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把握问题的关键,找到解决的办法。善于观察生活,对于写作的灵感产生有着重要的作用。推荐以下几本书籍,对总结的写作有很大的帮助和指导。
经营许可协议书篇一
协议编号:
甲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______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二、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授权乙方为其代办icp经营许可证。
三、乙方提供的代办咨询服务范围仅限如下:
1、为甲方代办icp经营许可证(包含bbs专项审批)。在后面的文字中,除非特殊约定,均将icp证简称为“证”或“证书”。
2、为甲方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四、甲方的责任范围:
1、积极协助乙方提供本公司相关信息,不得为乙方提供虚假、不实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2、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并保证不得将乙方撰写的文本资料用于本协议服务范围以外的任何场合,否则按照本协议金额的____倍对乙方做出赔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所涉及的费用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本协议总费用为:____元整。其中乙方收取的代理咨询费用为____元;由乙方代收甲方办理此业务应向初审单位交纳的费用为____元。
3、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初审代交款交纳给乙方,乙方为甲方开具收据;在成功通过初审后,甲方将代理咨询费用交纳给乙方,乙方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并将初审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交还甲方,甲方将相应收据退还乙方。
六、乙方发生的'通讯、交通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发生的通讯、交通以及向有关部门交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icp许可证申请失败,乙方向甲方退还甲方交纳的全部代理咨询费用。并退还甲方全部资料。
八、协议提前解除的约定:
如果签订本协议后,甲方提前解除本协议,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____圆。
九、乙方免责的约定: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盖甲方公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2、甲方应自觉地严格依法进行网站管理。乙方对于甲方网站内容所涉及之正确性、著作权归属,或是其合法性或正当性如何,并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必须保证对其提供的企业域名享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存储的材料和数字格式存储的材料)归还乙方或者销毁,并不得在以后任何情况下使用乙方提供的材料,或模仿抄袭乙方提供的材料的内容,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费用的10倍金额赔偿乙方,并保证以后不得再有此侵权行为。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______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许可协议书篇二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______市______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项目与定义。
1、icp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经营性icp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
2、icp经营许可证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3、申请icp经营许可证应符合以下条件:
3-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3-2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3-4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3-5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6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3-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包括本协议附件)的规定及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关于申办icp经营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范围仅限如下:
1、根据本协议附件约定的范围,为甲方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服务和/或咨询。具体服务内容为:
1-1协议期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在协议附件约定范围内对甲方申办icp经营许可证的有关问题进行指导和解答。
1-2在收到甲方按照有关申办icp经营许可证的具体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后个工作日内将该材料转交初审单位等相关单位及部门。
1-3如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申办icp经营许可证的具体要求,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并在收到甲方修改或补充后的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转交初审单位等相关单位及部门。
1-4如双方在附件中约定需要乙方提供材料整理服务(如撰写等)的,在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后,乙方将根据甲方所提供的具体内容在____个工作日内为甲方进行材料整理工作,并将整理好的材料及时转交初审单位等相关单位及部门。
1-5在乙方完成本条所约定的相关服务后,甲方应自行与办理icp证的初审单位等有关单位及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按照其要求及规定履行填表、公示、取证等相关义务。必要时,乙方将予以协助。
在后面的文字中,除非特殊约定,均将icp证简称为“证”或“证书”。
2、本协议的签订即意味着乙方有权将甲方申请icp证的相关服务、资料等转交或报送初审单位等有关单位及部门。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范围:
1、积极协助乙方提供甲方的相关信息及资料,不得为乙方提供虚假、不实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应保证不将乙方提供或制作的任何资料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并保证不得将乙方提供或制作的上述资料信息用于本协议服务范围以外的任何场合,否则按照本协议金额的10倍对乙方做出赔偿。(本条款不因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第五条费用支付: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按照附件icp经营许可证咨询服务内容及价格体系选择服务内容并支付所有费用(详见附件一),乙方收到该等费用后提供相关服务。
第六条乙方因办理本协议约定事宜而发生的通讯、交通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发生的通讯、交通以及向有关单位及部门交纳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甲方已经明确认识到该申请是否成功是由国家政策、甲方自身条件、办理时间等多种原因决定的,因此本协议的签订并不意味着乙方保证甲方icp证申请成功。如非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icp许可证申请失败,乙方要收取约定费用20%的手续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icp许可证申请失败,乙方向甲方退还甲方已交纳的费用(该费用不包括甲方应自行向有关单位及部门交纳的费用)。
第八条协议提前解除的约定:
甲方签订本协议后,若提前解除本协议,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免责的约定:
1.甲方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乙方没有义务对甲方材料进行审核。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等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因上述行为导致的申请失败,乙方要收取约定费用20%的手续费。如因上述原因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2.甲方应自觉地严格依法进行网站管理。乙方对于甲方网站内容所涉及之正确性、著作权归属,或是其合法性或正当性如何,并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必须保证对其提供的企业域名享有所有权或已获得所有权人的授权,并且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若利用自身网站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或进行其他任何违法活动,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通过自身网站进行商务活动所引起的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如因甲方违反上述保证引起的任何争议,甲方应负责解决。如甲方违反本条款规定的任何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全部赔偿。
第十条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提交乙方主要经营地的人民法院(______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或因通信管理局的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但若因法定不可抗力因素或通信管理局的原因造成icp申请失败,乙方将扣除甲方约定费用的20%作为手续费。
对于法定不可抗力的发生,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2.本协议若因某种原因失效,或提前解除,或icp证申请失败,甲方应将乙方提供或制作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存储的材料和数字格式存储的材料)归还乙方或者销毁,并不得在以后任何情况下使用乙方提供的材料,或模仿抄袭乙方提供的材料的内容,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费用的10倍金额赔偿乙方,并保证以后不得再有此侵权行为。
3.因乙方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乙方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4.本协议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乙方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此为准。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甲方若需要乙方提供其他产品及服务,双方应另行签署其他协议。
6.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自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乙方相关服务和/或咨询义务履行完毕即告终止。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______市______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经营许可协议书篇三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的原则,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甲方将的经营手续转让给乙方,在此之前的债务与乙方无关,在执照转让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变更工作,变更时间为30天(根据变更内容适当调整时间),在变更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资料作违法活动,否则一律后果由乙方自负,变更完后由双方点清资料交接完毕,一次付给预先定好的价格(元)交付甲方,变更工作完成后,该企业的一切账务与甲方无关。
附件:a。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税务正副本原件。
3,组织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ic卡。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5,验资报告。房屋租赁协议。
6,公司章程。
7,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
8,发票领购本和支票领购本,银行存款密码。银行对账单。未用完的支票及发票。
9,带有开票软件的电脑主机一台及ic卡、打印机一台、发票扫描仪一台。
以上资料是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经营许可协议书篇四
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游戏厅)转让给乙方,双方就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文化经营许可证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此费用为转让包干费用,其他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转让款由乙方一次性支付。
在协议签署后,甲方协助乙方将证件办理过户,手续交至行政大厅审批无误后由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支付至上述账号的该款项后,视为乙方已完清转让费用。
第四条证件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到行政大厅办理相关转让手续,转让后,上述证件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双方义务。
因甲方在转让前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所有费用及损失,保证该证照真实有效,转让后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因转让前甲方原因给乙方产生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时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经营许可协议书篇五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专门经营卫生用农药的;。
(二)农药经营者在发证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农药的。
第二十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将农药经营许可证置于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并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建立采购、销售台账,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科学推荐农药,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应当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并逐步提供统一用药服务。
第二十一条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利用互联网经营其他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
第二十二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季度农药经营数据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或通过其他形式报发证机关备案。
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调查统计农药销售情况,建立农药经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发现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农药经营者申请注销的;。
(二)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农药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四)农药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吊销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职责,自觉接受农药经营者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上级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部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向其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调查处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经营许可或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准予经营许可;。
(三)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四)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有权向农业部门举报,农业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经查证属实,并对生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或者挽回损失较大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三十条农药经营者违法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206月1日前已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可以在有效期内继续从事农药经营活动,但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经营许可协议书篇六
甲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______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二、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授权乙方为其代办icp经营许可证。
三、乙方提供的代办咨询服务范围仅限如下:
1、为甲方代办icp经营许可证(包含bbs专项审批)。在后面的文字中,除非特殊约定,均将icp证简称为“证”或“证书”。
四、甲方的责任范围:
1、积极协助乙方提供本公司相关信息,不得为乙方提供虚假、不实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2、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并保证不得将乙方撰写的文本资料用于本协议服务范围以外的任何场合,否则按照本协议金额的____倍对乙方做出赔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所涉及的费用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本协议总费用为:____元整。其中乙方收取的代理咨询费用为____元;由乙方代收甲方办理此业务应向初审单位交纳的费用为____元。
3、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初审代交款交纳给乙方,乙方为甲方开具收据;在成功通过初审后,甲方将代理咨询费用交纳给乙方,乙方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并将初审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交还甲方,甲方将相应收据退还乙方。
六、乙方发生的通讯、交通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发生的通讯、交通以及向有关部门交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icp许可证申请失败,乙方向甲方退还甲方交纳的全部代理咨询费用。并退还甲方全部资料。
八、协议提前解除的约定:
如果签订本协议后,甲方提前解除本协议,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____圆。
九、乙方免责的约定: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盖甲方公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2、甲方应自觉地严格依法进行网站管理。乙方对于甲方网站内容所涉及之正确性、著作权归属,或是其合法性或正当性如何,并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必须保证对其提供的企业域名享有版权及其他合法权利,并且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若利用自身网站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或进行其他任何违法活动,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通过自身网站进行商务活动所引起的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如因甲方违反上述保证引起的任何争议,甲方应负责解决。如甲方违反本条款规定的任何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必须负责相应的赔偿。
十、乙方和甲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火灾,水灾,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战争、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十二、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签字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若因某种原因失效,或提前解除,或icp证申请失败,甲方应将乙方制作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存储的材料和数字格式存储的材料)归还乙方或者销毁,并不得在以后任何情况下使用乙方提供的材料,或模仿抄袭乙方提供的材料的内容,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费用的10倍金额赔偿乙方,并保证以后不得再有此侵权行为。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______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经营许可协议书篇七
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二、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授权甲方代为其办理_________经营许可证。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代办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1.为乙方代办_________经营许可证。
2.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四、乙方的责任范围:
1.积极协助甲方提供本公司相关信息。
2.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按照本协议金额的10倍对甲方做出赔偿。
3.不得为甲方提供虚假,不实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人民币支付。
2.本协议总金额为_________元。此金额为代理咨询费用,不包括向其他部门应该交纳的费用。
3.本协议生效后____日内,乙方交纳本协议总金额的60%,甲方为乙方开具相应收据。
4.通信管理部门批准乙方_________许可证的申请后____日内,乙方交纳本协议总金额的40%,甲方为乙方开具本协议总金额的发票。
六、甲方发生的通讯,交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发生的通讯,交通以及向有关部门交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若由于乙方在材料提供方面因时间拖拉,或提供不真实的材料导致_________许可证申请失败,甲方将不退还乙方交纳的本协议总金额的60%,但不再收取剩余40%的协议总金额,并退还乙方全部资料。
九、若由于甲方原因(除上一条所述后的其他原因)造成_________许可证申请失败,甲方向乙方退还乙方交纳的本协议总金额的60%,并不再收取剩余40%的协议总金额,并退还乙方全部资料。
十、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十。
返
经营许可协议书篇八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第八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经营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经营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章审查与决定。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九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二十一条食品经营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听证期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审查期限之内。
第四章许可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第二十四条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第二十五条日常监督管理人员为负责对食品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签章的方式在许可证上变更。
第二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第五章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
第二十七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第二十九条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条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三十三条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第三十四条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第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第三十八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经营者的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经营许可颁发、许可事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人员负责所管辖食品经营者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应当依法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检查。
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频次对所管辖的食品经营者实施全覆盖检查。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食品经营者和社会监督。
接到有关工作人员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许可档案管理制度,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有关材料、发证情况及时归档。
第四十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全国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六条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第四十七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六)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
(八)自制饮品,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冰淇淋等;。
(十一)其他类食品,指区域性销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
本办法所称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确定的可以在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第五十三条对食品摊贩等的监督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五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有关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经营许可协议书篇九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深圳市万维网信息技术*限公司 联系人:陈*兰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华丰大厦2703 邮编:518000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项目与定义。
1、icp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经营性icp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
2、icp经营许可证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 icp经营许可证。
3、申请icp经营许可证应符合以下条件:
3-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3-2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3-4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3-5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6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3-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包括本协议附件)的规定及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关于申办icp经营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范围仅限如下:
1、根据本协议附件约定的范围,为甲方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服务和/或咨询。具体服务内容为:
1-1协议期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在协议附件约定范围内对甲方申办icp经营许可证的有关问题进行指导和解答。
1-2在收到甲方按照有关申办icp经营许可证的具体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后 个工作日内将该材料转交初审单位等相关单位及部门。
1-3如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申办icp经营许可证的具体要求,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并在收到甲方修改或补充后的材料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转交初审单位等相关单位及部门。
1-4如双方在附件中约定需要乙方提供材料整理服务(如撰写等)的,在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后,乙方将根据甲方所提供的具体内容在 个工作日内为甲方进行材料整理工作,并将整理好的材料及时转交初审单位等相关单位及部门。
1-5在乙方完成本条所约定的相关服务后,甲方应自行与办理icp证的初审单位等有关单位及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按照其要求及规定履行填表、公示、取证等相关义务。必要时,乙方将予以协助。
在后面的文字中,除非特殊约定,均将icp证简称为“证”或“证书”。
2、本协议的签订即意味着乙方有权将甲方申请icp证的相关服务、资料等转交或报送初审单位等有关单位及部门。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范围:
1、积极协助乙方提供甲方的相关信息及资料,不得为乙方提供虚假、不实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应保证不将乙方提供或制作的任何资料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并保证不得将乙方提供或制作的上述资料信息用于本协议服务范围以外的任何场合,否则按照本协议金额的10倍对乙方做出赔偿。(本条款不因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第五条费用支付: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按照附件icp经营许可证咨询服务内容及价格体系选择服务内容并支付所有费用(详见附件一),乙方收到该等费用后提供相关服务。
第六条乙方因办理本协议约定事宜而发生的通讯、交通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发生的通讯、交通以及向有关单位及部门交纳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甲方已经明确认识到该申请是否成功是由国家政策、甲方自身条件、办理时间等多种原因决定的,因此本协议的签订并不意味着乙方保证甲方icp证申请成功。如非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icp许可证申请失败,乙方要收取约定费用20%的手续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icp许可证申请失败,乙方向甲方退还甲方已交纳的费用(该费用不包括甲方应自行向有关单位及部门交纳的费用)。
第八条协议提前解除的约定:
甲方签订本协议后,若提前解除本协议,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免责的约定:
1. 甲方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乙方没有义务对甲方材料进行审核。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等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因上述行为导致的申请失败,乙方要收取约定费用20%的手续费。如因上述原因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2. 甲方应自觉地严格依法进行网站管理。乙方对于甲方网站内容所涉及之正确性、著作权归属,或是其合法性或正当性如何,并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必须保证对其提供的企业域名享有所有权或已获得所有权人的授权,并且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若利用自身网站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或进行其他任何违法活动,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通过自身网站进行商务活动所引起的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如因甲方违反上述保证引起的任何争议,甲方应负责解决。如甲方违反本条款规定的任何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全部赔偿。
第十条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提交乙方主要经营地的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或因通信管理局的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但若因法定不可抗力因素或通信管理局的原因造成icp申请失败,乙方将扣除甲方约定费用的20%作为手续费。
对于法定不可抗力的发生,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经营许可协议书篇十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以示双方信守。
一、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1)甲方同意将”伊瑞姿”品牌婚纱礼服在省(直辖市)市独家经销权授权给乙方。
2)乙方负责发展本地业务,不得擅自跨越授权范以外的地方销售,甲方也不在同地区授权销售同品牌产品。
二、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如有反政府有关法律规定行为概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三、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省地区独家销售业务代理权,甲方提供本公司生产的”伊瑞姿”品牌的系列婚纱礼服,给乙方在该地区销售,乙方在本地区设专厅、柜销售,商品零售价由甲方提供(可在此基础上再议)。
四、乙方的伊瑞姿”品牌加盟店、厅内新有商品必须保证专柜专销。不经销假劣商品,不在柜内参杂其它品牌,乙方须保证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销售,不得擅自调价(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五天通知)。
五、售后服务。
1)甲方对所有本公司出品的伊瑞姿”品牌货品完全负责(非甲方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除外),如果甲方提供的货品有明显的质量问题,甲方诚诺可以办理退货或者更换其他商品(以汇出包裹单日期为准)。“伊瑞姿”保留审核商品的最终解释权。
3)货品出现不良品质的(非伊瑞姿公司的问题产生的`损坏、污渍、洗涤、穿着过、附件缺等),原则上不予退换。
六、乙方需跨越代理地区经营,必须事先以书面方式提前二十天通知甲方,在获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视为乙方约。
七、乙方有义务定期通过电话或传真把销售报表给甲方存档,以利于甲方制定更好的生产销售规划为乙方更好地服务.
八、供货方式。
1)甲方按乙方需求为其设计定做婚纱礼服。
2)乙方不得经甲方同意擅自取消所订货品。
九、运输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运输货物.(费用视订货量而定,如订单量大运输费用可由我方提供)。
十、结算方式。
1)乙方以全国统一零售价与甲方结算。
2)乙方需按合同在发出订单后24小时内及时全额地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不得无故拖延(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
十一、协议执行及其它。
1)协议期满,乙方如要续约,可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甲方视乙方销售业绩决定是否保留其加盟权。
2)本合同执行行期内,因乙方自身原因,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准许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十三、争议解决。
1)本合同如尽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合同附件形式作为补充,合同附件在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有效,与本合同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涉及诉讼,双方同意以合同签定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管辖法院审理。
十五、补充协议:面议。
甲方签定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帐号:
签约代表:
盖章。
乙方:
签定人:
地址:电话:
传真:
帐号:
签约代表: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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