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的回顾和总结,是我们思考自己成长和进步的机会。要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首先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对象。以下是一些成功的总结案例,供您参考和学习。
盐业公司年终工作总结篇一
或许在不少民众眼中,食盐价格利润很是暴利,但是您了解情况吗?以小包绿标盐为例,出厂价为1750元一吨,终端销售价格大概在3000元左右,看起来利润空间很大。但这其中有仓储、运输费用、各级经销商及终端零售商的利润空间等。同时,盐业公司还需要对老、少、边区实行价格补贴。如一袋食盐经过长途运输再加上骡马驮甚至人力搬运才能最终到达零售终端,产生的成本远远高于市场统一售价。
其实,盐业改革以及食盐专营制度的取消使得盐矿、生产加工企业和行业准入放开之后,将拥有销售权,可以建立自主品牌,通过接触终端市场,从而建立更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作为终端市场,消费者可以感受到盐业改革所带来的好处,一方面,食盐专营退场后,将会有更多民企进入,行业竞争将会加剧,未来根据需求的不同,产品也会多元化,比如出现普通食盐、保健用盐等不同种类的产品。这使得顾客将会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市场上的盐业产品价格将会逐步回落,市场也会回归公平竞争,稳定在一个合理阶段中。虽然短期内放开盐业专营,可能会导致一定的市场和产品价格的波动,但市场的力量自然会对行业优胜劣汰,盐业产品的价格将逐步回落。
[最新盐业体制改革]。
盐业公司年终工作总结篇二
根据市政府依法行政、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暨公民权益依法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市人民的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精神,为全面推进盐业依法行政工作,保障市场供给,全力维护食盐专营,消除碘缺乏危害。规范实务操作,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实际,制定市盐务局××××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市法制办对依法行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要求,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照《××××年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定期不定期对盐业依法行政、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盐业行政许可、盐政执法、市场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一是盐政管理工作要发挥公安工商联动机制,做好信息掌握和布控工作,加强对外省盐私运的打击力度,对非法进入我市的盐产品要追根溯源,对大案,严格执行《浙江省盐业行政案件报告制度》和有关移送案件制度,移交公安处理,确保我市盐业市场的稳定和有序。
二是严格执行《××市盐务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杜绝因执法不公或行政不作为引发的复议和信访事件的发生,注重公平正义和执法效果。重大行政行为及时报送备案审查。
三是按照省盐务局的工作部署,开展“工业副产盐”、“农药废渣盐”清查、整治专项行动,要制订工作计划,精心组织,逐个清查,一经发现,及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坚决打击涉及“工业副产盐”、“农药废渣盐”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人民群众的用盐安全。并向新闻媒体公开,接受监督。
三、规范盐业行政执法程序,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1、进一步规范盐业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回避、听证和救济等制度,实现程序公正、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
2、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结合盐业法规和执法程序,制定《盐务局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实施方案》。
3、为加强行政争议调解与行政审判的衔接配合,及时化解争议纠纷,促成行政争议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制订《盐务局行政调解工作操作流程》。更好地进行实务操作。
4、完善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和机制,开展案卷制作业务学习、交流,提高行政执法案件的案卷制作水平。
5、严格行政执法职责资格认定,对被聘用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进行调离执法岗位。
四、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春雷行动”。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食盐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良好的市场登记、经营、退出市场的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人。
二是制订《盐务局规范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
三是对全市食盐经营情况开展排查,发放食盐经营整改通知书,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盐行为,加强对食盐零售许可经营户的监管工作,确保不出现违法行政行为和食盐质量安全事故。
五、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量化工作制度。认真总结以往盐业行政处罚执行情况,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量化工作,做到同样事件相同对待,不同事件分别对待,公正、公平、合理。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在行政决定书中充分说明理由,使行政相对人心服口服,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六、积极推进盐业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盐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报告和责任追究机制,理顺内部工作关系,明确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盐业政府(务)信息、向盐业干部职工公开政务信息,确保公开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两项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七、依法实施箬山盐场盐田废转。积极配合石塘镇人民的政府实施箬山盐场盐田废转,参与起草补偿政策。认真负责落实国家盐田废转、土地征用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村集体、盐民三者关系,将现有的补偿政策落实到位,兑现到位。要做细做实、及时掌握盐民的思想动态和情绪,防止出现越级上访事件。
八、完善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盐务局组织盐业行政执法业务培训。10月份,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安排不少于二次的盐政执法人员盐政执法案件分析会,交流、总结工作经验,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勤政廉洁的行政执法队伍。
盐业公司年终工作总结篇三
xx县盐业公司在xx盐业分公司和当地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省集团公司、分公司20xx年度盐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品牌建设年”主题及分公司品牌建设实施要求,开展品牌宣传;积极落实分公司食盐终端网络建设和销售渠道再造工作,稳定食盐终端市场;探索非盐经营,扩大非盐业务收益。面对盐改舆论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应对,努力工作,持续开展盐业市场管理及食盐配送,探索非盐营销,全面落实目标责任管理。现将具体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1、商品购进:20xx年完成盐产品购进xx吨,其中食用盐购进xx吨,同比xx吨减少xx吨,同比减幅xx%。
2、商品销售:全年完成盐品销售xx吨,同比xx吨减少x吨,减幅为x%,占年计划x吨的x%,其中食用盐销售完成x吨,同比x吨减少x吨,减幅为x%,占分公司下达指标x吨的x%;食用盐中小袋盐销售x吨,同比x吨减少x吨,减幅为x%,占年度计划x吨的x%;大袋盐销售中畜牧盐销售xx吨,工业盐销售x吨。
(二)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1、营业收入:全年实现营业收入xx万元,其中商品销售收入xx万元。
2、毛利额:主营业务实现毛利总额xx万元;。
3、费用:全年支付费用总额xx万元。
4、利润:全年实现利润总额xx万元。
(一)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年度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盐业工作会议及分公司辖区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分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召开全体员工会议认真讨论,制订具有操作性的《xx公司20xx年工作安排及考核办法》,全面安排20xx年度各项工作,尤其注重了经营结构的调整和酒类商品的压库安排,就盐商品经营结构调整和酒类商品压库细化分解任务,酒类压库细化到个人考核,进行功效挂钩,保证了酒类压库的完成。先后根据分公司的要求,制定了《20xx年网点建设工作安排》、《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等,统筹安排全年各项工作。
(二)加强终端网络建设,开展xx品牌宣传。
加强了食盐终端网络的建设和销售渠道再造工作,一是实行食盐销售一站式配送;二是采取“三位一体”(即食盐配送、市场管理、非盐销售)模式,将辖区x个乡镇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实行片区包干责任制,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片区责任人。三是建立健全终端客户资料,通过前期市场摸底,建立了x家详实的客户档案,根据客户购销情况,对客户实行a、b、c三级归类管理,根据客户类别确定配送周期。对终端客户实行周期性配送的实行,既稳定了食盐终端客户及市场,又有效降低了配送成本,节约了费用。
根据xx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在注重配送人员及市场管理人员的口口宣讲的基础上,通过制作车身广告x平米、给社会车辆粘贴车贴x平米、在采样点张贴户外广告x平米、散发围裙x个及手提袋x个等宣传物品的方式,多方式、多渠道开展了xx品牌宣传,提高xx品牌知晓率。
(三)依托草畜转化产业,扩大畜牧盐销售。
继续依托当地县委、政府开展草畜转化、发展畜牧业大县的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畜牧盐的销售,对规模养殖户实行造册登记,先签订合同,后按需配送;对零散养殖户进行自提和配送相结合,进行客户信息登记供应,在管理过程中进行回访,防止了畜牧盐人畜共用现象的发生,有效扩大了畜牧盐市场份额,全年年销售xx吨,同比xx吨净增x吨,增幅x%。
(四)拓宽非盐业务空间,推进非盐业务扩销增效。
(1)适应市场需求,灵活经营方式。一是对市场萎缩的xxx实时调整,退出经营;二是日化类商品的销售,一改以往零星销售模式,开展多规格系列配套列组销售,每组进行让利搭赠,调动了经销户积极性,扩大了销售;全年年共销售日化类商品x件,实行收益x万元。
(2)严格按照分公司压缩酒类库存要求,将分公司下达我公司的白酒销售任务,在困难重重的情况下,本着坚决按期完成酒类压库任务,实现酒类压库清零总体盈利不损失的原则。实现酒类压库x件,压库收入x万元,按集团公司和分公司要求全面完成了酒类压库清零工作,并实现毛利x万元。
(五)精益管理,降本增效,降低一切费用开支。
(六)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双联活动有序开展。
结合分公司党委印发的《xxx分公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及时组织召开会议,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在分公司党委第三督导组的指导下,认真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制订整改方案,在转变工作作风,开展厉行节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实效。
根据x县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深入开展“联村联户”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先后x次奔赴联系村进行入户及双联帮扶活动,给联系村订阅了价值x元的党报党刊,给联系的特困户送去了科技书籍及农资等价值x余元的帮扶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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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公司年终工作总结篇四
现行的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根据2013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下面是详细内容。
(2000年10月2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26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4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盐业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盐资源,保障社会供给,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盐资源开发利用和盐产品生产、加工、运输、购销、储存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盐产品,是指以氯化钠为主要成份的产制品(含固体盐、液体盐)。包括食盐,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
第四条食盐实行加碘供应,专营管理。
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实行监督管理。
其他用盐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盐业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负责碘缺乏危害防治和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物价、铁路、交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配合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盐业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盐业管理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盐业管理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盐业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盐业生产技术水平。
第二章资源管理。
第八条盐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盐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乱开滥采或者非法侵占盐资源。
第九条开发利用盐资源,必须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开采矿盐和地下卤水,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
第十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划定盐场保护区,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盐场保护区的范围包括:
(一)临海面盐场防潮坝体、缓冲带及取土区:
(二)非临海面盐场防洪坝体、排淡沟道及清淤区;。
(三)盐场纳潮沟道及清淤区;。
(四)输卤管(沟)道两侧各二米内的地带。
第十一条在盐场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小盐田及其他与盐业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设置对盐业生产有影响的渔业捕捞网具和设施;。
(三)取土、挖沙;。
(四)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第三章生产管理。
第十二条开办制盐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制盐许可证,并依法履行工商登记手续,方可组织生产:
(一)符合全省盐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二)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检验和管理手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后,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第十四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组织生产;供应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的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
第十五条盐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生产、加工新品种盐产品,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生产碘盐使用的碘剂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碘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十七条生产、加工、销售的盐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包装,并使用具有明显产品标识的包装物。
食盐包装物和防伪碘盐标志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作、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在食盐中添加调味品、营养强化剂等,进行多品种食盐生产和加工的,必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盐产品;不得采用平锅熬制、矿卤滩晒等方法生产、加工盐产品。
第四章运销管理。
第二十条设立盐产品批发经营企业,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盐产品批发经营企业。
第二十一条食盐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分配、调拨,由各级盐产品批发经营企业组织经销。
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实行合同定货;其他用盐由各级盐产品批发经营企业统一经营,用盐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从当地盐产品批发经营企业购进。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购进盐产品。
第二十二条食盐批发、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未取得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零售业务。
食盐批发许可证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
食盐零售许可证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的`要求核发,并不得收取费用。取得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经营场所作出明示,接受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食盐零售许可证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的要求核发,并不得收取费用。
取得食盐零售许可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或者半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适宜的仓储条件;。
(三)符合当地食盐零售网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取得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经营场所作出明示。
第二十四条批发、零售的食盐必须是合格碘盐。零售的食盐必须是小包装。
因治疗疾病不宜食用碘盐的,可以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当地盐产品批发经营企业或者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购买非碘食盐,盐产品批发经营企业或者被指定单位应当保证供应。
第二十五条食盐批发企业必须从指定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食盐,并按照规定的销售范围向用盐单位和个人提供销售服务。
食盐零售、食品加工以及生产多品种食盐的用盐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
第二十六条严禁将下列不符合国家食用盐标准的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一)液体盐、卤水、苦卤;。
(二)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
(三)利用井矿卤水晒制、熬制的盐产品;。
(四)原盐及原盐直接粉碎盐;。
(五)未加贴防伪碘盐标志或者加贴伪造、冒用防伪碘盐标志的盐产品;。
(六)其他不符合国家食用盐标准的盐产品。
第二十七条食盐和其他用盐的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和按规定实行直供用盐的运输实行通行证制度。
第二十八条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铁路、交通运输部门提报食盐的运输计划;运输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重点保障食盐的运输。
食盐运输必须在国家核准的港、站办理发运业务。
第二十九条食盐生产、批发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食盐的储备工作。
第三十条食盐的储存、运输应当做到防晒、干燥、安全、卫生。储存食盐必须与工业盐、非碘盐分别存放,并设置明显标志。食盐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或者同载运输。
第三十一条用盐单位使用的各类盐产品,必须专盐专用,不得擅自转卖;因特殊情况确需调剂使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一)调剂使用的盐产品必须为合法渠道取得;。
(二)调剂使用盐产品的单位确实出现因企业转产、破产、倒闭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使用盐产品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食盐的生产、批发、零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的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盐业行政执法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盐政执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政执法工作;盐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盐政执法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三十四条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盐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盐业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对盐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见证人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五条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盐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法检查和处罚应当按照规定的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
(二)佩戴执法标志,主动向被检查、被处罚的单位或者个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三)为举报盐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保密,对查阅、复制的文件、资料保密;。
(四)秉公执法、廉洁奉公。
第三十六条制盐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食盐批发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定期复核。
严禁出租、转让、抵押、买卖或者伪造制盐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食盐批发许可证、食盐零售许可证以及盐产品准运证、通行证和卫生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依法设立的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对盐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和监督。
发生盐产品质量争议时,应当依据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发利用盐资源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停止开发,没收违法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制盐许可证从事盐产品生产、加工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加工,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盐场保护区范围内修建小盐田及其他与盐业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对盐业生产有影响的渔业捕捞网具和设施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拆除其生产、加工设施,没收其非法生产、加工、经营、运输的盐产品及其生产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擅自生产食盐的;。
(二)擅自生产、加工多品种食盐的;。
(三)未取得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食盐批发、零售业务的;。
(四)未取得盐产品准运证或者通行证,擅自运输盐产品的;。
(五)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盐产品或者采用平锅熬制、矿卤滩晒等方法生产、加工盐产品的。
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对承运人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作、使用食盐装物和防伪碘盐标志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制作、使用的食盐包装物和防伪碘盐标志及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转让、抵押、买卖或者伪造制盐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食盐批发许可证、食盐零售许可证以及盐产品准运证或者通行证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构吊销其相应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不符合国家食用盐标准的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其违法销售的盐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可处以销售盐产品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规定渠道购进、销售盐产品或者将盐产品擅自转卖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食盐批发或者零售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卫生、物价、铁路、交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或者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进行处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其没收的盐产品,交由当地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对妨碍盐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又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渔业和畜牧养殖业用盐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生产,并按照食盐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卤水及苦卤的生产和运销管理,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1992年11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同时废止。
盐业公司年终工作总结篇五
市盐务局将按照“突出抓好专营主业大力发展非专营产业切实管好盐业行业”的总体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履行职能努力推动青岛盐业科学发展。
一、强化食盐市场保障,确保全市盐产品的工需民用。
盐业公司年终工作总结篇六
二、20**年团的的主要工作。
1、注重班子团结合作。
我们团支部5人都是兼职,平时业务工作也比较忙,我们按照组织、宣传、文体、生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分工,平时的工作总是互相商量,互相配合,但又各负其责,彼此都很尊重,整个支部班子团结有力。6月初,我公司(局)团支部参加了市直机关团工委对各单位五四红旗团组织创建的年度重新认定工作,根据考评结果被市直机关团工委授予“市直机关五四红旗团组织”荣誉称号。
2、开展理论学习。
团支部以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活动为契机,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上团课和专题辅导相结合等形式,在团员青年中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理论学习和以团章为主要内容的团史团情教育,通过开展以学习中国青年运动的历史、共产主义青年团性质和任务以及中央三代领导人的重要理论文章等内容为主题教育,使广大团员青年更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纲领,永远跟党走。在此基础上团支部又组织团员青年参加了中青网“学理论,知团情”党团知识竞赛活动。每位团员都撰写了学习体会文章,并参加了蚌埠市团委的“树立新时期共青团员形象,为加快蚌埠发展多做贡献”征文活动。
3、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
一是开展“青春献祖国”主题团日活动,“十·一”前夕为庆祝建国56周年,团支部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开展了“青春献祖国”主题团日和专题组织生活会活动,活动以学《团章》、学唱爱国主义歌曲等为主要内容。大家畅谈感想,活动气氛热烈。通过主题团日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青年团员的'团员意识和历史责任感,更加激发了大家热爱祖国,奉献青春的热情。
二是结合工作特点,团员青年开展了盐业法规知识宣传咨询进社区、送上门的服务活动,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与此同时,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加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主动捐款捐物,慰问聋哑儿童,向社会奉献自己的一片爱心。
三是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对团员发展和团组织发展需求进行了一次征集,广大团员对进一步增强团支部凝聚力,积极引导团员要求进步、丰富团员青年业余文化生活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需求。
四是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公司(局)团支部于9月下旬召开团员民主生活会活动,会上大家积极发言,每位团员都对自身的工作学习展开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照标准,自找差距,找出了不足,进一步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4、酝酿形成本单位“新时代新风采”团员标准。
按照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和统一部署,公司团支部在认真学习团章的基础上对照共青团的性质、共青团的奋斗目标和基本任务,共青团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涵和要求,以“新时代新风采”为主要内容,围绕新时代团员必须具备怎样的要求,有什么样的评价标准,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如何发挥,如何建设团支部等问题,经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多次讨论酝酿,最终形成了我单位的“新时代新风采”团员标准。
盐业公司年终工作总结篇七
(一)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工作行为。注重加强完善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做到用制度来管理人,用制度来约束人,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效率。
(二)认真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细化考核措施,严格考核奖惩。年底完不成任务指标的,部门负责人坚决予以诫勉;对非盐工作消极被动,任务指标一点不开展的,包括班子成员在内年底扣发全年奖金;对车辆维修、用油、费用支出等实行目标管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服从管理的,不评先进、不吸收入党、不提拔。
(三)认真抓好大包盐的管理工作,严禁销售“人情盐”,大包食盐一律凭证供应,核定用户用量,按照需求合理供应,销售实行审批制和售后跟踪制,严格控制大包食盐投放市场,在主营业务上挖潜,在提高入口食盐率上做文章,确保全年小包装任务指标的完成。
(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坚持贯彻落实省局制定的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费用支出实行事前审批和事后会签制,真正达到支出有计划,成本有控制的目的。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和责任制管理,年底要坚决实现费用支出在201x年的可控费用基础上下降3个百分点的工作目标。
(五)在巩固食盐专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经营发展渠道。利用xx资产优势,做大做强房屋租赁业务,并再进一步优化产权结构,合理运用现有资产。借鉴兄弟单位先进非盐业务经验,因地制宜开展适销对路商品的总代理、总经销,大力开展多种经营业务,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六)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使命感。我们要按照市局的要求,实行工作重心下移,领导成员深入经营管理第一线,了解实际情况,积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在工作中团结协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企业党建主题活动,丰富活动载体。进一步改进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执行力、创新力,为进一步推进盐业管理创新,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强保障。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信访等项工作,同盐业经营和管理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有力地推动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县盐业公司在**盐业分公司和当地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省集团公司、分公司20xx年度盐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品牌建设年”主题及分公司品牌建设实施要求,开展品牌宣传;积极落实分公司食盐终端网络建设和销售渠道再造工作,稳定食盐终端市场;探索非盐经营,扩大非盐业务收益。面对盐改舆论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应对,努力工作,持续开展盐业市场管理及食盐配送,探索非盐营销,全面落实目标责任管理。现将具体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盐业公司年终工作总结篇八
11月19日消息,中盐协会内部人士透露,第七版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目前已获得中编办、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药总局、法制办等相关部委通过。新方案分六部分内容,包含废止食盐专营、健全食盐储备体系等内容。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内容包括六部分:一是盐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二是取消食盐专营、许可经营制度后实行最严格的食品监管制度;三是健全食盐储备体系,确保食盐安全供应;四是加快盐业体制调整提升产业竞争力;五是健全法律法规,实施依法治盐;六是强化领导落实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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