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计划是迈向成功的第一步,它使我们能够有目标地前进。需要定期回顾和修正计划,以适应变化的环境和需求。对完成的计划进行评估和反思,总结提高自己的经验。
社保稽核工作计划篇一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按行业分类别,大致分为教育、科研、勘察设计、勘探、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农林牧水、交通、气象、地震、海洋、环保、测绘、信息咨询、标准计量、知识产权、进出口商检、城市公用、物资仓储、社会福利、经济监督、机关后勤及其他25个行业类别。
二是按资金的来源进行分类,可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没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或收入较少,各项支出全部或主要靠国家预算拨款的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有一定数量稳定的经常性收入,但还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支大于收的差额需国家预算拨款补助的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可以抵补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的单位)。
三是按性质和特点分类,可分为具有非政府公共机构性质的事业单位,如社会科学联合会、社会科学院、基础理论研究所、图书馆、博物馆、计划生育协会等;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如养老院、大专院校、中小学校、重要的医疗卫生单位、疗养院、考试管理中心等;具有生产经营性和能力的事业单位,如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科研院所、广播电视台、报纸、刊物和出版社、城市公用方面的市政管理、房产管理、园林设计等单位。
以下,就主要类别进行简介:
1.教育事业单位。作为从事各种公共教育教学以及为教育教学提供指导和服务的各类社会公益性组织,教育事业单位是我国各类人才的最大输出港,是现代化建设的基础,事关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教育事业单位是我国事业单位的主体,目前其工作人员规模达到约1404万人,大约占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模的一半。
教育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基础教育单位,如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等;中等教育单位,如各类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等;高等教育单位,如各类大专院校、独立设置的研究生院(部)等;成人教育单位,如各类干部管理院校、教育(进修)学院、党校、团校、职工大学、夜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学校、讲师团、各类培训中心等;特殊教育单位,如各类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教会学校等。
2.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是指社会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健康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等的组织机构。卫生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规模目前约452万人,占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规模的17%左右。
卫生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医疗事业单位,如各类医院、卫生院、保健院(站)等;卫生防疫检疫事业单位,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类地方病防治院(所)站、防疫站(所)、检疫所(站)等;血液事业单位,如采血中心(站)、血库等;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中心(站)、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卫生检验事业单位,如药品检验所(站)、食品检验所(站)等;卫生监督单位,如卫生监督所、站等。
3.农业事业单位。农业事业单位是指向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提供公益服务以及从事农林牧渔水等行业资源的开发、保护和技术推广服务的组织机构。
农业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单位,如农业技术推广站、农经站、林业站、水利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农业机构推广站等;良种培育事业单位,如种子(苗圃)站、实验(养殖、试验)站、良种配种站等;综合服务事业单位,如土肥站、水土保持站、植物(森林防灾)保护站(所)、农业(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等;动植物防疫检疫事业单位,如动植物防疫(站)、检疫所(站)等;水文事业单位,如水文勘测站、水流域管理(所)、水文站等。
4.科技事业单位。作为对自然、社会和思维知识体系的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进行研究,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直接或间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性或公益性服务的组织机构,科技事业单位是我国庞大事业单位的组成部分。
科技事业单位主要包括:自然科学研究单位,如基础型科研院所、应用型科研院所等;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如基础理论研究院所、人文历史研究院所、综合性科学研究单位。
5.文化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艺术、图书文献、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制作、音像品制作以及其他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生活需要而进行创作、演出或展览活动和为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场馆服务的组织机构。
社保稽核工作计划篇二
第八条社会保险稽核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等方式进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制定日常稽核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定期实施日常稽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特定的对象和内容应当进行重点稽核。
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
第九条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
(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四)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第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按照下列程序实施稽核:
(五)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第十一条 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被稽核对象拒绝稽核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请处理事项的结果及时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稽核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保稽核工作计划篇三
不同于过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保费,税务机关是专职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专业税收团队,征收能力强大,金税三期工程能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征缴效率。企业延期申报,不申报,除了影响企业信用,还可能会被限制开票。
三、
1、试用期不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在试用期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2、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弃缴社保,无论是否自愿,都是在法律上无效的。
3、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理由。
4、不签合同不给员工缴纳社保。
企业不跟员工签合同本身就是高风险的事,更不能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给员工缴纳社保。万一出现劳动纠纷,员工不仅可以要求补缴社保,还可以主张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离职补偿金等。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用现金或其他补贴代替给员工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6、长期存在社保和个税对比异常的情形。
社保入税后,基本打破了社保和税务的信息孤岛,社保缴费基数和个税扣缴基数长期信息不一致,对企业来说是个极大的风险项。
7、违规挂靠公司代缴社保。
按照规定,社保必须由用人单位来缴纳,也就是需以劳动合同为准。代缴社保有风险,严重的甚至会涉嫌违法犯罪。《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将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稽核工作计划篇四
省社保局:
20xx年芜湖市社会保险支付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养老保险稽核工作紧紧围绕上级稽核主管部门及市局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皖人社险函[20xx]26号《全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要点》,重点加强了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为中心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大稽核力度,强化内控管理。
(一)强化管理服务制度建设。
在进一步理清经办管理的风险点和关键点的基础上,全面健全完善了社会保险支付各项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达到了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职责,强化考核和监督的目的。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管理重点岗位的制度建设。注重抓好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方面的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定了《支付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支付中心岗位责任自律制度》,强化了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按制度办事。
社保稽核工作计划篇五
今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保局的关心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依照年初确定的“抓热点、推亮点、攻难点、保重点”工作思路,以点带面,以面促点,全局上下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多项工作在全市位于前列,圆满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基本目标。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实施积极稳妥的就业政策,力促全区就业形势持续稳定。
半年来,按照“建好一个平台,做好两项服务,落实三项政策”的工作思路,就业工作成效明显。全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712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0%;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512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3%。城镇就业率及登记失业率分别维持在97%、3%。
落实三项政策。突出抓好小额担保贷款,培训补贴、社保补贴等三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提质扩量。健全完善了小额贷款审贷会制度,贷前审查邀请财政、银行等相关人员参加,贷款审批严格正规,贷后管理工作严谨细致。上半年共发放小额贷款1781万元,占全年任务156%,贷款回收率达;培训补贴落实到位。半年完成省内工业园定向培训、创业培训及其他各项培训2329人,落实培训补贴127万元;社保补贴帮扶有力。实行就业困难人员参加社保单位应缴部分由财政补贴政策,半年来有102人享受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资金近30万元。
(三)围绕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等工作开展有序。半年来,按照“劳动监察向预防延伸,劳动维权向人性化发展,劳动执法向规范化运作”的工作思路,努力确保劳动争议协调解决、劳动监察执法规范、工伤认定及时高效。一是基层劳动争议平台建设进步明显。4月份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企业工会率先在全区9个乡镇(街道)及300人以上用人单位建立了11个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实行公开挂牌服务,配备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专兼职调解员,成为化解劳动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二是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有所加强。宣传到位。5月份在火车站广场开展以《社会保险法》和劳动用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行动,现场发放《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农民工维权手册》、《最低工资标准》等宣传材料5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00余人次。巡查到位。2月底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杜绝职业介绍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5月底开展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增强了用人单位守法意识。结合劳动保障年检、劳动用工备案、工伤参保、社会保险缴纳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园区企业巡查率达100%。处理到位。半年来,共接到举报投诉案件45件,立案45件,结案45件。为劳动者追回拖欠、克扣的工资等待遇万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企事业单位劳动保障年检扎实推进。至4月底,完成全区135个企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涉及劳动者人数3565人,签订劳动合同3175人。四是工伤认定及时高效。上半年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46人,经市局审核认定为工伤32人,对不认定工伤的14人进行了调解,共涉及工伤待遇86万元。
(四)巩固机构改革成果,依法做好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对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开展评估,确保区政府各部门严格执行“三定”规定,及时更换公章、牌匾及文件;做好编制核准日常工作,加强上下编流程管理,全面掌握各单位编制底数,为合理用编提供依据。上半年共办理上下编手续35人次;着力做好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变更、注销及年检各项工作,为全区136个事业单位办理了年检手续;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清理分类改革工作。对各事业单位执行编制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协同推进机关公务用车定编工作。4月份会同区纪委对全区130余个副科级以上单位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逐一核对,对前期各单位自查过程中所上报机构规格、人员编制数不够准确的数据进行了修正,并上报至市廉政办,为做好机关公务用车重新核定编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事人才工作科学发展。认真组织开展2012年度公务员与事业单位招考工作。分别为全区7个行政机关申报招考名额8名、为29个事业单位申报招考名额51名;农村实用人才调查科学严谨,6月份抽取值夏和富滩两个镇为样本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调查,将273名农村实用人才纳入人才数据库;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规范高效。上半年完成全区129个事业单位职数审核工作,对14个新成立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及调整职数进行了审批。年度考核工作周密开展。完成全区3182名事业单位及116名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下在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405人,称职2893人;人才引进工作扎实有效,新招募9名“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基层服务。
(六)严格执行工资政策,提升公职人员工资福利水平。一是圆满完成了2011年度全区工资福利年度报表的采集、整理、上报工作,建立了2011年在职、离退休人员信息及工资情况电子台帐;二是改革了业务审核方式。4月份引进北京鼎晟人事工资数据库管理系统对全区工资福利实行计算机管理,实现了在人员信息管理、批量工资处理、批量调标处理、工资审批、查询统计、报表输出等人事工资日常工作业务的自动化操作。与此相配合,组织全区139个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经办人员开展了为期2天的工资软件操作及工资福利业务培训,同时部署开展了工资软件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至6月份,初步完成了全区160个单位2755人信息审核及工资晋级、晋档、正常增加薪级等业务审核;三是保质保量完成了工资福利审核日常工作。办理人员调动工资福利接转审批16人次、人员退休工资福利审批62人次,遗属补助、公务员招录、转正定级等日常工资审批43人次。此外,还及时完成了市、区关于机关在职、离退休人员津贴标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补贴标准的统计及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进展情况的报表上报工作。
(七)严格程序标准,着力抓好职称技能评定及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一是完成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报名、培训、考试工作,177人参加培训考试,合格率达100%。二是继续做好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共有456人参加竞聘,其中管理人员13人,专技人员437人,工勤人员6人。三是认真开展了“一村一品”项目点申报工作及绩效考核。新申报4个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及7个民族乡产业村,对现有9个省级项目单位开展了绩效考评;四是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考核工作,共有110人参考。
社保稽核工作计划篇六
(一)、人力资源规划管理。具体包括:
1、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并经批准后实施;。
2、组织拟定公司机构人员编制,经批准后实施;。
3、有权参与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
4、其他相关职责。
二、人力资源规章制度管理。具体包括:
1、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更正和废止;。
2、执行批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解释和运用;。
三、人事及档案管理。具体包括:
1、人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2、人事的统计、资料的汇编与管理;。
3、劳动合同管理:员工的招聘、试用、录用和辞退;劳动合同的签订;员工的异动、升调的办理。
4、对外提供人事资料。
四、薪酬福利管理。具体包括:
1、员工薪酬调整事项的办理;。
2、劳动工资的统计、整理和归档;。
3、员工福利。
五、社保管理。具体包括:
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费用的征缴、员工参保、停保异动手续的办理;。
2、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费用的征缴、员工参保、停保异动手续的办理;。
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费用的征缴;。
4、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费用的征缴、员工参保、停保异动手续的办理;。
5、各项社保费用台账的建立、汇编;。
6、各项社保基础资料、个人账户的审核登记;。
社保稽核工作计划篇七
为了加强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内部管理与监督,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规范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完整安全,根据《xxx劳动法》、《xxx会计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某某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制订信息安全责任制。本责任制为防范社会保险经办风险,保证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贯彻执行,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基金的安全完整等目标的实现而对内部职能部门和其工作人员完成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监控和评价。
1、本责任制的目标:在中心内建立一个依法办事、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对本中心内各职能科(部)、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控制,准确地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完整安全,全面完成各项社会保险目标任务。
2、中心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经办。建立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高效严谨的业务规程,健全有效的监督体系,切实维护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3、建立完善的组织决策控制制度和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全面工作,副主任按照分工协助主任负责分管的工作,日常工作按职责处理,在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职,定期向主任报告,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各科(部)科长(部主任)对各科(部)实行科长(部主任)负责制度,并向主任、分管主任负责。中心对内部机构、岗位设置与职责、决策程序、法人授权、授权范围、权力监督、人员调配与使用、干部培训、定期轮岗、离任审计、考核与奖惩等作出有关规定。
4、中心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承担第一责任,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项社保基金的管理的审批,主任对副主任实行授权审批,副主任对授权审批权限内的基金承担全部责任。
5、印鉴的管理。中心必须经中心领导同意方可使用,各业务科(部)的业务用章,一律不得以中心的名义对外使用。
6、严格划分中心内部的各个不相容岗位,确保不相容岗位人员相互分离。不相容岗位包括:授权与批准、批准与执行、执行与监督、审核与记录、记录与检查。
7、建立有效的内控考评制度,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对业务风险控制情况的评价、违反内控规定的处罚等内容作出规定,同时提高政策执行能力、管理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以及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8、强化风险意识,实行政务公开。树立风险管理理念,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社会保险披露信息制度,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监督。
第二章信息安全责任制及信息安全情况报告制度。
社保登记管理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登记证件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中心为依法申报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如实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申报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按规定出具的证件、资料的完缺及真伪由稽核科业务经办人员验证并签署姓名,待无误后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在经办人一栏署名,送科长(副科长)审核后办理。
办理社保变更登记的单位按规定出具的证件和资料的完缺及真伪由稽核科业务经办人员验证,待无误后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在经办人一栏署名,送交科长(副科长)审核后办理。
办理社保注销登记的单位按规定出具的证件和资料,中心财务科出具的应缴纳的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缴讫发票以及完缺或真伪由稽核科业务经办人员验证,待无误后署名送科长(副科长)审核。
稽核科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按规定为参保单位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验证的单位按规定出具的证件和资料由稽核科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待无误后署名送科长(副科长)签署意见后存档。
根据工作安排,稽核科对需要进行稽核的对象提出意见,报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同意后进行。稽核时应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明;对稽核情况应做好笔录,笔录应当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每一单位稽核结束后,应将稽核结果报告主任(分管副主任),需要进行整改的,稽核业务经办人员要在《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上署名,送科长(副科长)审核报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后送达整改单位。
对发现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稽核科和养老待遇支付科具体业务经办人员都应在调查取证的材料上署名,科长(副科长)签署意见后,报主任(分管副主任)批准后执行。
稽核科根据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定,将内部审计内容报告主任(分管副主任)批准后实施,实施过程中要有2名以上人员共同参加并做好内审笔录,笔录由稽核人员和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内部审计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写出内部审计报告,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送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后实施。
业务经办人员根据上月发放基数和当月增减变动情况,编制当月养老金发放计划并签署名送科长审核、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后转养老待遇支付科。业务经办人员对死亡退休人员的待遇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送科长审核、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后予以支付。
第三章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征缴业务的经办人员,只能办理本险种业务,生活待遇办理其他险种业务。业务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参保单位申报的资料(含苞欲放增、减变动资料),签署审核意见送科长稞后,分别编制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征缴计划。完成征缴计划送科长审核报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后执行。
每月末10个工作日内,各险种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和财务科对口业务经办会计对帐,确认当期基金应收计划(含补收)执行情况和上帐情况,结转欠费记录并向欠费单位催收欠费。上述计划及执行情况均接受稽核的稽核和内部审计,并同时向主任(分管副主任)汇报。
养老、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人员对转移资料是否齐全、印章和个人基础信息完整进行初审并签注意见后,经科长审核,由经办谷为转入人员建立接续帐户。
业务经办人对转移申请提交的资料初核后,送科长复核后办理帐户转出手续。办理基金转出的须主任委员(分管副主任)审批,同时封存个人帐户。
养老、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人员对死亡参保人的资料的真实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复审后,经主任委员(分管副主任委员)审批,同时注销个人帐户。
业务经办谷对缴费人员终止缴费前退费填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送科长审核报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同时注销个人帐户。
第四章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及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实行初审、复审和审批制度。
一、正常退休人员审批:参保人员符合正常退休条件时,业务经办人对参保职工提供的退休档案进行初审,送科长(副科长)复审报分管副主任审批。
二、离退休(职)人员待遇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科业务经办人员按规定录入相关数据计算基本养老待遇,并打印、核对送科长(副科长)复核(同时需经过计算机系统复核通过),分管副主任审批。
三、离退休(职)人员待遇调整:由计算机程序管理员按国家调整养老待遇的规定编制程序由计算机系统统一调整,养老待遇业务经办人员核对、科长(副科长)复核后送分管副主任审批。
因各种原因需要对离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增减变动时,经业务经办人员初审,送科长(副科长)复核报分管副主任审批。
养老保险支付科业务经办人员对死亡人员资料审核并计算待遇,送科长(副科长)复核报分管副主任审批。养老待遇支付科业务经办人员对当月发放的支付计划(含代发)进行编制并复核,经科长(副科长)审核报主任、副主任审批。
第五章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及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保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正常远行,保证信息数据的完整、及时准确和安全,是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必须满足的首要条件,是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监管控制的重要环节,系统内计算机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软硬件准入原则:
社保稽核工作计划篇八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x届x中全会、中国工会十x大、中国铁路工会十x大及股份公司工会^v^一大^v^精神,紧紧围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推进强企富工、建设和谐企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要求和中心任务,更加注重^v^五比创五杯^v^劳动竞赛和争创^v^工人先锋号^v^活动,更加注重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全面提升职工素质,更加注重建家建线、帮扶济困、女职工工作,更加注重工会组织的效能建设,切实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成为广大职工可以信赖和依靠的家,从而激发全体职工的工作热情,在企业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1、开展劳动竞赛和争创^v^工人先锋号^v^活动是工会工作融入中心,长期实践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新形势下发挥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途径。不仅直接推进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而且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企业建设及实施人才强企战略。20xx年集团公司工会重点组织在铁路客运专线,重难点工程的劳动竞赛。各单位也要确定自己的劳动竞赛重点,要把创建^v^工人先锋号^v^活动与竞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和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及细则,认真抓好落实,展现作为,赛出成果。
二、结合实际,更加注重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
1、进一步完善机制,推动企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运行。切实贯彻落实《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提升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大力推进职代会的标准化建设。要强化职代会制度的刚性和严肃性,认真落实职代会法定程序赋予职工代表的职权,做到不打折扣,不减程序,不走过场,强力推行职代会标准化考核,广泛开展职代会达标活动。不断加强职代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职代会各项职权的落实。
2、建立健全项目部(工程队)职工大会制度,指导督促召开好项目部(工程队)职工大会。集团公司工会把20xx年定为项目部(工程队)职工大会推进年。将对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3、认真履行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职责,定期对各单位企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企务公开重大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4、加强协调,进一步规范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提高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实效性。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主要问题,通过平等协商加以解决。根据国家政策和集团公司实际,把职工最关心的问题,作为平等协商的重点,推动集团公司逐步建立起正常的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调整机制、增长机制。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检查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职代会报告,提升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运作质量。
三、行使教育职能,更加注重全面提升职工素质。
1、各级工会要积极推进^v^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v^活动的深化开展,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开辟职工成才之路,进一步推进学习型企业建设。要做好^v^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v^活动的总结、评比、表彰、推进工作,完善^v^创争^v^活动各项机制建设,培育更多的^v^学习型班组^v^和^v^知识型职工^v^,促进职工全面发展进步,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2、提高学习能力,夯实职工技能基础,不断创新群众性学习活动载体,大力营造学习的浓厚氛围。要鼓励职工树立^v^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v^的学习理念和终身学习的思想和积极进取的精神。要积极推进^v^职工书屋^v^建设,创新职工技能素质培训的方式、载体和手段,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和水平。
3、培育领军人物,挖掘推广技能绝活。各级工会要与各级党政团组织密切配合,进一步发挥导师带徒活动作用。要推动师徒结对的普及性,又要注重培养典型,要注重发挥师徒的言传身教作用,又要激励徒弟的创新能力,使结对的师徒在项目管理和工程施工中获得锻炼、在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中获得提高,也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多做实事。
四、贯彻^v^以人为本^v^要求,更加注重建家建线、帮扶济困、女职工、体协工作。
1、升华建家建线。要树立建线就是建家,建家就是建企业、建市场、建队伍的理念。要把建家建线的重点放在一线和现场,在现场为职工建筑幸福舒适的家,在一线建三线。同时要加强对家的管理,建好家难,管好家更难。要建立建家、管家的机制。集团公司将下发建家建线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各级工会组织要根据文件要求细化标准,责任到人,抓好贯彻落实。
社保稽核工作计划篇九
坚持以^v^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校园,努力提高全校教职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借“三城联创”契机,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把学校建设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地,充分发挥我校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的示范作用。
二、创建目标。
以教育素质优良,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秩序优化,管理服务优质的“四优”标准“办人民满意学校”,争创市级文明单位。
(一)高标准建设队伍,为创建文明单位提供组织保证。
1、抓好班子建设,发挥创建领导作用。
(1)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学校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v^思想、^v^理论、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理念,坚持学以致用;努力提高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决策水平及执政执行能力。
(2)抓好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岗位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效益。各职能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学校干部要敢于管理,善于管理;要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带头开展教学研究,带头执行教学常规,带头实践个人奋斗目标。
2、建好教师队伍,打造一流名师。
(1)从政治上关心鼓励教师进步。以师德建设教育活动为载体,加强师德教育,鼓励教师站在教育改革、发展的前沿,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多作贡献。
(2)积极培养名师。从学校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需要出发,坚持业务培训,制定《武当路小学教师校本培训计划》,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培训学习,造就骨干、名师创造有利条件。
一是坚持走出去学习,鼓励全体教师参加学历进修,积极选派教师外出学习,提高教师学历层次、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
二是加强培养青年教师的工作,充分发挥我校教师、骨干教师、名师的引领作用,开展专题讲座、课堂互动活动,做好传、帮、带的工作。
三是定期举行示范课、考核课、研讨课等活动,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长。
四是大胆选拔使用优秀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干部。在重要岗位上培养锻炼青年教师。
(二)高要求学习理论,增强创建意识。
社保稽核工作计划篇十
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
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
第三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第四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二)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财会、审计专业知识;
(三)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开展稽核工作的相应资格。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
相关帐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对被稽核对象。
的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
(三)要求被稽核对象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办理稽核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二)保守被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
(三)为举报人保密。
第七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与被稽核单位负责人或者被稽核个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的;
(二)与被稽核单位或者稽核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与被稽核单位或者稽核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稽核公正实施的。
被稽核对象有权以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申请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回避。
稽核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人决定。对稽核人员的回避做出决。
定前,稽核人员不得停止实施稽核。
第八条社会保险稽核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等方式进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制定日常稽核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定期实施日常稽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特定的对象和内容应当进行重点稽核。
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
第九条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
(一)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四)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按照下列程序实施稽核:
(一)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
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
间内予以改正。
拒不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应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请处理事项的结果及时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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