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是时候写一份总结了。什么样的总结才是有效的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总结大全篇一
一、学生由于不服从教师安排,随意动用仪器,导致仪器损坏者,一律加倍赔偿。
二、学生在实验时,由于不遵守实验规则,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损坏者,照价赔偿。
a、若损坏仪器系易损易耗品,由管理人员填写仪器设备损坏报告单后,报告分管领导批准,作账目冲减,免予赔偿。
b、若损坏仪器系常规设备,由管理人员报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校长批准后,进行处理。处理意见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对可修复使用的,责令部分赔偿或免予赔偿;不能修复使用的,责令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若属贵重精密仪器,且情节较重,可适当加重处罚。
四、外单位或校内外教学借用教学设备损坏时,由原批准使用人请分管领导、校长,参照以上处理意见适当处理。
五、仪器、器材管理人员,未经领导批准和私自出借教学设备而导致仪器损坏者,除使用人照价赔偿外,对管理人员也应进行适当经济处罚。
最新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总结大全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仪器设备是指利用财政资金购置、国家调拨、自筹、接受捐赠和自制等渠道添置,以及科研课题合同内购买且属于学校产权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其它属于学校产权的仪器设备。包括:仪器设备(含软件)、低值耐用品、易耗品。
第三条
技术管理包括:实验项目方案论证与建设计划编制;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包括验收、安装、调试);实验项目开发和技术改造;使用运行和日常管理(如维护、维修和安全管理等);仪器设备状态的技术鉴定等。
经济管理包括:资金的筹措与合理投向;仪器设备维修和改造资金的控制使用;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和对外社会服务的管理;仪器设备的处置(如对外捐赠、出售、报废和报损)等。
第四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利用科研和自筹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第五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应以满足学校教学、科研为主,兼顾对外服务需要,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积极挖掘设备潜力,发挥资源效能,为学校发展提供保障。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实行校、系(部、处、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由一位校领导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实验室与设备处为学校仪器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各系部有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本单位实验室设备管理工作;各实验室都要有一名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设备管理工作。
第七条
(二)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帐目管理,保证仪器设备国有资产完整;
(三)负责组织全校仪器设备维修和技术改造工作;
(四)负责仪器设备事故统计和处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校仪器设备的处置工作;
(六)负责800元(含)以上仪器设备的出入库管理;
(七)负责起草有关仪器设备管理文件,并监督各单位的执行。第八条
各系(部、处、中心)对仪器设备的管理职责
(二)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帐目管理,保证仪器设备资产完整;
(三)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及维修和技术改造工作;
(五)协助实验室与设备处处置相关仪器设备;
(六)负责800元(含)以下(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出入库管理;
(七)负责制定本单位实验室仪器设备现场使用管理文件,并监督各实验室管理员执行。
第九条
各实验室设备管理员对仪器设备的管理职责
(一)参与相关仪器设备的采购,重点负责技术条款;
(二)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帐目管理,保证仪器设备资产完整;
(三)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及维修和技术改造工作;
(五)负责培训本实验室其他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如教师和学生等),监督有关仪器设备现场使用。
第三章
第十条
仪器设备分为一般仪器设备和专用仪器设备。
一般仪器设备是指办公和业务用通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专用仪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第十一条
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一般仪器设备单台价值在500元(含)以上,专用仪器设备单台价值在800元(含)以上,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生产及行政办公仪器设备(含软件),由学校统一建账管理。其中,单台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省管贵重仪器设备。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教育部管贵重仪器设备。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执行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第十二条
一般仪器设备单台价值在500元以下,专用仪器设备单台价值在800元以下的,由使用单位统一建账管理,并在实验室与设备处备案。管理办法执行学校《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四章
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立项和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自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具体办法执行学校《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五章
仪器设备的采购
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采购办法执行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方法》。
第十五条
单价在5000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入库前必须交有关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图纸、装箱单、检测合格证等),由实验室与设备处统一存档,使用时借阅。常用的资料可复印,交使用单位保管。
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图纸、装箱单、检测合格证等),由使用单位存档。
第六章
第十六条
实验室与设备处应根据学校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统一规划实验室建设,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在充分进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对学校仪器设备资源统筹调配。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负责仪器设备的具体使用管理。主要工作包括:
(二)建立和管理在用仪器设备及备(附)件的台账及卡片;
(五)落实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安全和环保措施;
(六)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和安全培训及考核。第十八条
学校实验室实行准入制度。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指导教师以及学生进入实验室操作设备,应了解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掌握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规范操作。
实验过程中实验技术人员要亲临现场。
第十九条
学校各单位之间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填写《仪器设备外借单》,经实验室与设备处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学校各实验室之间借用低值耐用品,由系部主任批准即可。
第二十条
学校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借予校外单位,以及校内自负盈亏经营单位。学校鼓励实验室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开展对外服务工作,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开展对外服务必须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由于器件的老化、元件失效、零件磨损以及产品自身品质缺陷致使设备在正常条件下工作时出现异常或不能工作视为故障。
第二十二条
故障的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故障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采取应急措施。若是一般性故障,在确实有把握的情况下,可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重新工作。故障及处理情况要向设备管理员报告。若是较大的故障,无法排除时,设备管理员应立即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经单位主管领导核实情况后,在48小时内报实验室与设备处申请维修。
(二)不论设备故障大小,设备管理员都要如实填写使用手册。
第二十三条
由于违章操作、工作环境不达标(电参数不符、潮湿、粉尘度高等)、跌落、撞击、丢失等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功能消失应视为设备事故。
第二十四条
事故的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单位主管领导和实验室与设备处报告。不得缓报和瞒报。设备管理员要如实填写使用手册。
(二)对事故的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责任者及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三)实验室与设备处应立即派人去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分析事故原因。
(四)根据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公正地确定主要责任者及连带负责人,由责任单位明确提出处理意见报实验室与设备处,实验室与设备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
(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吸取教训,写出书面分析报告,提出整改意见。责任单位要加强管理,积极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养成安全生产习惯。
第二十五条
(一)对于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应根据损失价值、造成后果和本人态度等依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四)款规定外);学生责任者赔偿10%的损失价值。
(三)对于有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破坏现场、嫁祸于人等行为者,赔偿100%损失价值(含使用误时损失费)。
(四)对因工作需要并根据学校规定,职工个人领用的计算器、笔记本电脑、收录机、照相机、万用表等仪器设备发生丢失,赔偿100%损失价值。
第九章
第二十六条
仪器设备的维修办法执行学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方法》。第二十七条
仪器设备处置办法执行学校《仪器设备处置管理方法》。
第十章
计算机软件管理
第二十八条
计算机软件的立项申请、审批、采购等参照仪器设备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购置计算机软件应要求供应商提交下列材料:
(一)软件产品著作权归属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提供包括产品服务期间和升级费用等后续服务能力的说明或承诺材料。
第三十条
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若利用软件从事商业性技术开发或向他人提供有偿服务等,要遵守国家相关知识产权规定以及相关软件买卖合同约定。否则,若造成学校丧失软件合法版权,或给学校带来其他损失,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各单位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4月14日印发《华北航天工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华航院字[2003]027号)同时废止。
最新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总结大全篇三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报废和积压仪器设备的再利用价值,根据《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要规定适用范围只限于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学院报废与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经鉴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报废仪器设备。
1、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的设备。
2、无修复价值的或已无法修复的设备。
3、陈旧过时,精度或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的设备。
4、粗制滥造,技术质量不过关的试制或自制的产品。
5、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属国家统一公布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 凡确定为报废的仪器设备,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到学院资产管理处领填《报废单》,将技术鉴定结果详细填写在报废单上,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查签字,最后报资产处审批。
第六条 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报废,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应补充该设备从购置到报废全部过程的使用效益报告(包括机时数、培训人员总数、科研项目总数、获奖情况等)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由资产管理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废。
第七条 报废仪器设备处理的时间,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况做临时处理。
第八条 报废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议价小组对废品进行统一作价处理。
第九条 废旧仪器设备残值收入一律上缴学院财务。
第十条 凡可重新利用的仪器设备,都要逐级建账。所有领用、建账手续,由领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处办理。
第十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作积压仪器设备。
1、因学院教学、科研、开发等任务发生变化或者专业方向的转变,以后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满足科研开发要求的。
3、重复购置多余的
第十二条 经各部门确认的积压仪器设备,在上交时,可先将积压清单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大型仪器设备就地封存,等候处理。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处将各部门上报的积压仪器设备信息在校园网公布,对积压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拍卖。
第十四条 如果有校内部门需求积压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办理校内转移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 如果积压仪器设备的需求方属校外单位,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对外销售手续。
第十六条 处理积压设备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学院财务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校发此类文件自行废止。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最新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总结大全篇四
范文一、
1、 实行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损坏赔偿制度",不仅是为了挽救和收回仪器设备的使用价值,更重要的是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按实验要求去使用仪器设备,培养严谨的科学实验习惯。
2、 教师因正常实验教学自然损坏仪器,一律作报废处理,不必赔偿。如有贵重仪器损坏。除填写仪器报损单外,同时由当事人送主管部门审批。
3、 学生因没有完全按照实验操作规范而造成仪器使用损坏,属过失损坏,应按仪器原价的30%到100%赔偿。
4、 对于学生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嬉耍、故意破坏等造成的损失,要求学生按仪器额的150%到200%进行赔偿。
范文二、
一、为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要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检验,对属报损范围的教学仪器要及时报损、更新。
二、下列情况的仪器应予报损1、出现安全指标下降,有安全隐患,危及师生安全的。2、性能降低,无法达到实验目的的。3、因各种原因损坏,不能修复,无法使用的。4、达到或超过规定有效使用年限的。
三、报损程序1、对应报损的仪器,由仪器管理人员填写固定资产减损凭单。2、分管校长查验签字后报校长审批。3、调整帐面数字。4、对已报损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清理出仪器室。
范文三、
为了更好地管理好教学仪器设备,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我市中小学仪器设备报损制度。
(1)、实验室所有教学仪器、电教器材,无论是国家无偿分配、自筹经费购买,还是外单位及个人赠给,均为学校所有,都要按照国家教委、省、市、县教委制定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2)实验室应有仪器借用登记本,一般情况下不予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凡外借仪器,要进行登记,归还时要当面检查,没有损坏,方可注销;如有损坏应根据损坏程度照价赔偿。
(3)调入仪器应进行检查,确定完好无损后方能放入仪器室进行保管。
(4)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借用的仪器归还时要进行清点,并检查仪器性能,如有损坏和遗失应根据事故起因,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5)仪器设备应及时保养和维修,如因保管不善,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追究管-理-员责任。
(6)每期期末学校应组织仪器清查回收工作。如有遗失,应查明原因及责任人,根据情况作出经济赔偿处理。
(7)化学试剂及价值人民币十元以内的易损仪器(每期报损一次)由仪器管理人员或实验员填报报损表后,由学校总务部门批准报损。
(8)价值人民币十元以上,二百元以内的仪器,由管-理-员鉴署意见后报校长批准报损。
(9)凡价值人民币二百元以上的仪器,由市仪器站批准报损。
最新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总结大全篇五
一、装备处设备维修部负责全院医疗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装备处设备维修部维修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各科室医学设备出现故障时,由使用人员及时向设备维修部报修,说明设备所在科室、设备名称、故障现象等情况。
四、设备维修部设有专人值班,负责接待日常业务和应付紧急维修任务,值班人员接到报修任务,要做好报修记录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对急修设备、抢救设备优先处理,做到随叫随到。
五、维修人员接到维修任务,根据设备故障情况带好维修工具尽快到现场维修,设备修复后,由使用人员验收设备正常工作,填写仪器维修记录单,设备交付科室使用。
六、对现场不能修复的大型、急救设备,维修人员及时逐级上报组长和设备维修部负责人,组织人员抢修,需要外修或购置特殊配件时,由使用科室填写《科室购置配件、维修申请表》报批执行。
七、对设备常用的零配件、易损件等,设备维修部制定配件目录,组织论证、比价后由设备管理科统一采购、入库,根据科室需要按招购置/领用,列入使用科室支出。
八、维修技术人员应对所修理的医学设备做出鉴定,凡属使用科室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坏,要及时上报,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未经装备处批准,任何人不得维修医院设备,因私自维修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十、医疗仪器设备因老化或不能修复等原因需报废时,按照医院报废制度执行。
最新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总结大全篇六
适用于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校准、标识、使用、维护、检修、核查、停用报废等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负责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仪器设备的采购与验收
4.1.1实验室应配备正确进行检测所要求的所有抽样、测量和检测的仪器设备。各实验室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提出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其技术性能和指标应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
4.1.2仪器设备到货后,请购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及安装调试。大型仪器设备应与供货方共同开箱验收、安装、调试。
4.2仪器设备的存放环境
4.2.1精密仪器,如分析天平、紫外分光光度计应放在仪器室,避免阳光照射,保证仪器的系统正常。还应与化学检验室隔开,以防止腐蚀性气体、水汽腐蚀仪器设备。
4.2.2实验室应保持常温,环境干燥,通风良好。
4.2.3电子分析天平应放在专用天平台,防尘、防震。
4.2.4较大仪器应固定位置,不得任意搬动,仪器应罩上防尘罩。
4.3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
4.3.1新购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校准或核查,以证实其能够满足实验室的规范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2对检测结果有直接影响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应定期送授权的校准机构校准或检定,以保证其能满足相应的标准规范。
4.3.3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经计量检定合格后需加贴计量标识,以表明仪器设备、计量器具所处的校准状态。质检部负责建立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台账,总经理助理负责管理归档计量检定/校准证书。
4.3.4所有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对于免检仪器设备,应做好记录并监测其准确性,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或更换。
4.3.5使用人员必须完全掌握仪器设备、计量器具正确的使用、校正方法。
4.3.6检验仪器量规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适宜的温度),且使用人员应依正确的使用方法实施检验,在使用前后应保持清洁且切忌碰撞。于使用后,如其有附件者应归复原位,以及尽量将量规存放于适当盒内。
4.3.7实验室必须配备必要的量规附件或其它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在使用前后或使用中对仪器设备、计量器具进行内部校正,并填写相应校正记录。校正记录表自行设计。
4.3.8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必要时各实验室需参加适当的实验室间比对计划。
4.3.9使用人在使用时发现检验仪器、计量器具不精准,应立即校正。若经校正其精密度或准确度仍不符实施需要,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若因技术上或设备上的困难,而无法自行校正者,则委托经国家认可的计量检定单位代为校正,且须要求提供校正证明。
4.3.10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如发生功能失效或损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经修复后,必须先校正才能使用。
4.3.11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经专门技术人员检定后,认为必须汰旧换新者,以及因检验工作实际的需要,必须新购或增置者,由使用单位重新请购。
·大型仪器设备申购单、订货合同(可为复印件);
·大型仪器设备质量验收单(可为复印件);
·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出厂编号、实验室编号;
·仪器设备的到货日期、启用日期,安装或存放地点;
·产品说明书(可为复印件);
·设备使用记录(可另装订成册);
·历次计量检定证书(或自检记录/比对试验记录),检定周期安排;
·仪器设备的损坏、故障、调试及维护保养记录。
4.4.2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仪器设备说明书、样本、图纸、技术操作规程、合格证及安装调试等材料若系一式二份,应留一份存档;只有一份的,将原件存档,复印件随机使用。
4.4.3仪器设备档案内的文件材料,要按时间先后排列好,用铅笔编写页号,凡有文字的页面,都要编号,正面编在右上角,背面写在左上角,然后填写好卷内目录。
4.4.4仪器设备档案由各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应有专用的柜橱,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坏和散失。
4.4.5仪器设备档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时,应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办理借阅手续,借出的档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毁坏和遗失,按期归还,如有损坏、遗失,由借用人负责。
4.4.6实验室每年应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清点,使物、账相符。
4.5仪器设备的标识
实验室所有的分析检测仪器及配套设备,包括各种操作过程控制和检测结果处理软件等,都应有唯一性管理编号,并有明显、唯一性的标识表明其工作状态,以保证不被混用、误用或产生混淆。
4.5.1仪器设备标识分三类,分别为:合格-绿色;准用-黄色;停用-红色。
4.5.2标识的使用
4.5.2.1合格证(绿色)的适用对象:
a)计量检定(包括自检)合格者;
b)设备不必检定,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
c)设备无法检定,经比对或鉴定适用者。
4.5.2.2准用证(黄色)的适用对象:
b)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检测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c)降级使用者。
4.5.2.3停用证(红色)的适用对象:
a)仪器设备损坏者;
b)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不合格者;
d)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者。
4.5.3所有标识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标识贴在设备的明显部位上,更换时,撕掉或覆盖原标识,在同一位置上贴上新的标识。标识的格式参见《质量手册》“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条款。
4.6.1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
4.6.3仪器操作人员的要求
4.6.3.1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从事分析检测人员,必须是经过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可以独立操作的人员。
4.6.3.2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阶段,确定的仪器设备操作人员要全程参与,系统阅读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全面了解基本操作规程和保养维护程序,达到独立操作和保养仪器的目的。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加强仪器操作训练,随时记录分析操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便于咨询专家解决。
4.6.3.3操作使用人员对仪器的操作程序熟练掌握之后,可联系仪器厂家技术人员,集中对操作使用人员再培训,解决操作使用人员独立使用仪器过程中的技术疑难问题,并对仪器使用保养的一些技巧进行更深入的学习。
4.6.4.1主要仪器设备均应制定操作规程,其主要内容有:仪器名称、性能用途、操作步骤、检查方法(包括开机、关机、校正、运行检查)、维护保养、注意事项等。
4.6.4.2操作规程、仪器使用和维护维修说明书、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软件操作说明书等,都必须保持其最新版本,并方便操作人员取用。
4.6.5.1大型精密仪器或检测直接出数据的仪器设备,均应有使用记录,填写于《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
4.6.5.2使用记录主要内容有:仪器名称、编号、使用日期、使用时间、上机样品编号、测试项目、使用前后的检查情况、操作人、验证人、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
4.6.5.3使用记录应于开、关机和使用时及时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4.6.6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为保证仪器设备的性能的可信性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除了按规定对仪器设备实施定期的检定外,还必须做好平时的维护保养。
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应组织使用人员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在实施检测之时,对有关的技术指标和参数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检定。维护情况应及时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日期、维护操作、仪器状况、异常情况处理(必要时)、执行人、验证人。维护记录表格式依据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自行设计。
4.6.7重新投入使用仪器的确认
无论由于什么原因而曾经脱离过实验室的直接控制的仪器设备(例如送外维修等),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必须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复查,确认合格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4.6.8仪器的运行期间核查
4.6.8.1对所有仪器,在按规定进行定期检定期间,将根据需要,分批按排运行期间检查,以保证仪器的性能和检测质量。
4.6.8.2期间核查不能代替定期设备检定和校准,核查标准也应进行校准和确认。
4.6.8.3期间核查可用相同准确度的方法考核主要参数,其作用在于及时发现故障防止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仪器设备使用。
4.6.9校准结果的修正
当进行仪器校准时,如需要引入一组修正因子对校准结果予以修正,则负责校准的人员,必须保证其所有的备份(包括文字的和计算机软件中的备份)都得到正确更新。
4.6.10仪器设备的保护
各实验室,必须采用有效的措施,保护好所有的仪器设备,包括用以控制检测过程和进行结果处理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4.6.11仪器设备的维修
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运行检查中发生故障,影响检测结果时,操作管理人应立即停止使用,检查确认并及时报相关技术部门维修,详细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经修复后的仪器,必先经过校准并证明符合要求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4.6.12仪器设备的报废
4.6.12.1仪器设备性能老化、损坏,无法修复者,由仪器保管人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说明报废理由,由公司最高负责人最后核准。
4.6.13.2报废设备必须做好标识工作,尽可能移到单独的地方安置或丢弃,防止误用。设备记录在报废一年后方可销毁。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