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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的管理规定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劳动保护,规范员工行为,提高企业凝聚力,提升企业文化,树立集团良好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各单位、部门均须按此管理办法加强员工工作服的管理,实现员工着装规范化、采购统一化、管理制度化。
第二条工作服实行扎口管理,关于工作服的设计、采购、分发、日常管理以及考核等所有工作均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工作服的分类及配备。
第三条按照展示企业文化、便于识别、满足安全和劳动保护要求、体现劳动者之美的原则,对集团公司各工种、各岗位员工的工作服实行分类设计、配备和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高管及所有部门管理人员:
1.男式冬装:西装上衣1件,冬西裤2条,长袖衬衫2件;男式夏装:短袖衬衫2件,夏西裤2条。
2.女式冬装:西装上衣1件,冬西裤2条,长袖衬衫2件;女式夏装:短袖衬衫2件,夏西裤1条,夏西裙1条。第五条客运站:
1.客运站站务服1套包括:上衣外套1件,冬西裤1条,长袖衬衫1件,短袖衬衫1件,夏西裤1条(或西裙1条)。
2.经营层:参照集团公司发放西装及衬衫1套,另外发放客运站站务服1套。
3.除经营层以外的所有员工:发放客运站站务服2套。第六条客运运输单位:1.驾驶员工作服1套包括:上衣外套1件,冬西裤1条,长袖衬衫1件,短袖衬衫1件,夏西裤1条。
2.经营层:参照集团公司发放西装及衬衫1套,另外发放驾驶员工作服1套。
3.驾驶员:发放驾驶员工作服2套。
4.修理技工:按照行业规范和防护要求,发放工作服2套。
第七条检测公司、驾培公司、亚飞公司、仲景商城、物流公司、物业公司:统一设计款式,每位员工发放2套。
第八条金方正公司单独设计款式,每位员工发放2套。第九条石油公司:按照行业规范和防护要求,发放工作服2套。
第十条全体员工的工作服使用年限为三年。
第十一条员工工作服,依据岗位服装要求,分大、中、小及特殊规格制作或购买,由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核准,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提报数量及尺寸规格,由办公室汇总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统一采购、发放。
第十二条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牵头,财务、审计、纪委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通过比质比价、招投标择优选择供应厂家定制。
第十三条大规模采购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工作时间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第十五条工作服应按照规定搭配着装,衣服及裤子不得随意搭配,否则视同未按规定着装。
第十六条着工作服时,应搭配与工作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子,清洁、无破损;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或穿拖鞋等。
第十七条工作服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等有损形象的现象;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第十八条员工出席公司各类会议、公关活动、商务洽谈等场合,均要求着工作服。
第十九条若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服破损、遗失、被盗或者体型变化而导致工作服穿着不合身的,重新制作工作服的费用由员工个人负担。
第二十条员工入职后,发放工卡。试用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按标准发放工作服。
第二十一条新入职员在未领取工作服前,应自觉穿着与工作服的色调、款式相接近的服装。
第二十二条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外,工作服的费用实行员工与企业共同分担。
1.员工支付工作服费用的30%,从领取当月工资中扣除。2.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再另行收取服装费用。
3.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另行收取工作服40%费用;被辞退时,另行收取工作服20%费用。
4.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另行收取工作服70%费用;被辞退时,另行收取工作服40%费用。
5.员工离职未交还所有工作服者,另行收取工作服70%费用。
第二十三条着装时间:冬装着装时间为每年10月16日至次年4月30日,夏装着装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10月15日。因天气原因而更改时间的,以集团公司办公室的通知为准。
第二十四条考核管理。
1.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遵守本规定。集团公司办公室将不定期开展着装规范监督、检查、考核。
2.未按本规定着工作服者,由其直接上级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单位(部门)罚款50元/次。
3.员工擅自转借工作服给外部人员的,罚款100元/次。4.集团公司办公室在检查中发现被查单位(部门)所属员工不按规定着装超过3人次的,处罚主要负责人1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办公室,于年月日起执行。
工作服的管理规定篇二
天宇福霖2012总字第001号。
一.目的为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统一着装,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工作服的发放原则及要求。
1.工作服类别:分夏装与冬装两种。
2.工作服发放数量:初次领用冬夏装各二套/年,2年各发1套。
a.公司新进人员经正式入用后,于满试用期15天即可申请领用工作服。b.公司员工服务期限每满2年后,可申请领发一套。
c.每年5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一为工作服换装(季)时间。
1.上班工作期间必须身着工作服,佩戴工作胸卡,着装必须配套,不得随意搭配着装。
2.身着工作服即代表公司形象,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明显油渍污垢和残缺不整。
装湖蓝色翻领短袖衫,深蓝色制服裤,黑色皮带,佩戴胸卡,脚穿深色系带工作鞋(严谨穿凉鞋)。保洁员冬装:写字楼内保洁员:冬季米色长袖套装,佩戴胸卡,脚穿平跟一字扣黑色布鞋。夏装:米色短袖套装,佩戴胸卡,脚穿平跟一字扣黑色布鞋。住宅区域内保洁员冬装、夏装:深绿色翻领长袖套装。
3.禁止恶意破坏他人或损坏自己的工作服,如发现是恶意行为,将予以罚款处理,并自费赔偿补做(正常损坏和意外除外)。
五.工作服的年限及折扣计算方式。
1.工作服采取只发不回收,按领发之日起算,如有遗失应自费赔偿补做。
2.自工作服领发之日起,员工工作期限满2年离职的,可免扣工作服成本费。
3.自工作服领发之日起,员工工作期限满1年不满2年的离职的,扣除一套工作服成本费。
4.自工作服领发之日起,员工工作期限不满1年离职的,扣除二套工作服成本费。
5.员工工作期限满1年后申请领发的工作服,自领发之日起不足一年离职的,扣除其领发工作服成本费。
6.工作服的成本费在离职员工的工资中扣除。
六.处罚措施。
1.上班工作时间,不着工作服的,发现一次扣罚10元/人次。
2.上班工作时间,不佩戴工作胸卡的,发现一次扣罚10元/人次。
3.着装工作服不配套,随意搭配衣裤的,发现一次扣罚10元/人次。
4.着装穿戴不整齐,露胸束裤(裤脚挽至膝盖以上)的,发现一次扣罚10元/人次。
5.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2年4月9日2。
工作服的管理规定篇三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除高层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
4、着工作服时,应搭配与工作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女员工需着黑色中跟高跟鞋。
5、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6、男员工着装要求。
(1)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剔光头;不得留胡须。
(2)工作时间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拦背心及大短裤。
7、女员工着装要求。
(1)工作时间着装以保守为宜。
(2)头发梳理整齐,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提倡化淡妆,金银首饰或其他饰物应佩戴得当。
(3)工作时间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过于休闲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着裙装时,外露袜子须穿肉色丝袜。
(4)避免使用过浓的香水。
1、员工试工期(试工期公司规定为:7个工作日)满后,可发放工作牌;试用期(以所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准,一般为一个月)满后,可在3-7天日内可到人事行政部领取工作服;未发放工作装时需按公司规定的着装要求着装。
2、工作装使用年限为两年,两年后可重新申领工装。
3、员工离职时,须将工作牌交还,同时对所领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从离职当月工资内扣除):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半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未满半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50%费用。
男工装:衬衫:1件,成本价:60元。
女工装:衬衫:1件、裙子:1条、马甲:1件,成本价:100元。
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工作时间不着工作装者,视为当天缺岗,并扣罚当日日工资。
3、非工作时间,不得着工作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工作时间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罚款2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3次以上者,5、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或该部门职员总数20%的.,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6、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8、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工作牌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4、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
5、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行进行清洗或修补;
7、主管级以上员工有指导与监督员工规范穿戴工作服的责任。
1、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为v1.0版,最终解释权归属人事行政部。
工作服的管理规定篇四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树立、传播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规范化管理,公司为员工配置工作服,并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按公司规定穿着工作服,并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第三条穿着长袖衬衫与西服时,必须系公司配置的领带,衬衫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衬衫下端必须塞在裤子里面,必须系腰带。
第四条穿着短袖衬衫时,可以不系领带,必须着长裤子,颜色原则上以深色为主。着短袖衬衫时只能解开最上端第一粒纽扣。衬衫下端必须塞在裤子里面,必须系腰带。
第五条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穿拖鞋或光脚无袜上岗。营业场所和办公室员工夏季上衣着装要统一。
第六条着西装时,不得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皮鞋颜色要求以深色为主。
第七条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员工头发不过耳,不得留胡子,女员工上班提倡化淡妆,头发不得遮脸、眼、眉,金、银等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第八条员工工作服丢失或破损严重的,自费到公司购买,二天内配置到位。
第九条西装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到指定商店按规格样式、颜色、品牌、价格自己出资购买,一次性购买两套,凭票到总部财务报销。
第十条公司统一配置工作服如下:长袖衬衫、短袖衬衫、领带、库员夹克、长袖t恤、短袖t恤。以上工作服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组织购买,并配置出最高最低库存量,各单位员工转正需配置工作服应提前10天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总经理办公室,以利于总经理办公室核对库存、准备货源。员工转正时统一到大兴库房调货,按出库单核算各单位工作服费用。所有工作服费用列入各单位的.员工福利费中支出。
第十一条各种工作服大致规定穿着时间如下:(具体调整着装时间依气候、天气情况而定,具体操作依照总经理办公室着装通知)。
1、短袖衬衫、短袖t恤:自6月1日至9月30日。
2、库员夹克、长袖衬衫、长袖t恤、西装、领带:自3月16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1月15日。
3、保安服、零售冬装:根据季节变化相关部门自行统一调整着装。
4、冬季着装:自11月16日至次年3月15日,除保安、超市卖场各岗位必须统一着工作服之外,公司不要求统一着工作服,条件允许的单位可以自行要求统一着装。总公司组织的对外重要活动,参加人员是否穿着工作服,由总经理办公室临时通知。第十二条工作服使用期限:
1、西装、库员夹克、领带、保安服、零售冬装:使用期限为2年。
2、短袖衬衫、短袖t恤、长袖衬衫、长袖t恤:使用期限为1年。
第十三条工作服费用承担办法:
工作服依据实际电脑售价按规定使用期限与配发时间进行按满月折旧,依据下列情况进行费用承担。
1、工作服满使用期限,工作服费用由公司承担。
2、辞职、辞退的,按满月折旧,折旧部分费用由公司承担,残值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离司时在工资结算中扣除。工资金额不够扣除工作服款者,由个人付现金支付给公司。
3、开除、自动离职人员离司时不予结算工资,工作服费用由工资中扣除。工资金额不够工作服费用部分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更换工作服的,必须重新配置工作服,原工作服达一半以上用期限的,原工作服费用由公司承担,未达一半使用期限的,原工作服费用由个人承担一半,新配置工作服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试用员工转正后或工作岗位变动需配置工作服的必须在一周内配置到位。
第十六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工作服台账样表格式建立手工工作服台账,并按台账的要求逐项地准确登记。
第十七条满使用年限后延期购买的工作服按实际报销日期作为换装日期登帐。两套工作服在不同日期购买的,按满使用期限后的不同日期作为换装日期登帐。
第十八条西服款式为藏蓝色三排扣不开襟,由个人自行购买。分公司副经理、部门副部长及以上管理岗位的,每套西服报销标准为600元,低于600元时凭票据按实际价格登帐报销,高于600元时凭票据按600元登帐报销,重新换装按购买新西服后到财务报销的日期作为起始配发日期,原西服未满使用年限的不再折旧扣款;其他岗位按公司规定需配置西服的,每套西服报销标准为160元,低于160元时凭票据按实际价格登帐报销,高于160元时凭票据按160元登帐报销,按原西服使用年限到期日期作为配发日期。
第十九条分公司副经理、部门副部长及以上管理岗位的白色长、短袖衬衫,原则上到总库购买,如自行购买,每件衬衫报销标准为33元,按原衬衫满使用期限的日期进行登帐和报销。第一次配置的按到财务报销的日期作为配发日期。
第二十条营业员和收银员的领带由公司统一配置,其他岗位人员的领带自行配置,花色不限,费用自理。
第二十一条除分公司副经理、部门副部长及以上管理岗位之外的其他岗位。
的工作服(不含西服、厨师服)一律由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单位统一订制、采购、入库,新配置或到期重新配置工作服(含领带)时一律到总库购买,按总库出库价格登账报销。第二十二条厨师配置白色工作服上衣,长、短袖各两套和白色工作帽两顶,使用期限一年,穿着时间与总公司换装时间同步。由各分公司自行购买,最高限价每套35元(含工作帽),按实际进价登帐报销。
第二十三条员工离司时,必须在工作服台帐的《离司返还金额》一栏注明扣款金额,如果工作服期限已满没有折旧扣款,也要在该栏中注明,同时在《工资结算单》上也要注明。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总经理办公室。
工作服的管理规定篇五
一、目的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1、所有医务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装;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着工作装时,应搭配与工作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衬衣、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洁白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4、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污垢、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5、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
6、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帽。
三、工装配制说明。
1、医务人员试用期满后,可发放工作牌;试用期内,可发放工作装。
2、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3、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4、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70%费用。
四、处罚措施。
1、各门诊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医务人员遵守本规定。
2、工作时间不着工作装者,视为当天缺勤,并扣罚当日日工资。
3、工作时间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罚款20元。
4、各门诊在一个月内医务人员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或该门诊医务人员总数20%的,该门诊负责人罚款100元。
5、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6、医务人员损坏工作装的,公司予以补发,费用自行承担。
7、工装穿满两年的,公司统一更换,不扣除任何费用。
五、本规定由各门诊负责具体实施;由总经办负责监督、执行。
六、本规定开始执行日期为:2014年1月1日
总经办。
2013.12.17。
工作服的管理规定篇六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劳动保护,塑造企业文化,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订工服管理办法。
二、本公司厂服有冬装、夏装两种(均为上衣),冬装50元/件,夏装30元/件,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三、厂服分特大号,大号,中号,小号四种。任何人不得更改厂服款式,颜色等。
四、发放标准:
4.1、公司正式员工每人每年发放冬装两件,夏装两件;。
五、厂服领用程序:
5.2、工作服的使用期限:夏装厂服使用期限为半年,冬装厂服使用期限为一年;按员工领用之日起算。
如在厂服使用期限内,如属人为破损或丢失需填写《厂服补领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核准后,并照公告价自行补买(费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如因公破损可填写《厂服补领申请单》,由部门主管核准后补领厂服。
5.3、如有员工辞职、离职,可根据下列情况处理工装费用:
a、工作服发放之日满六个月,员工离职,可带走工作服,不扣除费用;。
b、工作服发放之日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员工离职,可带走工作服,扣除30%费用;。
c、工作服发放之日一个月不满三个月,员工离职,可带走工作服,扣除50%费用;。
d、工作服发放之日不满一个月,员工离职,可带走工作服,扣除100%费用。
六、员工着装规定。
6.1、工作服换季:夏装:5月1日至9月31日。
冬装: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6.2、穿厂服即代表本公司形象,必须保持整洁,不得遗失若损坏,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厂服,假日可以不穿,(办公室人员、业务、销售、采购及出差人员可免于上述规定)。
6.3、为方便工作,厂服可以穿出厂外。
6.4、不按公司规定着装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自当月工资中扣除。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工作服的管理规定篇七
一、目的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装,佩戴公司徽记;
4、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等现象。
三、工装配制说明。
1、公司正式员工可发放工作装。
2、离职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4)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辞职时,不收取服装费用,服装归员工自有。
四、处罚措施。
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工作时间不着工作装者,视为当天缺岗,并扣罚当日日工资,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员工损坏工作装的,公司予以补发,费用自行承担。
五、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行政部负责监督、执行。
六、本规定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执行。
工作服的管理规定篇八
4、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
三、工作服的使用及发放
1、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的员工,可在入职3-7天日内到行政部领取工作服及工作牌;
1)工作未满六个月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100%费用;
2)工作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70%费用;
3)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离职者,不收取任何工作服费用。
四、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作服(洗涤、保存方法不当),原价补换;
3、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工作牌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4、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
5、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行进行清洗或修补;
7、主管级以上员工有指导与监督员工规范穿戴工作服的责任。
六、附则
1、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属行政部。
一、工作服管理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时间须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4、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
三、工作服种类和使用时间 工作服 种类 季节
使用人
穿着时间
归属权
备 注
夏装
冬装
工作服 2套 2套
全体员工
上班时间
员工 离职后归还 接待服 2套 1套 行政、内勤人员 客户来访接待
公司
统一管理
换季时间
夏装:5月1日至10月31日 冬装: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四、工作服的使用及发放
1、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的员工,可在入职三日内领取工作服及工作牌。
(1)未满半年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70%费用;
(2)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50%费用。
五、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30元/次;
3、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公司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应尽量减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4、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5、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
6、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费进行清洗或修补;
8、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穿用工作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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