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合理的方案能够有效地提高工作的效率,降低出错的概率。了解项目或任务的背景和情况是制定方案的重要前提。方案的制定要考虑到长远发展,要有长远规划和战略眼光。
合作工作方案篇一
2016。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群众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住院统筹和大病保险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一)工作目标。
100%。
参合农民人口覆盖率达到。
95%。
以上。
(二)工作原则。
1
自愿参加原则。农民以户。
(
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为准。
下同。
)
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参合费用。
2
3
保障适度原则。坚持门诊个人账户补偿与住院统筹补偿相结合,以住院统筹补偿为主,科学合理确定门诊个人账户住院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防止基金透支或基金沉淀过多影响农民受益。
二、参加对象及权利、义务。
2016。
年新农合。
(二)权利: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规定的补偿范围及比例享受医疗费用补偿;对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及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监督和质询。
(三)义务:按缴费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新农合个人筹集部分的资金;自觉遵守县新农合制度的各项规定。
三、实施方法。
(一)基本模式。
门诊统筹。
+
住院统筹。
+
保险补偿。
门诊统筹包括:一般门诊补偿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
住院统筹包括:一般住院补偿、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偿;
保险补偿包括: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获得大病保险补偿、意外伤害保险补偿。
(二)基金筹集。
1
采取农民个人出资与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新农合基金。
2016。
年,我县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
560。
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
150。
元,中央、省、县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
410。
元。
2
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代收,以户为单位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逐级上缴到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百岁以上老人老复员军人三属七级以下伤残军人带病还乡退伍军人两参(参战退役及涉核退役)人员及未享受低保的持证残疾人,由村乡镇逐级申报,县民政残联部门审核确认后,县财政出资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3
个人缴费资金一次缴纳到位,中途不予退还补办。参合农民在参合年度内注销户籍的,个人缴费资金不予退还。
4
参合登记及缴费期限截止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三)基金分配。
1
门诊补偿基金:按每人。
50。
元标准提取,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
2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基金:按。
800。
万元提取,用于特殊慢性病大额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
3
一般诊疗费:按每人。
25。
元标准提取,由乡、村两级新农合门诊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使用。
4
大病保险基金:按每人。
30。
元标准提取,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用于本年度参合患者新农合报销后,自付合理医疗费用在一定数额以上部分的补偿。
5
意外伤害保险基金:按每人。
18.5。
元标准提取,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用于本年度参合农民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医疗费用补偿。
6
10%。
7
住院统筹基金:用筹资总额扣除门诊补偿基金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基金一般诊疗费大病保险基金意外伤害保险基金风险基金后的部分建立,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全县统筹使用。
(四)补偿标准。
1
门诊统筹补偿。
(1)。
50。
元标准给予定额补偿,家庭成员之间可通用,余额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但不可抵缴参合费用。
(2)。
20。
种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给予补偿。
患有上述特殊病种的参合农民,须由本人或亲属填写书面申请,经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专家鉴定并出具诊断证明,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纳入特殊病种参合农民信息数据库管理。特殊病种患者凭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处方和收费凭证核算大额门诊统筹补偿费用。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起付线。
300。
元,补偿比。
60%。
封顶线为每人每年。
6000。
元。
2
住院统筹补偿。
(1)。
一般住院统筹补偿:
补偿标准。
机构类别。
起付线。
(
元
)
补偿比。
(%)。
乡
级
乡镇卫生院。
10090。
民营医疗机构。
20085。
县
级
公立医疗机构。
60078。
玉田县中医医院。
50081。
民营医疗机构。
60078。
市
级
150065。
省
级
200055。
省外三级。
400045。
(2)。
500。
元。
(3)。
500。
元。
(4)。
i
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范围,由患者或家属填写重大疾病救治申请表,经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和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后,按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实施方案进行补偿。
3
保险补偿。
(1)。
大病保险补偿:本年度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自付合规住院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后,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补偿。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补偿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制定。
(2)。
2016。
年
1
月
1
日
时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
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机构级别。
起付线。
(
元
)
补偿比。
(%)。
封顶线(元)。
乡
级
5006510000。
县
级
100050。
市
级
300035。
省级及省以上。
300030。
4
二次补偿。
本年度统筹基金结余超过。
15%。
或历年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
25%。
时,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结余情况,制定二次补偿方案,经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5
其他规定。
(1)。
住院统筹补偿起付线从住院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总额中扣除。参合农民在省外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分别按照市级、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标准进行结算。
(2)。
同一参合农民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的,按次扣除相应医疗机构级别对应的补偿起付线。因恶性肿瘤(含恶性肿瘤的切除、保守治疗、放化疗及后续治疗)、脑瘫、尿毒症肾透析需多次住院治疗的,本年度内只扣除一次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
(3)。
因同一种疾病,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入下级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的,不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从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将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扣除。
(4)。
住院分娩的参合农民患有子痫、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子宫破裂(外伤除外)、羊水栓塞(肺栓塞)、产后大出血(需要抢救的)等疾病,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和诊断证明,可按一般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不再享受住院分娩补偿。
(5)。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出生时间在。
2015。
年
12。
月
20。
日之后,新生儿父母已参加。
2016。
年新农合的,免缴个人参合费用,新生儿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与其父母中的一人合并计算。
(6)。
本实施年度内总补偿费用封顶线为每人。
15。
万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门诊统筹补偿、住院统筹补偿和二次补偿)。
(五)补偿范围。
1
2014。
年版)》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12。
年版)》内的药品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
2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参合农民实际支付部分为基数,按照补偿方案给予补偿:
(1)。
接受的医疗服务有专项资金补助的;
(2)。
接受的医疗服务有医疗机构减免费用的。
4
纳入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的病种,医疗总费用不得超过核定标准,超过核定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参合农民也不予支付。
5
下列费用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
(1)。
超出河北省新农合用药目录范围的费用;
(2)。
超出河北省新农合诊疗目录范围的费用;
(3)。
超出河北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费用;
(4)。
在营利性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5)。
违反就诊、转诊转院管理规定,自行择医、自购药品的费用。
(6)。
特需门诊、高等病房、医学美容等非基本医疗费用。
(7)。
因酗酒、打架、自杀自残、吸毒、性病、艾滋病、工伤、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等原因产生的医疗费用。
(8)。
司法鉴定、劳动鉴定、工伤鉴定及其它医学鉴定费用。
(9)。
不孕、不育、流产、堕胎、试管婴儿、人工受精、避孕药品用具及计划生育手术等所发生的费用。
(10)。
就医期间产生的差旅费、专家会诊费、挂号费、陪床费、伙食费、生活用品费、书报费、电视电话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误工费、非医院规定的护理费等。
(11)。
非病理性整容、矫形、减肥及纠正非先天性生理缺陷的费用。
(12)。
装配义眼、假发、假肢、镶牙的费用,助听器、按摩器、磁疗用品等保健辅助治疗费用。
(13)。
医疗咨询费、健康预测费、商业医疗保险费。
(14)。
冒名或虚挂床位住院,病情明显不符合住院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
(15)。
住院病人不遵医嘱,拒不出院,自医院发出出院通知第二天起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
(16)。
各种体检,各类预防保健服药、接种的费用。
(17)2015。
年
1
月
1
日前出院患者的医疗费用。
(18)。
失效、作废、涂改的医疗费用票据。
(19)。
(六)就医、转诊转院及补偿。
1
就医。
参合农民必须持玉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制发的《医疗证》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方可享受医疗费用补偿。
2
转诊转院。
(1)。
参合农民到县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因病情需要转往县外医疗机构治疗的,由指定的县内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由经治医生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专用印章,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转诊转院就医。
(2)。
市以上转诊的,须为本县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治疗的病症,且须转往三级公立医疗机构。
(3)。
急危重症病人可以在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抢救,须在。
3
日内持救治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补办转诊转院手续,否则不予补偿医疗费用。
(4)。
5
日内持有关证明和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备案,否则不予补偿医疗费用。
(5)。
转诊转院申请表经审批后一次使用有效,但因同一疾病需要连续多次转往县外同一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年度内只需办理一次转诊转院手续。
3
住院补偿费用结算。
(1)。
参合农民在我县确定的市、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出院即报,在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补偿费用。
(2)。
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批准,转往非我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出院后须由本人或亲属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如实提交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单、住院收款票据、诊断证明、出院证明、转诊申请表、医疗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资料,方可办理补偿费用结算手续。
(3)。
住院收款票据必须是财政部门监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机打票据,税务发票和手写票据等不予补偿。
四、管理与监督。
(一)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1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指定银行作为基金代理机构,县财政在指定银行设立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用于接收新农合基金的各项收入,向定点医疗机构及新农合管理站办理基金结算。基金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基金的使用须由被授权人签字方可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
2
县新农合基金出现亏损时,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研究,使用基金结余进行弥补,基金结余不足以弥补亏损时,使用风险基金,仍不能弥补亏损,由县财政给予保障,同时对下年度补偿方案进行调整。
3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县审计局将基金收支审计工作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县级每半年公示一次,乡村每季度公示一次,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公示一次。
(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1
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玉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确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应符合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由县卫计局公布。
2
县新农合管理中心通过协议方式。
明确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关系、权利、义务和医药费用控制的方法措施,及时为参合农民提供服务。
3
定点医疗机构要遵守合作医疗有关制度规定,履行协议;接受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严格掌握诊治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新农合用药目录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
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开大处方不合理用药乱检查乱收费的单位,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追缴不合理费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等处罚。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考核标准每年年底对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三)信息管理。
建立县、乡、村三级信息网络和统计报告制度。信息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传递、贮存有关信息,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决策提供依据。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对合作医疗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定期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合作医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基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将群众意见及有关报表定期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反馈,并将新农合管理中心发布的信息及时向群众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管理,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规范开展。各乡镇要支持新农合管理站建设,保证管理站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二)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橱窗板报、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新农合制度的优越性、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补偿方法和流程,引导广大农民不断增强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财政部门要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定基金管理流程和管理办法。
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抓好农村享受财政全额资助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宣传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县政府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年终目标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各乡镇要将各村新农合工作与村干部年终考核挂钩,严格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加强监管,确保新农合基金平稳安全运行。
六、本实施方案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方案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1
年。
合作工作方案篇二
校企合作,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学校和企业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作模式可以灵活多样,检验的标准是是否促进了双方共同发展,是否双方满意。以下是几种合作模式。
1.“订单”合作模式。
企双方共同制订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训标准;学生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理论课由学校负责完成,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具体设有定向委培班、企业订单班等。
2.工学交替模式。
是企业因用工需求,向学校发出用人订单,并与学校密切合作,校企共同规划与实施的职业教育。其方式为学生在学校上理论课,在合作企业接受职业、工作技能训练,每学期实施轮换。学分制专业为企业员工优先录取,实施阶段性教学。
3.教学见习模式。
是学生通过一定的在校专业理论学习后,为了解合作单位的产品、生产工艺和经营理念及管理制度,提前接受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教育,培养学生强烈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到合作企业对企业工作过程和生产、操作流程等进行现场观摩与学习;并安排学生实地参与相关工作、亲自动手制作产品、参与产品管理,较为系统地掌握岗位工作知识,有效增强协作意识、就业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4.顶岗实习模式(2+1模式)。
2+1模式是指在校专业学习2年,第3年专业顶岗实习,即学生前二年在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采用学校推荐与学生自荐的形式,到用人单位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建立标准化的流程(教学-实习-就业),它的实质是:一是注重实用技术;二是毕业可拿双证(毕业证和资格证);三是保障就业。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合作教育培养,使学生成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合格职业人。
5.合作建立职工培训基地。
根据各企业职工培训特点及不同培训方向或培训教学的需要,与相关企业建立三种合作模式的职工培训基地,一是企业独立设定的职工培训基地(培训地点在企业或学校);二是不同企业同类工种的职工培训基地(培训地点在学校或企业);三是特殊工种的职工培训基地(培训地点在学校),如电工、电焊、工程机械操作工培训基地。
6.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根据学校长设专业的不同特点,聘请行业专家、企业领导与学校教师共同组建“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明确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确定专业教学计划的方案,提供市场人才需求信息,参与学校教学计划的制定和调整,根据企业、行业的用工要求及时调整学校的专业计划和实训计划,协助学校确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7.举办校企联谊会及企业家报告会。学校每年举办校企联谊会,聘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家来校为学生作专题报告,让学生了解企业的需要,尽早为就业做好心理和技能准备。
合作工作方案篇三
财政厅《关于认真落实。
2016。
2015。
〕
21。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
2016。
切实减轻参合农民医疗负担,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政府加大扶贫力度为契机,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增强新农合保障能力,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使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农民健康需求相适应,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1.
巩固参合率。确保。
2016。
年全区新农合覆盖率占农业总人口的。
97%。
以上。
2.
新农合筹资标准。
2016。
540。
元,其中: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为年人均。
420。
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
120。
元
/
人
/
年。
3.
1
)具有防城区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
2
)不具有防城区户籍,在防城区范围内居住、务工,且未参加其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
4.
收缴参合款和上报数据时间。(。
1
)收缴参合款时间:
2015。
年
11。
2016。
年
2
月
29。
日止,过期不补办。(。
2
)上报数据时间:各乡镇(街道)收缴农民参合款人数及存款数据于。
2016。
年
3
月
2
日前必须上报;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审核全区农民参合数据后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前上报自治区卫计委。
1.
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
70%。
左右。
2.
新农合补偿封顶线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8
倍以上,农民年内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
100000。
元。
1.
1
27。
个病种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原则上,重大疾病补偿比例应达合规费用的。
70%。
左右(有定额、限额补偿的按定额和限额),补偿封顶线。
15。
万元。
2.
建立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择优选择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上不封顶,群众大病自付费用明显降低,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3.
2013。
〕
51。
号)予以救助。
在全区范围内积极推进以总额控制为基础,按病种、人头、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通过改变支付方式实现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建立新农合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新农合的引导作用,建立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联动机制,形成对医疗行为内控和外控相结合的调控机制,为群众提供适宜、可承受的医疗服务。
进一步提高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人均年内门诊统筹基金封顶线达到。
100。
50%。
左右。
1.
做好新农合基金预算编制工作。做好新农合基金的预算和决算工作,增强基金收支计划性,加强预算约束力,推进基金管理公开透明。
2.
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按规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3.
25%。
以内;转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观念,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落实和完善转诊制度,完善异地就医审核结报流程,健全和完善异地就医新农合信息跨区检查工作机制,并推动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进一步合理引导参合农村居民就地就近方便就医,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密切与公安、检察、纪检等部门协同合作,依法查处挂床住院、过度治疗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确保基金安全运作。
4.
继续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督检查。卫计、财政部门在继续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要积极配合各级审计部门对新农合基金开展专项审计,对骗取、套取基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通报。
“一卡通”制度,全面实行新农合市、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的即时结报工作,逐步实现农民持卡在省、市、县(区)、乡、村五级医疗机构就医和结算的目标。加强新农合与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两项保障制度间信息资源的共享,加快推行农村地区“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方便困难群众就医。
加快推进新农合。
“一卡通”建设,完善参合农民信息采集,增加“联名卡”覆盖人群。逐步落实人手一卡,实现农民“足不出村”办理新农合业务,体现新农合便民、惠民的最终目标。
2016。
年的新农合工作对开创“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义重大,结合党的“三严三实”活动,要牢牢抓住新农合目标任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全责,迎难而上,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让广大农民切实感受到参加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
1.
加强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召开新农合工作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熟悉新农合制度的政策,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新农合的政策宣传,借助多种宣传平台渠道,进一步加大对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国家和自治区出台新农合制度的目的、意义、条件、报销范围、报销补助标准和办理程序、参合个人的权利和责任等内容,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监督政策,全面提高农民互助共济意识和参合意识。
2.
做好参合人员信息摸底采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在。
2015。
年参合农民人数的基础上做好摸底调查工作,核实辖区农业户籍人口数,核实农村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医保人数,核实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的农民人数,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参合人员基础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信息内容要真实、要清晰,不能漏项,为建设新农合信息平台数据库提供依据。
3.
做好。
2016。
年收缴参合款工作(参合任务指标见附表)。各乡镇(街道)新农合办负责从。
2015。
同时叮嘱农户妥善保存以便作为报销的重要依据。
(
报销必查发票。
)
根椐《关于下达。
2011。
年陆地边境。
公里范围内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
2011。
〕
183。
号)精神,那良镇、峒中镇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因此,必须以村(社区)屯为单位对农村户籍进行核查,以户为单位填写《广西农民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表》,做到不漏不重。
今年,继续在那梭镇、江山镇试行通过新农合。
“联名卡”自动收缴参合费,参合农民必须用“联名卡”在各“农村小额现金流转点”或农业银行网点存入足额的参合款,以便代扣缴参合费。
4.
2012。
〕
161。
7
个项目为必须采集核对的项目。采集农民参合户户主信息时,必须提供农民参合户户主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并亲笔签订《代扣合作医疗费委托书》。
5.
协调配合,确保工作履职到位。
(
1
)卫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促进乡村“一体化”,巩固区、乡(镇)、村三级医疗网底。加强监管,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杜绝不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将经济、安全、有效的药品服务参合农民,降低医药费,保障参合农民的利益。
(
2
)财政部门做好提供收款发票工作和参合款安全及时缴存专户监督工作。各乡镇(街道)收缴参合款要及时解款到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收入户(开户行:农行防城支行营业部;开户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开户账号:
20775101040014689。
),确保参合款的安全。
(
3
)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救助对象参合款的代缴费工作。民政部门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使特困农民获得基本医疗保障。
(
4
)审计、纪委监察等部门对新农合基金开展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
(
5
2010。
〕
116。
号)第四条第三项“农村户籍人员其它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或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规定对城镇居民、农村学生、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口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
(
6
防城区山海大道。
8
号
-
信用联社业务楼六楼。
电话:
邮箱:
fcxnh@。
)。
(
7
)农业银行防城支行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农村小额现金流转点”操作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熟悉操作程序(包括新农合流程、联名卡发卡和农行电子银行业务知识等),指导农民在农业银行“农村小额现金流转点”存缴参合款入联名卡,努力提高参合人联名卡的资金留存量,使参合人员能及时缴交参合款。
12。
月底前大批量收取参合款和参合款安全存入新农合基金专户。
6
.加强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派出工作组深入各乡镇(街道)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乡镇(街道)也要组成督查组督查,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乡镇(街道)给予表扬;对工作不负责任,收缴参合款不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予以全区通报,并与绩效挂钩,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责任。
合作工作方案篇四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开展校企合作实施方案。开展校企合作,是专业快速发展,提高办学综合实力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使校企合作向深层次发展,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和技术应用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制定以下校企合作工作方案。
为顺应广东经济发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技工教育发展的要求,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技能型专门人才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创新精神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专业定位要求,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加快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性改变,扩展和密切行业、企业的联系,加强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生产实践相结合;找准专业与企业的利益共同点,建立与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组织联系制度,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目标。
1、服务企业原则。
为企业服务是学校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的高低。学校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2、校企互利原则。
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有权根据学生能力对学生就业进行部分淘汰。
3、统一管理原则。
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4、校企互动原则。
学校定期组织专业理论教师到企业现场培训,请企业高级技师或能工巧匠来学校讲座。通过校企互动,学校教师在企业学到了实践知识和能力,企业技术人员增长理论知识,实现理论与实践互补,实现理论与实践一体化。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以各科室正、副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
3、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4、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改进,保证持续提高。
根据学校的要求,每一专业方向要至少建立两至三家有实质性合作、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的校外合作基地。校外合作基地应是该行业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的地位。
1、接受学生参观、生产实习、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
2、接受教师参观、调研、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3、实现资源共享,互派专业人员讲学、培训;
4、共同参与人才的培养;
5、优先满足合作基地的用人需求;
6、其它方面的合作。
校企合作,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学校和企业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作模式可以灵活多样,检验的标准是是否促进了双方共同发展,是否双方满意。以下是几种合作模式。
1、“订单”合作模式。
招生前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录取时与学生、家长签订委培用工协议,录用时与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挂钩,实现了招生与招工同步,实习与就业联体。校企双方共同制订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训标准;学生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理论课由学校负责完成,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具体设有定向委培班、企业订单班等。
2、工学交替模式。
是企业因用工需求,向学校发出用人订单,并与学校密切合作,校企共同规划与实施的职业教育。其方式为学生在学校上理论课,在合作企业接受职业、工作技能训练,每学期实施轮换。学分制专业为企业员工优先录取,实施阶段性教学。
3、教学见习模式。
是学生通过一定的在校专业理论学习后,为了解合作单位的产品、生产工艺和经营理念及管理制度,提前接受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教育,培养学生强烈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到合作企业对企业工作过程和生产、操作流程等进行现场观摩与学习;并安排学生实地参与相关工作、亲自动手制作产品、参与产品管理,较为系统地掌握岗位工作知识,有效增强协作意识、就业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合作工作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为参合农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肇源县辖区内。
16。
5
2016。
年有生育计划的也可以为未出生的婴儿缴纳参合费(双胎或双胎以上的新生儿可以同时享受新农合政策)。
县域内异地居住的农民可以在居住地参合。
2016。
99%。
150。
元,各级财政匹配。
410。
元(中央财政。
234。
元、省级财政。
138。
元、县级财政。
38。
元),共计。
560。
115。
元[其中。
15。
元做为一般诊疗费(。
10。
元用于村级门诊统筹、
5
元用于乡镇级门诊统筹)、
100。
元做为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补偿]计入门诊统筹基金、
20。
元做为参合农民参加大病商业保险的保险费,划入商业保险公司帐户进行全市统筹管理,
425。
元计入大病统筹基金,风险金累计缴存比例为当年基金总额的。
10%。
参合费收缴截止到。
2016。
年
1
月
31。
日,外出务工及外地长期居住人员参合费收缴截止时间延长到。
2016。
年
2
月
29。
日。
参合农民享受新农合和大病商业保险待遇的有效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普通门诊统筹无起付线,个人封顶线为。
100。
90%。
比例报销。在县级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药费用按。
70%。
70%。
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报销范围为:与参合患者所患疾病相关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参合农民在一个参合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使用未达到封顶线的,下一年度继续参合,将调整报销封顶线。门诊统筹基金不以参合农民个人身份滚存、不可抵顶下一年度个人参合费用。
尿毒症透析封顶线。
6
万元,县内报销比例。
80%。
县外报销比例。
70%。
;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耐多药肺结核封顶线。
6
万元,县外报销比例。
70%。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封顶线。
2
万元,县内报销比例。
80%。
县外报销比例。
70%。
5000。
元,县内报销比例。
70%。
县外报销比例。
50%。
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大病、慢性病,报销封顶线按照所患疾病规定的最高封顶线执行。
医药费用补偿范围:
县及县外定点医疗机构限于使用基本药物及省新农合用药目录中的药品费用,每日处方金额不超过
500。
元;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限于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每日处方金额不超过。
200。
元。
必须是与所患慢性疾病诊断、治疗相关的辅助检查。中医推拿、按摩、针灸、牵引、中药熏蒸。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
2016。
年我县新农合住院大病医药费用采取按比例核销方式进行大病补偿。
参合农民患大病住院治疗,可报销医药费用根据就诊医院级别按不同标准核销。即: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
200。
元,其余费用全额报销(县内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参照一般乡镇卫生院管理,报销比例降低。
20%。
),并将逐年降低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起付线;县级医院起付线为。
500。
元,核销比例。
75%。
;县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
1000。
元,核销比例。
45%。
1000。
元,核销比例。
25%。
;未经转诊(或未办理转诊手续)到其它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医药费用核销起付线为。
1000。
元,核销比例。
10%。
;单价超过。
500。
元的辅助检查费用、单价超过。
1000。
元的医用耗材费用和由外伤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按正常核销比例的。
50%。
核销。
对于参合患者所患疾病符合县级
“限治病种”范围内所产生的费用。医药费核销时,在正常核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
5%。
200。
元起付线即可。
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按病种付费方式,按照在正常核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
5%。
200。
元。县合管办对定点医院按照单病种定额支付新农合补偿资金。实行“超支不补,节余归己”原则。
经专科医院确诊的精神类疾病参合患者,住院医药费用全额按照相应比例报销。
周岁参合儿童患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四种疾病在省合管办指定的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尔滨市儿童医院、牡丹江心血管病医院、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共五家定点医疗机构免费治疗。
在一个参合年度内,每个参合患者门诊、住院医药费用累计补偿不超过。
15。
万元。
(一)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农民发生的普通门诊统筹、门诊大病、慢性病和大病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垫付核销制度。县合管办每月审核核销一次。县财政局要在年初为县内各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预拨垫付资金(预拨资金包括一般诊疗费、门诊统筹垫付资金、大病统筹垫付资金),垫付资金按照上一年度各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月最高垫付补偿资金的数额预拨,年末根据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资金垫付情况,实行多退少补。
(二)普通门诊统筹医药费用采取即时结报制度,参合患者应持身份证、合作医疗卡就诊,只需交纳自付费用即可。
(三)门诊大病、慢性病患者的确定,必须是诊断明确、依据充分。每年。
1
—
3
月末由患者本人持身份证、合作医疗卡、慢性病门诊手册、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等相关手续到县合管办登记备案。备案后可以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县内定点医院门诊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必须由该院的医保科指定医生负责接诊治疗,其他科室就诊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用不能进行门诊慢性病核销),每次治疗时必须携带慢性病门诊手册,并由经治医生填写治疗经过。医药费用采取即时结报制度,只需交纳自付费用即可,但必须在本户门诊统筹报销达到封顶线后,方可进行报销。年末最后一次就诊报销后将身份证复印件、慢性病门诊手册上缴到就诊定点医院合管办统一存档。
特殊的专科慢性疾病门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可放宽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年末将相关手续报到本乡镇合管办,一个参合年度累计报销一次。
(四)参合农民患大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患者需提供如下证件原件:(。
1
)本人身份证、(。
2
)户口簿、(。
3
200。
元自付费用即可。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留存患者的疾病诊断书、医药费收据和住院病历的原件,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住院审批单、新农合医疗服务协议书,大额费用审批单,用于定期同县合管办结算垫付资金。
(五)开展双向转诊制度。参合农民患住院大病需到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治疗前需携带身份证、合作医疗卡,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并经县合管办批准。出院当日或出院之后办理转诊无效。因病情需要到省外公立医院住院治疗,治疗前需由省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并经县合管办批准。患者发生的医药费用先自付,医疗终结后将相关手续报到本乡镇合管办。经审核合格后按规定标准核销医药费。参合农民患按病种付费以外的疾病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后需要继续常规治疗的,可以转入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出当日必须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治疗,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报销时不予扣除起付线。
(六)外出务工或在外地长期居住人员。
(
居住三个月以上。
以居住证时间为准。
)
患病治疗,就近到当地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门诊医药费用核销,由患者本人或家属持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卡、门诊医药费收据、门诊处方、打工单位证明或居住证到参合地乡镇卫生院进行报销。住院医药费核销,除携带正常手续外,还应提供打工单位证明或居住证,证明中要注明患者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的确切地址、从事工作、打工时间等,并填写出具证明单位的固定电话号码。外伤患者需由当地社区或打工单位出具外伤证明。符合上述条件的参合患者,住院费用按正常转诊比例核销。
(七)自行参加商业保险的参合患者住院医药费核销时(外伤患者除外),核销收据原件留存有矛盾的,新农合可使用复印件予以核销,新农合经办机构负责在核实的复印件加盖业务专用章,与原件一同返回给参合患者用于商业保险核销,商业保险报销后持核实盖章后的医药费收据复印件和保险公司理赔分割单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新农合补偿。
(八)县外住院治疗的参合患者和外伤参合患者医药费核销时除正常核销手续外,还需提供由村卫生所出具的证明,外伤患者证明要写清受外伤的原因及责任,医药费用收据必须是原件。
1300。
元,中心乡镇卫生院不得超过。
1500。
元,县级医院不得超过。
4500。
元,超出部分的核销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随着医改工作的深入开展,县、乡两级医院的次均费用限价将做动态调整。参合患者患同种疾病出院后十五日内(同一医院)再次住院,未经县合管办审核、备案的医药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县合管办要每月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
(十)孕产妇住院分娩,首先办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费用余额用于新农合核销。
5%。
(十二)门诊及大病医药费用报销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三月末。
(十三)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补偿医药费:
1.
与住院疾病治疗无关的费用。
2.
住院时间不满三天的住院医药费用(转院和临床死亡除外)。
3.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黑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补充药品目录》和《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进口药品及出院带药所产生的费用。
4.
20。
元的费用。
5.
因工伤、医疗事故、第三者责任事故致伤、打架斗殴、吸毒、自杀、自残、犯罪行为、酒后意外等事故及他人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用。
6.
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交通事故致伤所产生的医药费用。
7.
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虚挂床位所产生的医药费用。
8.
美容整形、假肢、义齿、义眼、配镜等特殊医药费用。
9.
不能提供有效票据或有效原始资料的医药费用和医疗终结后下一年度三月末之前不能及时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补偿的医药费用。
10.
享受其他福利性医疗保险(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等)的参合患者的医药费用。
11.
家庭成员(以户口簿为准)未全部参加新农合,本户所有家庭成员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12.
参合患者在未定点的非公立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13.
特殊治疗费用。包括。
:
生物制剂、器官移植供体费用、试管婴儿、进口医用耗材、微波、核磁光导、红光、钬激光等非常规治疗费用。
14.
单纯采取中医治疗、残疾人康复治疗及采取中医和残疾人康复联合治疗住院患者的医药费用。
50%。
的比例予以报销,封顶线。
20。
2015。
〕
47。
号文件执行。
“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摆上工作日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好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这项工作。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费用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要建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引入竞争机制。
“走样”、“脱节”和“误导”等现象的发生。保证宣传工作的持续有效,确保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10%。
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
1
万元。
对于在新农合运行过程中以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套取新农合基金的单位或个人,将全部缴回违规资金划入新农合统筹基金帐户管理,并对违规违纪的参合农民取消当年享受新农合资格。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如果上级没有新政策出台,按照以往政策执行。
合作工作方案篇六
学院:
为了充分发挥艺术设计系动漫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加大推进校企合作力度,探索建立“校中厂、厂中校”人才培养模式,借助于地方和企业的优势,培养出优秀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建议共同建立“紧密结合,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合作机制。现计划利用东综合楼二楼开展校企合作动漫项目制作及实训基地建设事宜,现报告如下:
一、合作企业:
广西南宁四叶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涉及专业。
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艺术系)、
三、合作方式及内容。
(一)学院投入。
1.场地投入:东综合楼二楼动漫专业教师工作室。
2.师资投入:动漫专业教师参与动漫项目制作。
(二)四叶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投入。
1、项目投入:四叶草公司将手机游戏开发、手机动画制作两个商业项目引进课堂,双方共同负责制作完成。
2、人员投入:四叶草公司动漫管理人员、设计人员。
3、设备投入:添置部分动漫专业设备。
(三)共同完善实训基地与实训课程。
1、公司在动漫工作室挂牌设立四叶草动画制作部,进驻专业制作人员,指导学生实训并参与动漫项目制作。
2、双方共同合作开展动漫社会人才培训、技能考证、项目策划等对外服务合作。
3、公司参与动漫专业实训课程的建设及开发,协助教材与精品课程的建设。
4、双方共同合作申请动漫项目,公司负责市场和技术指导,学院负责提供项目制作场地、设备和学生人力资源,并把项目技术和成果融入今后的教学工作中,成果和收益双方共享。根据职业岗位特征,描述各职业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等级,为合作专业制订培养目标,专业建设,共同制订企业专业培训计划、员工培养计划,并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安排员工进行专门指导。
(二)与企业签订定向培养的订单班。
1.自20xx年秋季学期起开设“四叶草班”,从高考录取的动漫专业学生中挑选优秀考生进入该班,签署订单培养合同,在校期间与动漫普通班实行优胜劣汰,使学生在校期间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2.以公司项目带动教学,教学过程依托于真实的工作过程,班级管理也依照企业的管理模式,完成项目有相应的薪资鼓励,使学生在校即在企,不仅可以得到专业技能的培养,也熟知企业的工作流程及项目运作模式。毕业生直接向“四叶草动漫公司”和区内各大动漫公司及影视公司输送人才,既满足企业发展用人的需要,又可实际解决动漫类毕业生的就业流向问题,可谓校企双赢。
3.订单班的模式是各学院许多专业正在或者即将开展的工作,在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教育中,这种探索在深度论证后较可行。
19、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开展动漫社会人才培训,甲方负责提供师资和课程,乙方负责提供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培训收益,成果由甲乙双方共享。
20、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公司每年研发1个以上项目和相关技术,学校提供必要的支持后,可以分享研发成果。并把研发成果融入教学课程和教师培养中。
21、合作期间公司年做动漫课题开发,与学校共同享有课题研发成果。
22、乙方于甲方开展影视动漫的相关课题研究,由甲乙双方申报课题,甲乙双方配合完成.
23、乙方可提供市场所需项目以供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训计划。
24、乙方吸收动漫专业优秀毕业生就业,并推荐优秀毕业生到大型动漫企业就业。
(1)合作双方共同制定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的具体规划,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以学校为主,校企双方每年共同制定教学计划,确定教学计划的各个环节。确保教学计划与行业紧密结合,定位准确。专业核心课程实施项目教学,企业提供实际动画项目,将动画项目融入课程内容中。双方每年进行一次共同制定教学计划。
(2)参与教学。
企业担任《三维动画项目制作课程》、《毕业设计课程》等重要实训课程;每年组织一个学术讲座,承担一门专业核心课程;计划如能在20xx年5月分执行,将与10级影视动画专业班课程相对接,接洽的课程为《三维动画项目制作课程》,企业方负责指导学生完成建模及动漫等内容。
第四学期:
《三维动画项目制作》课程共90课时,30课时学校安排,60课时企业方后期制作如建模、渲染及动漫等内容进行指导。
第五学期:《毕业设计》动漫制作。
《毕业设计》课程前期由学校安排专业教师完成方案设计,企业方负责毕业设计方案后期建模及动漫的指导,确保毕业设计能够具有好的表现效果。
第六学期:《顶岗实习》。
《顶岗实习》课程吸纳部分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学校方安排教师跟踪。
(3)合作双方共同进行专业建设。
治区级精品课程。
意图动漫提供动画制作项目作为学生的课程内容、实训内容。
七、共建实训基地具体方案。
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四叶草公司在设立动画制作部,设立影视动画专业实训基地,引进公司机制,制定公司运行机制、管理机制、实训流程,共同设计实训课程。
妥否?请批示。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艺术设计系。
合作工作方案篇七
62。
号)中的明确要求,是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东北振兴与“三大战略”对接融合的有效途径,也是发挥我国制度优势促进跨区域合作的创新举措,对于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形成共同推进东北地区实现全面振兴的合力具有重要意义。为稳步推进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组织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开展干部交流培训,支持东北地区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东部地区与东北地区在合作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积极发挥政府在对口合作中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强化组织协调,优化政策环境,搭建合作平台,促进人员交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合理流动,通过市场化运作促进产业转移,吸引项目、投资在东北地区落地。
——地方主体、国家支持。
明确地方政府在对口合作中的主体责任,相关省市政府要将对口合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力求实效。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指导,加大政策支持,为对口合作创造有利条件。
——互利共赢、突出特色。
注重发挥对口合作省市的比较优势,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实现南北联动、协同发展。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基础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分省(市)施策,结合各地实际,拓展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形式、创新合作方式。
——重点突破、示范带动。
针对东北地区改革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重点推动学习借鉴东部地区市场观念、管理理念、政策环境。鼓励对口合作省市通过多种方式,打造一批合作样板,力争取得早期收获,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对口合作工作不断深入。到
2020。
年,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取得重要实质性成果,建立起横向联动、纵向衔接、定期会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宽范围、广领域的合作体系,形成常态化干部交流和人才培训机制,在东北地区加快复制推广一批东部地区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共建一批产业合作园区等重大合作平台,实施一批标志性跨区域合作项目,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对口合作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
在鼓励支持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开展全方位合作基础上,综合考虑相关省市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水平以及合作现状等因素,明确以下对口合作关系:
——东北三省与东部三省:辽宁省与江苏省,吉林省与浙江省,黑龙江省与广东省。
——东北四市与东部四市:沈阳市与北京市,大连市与上海市,长春市与天津市,哈尔滨市与深圳市。
支持内蒙古自治区主动对接东部省市,探索建立相应合作机制。鼓励中西部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主动学习东部地区先进经验做法。
1.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动东北地区借鉴东部地区先进经验,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优化投资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东北地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等试点。支持将东部地区成熟的改革试点经验加快在东北地区复制推广,鼓励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合作承担国家改革试点任务。
2.
国有企业改革。
推动东北地区学习东部地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做法,加快国资国企改革。支持东部地区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改造和重组,鼓励共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国有资产市场化运作平台。引导东部地区有实力的企业参与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3.
民营经济发展。
支持东北地区积极借鉴东部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经验,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创新环境、人才环境和法治环境等,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东北地区遴选一批收益可预期的优质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等模式吸引东部地区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允许具备条件的东部地区民间资本在东北地区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4.
对内对外开放。
协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支持东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共同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推动共建港口、铁路、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联合开展面向东北亚的开放合作,共同开拓周边市场,共建对外开放平台。鼓励吸引东部地区企业、机构参加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俄博览会和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等展会,支持东北地区企业、机构参加东部地区展会。推动东北地区与京津冀地区融合发展,加强基础设施联通、产业转移承接、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等重点领域合作。支持东北地区与长江经济带、珠三角地区加强经贸投资合作。
5.
发展理念共享。
东北地区要定期组织相关城市、园区、企业赴东部地区学习转型发展成功经验。继续组织好系列“东北行”活动,邀请东部地区标杆企业、先进园区、金融机构、科研单位等赴东北地区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1.
装备制造业等优势产业。
支持东北地区电力装备、高档数控机床、石化和冶金装备、重型矿山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设备、海洋工程装备、船舶制造等装备制造能力与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效对接,推进产用结合、产需对接和产业链上下游整合,推进东北地区优势装备制造业企业及其产品、技术与东部地区优势资源有机结合,支持东北装备“装备中国”、走向世界。鼓励引导东部地区大型装备制造业企业在东北地区设立研发制造基地。推进双方企业、研发机构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开展合作。支持东部工业设计企业与东北地区制造企业合作,提升东北制造的设计水平和品牌形象。
2.
新兴产业。
促进东北地区机器人与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与东部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接,形成协同放大效应。支持东部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等行业企业对接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在东北地区培育形成一批新兴产业集群。充分利用东部地区互联网平台优势,加快东北地区“互联网
+
”发展。
3.
农业和绿色食品产业。
鼓励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建立农业和绿色食品长期产销对接关系。支持东部地区农业龙头企业在东北地区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共同推进水稻、玉米、大豆等重点农产品精深加工。东北地区要加大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建设和推介力度,开展特色农产品展销活动;东部地区要发挥电子商务、营销网络和商业模式等方面的优势,支持东北地区特色农副产品进入东部地区市场。
4.
生产性服务业。
推动东部地区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公司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在东北地区依法合规开展业务。鼓励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通过市场化方式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加强跨区域物流业合作,开辟更多物流通道,改善东北地区航空、港口物流设施,提高物流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鼓励引导东部地区大型物流企业参与东北地区港航物流业发展和区域性物流中心、地区分拨中心建设,有效降低东北地区物流成本。
5.
文化、旅游和健康产业。
开拓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文化交流新渠道,研究互设城市主题日、举办文化推介会等活动。支持对口合作城市、对口合作省份重点城市间加密航线和高铁班次。支持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充分挖掘东北地区冰雪、森林、草原等生态旅游资源,共同发展旅游、文体、休闲等产业,通过共同开发景区、共同宣传推介等多种方式打造特色旅游品牌和线路,鼓励和倡导互为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支持有实力的旅游企业跨区域开发东北地区优势旅游资源,合作建设一批特色旅游小镇。依托东北地区良好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共同发展养老、医疗等健康产业,支持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医疗机构间开展合作。
1.
科技研发与转化。
鼓励对口合作省市建立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加强产学研用合作,促进跨区域科研合作和成果转化,定期组织开展科技对接交流等活动。鼓励东北地区复制东部地区在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股权激励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推动科技成果在本地产业化。
2.
高校院所交流合作。
积极引导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高校和科研院所间开展交流合作,鼓励学科共建和学生联合培养,定期组织师资交流和学生互访,研究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鼓励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高校合作办学,共建大学科技园和创业创新平台。支持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开展职业教育合作,培养专业技能人才。
3.
创业创新合作。
推进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开放共享“双创”资源,支持东部地区向东北地区推广培育“双创”企业、“双创”平台和创客的经验做法,推介优秀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团队参与东北地区创业投资发展。东北地区要加快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与东部地区共建一批双创平台,营造良好创业创新氛围。
4.
高端人才交流。
加强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人力资源服务合作,鼓励对口合作省市搭建人才信息共享交流平台,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引导东部地区人才积极参与东北地区创业创新。组织东部地区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对口支持东北地区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
1.
功能区对接。
加强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综合保税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重点开发开放平台间的交流对接,积极推广东部地区各类功能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2.
合作园区共建。
支持在东北地区建设对口合作示范园区,引进东部地区的先进经验、管理团队,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吸引优势产业集聚。支持东部地区重点园区在东北地区设立分园区,鼓励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合作发展“飞地经济”,探索跨地区利益分享机制。
3.
重点城市合作。
鼓励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在对口合作框架下,加强重点城市间合作,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群协调发展,解决“大城市病”,建设宜居、智慧、低碳城市,以及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学习互鉴,引导东北地区学习东部地区在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转型、棚户区改造、产城融合发展和特色小镇建设、城镇行政区划优化设置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
4.
多层次合作体系建设。
研究建立对口合作产业联盟及产教联盟,引导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行业协会商会等对接合作,促进理念互融、信息互通、资源互享。支持东部地区通过联合组织招商、联建招商网站、委托招商等方式,协助东北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建立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专家智库间常态化交流机制,鼓励举办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对口合作论坛。支持建设跨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鼓励和支持相关省市结合实际,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扶贫开发、劳务协作和社会事业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交流。在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组织部要会同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及相关省市政府,共同推进对口合作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力量,切实承担好对口合作综合衔接和相关日常工作。相关省市政府要建立健全对口合作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推进机制,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工作推进落实,将对口合作任务落到实处。支持对口合作省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开展互访或座谈交流,共同研究推动重点工作。地方开展对口合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预算管理。对口合作省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共同编制对口合作阶段性实施方案,根据需要编制重点合作领域专项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口合作工作目标、范围领域、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建设时序和保障措施。要根据阶段性实施方案和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对口合作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评估,并及时将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央组织部。对口合作省市要组织开展互派干部挂职交流,促进观念互通、思路互动、作风互鉴、办法互学。依托东部地区相关省市各类干部培训机构,定期安排对东北三省地方政府负责人、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中央组织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并按照职能分工指导重点领域合作。中央预算内投资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对口合作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对口合作重大项目建设。在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的前提下,支持在对口合作省市先行试点开展跨地区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对口合作省市产业、金融、开放等方面政策经验交流和复制推广。东北三省四市要积极主动做好对口合作各项工作对接,对相关重点项目和重点园区要开辟绿色通道,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协调推进。相关省市要在用地、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定期组织开展对口合作工作成效评估。对于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省市,给予通报表扬并加大支持力度,对于合作进展缓慢的省市,要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口合作省市也要相应建立督查评估机制,确保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的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
合作工作方案篇八
以国务院和省政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为指针,以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为紧密结合点,积极探索开展学校与企业间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模式,为企业和社会培养更多的适用性复合型专业技能人才。
1、学生校外实习:与企业签定学生校外实习协议,企业接受学校一定数量、专业对口的学生实习,学生实习结束毕业时,企业可优先选择录用学生,补充企业的生产一线人员。
2、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合作企业需培训在职职工时,学校克服困难,创造条件,为企业培训在职职工,帮助企业提高职工素质。培训专业、培训目标由企业确定,培训计划和内容由企业与学校共同商定,培训师资由学校安排或企业委派,教材由学校提供。具体可签培训协议。
3、教师实践: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业课教师到合作企业实践。实践时间一般为两个月,利用假期进行。实践教师填写企业实践登记表,登记内容应包含实践内容、实践期限、实践企业评价、学校意见等,并纳入对教师的考核、培养、提高。
4、学校积极与企业联系,由企业每年适当安排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技术专家到学校任课,指导充实专业课教学,弥补师资的不足。
5、学校与企业共同成立教学咨询委员会,企业委派技术专家或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参加,学校有关校领导、部门负责人或专业课教师参加,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为学校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就业安置等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6、加强校企交流,通过联谊活动、校企互访、联办文体比赛、工学技术比武等,增进双方感情,密切校企关系,促进教学教研和学用结合,提高实用人才培养质量。
校企合作涉及面广,以校办、市场研发部和就业办为主,教务处、政教处配合实施。
合作工作方案篇九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_、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与方法,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努力提高家长的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和评教活动,共创与幸福有约的学习型家庭,真正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的教育氛围。
二、开展形式:
各个班级分班开展与学校统一开展相结合。
1、重新整理各个班级家长义工名册并登记归档;
2、发放家长义工工作职责;
3、出台学校十佳家长义工评比细则,完善工作激励机制;
五、家长开放日活动:
1、时间:4月中下旬;
2、主题:家校携手,共育奇葩。
3、内容:家长进班听课,协助班级管理,与科任教师座谈,个别见面等。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