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桥梁实施方案篇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政函〔〕114号)要求,现就我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简化准入程序,改进审批流程,缩短办证时限,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优化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审批流程,依托全省统一使用的并联审批系统,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规范统一。全市使用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审批流程、提交材料清单和申请表格,使用统一的并联审批平台,确保“三证合一”工作规范。
3.依法互认。“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兼具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功能。企业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许可审批、资质认定、招投标、金融等业务时,相关部门、单位、机构要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4.鼓励创新。妥善解决新旧制度衔接产生的实际问题,对符合方向的改革措施积极予以支持和推广。鼓励各县(区)在多证合一、流程优化、信息共享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出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新工作模式。
(一)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按照“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国家税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数据共享、并联审批,核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二)分步组织实施
x年7月1日前,在市级、市高新区、扶风县先行开展“三证合一”改革;x年年9月1日前,市、县(区)两级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落实到位;x年底前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国税、地税)登记号合并为社会信用代码,实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仅加载社会信用代码的“一企一码”营业执照。
(三)设立综合窗口
市级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各县(区)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在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实行统一收件,统一录入,统一发照。
(四)实现“一表式”申请
申请人只需在综合窗口领取并填写递交一张包含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相关申请信息的《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即可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个别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定执行。
(五)优化审查环节
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收到综合窗口传送的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运用本部门的业务系统,同时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做出核准决定后,当日内将核准结果和相应的登记证照号码,推送至并联审批系统。综合窗口将四个部门的登记证照号汇集,打印载有工商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加盖工商部门印章后向申请人发放,全部工作流程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当日内将不予核准理由通过审批系统推送至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通知申请人补办相关手续。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共同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市工商局负责协调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各县(区)工商部门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市工商局做好并联审批系统平台维护工作;指导各县(区)质监、税务部门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信局、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指导协调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进展。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改革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紧密协作配合,保证新的登记制度顺利运行。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实行“三证合一”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协调,积极推进本县(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完善制度措施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制定我市“三证合一”登记管理措施,明确“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制定配套的管理措施。
在改革实施过程中,为便利企业,对实施“三证合一”的企业在宝鸡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各类活动,确需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的,由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营业执照,予以制发与营业执照记载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相一致的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三)落实经费保障
市、县(区)政府在推进“三证合一”工作过程中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强化技术支撑
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的系统建设和功能开发。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并联审批平台网络运行环境维护和计算机、扫描仪等技术设备保障。
(五)注重宣传引导
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桥梁实施方案篇二
20xx年是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关键之年。为切实抓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按照《绍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卫发〔20xx〕132号),结合本所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在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六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扎实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坚持加强监管、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的创建宗旨,着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现代文明程度;坚持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导向,以突破薄弱环节为切入点,积极营造创建氛围,努力提升创建质量,确保如期完成本单位创建工作任务。
二、组织领导
所成立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3月—9月):部署安排和整体推进。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分解落实任务。由办公室制定本年度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及责任分解表,将创建工作分解落实到相关科室,各科室对照责任分解表,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为标准,不断巩固近年来的创建成果,进一步有序推进各项整治行动。要一项项、一处处、一点点地解决盲点、死角、漏项,坚决消除不达标、不到位、不扎实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不失分、少失分,要突出工作亮点,切实开展以所领导小组牵头的各种形式的督导检查,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阶段(10月—11月):巩固成效和迎接考评。建立和完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做好成效巩固与查漏补缺工作,对专项督查时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逐项落实。同时,按照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监管内容,重点做好备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与归档工作,确保各项资料完整齐全。力争以一流的文明创建成果,通过中央、省文明办的考核测评。
第三阶段(12月):总结经验和改进提升。根据全国和全省考评结果,对本单位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汲取经验,发现不足,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措施,不断提升各业务线的监管能力,为建设特色产业城市、文化休闲城市、生态宜居城市奠定卫生基础。
四、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落实对外宣传报道,负责整理、汇总、上报各类创建资料。组织开展党支部“创文明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
(二)医疗和传染病卫生监督科: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的处置监管,打击非法行医。开展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三)环境卫生监督科: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开展商场、足浴场所等重点公共场所的卫生专项整治,确保落实“四小”行业中的小旅馆、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的创建工作到位。同时,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督促二次供水单位做好水质管理。
(四)学校和爱国卫生监督科:学校卫生及校内饮用水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学校卫生专项整治活动,重点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治各项制度措施,开展学校饮用水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
(五) 职业和放射卫生监督科: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治理工作,督促职业危害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加强放射诊疗单位的监管。
(六) 办证许可科:辖区内的卫生许可和咨询服务工作。
在卫生许可过程中开展“礼貌待人、诚信服务”活动,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三好一满意”文明行医活动。
(七)各分所:配合各业务科室做好辖区内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八)各业务科室按职责做好越城区、柯桥区、市直分所的指导、督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科室配合
各科室(分所)要加强联动合作,相互密切配合,主动沟通协调,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做好工作联络和信息交流等工作,切实提升创建成效。
(二)细化工作标准
各科室要根据《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认真分析和梳理整治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切实保证迎检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科室要强化执法监督,监督工作绝不能走过场,真正做到敢抓、敢管、敢于碰硬,对各单位存在问题坚决督促整改。所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对各科室创建工作目标考核和监督工作的督查,并及时通报、反馈有关情况。
(四)加强宣传发动
要充分依靠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尤其是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兴网络媒体,强化宣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水质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五)完善相关资料
要按照市创建办的要求,认真准备和完善考核测评材料,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能够充分反映开展有关工作的文件、通知、讲话、表彰通报、总结、活动照片等材料。
桥梁实施方案篇三
坚持“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以“生动、活泼、自主发展”为主体,以育人为宗旨,全面深化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重点,促进学生多元化发展,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构建一种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锻炼和学习的活动模式。
“走班”就是学生打破原来常态下的年级和班级组织,依照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自主选择辅导老师和活动的内容、形式,教师与学生通过自由选择和双向选择,建立新的班集体后统一管理。活动模式坚持“以兴趣为主,以兴趣为纽带,以兴趣为起点,以兴趣为终点,以兴趣为标准”的原则,充分挖掘教师的专项特长,设置各种活动提供“菜单式”服务供学生选择。
1、坚持教育性、科学性、趣味性原则。活动要坚持育人的宗旨,遵循教育规律和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寓学于乐,寓炼于乐。
2、坚持全面性原则。选修课的内容与形式力求丰富多彩,能满足不同特长、不同兴趣、不同层次学生的发展需要。
3、坚持自主自愿与积极引导相结合原则。教师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自主自愿申报选修课活动课程,学生打破年级界限,依照自己的爱好、特长自主选择辅导老师和选修内。
4、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在选修课的组织与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教育并制定出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避免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召开全体教师动员会,向全体教师讲清活动的目的要求,号召全体教师结合自己的爱好特长,确定所欲开设的课程,报教务处审核确定。
2、教务处确定兴趣超市菜单,制作成海报,向全体学生公示。全体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愿报名,教务处汇总分班,形成新的班集体。
3、指导教师搜集资料,形成校本教材报教务处审阅,批准后书写教案,于每次选修课活动时间实施教学。
4、每到学期中、学期末均要对学生进行活动评价(分为学生自评、互评、师评三部分)。
5、不失时机地安排实践性作业,及时了解学生的所思、所做,捕捉信息,及时调整自己的教学。
1、凡一经确定选修课程的学生,不得随意缺旷课和改变选修内容。学生出勤由辅导教师作好记载,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和反馈情况,按时组织学生辅导和放学,确保学生安全。各班主任要高度重视走班选课活动,配合各辅导教师开展工作,敦促报名学生按时参加选修活动。
2、辅导时间为每周一下午课外活动,辅导教师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开展辅导工作,不得无故停止上选修课。如有特殊情况须停课者,必须提前向教务处报告,作好调课安排,通知好学生,否则将按旷课计算,若造成意外事故将承担主要责任。
3、每次选修课结束后教师须认真填写活动记录,于当月底交教务处,教务处凭活动记录计算课时费。
4、 教务处负责组织检查选修课、活动课开设情况,负责管理和填写好选修课学分卡,并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凡不符合要求的教师,则取消该课程。
桥梁实施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真正统一思想,采取措施,把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根据上级有关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组织编制了《大同电力高级技工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密切关注企业需求,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合作,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取得实效。
2、紧紧围绕我校的行业特色,发挥电力技术优势,找准与企业的合作点,打造学校的专业特色。
3、立足电力做强,面向社会做大,多方积极联系,形成校企按需组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发展模式。
二、领导组织机构
为使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作真正贯彻落实,抓出实效,从而为学校增添发展后劲。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校企合作领导组。
组 长:崔作让
副组长:王 畅 郭明德 杨宇松 闫文贵
领导组主要职责:
1、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
2、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
3、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工作部。
组长:霍宇平
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校企合作的宣传及建章立制工作。
2、开展外联工作,选择企业,明确合作目标、内容、方式等。
3、组织、实施校企合作的具体实施工作。
4、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改进,保证持续提高。
三、校企合作目标
1、以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为重点。
2、做到合作模式的多元化,以坚持服务行业为主,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联合培养。
3、坚持培训后备高技能人才与加强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培训并重。
4、力争建成企业职工高技能培训基地。
四、校企合作方式
1、主动将服务、技术送到企业,将培训送到现场一线。
2、承接企业定单,根据企业用人数和规格开展定单培训。
3、校企共同、联合开展培训。
五、我校校企合作的一些经验
大同电力高级技工学校隶属于山西省电力公司,主要任务是为省公司进行职工技能及全员岗位培训,多年来一直将为企业服务、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作为我们工作的主要任务,仅20xx年,学校就完成行业内外营销自动化、变电仿真等培训任务47期1618人次。同时,学校面向社会,加大为系统外企业服务力度,目前学历教育学生共有1500人。
实际,全年8次主动把现场需要的生产知识、技能主动送到一线员工手中,共培训员工418人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六、校企合作的实施步骤
(一) 山西省电力公司内校企合作
1、对20xx年校企合作情况进行进一步总结,针对培训实际,加大活动的覆盖面,增加培训内容。
2、培训目标
主要针对现场人员急需提高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开展培训,提高参培人员综合素质,强化技能知识的培训。
3、培训方式
现场进行专题性培训,现场演示,个别指导,互动答疑等方式。
4、培训对象
选择忻州、朔州、大同、临汾等供电公司所属支公司进行。培训对象为县供电营销人员、供电所人员及农电工作人员等,同时,尽快签定相关合同予以保障。
5、培训内容
营销自动化培训、变电仿真培训、农电电能计量培训、安全知识培训、紧急救护知识及技能培训、线路钳压技术及接线制作技能培训等。
6、培训时间
每月进行2次,每次约2-4天。
(二) 山西省电力公司外校企合作
1、合作对象
河南送变电公司、北京超高压公司
2、合作方式
承接企业定单,也可共同确定培养方案,实施联合培养,并通过合同等法律形式予以确立。
3、培训内容
为企业送变电专业输送一定数量的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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