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一种约束力强的协议,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编写合同时要注意平衡双方权益,确保公平和公正。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希望对你的合同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一
为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合同的管理主要体现为以下内容:报价方案及技术协议的起草、合同条款的签订、合同的评审、合同的生产过程、产品包装发货、发票的开具、资金回笼及对账、调试及服务、档案管理等。
(一)报价方案及技术协议的起草。
1、为了保证报价的有效性和统一性,销售人员项目报价应通知事业部经理,由事业部经理通知报价组,坚决杜绝销售人员私自通知报价组报价的行为。
2、销售人员需要先期了解客户的需求,提供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及时传递给方案报价组或事业部负责人。
3、报价组人员在接到项目信息后,对信息认真消化,并结合我公司产品的实际情况出具报价单和技术协议书。
(1)技术报价过程中对外询价的资料要进行保存,待合同落实后将相关询价单和询价时的技术参数、要求、价格反馈给技术、采购等部门。
(2)报价单上材料明细,除用户指明的厂家外,需要加注“或同等品牌”字样,以保证合同执行时材料的可选择性。
(3)技术协议的内容要保证可操作性,技术协议中原则上不对质保期等合同条款中的内容进行标注,若客户要求标注,需与主合同保持一致;技术协议中明确表明“仅限于国内服务,若需国外服务另行在合同中注明”类似内容。
(4)技术协议签订过程中的变更或业主强调的内容,需通过文件传递的方式在下发合同时一并下发。
(5)销售人员不得私自签订或更改技术规格书。
(6)报价组签订技术规格书前应由技术部门最终把关(公司标准文本的常规产品除外)。
(二)合同条款签订。
1、合同文本:销售合同原则上采用我公司的标准合同文本,对于一些重要客户坚持使用对方文本的,在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对方文本,但使用对方文本时要考虑双方权利的对等问题。
2、合同交货期的确定:
合同条款中对交货期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技术确认、采购计划的下发、采购周期、生产调试周期等时间因素,对于由于认可时间较长或物资采购周期较长影响合同交货进度的,技术采购部门提供相关依据传递给销售部,销售部反馈给业务员,由业务负责与用户协调交货期变更的书面手续。
3、付款方式的确定:
(1)合同原则上必须有预付款或定金,对于资信等级较高的客户,经公司同意可以没有预付款或定金。
(2)所有款项的支付时间要有明确注明,如调试款的支付在调试后几天内支付。
(3)必须明确调试交验时间,不能确定的,需注明不超过发货多长时间不调试视同调试合格。
(4)质保期时间必须明确,特别注明不超过发货之日起多长时间。
4、质量要求要明确。
对于合同中的质量条款要明确注明是按照国家标准、供方企业标准还是技术规格书等,不能全部选择,避免在执行过程中产生歧义。
5、管辖权和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在合同中注明管辖权和出现合同纠纷时的解决办法,如采取法律诉讼还是仲裁,原则上管辖权放在泰兴。
6、为了保证产品的顺利交付,压缩技术认可时间,在其他约定事项中需要注明技术认可的时间,在此期间内不认可视同认可所提方案意见的条款。
7、对于涉及到国外服务的项目,必须在合同中注明质保期内服务为国内服务,如需国外服务,另行收费。
(三)合同的评审及变更。
1、合同管理员在接到合同文本后12小时内组织对合同的评审,对于重要的合同,销售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集中评审。评审前应收集最终签字版的技术协议、投标报价资料、询价单等与合同相关文件。
2、对于合同评审中各部门提出异议的部分,合同管理员与合同经办人沟通,在最终评审前要对异议关闭,并由提出异议部门补签字。
3、合同评审结束,签字盖章后需要邮寄给客户的,需要跟踪客户是否收到,并让客户盖章后寄回原件一份,以便销售存档。
4、合同签订后发生变更的,合同管理员履行合同变更手续,并将客户书面确认手续连同合同更改申请单一起存放于合同档案中。
5、收到双方签字的原件合同后,及时进行合同的复印下发工作,下发合同时有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文件等一并下发,并做好登记工作。对于合同盖章返回周期长而交货期又比较急的合同,由合同经办人出具手续审批后,可以先下发工作联系单执行,并由合同经办人跟踪合同原件的及时返回。
(四)合同生产过程。
1、合同管理员收到合同后,根据项目交货时间与生产部门对接,编制在生产任务书中。
2、销售管理部安排专人负责合同履行的跟踪工作,从技术图纸的认可、生产图的下发、采购计划的下发、生产过程的知悉等全面了解合同执行情况,并将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人员沟通,以保证产品的顺利完工。
3、为了保证既不影响按期发货,又不造成新的积压,负责合同履行的.人员需加强与销售人员和客户的沟通,了解项目的真实进度,销售人员作为合同的第一责任人更要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反馈给销售部和事业部。
4、对于合同中明确发货前需要来工厂验收的,必须提前发函通知对方,如不来验收,由对方书面回复确认,以免产生纠纷。
(五)产品的发运。
1、销售部发货人员需要了解合同的交货时间,并提前了解需发货产品的状态,特别是加强与质检部门的沟通。
2、按照合同内容提前对需交货产品的技术资料和备品配件进行准备。
3、做好产品发货前的包装工作,发货前需经质检部的最终确认,以质检部发货通知为准。
4、打印好发货清单和回执,对备品配件需要在备品配件清单中明确注明,以便查找、核实。
5、联系好运输车辆,运输单位必须具有运输资质,出现运输问题时能够可追溯。
6、发货前与对方收货人员联系,发货清单回执必须要有收货单位人员签字并盖章,收到回执后及时与合同一起归档,销售人员协助做好客户在回单上签字盖章的工作。
(六)发票的开具。
1、登记发票台账时,合同管理员要登记合同要求的发票开具时间,对于需开具发票后的付款,要与合同经办人联系及时开具。
2、开具发票前合同经办人向客户索取客户单位的最新开票资料,以免税务信息变更引起发票退回及影响资金回笼。
3、合同管理员根据开票资料填写开票通知单,财务开具发票。
4、发票寄出时需在台账上进行登记,注明发票号码和邮递单号等信息。在邮寄发票时在封面上注明发票等信息,同时将发票签收单随同发票一起寄出,收到回执后存放于合同档案中,合同管理员要跟踪回执的催要工作,确保回执到位,如对方不邮寄的,必须提供签收手续的扫描件或传真件。
(七)资金回笼及对账。
1、合同经办人作为合同执行的主体,对资金回笼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合同经办人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确保资金回笼。财务部在业务费结算时,根据营销大纲的要求严格执行奖惩。
2、销售管理部对合同资金节点充分了解掌握,及时将到期节点通知到事业部和合同经办人,并督促资金回笼。
3、对所有往来单位每年必须确保对账一次,财务部及时提供对账函给销售管理部安排人员对账取证,客户单位在对账单上加盖财务章或公章,保证账户的一致性,合同经办人作为对账的主体,事业部负责督促催要,此项工作作为销售员业务考核的内容之一。
4、对于转入清欠的往来,合同经办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全力配合清欠人员回笼资金。
(八)调试及服务。
1、用户通知调试时,需采用邮件或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销售管理部,再由销售管理部通知服务部。合同经办人必须了解现场的进度情况,是否真实具备调试条件,从而避免财力和人力的浪费。
2、服务人员调试交验完毕,用户验收单上必须有对方签字并加盖部门章或公章,从而保证调试交验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九)档案管理。
销售管理部对合同档案进行按合同号进行分类集中存档,并建立电子档案,对于技术认可资料、调试资料、服务记录等档案管理人员向相关部门索取扫描或电子文档,并及时进行电子档案的备份。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院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下称合同制员工)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本院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待遇、考核及续聘等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本院各科室需使用合同制人员均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在编人员聘后管理、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人员招聘由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各科室所用合同制人员应经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定,没经核定,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招聘合同制人员,人力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工资,不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科室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岗位时,应书面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所需岗位类别、从事具体工作范围,上岗资格要求、工作职责、人数等要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科室编配情况进行核定,并报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人员招聘。
第六条:科室如出现空岗,应提前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实后进行招聘。
第七条:招聘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县人民医院各岗位上岗资格》进行筛选,通过面试、笔试、考核、体检等,择优录用。
第八条:经择优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
第九条:新录用人员首次签订合同期一般为3年,合同期满,如医院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双方或对方不愿续签合同的,合同到期终止,本院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终止等手续。
第十条:合同制用工的进出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到院时间以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到时间为准,离职医院应办理交接手续,不办理交接手续者,不予移交社会保险等。
第十一条:合同工职工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所在科室和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每年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如考核为不合格者,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特种岗位需具备上岗资格,新毕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参加国家相应资质的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进院满3年仍未取得执业资格,劳动合同自然终至。
第十三条:合同制人员在院工作期间应服从医院安排,认同医院精神、价值观,积极参加医院的各项活动,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薪酬的核定按进院时所具备的条件为依据,进院后所取得的学历不作为薪酬核定的依据,但在考核评优时可作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条件。
第十五条:初中考的大专生自学考试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参加高考的大专生本院工龄3年整,在聘期未受过处分者,可享受公积金;全日制本科生进院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享受公积金;在岗期间被聘中层以上干部者自聘日起,聘期内享受公积金。具体薪酬待遇见《医院合同制人员工资标准》,遇国家政策性调资,医院将作相应调整。(国家正式编制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关于社会保险的缴纳及保险的种类。
合同制用工的人员医院办理参加保险手续,保险的险种、缴纳保险费的基数及比例按**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执行,医院缴纳部分由医院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医院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考核等次(按人事部门的考核要求)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八条考核规定。
1.合同制人员工作满一年后,医院将对其工作及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晋级的依据。考核每年1次,未满1年者不评定等次。
2.考核由所在科室提出评价意见,主要根据平时工作、学习表现、业务能力、培训等方面进行,医院对其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考评。
3.相关职能部门制订相应岗位的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标准,至少每半年考评一次。
4.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所在科室可以直接确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九条优秀标准:。
1.热爱专业,有职业使命感和奉献精神。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好,爱伤观念强。
3.立足岗位,勤奋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协作,得到群众好评。
4.虚心好学、刻苦钻研、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基本技能熟练、得到服务对象好评。
5.个人平?计分得分名列前茅。
6.各项业务考试、考核成绩优秀。
7.民意测评名列前茅。
8.全年出勤率不低于95%。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
1.在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奖。
2.评为优秀医生、优秀护士者。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4.在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中为主要项目实施人。
5.在展科研工作为主要项目实施人。
6.工作出色,为医院作出突出贡献。
第二十条下列情况有二项者或二项以上者,评为不合格:。
1.年内有违反劳动纪律,发生二次迟到、早退及脱岗、串岗者。
2.不团结协作,同事间争吵、打斗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3.酒后上班者。
4.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赌博、睡觉者(岗位职责不允许夜班睡觉的岗位)。
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公物或造成重大后果。
6.有服务态度投拆者,经查属实的。
7.医院组织的各种集体考试、考核成绩后三名者。
8.职业道德教育及考试,有一次或一次以上不参加者。
9.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及业务学习参加率低于平均数者。
10.推诿病人索要病人钱物者。
11.因医疗缺陷引发医疗纠纷者。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为不合格。
1.旷工一次者。
2.事假超过1个月者。
3.违反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常规,以及标准、流程等造成不良后果。
4.违反医院行风规定,工作敷衍、缺乏责任性、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不良后果者。
5.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侵占公共财产者。
6.违反劳动纪律,年内三次或三次以上迟到、早退或脱岗、串岗者。
7.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者。
8.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者。
9.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者。
第二十二条考核程序:。
个人填写考核登记表,对一年来工作进行总结。科室考核小组在部门主管领导评语及等次意见栏填写考核评语,相应主管职能部门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考核依据,提交医院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第二十三条: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如在合同期内合同制职工提出解除协议或合同者,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医院,经医院同意的,可解除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可以解除协议或合同:。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且符合劳动法规定解除合同条件的。
2.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3.受聘者同时与其它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对医院工作造成影响者。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5.受聘者因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正常工作,又不能胜任医院安排的其它岗位工作者。
6.因医院岗位变化不再需要或国家政策调事需裁减人员时。
7.经营方式发生变化,需要裁减人员时。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医院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符合劳动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形的应予支付,补偿标准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受聘人员经医院出资培训的,如在受聘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双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冲突的相关管理办法自行作废。
第二十九条:如有与本办法冲突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主,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单位使用的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如劳务人员、在校实习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操作。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工作时间、请销假制度、劳动纪律和奖惩等规章制度均适用合同制员工。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三
1工期目标:。
6个日历月完成本工程。即20--年1月1日开工,20xx年6月30日竣工。
2质量目标:。
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80%以上,争创优质工程。
3安全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施工安全、规则,杜绝因公死亡事故;杜绝重大交通、机损、火灾、溺水、坠落事故。
4.创优规划:。
4.1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强化全员质量意识,高起点、严要求,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80%以上。
4.2提出明确的创优目标,成立创优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担任。
4.3建立创优责任制,强化创优工程工作管理、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的原则层层落实建立逐级检查、考核、评比制度,奖优罚劣,强化管理。
4.4加强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施工中认真执行'三检',严格把好'五关'。'三检'即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后检查;'五关'为技术图纸复核关、测量复核关、技术交底关、工程试验关、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关。
4.5强化严格执行技术规范、用工程试验及相关测试结果对工程实体进行量化评判,服从监理工程师和政府质检人员的质量监督。
4.6开展重点、难点工程的技术攻关和群众性的qc小组活动,通过工序控制和工艺控制,推行标准化作业,杜绝各类质量通病,消除操作中的薄弱环节,使创优目标按计划实现。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单位合法权益,防范各种风险,促进医院经济业务健康发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订立。
1、该制度适用医院(各科室)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和协议书。医院对外经济业务发生时,原则上各立项科室以医院名义签订合同并依合同办事,一般标的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工程、设备、物资、维保及服务的采购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2、医院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参照各类示范文本合同进行签订,若没有示范文本合同可参照,则合同条款中应包含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和对方的名称及住所等合同要素。
3、对外签订合同时,由医院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医院不支持所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由两张及两张以上纸张组成的,相关科室需加盖合同骑缝章。
4、医院在签订房屋等不动产买卖、赠与合同,重大基建项目承包合同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公证的合同,需由相关职能科室办理公证手续。
二、合同会签。
1、合同会签人有:经办人、立项科室、财务科、审计科、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各会签人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
2、立项科室会签时应将招投标文件、合同、会议研究情况等资料准备齐全,并根据审核意见和各科室会签意见,与合同另一当事人(合同的对方)进行沟通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
3、合同会签科室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进行认真会签,切实维护医院利益,防范各种风险,必要时需经医院聘用的法律顾问进行会签与审核。
4、合同审核与会签完成后,立项科室才能提交分管院领导、院长签订合同。若另一当事人对审核和会签意见持不同意见,则立项科室应与相关科室进一步沟通协调,协调一致后再签订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与管理。
1、合同签订生效后,医院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权利与义务。若另一当事人出现违约时,立项科室应及时按合同约定条款或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违约方责任,并视违约责任的大小,医院将部分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向医院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2、合同履行过程中,对需要医院支付款项的合同,立项科室应按合同条款约定和执行进度建立台账管理;对形成医院收入的合同,立项科室应加强与财务科的核对工作。
3、所有签订的合同应进行统一编号,合同编号统一由医院办公室编写与提供并规范编码,合同编号由xx县中医医院拼音第一个字母、年份和合同序列号(三位码表示)组成。如xx县中医医院2017年度第1个合同的编号为“zyyy2017001”。若另一当事人同时要求合同编号的,则实行双编号办法。
4、合同签订完成生效后,医院办公室、财务科和立项科室分别对合同进行存档,并由专人做好汇总、分类、保管工作;医院办公室负责对全院合同的存档(原则上要求正本合同);财务将合同作为原始凭证予以存档;立项科室保存好合同审核、会签流程资料和合同文本,并履行与管理好合同;若该合同涉及审计程序,则审计科应按审计资料存档;存档年限不少于15年。
5、医院办公室、财务科、审计科、纪检办对合同履行和保管负有检查与监督权力及义务,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
四、其他规定。
1、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立项科室应及时向分管院领导和医院法人代表报告纠纷情况,并及时通知财务科,暂时停止一切付款行为。
2、立项科室应主动收集、整理对方违约证据材料以及其他与纠纷有关资料。
3、立项科室应及时与医院法律顾问以及有关科室进行咨询,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对工作。立项科室应坚持原则,维护医院利益,加强与另一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合情合理合法地寻求解决方案。
4、经协商仍无法解决,可提交上级主管部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5、相关科室应严格按照医院合同管理制度执行,对未按有关规定执行、应当报送相关科室审核与会签而未报送会签的、未经医院法人代表批准私自更改或签订合同的相关人员应当追究责任,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有关规定或责任大小赔偿经济损失。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五
为了规范销售合同签订、加强销售合同管理、合理规避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合同/定单(包括一般要求合同、特殊要求合同以及由甲方主持签订的买卖合同、框架协议和代储代销协议等)的签订、审批、变更、保管等各项事项的规范和管理。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质量标准、单价(价格审批)。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9、销售经理按月检查客户经理对违约赔偿事项的管理情况,并将结果汇总上报给主管销售副总经理与总经理。
10、若客户不愿意签订销售合同,由客户经理填写《免签销售合同申请单》,报销售部经理审核,经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免除签订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应按“销售订单评审流程”中“xx条款”执行。
3、销售部负责销售合同的评审;
4、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代理人负责销售合同的签署。
1、销售合同在正式签订之前,必须进行合同评审。合同评审主要是对顾客信用以及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要求、技术指标、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所有涉及到的'要素进行全面评价与审核,旨在降低销售风险。
1)一般要求的销售合同(成熟产品)由销售部主管业务员或部经理直接进行评审;
3)合同金额巨大或比较关键的销售合同评审,应在总经理和其他有关副总经理的主持下进行。
4)合同评审中如有异议,应及时与顾客进行沟通协商,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力争达成一致。
2、合同经评审后,无异议,方可正式签订销售合同。
1)销售合同必须使用公司标准模板(甲方主持签订的合同除外),统一编号,编号方式为:sz+对方缩写+年月日—(1、2、3),编号不得重复。
2)签订销售合同时,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3)销售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市场销售部人员负责销售合同的汇总和管理,并建立“销售合同管理台账”;
2、销售合同统一保管,按顾客、签订时间等进行分类分册保管;
3、销售部负责保管3年以内和未履行完毕的销售合同;
4、综合部档案室负责保管3年以上且已经履行完毕的销售合同。
1、销售合同依法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本着“守法、守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1)销售部人员负责将已签订合同/订单录入公司a6管理系统中;
2)销售部人员负责确认合同/订单中各项产品的完成方式,比如外购、开发、生产、外包等等:
(a)需要外购的产品,信息传达给采供部采购人员,由其完成采购;
(b)需要生产的成品产品,与生产部门勾通并下生产计划单到生产部进行生产;
(c)需要外包的产品,由由市场销售部人员从档案室调出图纸,交予有资质的合格外协厂家进行生产。
3)销售部人员负责销售合同/订单中指定产品的交付和跟踪,以及使用情况的信息收集。
1、客户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要求时,销售部经理应从维护本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采取恰当的处理方式,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销售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按签订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应签订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只作为原销售合同的附件,共同使用产生法律效力。
1、因客户原因造成合同变更与解除的,销售部经理必须要求其赔偿本公司损失。
2、因本公司过错造成客户要求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应主动承担责任,以免造成双方损失扩大。
3、因双方原因造成客户要求变更与解除合同时,应与对方积极协商,共同解决。
4、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1)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合同纠纷处理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其他解决方式为次。
3)本公司员工在处理纠纷时,及时上报,积极主动,不互相推诿、指责。
5、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1)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2)因本公司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损失。
3)因合同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4)协商达不到预期要求时可依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进行诉讼或仲裁。
1、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
2、销售合同及相关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文件,保管和借阅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机密文件要求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但经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有否合同标的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合同欺诈,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性价比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并采用公司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包装标准、验收标准、验收项目、验收时间、验收地点和验收方法要求要明确、具体,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以及对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应有明确约定;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损耗率及其它必须明确的要求等;包装费用、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违约责任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必须约定明确,除合同履行地明确在我公司所在地的合同外,争议管辖法院或约定仲裁机构应明确为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签订购货合同应按公司规定的供货商资质条件、产品供货条件及标准从严控制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质量(必要时可采用招标形式选择供货商),比价竞价,择优选定,以现货交易为主,坚持以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如需采用现款方式付款,在x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x万元至x万元的由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x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签订销售合同应坚持“现款现货,即时清结”的原则,款到发货,非特殊情况不得采取其他结算方式。
签订销售合同如需分期付款方式结算,则须事先按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和批准程序报公司批准,分期付款额在x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x万元至x万元的由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x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但分期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
第十二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十三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x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x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x万元的;
投资x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十五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应当呈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或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需由公证处公证的合同,则需经过批准、鉴证或公证等程序。
第十七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至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十八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十条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部门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二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十三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合同法》和本制度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十四条及第十七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不许。
第二十六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中止或终止履行的例外。
第二十七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的以外,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须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二十九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条合同纠纷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单位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单位为主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纠纷处理终结时止。
第三十一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公平合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切实保障我方合法权益;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积极主动地做好纠纷处理工作,不应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三十三条企业法律顾问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三十四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份),按本《制度》第十七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处理。
3.企业法律顾问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三十六条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2.交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及凭证;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七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八条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三十九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四十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四十二条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主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公司办公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四十三条公司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销售合同。
公司主管生产采购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采购合同。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企业房地产建设、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技术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技术引进、技术贸易、技术合作、技术改造合同。
第四十四条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以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企业办理合同的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特定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单位签订的合同;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5.负责处理本单位合同纠纷;负责本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四十七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素质: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此前无贪污受贿、假公济私和损公肥私等损害企业利益行为。
2.业务素质:熟悉本职工作,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能积极维护公司利益,曾有良好工作业绩,无遗留不良问题。
3.法律素质:具有合同法和其它民商法基本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能灵活运用上述法律知识。
第四十八条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四十九条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业务工作情况,取得的工作业绩,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五十条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公司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五十二条签订合同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特殊情况使用企业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四条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五条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五十六条公司各单位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及其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办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公司办公室,必要时可抄报企业法律顾问。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公司、企业和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范自身合同法律行为,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六十条本制度实施以前,公司制定的有关合同管理制度及规定,自本制度实施后即行废止,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工作自本制度实施后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医院正当权益、保护医院利益和规避合同风险,促进医院对外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活动的开展,规范合作行为,确保合同履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zz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医院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与外单位以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名义签订的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的所有合同。
第三条医院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监督和合同档案管理等。
第四条医院根据业务类型对合同进行分类,授权相关部门对合同实行归口管理,即授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管理。
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合同业务为:。
一、人事处负责医院人事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
二、设备科负责设备及医用耗品的采购及维护等合同的管理;。
三、财务处负责金融业务往来合同的管理;。
四、后勤处负责基建、修缮、房屋租赁、物资采购等合同的管理;。
五、药学部负责药品、试剂采购等合同的管理;。
七、院长办公室负责对外合作项目合同的管理及全院合同的协调工作。
其它未列明的合同原则上按管理职能归属相关科室管理。
第五条医院所有对外合同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zz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遵照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签订,确保医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对所管理的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查合同他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具体包括:。
(二)从事合同项目的`资质证明等;。
(三)合同他方的法人代表身份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四)必要时要求合同他方提供主要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四、负责或协助处理合同纠纷;。
五、负责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合同。
第七条合同初稿由职能部门起草后,经各相关部门会签、定稿,主管部门必要时征询法律顾问意见。定稿后的合同,由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报院长审批并组织签订,重大合作项目(指合同金额在100万人民币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项目)须经院长书记办公会讨论决定。各类合同的补充及变更照此程序办理。
第八条非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未经医院法定代表人授权,医院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代表医院签订任何合同。
第九条对外合同一经签订,主管部门负责跟踪落实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监督合同他方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异常情况,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重大合作项目须每年检查合同落实情况并将书面总结呈交分管院领导。
第十条各职能部门在订立、变更、解除合同时,必须按规定使用“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专用章”印章。若有需要,可申请合作“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印章。
第十一条“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专用章”印章以及法人代表章由院长办公室妥善保管、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符合规定审批程序的合同,方可加盖“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专用章”,履行登记手续,连同审批、会签、《授权书》等资料一并留档备查。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份数视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签订完毕,正本合同由主管部门保管,如涉及款项结算事项的,其中必须有一份标注“财务”专用字样的合同作为款项结算的依据。
第十三条各职能科室按照合同的分工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相关资料的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合同档案整理立卷后,凡保管期在16年以上(含16年)及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合同档案,移交院办综合档案科保存。
第十五条部门保管的合同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
四、执行期在1年以下的合同,合同档案保存期限为合同期满后2年。
第十六条医院成立由院办、监察、财务和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合同监督、检查工作小组。院办负责牵头与组织协调,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对医院各部门所管理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科室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未按本办法规定报批、审核、备案,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负责签订合同的人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科室或个人在合同签订或执行过程中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索要财物或收受贿赂,医院视情节严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合作协议、合同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相抵触,一律以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八
5.11工程安装调整试验合格报告;
5.12咨询类成果(施工图审查意见、地勘报告、环评报告等)复印件;
5.13拆除工程量签证单、拆除原始照片;
5.14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内容应表述清楚);
5.15工程现场签证单(工程内容应表述清楚);
5.16工程领料单和退料单、调拨单;
5.17核实的施工单位采购的原始材料凭证复印件;
5.18策划、推广成果复印件或原件,室外广告发布照片。
5.19工程的工期、质量、建筑材料价格、奖惩等规定要以承包合同和补充合同或其他形成的协议条款,局部更改和隐蔽工程相关的资料佐证。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九
为了规范《销售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加强销售部对规范销售合同签订管理,以及对合同签订监控和归档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全款合同三份,合同中必须填写的内容:合同必须用签字笔填写,场上、品牌、机型、整机编号、发动机号、销售价格、交货日期、公司制定的付款账号、客户提车地点、车辆或设备的详细工作地点、签订合同的时间、在合同上必须由业务人员签字、客户签字(按手印或公章);各分支机构经历要在业务员签订的合同上签字确认销售。
2、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业务员要尽量做好客户的工作,让客户以公司为被保险人为所购买的车辆在当地保险公司投财产险、第三者责任、车损险,以减少公司的业务风险。
3、全款业务中业务员签订一式三份的'销售合同正本,销售运费承担协议一式两份,整机交接表一份,客户信誉调查表一份,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
4、业务员必须将合同交给销售内勤进行审核。如审核不通过,销售内勤不得上报销售部经理审批签字,必须返给业务员重新签订合同。
5、业务员不得直接上报销售部经理在合同上签字。
6、销售内勤必须认真审核合同填写内容,并检查合同签订的价格和分期期限是否符合权限规定。
7、合同必须在销售部经理签字后,销售内勤方可加盖合同章,合同生效。
8、合同生效后,全款合同必须交客户一份、财务一份、销售内勤留存一份。
9、合同生效后,一经涂改该合同视为无效合同。一经查明,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合同生效后,客户提取车辆前必须要求客户填写《整机交接单》,分支机构保修卡由销售代表填写,分支机构保修卡由销售内勤填写,如漏填,相关业务员、销售内勤需承担相应责任。
11、销售合同的使用必须按销售方式的不同使用专用合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其他合同代替。因合同文本使用错误和材料不全责成相关业务员限期补全,如不能补全的与下月考核挂钩,并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风险及损失。
12、分支机构在《销售合同》签订后,当日将合同传回公司本部,合同传回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中午12:00。分支机构应将《销售合同》、《整机交接表》和保修卡原件、分期业务还需将公证书四分原件合同、公正需要的相关资料在整机出口次日,五日内寄回总公司。
13、分支机构送回公司的合同,经审核与销售权限不符的合同,次份合同将不作为业务员业绩。
14、分支机构未签合同,私自将车辆出口使用或调拨的分支机构,一经查明分支机构经理和当事人将承担法律责任。公司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
3.1合同主办部门主办人员需对送审的合同结算事项逐项进行审核,编制合同结算计算书或相关计算式,拟写初审意见,填制《合同结算初审意见表》(按项目编号)交主办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同意后方能递交下一程序。
3.2合同造价部门成本专员签收后认真查询相关图纸、资料、合同,核实清楚无误后方能编制《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按项目编号),合同造价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同意后方能递交至合同主办部门。
3.3合同主办部门主办人员分类:
a、施工劳务分包、消防暖通工程、场平土石方工程、景观工程、二次装修工程、水电气配套工程、人防工程、节能工程、其他零星工程等施工合同。
b、工程材料设备合同(钢材、水泥、砂石、商砼、水电设备材料、装饰材料、门窗、电梯、成品栏杆、机具设备租赁、成品烟道、无动力风帽、监控设备、门禁系统、道闸系统、其他零星材料)。
c、设计、勘察、监理备案合同、沉降观测、资料编制、施工图审查、技术咨询、总承包备案合同。
d、造价咨询备案合同、造价审计咨询、造价劳务服务。
e、环评、水保、节能评估、白蚁防治、防雷接地、工程强制保险、农。
民工工资担保、劳务承包备案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备案合同、房产测绘合同、安措费等其他前期工作费用缴纳退费。
f、策划咨询、推广宣传、广告制作。
3.4各部门负责人为各部门经理或主持部门工作的副经理、经理助理、主任工程师;集团公司驻地所设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外地项目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
3.5分管领导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项目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副总经理。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一
保证合同的严肃性、有效性,规避销售风险,减少销售损失,降低销售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中的合同是指以销售本公司产品为标的的所有销售合同。
2、公司所有销售的产品必须签订销售合同。
3、合同的签署应坚持“规避风险,降低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4、合同的执行实行营销业务员负责制,即每一合同由营销业务员全权负责管理。负责合同的洽谈、起草、签订、履行(包括:货物的生产、出库、运输、交付)以及结算(包括:票据的传递、出口退税资料的传递等)。
5、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经理以及公司财务部门有责任指导和监督合同的洽谈、签订、履行和结算工作,其他有关人员和部门应积极配合营销业务员履行合同。
1、合同的洽谈工作由营销业务员负责完成。
2、营销业务员在洽谈合同时,应做到:
(1)遵循国家及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遵循公司产品的种类及质量体系。
(3)遵循公司对各类产品的定价原则。
(4)尽快了解需方的需求、公司资信等基本情况。
(5)规避各类风险,尤其是合同回款的风险和汇率风险。
1、营销业务员负责合同的起草工作。
2、合同起草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国际贸易规则,完整、准确地表述各项条款。
(2)必须从供需双方的利益出发,明确合同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所有合同的合同号应按合同编号办法统一编写,同时应及时登记在《销售合同台帐》上。
1、对产品的要求确认后,由授权人代表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
2、合同价格需符合定价会议所定产品出厂价格。
3、销售合同章由专人管理,只有当合同签署授权人签字后,才可加盖合同章。
4、合同为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1、合同的执行工作由营销业务员负责。
2、产品生产:
(1)对无现货的销售合同,营销业务员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时填写《客户定单》,通知市场部物流专员。物流专员结合生产情况及时合理下达《生产订单》送达生产单位备货。对有现货的合同物流专员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及时填写《产品发货详情单》,经财务部签字后组织安排发货。
(2)生产单位接到《生产订单》后,立即根据要求,保质保量地组织生产货物,并按时交付。
当合同的内容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时,合同应及时修改。如有必要,对变更后的内容再次进行评审。变更后的条款必须经过顾客书面认可。
1、营销业务员、档案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必须对公司的销售政策和合同内容严格保密,违反者将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除公司财务部和业务往来银行有权索取相关业务合同外,其他任何部门取阅合同,须经销售经理批准。
3、营销业务员、档案管理人员平时应注意合同的存放,避免合同被他人偷阅。
4、销售合同每月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按合同编号整理归档,业务部门应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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