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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关系情况介绍篇一
1.破产企业将职工安置作为第一要务。红梅集团、八道壕煤矿是辽宁省大型国有企业。2014年底企业被宣告破产,属政策性破产。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破产职工及有关人员安置方案》,报当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报当地市总工会备案,成为企业破产清算中对劳动者安置和清算的法定依据。在政府主导下,相关部门协调,专业律师全程参与系列纠纷调处,对绝大多数企业职工进行妥善安置。仍有少数职工不接受安置方案,因破产企业职工债权免申报,故向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提起仲裁和诉讼。
2.企业破产易引发劳动者群体诉讼。国有企业破产,提起诉讼的职工多为企业高薪群体,且年龄偏大,从事传统行业,再就业困难的人员。劳动者对诉求预期过高,如果法院判决不予支持,易发生群诉群访。
3.劳动者诉求多元。劳动者对工资报酬诉求转变为更深层次的劳动者权益保护。职工的诉讼请求从单项请求转为多项请求。如79起案件,诉讼请求有166项。主要诉讼请求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关系,补缴社会保险,享受工伤期间停工留薪待遇,支付加班工资、节假日双倍工资报酬等。
4.劳动仲裁程序存在空转现象。79起案件中有74起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以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超过仲裁申请期限,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事项为由,对涉仲案件的裁决结果均为不予受理。
5.一、二审法院全部作出裁判。与普通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高相比,因破产引发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受理后均做出判决,无调解结案的。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52件,占审结案件的;驳回诉讼请求22件,占审结案件的;驳回起诉5件,占审结案件的。二审法院也作出裁判,全部维持原裁判。
1.坚持平等保护原则还是倾斜保护原则。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保障企业的生存发展权。但国企破产衍生劳动争议案不同于普通劳动争议案,因劳动者群体对企业破产是无可奈何的,且破产企业不存在生存发展的可能。破产企业清算组提出,为保证企业顺利完成破产清算程序,依法保护破产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产衍生劳动争议纠纷应兼顾劳动者与破产企业之间利益平衡。劳动者认为,企业破产必然影响劳动者的工作权,劳动者的债权属于“活命钱”,应当倾斜保护。
2.此类案件性质存在争议。破产企业具有债务人与用人单位的地位,职工兼有债权人和劳动者双重身份。破产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纠纷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职工破产债权确认,还是劳动争议纠纷之争。前者属于破产纠纷项下的三级案由,在破产审判庭审理,劳动仲裁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后者属于劳动争议项下二级案由,在劳动争议审判庭审理,劳动仲裁是法定前置程序。
3.是否适用仲裁程序。如前所述,案件性质决定纠纷的适用程序。如果将案件界定为职工破产债权确认性质,根据破产法规定,职工对“债权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对债权异议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将案件定性为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适用特殊程序,要经过法定仲裁前置程序。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均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4.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职责。社会保险中养老险与医疗险是劳动者最关注的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的征缴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税务机关的法定行政职责,企业、劳动者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缴纳、欠缴、补缴与征收等纠纷,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应通过行政途径解决,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替代企业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完成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职责。
5.对“离岗停薪”和“停工留薪”人员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例如,红梅集团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由于举证不能,出现部分职工长期离岗或待岗现象。10多年后,企业被宣告破产,劳动者起诉要求将职工离岗待岗期间计算经济补偿金年限。又如,八道壕煤矿涉及部分矿工作业时受伤,治疗后出院,完成工伤鉴定后,没有医嘱,也没有向企业请假,或者没有企业批准休假,长时间停工。期间煤矿只发放基本工资,无岗位工资及补贴。煤矿宣告破产后,矿工请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即经济补偿金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不以基本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
6.关于计件工资与加班工资的理解。通常计件工作量应当在每天8小时、每月法定工作日21天内完成,企业支付相应的计件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超出法定工时和天数的工作,企业应支付加班工资,支付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双倍、三倍劳动报酬。即只要超过工时和天数完成的计件工作,也应支付加班工资。例如八道壕煤矿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煤矿管理模式,及劳动报酬模式,矿工为获高报酬,多完成工作量,经常超时工作,节假日加班。企业只支付计件工资,不按时按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报酬。矿工接受高报酬后,却忽略了其法定的获取双倍、三倍劳动报酬的权利。此类案件需要考虑煤矿企业的历史沿革、传统生产模式、煤矿劳动报酬计算方式为计件工资及社会效果等因素,如果要求八道壕煤矿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加班报酬,可能引发前期大量工资福利待遇案件进入诉讼。
1.树立审判新理念,妥善处理破产衍生劳动争议案件。劳动法律法规在性质上属于社会法的范畴,在本质上与以意思自治为主的普通民商事法律有区别。企业破产引发劳动争议纠纷,人民法院裁判理念应坚持对劳动者倾斜保护和优先保护原则。
一是对劳动者倾斜保护。我国劳动法的社会属性决定,劳动者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企业破产必然影响劳动者的工作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应发挥联动机制和资金保障等协调作用,提供或确定一笔专用款,作为实现职工债权的保证,体现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并完成企业退出市场的社会责任,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
二是对劳动者优先保护。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第一顺位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及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等。然后清偿破产企业欠缴的失业险、工伤险和生育险等社会保险费用。职工权益优先于担保债权、其他债权。保证职工债权的实现,是对劳动者在企业破产前贡献的补偿。
2.企业破产衍生劳动争议,本质上属于劳动争议。根据当事人法律关系及案件性质,建议在劳动争议案由项下,增设企业破产衍生劳动争议的三级案由。理由:劳动者权益纠纷有确认劳动关系、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伤认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工龄年限、移交人事档案等涉及人身关系确认,以及补偿金赔偿金、加班报酬及工伤损害赔偿等财产请求,即人身关系确认和财产权益,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审理范围。职工破产债权主要指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等财产性债权,不包括人身关系确认的范畴。此类纠纷不宜适用破产程序中职工债权确认的简易程序,需要适用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以充分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3.加强仲裁的调裁职能。严格限制不予受理的情形,建立不予受理事项清单。发挥矛盾纠纷前置化解职能,坚持有诉必裁,避免程序空转。加强裁审衔接沟通协商机制,建立仲裁卷宗移送法院制度,或者协助法院调取相关证据。
4.社会保障部门要求企业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完成社会保险的缴纳与移送。实现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无缝衔接。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的,采取强制征缴措施。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养老险、医疗险、失业险的,人事社会保障部门不批准破产程序终结,不接受人事档案,并及时处罚。
5.正确计算“离岗停薪”和“停工留薪”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是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用工单位实际用工,而不是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企业一直停发工资,劳动者长期不在工作岗位,也未实际提供劳动,其不应享有劳动法上的权利,离岗放假期间不能计算经济补偿金年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受伤住院期间应享受停工留薪待遇,用人单位按照原工资发放。但职工出院后,无正当理由长时间停工,应认定为自主停工,不享受停工留薪待遇。法院应依法驳回长期离岗停工人员的不合理诉求,劳动行政部门亦应加强对企业破产前日常的管理和监督。
6.企业应预防与化解破产引发劳动争议纠纷。规范企业对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工资报酬管理,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内部建立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预防与化解破产引发劳动争议纠纷。企业坚持调解优先,不能以审计拒绝调解。确认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企业清算组应有效处置破产资产,例如出售煤矿,驰名商标等有形、无形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确保破产资产变现利益最大化,破产企业职工债权保护最大化。
企业劳动关系情况介绍篇二
松岭林业局始建于1965年,是国家大型企业,现有职工()人,总面积公顷,林木蓄积量立方米。近几年来,松岭林业局认真贯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把资源管起来,让百姓富起来”的发展战略,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以发展促进和谐,以创新推动和谐,以公正求得和谐,以稳定保证和谐,以文化孕育和谐,着力打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充分实现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推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双赢”。
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我们通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企业实际,把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工作目标,抓紧抓实,抓出实效。
义,认识到劳动关系和谐是实现企业更快更好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内在要求。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实践中,局领导班子的思路更加明晰,作风更加务实,措施也更加有力。
(二)统一思想,明确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发展思路。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实践中,我们重点抓好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开展了各类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加大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宣传发动,进一步转变职工思想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此基础上,我们结合企业发展实际,缜密分析研究,提出了“公平公正,团结有序,优质高效,创新发展”的和谐发展思路,制定了合理有序规划,统筹部署创建工作。
局面。
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人的重要作用,努力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为了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始终坚持把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时时为职工着想,处处为职工谋利;始终坚持依法治企,德法并重,不断强化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力度,努力促进企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一)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劳动合同是《劳动法》的核心,是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建立健全合法有序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关键。松岭林业局由法人代表授权人力资源科同全体职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另外,林业局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为期2年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均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险、福利保障与合同保证、职工培训与教育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切实维护了职工基本权益,规范了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经济体制的推进,我们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充分发挥法人治理结构的作用和内部协商功能。在参照相关行业、企业的工资结构和工资水平,进行岗位劳动评价的基础上,对工资结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以及工资晋升条件等事项进行科学决策, 并征求企业工会、职代会及全体职工的同意,制定了《松岭林业局工资管理办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对加班工资、最低等级线、野外作业补贴、工作年限边疆补贴、效益工资均做了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2011年,支付工资总额为()万元。目前,林业局在岗职工人均月工资总额为()元。
(三) 强化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工作,巩固社会保险发展成果。我们把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作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社会保险的宣传工作,提高职工对“五险”政策的准确理解,形成职工自觉参险的舆论氛围。同时,我们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业务台帐管理,严格个人缴费管理,优化业务操作流程,扩大参保职工对个人帐户的知情权,确保社会保险费收缴支付的规范运作。2011年,为()名在岗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万元和()万元,职工社会保险参险率达到100%。
(四)维护妇女儿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完善妇女儿童
社会保障体系。近年来,松岭林业局加大妇女平等就业、提高女性劳动者素质、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力度,全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一是做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_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宣传,全局上下维护女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充分营造出了领导重视、部门关心、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对女职工的技能培训,针对女性劳动者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普遍需要提高这一特点,林业局职业培训中心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开展了以提高妇女劳动者操作技能为重点的技能培训。三是加强女职工生育保险服务管理,向怀孕和分娩的女性劳动者提供必要经济援助和医疗保障,共有197人享受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待遇支出总额25万元,发放率达100%。
(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构建和谐的安全环境
企业劳动关系情况介绍篇三
深入贯彻__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政法综治工作要求,安排部署重大矛盾风险排查化解活动,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担当,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排查整治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类风险隐患,从严从实从细促进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组织各部室及子公司召开专题会议切实领会了开展社会矛盾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确保人人入脑入心,真正触及思想深处,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主要工作任务。
坚决防止发生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暴力恐怖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事故),坚决防止重点人员和危险物品。
(一)坚持统筹推进原则。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初信初访初案分析制、预警制和调查机制,面对矛盾纠纷,要追本溯源,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处理”的原则,落实“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责任负责制,分兵把口、各负其责。对于涉及稳定的风险矛盾问题必须做深、做细、做实,着力抓小、抓早、抓苗头,努力把矛盾化解在部门,解决在萌芽状态。各部室及子公司要围绕专项行动总体要求、工作目标,明确责任,统一行动,实行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区域协同、整体防控,打好合成仗、整体仗、主动仗。
(二)坚持同步落实原则。
牢牢把握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点,将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定期排查与滚动排查结合起来,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预警边化解,全面落实打防管控措施,提前消除不稳定苗头隐患。每月一次的定期排查,重大节目及活动的重点排查,敏感时期及有关政策出台前的超前排查,共性问题的联合排查,突出问题的专项排查,对每一个环节,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针对突出问题,及时组织专项整治,做到局面不改、人员不撤、工作不停。
(三)深入推进整治化解。各部室及子公司要将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问题全部列入整治范围,建立风险隐患台帐,逐一分析研究,逐一落实责任人,逐一明确整治期限。同时,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要在汇总梳理的基础上,确定一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作为重点风险隐患,按照责任分工,逐案明确包案领导,逐案组成工作专班,攻坚整治。对于一时难以解决、整改难度较大的,将列为处级重大风险隐患,由包片领导作为包点领导,组织专题研究,落实具体化解稳控责任和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四)加强督导检查。
排查行动期间,监察督查室要对重点领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指导督促各部室、子公司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对重点风患要深入现场、进驻乱点开展整治。将适时组织暗访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不间断、滚动式检查督导。
(五)强化应急处置。
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完善了工作预案,对节日期间涉及到影响集团的方面进行深入排查整治,确保一旦发生问题工作预案能迅速启动并得到有效处理,避免造成引发大范围矛盾点的产生。“明者远见于未萌,智者避危于无形”,要善于通过矛盾问题的细微迹象发现潜在危害,见微知著,明察秋毫,提前排查整改,防微杜渐。立足有备无患、未雨绸缪,增强前瞻性和预见性,宁愿把事态估计得严重一些,对策措施考虑得周全一些,从而做好应对最坏情况的各项准备,防患于未然。
集团通过开展全面深入的大排查大整治及化解工作,没有发现需关注的重点人群、重点人员及重点事项。下一步我们将通过自己摸索、单位互联等途径借鉴好的做法和经并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继续在本公司内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化解活动,继续全面排查和分析可能出现的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紧紧围绕矛盾纠纷化解处理为中心工作,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企业劳动关系情况介绍篇四
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仓库等火灾频繁发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形势十分严峻。如何抓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企业消防意识淡薄,忽视消防安全管理
有些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中
小型企业内部消防管理混乱,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电线乱拉乱扯,违章操作,乱扔烟头等现象极为普遍。有的老板可以不惜重金对办公楼进行豪华装修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却对消防设施极为吝啬,舍不得资金投入到消防建设上,致使企业内消防器材匮乏,消防硬件上不去,而消防管理的混乱又使得灭火器材人为破坏和丢失现象严重。有的企业虽然也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消防责任人,但只是流于“形式”。员工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闻、不问、不落实,而责任人忙着抓“效益”,更无暇顾及消防制度的贯彻情况。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消防安全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发生火灾是偶然却又是必然的。
(二)规模小,管理乱
很多个体、民营劳动密集型企业还处于家庭作坊式的生产经营阶段,员工人数在十几人到几十人之间,往往上面是厂房,下面是库房,甚至经营与住宿一体,生产和生活不分,这些企业大都分散在村镇或城乡结合部。在去年的“三合一”建筑专项治理中,发现绝大多数“三合一”建筑都是个体私营企业,在检查中发现多家企业一、二层既是车间又是仓库,三层为职工集体宿舍,用木板分隔,电线乱拉乱接、明火做饭等,安全系数几乎没有。由于企业规模小,大都没有专门的消防管理人员。许多个私企业在建筑厂房、库房、办公用房时,没有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甚至出现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现象,导致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消防水源缺少等“先天性”火灾隐患。
(三)消防安全制度不够完善
一些人员密集型企业没有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具体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奖惩措施等予以明确和规范。有的虽然明确了但过于笼统空洞,可操作性不强。部分重点单位没有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教育、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设施建设和维护、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等基本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但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明确的监督执行机制,制度成了摆设。在一些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生活区不分,只要需要,厂房内就会出现电焊、切割机的火星乱飞等违章操作现象,有的企业车间内货物乱堆乱放,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现象时有发生,用电用气随意性大,消防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四)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薄弱,小火容易酿成大灾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综合性工作,它涉及到各个领域、千家万户,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计民生的大事。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_消防法》,履行法定职责;各镇、街道政府要立足实际,把消防工作全面纳入整体发展规划中。消防部门要从源头上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减少先天性火灾隐患潜伏。
(一)加大消防设施的投入,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企业劳动关系情况介绍篇五
首先,非常感谢潍坊、安丘两级总工会领导给我们提供这样一次机会,汇报工作,交流思想。下面,根据这次调研提纲,结合我公司实际,向各位领导简要汇报一下,请批评指正。
我公司是中(一)型供电企业,主要担负着安丘市直企事业单位和23个镇、街办及1388个村、106万人口的供电任务。下设10个管理部室、3个生产运行单位、23处供电所、43个电工组、3个股份制企业(开元实业、工程公司、青凯电缆)、1家公用热电厂,总资产亿元。境内220千伏变电站1座,110千伏变电站6座,35千伏变电站21座,全部实现了无人值班,主变总容量45万千伏安,10kv及以上输配电线路2553公里。供电能力38万千瓦,日最高负荷13万千瓦,年供电量达到8亿千瓦时。
今年1-5月份完成供电量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累计完成销售收入亿元,上缴税金755万元,实现利润370万元。公司被山东省总工会授予“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被省集团公司授予“无违章县供电企业”先进单位;被市公司授予“潍坊农电系统先进企业”、“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
现有职工757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287人,占38,工程技术人员478人,占63,中国_党员287人。企业与职工全部签订了劳动合同,职工收入实行了岗位技能工资,每月一考核兑现;同时为职工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限种,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切实发挥职代会作用,为职工参政议政搭建平台。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职代会,讨论研究关系企业长远发展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对于临时性的重大事项,也通过及时召开代表小组长联席会或职代会来讨论解决。同时,先后制定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施细则》、《代表提案工作细则》、《大会决议产生与落实工作细则》、《联席会议制度》、《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多项基本制度,强化对职代会决议与提案的督办落实,从制度上保障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促进了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去年围绕“集资并购市热电厂”的问题,我们专门召开了一次职代会,专题研究集资并购市热电厂的事宜,通过分组讨论和充分酝酿,通过了大会决议,统一了代表们的思想,为电厂改制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会后,职工们集资踊跃,超额36万元完成了任务。
二是严格公开程序与事项,不断深化厂务公开。继续深入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倡导职工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坚持把厂务公开作为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确保企业改革发展的大事来抓,建立了完善的组织运行机制,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使厂务公开工作实现了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运作。坚持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评价权放给职工代表,每年2次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在职工住房建设与分配上,坚持让职工来拍板,体现大多数职工的意愿。通过全面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加强了企业决策的民主化,落实了职工的参_、议_和知情权,树立了领导班子的.良好形象,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广大职工非常满意。
在“公告板”内设立“厂务公开”专栏,对所有应公开的内容及时分类公开。同时把厂务公开作为各单位重大决定前的必经程序,规定各单位在向公司提报设备购置或投资计划之前、向上级推荐评先树优指标之前、向公司提高重要典型和材料之前,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和民主讨论,使监督的关口前移,有效避免了问题的发生。
我公司的集体合同开始签订于1996年8月9日,随后,每三年修订续签一次,每年职代会都对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审议。为使集体合同切实履行好,公司先后成立了由公司代表和工会代表联合参加的平等协商委员会,建立健全了公司集体协商制度;成立了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对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提交平等协商委员会进行集体协商,妥善解决。
我们认为,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建立企业自主协调劳动关系机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调整企业劳动关系的内在要求,对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局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公司的农民工使用主要是以农电工形式。根据国家关于“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自2000年开始,我们通过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形式,从过去的村电工中录用了部分人员从事农村的用电管理工作,由我公司直接发放工资。截止目前,我们共使用农电工842人。对这部分人,我们都依法签订了用工合同,工资实行基本工资 浮动考核工资的方式,每月考核发放一次。同时,我们早在2002年时,就为农电工投入了养老保险和意外伤害险,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但是,针对农电体制改革后,农电管理成本上升售电利润下降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通过裁减冗员来保证农电工的收入,不断提高他们的待遇。
企业劳动关系情况介绍篇六
初市总工会围绕建设和谐的全市工作大局,就“职工维权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专题进行的深入调研。结果显示,全市企业劳动关系总体上是稳定的,大多数职工的权益得到了保障。但是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部分企业在依法用工、工资分配、劳动时间、社会保险、民主管理、依法建会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以前工会扮演的是“灭火器”角色,工作十分被动。如何改变这种状况,实现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变事后的被动维权为事前的引导规范,市总工会领导班子感到必须进行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从协调劳动关系的源头――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抓起,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力度,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必须把维权工作纳入到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总体格局之中,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党委、政府和广大职工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从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要求出发,创新工会的维权机制、手段和途径,这是工会参与和推动解决当前劳动关系中各种问题的关键所在。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市总工会提出,从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并明确了创建活动指导思想。
市总工会在实践中认识到,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必须体现“以人为本、利益兼顾、共谋发展、合作共赢”的要求;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必须是企业得发展、职工得实惠。为此,他们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详细工作方案,提出了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为了不给企业增加负担,市注意尽量简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选程序。由企业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进行自查(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无记名投票,综合满意率达80%以上为自查合格),由企业工会向所在地上级工会提交申报材料,上级工会采取查看档案资料、召开职工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考核,初步确定名单征求各相关委办局等部门的意见,并通过媒体在全市范围进行公示,直至召开大会进行表彰。为了保持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发展,市总工会制定了创建活动的三年规划,提出在今后三年内,星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达到75%以上,并对实现上述目标任务提出了具体计划,作出了全面部署,进而增强了创建活动的可操作性。
市总工会在开展创建活动中,积极争取市委的领导和市政府的支持,依靠市委市政府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发挥各方面优势,形成了推进创建活动的合力。一是市委统一领导。市委要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必须扎扎实实,不搞形式主义花架子,一定要让职工得实惠,企业见效益。为加强对这一活动的领导,市委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分管书记任组长,分管工会工作的常委、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和市总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市党政18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市总工会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时协调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并把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分解到每个责任部门,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重视支持、工会牵头运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企业和职工有序参与”的创建活动工作格局。二是工会牵头服务。市总工会成立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主席任组长,分管副主席任副组长兼考核办公室主任,部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立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活动安排、评选条件、检查考核、评审程序、组织协调、舆论宣传等问题进行反复研究,积极协调落实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提出的一系列建议均被市委采纳。三是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把直接与企业打交道的经贸、外经贸、民营办等综合经济部门作为创建工作的责任单位。哪个部门分管联系的企业出现劳动纠纷,就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限期解决;工作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市财政每年拿出50万元专款支持开展创建活动。卫生、教育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困难职工“看病难”及其子女“上学难”等具体问题。组织部门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宣传部门广造舆论,树立先进典型。执法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警示违规企业。
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企业既是工作对象,更是创建主体,而创建活动的持久生命力则在于全体职工的广泛参与。为此,市在创建活动中一方面吸引企业自觉参加这项活动,另一方面又下力气引导职工广泛参与。,市结合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由工会、经贸、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围绕收缴清欠社会保险费、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清理拖欠职工工资、清查使用童工四个重点,加大检查力度。近期又对企业经营者集中进行法律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经营、主动协调劳动关系的自觉性,督促企业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查缺补漏”。一些企业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积极改进企业工作。底,市对评选出的200多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了大张旗鼓的表彰奖励,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获此荣誉的企业都组织职工在厂门口举行隆重的挂牌仪式,以此激励职工和经营管理者。从开始,市明确规定,凡参加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评选的企业经营者,所在企业首先要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市还采取措施引导职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市委把工会建设纳入市、区、镇三级目标责任制,市委领导亲自动员、主持召开工会建设现场推进会,有力地推动了企业工会建设,使职工参与创建活动有了组织依托。同时,教育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国家利益,符合企业经营者利益,也符合职工利益,离开了企业的发展,职工利益也难以实现和发展,为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奠定了群众基础。
市总工会根据工会干部人手少、依法维权和协调劳动关系任务重,单靠工会力量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在创建活动中,把工会重点工作整合融入到创建活动之中,从而有效地使工会工作融入党政工作大局,列入党政工作考核目标,各方齐抓共推,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体现了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要求,有力地推动了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市总工会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积极配合,重点解决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五金”、工资增长缓慢、超时加班和拖欠工资等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通过推动这些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问题的解决,企业发展后劲更足、职工工作积极性更加高涨,增强了开展创建活动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效。
为保证创建活动能够更加深入、持久开展,市总工会经过深入调研,积极筹划,并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支持,逐步建立起一套日臻完善的创建活动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制定下发了《市职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市职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主要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如遇到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领导小组会研究解决。二是制定了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规划。市委市政府转发了《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三年规划》,确定了今后三年市创建活动的基本范围和目标,各市区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也都制定了三年创建活动规划,确保工作目标明确,有章可循。三是实行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责任制。市委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纳入年终考核体系,把创建工作细化为8条10分,确定了各区(市)委的工作目标及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四是建立督导推进、调研指导制度。市委、市政府不定期召开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督导推进会,组织企业参观学习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做法。每月28日,由市总工会召开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调度会,听取各区(市)创建活动情况汇报,布置、协调创建工作。市总工会还制定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调查统计表,每年5月和10月中旬分两次调查了解企业创建活动情况,对各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整改、督导意见,具体指导企业的创建工作。五是建立考核评审、表彰激励制度。每年的11月上旬,申报企业要对照星级标准进行自查,达到相应标准的再行申报。每年12月初,由市委召开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表彰大会,为每个和谐企业颁发牌匾和证书。六是实行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动态管理制度。每年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企业星级标准达不到原申报条件,要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不能按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合格者及时进行摘牌处理;如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出现发生重大责任伤亡事故或影响社会安定的事件等问题,即取消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市总工会十分注重加强舆论宣传工作。重点宣传了金猴集团、三角集团、工友集团、华夏集团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经验,在全市企业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既促进了企业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又较好地发挥了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起到了典型引路的作用,使各类企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日报和电视台,都把创建活动作为重要内容,组织专题,宣传典型,系列报道,持续推出;市总工会还利用市区中心电子广告牌,对创建活动口号,进行滚动宣传,定格宣传;不少企业工会都在自己的厂门前竖起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宣传牌。
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深入开展,有效地协调了企业劳动关系,较好地服务和推动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力地带动了工会各项重点工作和整体水平的提升,收到了党和政府满意、企业经营者欢迎、社会各界称赞、广大职工衷心拥护的多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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