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过去经历和所得经验的总结和归纳。如何正确理解和解读文学作品,培养对文学的鉴赏力和审美能力。总结是让我们不断优化自己的利器;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篇一
(一)新职工入公司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二)采用先进科学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粉尘、有毒物质、噪音的产生,发现问题应采取相应可行的措施进行治理,并限期解决。
(三)对生产过程中危害因素较大的设备要加强维护、定期检查,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四)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五)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六)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七)切实做好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使用和废料的收集、销毁工作,并做好记录。
(八)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监测设施,监督点布置合理,监测率应在90%以上。
(九)建立工业卫生档案,认真检查,控制和治理有毒有害因素,并登记、存档。
(十)做好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工作,严格食堂卫生管理,做好防暑降温,疾病预防工作,确保职工健康。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篇二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健康的项目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职工的健康管理。
2管理职能
2.1本标准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2.2各类健康的细则、由各归口部门负责制订实施。
3奖惩的'项目内容
3.1全厂职工凡在有害、高温、高频场所工作人员按照公司规定必须每半年进行身体普查并进行统计,普查费用由公司出70%,其余由个人负担。
3.2员工在进厂前必须要经过卫生监督站进行身体检查,并在进厂后每年检查一次,检查费用公司报销50%,个人负担50%。在检查结果看情节严重否,予以适当的治疗。
3.3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经由公司负责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后给于事故人员适当的工资补助并对事故人员进行治疗。
3.4凡在公司工作4年以上者,公司应对员工进行适当的调整岗位防止员工长时间的在一中岗位上工作患上职业病,如若发现员工患上职业病的公司应给于员工适当的假期并安排员工进行治疗及疗养并保证员工每月的最低生活费。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厂部办公室负责检查。
4.2本标准纳入经济责任制一并考核。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篇三
(一)新职工入公司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二)采用先进科学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粉尘、有毒物质、噪音的'产生,发现问题应采取相应可行的措施进行治理,并限期解决。
(三)对生产过程中危害因素较大的设备要加强维护、定期检查,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四)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五)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六)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七)切实做好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使用和废料的收集、销毁工作,并做好记录。
(八)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监测设施,监督点布置合理,监测率应在90%以上。
(九)建立工业卫生档案,认真检查,控制和治理有毒有害因素,并登记、存档。
(十)做好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工作,严格食堂卫生管理,做好防暑降温,疾病预防工作,确保职工健康。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篇四
1.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2.凡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每人建立健康查体档案,档案(健康证)在药剂科保存。
3.患有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4.对新调整到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5.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若发现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已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时,应及时申请调换工作岗位,及时治疗,争取早日康复。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篇五
为保证医院各项物资、材料供应及时,确保医疗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凡医院工作所需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医疗器材、维修材料等物料采购,均适用此制度。
3.1后勤采购包括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等非医疗用品的采购,含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采购(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3.2依据各部门申报的`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院领导审批)与后勤库管核对库存后集中进行采购。
3.3采购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收集市场物资情况,预测市场供应变化,为医院物资采购提出合理化建议。
3.4采购工作必须做到坚持原则,掌握标准,执行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不允许有损公肥私的现象存在,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质量规格不明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
3.5采购物资做到及时、准确、适用,严把质量关;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3.6对外加工订货,要对生产厂家及物资的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考察,将结果与使用单位协商,择优订货。
3.7签订定购合同,必须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
3.8凡购进一切公用物资,必须经库房办理验收手续,库房验收时,应对数量、质量、规格等认真核查,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并依据采购员采购发票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予入库。
4.1普通器械:根据各科室工作要求,由药械科供应人员与科室协商制定品种、规格及数量基数。正常损耗交旧换新,由于任务变更等原因可增减基数。
4.2装备性仪器设备:由各科室年终提出下年度新购进、更新计划并填写可行性报批表(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产地、申报理由等),交药械科汇总。万元以上仪器装备应附有技术论证报告(即从技术上说明购买该台仪器及选定该厂产品的较详细理由),报院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或药械科)研究,提出倾向性意见,呈医院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3各科室制定基数的普通器械及消耗物品,按消耗规律定期提出计划交药械科供应部门采购供应。
4.4装备性仪器设备一般为合同订货,统一由药械科对外订购。合同应明确以下事项:。
4.4.1关健性指标,如质量、性能技术要求;。
4.4.2到货不合要求应立即提出退换或索赔;。
4.4.3交货期限,规定到期不交货的赔偿条件;。
4.4.4保修期限及培训计划;。
4.4.5付款方式等。
4.5科室有特殊需要的器械、仪器设备需自行购买的,要经科室主任审查、签字同意,向药械科声明后,并经医院总经理同意,方可自行购买,购买后携仪器实物到药械科补办验收、出入库等手续。
4.6所有医疗器械和仪器设备都由药械科仓库发放,各科室指派专人凭领物单领取。
4.7医师个人使用的听诊器、叩诊锤、音叉、检眼镜等,医院正式医师由科室主任或医务部门批准,由药械科供应部门一次性配备登记,易损部分以旧换新,调离本院或离开医师岗位时应交回撤账;实习生、进修生、研究生个人使用的器械,发给负责“三生”管理的人员保管,并保持适当基数,轮流使用。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篇六
为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健康安全原则,保证职工健康和安全,以减少影响健康的危害因素,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职工在生活服务区及钻井服务现场的健康管理,以及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
2.1综合办公室负责职工健康档案及预防性体检,负责发生健康事故的处理。
2.2安全环保部负责职工劳动保护、及影响健康安全的检查。
2.3项目部、钻井队负责发生人身事故的应急现场处理及报告。
3.1.1公司员工要进行三级培训:入公司培训、安全培训和项目部、钻井队现场培训,以增强职工健康安全意义。
3.1.2培训内容为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中的相关文件、健康常识及典型案例分析。要求职工遵守健康安全法规和文件,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3.2职工生活保障。
3.2.1职工饮食、饮水、住宿、起居等,按《职业健康管理》程序,由生活服务公司提供保障。公司应和生活服务公司签订合同或协议。
3.2.2生活服务公司应具备饮食及住宿业的资质和管理制度,讲究卫生,预防疾病,保证不售有害食品、生活水。以防止食物或饮水中毒。
3.2.3职工应遵守和活服务公司的制度、规定和作息时间。
3.2.4职工住宿应按章执行,生活区有安全防火设备和逃生路线图。
3.3.1职工招聘时应进行体检,公司每年应进行体检,并将结果纳入职工健康档案。
3.3.2发生疾病应抓紧医治,如发现急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应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或打120求教。
3.4劳动保护按《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要作到夏防中署,冬防冻伤。
3.5井场安全按《生产安全管理制度》、《hse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3.6健康监测。
3.6.1有影响健康安全的环境因素,应按《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进行识别、评价并采取消减和预防措施。
3.6.2有影响健康安全的危险源,按《危险源辨别与评价》进行辨识、评价并采取消减和预防措施。
3.6.3影响健康与安全的监测,应按《职业健康管理程序》进行。
3.6.4出现影响或发生不符合项,应按《不合格(项)控制程序》进行,并按q/ptr8.5.0《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执行.
3.7健康事故。
3.7.1当发生健康事故或紧急情况,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执行。
3.7.2事故发生后,按《事故处理与报告程序》进行。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
《危险源辨别与评价》。
《事故处理与报告程序》。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篇七
为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健康安全原则,保证职工健康和安全,以减少影响健康的危害因素,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职工在生活服务区及钻井服务现场的健康管理,以及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
2.职责
2.1综合办公室负责职工健康档案及预防性体检,负责发生健康事故的处理.
2.2安全环保部负责职工劳动保护、及影响健康安全的检查。
2.3项目部、钻井队负责发生人身事故的应急现场处理及报告。
3.工作程序
3.1职工健康的教育
3.1.1公司员工要进行三级培训:入公司培训、安全培训和项目部、钻井队现场培训,以增强职工健康安全意义。
3.1.2培训内容为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中的相关文件、健康常识及典型案例分析。要求职工遵守健康安全法规和文件,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3.2职工生活保障
3.2.1职工饮食、饮水、住宿、起居等,按《职业健康管理》程序,由生活服务公司提供保障。公司应和生活服务公司签订合同或协议。
3.2.2生活服务公司应具备饮食及住宿业的资质和管理制度,讲究卫生,预防疾病,保证不售有害食品、生活水。以防止食物或饮水中毒。
3.2.3职工应遵守和活服务公司的'制度、规定和作息时间。
3.2.4职工住宿应按章执行,生活区有安全防火设备和逃生路线图.
3.3职工健康
3.3.1职工招聘时应进行体检,公司每年应进行体检,并将结果纳入职工健康档案.
3.3.2发生疾病应抓紧医治,如发现急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应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或打120求教。
3.4劳动保护按《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要作到夏防中署,冬防冻伤.
3.5井场安全按《生产安全管理制度》、《hse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3.6健康监测
3.6.1有影响健康安全的环境因素,应按《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进行识别、评价并采取消减和预防措施。
3.6.2有影响健康安全的危险源,按《危险源辨别与评价》进行辨识、评价并采取消减和预防措施。
3.6.3影响健康与安全的监测,应按《职业健康管理程序》进行.
3.6.4出现影响或发生不符合项,应按《不合格(项)控制程序》进行,并按q/ptr8.5.0《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执行.
3.7健康事故
3.7.1当发生健康事故或紧急情况,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执行.
3.7.2事故发生后,按《事故处理与报告程序》进行.
4.相关文件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
《危险源辨别与评价》
《职业健康管理程序》
《事故处理与报告程序》
5.相关记录
《职工人事、健康档案》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篇八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控制作业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3术语
3.1职业病(occupationaldiseases):从业人员因受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由国家以法规形式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
3.2职业禁忌症(occuptioanlcontraindication):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3.3危险因素(hazardousfactors):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4有害因素(harmfulfactors):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通常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二者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害因素,主要指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一定限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3.5有尘作业(dustywork):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作业。
3.6有毒作业(toxicwork):
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作业。
3.7燥声作业(workingofmoiseexposure)
职工在产生工业燥声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和劳动作业。
4职责
4.1、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小组,负责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全面管理;
4.5、班长负责岗位员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
5控制程序
5.1 法律、行政法规及标准的学习和贯彻。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安全卫生术语》、《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5.2 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
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分为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生理性、环境性职业危害因素。公司办按上述五类对公司工作环境中所有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定期进行更新。
5.3 职业危害的防护
5.3.1在公司进行新、改、扩建项目时,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悉知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
5.3.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5.3.3每年请获取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服务机构对公司内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5.3.4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投产试运行一月后还需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必须由取得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评价。
5.3.5生产安全科负责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组织监督工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分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保存检测结果。同时将监测结果在受检岗位公告栏公布。
5.3.6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定期定点监测;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事故性监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验收的监测;卫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检测等。
5.3.7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3.8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或设备装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3.9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检测结果,标准,等级等。
5.3.10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参照《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或停止使用。
5.4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
公司办应将公司存在的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
5.5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管理
5.5.1生产安全科、公司办负责制定年度职业危害防止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每年安排一次全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为每一位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从业人员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资料。
5.5.2公司和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待遇等。当从业人员工作岗位或内容发生变更,接触到的职业危害因素改变,公司应向其如实告知。相关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由相关方承包人负责。相关方与公司签定的承包合同时应明确其职业健康管理责任(以合同条款明确),出具其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5.3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
5.5.4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的人员,须组织其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检查费用由公司财务科负责落实。
5.5.5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公司财务科落实。
5.5.6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上报至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从业人员职业病诊断费用由公司财务科负责落实。
5.5.7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安排其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的费用,由公司财务科负责落实。
5.5.8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公司办公室安排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
5.6.1监测点的确定:
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的确定原则上以有资质检测机构确定的监测点为准。但为保证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生产安全科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监测点。
5.6.1.1同一场所(岗位),同一职业危害因素,同类设备或相同操作,至少设1个监测点。有多台同类设备时,在同一作业空间设一个监测点,露天的可增设一个监测点。
5.6.1.2同一场所,不同职业危害因素,须分别设监测点。
5.6.1.3噪声作业场所,声级在85db(a)以上时,要设监测点。
5.6.1.4对卫生防护技术措施进行卫生学效果鉴定和评价时,根据情况确定监测点。
5.6.2监测项目及分级
5.6.2.1毒物浓度的监测与分级
5.6.2.1.2毒物浓度出现明显异常时,应及时追加监测,并通知安全科。
5.6.2.2噪声监测
5.6.2.2.2噪声监测连续稳态噪声测a声级;非稳态或间断噪声测等效连续a声级。如工艺设备及防护措施变更时,应随时监测。
5.6.2.3粉尘检测与防治
5.6.2.3.2粉尘防治:坚持技术和管理相结合的综合防尘措施,即通风除尘;隔离尘源;个体防护;改革工艺与设备的产尘量;科学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定期测定检查。
5.6.3每个监测点,每次采样至少有两个样品,取其算术(或几何)均值。职业危害专题调查,须连续测定三天,每天三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验收时,须连续测定三天,每天两次。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进行效果鉴定和评价时,须连续测定三天,每天两次。
5.6.4具体监测项目由安全科联系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
5.6.5监测报告、台帐与评价报告
5.6.5.1由生产安全科将检测结果纳入职业健康档案。
5.6.5.2生产安全科应将有害因素测定结果汇总,报公司相关作业场所所属部门及公司相关领导。
5.6.6各生产车间根据监测结果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建立相应的职业健康档案。标识牌内容:
5.6.6.1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5.6.6.2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7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应妥善存放,定期校验和维护。
6相关文件
1、《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职业卫生档案》
3、《职工卫生监护台账》
4、《职业卫生防治计划》
5、《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6、《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台账》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公司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3、厂区各生产单位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
4、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5、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4、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6、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 安健环部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5、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6、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7、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8、其他依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篇九
2.1本标准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2.2各类健康的细则、由各归口部门负责制订实施。
3.1全厂职工凡在有害、高温、高频场所工作人员按照公司规定必须每半年进行身体普查并进行统计,普查费用由公司出70%,其余由个人负担。
3.2员工在进厂前必须要经过卫生监督站进行身体检查,并在进厂后每年检查一次,检查费用公司报销50%,个人负担50%。在检查结果看情节严重否,予以适当的治疗。
3.3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经由公司负责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后给于事故人员适当的工资补助并对事故人员进行治疗。
3.4凡在公司工作4年以上者,公司应对员工进行适当的调整岗位防止员工长时间的在一中岗位上工作患上职业病,如若发现员工患上职业病的公司应给于员工适当的假期并安排员工进行治疗及疗养并保证员工每月的最低生活费。
4.1本标准由厂部办公室负责检查。
4.2本标准纳入经济责任制一并考核。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篇十
1、为保障中心职工的身体健康,规范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干部职工(包括退休职工,分流人员除外)。
3、组织机构: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职工体检。
4、年度体检:中心干部职工每二年(单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5、女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妇检。及早发现妇女常见病和多发病。
6、年度体检项目,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检查。
7、年度体检管理:由综合办公室建立职工体检档案,体检报告备案保存。
8、职工健康体检、妇检费用由单位承担,复查费用由本人负责,本人放弃体检机会的,中心不予任何补助。
9、职工体检、妇检、体检后需复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10、综合办及时将职工体检情况如实告知职工。不合格职工,通知本人复查,复查如有问题,告知本人进行治疗,复查及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属于传染病的要离岗治疗,待完全康复后方可工作。
11、体检要求:职工体检确定在三甲医院进行,年度体检根据全年业务工作安排进行。
12、年度体检时间:职工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如遇出差、公休的情况,职工可自行与指定医疗机构联系体检。自行体检时间在自单位体检之日起20天内完成。
13、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每年进行1—2次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并制作健康教育展板。向职工宣传健康知识理念,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14、按照“有病治病、无病防病”的原则,积极组织全民健身活动。例如:每天定时组织职工做广播体操。
15、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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