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国际经济与贸易实务实训报告篇一
学生注册进出口公司,从事进口业务和出口业务,其他辅助的功能包括修改资料、在线帮助、财务管理、产品展示、产品查询、商业机会、分类广告、行业信息、电子邮件等功能。
一、相关功能说明
(一)修改资料
学生可以对自己的基本信息进行修改,修改项包括用户名、密码、经营行业、地址等,用户名与系统中其他的用户重复。
(二)在线帮助
学生在操作业务流程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可以查看帮助功能,在此可以解决操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管理员端对帮助文件进行添加、修改、删除等操作。
(三)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主要包括广告支出、内销合同支出、外销合同收入、出口运费、保险费、报检费、退税收入等几个部分,在这列出了每笔业务的支出和收入情况,这样可以很清楚地了解业务的各项费用。
(四)产品展示
学生通过产品展示来添加一些产品,不过输入的信息能尽可能地完整,这样可以使进出口公司能够更多地了解到你的产品,不时地发布一些产品的信息,这样可以使自己能够有更多的机会来接触更多的商家。
(五)产品查询
在此可以查看到所以自己添加的产品,也可以根据您输入的产品名称进行模糊查询,方便学生了解到自己所添加的产品信息。
(六)商业机会
学生可以通过商业机会来发布自己的供求信息,让其他学生知道你的需求,这样可以尽快地使你同对方进行洽谈,在双方洽谈的基础上进行产品核算,合同的建立,直至整个业务流程的结束。
(七)分类广告
品,这只是系统提供的一种营销手段,不过要花费一定的费用,暂定广告费用为1000/次,当广告发布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扣除。
(八)行业信息
在此可以发布最近国际市场上的新闻,使同行能够了解足够多地信息,还可以对新闻进行修改、删除操作。学生根据新闻来安排自己的进出口计划,尽可能地做到随机应变,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九)电子邮件
学生通过电子邮件接受和发送邮件,其中包括询盘函、发盘函、还盘函、船舱信息、租船信息、修改意见等,使学生能够同任何人进行沟通或磋商。
二、进口业务和出口业务
在进口方和出口方发布了商业机会,进行产品核算以后,开始起草合同,合同的内容应与双方洽谈好的条件为准,否则整个交易将会陷入僵局,无法继续操作下去。业务流程的操作是由进口方、出口方和辅助角色三者之间的交互,进口方和出口方进行业务的洽谈,辅助角色是对进口方和出口方所填的单据进行审核,如果发现单据存在填写方面的错误,就必须退回重新填写,在填写的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话,可以参考在线帮助,里面有各个单据具体的填写说明。
1、发布商业机会
首先在发布商业机会以后,点击首页上的商业机会。
在此列出了所有的产品信息,有供应和采购两类,左边的搜索引擎能够使您尽快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右边列出的是产品信息的标题、发布公司和发布时间,点击详细信息,可以查看到这条信息的更加详细内容。在浏览信息的过程中,请看清楚发布公司,如果是自己注册的公司,那就不必再去查看了,因为这条信息是您自己发布的,当您其他公司发布的信息感兴趣时,可以点击右边的询价或报价,这时会出现一个登录的界面,输入您的帐号和密码,通过后才可以继续操作。登录成功后,则返回原来的页面,商业机会列出的信息中就不再包含自己所发布的信息了。
2、交易磋商
查看过具体的信息以后,可以点击现在联系后,进入电子邮件,可以给对方发送询盘函,进行进一步的洽谈。点击左边的发邮件。请仔细填写,然后根据一定的格式来书写询盘函,系统提供了一套询盘函的模板,学生可以参考摸板来书写函电,并且列出了书写询盘函的注意事项。点击发送后,对方进入电子邮件,可以看到对方发来的询盘函,根据对方所书写的函电进行发盘。
我们再以报价为例来进行操作。登录成功后点击报价,首先要对产品进行核算,然后再根据核算后的结果同对方建立联系。
核算后有相应的记录,点击核算记录,可以查看到以前核算的历史记录。
如果没有核算的话,可以点击图中的核算,对此记录进行核算。
根据自己的了解输入相关的费用,如果对费用的产生不了解的话,可以点击帮助,查看具体费用的计算方法。
核算完成以后,可以用邮件的方式同对方建立联系,进入电子邮件,书写函电了。通过一系列的讨价还价之后,双方就某一标准建立合同,首先由出口方起草合同。
3、起草合同
出口商点击出口业务,在此可以起草同进口方的合同,也可以查看到以前起草的合同和该合同现在所处的状态。
点击起草合同。
在此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选择公司,一种是输入公司名称,如果选择第二种,应当输入已经存在的公司名称。
输入已核算的产品信息,点击添加可以输入第二种产品的信息,根据双方洽谈好的各种事项进行填写。如果遇到填写上的问题,可以查看在线帮助,输入所有的信息之后,点击签字,则将合同发送给对方,还可以查看刚刚起草好的合同。
4、签订合同
(1)签订进出口合同
进口方在此可以看到出口方发来的合同,点击签署合同,可以查看到合同的具体内容,浏览合同的内容之后,可以选择是否签署此合同。
如果点击签字,则合同即时生效。在页面中也能看到此合同的状态应为“已完成”,还可以查看到刚才签署的合同。
(2)签订内销合同
出口商需要跟工厂签订一个内销合同。
5、开证、审证、改证
合同建立之后,进口方要申请信用证,在进口业务中点击申请信用证,可以看到刚才签署成功的合同。
点击选择,可以看到所要填写的信用证申请书。
填写的信用证申请书,必须由辅助角色审核通过后才可以继续操作,所以学生必须认真填写,这也是老师对学生考核的一种方法。
出口商浏览了信用证通知书的内容以后,如果符合先前的各项规定,那么可以点击同意。如果信用证有不符点的话,那么可以点击发送修改信息,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修改意见发送给进口方。
填写完修改意见后,点击确定就可以发送给进口方了。进口方登录系统,进入电子邮件,就可以看到一封主题为“信用证修改意见”的邮件。点击信用证修改意见,就可以查看到由出口方发来的具体意见。
然后退出电子邮件,进入进口业务,点击修改信用证,这里列出了所有未被出口方同意的信用证。
点击确定,进口方填写相关的修改意见就可以发送给进口地银行了。由辅助角色修改信用证。
出口商点击同意,信用证申请到发送已完成。
6、租船订舱
根据交易方式来确定是由谁来负责租船,如果是cif的话,则由出口方来租船,如果是fob/cfr的话,则由进口方来租船。
现以cif为例,出口方点击出口业务,然后再点击出口。
在信用证号码一栏先选择信用证号,填写出口货物订舱委托书,填写完所有的信息之后,点击确定,然后还要填写商业发票,填写完所需的信息,点击确定,然后点击出口业务中的装箱单。在装箱单中填入信息后,点击确定后,页面上会出现“订舱进行中”的提示信息,那么出口货物订舱委托书、商业发票、装箱单会一起发送给辅助角色的货代来审核。
点击船舱信息,就可以查看到货代发送的船名和航次的信息了。至此订舱的流程已完成。
7、填写海运提单
填写完海运提单的内容后,点击确定,海运提单就发送给出口方了。此单据是制单结汇时不可缺少的单据。
8、保险
根据交易方式的不同,确定了保险是由出口方做,还是由进口方来做。如果交易方式为fob的话,那么保险由进口方来做,如果是cif/cfr的话,那么就由出口方来做。
现以cif为例,由出口方来做。出口方点击保险。
在此列出了需要保险的记录,点击信用证记录中的填写货物明细单。
填写完出口货物明细单的内容后,点击确定,页面上会有保险单未填写的提示信息。选择信用证,点击填写保险单。
填写完海运出口货物投保单,点击确定,会发现页面上的状态发生了变化,投保单已经发送给辅助角色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审核后,出口方点击信用证记录中的查看保险单,可以查看到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单。
9、出口业务中的报验
在此列出了所有已报验和未报验的记录,点击信用证记录中的出口报验。
填写完相关的内容后,点击发送后,显示填写成功页面,出口方可以查看刚才填写的出境货物报验单。
填写成功后,出境货物报验单发送给辅助角色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后发检验证书和产地证。
出口方可以查看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颁发的检验证书了。
10、出口报关
点击出口业务中的报关,点击填写出口报关单。填写完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内容后,点击确定,页面会有出口报关单审核中的提示信息。所有的单据就被发送给辅助角色中的海关,由海关审核出口报关单。如果报关单填写有误的话,那么发回重新报关;如果报关单填写无误的话,那么审核通过,则出口方也可以查看到审核通过的报关单。
11、制单结汇
点击信用证记录中的填写汇票。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会出现汇票填写成功的提示信息。点击查看汇票可以看到刚才填写的汇票,然后点击发往银行,会有发送成功的提示信息,所有的单据都会发送给银行,由银行来审核单据。
由于进口地银行和出口地银行都是由辅助角色来操作的,所以进口地银行对所有单据审核通过的话,那么也就代表出口地银行也审核通过,然后根据信用证上的金额进行转帐操作了,至此银行之间的制单结汇已完成,出口方也收到了信用证所规定的金额。
12、出口核销与出口退税
现核销单发送成功的提示信息,然后点击查看核销单。
由外汇管理局审核核销单,点击审核,则进入退税操作。退税完成后,出口方在外汇管理局的核销备案也自动清除了,还可以查看到刚才审核通过的核销单。
13、进口报验
进口方点击报验。在此列出了需要进行进口报检的记录,点击进口报检。
点击确定,报验单就发送给辅助角色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审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进口报验单。
14、进口报关。
点击进口报关。填写进口报关单,点击确定,报关单就发送给辅助角色的海关进行审核。
15、查看货物。
在此列出了跟合同号相关的产品信息,点击查看货物详细信息。
至此整个交易的过程结束,从合同的建立到收到货物,在进口方、出口方与辅助角色的交互中,使学生能更清楚地了解国际贸易的业务流程,更熟练地填写各种单据,进一步培养了学生的自学能力。
国际经济与贸易实务实训报告篇二
学号:200810430131
班级:08国贸(1)
案例一: 提单性质不清致损案
案情简介
1993年,山西省某外贸公司与美国“american playtime corp.”签订了“xi mass lights”的货物出口合同。五六月间,该公司以信用证结算方式出口了两批货物,考虑到前几次货物出口收汇情况良好,选择了付款交单(d/p)的托收方式结算,金额合计约26万美元,但代收行多次催理,国外客商也不付款赎单。1994年3月,该公司得知货物已被客户凭副本提单提领,于是要求退回单据。4月,该公司凭已退回的正本提单向船公司“american president lines ltd”交涉时,遭到拒绝,理由是该提单为记名提单,按照当地惯例,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提货。至此,公司钱货两空,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2、记名提单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提货吗?它能做为物权凭证吗?
3、查找相关资料,国际贸易中为什么会出现无单提货的情况。
分析:1.信用证是银行信用,托收是商业信用.在信用证项下,银行是付款人,你只要提交与信用证要求严格相符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付 款,而不管信用证申请人是否同意,即使申请人破产了,银行也得付钱.而托收项下,银行是否付钱则取决于付款人是否付钱,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客户想毁约的话,你就收不到钱,而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哪怕你的单据作的完美无暇.2.记名提单是记名货物交付或指定给具体人的凭证。记名提单上列明确定的收货人,而 不另加列指示字样不可转让。《海牙规则》中的物权凭证是指持有该凭证即意味着享有支配货物的权利。由此可见,记名提单的持有人并不享有支配货物的权利。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不负有要求记名收货人出示或提交提单的义务。因此,记名提单并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我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应理解为承运人保证向提单上记名的收货人交付货物。
3.记名提单没有物权凭证的功能,那么承运人的交付义务并不锁定于记名提单上,而是正 确核实并交付给记名收货人,也就是说承运人根本没有必要凭正本记名提单交付货物。
案例二:关于合同履约人认定的争议案
【案 情 简 介】
我 国 某 出 口 公 司 甲 方 于 1997 年 3 月 27 日 通 过 某 国 外 中 间 商 丙 与 进 口 商 乙 方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销 售 某 商 品 , 总 值 为 rmb 51 000 , 即 期 l / c 付 款 , 乙 方 付 款 后 , 由 甲 方 汇 寄 丙 方 佣 金 3 %。开 证 日 期 为 1997 年 5 月 15 日 前 , 交 货 时 间 为 6 月 份。
甲方接电时货物已经装船 , 于是电告丙方请其接受货物 , 但 对 我 方 是 否 接 受 d / p 120 天 未 做 任 何 表 示。丙 获 悉 后 又 要 求 改 为 d / p 120 天 , 甲 方 对 此 表 示 不 同 意 , 因 此 丙 始 终 未 提 货。直 至 货 到 目 的 港 2 个 多 月 后 甲 方 才 表 示 同 意 d / p 120 天。此 时 , 丙 又 电 告甲方 , 船方要索取货物存入海关仓库的存仓费 , 如甲方负担这 笔 费 用 , 丙 方 按 d / p 120 天 提 取 货 物。甲 方 对 此 又 表 示 不 能 接 受 , 并说明这笔费用是由于丙不提货所致。甲、丙双方为此又多 次争执不下 , 直至货物被海关当局拍卖处理。从此 , 甲方无法从 丙处得到补偿 , 使我方完全丧失该批货物。
【案 例 分 析】
(1)这 笔 交 易 的 买 卖 双 方 当 事 人 究 竟 是 谁 ? 该 合 同 是 否 已 由 甲、乙双方转移为甲、丙双方 , 从而确立了新的合同关系 ? 这笔交易的书面合同是由甲、乙双方通过磋商达成协议 , 然 后签署的正式书面合同。买卖双方都是具有权利能力和完全行为 能力的独立法人 , 根据各国的法律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 , 双方都 具有充当交易主体的资格。双方缔约的程序也符合国际贸易中缔 约的一般要求 , 因而这是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合同 , 双方都应受合 同的约束 , 并应承担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这种合同关系本来是 清楚的。
如前所述 , 原合同关系清楚 , 甲、乙双方是缔约人 , 丙为中 间商 , 甲、丙共同履行原合同无法律根据。丙不仅不是代表乙方 的签字人 , 也不是乙方 的担保 人。从 甲、丙以 后的 来 往电 文看 , 其双 方 始 终 也 没 有 确 立 新 的 合 同 关 系 , 因 为 一 项 合 同 关 系 的 建 立 , 必 须 是 双 方 的 意 见 一 致 , 并 经 过 合 法 的 程 序 ——— 一 方 要 约 和 另一方的承诺 , 才能产生受合同约束的法律效果。而丙提出了一 些条件 , 甲方开始都表示不同意 , 或故意回避 , 数月后无计可施 才又表示接受 , 这当然不能说双方已达成了协议 , 更不能说一方 的要约经另一方承诺而确立了新的合同关系。至于一项合同的转让 , 从法律上说是可以的 , 但是 , 合同的转让 , 必 须 经 合 同 的 双 方 当 事 人 同 意 , 并 办 理 必 要 的 转 让 手 续 , 始能生效 , 否则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单方面地 转让给第三者。在正常的情况下 , 转让经双方同意后 , 一般还要 求有书面协议或委托书 , 作为法律上的依据。而在本案中这些手 续都没有办过 , 乙方始终退居三舍 , 避而不理。
理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是什么 ?
佣金代理商的法律地位是作为中间媒介 , 兜揽生意 , 一旦买 卖双方交易达成后 , 即由买卖双方直接签约 , 并由买卖双方依据 履行。有时 , 代理商受买方 或卖方 的委 托以委 托人 的 名义 签约 , 它与委托人的关系仍然是委托关系 , 履约仍由委托人去履行。他 仍不负履行合同的责任 , 但 有一 定程 度的督 促对 方履 约的 义务 , 享有收取佣金的权利。本案甲方不是抓 住 了 定 约 人 乙 方 , 据 理 力 争 , 说 服 乙 方 履 约 , 乃 至 采 取 某些必要的途径,根据仲裁条款提请仲 裁 督 促 其 履 约或请求赔偿因其违约给我方造成的损失 , 反而放过乙方 , 却与 佣金商纠缠不清。这样做 , 必然使自己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从 佣金商来说 , 只表明它的商业信用不佳 , 但抓不到它不履约的法 律责任。
训 ?
甲方显然是在没有任何书面法律依据和保障的情况下 , 向丙方发货 , 势必只能造成由自己承担后果的局面。我们要吸取的教训是 : ①外销人员必须有清醒的头脑 , 对某 些外商要提高警惕 , 防止他们借口毁约。因此 , 要熟悉进出口业 务和国际贸易法律方面的知识 , 一笔交易从签约到履约都要有所 依据 , 不能轻信商人的口头表示。在无保障的情况下 , 不能轻易 把货发走。②应搞清楚一项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其他关系人的法律地位和各方的责任 , 不能把合同关系搞乱。一项合同既不能轻易 放弃也不能任意转让。合同的缔结是一种法律行为 , 无故不履约 的一方一般都要承担违约的责任。这是各国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 都承认的原则。我们应当利用这一原则和国外不守信誉、不履行 合同的商人(签约人)做必要的斗争 , 以维护我方的合法利益。
案例三.我 c 公 司 于 1993 年 7 月 16 日 收 到 法 国 巴 黎 d 公 司 发 盘 : “ 马 口 铁 500 公 吨 , 每 吨 545 美 元 cf r 中 国 口 岸 , 8 月 份 装 运 , 即 期 信 用 证 支 付 , 限 20 日 复 到 有 效。” 我 方 于 17 日 复 电 : “ 若 单 价为 500 美 元 cf r 中 国 口 岸 可 接 受 500 公 吨 马 口 铁 , 履 约 中 如 有 争 议 在 中 国 仲 裁。” 法 国 d 公 司 复 电 “ 市 场 坚 挺 , 价 格 不 能 减 , 仲 裁 条 件 可 接 受 , 速 复。” 此 时 马 口 铁 价 格 确 实 趋 涨。我 方 于 19 日 复 电 “ 接 受 你 16 日 发 盘 , 信 用 证 已 由 中 国 银 行 开 立 , 请 确 认。” 但 法 商 未 确 认 并 退 回 信 用 证。
答 :(1)合 同 不 能 成 立。理 由 是 : d 公 司 16 日 发 盘 经 c公 司 17 日 的 还 盘 已 失 效。(2)我 方 有 失 误。具 体 失 误 有 两 点 : ① 我 c 公 司 不 应 接 受 d 公 司 16 日 发 盘 , 而 应 接 受 其 17 日 发 盘。② 在 作“ 接 受” 时 , 不 应 用“ 请 确 认” 字 样 或 文 句。
案例四
我某对外工程承 包 公司 于 5 月 3 日 以 电 传请 意 大利 供 应 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我方在电传中声明 : 要求这一发盘是为了 计算一项承造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与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 5 月 15 日 向 招 标 人 送 交 投 标 书 , 而 开 标 日 期 为 5 月 31 日。意供应商于 5 月 5 日用电传就上述钢材向我发盘。我方据以计算 标 价 , 并 于 5 月 15 日 向 招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书。5 月 20 日 意 供 应 商 因钢材价格上涨 , 发来电传通知撤销他 5 月 5 日的发盘。我方当 即复电表示不同意撤盘。于是 , 双方为能否撤盘发生争执。及至 5 月 31 日 招 标 人 开 标 , 我 方 中 标。随 即 电 传 通 知 意 供 应 商 我 方 接 受 该 商 5 月 5 日 发 盘。但 意 商 坚 持 该 发 盘 已 于 5 月 20 日 撤 销 , 合同不能成立。而我方认为合同已成立。对此双方争执不下遂协 议提交仲裁。
试问 , 如你为仲裁员 , 将如何裁决 ? 说明理由。.答 : 如我是仲裁员 , 将裁决如下 : 合同已成立。理由是 :(1)意大利和中国均是 《公约》 的缔约国, 双方当 事 人 交 换 的 电 传 也 未 排 除 《公 约》 , 因 此 本 案 应 受 《公 约》 制 约。
(2)意 商 的 发 盘 是 不 可 撤 销 的 :
①中方询盘中已明确告知对方中方邀请发盘的意图;
②意方知悉中方意图后向中方发盘 , 中方有理由相信该项发 盘是不可撤销的 , 并已本着该项信赖行事 , 参与了投标;③该项发盘未规定有效期 , 应视为合理时间内有效 , 本例的合理时间应为开标后若干天。
(3)意 商 5 月 20 日 来 电 撤 销 发 盘 , 中 方 立 即 拒 绝 , 撤 销 不 能成 立。《公 约》 规 定 : 一 项 发 盘 , 受 盘 人 有 理 由 信 赖 该 项 发 盘 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该项信赖行事 , 该项发盘则不可撤销。
(4)中 方 中 标 后 立 即 通 知 意 方 接 受 , 接 受 生 效 , 双 方 合 同 成立。
案例五
答 : 按本例情 况 , 由 于 b 在接 受通 知 中 , 附 加 了一 些 条件 , 应 视 为 一 个 附 加 条 件 的 接 受(conditional acceptance), 如 果 发盘 人 a 对 其 中 的 差 异 及 时 提 出 反 对 , 合 同 是 不 成 立 的 , 但 是 他没有这样做 , 反而以货物已售出为理由 , 企图撤盘 , 从而使自 己陷入被动的局面。最后 a 撤盘不成 , 不 得不 承认 合同已 成立 , 除装运日期适当推迟和不能提供产地证外 , 其他各项条件均按原 发盘的内容履行。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 , 我们可从中吸取必要 的教训。
(1)发 盘 人 a 向 b 发 出 的 盘 是 一 项 有 效 的 发 盘 , 我 国 通 常 叫实 盘。因 为 它 具 备 以 下 三 项 条 件 : ① 交 易 条 件 是 完 整 的(complete);② 交 易 条 件 是 明 确 的(clear);③ 发 盘 人 对 发 盘 的 条 件 是 无 保 留 的(final)。
(2)受 盘 人 b 发 出 的 接 受 通 知 , 是 有 条 件 的 接 受。例 如 受 盘 人 使 用 了“ 除 通 常 的 装 运 单 据 外 ” 的 措 辞 , 就 是 说 他 现 在 要 求 的单据是不通常的 , 这种单 据既 非发 盘人在 发盘 中说 明的 单据 ,也不是发盘人过去曾向对方提供过的单据。事实上, a 出售的c 514 商 品 是 从 非 洲 进 口 后 转 口 , 他 也 根 本 不 可 能 提 供 这 种 产 地 证。由 此 可 见 , b 于 7 月 22 日 所 作 的 接 受 , 毫 无 疑 问 是 一 项 附 加条件的接受。
(3)是 不 是 有 附 加 条 件 的 接 受 都 构 成 还 盘 呢 ? 根 据 《公 约》 第 19 条 的 规 定 : “ 对 发 盘 表 示 接 受 但 载 有 添 加、限 制 或 其 他 更 改 的答复 , 即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但是 , 对发盘表示接受 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 , 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 上并不变更该项发盘的条件 , 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 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 其间 的差 异外 , 仍 构成 接受。„„” 因此 , 对于有附加条件的接受是否有效 , 一要看附加条件是不是实质性 的 , 二要看发盘人有没有及时反对其间的差异。如果附加的条件 是非 实 质 性 的 , 而 且 发 盘 人 又 没 有 及 时 反 对 其 间 的 差 异 , 那 么 , 该 接 受 仍 然 有 效。判 断 是 不 是 实 质 性 条 件 , 《公 约》 第 19 条 也 作了明 确 规 定 : “ 有 关 货 物 价 格、付 款、货 物 质 量 和 数 量、交 货 地 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 端等 等 的 添 加 或 不 同 条 件 , 均 视 为 在 实 质 上 变 更 发 盘 的 条 件。” 本 例 中 , 受 盘 人 b 7 月 22 日 接 受 电 中 附 加 的 条 件 , 不 属 于 以 上 所述的条件 , 因此不构成实质性条件。又由于出口公司 a 收到 b 7 月 22 日 的 接 受 电 后 , 未 作 认 真 研 究 , 只 是 急 于 撤 盘 而 轻 率 地 以世界市场价格变化 , 我货已另行出售为理由提出撤盘 , 即没有 “ 在 不 过 分 迟 延 的 期 间 内 反 对 其 间 的 差 异 ” , 故 对 方 7 月 22 日 的接受是有效的 , 合同已经成立。
案例六
答 : a 与 b 之 间 的 合 同 不 能 成 立。根 据 《公 约》 第 15 条 规 定 : “(1)发 盘 于 送 达 受 盘 人 时 生 效。(2)一 项 发 盘 即 使 是 不 可撤销的 , 也可以撤回 , 如果撤回通知于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 同 时 , 送 达 受 盘 人。” 本 例 发 盘 人 a 对 b 发 出 的 盘 虽 然 是 实 盘 , 并 注 有 不 可 撤 销 的 字 样 , 但 这 个 盘 是 2 月 17 日 用 航 空 信 发 出 的 , 2 月 19 日 才 送 档不 全,请 到e 书 在 下 用 完整 邮 发 出 实 盘 后 , 又 于 当 天 下 午 用 电 报 发 出 撤 回 通 知 , 这 项 通 知 于 2 月 18 日 上 午 送达 b 处。由于 a 的实 盘尚 未送 达 b 处 , 即 在该 项 实盘 生效 之 前 , a 的 撤 回 通 知 已 送 达 b 处。当 b 于 2 月 19 日 收 到 实 盘 时 , 该项 实 盘 已 经 失 效。尽 管 b 立 即 发 出 接 受 电 报 , 合 同 仍 是 不 能 成立。
案例七
答 : a 与 b 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因为 :(1)a 发 出 的 盘 是 一 项 实 盘 , 而 b 于 星 期 五 下 午 发 出 的 接 受 也 是 有 效 的 接 受。按 照 《公 约》 的 规 定 , 一 方 的 发 盘 被 另 一 方 有 效接受后 , 双方的合同关系即成立。
(2)本 例 可 能 发 生 争 议 的 问 题 , 在 于 上 述 第 二 封 电 报 , 即 b 星 期 四 给 a 的 复 电 , 究 竟 是 一 项 还 盘 还 是 一 项 请 求(request)或 期 望(hope)? 如 果 这 封 电 报 是 一 项 还 盘 , 就 导 致 原 发 盘 失 效。那么 , b 于星期五发出的接受也是无效的 , 双方之间 的合同不 能成立。反 之 , 如 果 这 封 电 报 仅 仅 是 受 盘 人 提 出 的 一 项 请 求 或 希 望 , 根据有关法律或判例的解释 , 是不会导致原发盘失效的。只 要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间内作出有效接受 , 合同仍然成立。而 本例正是属于后一种情况。
案例八
请分析下列情 况 , 试问 a 与 b 之 间的 合同 是否 成立 ? 为什么 ?(1)11 月 1 日 : a 邮 寄 一 份 实 盘 给 b。(2)11 月8日,a邮寄一份撤回通知给b(3)11 月 11 日 : b 收 到 a 的 实 盘 , 并 立 即 用 电 报 发 出 接 受通知。(4)11 月 15 日 : b 又 邮 寄 一 份 确 认 函 , 确 认 他 于 11 月 11日发出的接受电报。
(5)11 月 20 日 : b 收 到 a 邮 寄 的 撤 回 通 知。事 后 双 方 对 该项合同是否成立 , 发生纠纷。
答 : a 与 b 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因为 : 11 月 1 日 a 邮 寄 的 实 盘 于 11 月 11 日 送 达 b 处 时 已 生 效 , b 于当天就发 出有 效 接受 通知。根据 合同 需一 方 发出 实盘 , 经另一方有效接受而成立的原则 , a 与 b 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2)a 在 寄 出 实 盘 以 后 , 又 于 11 月 8 日 寄 出 一 份 撤 回 通 知。但是 实 盘 已 于 11 月 11 日 送 达 b 处 而 生 效。由 于 撤 回 通 知 于 11 月 20 日 才 送 达 b 处 , 即 发 盘 通 知 到 达 在 先 , 撤 回 通 知 到 达 在 后 , 因此该项撤回通知没有撤回的效力。
案例九
答 : 根 据 双 方 订 立 的 长 期 协 议 的 规 定 , 上 述 1000 打 服 装 的合同已经成立。如果卖方甲不能履行交货义务 , 那么买方乙有权要求赔偿。因为:(1)在 一 般 情 况 下 , 合 同 必 须 由 一 方 发 出 实 盘 , 经 另 一 方 有 效 接 受 而 成 立。接 受 的 通 知 必 须 送 达 发 盘 人 , 《公 约》 第 18 条 明 确规 定 : “ 受 盘 人 以 声 明 或 作 出 其 他 行 为 表 示 同 意 一 项 发 盘 , 即 为 接 受。缄 默 或 不 行 动 本 身 不 等 于 接 受。” 但 是 , 按 本 例 的 情 况 , 在双方的长期协议中 , 明确规定 : “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 , 14 天 内 答 复 , 如 果 卖 方 在 14 天 内 未 答 复 , 应 视 为 已 接 受 订 单。” 这项 条 文 就 明 确 规 定 了 卖 方 在 一 定 的 条 件 下 , 放 弃 对 接 受 的 传 达。在本例中 , 卖方甲是在 2 月 1 日收到买方乙的订单的 , 但直 至 2 月 25 日 才 通 知 说 : “ 不 能 供 应” , 显 然 卖 方 甲 的 答 复 已 超 过 14 天 , 故 买 方 乙 有 理 由 相 信 卖 方 甲 早 已 接 受 了 他 的 订 单。因 此 , 这 1000 打 服 装 的 合 同 , 应 视 为 有 效 成 立。
(2)如 果 卖 方 甲 不 能 履 行 这 1000 打 服 装 的 交 货 义 务 , 买 方 乙有权根据合同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 向卖方甲要求损害赔偿。这种 赔 偿 , 可 根 据 买 方 乙 因 不 能 收 到 这 1000 打 服 装 而 引 起 的 损 失(包括利润)而定。
案例十
a 国商人将从 别 国 进口 的 初 级 产 品转 卖 , 向 b 国 商 人 发 盘 , b 国商人复电 接受发 盘 , 同 时要求 提供 产地 证。两周 后 , a 国商 人 收 到 b 国 商 人 开 来 的 信 用 证 , 正 准 备 按 信 用 证 规 定 发 运 货物 , 获 商 检 机 构 通 知 , 因 该 货 非 本 国 产 品 不 能 够 签 发 产 地 证。经电 请 b 国 商 人 取 消 信 用 证 中 要 求 提 供 产 地 证 的 条 款 , 遭 到 拒 绝 , 于是引起争议。a 国商人提出 , 其对提供产地证的要求从 未 表示同意 , 依法无此义务 , 而 b 国商人坚持义务。
请 根 据 《公 约》 的 规 定 , 对 此 案 作 出 裁 决。
答 : a 商违约 , 应当负责赔偿。
(1)a 国 及 b 国 均 为 《公 约》 缔 约 国 , 由 于 双 方 对 此 未 作 排除 和 保 留 , 本 例 应 按 《公 约》 规 定 办 理。(2)a 商 在 收 到 b 商 对 其 发 盘 作 出 附 加 条 件 的 接 受 时 , 未 提 出任何异议 , 即接受有效。a 商应负有提供产地证的义务。(3)b 商 已 根 据 其 接 受 条 件 开 立 信 用 证 , a 商 接 受 信 用 证 后 , 又未提出异议 , 并准备履行信用证的规定交货 , 后因商检机 构不能出证 , 这与 b 商无关 , 构成 a 商违约。
案例十一
答 : 交 易 未 达 成。因 为 我 方 3 月 22 日 去 电 是 还 盘 , 按 法 律规定 , 一项发盘一经还盘即告失效 , 同时原发盘人对还盘又未 作出 答 复。而 3 月 25 日 电 是 对 已 失 效 的 发 盘 表 示 接 受 , 据 此 不 能达成交易。
案例十二
答: 我方拒绝开证有理。理由有三:(1)我方最后所发电传列有“ 以签订确认书为准”,这是有条件接受。
(2)事后外商提交书面合草稿,我方尚未答复,再次说明合同成立的条件并不具备。(3)合同既未成立,外商催我开证,理应拒绝。
案例十三
我 某 出 口 公 司 于 2 月 1 日 向 美 商 报 出 某 农 产 品 , 在 发 盘 中除 列 明 各 项 必 要 条 件 外 , 还 表 示 : “ packing in sound bags ”。在 发 盘 有 效 期 内 美 商 复 电 称 : “ refer to your t elex first accepted packing in new bags ”。我 方 收 到 上 述 复 电 后 , 即 着 手 备 货。数 日后 , 该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 , 美商及其律师共商逃避损失 的 计 谋。随 后 , 美 商 来 电 称 : ×× 日 电 对 发 盘 中 的 包 装 条 件 作 了 变 更 , 因 此 是 一 项 “ 还 盘 ” , 你 方 未 对 该 “ 还 盘” 予 以 确 认 , 所以合同并未成立,云云。而我出口公司则坚持合同已经成立。于是双方发生争执,你认为,此案应该如何处理?试简述理由。
(1)中 美 均 为 《公 约》 的 缔 约 国 , 在 该 笔 业 务 的 来 往 电 传 中 均 未 排 除 《公 约》。据 此 , 双 方 当 事 人 理 应 受 《公 约》 中 有 关 条 款的约束。
(2)按 《公 约》 第 19 条(2)款 的 规 定 , 对 发 盘 表 示 接 受 而 对发盘内容做非实质性改变时 , 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 反对其间的差异外 , 仍构成接受。如发盘人不作出这种反对 , 合 同条件就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中所载的更改为准。
(3)根 据 《公 约》 第 19 条(3)款 规 定 , 包 装 的 改 变 不 属 于实质性改变。
(4)合 同 应 按“ 装 入 新 袋” 的 条 件 成 立。
(5)综 上 所 述 , 美 商 复 电 已 构 成 接 受 , 合 同 成 立。如 美 商 拒 不 履 约 , 我 方 自 应 按 《公 约》 的 有 关 规 定 向 美 商 提 赔。12.答 : 对 方 的 要 求 不 合 理。根 据 《公 约》 的 规 定 , 构 成 一 项接受应具备的条件是 : ①接受应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②接受 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③必须在有效期内表示接受;④接受方 式必须符合发盘的要求。本案中 , 我方发盘中特定的受盘人是香 港 某 中 间 商 a , 其 发 出 的 接 受 通 知 才 具 有 接 受 的 效 力。因 而 , 14 日我方收到美国 b 商 人开 来 的 信用 证 可视 为 一项 发 盘 , 该 发 盘 必须得到我方的接受 , 合 同才 能成立。在合同 未成 立 的情 况下 , b 商人就要求我方发货是不合理的。
案例十四
我某公司收 到曼 谷标 准 麦加 利 银行 开 来信 用 证 , 最 大 金 额 为 90 万 美 元 , 来 证 规 定 议 付 后 向 纽 约 大 通 曼 哈 顿 银 行 电 汇 索 偿 , 单据寄曼谷开证行。公司于货物装运出口后第三天收到结汇 货 款。10 天 后 曼 谷 开 证 行 给 议 付 行 来 电 称 “ 信 用 证 bk 9045 号 你行 bp 9038568 单 证 不 符 , 水 分 超 过 标 准 , 买 方 不 赎 单 , 请 退款” , 议付行将该电转交公司。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 ? 答 : 首先检查 我方 库 存 同样 货 物水 分 是否 超 过标 准 , 出 口时有无商检证书 , 证书上的水分是如何表明的。其次 , 如出口 时银行议付单据中有商 检证书 , 且证 书上所 列水 分未 超过 标准 , 则开证行无权拒付 , 不能凭 开证 申请 人货到 检验 结果 要求 退款 , 但若错误确在我方 , 应请客户先赎单受领货物 , 再商议适当给予 补贴。
案例十五
答 : 因为我方已 言明 质 量 不 好 , 但 合 同 中 没 提 , 并 且 也 没有其他指标 , 澳商看货 , 故为凭样品买卖 , 澳商订货 , 说明他 已认可质量 , 所以 , 我方 可不 赔。由此 可见 , 能用 文 字说 明的 , 尽量不要凭样品买卖。
国际经济与贸易实务实训报告篇三
终于国际贸易实务实训结束了,当静静的坐下来想时,觉得这一个半周的实训里面夹杂了我们每一个人的汗水,每一个人的抱怨声和每一个人的欢声笑语。这次实训不仅仅是一次作业,更是一次我们商英班的团结体现,也是加深了我们的友谊和对每个人的了解。
刚刚开始实训的是国际贸易实训仿真表演,因为我是单号,所以我被分配到了单号组中,刚开始我还觉得我们组会输,因为双号组都是人才济济的,而我们单号组才安静了,可是在后来的了解中,我才真正的发现,原来我们也不赖,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突出的地地方和属于他们自己的特色。
在话剧的表演中,我原来先扮演的是一名仲裁员,在这一幕中,我们设计了许多搞笑的台词和广告词,是一幕比较好笑的仲裁裁决。可是后来,大家觉得应该是一个比较严肃的场面,因此,我们把原来的幽默而不失风趣的场面换成了一个比较严肃的场面,因此,我也角色也换成了一位被申请人代理,虽然有些小小的失望,不过,我们还是努力的去演好里面的角色,去完成这次话剧。
在实训话剧的过程中,我深深的体会到了什么是团队精神,什么是合作与沟通,什么是人与人的相处。而且也加深了国际贸易知识的进一步了解,很感谢老师给我们这样的实训来强化我们的知识,让我们更好的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去。比如讲到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内容时就应去了解商品学科的知识;讲到商品的价格时,就应去了解国际金融及货币银行学的内容;讲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内容时,就应去了解运输学、保险学科的内容;讲到争议、违约、索赔、不可抗力等内容时,就应去了解有关法律的知识等等。
结束了话剧实训,迎来的却是上机实训,这让我们对国际贸易的业务流程及操作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感触,现在我们对贸易的理解已经不在停留在单纯的理论层面。
在头一两个天里,我们处理起业务是不知从何做起,不知道如何去注册会员,如何去申请pin码,如何去申请企业ca码和set码等等一系列的问题,经过接下不的几天,由于我们的努力终于熟悉了操作,在后来由于系统的不完善,导致了我们不能够很好的完成,不过,它还是让我们更好的了解到国际贸易流程。
在本次实习中,我们充分利用了各项资源。我们充分使用邮件系统进行业务磋商,这是我们未来的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通过模拟系统我们可以掌握往来函电的书写技巧,不足之处通过老师的悉心指导和查阅相关资料又可以起到温故知新的作用。在模拟中对不同的业务和角色我们采用不同的贸易术语和方式,我们可以掌握不同价格术语在海运、保险方面的差异。在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环节的磋商过程中,灵活运用价格术语和结算方式,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和利润,以争取较好的成交价格,是我们在未来的贸易实务中必不可少的基本功。
国际贸易实训中我们将面对各种各样要我们应对各种角色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以及培养适应环境能力。在上机模拟训练中同学们分别扮演各种角色,如工厂、进口商、出口商等等这也会是我们未来工作时将会扮演的角色,这次上机也使我们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
在这次实习中,虽然实际业务的开展远没有模拟系统如此顺利,但模拟系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演练的平台现的问题均有所涉及,通过今天的模拟操作,我们可以熟练掌握实物的基本流程,在此中暴露出来的基本知识的不熟练等问题也为今后的学习指名了方向。只有通过刻苦的学习,加强对业务知识的熟练掌握程度,在现实的工作中才会得心应手,应对自如。
经过这次的实训,我学会了很多以前不会的东西,让我意识到,掌握理论知识是做好实践的基础前提。回顾这次实训给我的最大的收获,就是培养了我的耐心以及信心的态度,还有让我明白了细节在贸易中重要性。总之,这一个多星期的实训,让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使我受益匪浅,更重要的是,它让我懂得了付出之后所收获到的快乐。这次的实训是结束了,但是,本次实训给我最大的体会就是操作细节的细及流程的缜密,各个流程相互衔接,此流程的疏忽将会导致彼流程无法完成,某一细节的不慎错误或纰漏将会导致整个流程操作前功尽弃,这为未来的实际工作敲响了警钟:做贸易一定要仔细谨慎。我会继续努力,用知识来不断的充实自己,为以后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国际经济与贸易实务实训报告篇四
在具体的商业活动中能掌握主要的业务技能。
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以及贸易文件制作和审核等主要业务操作技能。
培养我们的自学和动手能力、理解能力以及思维能力。通过进出口贸易模拟实习,让我们能够在一个仿真的国际商业环境中切身体会商品进出口交易的全过程,能够在实际业务的操作过程中使其全面、系统、规范地掌握从事进出口交易的主要操作技能。
经过了两周的贸易实务实习,让我们了解到商务工作挺复杂的,而且在此工作中要有忍心、恒心、信心。
实习中,我们在模拟的商务活动中,有十五个主要业务操作,针对这些操作每天都有不同的心得体会,而且发现了不同的问题,可以说在是受益匪浅。
国际贸易的中间环节多,涉及面广,除交易双方当事人外,还涉及商检、运输、保险、金融、车站、港口和海关等部门以及各种中间商和代理商。如果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影响整笔交易的正常进行,并有可能引起法律上的纠纷。另外,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的成交量通常都比较大,而且交易的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到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它外来风险。所以通常还需要办理各种保险,以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我在此次实习中,了解到实习的具体做法:
(1)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在学习本课程时,要以国际贸易基本原理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为指导,将《国际贸易》、《中国对外贸易概论》等先行课程中所学到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政策加以具体运用。教师在讲课过程中,对涉及到的内容,可有针对性地带领学生回顾一下,力求做到理论与实践、政策与业务有效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注意业务同法律的联系
国际贸易法律课的内容同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内容关系密切,因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步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对合同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履行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处理履约当中的争议实际上是解决法律纠纷问题。而且,不同法系的国家,具体裁决的结果还不一样。这就要求从实践和法律两个侧面来研究本课程的内容。
(3)加强英语的学习
对于外贸专业人员而言,不仅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而且还必须会用英语与外商交流、谈判及写传真、书信。如果专业英语知识掌握不好,就很难胜任工作,甚至会影响业务的顺利进行。因此,在实习中要求我们加强英语的学习,掌握外贸专业术语基础。
(4)注意本课程同其他相关课程的联系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与其他课程内容紧密相联。应该将各们知识综合运用。比如讲到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内容时就应去了解商品学科的知识;讲到商品的价格时,就应去了解价格学、国际金融及货币银行学的内容;讲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内容时,就应去了解运输学、保险学科的内容;讲到争议、违约、索赔、不可抗力等内容时,就应去了解有关法律的知识等等。
(5)贯彻“洋为中用”的原则
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等国际组织相继制定了有关国际贸易方面的各种规则,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托收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这些规则已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公认的一般国际贸易惯例,被人们普遍接受和经常使用,并成为国际贸易界从业人员遵守的行为准则。因此,在学习本课程时,必须根据“洋为中用”的原则,结合我国国情来研究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惯例和普遍实行的原则,并学会灵活运用国际上一些行之有效的贸易方式和习惯做法,以便按国际规范办事,在贸易做法上加速同国际市场接轨。
国际经济与贸易实务实训报告篇五
为提高我们对常用的外贸业务单证,识别和加强单证业务操作能力的训练而汇编。让我们进行较系统的外贸业务综合技能训练,采取仿真模拟实际业务流程,一环套地进行业务操作训练,在其中亲身实践,熟悉外贸业务的流程和惯例,熟练运用交易磋商的各种基本技巧,体会国际贸易中不同当事人的不同业务伙伴建立合作关系,面临的具体工作和互动关系。为以后从事实际的外贸工作,实现零距离上岗作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建立业务关系:建立业务关系是订立合同的基础,是订立合同的前凑。所以,它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询盘:因为我们是处理国际贸易关系,所以有时候我们会以进口商的身份出现在国际贸易的舞台上。所谓的询盘就是对我们需要的商品进行询问--就比如进商场买东西一样,我们会对自己想买的商品进行询价,如果商品的价格在我们的承受能力之内,并且是通过货比三家之后的,我们就会把该商品买下来。当然,国际贸易中的询盘可没这么简单。在询盘的过程中:首先,我们得先确定供应商的范围,这个范围是从成千上万的卖方中选出来的。其次,在以上已确定的范围中在进行仔细的选择,这个选择要在价格,质量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虑,最后在做出决定。
发盘:发盘就是把自己的产品通过互联网等公布出来,然后等待客户来磋商,进而建立业务关系乃至签订合同。在这里面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对待客户问题。所谓的客户也有潜在客户之分。在我们发盘的过程中会有不同的客户向我们询问关于产品的问题,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每个客户都会与我们签订合同,也不是说所有的客户仅仅是随便地询问我们的产品。有些客户现在没有与我们签订合同购买我们的产品,但在将来他有需求也有条件的时候他就真正地成为我们的客户啦。
还盘:还盘就像我们现实中的还价一样。当然,也不会这么简单,那只是一个笼统和肤浅的比喻。
接受: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它是指发盘人在发价有效期之内无条件同意发价的全部内容,并愿意签订合同的一种口头或书面的表示。接受可以由卖方表示,也可以由买方表示。
催证:催证是指进口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开来信用证或出口人根据和运输情况可能提前装运时,通过信函,电报,电传或其他方式催促进口人迅速开来信用证。
改证:在审证中如发现不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影响合同履行和安全收汇等情况,我们必须要求国外客户通过开证行进行修改,并坚持在收到银行修改信用证通知后才能装运,避免发生货物已装出,信用证的内容未改,超成银行拒付的后果。
通过我们三个人的互相认识、相互交流、相互了解的机会,很多事情都得到很容易地解决。因为很多事情只凭个人是解决不了的,必须几个人一起做。小组合作学习,可使思考结果不正确的学生及时得到纠正;不愿思考的学生在小组学习的氛围中不得不去思考、讨论找到了问题的答案,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使组内的每一个学生都树立起集体中心意识,并且,通过三个人合作还可以让自己能与别人更好地把事情做好,开心地在一起学习。可以更好的发展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
通过这次的实训分组我们三个人很好的完成了实训课程所要求的作业,基本掌握了国际贸易实务的操作过程。
国际贸易具有综合性、基础性、应用性和实践性较强等特点 ,实训重要的任务就是让学生通过本次实训进一步掌握国际货物买卖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 学会在进出口贸易活动中 , 如何才能正确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企业的经营意图 , 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
本次实训的目的,在于理解各种贸易单据在现今贸易活动过程中的意义,并熟练的掌握单据的制作,为今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这两周的国际贸易实训当中,在老师的指导下,在同学们的帮助和自己的努力下,我把老师交给我们的实训任务圆满完成了。在实训的过程中,我对国际贸易的一些基本的知识有了更深刻的了解,通过实训,我对合同单证以及金融操作等基本的业务从开始的一无所知到现在能够应用到实训中。与此同时,我也学会了贸易磋商信函的书写,学会了如何与客户交流并促成交易。通过本次实训,我认识到平时努力学习理论知识是很有必要的,并且也学会了如何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操作中,这增加了我对这门学科的兴趣。但与此同时,我也深刻感觉到了自己对国际贸易知识的了解还是太少了,以后要抓住机会多学习一些相关知识。
这两个星期的实训,我觉得是值得的,同时也学到了很多东西。当自己真正把课堂上的所学运用到实际业务中去的时候,会把平时听课过程中遇到的疑点和问题逐个消除,使书本上的文字真正成为自己的知识。作为一名学生,最终能够很好地掌握书本上的知识并且灵活运用,不仅仅只有自己的功劳,还应该感谢不厌其烦为我们解答每一个疑难问题的老师,感谢老师对我们每一位学生的热心帮助。老师在这次实训中起到了指导者的作用,让我们实实在在的学到了很多知识,更有些是让我们受益终身的东西。这次实训,我不论是从个人能力上还是业务知识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操作能力也大大提升了。
本次实训 , 是一笔珍贵的财富,它给我带来了许多快乐和乐趣。我总结了在进出口贸易业务中的经验和教训 , 帮助我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不断充实自己,更加关注国际的经贸环境,加强实例分析能力并加强训练,增加感性认识 , 努力提高业务责任和商务运作能力 , 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我想我还会珍惜在学校的每一次的学习,而这样的实训学习更是值得我去珍惜!相信,有了这一次实训经历,无论是今后的学习还是日后的工作,甚至是未来的生活,我都会更加清楚,自己想要做什么,该做什么,该如何做,怎样才能做好。此次实训将是我今后人生的一个良好开端,他使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为今后的学习做了引导,点明了方向,我相信在不远的未来定会有属于我们自己的一片美好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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