的事故隐患问题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对部门领导扣罚50元,下周检查仍未改正的扣罚100元,在下周检查仍未整改的扣罚200元,三次检查还未整改的检查组拿出意见报告公司领导并按程序处理。
5、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部门负责人、班长,组长,岗位员工对本规定应逐级负责实施,若应没按规定检查或查出来的问题没有解决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应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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