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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油管理篇一
1、供应科应根据公司的生产计划,编制供油计划,及时购进生产所需的成品油。
2、成品油进矿后应由材料库统一贮存保管,材料库对每次进油都要过磅登记,及时与进料单据核对,如有差错,应通知供应科及时处理。
3、各单位领用成品油时,必须持领料单,无单据或手续不全者,管理员拒绝发放。库房管理人员在发放油料时应核对品种、数量,严格计量。
4、油类出库必须准确计量,按定额标准要求发放,建立分单位、分年月用油台账,按定额要求逐月进行核算。
5、矿实行派车制度,车队要合理进行调试,能拼车出行的,要拼车出行,对能够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目的地距离近的,严禁派车。
6、使用各种设备及机动车辆的'单位对所领用的润滑油(机械油、压缩机油、变压器油、液压油等),严格执行废油回收制度,废油上交、回收、处理一律按矿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处理。
用油管理篇二
1、供应科应根据公司的生产计划,编制供油计划,及时购进生产所需的成品油。
2、成品油进矿后应由材料库统一贮存保管,材料库对每次进油都要过磅登记,及时与进料单据核对,如有差错,应通知供应科及时处理。
3、各单位领用成品油时,必须持领料单,无单据或手续不全者,管理员拒绝发放。库房管理人员在发放油料时应核对品种、数量,严格计量。
4、油类出库必须准确计量,按定额标准要求发放,建立分单位、分年月用油台账,按定额要求逐月进行核算。
5、矿实行派车制度,车队要合理进行调试,能拼车出行的`,要拼车出行,对能够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目的地距离近的,严禁派车。
6、使用各种设备及机动车辆的单位对所领用的润滑油(机械油、压缩机油、变压器油、液压油等),严格执行废油回收制度,废油上交、回收、处理一律按矿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处理。
用油管理篇三
一、按质、按量、按时向采煤机种各部加不同牌号的油。
1、导链轮、挡煤板架加润滑脂。
2、各液压传动箱加100#抗磨液压油,每检查一次,多放少补,以油标见油为准。
3、各齿轮传动箱加150#极压齿轮油,每班检查一次,以齿轮能溅油为准。
4、电机轴承加钙基润滑脂,每半年或每检修一次加一次油,每次加足。
二、运往井下的液压油必须在地面经过严格的.过滤,装入专用油筒,由专人送至工作面。
三、凡加油用具必须清洁干净,且专筒专用,不得混合使用。
四、每月必须更换一次液压油,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推后者,但必须保证液压油清洁干净,且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加油时不得使水、气、赃物进入液压系统,更不允许不同牌号、不同品种的油混用。
六、严禁用棉沙、旧布擦拭液压油池及各液压另部件,必须用泡沫塑料或新白布。
七、各液压系统加油必须由各区队机组维修工负责,任何人不得随便加油,更不允许不经过滤而往各液压箱中加油。
八、检修液压系统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任何人不得随便打开液压箱上盖。
九、区队每次更换新油或多放少补,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把时间、油量记录清楚。
用油管理篇四
二、所有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油耗每月统计一次。
三、出长途时,应事先到市内加油站加满油,确实必须在外地加油,应到正规的.加油站用油卡加油。
四、每月1号和月底,驾驶员应协助科室负责人抄报行车公里数和用油升数。
五、奖惩: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实际油耗量没有超过定额油耗量的,节余油量的50%奖励给驾驶员,超过定额油量的,超支费用由驾驶员承担,从出车补助中扣除。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用油管理篇五
为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防止“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建立以下制度:
一、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三、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有资质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五、不得随便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
用油管理篇六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区汽车加油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
非经营性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参照执行本管理规范。
第二章 经营条件
第三条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加油加气站,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 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验收。
加油加气站的避雷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
第五条 加油加气站必须与外界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明确的出口、入口。
第六条 加油加气站应严格执行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并认真落实。
第七条 加油加气站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二)加油加气站应严格执行加油加气操作规程、计量操作规程、卸油(气)操作规程。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 加油加气站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落实本站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九条 加油加气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站从事的加油加气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条 加油加气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本站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 加油加气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技能培训及企业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准进行操作。
第四章 站内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加油加气站罩棚高度不得低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得小于2m。
第十三条 加油机或加气机与站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m。
第十四条 埋地油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0m;液化石油气灌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
第十五条 油灌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三级站为18m。
地下液化石油气灌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三级站为18m。
若采用油气双回收系统时,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相关规定适当减少。
第十六条 加油加气站的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供配电系统的电源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第十七条 架空通信线和电力线不得跨越加油加气站。
第十八条 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第十九条 加油加气站内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第二十条 空调主机和室外机应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区域内。
第二十一条 加油站、加气站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第五章 消防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加油加气站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业务学习,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要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防范措施、懂灭火方法、懂防污染措施;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实施落水救护。
第二十三条 加油加气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六)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
(七)提倡配备使用新型高效灭火器材。
第二十四条 消防器材应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定点摆放,定期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第六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加油加气站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警示牌。
警示内容包括:
(一)站内严禁烟火;
(二)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容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机动车辆加油(气)时必须熄火;
(四)不准在加油(气)现场使用手机。
第二十六条 加油加气站每班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报告站长,加油加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整改;加油加气站暂时无法解决的,要书面向主管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七条 加油加气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
第二十八条 加油(气)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内加注易燃油品;
(二)严禁对无油箱盖的'车辆加油;
(三)严禁对无引擎的车辆进行加油(气);
(五)非加油加气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加油(气)工作。
第二十九条 卸油(气)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二)卸油(气)点附近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四)卸油(气)过程中,禁止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七)非加油加气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卸油(气)工作。
第三十条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安全部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动火。动火过程中,应停止加油加气作业,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非加油加气站的人员严禁进入单独设置的油(气)灌区。
第七章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二条 加油加气站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安监管危化[2004]43号)编制符合本站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涉及的应急救援人员分工和职责划分,应急设备设施,紧急处置、人员疏散、抢救、医疗等急救措施方案,社会支持救助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等。
第三十三条 加油加气站的应急预案要每半年演练一次。
第三十四条 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加油加气站,是指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
加油站,是指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指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液化石油气的专门场所。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是指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
加油加气合建站,是指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又可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液化石油气或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
重要公共建筑物,指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公共建筑物。
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要防止气体泄漏,用后要随手关闭气源阀门。钢瓶、减压阀、橡皮管和灶具连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烧煮东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发生事故,临睡前应检查是否关闭气源。
二、安全使用家用电器,不用劣质的电器产品,不乱接乱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吹风等电加热器具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臵于安全地方。
三、燃油、燃气的助动车(摩托车)应停放于安全地带,储油器具、储油地方应安全可靠,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四、使用油漆、香蕉水等危险物品时,应开窗通风,落实安全措施,使用多少购买多少,不应超量储存,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家中尽量不储存汽油、油漆等危险物品。
五、使用香烛时要有看管,防止香烛倒塌引发生事故。
六、家长应教育孩子不玩火。
用油管理篇七
1、供应科应根据公司的生产计划,编制供油计划,及时购进生产所需的成品油。
2、成品油进矿后应由材料库统一贮存保管,材料库对每次进油都要过磅登记,及时与进料单据核对,如有差错,应通知供应科...
3、供应科应根据公司的生产计划,编制供油计划,及时购进生产所需的成品油。
4、成品油进矿后应由材料库统一贮存保管,材料库对每次进油都要过磅登记,及时与进料单据核对,如有差错,应通知供应科及时处理。
5、各单位领用成品油时,必须持领料单,无单据或手续不全者,管理员拒绝发放。库房管理人员在发放油料时应核对品种、数量,严格计量。
6、油类出库必须准确计量,按定额标准要求发放,建立分单位、分年月用油台账,按定额要求逐月进行核算。
7、矿实行派车制度,车队要合理进行调试,能拼车出行的.,要拼车出行,对能够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目的地距离近的,严禁派车。
8、使用各种设备及机动车辆的单位对所领用的润滑油(机械油、压缩机油、变压器油、液压油等),严格执行废油回收制度,废油上交、回收、处理一律按矿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处理。
用油管理篇八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食用植物油脂或食用植物油制品的工厂(作坊)食用油脂储炼厂,以及其他工厂附设的食用植物油脂或食用植物油制品的车间。
2术语
2.1食用植物油:利用植物油料经深加工生产出供人类食用的油脂。
2.2食用油制品:以动、植物油脂为主要原料,经深工制成供人类食用的油脂用品,如人造奶油、起酥油、粉末油脂等。
2.3溶剂:指在生产植物油或生产其他综合利用产品过程中所需要的6#大豆溶剂油以及国家允许使用的其他溶剂。
3原材料采购、运输、贮藏的卫生
3.1采购
3.1.1采购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食品卫生标准或规定。
3.1.2严禁采用下列原料生产食用植物油或食用油制品。
3.1.2.1受工业"三废"、放射性元素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而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原料。
3.1.2.2浸、拌过农药的油料种子。
3.1.2.3经加工处理后不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质量标准的原料。
3.1.2.4混有非食用植物的油料、油脂,以及生产过程中非正常使用的矿物油。
3.1.2.5严重腐-败变质的原料。
3.1.3生产食用植物油或工厂综合利用所用的溶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1.4必须采用国家允许使用的、定点生产的食用级食品添加剂。
3.2运输
3.2.1运输原辅材料的车、船、容器等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允许将原料与有毒、有害或其他可能造成原料污染的物品混运。
3.2.2溶剂的贮罐、输送管道、运输工具必须专用。
3.3.1贮存原辅材料的仓库必须通风、干燥、清洁卫生,具有防虫、防鼠设施,定期清扫、消毒。油料应按不同品种分类堆放,防止腐-败变质。
3.3.2油脂贮罐必须坚固、密闭、无毒,按有关规定设计制作。
3.3.3特殊原辅材料应根据其特性采取相应的贮存措施。
4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
4.1选址 食用植物油厂必须建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无有害气体、烟雾、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4.2厂区和道路 厂区裸露地面应绿化。厂区道路、车辆集中场地和油桶堆放场地应铺砌水泥地面或其他坚硬地面。地面应平坦,无积水,不起尘土。
4.3厂房与设施
4.3.1厂房与设施应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扫、消毒。
4.3.2厂房与设施必须结构合理、坚固、完好;经常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状况。
4.3.3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有害虫的侵入和隐匿,并应有防烟雾、防灰尘的有效措施。
4.3.4食用与非食用植物油的原料和成品仓库应分别设置,防止交叉污染。
4.3.5锅炉房应远离生产车间和成品库;内部布局合理;烟囱高度要达到环保部门要求并有除尘设施。
4.4生产(加工)车间
4.4.1生产(加工)车间的一般要求 车间内必须具有通风、照明设施。
4.4.1.2车间内地面、墙壁、天花板须平整。
4.4.1.3车间内的门窗须完好、严密,采用不变形的材料制作,必须有防蚊、蝇设施。
4.4.1.4车间内设备、管道、动力照明线、电缆等必须安装合理,符合有关规定,并便于维修。
4.4.2生产(加工)车间的特殊要求
4.4.2.1浸出、炼油、食用油制品车间的地面须稍有坡度,便于清洗。
4.4.2.2食用油制品车间及包装车间应符合下列要求:地面磨水磨石、墙根砌白瓷砖或相当的建材;墙角、地角、顶角呈弧形;墙壁、天花板、门窗涂刷无毒的浅色涂料;安装排风扇、抽风机或空调设备;架空构件及其辅助装置必须能防止尘污积聚,便于清洗。
4.4.2.3浸出车间的设备、管道必须密封良好。
4.5生产区与职工生活区应隔开,生产区内不得设职工与家属宿舍。
4.6卫生设施
4.6.1 供水系统
4.6.1.1生产用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如配备贮水设施,应有防污染措施,定期清洗、消毒。
4.6.1.2非生产用水(循环、制冷、冷却、消防用水等)必须用单独管道输送,决不能与生产(饮用水)交叉连接,并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别。
4.6.2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 应在远离生产车间的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采用便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制成。结构严密,能防止害虫侵入,避免废弃物污染原料、成品、饮用水、设备、道路。
4.6.3废水、废气处理系统 必须设有废水、废气处理系统,经常检查、维修。废水、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规定。
4.6.4更-衣室、厕所等设施 生产车间必须设有与车间人数相适应,并与车间相连接的更-衣室、厕所、淋浴室和工间休息室。这些场所应灯光明亮、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无气味;门窗不得直接开向车间。车间内和靠近车间的厕所必须是水冲式的。
4.6.5洗手设施 车间内必须设有洗手设施。食用油制品车间及包装车间的进口处,必须设有不用手开关的温水或冷热水洗手设施和供洗手用的清洗剂、消毒剂。洗手设施的下水管须经反水弯通入排水管,废水不得外溢。
4.6.6其他设施
4.6.6.1食用油制品车间及包装车间的进口处,必须设有鞋靴消毒池。
4.6.6.2车间内必须设有水池、冲洗水管,供清洗设备、工器具、容器使用。
5工厂的卫生管理
5.1措施
5.1.1工厂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制定卫生实施细则。
5.1.2工厂和车间都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卫生管理人员,按规定的权限和责任负责监督全体工作人员执行本规范有关规定。
5.2维修、保养 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
5.3清扫(清洗)、消毒
5.3.2更-衣室、厕所、淋浴室,工间休息等公共场所应经常清扫、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5.3.3生产设备、中转容器、管道应定期清扫(清洗),保持清洁。
5.4废弃物处理
5.4.1厂房通道及周围场地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
5.4.2生产场地和其他工作场地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容器及其存放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5.5除虫灭害 厂区周围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防止害虫孳生。
5.6危险品管理 工厂必须以设置专用的危险品库,存放杀虫剂和一切有毒、有害物品。这些物品必须贴有醒目的有毒标记。工厂应制订各种危险品的使用规则。使用危险品须经专门管理部门核准,并在指定的专门人员的严格监督下使用,严禁污染食品。
5.7厂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6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
6.1卫生教育 工厂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卫生教育,定期对全厂职工进行"食品卫生法"、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做到教育有计划,考核有标准,卫生培训制度化和规范化。
6.2健康检查 食用植物油或食用植物油制品的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工作。 工厂应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6.3健康要求 凡患有下列病症之一者,不得在食用植物油脂车间、食用油制品车间工作: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4洗手要求 食用植物油脂和食用油制品操作人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工厂应有监督措施: 开始工作之前;上厕所之后; gb 8955-88 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6.5个人卫生
6.5.1食用植物油制品操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6.5.2食用植物油制品操作人员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饰物带入车间;进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进入与生产无关的场地。
6.5.3 严禁一切人员在车间内吃食物、吸烟、随地涕吐。
6.6非加工人员 非加工人员进入车间时,必须遵守本规范6.5.2的规定。
7生产过程中的卫生
7.1工厂应根据原料的质量、卫生状况,制订相应的工艺技术措施,确保成品达到食用植物油和食用植物油制品有关质量、卫生标准。
7.2当更换原料品种或设备使用时间较长时,应将所有输送机、设备、中间容器及管道地坑中积存的油料或油脂全部清除,防止腐烂的油料重复加工。
7.3食用植物油加工车间一般不宜加工非食用植物油,但由于某些原因加工非食用植物油后,除按7.2的要求处理外,还应在加工食用植物油的投料初期抽样检验,符合食用植物油的质量、卫生标准后方能视为食用油;不合格的油脂应作为工业用油。
7.4生产过程中需要加入添加剂时,必须符合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
7.5用于油料、油脂加工用水,必须符合4.6.1.1的要求。
8成品包装、贮藏、运输的卫生要求
8.1包装
8.1.1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制品的包装容器,应采用无毒、耐油的材料制成。
8.1.2成品经严格检验,达到国家有关质量、卫生标准后才能进行包装。
8.1.3包装容器应有明显的泊唛头标记,标明:品名、等级、规格、毛重、净重、生产单位、生产日期等。
8.2贮存
8.2.1应按食用植物油的品种、等级分别贮存,不得与非食用植物油混贮。在露天存放时应有防雨、防晒、防爆措施。
8.2.2 贮存成品油的专用容器必须定期清理或清洗;如发现油污、水污、异味,必须经认真清洗、消毒、水冲、干燥后才能罐油。
9卫生与质量检验管理
9.1工厂应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检验机构,配备相当于职工总数3~5%的检验人员。
9.2检验机构应设置检验室、化验室,并应具备检验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
9.3检验机构应制订健全的卫生、质量检验制度。
9.4检验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检验方法(标准)对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
9.5各项检验记录须保存三年,备查。
附加说明:
本规范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湖北省粮食局、吉林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等负责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喻植雄、胡杏珍、毛水和等。
本规范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食用油厂卫生管理制度。
用油管理篇九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第一条。
职责。
1、综合管理部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2、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第二条。
(1)公司专职汽车驾驶员,因公使用公车。
(2)公务员工,因公使用公车。
(3)必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批准,综合管理部备案。
2、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1)综合管理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3)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综合管理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
(4)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综合管理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5)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综合管理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6)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第一条。
职责。
1、综合管理部经理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2、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第二条。
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综合管理部、财务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4、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5、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6、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7、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车辆管理人员的令,在某一统一的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1)月初余额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额。
(2)本月充值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额。
(4)+—++本月用油月初余额本月充值月末余额备用卡加油金额现金加油。
(5)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6)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7)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8、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9、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齐上报财务审核。
10、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第三条。
充值申请流程。
1、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2、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将。
《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3、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或本票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领取后及时充值。
4、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一齐带回公司财务部。
第一条。
职责。
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有综合管理部经理及车辆管理人员共同考评和选择,维修4s厂原则上使用店的维修,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初审,综合管理部经理确认。
2、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第二条。
工作流程。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4)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7)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8)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应取得正规。
2、定期保养。
(1)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
(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综合管理部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用油管理篇十
废弃油脂是指厨房在食品制作过程中产生的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为使废弃油脂流入正常的回收收渠道,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与国家认可的`回收企业建立正常的合作协议。
(二)在食品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脂必须倒入专用桶。
(三)盛装废弃油脂的专用桶,必须保持加盖,并由杂工专人负责。
(四)废弃油脂盛入专用桶后,由定点人回收,必须作废料使用,不准再提炼食用油脂,作好逐日登记。
用油管理篇十一
一、食用油脂的采购由中心采购组统一负责在中心指定的供货商处采购,所采购的.食用油要有发票并按规定索取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油脂的外包装上要有明显的标识,严禁采购散装食用油脂。
二、采购的食用油脂必须建立购货台帐和餐厅领料台帐,要做到帐帐相符、帐库相符。
三、废油脂包括地沟油和泔水油,统称“垃圾油”。垃圾油的主要危害是污染环境、污染水源,尤其是被不法分子提炼后的泔水油被人食用后,可导致多种癌症和胃肠道疾病。
四、中心各餐厅的所有废弃食用油脂和泔水统一由中心卫生组负责回收,各餐厅主任负责本部门废油脂的日常保管工作,中心卫生组定期进行回收,在回收时要有详细的回收记录。
五、中心与“西安友邦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有废油脂回收协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废油脂交给其他人处理。
六、要认真登记填写《废油脂回收纪录》,填写时要有时间、有数量、有回收人签字,记录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七、对违反上述各条的单位和个人,中心将进行处罚。西北大学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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