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对于个人的成长和知识的积累有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多多阅读。如何克服困难,实现自己的目标是每个人都需要思考的问题。以下是一些锻炼身体的小技巧,希望能帮助大家保持健康。
办理居民身份证篇一
1、公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本人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就近派出所户政窗口或户政中心申报挂失。
2、本市户籍居民可到任意派出所户政窗口或户政中心办理补领手续,非本市户籍居民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本市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3、公民捡拾到他人丢失的居民身份证应当主动上交到就近派出所户政窗口或户政中心。
挂失:
1、公民申报挂失居民身份证须到就近派出所户政窗口或户政中心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
2、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申报人提供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查询申报人居民身份证信息,核验一致的,应当当场受理;挂失的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身份核验未通过的,不予受理挂失申报。
招领:
1、公安机关收到群众捡拾的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在《丢失居民身份证招领登记表》登记相关信息,并由捡拾人签字确认。
2、受理民警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验证)机具核实捡拾证件机读芯片是否损坏、是否登记指纹信息,并查询核实是否已补领新证。
3、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有效证件,予以保存,其余证件按规定销毁并做好登记。
4、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有效证件,户籍窗口要尽可能联系通知失主。
5、发还丢失居民身份证,应当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并在《丢失居民身份证招领登记表》上做好发还登记。
办理居民身份证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由多层聚酯材料复合而成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制作。长度为85.6mm,宽度54mm,厚度0.9mm。证件分为两面,正面印有国徽、证件名称、长城图案、证件的签发机关和有效期限及彩色花纹,背面是公民的照片、出生年月、住址、性别、民族及身份证号。
(一)申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应当由本人亲自持居民户口簿、个人电子版相片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验户口簿、相片,并登记指纹信息后,由受理地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审核、上传,再由省级公安机关负责证件制作。
2.证件到期换领。
已办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期的,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之前,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个人电子版相片,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相片,并登记指纹信息后,由受理地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审核、上传,再由省级公安机关负责证件制作。
3.证件丢失补领。
已办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的,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验户口簿且登记指纹信息后,由受理地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审核、上传,再由省级公安机关负责证件制作。
已丢失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系五年之前办理的,申请人需另外提交个人电子版相片,用于制作新证。已丢失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系五年之内办理的,则无需提交个人相片。
4.证件损坏换领。
已办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的,由本人持已损坏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祸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验户口簿且登记指纹信息后,由受理地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审核、上传,再由省级公安机关负责证件制作。
已损坏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系五年之前办理的,申请人需另外提交个人电子版相片,用于制作新证。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每证收取费用40元。
本省内常年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工作、生活的公民,因丢失补领身份证或到期、损坏换领身份证的,以前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过指纹身份证,并持有居住地《居住证》或《暂住证》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经民警核实其提交的身份信息属实后,进行受理。
目前,我市省外身份证异地办理工作还未开展。
(二)指纹信息登记。
根据公安部相关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登记工作,登记的指纹信息主要用于身份证信息防伪。因此,对于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时直接登记指纹信息;对于已经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公安机关在受理换领、补领时登记指纹信息。对于目前仍在有效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遵循群众自愿原则,公安机关不强制群众登记指纹信息换证。
因此,在群众申换、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应由本人亲自办理,以便登记录入指纹信息。
登记指纹信息时,只登记左右两手大拇指指位指纹,如两手大拇指指纹不清晰,则由食指、中指、环指、小指依次采集,原则上只采集两指指纹信息。
(三)关于证件有效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日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领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五)关于证件消磁。
一般来说,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被消磁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证件本身折叠、损坏所致;二是证件经常与一些容易产生强电磁场的物品所接触。
日常较为常见的消磁原因主要是第二种。像一些人习惯将身份证与手机一起装在衣兜里,这样手机工作时发出的高频电磁波所产生的强磁场会将身份证内的磁性芯片磁化,使所记录信息紊乱,从而造成失效。而当身份证与银行卡放在一起时,因为银行卡上的磁条也具有磁性,所以也容易造成身份证消磁。此外,女士提包的磁性暗扣、公交车上的刷卡器、电视机或电磁炉等有磁场的家用电器、部分医学检查设备如核磁共振仪都有可能致使身份证消磁。
因此,使用二代证要避免磁场、强辐射和特别高温环境,还应避免弯折、扭曲,以免缩短身份证使用寿命。在此提醒各位群众,公安机关发放新身份证时赠送的绝缘性卡套能对您的身份证起到保护作用,请您妥善保管。
(六)关于身份证相片要求。
1.规格。
(1)30mm(宽)×40mm(高);。
(2)头顶发际距相片上边沿1.0mm至2.0mm之间;。
(3)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4mm;。
(4)脸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
(5)大小:14——30kb之间;。
(6)尺寸:358×441像素;。
(7)分辨率:350×351dpi。
2.要求。
(1)相片为彩色,色彩自然,无明显色彩偏差;。
(2)相片卫生申领人近期正面免冠相片,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
(3)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4)白色背景,无边框;。
(5)脸部无局部亮度。
办理居民身份证篇三
针对在户籍地办理完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后,欲即刻前往昆明或途经昆明到省外务工、就学、出差、旅游等的办证群众,只需在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时向民警表明需在“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办证接待大厅”领取居民身份证,受理成功后,即可根据短信提醒到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办证接待大厅领取证件。办证群众领取证件时,需要出具申领地派出所开具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经指纹核验后方可领取证件。
外省群众异地申领身份证成为现实。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办证接待大厅受理全国异地群众对身份证件“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的请求。同时,为方便省内居民申领居民身份证,受理包括异地换领、补领在内的省内居民身份证申领业务。遗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即可办理,居民身份证损坏或到期需要换领的,需提供损坏或到期的居民身份证。
省公安厅还将原“绿色通道”居民身份证寄往受理派出所的做法,改为可以按照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指定的地址寄发居民身份证。办证群众只须向民警提供详细的通讯地址、手机号码,在收到邮寄的居民身份证后,按照提醒及时到就近的派出所核验指纹,就可使用证件。
下一步,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办证接待大厅还将开通24小时自助取证服务,方便不能在工作时间内取证件的群众。
据悉,自今年3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开展省内居民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工作。凡是常住户口登记在云南省内的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跨县(市、区)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户政窗口或办理户籍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办证窗口申请办理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同时,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申领工作也将由试点转为全面开展,3月1日起,全省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点将达到730个,全面覆盖全省129个县(市、区),将全面受理常住户口登记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民的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
办理居民身份证篇四
为保护生态环境,有效防治大气污染,防止引发火灾,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国道、省道、乡村主次干道等交通干线的畅通,保障全镇人民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秋收”期间,严禁各单位、各农户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秸秆焚烧、乱抛和占用公路打谷晒场。根据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辖区内焚烧、乱抛农作物秸秆和公路打谷晒场的监督和管理,村组干部、党员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到农户,确保各行政辖区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不占一段路。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田间、林带随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制止焚烧秸秆的行为,对发生的秸秆焚烧行为要积极举报。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农作物秸秆堆放到国道、省道、农村公路路面及其两侧,严禁将农作物秸秆推放到河道、渠道和沟道中,不准在国道、省道、农村公路和集镇主街道上打谷晒场。
四、农户有责任监督农机作业手把水稻茬口控制在10cm以下,否则一经查出,重新粉碎等一切经费和后果由农户自己承担。所有农机作业手必须按市、县统一要求,自觉将秸秆茬口控制在10cm以下,否则后果自负。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占用公路打谷晒场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县有关规定,给与当事人焚烧秸秆的按一堆火罚款200元(焚烧每亩田按10堆火计算)、在公路打谷晒场的按每米路面罚款200元的处罚,对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重从快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举报电话:
二〇一二年十月一日。
办理居民身份证篇五
各市公安局户政(治安)支队:
为了给群众使用居民身份证提供更加方便高效快捷的服务,根据厅领导的批示,为急需领证的群众在省厅政务大厅开办领证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制证周期,畅通领证主渠道。派出所自受理居民身份证之日起,县、市级公安机关、省厅分别在3日内完成证件签发、抽检、调度,厅制证中心在接到调度数据后20日内完成技术制证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成品证件快递分发到各市级公安机关;市级公安机关在接到成品证件后5日内分发到县级公安机关(其中2日内完成证件读卡),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成品证件后3日内分发到各派出所(其中1日内完成证件读卡),派出所接到成品证件后1日内完成证件读卡并通知群众核验领取。
二、对参加各类考试、比赛、乘机(车)、出国等急需领证的群众(需提供相应证明),从20xx年7月1日起,持居民身份证受理凭证40日内直接到省公安厅政务大厅领取。
三、对上述急需用证的群众,派出所要从严控制,已使用新版人口信息系统受理二代证的,在领证方式栏填写“省公安厅政务大厅”字样(未使用新版人口信息系统受理二代证的,暂缓开办此项业务。新系统启用后即可开办),县、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发、抽检,省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专包”调度、制证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制证。证件收费标准不变。
各地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厅。
省公安厅政务大厅电话:0351--3659711。
办理居民身份证篇六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领取居民身份证。
根据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2月1日起,在公安派出所、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窗口,接受群众查询和咨询,受理群众提出的挂失上报申请,接收群众捡拾的丢失居民身份证。
受理机构:各县(市)公安局。
决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民可持居民户口簿到招领地公安机关办理领取手续;
即来即取。招领地公安机关应当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核实的应当当场发还。
不收费。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公治〔2015〕34号)通知要求,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要免费为群众提供服务,绝不允许私设收费项目。
(一)申请。
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到招领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
(二)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一)咨询。
1、咨询方式:申请人直接向招领地公安机关进行咨询。
2、咨询回复:现场、电话或纸质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无需查询事项办理进程查询。
(三)监督投诉。
申请人有权对各级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核、办理过程中出现的不在承诺期限内办理、工作态度蛮横娇纵、向申请人索贿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予以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向申请地公安机关投诉窗口投诉。
电话投诉:向申请地公安机关投诉电话投诉。
网上投诉:向申请地公安机关投诉网址投诉。
信函投诉:向申请地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办理居民身份证篇七
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于20xx年12月5日在南岗分局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通过现场采集办证人指纹信息、成品证指纹信息核验、指纹信息数据回馈等全部符合要求。试行期截止到20xx年12月20日止,20xx年12月21日停止受理无指纹信息的身份证,开始采用现场采集办证人指纹信息的办证方式,现将我校集体户人员办理居民指纹身份证的流程通知如下:
一、户籍为我校的集体户人员;。
二、本人持学生卡(证)或工作证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本人的集体户口;。
四、从办证之日起40日后持办证凭据到办证地,本人用指纹领取身份证。
办证咨询电话:8620xx918620xx92。
办证费用:第一次办理20元第二次办理40元。
保卫处户籍室。
20xx-3-3。
办理居民身份证篇八
委托人:性别:出生日期:
受托人: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与受托人关系:
委托原因及事项:本人,现在户籍在,本人因工作出差,因为户口迁移,现在已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但正在办理中。但是因为马上要乘飞机出行,特委托为代办人,持本人户口、原身份证复印件、近期照片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前往贵办事处代办身份证明。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日起委托书有效。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xxx年7月9日。
办理居民身份证篇九
3.根据《关于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费字[1995]第87号,赣财综字[1995]116号),办理临时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
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居民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交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交工本费每证40元。
办理居民身份证篇十
身份证对于我们来说就是必要的,没有身份证到哪都会异常不方便,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通告,欢迎阅读!
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于20xx年12月5日在南岗分局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通过现场采集办证人指纹信息、成品证指纹信息核验、指纹信息数据回馈等全部符合要求。试行期截止到20xx年12月20日止,20xx年12月21日停止受理无指纹信息的身份证,开始采用现场采集办证人指纹信息的办证方式,现将我校集体户人员办理居民指纹身份证的流程通知如下:
一、户籍为我校的集体户人员;。
二、本人持学生卡(证)或工作证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本人的集体户口;。
四、从办证之日起40日后持办证凭据到办证地,本人用指纹领取身份证。
办证咨询电话:8620xx918620xx92。
办证费用:第一次办理20元第二次办理40元。
保卫处户籍室。
20xx-3-3。
各市公安局户政(治安)支队:
为了给群众使用居民身份证提供更加方便高效快捷的服务,根据厅领导的批示,为急需领证的群众在省厅政务大厅开办领证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制证周期,畅通领证主渠道。派出所自受理居民身份证之日起,县、市级公安机关、省厅分别在3日内完成证件签发、抽检、调度,厅制证中心在接到调度数据后20日内完成技术制证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成品证件快递分发到各市级公安机关;市级公安机关在接到成品证件后5日内分发到县级公安机关(其中2日内完成证件读卡),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成品证件后3日内分发到各派出所(其中1日内完成证件读卡),派出所接到成品证件后1日内完成证件读卡并通知群众核验领取。
二、对参加各类考试、比赛、乘机(车)、出国等急需领证的群众(需提供相应证明),从20xx年7月1日起,持居民身份证受理凭证40日内直接到省公安厅政务大厅领取。
三、对上述急需用证的群众,派出所要从严控制,已使用新版人口信息系统受理二代证的,在领证方式栏填写“省公安厅政务大厅”字样(未使用新版人口信息系统受理二代证的,暂缓开办此项业务。新系统启用后即可开办),县、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发、抽检,省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专包”调度、制证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制证。证件收费标准不变。
各地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厅。
省公安厅政务大厅电话:0351--3659711。
地点:一校区保卫处户籍室(a8公寓后身)。
保卫处。
20xx年1月2日。
办理居民身份证篇十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5〕62号)、《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6号)和《贵州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黔公通〔2005〕38号)精神,确保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务院、公安部、省政府、省公安厅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从5月开始,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为年满16周岁以上的公民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20下半年,各县、特区、区要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各项准备工作,待省的试点培训结束,选择钟山公安分局荷城派出所开展换证试点工作。2006年初,全面启动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同时停止制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8年底,全市基本完成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成立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黄金(市政府)。
副组长:
高荣光(市政府)。
肖锋(市公安局)。
成员:
袁国中(市委宣传部)。
肖建军(市计委)。
代云盘(市财政局)。
张德林(市民政局)。
吕学锋(市人事局)。
马龙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肖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方法步骤。
(一)2005年5月,研究制定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前期准备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2005年8月31日前完成市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建设;2005年12月31日前各县、特区、区完成对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建设工作。
(四)2005年8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管理和技术培训,在钟山公安分局荷城派出所开展换证试点工作。
(五)2005年10―12月总结试点工作,部署2006年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
(六)2006年1月起,全面开展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停止制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四、换证准备工作。
(一)认真开展户口核对工作。
户口核对是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质量成功与否的关键,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之前,各县、特区、区要组织人员全面细致地开展户口核对工作,采取内部核对和入户调查的方法,逐项核准户口登记项目。对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问题认真清理、更正。
(二)完成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建设。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是做好人口管理和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基础,市、县两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建设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核拨公安机关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所需的经费。经费主要包括:市、县(特区、区)公安局、派出所换证所需设备的购置费、维修费,人员培训费、办公费、入户核对费、试点和管理等经费。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涉及管理、技术、业务等复杂的'系统工程,对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抽调精兵强将,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在全市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做好换证工作,有助于推动人口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方便公民进行社会活动,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三个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宣传、人事、财政、计划、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切实解决好人、财、物和技术保障问题;公安机关尤其治安(户政)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主要工作认真抓好。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各县、特区、区要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逐级落实责任制,具体工作要落实到人,并按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指导的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牵动千家万户,涉及到许多部门的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并及时推出便民措施,推动换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通力协作,各司其职。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是一项时间长、任务重、责任大的系统工程。公安机关负责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具体业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要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大力支持公安机关做好换证工作,确保换证工作如期开展和顺利进行。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导向工作,计划、财政、通信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建设工作,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协助做好困难群众的办证经费减免工作。
(五)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质量是换证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要把严格质量管理贯穿于换发证工作的始终,特别是公安机关要抓好集中换发证期间群众照像、数据传输、表格登记、技术制证等环节的工作,杜绝重错号现象。
(六)落实经费,加强管理。
按照《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5〕62号),财政部门要将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综〔2005〕8号),对困难群众减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的经费缺口要统筹解决;对按收费标准收取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费用专项用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换发工作。
(七)加强监督,确保公正。
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凡换证工作所涉及的设备选型推荐、企业选样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标,进行政府采购,严禁暗箱操作。换证填表、照像等要最大限度地采取便民利民措施,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对换证所用照片只要符合制证要求即可采用,不得设立定点照相。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322号)收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并将收费标准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借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之机乱收费。
办理居民身份证篇十二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交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两张。
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4.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申领临时身份证的公民,应由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核验居民户口簿,交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两张,填写《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办理。
办理时限。
1.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应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2.办理快证,制证中心从收卡到制证,七个工作日完成。
3.办理临时身份证,应当在公民填写《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经审核批准,当即办理。
办理居民身份证篇十三
(受理单位名称):
兹有我司需办理(办理的事项)等事务,现授权委托我司员工: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往贵处(司)办理,望贵处(司)给予接洽受理为盼!
托人:____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办理居民身份证篇十四
(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4)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申领临时身份证的公民,应由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核验居民户口簿,交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两张,填写《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办理。
办事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办理居民身份证篇十五
12日,公安部就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进行了详解,简单来说就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20元。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此外,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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