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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冻结申请书篇一
杜xx,男,19xx年7月xx日生,汉族,住沁阳市西向镇xx村,身份证号:410xxxxxxxx。
被申请人:
xx市xx有限公司,住所地:
xx市xx村。法定代表人丁xx,董事长。案由: 借贷纠纷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动产(优质肉牛诺干)与不动产(牛场使用权)、银行账户(申请人设立的银行账户)等共计8000元及相应利息若干的等值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
(2015)沁民一初字第00416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申请人借款8000元及利息损失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经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主张债权,同时也充分了解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申请人了解到被申请人在沁阳市王曲乡南鲁村经营有牛场一处,其饲养有进口优质肉牛诺干(具体头数请法院查明),现在该牛场仍在正常经营当中。该牛场及饲养的优质肉牛系被申请人的合法财产,应用于偿还申请人债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相应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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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xx: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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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冻结申请书篇二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xx)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冻结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上海浦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被申请人:南京陆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请求事项:
1. 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351265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
2. 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1年10月26日签订“建造江宁湖熟街道耀华摄取高效农业生态园木结构样板房”合同,共建8栋木结构示范房,合同约定工程费用人民币527200元,实际工程完工结算总价609365元。
工程完工后,被申请人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258100元,至今仍有工程款351265元未支付,由于被申请人没有按合同规定结清工程完工后的余款,给我公司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浦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 月 日
被申请人:卢洪华,男,汉族,1965年1月17日出生,住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港口镇港口集镇5号。身份证号:360424196501174319 被申请人:湖北赣华新农村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汉阳区七里庙81号。
法定代表人:卢洪华
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26566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即将向贵院提起诉讼,因发现被申请人有效资产将被拍卖,故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望准予为谢!
此致
洪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一年七月四日
申请人:xx,男,x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路xx号(具体至门牌号)。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来不及起诉,而被申请人有恶意行为或其他原因,若不采取保全措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为避免财产损失,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xx万元人民币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反诉人:xx(签名或盖章)
xx年x月x日
张华欣律师制作,18339270067。
业务范围:民间借贷、婚姻家事、公司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
申请人:xx-x,女,汉族,xx岁 籍贯:浙江xx
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家庭住址: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 男 xx岁 籍贯:浙江xx
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家庭住址:xx-xxx-xxx-xxx-xxx-x
以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立即冻结以被申请人姓名存入的中国工商银行定期存单存款xx-x万元、以被申请人姓名存入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信用卡存款xx-x万元,合计:xx-xx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的`银行存款。
2.被申请人负担本案全部申请保全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xx-xxx年x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x个女儿,婚后,申请人发现与被申请人性格不合,长期以来在共同生活日子里被申请人经常以暴-力手段殴打申请人,以致被打得遍体鳞伤。随着时间推移和家庭暴-力不断增加,申请人巳无法忍受这种残酷的家庭暴-力,早巳出现无法双方继续共同生活的状况。这种夫妻感情早巳疏远,双方婚姻感情越来越紧张并导致无和好可能的情况下,以达到双方分居并致双方婚姻感情走向彻底破裂。现申请人(原告)巳并准备诉请法院提起离婚之诉。
为了有效预防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立即冻结以被申请人姓名存入的中国工商银行定期存单存款xx-x万元、以被申请人姓名存入的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存款xx-x万元,合计:xx-xx万元的双方夫妻共同财产。以此保全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安全。申请人愿意提供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
财产冻结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x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申请解冻xx-xxx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沅江市之行的基本帐户存款xx-x万元。
2012年1月18日,申请人和xx-xx有限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起诉到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后,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湖南xx-xx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沅江市之行的基本帐户存款xx万元。 现本案已于2012年3月5日双方之间达成调解协议,湖南xx-xx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3月8日将所欠申请人货款支付完毕,故申请贵院解冻湖南xx-xx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沅江市之行的基本账户存款xx万元。
此致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
2012年3月8日
申请人:虞城神禾源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虞城县南环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李红旗,总经理。
被申请人: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梁园区胜利东路(272号)6号楼东数第5间。 法定代表人 :王芝,经理。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查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包括其在商丘市鑫芝强商贸有限公司拥有的价值100万元的股权或同等价值财产)。
二、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理由
虞城县丰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经查,被申请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不但没有归还借款,反而出资300万元与汇富拓展有限公司成立了商丘市鑫芝强商贸有限公司。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法院判决的顺利执行,申请人特依法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包括其在商丘市鑫芝强商贸有限公司拥有的价值100万元的股权或同等价值财产),请予准许。同时申请人自愿提供相应的担保。
此致
虞城县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英再理 总经理
申请事项:
依法查封、扣压、冻结被申请人资金98万元或者相应的财产。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侵权纠纷一案,已经起诉到贵院。 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压、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帐户的资金98万元或者相应的财产。
临汾市人民法院
原告天津市××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晓波,经理。
委托代理人唐剑,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曾志杰,天津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梦春,经理。
案由: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原告与被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拖欠工程款一案,原告已向贵院提起诉讼,为防止今后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申请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即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存款1200000元。如被告的存款不足,请求查封被告相应的财产。
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建筑工程公司
二零零一年四月八日
附:1、被告财产明细及银行帐户情况
2、原告担保财产明细
请求事项:
另我愿以自有座落于富平县 xx-xx 路 x 号 x 幢 xx-x 房一套作申请财产保全担保。
被申请人李 xx 的银行存款帐号: xx 银行, -xxx-xxx-xxx-x 。
申请人: 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xx-xx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事实理由:
2015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
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11 1
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xx地产公司和xxx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xxxx元。
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xxxx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
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此致
银川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二 o 一 一年 十 月二十六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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