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总结是对已有知识的巩固和巧妙运用,也是对自己学习能力的一种检验。总结需要客观真实,避免夸大或缩小事实的发生和影响。小编为我们提供的总结范文,是我们写总结时的良师益友。
群规章制度篇一
3病假需出示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并在上班的第一天补写请假条。
7上班时间不允许用私人电话跟顾客联系,必须用店内电话预约。
13服从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积极配合店长和顾问做好预约工作,不允许挑顾客。
14上班时间不允许躺美容床,如遇特殊情况须跟店长申请。
16上班时间放轻音乐,以舒适安静为主。
17进入他人房间,要先敲门,走路要轻盈,不能打扰别的顾客休息。
20积极配合店长及顾问工作,认真执行其分配的各项事务。
21不传播消极信息,不带情绪工作。
25上班时间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须请示店长,批准后才能去做!
28不得向顾客索要小费或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济私,谋取私利。
29美容师不允许向顾客透露院内的薪资制度。
30美容师不允许利用职位之便向顾客售低价商品,否则开除处理。
31顾客投诉3次以上,罚现金200元。
32店内物品损坏,主动承认者,视情况赔偿,无人承认,全体赔偿。
33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交辞职报告,店长核准签字确认,由经。
群规章制度篇二
本周三下午,我参加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的集中培训。经过认真学习并与同事们在会上积极讨论后,我对公司的制度有了新的认识,并深刻体会到规章制度对公司全局的重要性,也让我反醒了自己平时工作中自律得不够完善的地方。下面浅谈一下我对这次培训学习的心得体会:
这次培训的目的是通过对集团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的系统学习让我们两部员工更快的适应新的环境和接受新的工作。因此培训一开始我在思想上就给予了高度重视,在培训过程中更是认真学习做好笔记,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培训成果转化。
培训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培训内容却是简明、精要。各部门领导的讲述更是字字珠玑,发人深省,最后x总的总结发言更是令我领悟良多,短短几个小时的过程让我的身心仿佛步入了另一方天地。通过培训,我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自己与公司快速成长的保证,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更是我们每一位员工的重大责任。通过培训,我意识到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应严格要求自己,把学习规章制度深入到自己的工作中,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规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自己实际工作中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愿意进行深入的研究。工作态度方面也缺乏自我调节能力等。针对这些问题,培训后我认真思考,为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再出现同样的问题,我决定采取一系列改进措施来加强自我约束。
一、加强对公司相关的业务与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定要求,不断的充电和学习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及各项能力。
二、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爱工作,做到精益求精。在精业、敬业基础上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
三、不断的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加强团队协作精神和默契度,增强集体荣誉感,以维护新合作形象为己任。
总而言之,通过培训,我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了加强,达到了学习的预期目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不断努力,继续学习下去,不断的总结自己,反省自己,提高自己,为公司的发展尽一份绵薄之力。
群规章制度篇三
为确保服务质量及工作效率,特拟此规章制度,以制约员工的行为举止合乎要求,内容如下: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不旷工,当有病有事需向部门主管递交书面申请。
二、爱护公司设备设施及客户物品,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该物品原价赔还。
三、工作中必须配戴工号牌,着工作装,服务三宝,仪容仪表不合格者给予罚款50元处理。
四、严禁泄露公司机密如:管理模式、设备设施、营业情况,如有违者给予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
五、工作中严格窜岗、脱岗、接打私人电话、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批准,否则一经发现给予罚款50元处理。
六、未经批准休假或下班后严禁在营业区内逗留,无论任何原因,都不得在包房内留宿,未经批准,除公司内部员工及其家属外,不准让外界人员进入公司逗留。一经发现给予罚款50元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每月1日为员工大会。
七、工作中严禁污言秽语、嬉笑打闹、饮酒、会客、用餐、与客人争吵、收取客人小费和物品,进包房点歌、唱歌,一经发现给予罚款50元,工作区域内抽烟者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
八、客走后,如遇包房中遗留未开封的饮品或物品,需交到总台等待客人领取或充公,违者给予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
九、凡发现私自食用公司各类小吃、水果、酒水、饮料者,一次罚款50元,3次以上开除。
十、未经批准在包厢吃客余者、给客人打折扣者,赔偿折扣金额,并扣50元/次,3次以上开除。
十一、凡请假超过一小时以上扣除当工资,请假一天扣50元和当月全勤奖。迟到5分钟内扣50元,超出5分钟扣100元,超出半小时者加当天工资及当月全勤奖,迟到时间长不来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十二、私自加收客人服务费,客赔及其他价格者,1次50元、3次开除;未经批准私用公司资产者、上班期间在走道打闹、聚众聊天50元/次。
十三、如在包厢拾到客人丢失物品及钱财者,如不上缴,给予开除。
十四、收银台电脑未经批准私用、打游戏、上网者,100元/次。公司一切卡、券内部员工禁止使用,违者罚款100元/次。十五、同事间,互敬互爱,严禁背地说人是非,吵架打架,违者给予罚款100—2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十六、服从领导安排,做到承上启下,严肃认真,严禁顶撞上司或拒绝领导安排,违者给予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十七、未满半年内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被开除者离职或辞职者、所扣押金不退,不服从管理安排被公司开除者扣除当月工资及押金作为赔偿金。
以上制度经我看后无异议,我自愿接受服从公司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按照本管理制度条例执行。
群规章制度篇四
为加强对我镇干部、职工的管理,严肃党纪、政纪,切实改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望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1、考勤对象为镇属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干部和职工。
2、实行双休日制度。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双休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为上班时间,每天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凡在双休日镇党委、政府有中心工作安排或双休日逢赶场天,双休日自然取消,按正常时间规定上、下班。上班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能擅自离岗。每旷工一天,扣其本人当月工作的日平均工资,以此类推。中心工作期间,每旷工一天,按扣罚三天工资处理。
3、坚持每月考勤制。每天上午8:00—8:30为干部、职工签到时间。干部、职工下村、出差必须到党政办说明事由和去向,党政办不清楚去向不能说明情况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1、实行例会制度,每逢星期五的上午8:30—12:00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各工作组汇报一个星期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安排下一周的工作。
2、除例会外,其他会议由党政办电话、书面或口头通知相关的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带笔记本参加会议,并认真作好会议记录。
3、因事、因病不能参会者,必须向单位负责人请假,说明原因。
4、会议实行签到制。迟到、早退三次,算旷工一天,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旷一罚三处理,并计入年终考核。
1、每月的10号、20号、30号三天为全体干部职工的理论、政策学习时间,学习的考勤按制度执行。
2、学习内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业务知识。
3、学习期间,每位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年底进行检查,作为本人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4、镇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综合测试,以检查学习成果。
1、请假方式。一般干部、职工请假一天,由站、所长、办公室主任或工作组长审批;请假两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镇主要领导审批。站、所长请假两天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镇主要领导签字审批。
2、请假必须先写假条,注明请假原因,经领导签字后方能准假。遇特殊情况者,事后补假,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计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或领导核实后才能准假,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奖惩制度。
干部、职工的考勤由党政办记载,并与当月工资挂钩。上班时间内、办公场所和下村一律不准赌博,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并计入年终考核。
1、镇机关的各项经费拨款,预算内、预算外收入集中统一由镇财政所进行管理,各村的财务收支实行镇管村用,各村只设一名报帐员。
2、安排的经费,由财政所按照确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筹集资金,凭正式发票报销,专款专用。
3、大额支出(超过1500元以上的)必须报镇党委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财政所才能予以开支。
4、镇机关的各项支出,必须由镇长签字报销,会计审核监督使用。未经镇长签字同意,财政所不准支出或报销。各项支出,一定要坚持量入为出、精简节约的原则。
5、镇财政所必须严肃财经纪律,必须定期向镇党委书记、镇长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公布,并将结果送党政办。
6、镇财税所工作接受镇人大主席团和镇纪委的监督。
七、后勤管理制度。
1、车辆主要服务于镇党委、镇政府的正常业务需要。
2、车辆驾驶必须是持有驾驶证的专职人员。驾驶员必须服从镇领导的安排用车,并保证车辆性能良好,外观整洁,平常作好检测,保证随时出车。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能私自开车外出。
3、车辆因公外出时,驾驶员必须随时注意安全,严禁酒后开车,不能违章驾驶,车辆证件随人同行。
4、一般情况下不准公车私用,如遇特殊情况私人需要用车时,必须书面请示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车辆往返费用由申请人开支。同时,必须在批准时间返镇待用。
5、未经批准,驾驶员开车从事非公务活动,除承担运行费用外,造成责任事故由驾驶员自负,并给予通报批评及处罚。
7、各工作组或站、所因公用车,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用车。
8、镇领导成员因公出差,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用车。
9、车辆的保养、维修,由驾驶员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在镇领导或财务人员的监管下进行保养、维修,并由财务人员结帐。
10、外单位用车,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借车使用。
(二)食堂管理制度。
1、政府食堂主要服务于干部职工的工作用餐和接待上级领导以及会议用餐。
2、食堂由专人负责,服务员必须服从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的安排,并保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和餐具的清洁。
3、食堂服务员请假须由分管领导审批,准假后方才可离开,但必须自己找人代班,保证接待工作正常进行。否则,按矿工论处。
4、食堂服务员必须保证管好食堂内的餐具、电器和桌凳,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和丢失,照价赔偿。食堂所需物资又办公室安排人员采购。
(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每个干部必须自觉维护办公场所和周围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不得随意丢垃圾和废弃物,不得随地吐痰。
2、政府办公大楼的一至四楼过道、二楼小会议室、党委书记办公室、镇长办公室及政府门前院坝和屋后水沟以及厨房的环境卫生由聘用的服务员负责打扫(按平湖镇后勤管理制度执行);各副职领导和一般干部的办公室自己打扫;财税所办公楼及周围的环境卫生由财税所的干部职工负责打扫,具体安排由的财税所负责人负责。
群规章制度篇五
二、爱护书籍,请忽涂画、批注,更不应撕损图书,违者按有关规定赔偿。
三、未经阅览室工作人员允许,或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得私自携带室内书刊离开;
四、保持肃静,禁止喧哗、朗读;
五、爱护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文明使用卫生间;
六、禁止在馆内吃东西;严禁将剩水、茶和饮料泼洒地面;
七、爱护馆内公共设施、设备,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八、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抢占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九、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着整齐;禁止不文明穿戴;
十、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群规章制度篇六
1、实现有效管理,促进公司上下的沟通与合作。
2、提高公司各部门执行工作目标的效率,追踪各部门工作进度。
3、集思广益,提出改进性及开展性的工作方案。
4、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方法、工作进度、人员及设备的调配。
总经理办公会。
1、会议组织:综合办公室。
2、会议主持人:公司总经理,总经理若因公出差无法主持时,则由副总经理或指定人员代行职权。
3、会议参加人:总经理助理、各部门经理。
4、列席人员:视事实需要,可让其他有关人员出席。
5、会议内容:
※听取各部门主管对所属工作的汇报,对完成有困难的工作集体协商,并寻找解决办法。
※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跟踪改进,对工作中的失误找出原因并及时改正、总结。
※探讨公司经营活动的最佳方案,并对各阶段经营业绩及时总结,以达到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
※对上期工作总结,并部署下期工作任务。
6、会议记录人:行政部秘书。
7、会议时间:时间为每月末5日内。
管理例会。
2、会议参加人:各部门经理。
3、列席人员:视事实需要,所邀请其他人员。
4、会议内容:
※协调各部门工作进度,使各项经营活动按照预期目标有序进行。
※对涉及部门较多,对公司整体有较大影响的问题集体探讨。集思广益,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不能达成共识时,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请总经理裁决。
※追踪并改进日常管理工作。
5、会议记录人:综合办公室秘书。
6、会议时间:时间为每大礼拜的周五下午或周一上午。
公司全体会。
1、会议主持人:公司总经理或者总经理指定人员。
2、会议参加人:公司全体人员。
3、列席人员:视事实需要,所邀请公司外部人员。
4、会议内容:
※公司营运状况,日常工作进度以及将要采取的重大决策向全体员工宣布,促使上下信息的沟通。
※公布有关员工奖励或惩处措施,以求公开、公正、合理。
5、会议记录人:综合办公室秘书。
6、会议时间:时间为每月初5日内。
部门工作会。
1、会议主持人: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指定人员。
2、会议参加人:部门所有人员。
3、列席人员:视事实需要,所邀请其他部门人员。
4、会议内容:
※协调部门内部工作开展,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所属工作有进展难度时,提出帮助请求,并集体讨论解决。
※明确部门工作在公司整体经营活动中的进展状况,及时总结工作的经验教训并制定下期工作计划。
5、会议记录:部门文职人员。
6、会议时间:时间由部门自行安排。每周至少2次。
连锁店工作制度/晨夕会。
1、会议主持人:店长或其他管理人员。
2、会议参加人:所有营业员。
3、列席人员:视事实需要,所邀请其他部门人员。
4、会议内容:店长布置当天工作安排;晚上总结一天工作业绩以及安排次日工作等事宜,做好会议记录,每天记录工作日志,作为工作考核标准。
5、会议记录人:营业员或店长。
6、会议时间:每天的早9点30分晚6点30分。
1、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应在一天内整理完毕,送交会议主持人核阅,核阅后应复印分发各出席人一份,传阅各出席人,并要求阅者签字为据。该份记录最后传回会议主持人,作为下一次会议的重要资料。
2、管理例会会议记录整理完毕后,分发至各出席人一份。
3、公司全体会会议记录由行政部秘书整理完毕,先请总经理签字确认,然后分发至各部门,以备查询。
4、部门工作会议各与会人员均应记录会议要点,与本身工作相关内容应详记,以便对日后工作有指导意义。
群规章制度篇七
1.每一天早8:00前各班组领班到办公室汇报上一天的工作完成状况和当天的工作按排。
2.每一天早晨工程部领班负责工作安排,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状况,及时向工程部主管报告。
3.按时开关各区域照明、空调及通风设备,保证楼内的环境良好。
4.按照各工种制定的巡视及保养计划,对楼内设备设施进行巡视和保养。
5.上班时在自己工作区域内禁止串岗和脱岗,经发现后根据员工手册相关管理规定处罚。
6.不准在岗位上抽烟、喝酒、打牌、吃零食、听音乐、玩游戏、看报纸、翻阅与本工作无关的书刊等。
7.工程部各班组加强职责心,谁当班谁负责,上班时间内不准睡觉、洗澡和办理个人事务。
8.不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准私自调整自己的班次或与别人倒班换班,更不允许异岗换班。
9.工程部施工修理务必在地面铺防脏单,带抹布和垃圾袋。
10.夜班人员应加强巡视,及时关掉走廊等公共区域照明及室外照明开灯和关灯。
11.禁止打私人电话(其中包括外单位人员),如家中有急事,经领导批准后才能打。
群规章制度篇八
1、保洁员每天要在员工上班正点到位,并抓紧时间做好日常保洁工作。按保洁内容及标准重点打扫门厅、会议室、走廊、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使保洁工作落到实处。
2、保洁员要严格按操作规范做好日常保洁、定期保洁工作。对门厅、会议室、走廊、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卫生要按保洁内容及标准进行清扫,做到随脏随扫、无污迹、无杂物等,保持环境清洁办公室要严格按保洁内容和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公司的垃圾筒、烟灰缸要及时打扫、清理,卫生间洗手池台面、镜子、地面、墙面等要及时擦拭,做到光亮、无水迹、无污迹、无杂物;垃圾袋和手纸篓要及时倾倒、更换;清新空气装置、洗手液和手纸要随缺随补。
4、保洁员除日常保洁工作外,每周要对门厅、会议室、走廊、、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3次清扫,重点是擦地面、擦窗台、窗户等。
5、保洁员要注意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白天视天气情况,尽量采用自然光,少开卫生间北侧的照明灯和走廊东、西侧的照明灯,为单位节约每一度电,节约每一滴水。保洁工作中要爱护使用水、电等设施,发现水、电、上下水管道等硬件设施有问题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为了贯彻公司精神,保障公司有关制度的有效执行;也为了确保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应权益,增强员工的纪律意识,使公司保持正常运作,特制定如下处罚细则,谨望全体保洁员严于律已,遵照执行。
1.仪表不整洁,扣5分;
2.上班不着工衣、不佩戴员工证者,扣10分;
3.上班时间擅离岗位、闲聊、干私事者,扣15分;
4.上班时间私会朋友者,扣10分;
5.高声喧哗或发出不必要之声浪者,扣10分;
6.工作散慢、精心、大意者,扣10分;
7。迟到或早退者,每分钟扣1分;
9.上班时间睡觉者,扣50分;
10.未经批准私配公司指定之钥匙者,扣20分;
11.对公司同事不礼貌与领导吵架者,扣100分;
12.吵闹、漫骂、粗言秽语、违反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司安静者,扣100分;
13.不服从上级之命令、对上司无礼者,扣30分;
14.损坏公司财物,照价赔偿;
15.违反作业程序安全操作,每次扣50分。
以上处罚从颁布之日起生效,员工1分等于1元人民币。
群规章制度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行政区域内从事取水、用水及其相应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利用、突出效率和效益的原则,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价格调控相结合的制度,保障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
第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县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控制取水总量,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水资源节约的有关工作。*节约用水办公室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一)拟定全县的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
(三)负责全县水资源量的分配,计划取用水量和节约用水计划的制度;
(四)负责*工业、农业、生活及服务业等节水产品、器具的认证、准入、推广和普及;
(五)负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计划、统计的上报工作;
(六)负责全县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腹,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建立节水型社会的要求,县对乡(镇)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将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和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年度用水计划。
第七条各取用水户必须按分配的取用水量编制年度(月、季)用水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取用水计划。对超计划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对浪费水资源的,实行惩罚性水价。
第八条县人民政府鼓励节约用水措施、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使用,鼓励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奖励节约用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水资源和浪费水的行为进行检举。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和监督。
第十条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严格限制农业粗放型用水。鼓励种植低耗水高产出的农经作物。
第十一条严格限制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并按划定的地表水、地下水开采区、保护区、控制取水总量。
第十二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渠到等水利工程取用地表水或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以五简称取水人)必须按程序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第十三条取水人必须在取水口安装量水设施,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取水。取水人按核定的取水量取水,并按标准缴纳水资源费。取水量超过核定年取水量的,超过部分按累进加价收取水资源费。
第十四条取水人未按批准的取水量取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沉陷,对他人财产、生活和生产造成侵害或损失的,取水应当立即停止取水、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凡持有《中华人世共和国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的计划用水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用水定额》在年度审验取水许可证时一并下达。*节约用水办公室按照国家节水指标向取水户下达节水指标,凡超过节水指标的取用水户,其超过节水指标的部分,按累进加价收费。
第十六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取水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并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取消用水单位必须做到取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对不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和不开展水资源论证的,计划部门不予批准立项、供水部门不予供水、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并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水单位必须进行合理用水分析、采取节约用水措施、进行水平衡测试,发现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应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行政区域内所有供水企业对供水管网应当进行全面普查和检测,并建立完备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制定供水管网节水技术改造规划,限期改变管网漏损率高的局面。
第十九条全县农业总用水量通过节水(包括结构调整)要实现零增长。农业灌溉发展主要靠节水解决。推行灌区节水管理,实施“两改一提高”,即改革灌溉管理体制,改造灌溉设施和用水技术,提高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
全县所有灌区逐步做到按定额配置灌溉水量,推行政府扶持、用户参与、灌区自主经营的良性运行机制。利用市场机制,推广发展农业工程节水技术和农业节水技术。重点推行用水计量设备,实行按水量收取水费。
第二十条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全面实行装表计量,按户计量收费。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必须安装使用节水型器具。限期更换现有公共建筑中安装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第二十一条*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工业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依靠节水解决工业增长所需水量。现有企业要向节水型方面转变,通过技术改造,逐步实现节水器具更新。用水企业的工业用水重复率未达标的,不准增加用水计划、不准新建自备用水设施。
第二十二条凡临时性用水,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办临时取水许可证申报临时用水指标。
第二十三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计划、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制定和推行节水型用水器具的强制性标准,推广节水型器具的应用,建立节水器具和节水设备的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
第二十四条节约用水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确需拆除或停用的,必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同意。
第二十五条对超计划用水,收取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按累进加价计算。
取水超过核准的年取水量不到30,超过部分按规定标准的200缴纳;取水超过30不到50,超过部分按规定标准的300缴纳;取水量超过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规定标准的500缴纳。
第二十六条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实行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专项用于节水技术改造及节水项目设施建设、节约用水奖励和开展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开支。
第二十七条逐步建立健全供水单位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考核供用水单位节水实施情况;逐步建立行业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用量参照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二十八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程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新闻媒体应当普及节水的科学知识,宣传水的忧患意识,使全社会树立起节约水资源光荣、浪费水资源可耻、破坏水资源犯罪的社会公德。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整改,处伍仟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安装取水、用水计量设施的;
(二)节水设施经检验不合格的;
(三)擅自拆除、改装或迁移节水设施的;
(四)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水表的和居民用水实行包费制的;
(五)不按期交纳、拖延交纳或者逾期交纳超计划加价水费的;
(六)供水企业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输水损失的;
(七)灌区实行大水漫灌,超灌溉定额用水严重的;
(八)未按规定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未进行污水再生利用或者未循环使用的;
(九)企事业单位不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
第三十三条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水库、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
(二)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
(三)拒不执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裁决的;
(四)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单方面违反本办法规定改变水的现状的。
第三十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水工程、是指在江河、水库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3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为发挥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节约能源资源,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节水措施
(一)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对用水场所、用水部位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用水浪费的问题;督促大家自觉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用水后随手关闭水龙头,坚决杜绝“长流水”现象。
(二)加大节水器具的改造力度。对用水量大的卫生间、开水房,洗衣间、器械清洗间、绿化灌溉、食堂用水等设施进行节水改造;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道及水龙头,尤其要关注预埋管道使用情况,控制各个阀门及龙头的出水流量,切实减少耗水量。
(三)严禁用自来水直接冲洗车辆、拖布及地面。
(四)认真做好节能产品的采购。各单位的物资采购部门,要将采购节水器具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率先推广普及使用节水产品。
(五)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节能工作。配置污水处理后的回用节水装置,尽量利用处理后的中水用于绿化。
(六)加大供水、节水监督力度。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供水、节水管理秩序;在保障服务对象用水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实行定时供应热水; 定期观测分析用水情况,专人定时抄录水表,发现情况异常,应立即进行管网检查,分析原因,避免“跑、冒、滴、漏”现象。
二、保障与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节约用水工作,并指定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节约用水;要抓好宣传、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搞好协调,认真做好节水工作。
(二)明确分工负责。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要把节水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科室并有专人负责;要建立用水统计台帐,实行用水消耗分户计量;要按月做好用水分析报告,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把节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建立和完善制度,确保节水落在实处。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后期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节水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目标责任制,把节水目标任务分解到科室,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做到勤检查、勤督促、勤落实。
(四)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节水改造经费到位。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后期服务中心节水用具改造工程的情况和预决算应及时报厅节能办备案。
(五)强化管理和监督。厅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将加大对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节水的管理和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用水情况有重大问题的单位和处室,将对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为发挥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抓好日常用电管理
(一)认真做好各类公共场所照明用电的节约工作。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的办公室和公共场所要有明显的节电提示标志;白天工作时间应充分利用自然光,尽量不开灯,做到人走灯关、随手关灯;下班后与夜间尽量减少楼梯间照明及其它公共区域照明,杜绝白昼灯、长明灯,除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外,各单位的景观照明一律关闭。
(二)加紧推进照明灯具改造。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三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的规定,各单位应当逐步淘汰非节能灯具,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在20xx年底前,所有的照明灯具要全部以t5系列节能照明灯具替代现有的型号灯具;除医疗特殊需要外,不得使用非节能灯具。
(三)各单位在新(改)建工程项目时,应严格按照建筑照明设计节能标准要求,合理布置照明系统,选用节能灯具。
二、抓好办公空调节电
(一)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要加快淘汰老式、能耗大的空调设备,在购买新空调时,必须购买能效标识2级以上和有节能新产品绿色认证标志的空调。
(二)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对现有空调系统应建立运行管理制度,优化运行模式;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清洗和维护;鼓励与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新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一定要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竣工后进行能效测评;应积极采用变频、太阳能采暖制冷、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空调运行效率。
(三)加强空调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尽量少开空调;提倡办公室和公共场所空调每天晚开1小时,早关1小时;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设置监督员,加强巡视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三、抓好其它节电
(一)认真做好节能产品的采购。各单位的物资采购部门,要认真落实采购能效标识达到2级以上产品的有关规定,将采购绿色认证的节能产品作为采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率先推广普及使用节能产品。
(二)强化办公和公共场所节电管理。各单位要制订并落实节约用电制度;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三)加快淘汰高耗能办公设备。凡是新购买的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能效标识2级以上;电开水器要加装分时控制装置,提高保温性能;对达到或接近使用年限的高能耗办公设备和生活用电设备,要及时更新。
(四)强化电梯管理。各单位公共场所三层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电梯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时段运行、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有条件的单位要及时改进电梯的智能控制方式,合理利用势能回馈发电,减少电梯的空耗用电。
四、保障与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节能工作,并指定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要抓好宣传、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搞好协调,认真做好节电工作。
(二)明确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各单位要把节电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科室并有专人负责;要建立用电统计台帐,实行用电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要按月做好用电分析报告,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把节电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建立和完善制度,确保节电落在实处。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节电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责任制,把节电目标任务分解到科室,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做到勤检查、勤督促、勤落实。
(四)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节电改造经费到位。各单位公共场所照明灯具改造工程的情况和预(决)算应及时报厅节能办备案。
(五)强化管理和监督。厅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将加大对各单位节电管理的督导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用电情况有重大问题的单位和处室,将对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群规章制度篇十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教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教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教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教职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教职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教职员工劳动报酬、保护教职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教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教职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个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教职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贴合录用条件的教职员工。
第7条教职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教职员工应聘时带给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务必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教职员工,不收取教职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教职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教职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教职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教职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教职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教职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教职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务必经教职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教职员工,能够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一样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教职员工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贴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资料,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职责等。
第14条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贴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能够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能够不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教职员工,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2)教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能够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潜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教职员工能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职责,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教职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教职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教职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教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教职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教职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教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教职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能够不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个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教职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教职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教职员工,向教职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教职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5条教职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群规章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
社会事业部是隶属于冀唐学院中医系学生会,本着“服务同学、协助老师”的宗旨,开展有关于本部门的社会事业活动。
第二条:
社会事业部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两个资源,加强与外界联系,争取引进有利资源,加强与外校交流,共同探讨学生会发展新模式,新理念,扬长避短,借鉴经验,拓宽思路,加快我系的发展步伐。
第三条:
社会事业部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社会事业部工作章程及工作制度。
第一条:
社会事业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
第二条:
社会事业部下设外联公关处、少数民族事务处、社会实践处、职业规划处、勤工俭学处。
第一条:
敬业爱校,遵守校纪校规,遵守中医系学生会内部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
干事要服从部门工作安排、部署。要有大局思想和主人翁意识。
第三条:
对于部门内部各种资料须妥善保管,绝对不能外泄。若有发现,必将严厉惩处。
第四条:
外出联系商家时,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并应及时向部长报告商家要求及商谈情况。
第五条:
协议书根据具体情况拟定完成后需交给部长及上级部门审批后方可签订,任何人无权利同商家签订或口头商定任何协议。
第六条:
与人交谈时要注意所处环境,选择适当的方式方法。绝不可盛气凌人、妄言不知之事。
第七条:
外联公关处的一切赞助物品及资金归中医系学生会或部门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如有需要,可经申请由部长或副部长统一登记后才可合理分配处理。
第八条:
部门人员有义务为部门收集各方面的消息情况。
第九条: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借用本部的名义谋求个人私利,不得做有损中医系学生会声誉的事。若查实,直接取消其职位。
第十条:
本着“热情、主动、自信、诚恳、认真”的原则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第一条:
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会议。
第二条:
每次例会必须考勤签到,若有不到者处理办法参考部门考勤制度。
第三条:
在工作处理中有任何的问题和疑问可及时提出,共同解决。
第四条:
若有紧急情况,可由部长或副部长临时召开。
第一条:
如遇有急事无法参加会议或活动的,须提前向部长提出,在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二条:
每次活动及例会实行严格考勤制度,每位委员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迟到三次者作一次缺席处理,无故缺席三次者将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
(本制度只适用于外联公关处)。
第一条:
社会事业部对此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条:
制度中条款若需改动的,需经部门内部商讨修改。
群规章制度篇十二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物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劳动时间和接班制度,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爱岗敬业,严肃认真履行检查巡视职责并做好工作记录。
(4)行为规范,衣着整洁,保证个人良好的仪容仪表。
(5)态度端正,服务热情,耐心细心地解决师生的问询、求助。
(6)熟练掌握楼内的水、电、消防等设备设施的开关位置及其管护单位的相关信息。
(7)熟练掌握楼内的办公环境,对重点部位按规定加强巡视。
(8)发现安全隐患或遇有突发紧急事件,从容应对,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9)不断学习专业的消防及安保知识,尽己所能地保证楼内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10)协助门卫做好清楼工作,清楼完成后方可结束一天的工作。
(11)发扬奉献及团结协作精神,服从组织及领导的工作分配。
(12)认真完成楼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具体时间工作概述详细内容
18:00——18:05上岗准备签到换工作服。
18:05——21:50分四次检查巡视全面检查各办公室门窗,公共区城门窗有、无异常对重点部位加强巡视。
18:50——22:00填写记录,处理异常填写工作记录,有特殊情况联系处理。
22:00——22:30
清楼
巡视外围协助门卫进行清楼,离去时全楼外围转一圈,检查
门窗有无异常,如有,需返回处理后方可离去。
群规章制度篇十三
一、上班必须按规定着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工号牌,统一发型,只准穿肉色。(黑色袜男员工)。
二、女服务员:上班要化淡妆,不准浓妆艳抹,长发要盘起,短发不过肩,留海不超过眼睛,头发不准染色,不准梳过于夸张的发型。
三、男服务员:头发不准染发,不留胡须,勤修面。
四、不准留长指甲,不得涂有色指甲油。不准用刺激性很强的香水。
五、上班时间不准戴手镯、耳环、项链等饰物。
六、工作服要整洁,无油渍、无皱痕。
七、上班前不准吃大蒜,大葱,槟榔等刺激性,带异味的食品,不能吃酒精含量过高的事物,饮料。
八、不能当着客人的面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抓痒,抠鼻子,挖耳朵,梳头发,剔牙,大呵欠等,打喷涕应适当遮掩。
九、检查仪容,仪表应到卫生间或客人看不到的偏僻处。
十、凡违反以上规定一次扣款5元,再次扣半天休,三次扣一天休。
a、个人卫生。
一、勤洗澡、勤换衣、勤洗头发、不能有头屑、身体不能有异味。
二、工作服要勤洗、勤换、不得有油渍、皱痕和异味。
三、大、小便后要洗净、擦干。
b、区域卫生。
一、地面无杂物、桌椅按要求摆放整齐美观。
二、桌面无油渍、无尘灰,餐具无破损、无油渍、无灰尘、无水滴、无茶渍,餐具必须消毒。
三、工作台要干净、整齐、物品按要求摆放一致,托盘、水壶要干净、无污渍。
四、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不能随地吐痰。要随手捡拾地面杂物,讲究公共卫生。
五、门窗、墙壁要保持光亮,无灰尘、无油渍、无蜘蛛网。
六、卫生间要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七、各班组卫生分片包干到人,每天派人轮流值班,保持卫生清洁。每周六搞大扫除。
八、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罚5——20元。
一、提前十分钟到岗,换好工作服,检查好仪容、仪表。
二、上班时间站立规范,不得倚墙、靠椅,不准聚一起闲谈,上班按规定时间在自己区域站立规范,面带微笑迎接客人的到来。严禁以工作场地作为休息场所,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三、遇到客人和上司,要主动问好点头致意,不能视而不见。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四、客人来了要说欢迎光临,拉椅让座。在服务过程中请使用礼貌用语,客人买单要致谢,客人离时要送客,请客人慢走,并诚心欢迎客人下次光临,使用礼貌用语(送客至门口),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五、不准与客人争吵,要记住客人永远是对的,不准向客人索取物品与小费。若因态度问题导致客人不买单,给酒店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六、拾到客人物品必须上交吧台或上一级领导保管,并尽快与客人取得联系,不准私自留藏,占为已有。一经发现,罚款20—200元并后果自负。
七、如遇客人较多时,不得私自离岗。离岗要上报领班(包括上洗手间),领班安排人员顶岗后,才能离开。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并罚款20元/每次。
八、不准在餐厅内奔跑,不准在餐厅、包厢、公共场所大吼大叫、大声说话,违者视情节轻重罚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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