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总结和总结,我们才能不断成长和进步。如何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是国际政治的重要议题。请阅读以下总结范文,与我们一同反思与成长。
原则议论文800字篇一
仅仅知道做什么是不够的,因为人的命运取决于做事的结果,而结果取决于做事的方法。如果不掌握正确的做事方法,往往也是无用功。正确的方法并不意味着每一次都能成功,错误的方法也并不意味着每一次都失败,但只有正确的方法才能保证长久的成功,错误的方法也必然造成最终的失败。
1、事情来了别急着做,应该先想想能否不做。
0%的人拥有80%的财富,20%的顾客可能带来80%的收入,20%的错误可能导致80%的产品质量不合格,20%的人际关系可能为你带来80%的机会。同样的,20个对你来说最重要的人,他们的重要程度超过其他80%的人。而只要你很好地对待他们或者说他们能很好地回应你,你的生活基本上就会是幸福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要做的事情中,只有20%对于未来的成功具有80%的重要意义。
中国人常说“好钢用在刀刃上”。根据帕累托法则,我们要将80%的时间与精力,放在20%重要的人和事上面,成功就会来得更快。遗憾的是,人们对生命中最重要的人与事却往往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反而在一些无关紧要的人和事上耗费了太多的精力、时间、金钱和感情。浪费了多年时间以后才醒悟,但昔日却无法重来了。正因为如此,管理学家尤金·葛里斯曼反复强调,一定要:“集中精力在能获得最大回报的事情上,而尽可能不要花费时间在对成功无益的事情上。”
2、不要抢活,保持安全距离。
伸得太长。
团队精神是好的,但团队精神不代表你把别人份内的事也做完。做事的时候,一定要考虑自己的目标,同时也考虑别人的目标,不要无意间“侵入”别人的职权范围,造成别人说也不好明说,不说心里又不舒服的局面。这种情况一旦形成,当事人还没有意识,被“侵犯”的别人,往往只有在另外的地方来挑刺,一来二去,很容易演变成莫名其妙地对立和意气之争。
小韩在一家大型国企工作,本职是负责广告宣传。一次下属分公司报告,说某区销售代表与经销商发生争执,双方几乎动手,分公司经理解决不了,只有向总部求助。小韩当时便自告奋勇去现场解决。老板知道这种事很麻烦,也没报什么希望,没想到小韩居然成功地调解了此事。名声传出去,从此分公司遇到类似麻烦,根本不自己想办法,全部上交总部,老板就全部交给小韩去解决。结果小韩变成本职工作也得搞好,还要一天到晚到现场办公,薪水级别一点没变,事情和责任倒大了不少。开始他还有一种成就感,时间长了苦不堪言。
所以,当你面临去做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情时,要先想一想,是否侵犯他人领域,还要想一想,自己这样做会带来什么长远的影响。
3、高风险要有高收益。
即裁掉了这个销售小组,对总体业绩毫无影响,原本这个小组长期以来业绩就很差。
大伟基本上是现代版的马谡,热情与勇气可嘉,但能力与眼光不足。
在前面的章节中,我们已经知道,做老板们认可的公司战略重点或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这一类事情,才是值得冒险去做的事。但在现实职场中,很多人喜欢做高难度的工作,喜欢挑战自己,追求成长。就像上面的大伟,主动去解决麻烦,却不看看这些麻烦值不值得解决。
小石的公司新成立一个项目小组,由他的同事承担其中跨部门的协调工作。小石无缘参与项目小组工作,对同事非常羡慕,因为他觉得这是一个锻练自己的好机会。不久,同事天天向他诉苦,说各部门都不合作,自己又没什么权力,协调工作几乎无法进行。小石不以为然,认为优秀的领导者就是这样锻炼出来的。同事看他不以为然,自信满满,跃跃欲试的样子,心里就不太舒服,便向老板请假,顺水推舟推荐小石代自己工作一段时间。小石刚接手时还没什么感觉,一切似乎都不错。等到深入项目,与各部门一接触,才发现每个部门的利益与关注点都不一样,自己也无法协调,一着急便向老板汇报问题,因措词不当反而让老板觉得是小石加入项目小组以后平添乱子。以前负责协调的同事休假回来,再次接手工作,不但不感谢小石帮忙,反而把项目进展不利的原因,无形中都指向小石,他自己反而没什么责任,搞得小石消沉了很久。
这是一个喜欢承担别人做不下来的工作,追求成就感的例子。问题是,别人做不下来,并不等于别人的能力真的有问题,很可能是这个工作根本就不值得做,或者工作中藏有陷阱。遇到这类似乎很有挑战性的工作,最好从容一点,给自己时间去获取更多的信息,再做决定。对于个人职业发展来说,这种工作往往是高风险低收益的,做这样的事情,比做80%的不重要的小事还要可怕。做成了未必有什么益处,如果不巧自己的能力不够,完成不了工作,那么会死得很难看。
另外有一些人喜欢创新,这原本不错,但创新要有理性,不能为创新而创新,搞成高风险低收益,超过老板的安全底线。须知大量企业不是死于市场竞争,而是死于自身无理性的创新与扩张,耗费大量资源却颗粒无收。只要企业的老板,或管理层是有理性的,都会本能地防范员工过于旺盛的创新与扩张冲动。任何人,只要有上进心,有做事的精神,总能想出创新的项目、计划、工作方法,如果你也有,那么不要急于显示自己的聪明与上进,先看看公司的战略方向,自己的创新是否合乎公司需要,是否易于实行,也就是低风险的。老板们最头疼的,就是下属不管大局,从个人成就感或某种预测角度出发,缠着非要上某个高风险项目。事实上,能够长盛不衰的创新型企业,成功并不在于高风险高收益,而是推出一系列的低风险项目,广种薄收。这些项目已经估算过收益会大于风险,至少是完全失败了损失也有限。
4、为自己和重要人物留后路。
倒霉。上司要他设法自行解决,不能解决也要拖一拖。该企业另有一个常设部门,专门负责对外事务,但a省经理出于责任心,同时也不敢把事情越捅越大,只想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尽力解决此事。他求助于b省分公司的同事,希望他能帮忙跟b省执法部门高层领导疏通。不料b省经理知道此事第二天就生了重病,只能在医院躺着,帮不上忙。经过千方百计的工作,b省二级城市的执法部门同意宽限时间。于是这段时间成了a省经理的噩梦,他反复奔波在几个城市之间,寻找最低损失的解决方案。他的上司也被他拖到案件里,跟着他奔波了好几次。随着事态的发展,对方的态度有所缓和,但所提要求,仍远远超过a省经理和他的上司的能力与权力范围。期间a省经理几乎崩溃,数次想辞职了事,但又不甘心。他也终于明白为什么b省经理突然生病。明白这一点,他也忽然明白自己该怎么做。于是他和上司一起,坚决要求对外事务部门支援,该部门无奈之下,派来一个普通职员。由此开端,a省经理和上司经过努力,终于从事件的漩涡中跳出来,主要责任人不再是他们,只需做协助工作。最终事情虽解决了,a省经理也累得生了一场病。
a省经理为什么刚开始不敢惊动对外事务部门,后来突然开窍呢?因为他明白了,既然自己和上司都不敢惊动最高层领导,对外事务部门的心态也一样。所以,他和上司一要求该部门支援,该部门由于职责所在,就已经负有责任,无法推卸,也不敢声张或指责他们的行为。该部门只派出一个普通员工,为的就是不担责任,但a省经理一通百通,最终完成“置换”,彻底把该部门拖下水。无论事情结局如何,都不会伤及自身和上司。
从古到今,人们都强调做事要有破釜沉舟的精神。但事实上,没有哪个优秀的将军是真的不考虑万一败仗之后的退路,只是不跟下属说明,以免自乱军心而已。人们也强调为人要勇于承担责任,但这并不等于拿血肉之躯去滚地雷,勇于负责变成勇于寻死。做任何有风险的事,事先都要计算风险与收益之比,都要计算万一失败了,最坏的后果自己与相关人员能否承担。a省经理挑起自己和上司挑不动的重担,差一点断送自己和上司的职业前程,还好他及时醒悟,避免了“身败名裂”的下场。
真正的职场高手,平平淡淡地走向巅峰,似乎运气非常好。即使偶尔遇到挫折,也总不是那种致命的失败,总是可以很快爬起来再上一层台阶。他们的经历不够传奇,显得不够英雄,不够霸气,但他们总能成为最后的赢家。原因在哪里?全赖于事先的规划与及时的应变。与最杰出的军事家一样,他们都是“善战者不败,善败者不乱”,达到“无智名无勇功”的境界。
给自己和重要人物留退路,留活路,并不是逃避责任或懦弱的表现。而是保证生存,保存实力,以利再战,以利持久作战,以待有利时机的到来。
5、变换主题,寻找亮点,突出优势。
在前面的章节中,我们已经知道当形象受损时死中求活的方法,里面有一招就是变换概念。在做具体工作时,同样也可以用到这一招。
与市场前景仍有信心,但因为业绩本身有一个趋势,趋势一旦形成,在没有特殊外力推动的情况下,短期内是很难突变的。他不想就这样灰溜溜地被企业赶走。苦思冥想之后,该负责人放弃了直接抓业绩的想法,但他也想出了避免解职,争取时间的办法。
他向总部汇报,经过细致调查,业绩低迷的原因是当地经销商相互拆台捣鬼。他在报告中提出,为了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他必须大力整顿当地经销商,为此已经牺牲了几个月的业绩。此事目前已经初见成效,当地所有经销人员目前思想统一,信心百倍,非常信任企业,都愿意尽快搞好市场。为了证明自己的报告,他还抓到几个经销商的小问题,全部解除了经销协议。经过一番宣传,总部果然认同了他的做法和思路。此时,业绩也已经降到无可再降的地步,开始慢慢回升。他抓住这点,力证自己工作得法,思路有效,顺利地渡过了职业危机。
该经理并没有到此为止,他明白业绩虽然回升,比起其他城市来还是差得太远。于是他抓住业绩回升的有利时机,不懈地利用各种机会宣传自己的理念,居然最终打动高层领导,成立了一个市场监督部,他就任主管。不仅彻底解决职业危机,还使职业生涯更升一级。
原则议论文800字篇二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条摒弃了原经济合同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将违约责任定性为严格责任。
1.合同法第107条完全没有提到“过错”问题,从法律文本解释论上可以看出法律没有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2.将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确定为严格责任并非自合同法始。民法通则、原技术合同法和原涉外经济合同法早已经有规定。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原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原技术合同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很明显,它们所采纳的都是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惟一的例外就是经济合同法,其第29条规定:“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1995年4月全国人大法工委草案讨论会上,有的同志建议删去“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尽管有不同意见,但这一删除建议最终为立法所采纳,并经调整后形成今天的合同法第107条。很明显,这一变化就是从过错推定责任到严格责任的变化。
4.严格责任是合同法发展的趋势甚至通例。(1)尽管大陆法基于其根深蒂固的传统而采过错责任原则,但在立法技术上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不是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违约人有过错,而是要求违约人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视为有过错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从而大大降低了过错责任原则对受害人(守约人)设置的过高的门槛。(2)英美法以及重要的国际统一合同立法都采纳了严格责任原则。英美法上的这一传统众所周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1条也规定:“受损害一方援用损害赔偿这一救济方法时,无须证明违约一方有过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7.4.1及其注释1、《欧洲合同法原则》第101条,都明确排除了法院对违约方过错的考虑和受害人对违约人过错的证明责任,普遍采纳了严格责任原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欧洲合同法原则》是两大法系权威学者经过权衡后达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趋势。
5.严格责任原则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合法有效的合同是双方制订用以约束当事人各方的法律性文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不过是执行双方的意愿,这就使违约即承担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另外找寻其他理由。
综上所述,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实行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没有疑义的,审判中一定要注意观念的转变。
严格责任的一般含义是,追究违约人的违约责任或者满足受害人法律救济要求,既不要求受害人证明违约人有过错,也不要求违约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这里的逻辑是,只要有违约事实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以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为要件,违约人对此的过错与责任的承担毫无关系。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受害人无须举证证明违约人的过错,法院对这方面的举证也根本无须考虑。
原则议论文800字篇三
当认真看完一本名著后,大家对人生或者事物一定产生了许多感想,让我们好好写份读后感,把你的收获和感想记录下来吧。千万不能认为读后感随便应付就可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原则》的读后感精选,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这应该是我花费时间最长的一本书,10小时42分钟。而对于同样篇幅的书,我正常阅读时间是三个小时左右。很多人问我,阅读速度为什么这么快,我总是回答:我阅读的过程就是把书中的内容直接扔到我知识体系的某个模块之内。那些我认为很好的书籍就是我知识体系缺失的.那些模块,《原则》恰好就是这样一本书。这本书被无数次推荐过,而且每次去书店也必然不可能忽略,它总是在显眼的位置。然后之前一直缘分未到,即使它是一本好书,我依然对它没有兴趣。看到《原则》这个书名,内心就排斥的狠。
当我读到尾声时,将工作原则和生活原则整理成思维导图推荐给朋友,朋友说看到这样的内容就没有看下去的欲望,这就是我当初的想法。我对这本书的兴趣来源于raydalio自己的故事,看完他的故事我想:你就吹牛吧,有那么悬乎吗?带着要看他笑话的心态读了下来,一路读完。
有人说一千个人一千个莎士比亚,而且即使同一个人不同阶段也会有不同的莎士比亚。刚好在目前这个阶段,这本书给了我很好的解决目前问题的方法和思路。或许去年此时我阅读这本书可能会觉得就是一本成功学书籍,而不是现在指导手册。
厚厚的一本《原则》,其核心主线就是五步法,其他都是五步法的工具和方法。非常神奇的是这么厚厚一本书,几乎所有的原则在我读完后我就记住了。我正如raydalio的原则,我们要从高处俯视看问题,跳出来看问题。从这个角度看这本书,我觉得它打开了我的思路,让我知道还可以这样,还可以那样。当然也如raydalio所说,每个人后面都有故事,所以读完要小心哦!
原则议论文800字篇四
作者是鼎鼎大名的瑞`达利欧,对冲基金公司桥水创始人,美国cio经理人杂志称其为“投资界的史蒂夫·乔布斯”。入选《时代周刊》世界100位最具影响力人物,并跻身《福布斯》世界前100名富豪行列。
这可谓是真正的人生赢家,他将成功归因于原则,这本《原则》涉及到工作与生活,可以说是他的行动准则,分为三部分,作者的人生历程,生活原则以及工作原则。是一个非常卓越的人,不仅仅考虑自己的利益,还关心他人,希望帮到更多的人甚至世界。
第一部分作者的人生历程,可以看到作者鲜明的`爱思考,爱研究的人物形象,喜欢通过冥想来散发自己的思维,把时间拉长去看到事物内在运行的规律。经过连续不间断的训练,市场敏锐度已经达到了一个惊人的状态,这是他成功基石。
他说的最让我印象深刻的话是:"相比失败,我更害怕平庸"。这是一个一生追求卓越也必定卓越的人,用作者自己的话来说,他是一个塑造者。
第二部分作者告诉了我什么是真正的生活,生活是很美妙的事情!但是因为自己对于生活的理解不够深,错把生存当生活,仅仅是走近生活而没有走进生活。
而生活是什么?我觉得生活就是能与这个世界建立深刻的联系从而触碰到这个世界的本质,可能是一份工作,可能是一个人,可能是一件事情。但不管是什么,它都会让你坚定的去相信这个世界是美好的,值得去为之奋斗的。只有明白了生活这个基本的定义之后,才能去总结我们遇到的事情,从而去精炼出原则,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
第三部分工作原则对我的启发就没有这么深。他的出发点是帮助企业管理者更好的管理公司,推崇绝极度求真和极度透明。这要求人要么拥有强大的自己,要么拥有强大的自信。
我想象中的良好的工作氛围是,基本良好的人际关系,没有为利益关系勾心斗角,同时不论从事什么职位,都有自己一定说了算的空间,最好直属领导能够容忍自己犯错,可以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而不是按部就班根据以前前辈的方法。
在社会领域中我觉得还是要以权力规则为重,在私人领域中才是以珍惜规则为重,构建作者倡导的有意义的工作和有意义的人际关系。
原则议论文800字篇五
原则可大也可小,非大也不失小也,虽小但大唉,此乃原则只本。原则这个问题,应人而异,人不同而原则也会制定的不同,不同的人、不同的原则,造就了人不同的性格,有句话是这个说的:“每个人都有各自不同的原则,甚至没有原则。
你信仰什么,崇拜什么就会出现什么样的原则。”我认为这个人说的有道理呀,有可以信仰、崇拜方面去给自己,制定个原则。其实原则可以分好多种呀比如:尊重的原则、遵守的原则、适度的原则、自律的原则......你可以自己拟订原则呀!
有了原则,你就可以去遵守这个原则,也许就像玩游戏一样啊,努力的去维护、实现这个的`原则。如果我的原则是:诚实、宽容、有意志力、与人为善,自尊自爱。那么就要将自己的原则,做下去呀!
两人相间,可以谈谈自己的原则,这样对方可以了解你是一个怎么一样的人了,原则可让你,了解别人,也可以让别人了解你呀!一个人需要给自己个原则。原则可以让你排除一些,吸取一些,领略一些......
原则议论文800字篇六
帘布艺面料质地有纯棉、麻、涤纶、真丝,或几种原料混织而成。棉质面料质地柔软、手感好;麻质面料垂感好,肌理感强;真丝面料高贵、华丽。其特点为自然、粗犷、飘逸、层次感强;涤纶面料挺刮、色泽鲜明、不褪色、不缩水。下面就来看一下窗帘布艺装修原则与选购原则。
在为客厅挑选窗帘时可以尽可能豪华、大气一些,这样可以衬托出整体的氛围;在为卧室挑选窗帘时,则需考虑透光度,应尽量选择双层帘,一层纱帘一层布帘,更有利于睡眠;而厨房、浴室则要考虑防油、防水的要求,同时还应满足容易清洗的要求;餐厅和书房则可选择透光性较好,色彩淡雅的纱质或棉质面料。
有不少人在挑选图案时会按照自身偏好选择,这点当然没错,然而正确的窗帘图案会使原本狭小的房间变的宽敞。例如浅色的窗帘能使小面积的房间在视觉上产生宽敞的效果,而竖条纹的窗帘能使低矮的房间变的高挑,横条纹则会令原本狭长的.房间看起来短许多。确定窗帘图案时不宜选过于琐碎的图案,否则日后难免会产生烦躁之感。
如果有设计师帮你设计好是最好不过了,如果自己diy的话,则要注意整体搭配的和谐度。墙壁的颜色、家具的颜色等都会影响到窗帘色彩的选择。如果墙面是白色、家具是黄色的话,窗帘则可选择橙色的。如果墙面和家具都是浅蓝色的,那么窗帘则宜选择白色或者白底蓝色的面料。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可以随着季节的变幻变化窗帘的色彩,例如冬天可以选择较深一点的紫红色、咖啡色,而夏天可以选择较浅一点的米色、天蓝色等,而春天当然以绿色、粉红为最佳。
研究标明,当室内的持续嗓音污染达到30分贝时,就能干扰人得正常睡眠。因此,选用一条具有吸音成效的窗帘至关重要,质地以植绒、棉、麻为佳。通常看,愈厚的窗帘吸音成效愈好,质地不错的窗帘可以减少10%—20%的外界噪音。
要是想在白天睡个舒适的午觉,最好为卧室选择一条具有遮光成效的窗帘,棉质或植绒面料的最好。而书房、餐厅内通常没必要太强的光线,可以选用百叶窗,方便于光线调节。
到了冬季,窗帘就需要考虑保暖问题,植绒窗帘面料厚重,保暖性较好。根据日本室内设计师的研究,在全部色彩中,深红色最保暖,适合冬天使用。
窗帘色彩过于深沉,会使人产生抑郁的心情;色彩太鲜亮也不好,部分新婚夫妇喜欢选择色彩鲜艳的窗帘,可时间长了,就会造成人的视觉疲劳,使人心情烦躁。
原则议论文800字篇七
在达利欧看来,人生由三个阶段组成:在第一个阶段,我们依赖其他人,我们学习;在第二个阶段,其他人依赖我们,我们工作;在第三个阶段,当其他人不再依赖我们也能取得成功、我们也不必再工作时,我们就可以自由地体验生活了。中国有句话说“随心所欲而不逾矩”,应该就是这样的状态了吧。
达利欧认为能取得成功要素最重要的是桥水的'文化——通过极度探寻真相和彼此间的极度透明追求工作与人际关系两方面的卓越。
达利欧在一次演讲中说:“一个社区,在这里,你们始终既有权利也有义务去理解事物;一个进程,让你们在分歧中进步,即真正的、运转良好的创意择优。我希望你们思考而不是跟从,同时要认识到自己可能是错的,自己也有缺点;我希望帮助你们尽可能得到最好的答案,尽管你们可能并不相信这是最好的答案。我想给你们极度开放的头脑和创意择优,这将让你们不会师心自用,而是接触世界上最明智的人,以帮助你们为自己、为社会做出最好的决定。我想帮助你们所有人好好拼搏,不断进步,实现生命的最大价值。”
原则议论文800字篇八
要能够正确而恰当地选题,首先要明确选题的原则,明确了选题原则,就能比较容易地选定一个既有一定学术价值,又符合自己志趣,适合个人研究能力,因而较有成功把握的题目。一般来说,选择毕业论文题目要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一、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现实意义。
毕业论文的题材十分广泛,社会生活、经济建设、科学文化事业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问题,都可以成为论文的题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理论来源于实践,理论为实践服务。因此科学研究的选题首先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第一,注意选题的实用价值,选择具有现实意义的题目。所谓论文的实用价值,就是指我们选的题目,应是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为干百万人所关心的问题,特别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这类问题反映着一定历史时期和阶段社会生活的重点和热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的。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对其进行研究,提出自己的见解,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是很有意义的。这不仅能使自己所学的书本知识得到一次实际的运用,而且能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现实意义的题目大致有三个来源: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急需回答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抑制通货膨胀,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廉政建设等等。二是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如从事农业工作的同志就会遇到诸如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问题,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问题,农村青少年的教育问题,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问题,等等。三是作者本人在工作实践中提出来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如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问题,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问题,职业道德教育问题,等等。
选择具有现实意义的题目,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与党和国家或与国计民生有关的重大问题。这类问题关系国家发展方向、速度,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因而有普遍的社会意义。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吸收外国的经验和技术,引进外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等问题。在当前贯彻十四大和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中,要注意建立和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加强法制建设,反腐倡廉,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对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研究和宣传,等等。二是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这类问题虽不是全局性的,却是人们关注的、或期待解决、或有疑虑需要进行理论探讨和解答的问题。如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些具体政策,像工资改革、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物价的调整、住房制度改革、城镇建设、社会治安、法制教育等等。还有各行各业的经验总结、改革预测、研究决策等。另外,有些题材看似具体小事,却关系着干家万户,也可作为选题。如城市居民的菜篮子问题,独生子女的教育问题,勤俭持家问题等。三是虽属具体又未引起社会重视,却代表一定倾向的问题。一种是意义尚未被认识,作者用理论观点分析、预见到它的生命力。如农村土地向种田能手转移,选送农村村级干部上大学,为农村培养致富带头人等;或预测到危害、恶果,及时提出问题,引起社会重视。如农村盖房、修坟挤占破坏耕地,小城镇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基础设施不配套,农户引种、引养外地产品不经市场调查,一哄而上,等等。另一种是群众议论纷纷,反映很大的,要作出理论分析,引导正确对待。如在分配问题上效率和公平,先富和后富,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两极分化,等等。
第二,要注意选题的理论价值。我们强调选题的实用价值,并不等于急功近利的实用主义,也绝非提倡选题必须有直接的效益作用。作为论文,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和工作总结、调查报告有着区别。一般说来,它由论点、论据、论证三大要素构成,文章要以逻辑思维的方式为展开的依据,在事实的基础上展开严谨的推理过程,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它着重探讨和研究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阐述自己对这些规律的了解与认识,给人以认识上的启迪。因此,选择现实性较强的题目,还要考虑其有无理论和认识上的价值,即有无普遍性的意义,能否能进行理论的分析和综合,从个别上升到一般,从具体上升为抽象。有些题目也并不一定直接与现实挂钩或有直接的实际用途,如对历史问题、典籍问题、外国问题的研究等。但从发展的眼光看,这些题材能够表示某种趋势,或对现实有借鉴的作用,因而也就具有理论价值,这样的题目当然也是可以选的。我们所要反对的只是那种脱离现实、咬文嚼字、繁琐考证、追求时髦等毫无意义的东西。
原则议论文800字篇九
在签订家装合同时要把握最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在签合同时心中不能再有疑问。你在来到家装公司的时候,要了解的东西很多,如有关于工程质量方面的、有关于装饰材料的、有关于设计的、有关于售后服务的、有关于投诉方面的、有关于装修合同的等等。具体到某一家公司时,还有一些强弱项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在没有做到心中有数之前,尽量不要急于签合同。
还有一点,如果装饰公司在与你谈判的过程中频繁变换谈判人员,你应该了解清楚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人员流动,签合同时就应该更加谨慎。
二、明确双方材料供应。
目前在各地市地区,很多工程都是采用装修公司提供基料和工人,业主提供部分主材的做法进行。这样一来,在合同中就要明确双方供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供应时间以及供应地点等项目。
材料验收要双方签字,材料验收单最好对材料的品种、规格、级别、数量等有关内容标注清楚。另外,验收的材料应与合同中规定的甲乙双方提供的材料相符。
三、索要水电改造的参考报价。
除了在施工过程当中的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变化以外,主要的原因在水电改造上。原来,在装饰公司和消费者签订家装合同的时候,由于现场一些情况在这个时候不是很清楚,所以报价里一般标注的是水电改造的项目单价,而工程总费用是不包含水电改造的费用的。而工程结算的时候,做的是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出现差距就是必然的了。因此,建议你尽量要求装饰公司在工程报价里给您一个水电改造的参考报价。
四、明确施工图纸。
一项装修工程需要用到的'施工图纸包括平面图、透视图、立面图和施工图,有的还需要电脑效果图。所以业主最好要求装修公司出示的施工图上要有详尽的尺寸和材料标示,设计责任要分清。
在工程项目增减方面最好要明确: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有项目的调整,一定要签订《工程变更单》,不要以口头达成的协议为准,要及时签订书面变更合同;签订变更合同及时通过市场鉴证,以避免日后纠纷的发生。
五、明确付款时间。
目前各地市市场一般都采用分期付款的形式,所以业主在合同中就要把第一次预付款、第二次预付款及尾款的支付时间和条件详细列出。在这其中,工程进行到何种程度,效果如何,增、减项目的款项何时交付,甲乙双方应有明确规定。在家庭装修时,变更项目即通常所说的增减项目,只是在原有的合同基础上,就增减的工程项目进行详细的说明,合同双方共同协商每一个增减项目,并且详细地说明每一个增减项目的做法、收费标准,直到双方确认共同签字认可方为有效。
六、明确奖惩条款。
在装修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施工延误或工程质量问题,一定要在合同中有所体现,比如违约方的责任及处置办法;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双方要签订“工程结算单”、“工程保修单”。
原则议论文800字篇十
2、弹线粘贴壁纸前,首先要进行弹线,弹线就是在处理过的基层上弹上水平线和垂直线,使粘贴时有依据,保证粘贴的质量。
资料。
4、刷胶刷胶是壁纸粘贴的关键环节,为保证粘贴的牢固性,壁纸背面及墙面都应刷胶,要求胶液涂刷均匀、严密、不能漏刷,注意不能裹边、起堆、起堆,以防弄脏壁纸。墙面刷胶宽芳应比壁纸幅宽多30毫米。
5、裱糊裱糊壁纸的原则是先垂直后水平,先上后下,先高后低。
原则议论文800字篇十一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合同的当事人除在纠纷发生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外,还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管辖,即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原则议论文800字篇十二
近年来,社会上流行的促进老年心理健康的一二三四五原则,对老年人养生保健十分有益,即“一个中心:以健康为中心;二个要点:潇洒一点,糊涂一点;三个忘记:忘记年龄、疾病、恩怨;四老:有个老伴、老本、老窝、老友;五要:要掉、要俏、要笑、要跳、要聊”。
一个中心:老年人应该保护好自己的心身健康。老年人心身健康了,就不会给社会和家庭造成负担,这本身就是对社会和家庭做贡献。一个心身健康的人,他的生活质量才能提高,才能享受到生活给予的乐趣。
三个忘记:忘记年龄,忘记疾病,忘记恩怨。老年人不要总担心自己年事已高,疾病缠身,也不要总回忆过去的恩恩怨怨。生、老、病、死是人生的自然规律,没有人能够逃脱这个过程,所以没有必要对必然要发生的事情过分担忧。人生旅途中难免会有一些风风雨雨、坎坎坷坷、恩恩怨怨,没有必要对已经过去的事情斤斤计较。老年人应该放松自己,乐观地生活,这才是最重要的。
四老:有个老伴、有个老窝、有点老底、有几个老友。老年人一定要有个老伴,特别是男性老人。俗话说:“满堂儿女,不如半路夫妻。”就是说,老夫老妻在一起生活是最好的,儿女再好也不如夫妻相互照应好,即使是新组合的老夫妻也比子女的照顾要好得多。老夫老妻在精神上相互安慰寄托,在生活上相互照顾关怀,是其他关系所无法替代的。夫妻间的感情沟通对养生保健非常有益。
有个老窝。老年人一定要有一所属于自己的.住宅,才会有安全感,才有利于心身健康。
有点老底。老年人应该老有一些积蓄以备不时之需。手中有点积蓄能够及时拿出以解燃眉之急。
有几个老友。老年人应该有几个老朋友,平时一起聊聊天,有事相互帮帮忙,对养生保健很有好处。
五要:要掉、要跳、要笑、要俏、要聊(唠)。
要掉。老年人要放下架子,保持一颗平常心,这对于有社会地位的人来讲尤为重要。老年人离退休后,不要再讲我是某某长、我是老专家、我是老教授、我是着名艺术家,想当初我如何如何等。要把自己放在一名普通老百姓的位置,用一颗平常心来看待问题和处理周围事物,心态才会平和,心身才会健康。
要跳。老年人要经常活动,而不是单纯指跳舞。“生命在于运动”,运动可以增强体质,使机体充满活力,还可以调节情绪。
要笑。老年人要对生活充满乐观情绪,时时保持着愉快的心态。每天对着镜子笑几次,就会有好心情。
要俏。老年人的穿着要漂亮一些,让自身的形象更美一些,这样就会感觉年轻了许多,别人也会看到其焕发出的青春朝气。
要聊。老年人要经常与别人进行思想和感情交流。封闭自己和孤独感是危害老年人心身健康的重要因素,是引起老年抑郁症和老年痴呆的原因之一。聊天是一种最经济实惠而且又非常有益于心身健康的活动,对防治抑郁症和痴呆均有益处。
原则议论文800字篇十三
所谓明确就是要用具体的语言清楚地说明要达成的行为标准。明确的目标几乎是所有成功团队的一致特点。很多团队不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因为目标定的模棱两可,或没有目标有效的传达给相关成员。
示例:目标——“增强客户意识”。这种对目标的描述就很不明确,因为增强客户意识有许多具体做法,如:减少客户投诉,过去客户投诉率是3%,现在把它减低到1.5%或者1%。提升服务的速度,使用规范礼貌的用语,采用规范的服务流程,也是客户意识的一个方面。
有这么多增强客户意识的做法,我们所说的“增强客户意识”到底指哪一块?不明确就没有办法评判、衡量。所以建议这样修改,比方说,我们在月底前把前台收银的速度提升至正常的标准,这个正常的标准可能是两分钟,也可能是一分钟,或分时段来确定标准。
实施要求:目标设置要有项目、衡量标准、达成措施、完成期限以及资源要求,使考核人能够很清晰的看到部门或科室月计划要做哪些那些事情,计划完成到什么样的程度。
smart原则二。
mmeasurable——衡量性。
衡量性就是指目标应该是明确的,而不是模糊的。应该有一组明确的数据,作为衡量是否达成目标的依据。
如果制定的目标没有办法衡量,就无法判断这个目标是否实现。比如领导有一天问“这个目标离实现大概有多远?”团队成员的回答是“我们早实现了”。这就是领导和下属对团队目标所产生的一种分歧。原因就在于没有给他一个定量的可以衡量的分析数据。但并不是所有的目标可以衡量,有时也会有例外,比如说大方向性质的目标就难以衡量。
改进一下:准确地说,在什么时间完成对所有老员工关于某个主题的培训,并且在这个课程结束后,学员的评分在85分以上,低于85分就认为效果不理想,高于85分就是所期待的结果。这样目标变得可以衡量。
实施要求:目标的衡量标准遵循“能量化的量化,不能量化的质化”。使制定人与考核人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的、清晰的可度量的标尺,杜绝在目标设置中使用形容词等概念模糊、无法衡量的描述。
smart原则三。
aattainable——可实现性。
目标是要能够被执行人所接受的,如果上司利用一些行政手段,利用权利性的影响力一厢情愿地把自己所制定的目标强压给下属,下属典型的反映是一种心理和行为上的抗拒:我可以接受,但是否完成这个目标,有没有最终的把握,这个可不好说。一旦有一天这个目标真完成不了的时候,下属有一百个理由可以推卸责任:你看我早就说了,这个目标肯定完成不了,但你坚持要压给我。
“控制式”的领导喜欢自己定目标,然后交给下属去完成,他们不在乎下属的意见和反映,这种做法越来越没有市场。员工的知识层次、学历、自己本身的素质,以及他们主张的个性张扬的程度都远远超出从前。因此,领导者应该更多的吸纳下属来参与目标制定的过程,即便是团队整体的目标。
定目标成长,就先不要想达成的困难,不然热情还没点燃就先被畏惧给打消念头了。
实施要求:目标设置要坚持员工参与、上下左右沟通,使拟定的工作目标在组织及个人之间达成一致。既要使工作内容饱满,也要具有可达性。可以制定出跳起来“摘桃”的目标,不能制定出跳起来“摘星星”的目标。
smart原则四。
rrelevant——实际性。
目标的实际性是指在现实条件下是否可行、可操作。可能有两种情形,一方面领导者乐观地估计了当前形势,低估了达成目标所需要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人力资源、硬件条件、技术条件、系统信息条件、团队环境因素等,以至于下达了一个高于实际能力的指标。另外,可能花了大量的时间、资源,甚至人力成本,最后确定的目标根本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示例:一位餐厅的经理定的目标是——早餐时段的销售在上月早餐销售额的基础上提升15%。算一下知道,这可能是一个几千块钱的概念,如果把它换成利润是一个相当低的数字。但为完成这个目标的投入要花费多少?这个投入比起利润要更高。
这就是一个不太实际的目标,就在于它花了大量的钱,最后还没有收回所投入的资本,它不是一个好目标。
有时实际性需要团队领导衡量。因为有时可能领导说投入这么多钱,目的就是打败竞争对手,所以尽管获得的并不那么高,但打败竞争对手是主要目标。这种情形下的目标就是实际的。
实施要求:部门工作目标要得到各位成员的通力配合,就必须让各位成员参与到部门工作目标的制定中去,使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达成认识一致,目标一致,既要有由上到下的工作目标协调,也要有员工自下而上的工作目标的参与。
另外,对于r(relevant)还有这样的解释,即相关性,讲的是实现此目标与其他目标的关联情况。如果实现了这个目标,但与他的目标完全不相关,或者相关度很低,那这个目标即使被达到了,意义也不是很大。
因为毕竟工作目标的设定,是要和岗位职责相关联的,不能跑题。比如一个前台,你让她学点英语以便接电话的时候用得上,这时候提升英语水平和前台接电话的服务质量有关联,即学英语这一目标与提高前台工作水准这一目标直接相关。若你让她去学习6sigma(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就比较跑题了,因为前台学习6sigma这一目标与提高前台工作水准这一目标相关度很低。
smart原则五。
ttime-based——时限性。
目标特性的时限性就是指目标是有时间限制的。例如,我在2005年5月31日之前完成某事。5月31日就是一个确定的时间限制。没有时间限制的目标没有办法考核,或带来考核的不公。上下级之间对目标轻重缓急的认识程度不同,上司着急,但下面不知道。到头来上司可以暴跳如雷,而下属觉得委屈。这种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定的方式也会带来考核的不公正,伤害工作关系,伤害下属的工作热情。
实施要求:目标设置要具有时间限制,根据工作任务的权重、事情的轻重缓急,拟定出完成目标项目的时间要求,定期检查项目的完成进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的变化情况,以方便对下属进行及时的工作指导,以及根据工作计划的异常情况变化及时地调整工作计划。
总之,无论是制定团队的工作目标,还是员工的绩效目标,都必须符合上述原则,五个原则缺一不可。制定的过程也是对部门或科室先期的工作掌控能力提升的过程,完成计划的过程也就是对自己现代化管理能力历练和实践的过程。
原则议论文800字篇十四
中山大学法学院02级4班蔡惠燕。
[摘要]作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重要部分的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上产生和适用较早的一个原则,它对维持国际正常秩序,促进世界和平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当今世界,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受到了严重挑战。本文从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历史沿革出发,探讨了内政与干涉的内涵,并分析了各种干涉内政原则的行径,特别是揭穿了“人道主义干涉”的强盗面目,最后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出发,浅谈了中国与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关系,并指出了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在解决人权问题和台湾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人道主义干涉中国与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正文]。
一、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历史沿革。
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上产生和适用较早的一个原则。早在十七、十八世纪就已产生并适用,其首先是由法国国内法提出的。1793年法国宪法第119条规定:法国人民不干涉其他国家政府事务,也不允许其他民族干涉法国的事务。这项原则原是为反对封建势力干涉资产阶级革命和掌握政权的。[3]由于这项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的题中之意,是反抗侵犯国家主权行为的有力武器,所以很快就被各国所接受,成为国际习惯法原则。
1954年中、印、缅三国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将“不干涉内政”补充为“互不干涉内政”,表明在国际关系特别是在双边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将权利和义务统一于一项原则中,是对不干涉内政原则的进一步发展。[5]1965年联合国通过的《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与主权之保护宣言》特别强调:“任何国家,不论为何理由,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外交;不得使用政治、军事、经济等措施威胁他国,以使其屈服;不得组织协助、制造、资助、煽动或纵容他国内部颠覆政府的活动;不得干涉另一国的内乱。”联合国1970年10月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重申:“各国严格遵守不干涉任何他国事务之义务,为确保各国彼此和睦相处之一主要条件”;“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均无权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干涉任何其他国家之内政或外交事务。因此,武装干涉及对国家人格或其政治、经济和文化要素之一切其他形式之干预或试图威胁,均系违反国际法。”
二、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内涵。
b)干涉的含义及形式。
干涉有多种形式:有采用武力的干涉,也有采取其他形式的干涉。非法使用武力并不是干涉的唯一方式,干涉可采取军事、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的各种手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各国人民的觉醒,干涉的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干涉的方式除了公开露骨的干涉外,更多的是采用隐蔽、狡猾的方式:如组织、制造、资助、煽动或怂恿在他国内部进行颠覆活动,派遣间谍、特务等。
干涉也有积极和消极之分。行为的干涉,属积极干涉,是最常见的,也就是最直接的进行干涉。消极干涉即不行为的干涉,是指打着不干涉的旗号而纵容别国侵略的情况,是一种特殊的干涉形式。这种干涉更难以让人察觉,更能为干涉国制造“事不关己”的假象,为其推却责任、避免谴责提供有利的借口。国际实践中做明显的例证是:1936年西班牙内战时期,英、法等国打着“不干涉主义”的旗号,不谴责佛朗哥的法西斯暴行,不制止意、德法西斯对西班牙内政的干涉,从而使西班牙的合法政府被法西斯推翻。这样,英、法就构成了消极意义上的对西班牙内政的干涉。
但是,如果依据国家间平等的合法条约或应别国政府的请求,援助遭受侵略的国家,这是履行正当的国际义务,既不是侵犯别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也不是干涉他国内政。如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即属此类。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采取经济、政治、外交或军事制裁的行动来反对侵略,派出维持和平部队协助缓和**地区的紧张局势,并将敌对双方的军队隔离开来,均不属于干涉他国内政的行为。[11]另外,各国对实行种族隔离或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的行为所作的斗争,当然也构成国际法上的干涉。
三、警惕各种干涉内政的行径。
历史上,各种干涉内政的行为层出不穷,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正常的国际关系,引起国家间的对抗与冲突,导致世界动荡不安。这些都触动着全世界人民的神经,引起他们的高度警惕,他们都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只有坚持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才能真正尊重他国的主权,才能实现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目标,才能维护和推动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事业。他们愿意也乐意同各种干涉内政的行径做最坚决的斗争。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西方大国变换了手法,使出了他们的另一个伎俩:他们提出“依据权利进行干涉”和“人道主义的干涉”是合法的。他们认为:凡依据“国际条约”、“应合法政府邀请”、“保护外国侨民”、“防止不法行为”而进行的干涉活动,都是“依据权利的干涉”;凡根据一个外国的判断,一国确有违反“基本人权”时,该外国进行的干涉就是“人道主义的干涉”,一时间“人道主义干涉”几乎成为西方大国随意插手别国事务的“敲门砖”。很多人就在他们的大肆渲染下,迷茫了,相信了,他们认为“人道主义干涉”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是真正维护人权、维护各国的主权。更有甚至也加入了宣传、推崇“人道主义干涉”的行列。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受到了严峻挑战。因此,揭穿“人道主义干涉”的强盗面目具有深刻的意义。
然而在国际实践中,人道主义干涉往往是强国为了各自的政治目的或其他利益而采取的对弱国的单方面强迫行为,显属人道主义的滥用,[15]它只不过是国际政治领域中霸权主义思潮的演绎,是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如果是合法的话,必将使某些国家随意按照自己的标准对他国内政进行判断和干涉,国际关系也将因此发生混乱。[16]人道主义只是从事非法活动的漂亮借口,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借口。
所以,全世界的人民都应该高度警惕人道主义干涉等各种干涉内政的行径,坚决抵制、反抗这些行径!让世界永远和平稳定!
四、中国与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中国与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有着密切的.联系。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互不干涉内政原则都是我们所推崇和遵守的,我们正是以这一原则作为我们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正确、妥善处理国际关系,维护本国以及他国的利益,为加强和发展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做出了重大贡献。
但是,有一些国家总是利用各种借口,千方百计干涉中国内政,比较典型的是人权问题和台湾问题。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无视国际法的规定,无视客观现实,利用人权、台湾等问题插手中国内政,引起中国人民的强烈抗议和坚决斗争!
针对台湾问题,2004年3月7日外交部部长李肇星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是这样说的:台湾问题关系到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许多人问这个问题,实际上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只不过被一些人毫无必要地,甚至是别有用心地复杂化了。只要认清以下几点,其他问题都会迎刃而解,那就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台湾问题本质上是中国的内政,应该由中国人自己解决。我们希望所有的国家都能遵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不要做干涉中国内政和导致两岸关系紧张的事。中国人民爱好和平,但绝不允许任何外部势力干扰中国的和平统一进程。中国政府和人民愿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1993年9月的《台湾问题与中国统一白皮书》强调:在国际事务中,中国政府一贯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从不损害别国利益,不干涉别国内政。同样,中国政府也要求各国政府,不做损害中国利益、干涉中国内政的事情,正确处理与台湾的关系问题。
结束语:在风云变幻的国际舞台上,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经受住各种考验,越来越深入人心,显示了旺盛的生命力!尽管现在国际社会上存在着各种挑战,但是,所有热爱和平与关心人类发展的人民都深信,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必将披荆斩棘,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和发展的!!!
[注]:
[1]见慕亚平:《当代国际法原理》,中国科学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79页。
[2]见同上,第80页。
[3]见同上,第103页。
[4]见同上,第104页。
[6]见慕亚平,前注书,第104页。
[7]见程晓霞:《国际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2页。
[9]见同上。
[10]见慕亚平,前注书,第105页。
[11]见李芳琪,前注文章。
[13]见同上,第2页。
[14]见同上,第2页。
[16]见程晓霞,前注书,第22页。
[18]见《中国第一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50zn/50yj/。
[19]见《中国坚决反对美干涉内政》,载于杭州网,/20040101/。
【参考文献】:
[1]慕亚平:《当代国际法原理》,中国科学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
[3]程晓霞:《国际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文档为doc格式。
原则议论文800字篇十五
内容摘要: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在双方、有偿的民事行为中,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等,致使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使另一方遭受重大不利的合同。目前我国的《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虽然都对显失公平合同问题作了相关的规定,并将“显失公平”作为合同当事人行使变更权或撤销权的情形之一,但是,不论是在《民法通则》中,还是在《合同法》中都未给显失公平合同一个明确的解释或界定,由于“显失公平”的含义过分抽象,立法又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致使现实生活中合同纠纷发生后难以认定该合同是否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因此,需要有具有操作性的司法解释加以补充,可是在学术上和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理解显失公平合同缺乏共识,相关研究也有待深入。特别是在“显失公平合同是否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这一重要问题上,颇有争议,鉴于此,本文拟对合同显失公平作一粗浅探讨。
关键词:界定涵义显失公平构成要件重大误解。
一:关于显失公平合同的立法现状。
(一)国外关于显失公平合同的立法。
西方发达国家对显失公平的认定基本上遵从主客观统一说,以大陆法系的德国为例。《德国民法典》第138条规定:“法律行为系乘他人窘境、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行政管理意志薄弱,使其为对自己或第三人的给付作财产上的利益的约定或担保,而此种财产上的利益比之于给付,显然为不相称者,该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可见,德国民法把显失公平与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危难处境、急迫轻率、无经验联系在一起,只有具备这些细节,且合同内容又显失公平的,才可适用显失公平原则。
所处的地位完全没有同对方讨价还价的余地。而程序上的显失公平在显失公平的认定中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单有交易结果的不公平,法律是不会得出合同显失公平的结论的,只有在合同条款明显地有利于一方且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存在严重的订约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才构成显失公平。
法国法中没有使用“显失公平”这一概念,而是使用了“合同损害”这一用语。按照我国学者的解释,“合同损害”是指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相互所获利益上严重不等价,而致使一方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例如买卖合同中,如果出卖物价格太低,出卖人便遭受了合同损害。在借贷合同中,如果利息规定过高,则借用人一方便遭到合同损害.现代法国由于经济上自由主义的衰落,合同法上有关合同损害的规定越来越多,适用范围也在扩大:一是当事人范围的扩大;--是因涉及合同损害而变更或撤销合同范围的扩大,如肥料、种子买卖合同,海难救助合同,有息借贷合同,转让文学作品利用权的合同等.
(二)我国关于显失公平合同的立法。
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显失公平合同的概念,应当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合同法同样适用。
二、显失公平合同的界定。
(一)显失公平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在双方、有偿的民事行为中,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等,致使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使另一方遭受重大不利的合同。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但由于法律对显失公平的规定标准过于抽象,缺乏合理的构成要件,在适用过程中产生了不少弊端。
显失公平的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
第一,显失公平当事人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评定权利义务是否显失公平,应当从合同的内容和履行结果两方面予以考察。如合同内容上明确规定一方享有过多或过于优越的权利,他方负担过重或条件苛刻的义务,甚至一方根本没有享有必要的权利而他方没有承担最基本的义务,就已经构成显失公平的条件,无需待到客观上发生利益不均衡的后果,受损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由此维护公平的合同条件。虽然法律不可能也不应该保证当事人都能获利,但法律可以为交易者创造缔约的公平条件。此外,权利义务明显不平等还包括因履行产生的经济利益上的悬殊,如一方获取的价金或报酬大大超过其交付标的物的价值或大大低于其提供劳务的通常标准,致使一方因此得到而他方遭受更大损失,即客观上已发生利益严重失衡的后果。应当看到,显失公平制度是对财产交易及有关民事活动所具有的不公平达到十分明显程度的一种评价和处理。如果在显失公平的认定上没有具体量上的规定,很难排除当事人或审判人员的主观随意性。对此,国外立法上已有先例。如《法国民法典》第1674条规定:如出卖人因买卖有失公平所受低价损失超过不运产价金十二分之七时,即有取消买卖的请求权。在我国,关于民间借款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规定,以及国家计委在《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中有关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合理幅度的测定,对于完善显失公平在量上的认定标准均可资引鉴第二,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如标的的价款显然大大超出了市场上同类物品的价格或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等。一般来说,在市场交易中出现的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平衡的现象有两种情况:一是主观的不平衡,即当事人主观上认为其所得到的不如付出的多,换言之,其主观上所应得到的并未得到;二是客观的不平衡,即交易的结果对双方的利益是不平衡的,一方得到的多而另一方得到的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各种交易中给付和对待给付都达到完全的对等是不可能的,做生意总会有赔有赚,从事交易必然要承担风险,更何况交易风险都是当事人自愿承担的。如果当事人因某个交易不成功或者某个合同亏本,就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合同,显然违背了公平的目的。显失公平的合同可撤销并不是为了免除当事人应承担的交易风险,而是禁止或限制一方当事人获得超过法律允许的利益。
第三,受害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迫。也可以说,在订立合同时受。
害人因无经验,对行为的内容缺乏正当认识的能力,或者因为某种急需的及其他的急迫情况而接受了对方提出的条件。由此可见,显失公平的合同对于利益受损失的一方而言,并不是其自愿接受的。由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在订立过程时具有瑕疵,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并未充分表达其意思,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显失公平的合同也可以说是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当然,这种意思表示不真实也的确与利益受损失的一方的过失有某种联系。第四、受损方不具备充分自觉和真实自愿。《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自愿原则为民法的首要原则。自愿原则指是否如何进行民事活动应当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不受他人意志的非法干预。合同领域是自愿原则适用的主要场所。贯彻于合同法上的自愿原则,也体现为当事人在确定合同内容时,在意志上不受他人违法及不正当的干涉。如果因为一方当事人拥有比对方更强大的实力,因此能迫使对方接受苛刻的合同条件或者限制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主动提出不公平的条件,虽然法律不直接加以干涉,但允许非真实自愿一方请求撤销合同。自愿原则与公平原则有密切的联系。自愿是公平的基础,也是公平的保障。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与其他相似概念的区别。
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合同法对此条作出了新的规定,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原因除了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之外,还规定了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显失公平”是从合同结果着眼的命题,如果把原因考虑进去会有多种类型,如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形成的显失公平。作为独立的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显失公平是指上述类型以外的类型。2显失公平合同又称暴利行为,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乘对方急迫或轻率、无经验,将合同订立得对自己十分有利,对另一方十分不利,其有利与不利已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违背了公平的原则。要准确理解显失公平合同的涵义,还应对显失公平与上述其它类型予以严格区分。
1、显失公平的合同与欺诈。
欺诈他人,主观上多为故意,即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对方错误认识并由此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根据《若干意见》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显失公平的另一种情形是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没有经验。但《若干意见》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那么,如何区分一方当事人是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的显失公平民事行为还是欺诈民事行为呢对此,有学者举例区别:“将镀金戒指当纯金戒指卖,将二锅头当作茅台酒出售,则构成欺诈。若将一套仅价值200元的涤纶西装标价3000元出售,消费者因缺乏经验而购买则属显失公平。”这种区分难以服众,因为这两个例子都属于制造假象,隐瞒真象,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对方错误认识并由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而都属于欺诈。因此,对于显失公平中的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没有经验可以与民事行为中的欺诈合并,将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的显失公平情形认定为欺诈,用欺诈行为予以代替,认定其效力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与乘人之危。
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困难处境,迫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自己签订了合同。
根据《若干意见》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显失公平的情形之一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但优劣之分本来就是相对而言,从来没有绝对的优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际利润最大化是市场主体永恒的追求目标,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不变的法则,一味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是显失公平的一种构成情形,而没有做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不但违背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而且会使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与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在相当程度上难以区分。因为,根据《若干意见》第七十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由此规定可以看出,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所希望达到的目的是牟取不正当利益,所造成的后果是严重损害对方利益。但是,乘人之危界定的前提,即“乘对方当事人处于危难之际”,这种情形恰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的一种表现,而且其中的“危难”二字是伦理道德性评价,无法摆脱优劣势区分的束缚。针对这两种差别不大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对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却差别甚大:显失公平是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乘人之危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将这两种差别不大的民事行为,分别进行规定,实有不妥之处。
原则议论文800字篇十六
婴儿始终企图要满足他的每一个愿望。不管他是需要母亲的拥抱、吃的东西或是换潮湿的尿布,他总知道怎样让周围的人注意他,并了解他的需要。
弗洛伊德认为潜意识心理大体上也像婴儿一样,以相同的方式满足本身的希求——享乐。弗洛伊德所指的享乐(pleasure)并不是一般所谓“有限的'个人享受”的意思。他认为这个字包含了任何一种解脱(relief)的快感--如情绪痛苦以后的松弛或个人潜意识紧张的减除。
潜意识心理的愿望和要求像婴儿一样,对法律、伦理和禁忌一无所知,生活世界里的“可以”与“不可以”对它没有任何意义;他只知道自己需要什么;可能是关爱、重视、力量或者其他某些东西,若不设法得到是绝不甘休的。
这种冲动在每个人的心理深处造成一个“追求满足”的固定需要--这就是“享乐原则”了。弗洛伊德以为它是潜意识心理所奉行的“最高指南”。
但是,所谓“生活”就是这样一个过程:在我们能做的范围内调整我们愿意做的事情。
婴儿每次想得到人们的注意而总是哭喊时,他领悟到他的一切需求得不到相应的满足;成人想买件新衣服,因为经济不好而作罢;所爱的女人不愿和自己结婚,而法律有禁止自己强迫她……这些都是潜意识的愿望被外界环境否定的种种形式。
在潜意识心理里,某些受享乐原则刺激而产生的欲念常遭到另一个相反的力量的监察。弗洛伊德称后者为“现实原则”,我们每个人都有这个力量,用来统治我们的潜意识里那些无法无天的需求,并设法改造它们,使之适合于周围的现实世界--那个充满法律和责任的世界!
“现实原则”的典型例子既是法律、命令以及一些外在的需求。它与享乐原则的关系就像坚决的双亲和任性的孩子一样。
原则议论文800字篇十七
1、保密合同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明确违约的情形及法律责任。首先,我国《劳动法》第20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约定保密事项,这是劳动领域中关于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2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其次,通过有关的保密合同或协议中的保密条款,可以约定有关单位或人员成为承担保密义务的主体和违约责任条款,违约责任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即约定一定数额或比例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可按实际损失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数额不得过高,一般不超过职工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价格;职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补偿费的1至2倍。
2、要有效利用竞业限制,按约定支付保密费或竞业限制补偿金。
竞业限制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特殊方式和重要手段,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面坚强盾牌。一般要求在职职工不得到同类企业兼职;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离职后一定期限内未经同意不得到企业竞争对手任职;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行组建同类企业参与竞争;不得唆使原单位的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不为企业竞争对手提供咨询、建议等服务等等。竞业限制对于企业和劳动者都有益处。企业尽管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但是可以避免人才频繁流动带来的损失和商业机密的泄漏,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而劳动者则可以在相应的竞业限制合同中要求企业提供培训机会、成长空间,并且在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一般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2/3。如果违反以上有关规定,则《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带有瑕疵,以体现公平,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存权利;此外,竞业限制也有时间上的限制。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文件,竞业限制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年。
现实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很多纠纷是由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不严谨,或没有按约定支付保密费或竞业限制补偿费引起的,守约方以此为由对抗保密义务,导致协议没有实际效力,保密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保密协议中就约定保密费或竞业限制补偿费的的数额、时间和方式支付,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深圳福田区法院就曾以深圳雷地科技公司因未向离职后的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等理由,驳回深圳雷地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雷地公司是世界上唯一掌握在常温下进行工业化生产金刚石膜材料的高科技公司,承担着国家“863”计划项目、宇航、军工等重大项目及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深圳雷地公司采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金刚石膜新材料独立研制成一种高强度、不磨损、透光良好的玻璃手机视窗产品后,公司先后有八名负责科研和市场营销人员离职纷纷成立新公司,生产玻璃手机视窗产品,雷地公司称这一行为导致该公司蒙受数千万的经济损失。雷地公司遂以违反保密合同,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将深圳禾兴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303万元。深圳福田区法院审判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有《保密合同》,从双方所生产的产品来看,均生产手机视窗玻璃,属于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产品的企业,被告行为违背了原来双方签订的保密合同中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但深圳福田区法院同时认为,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补偿。原告在保密合同的竞业限制条款中对竞业限制补偿未作具体约定,原告又未依有关规定支付过竞业限制补偿金给被告。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停止违约行为和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原则议论文800字篇十八
夜晚的星空在有些人眼中熠熠生辉,闪闪发亮,在有些人眼中却黯然失色,恍若无物。
对于生活,我们总是要抱有一些不同的心思去活着的。或是乐观向上,或是沉默努力,或是执着于梦想不管哪种,我们都要抱有原则的去生活,去努力,不能为了一时的利益就抛却了自己最为重要的一部分。
黑夜能够笼罩大地,但是人们的心中向往着光明。于是,我们的祖先升起了火把,热衷于科学的人制造出了点灯,如今的夜晚,除了璀璨,仿佛已经没有了那曾经的黑暗。也正因此,光明被视为能够指引人们方向的明灯。
当你困扰于某些问题,只要是内心中坚定,那就去做,可是不要违背了自己的原则。如果背弃原则,那么你这个人也将走向自己心中的终点,带着无限的负担存活。
还记得曾经有一个学生,他不小心刮到了一辆豪车,让车上多了一道扎眼的痕迹。尽管只是一道印字,可是修复的费用对于这学生而言那也会是天价了。也许他可以一走了之,毕竟他根本没有能力偿还,可是这样做又违背了道德,是典型的不负责任的表现。权衡了之下,他写下了一张纸条表明歉意,并留下了自己的信息,希望可以获取车主的原谅。结局也是十分的暖心,车主并没有怪罪那个孩子,反而十分的欣赏这位学生的的做法。事后,这件事情也被作为了新闻报道,成为了一个很好的模范。
如果是你,是否会和这个孩子做出一样的选择,又是否会临阵逃脱?
大部分人在面对超越自身条件的诱惑或压力面前往往容易犯错误,很少人能够依旧坚守自己的原则。这也为什么社会上还存在那么多坏人的原因。毕竟没有人想做坏人,他们只是努力的方向错了。
相信很多人都难以抵挡这份诱惑,在诱惑面前,你或许还能够保存自我,但是不一定就能够恪守原则。我不知道别人,可是是我的话,我会犹豫,毕竟钱的作用很大。可是我也会想,丢钱的人一定十分的着急。没有什么人可以不劳而获,这些钱自然也是别人努力赚来的,如果丢失的话,那自然也是要急坏了的。一想到这些,我也只会毫不犹豫的将那钱包交给附近的警局或者是失物招领处。至少自己的选择是对的,至少自己不会后悔,至少自己的原则不会改变,自己的良心不会受到谴责!
很多事情都不像想象中那么简单,很多事情亲眼看到也并不能完全的了解事情的全貌,我们要去发现内在,要懂得每个人内心深处的美好,这些也就是所谓的原则。在原则的制约之下,我们都会严格的遵循内心中的正义,让美好散步的更远,让自己变得更加的优秀。
坚守本心,恪守原则,这是我们生命中的常态,也是我们所要维持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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