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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隐患排查工作汇报材料实用篇一
截至2022年5月12日,全市共排查使用燃气餐饮场所2541个,其中,使用管道气235个,使用瓶装气2306个。
(一)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全市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530个,占比20.86%,其中,使用管道气42个,发现隐患45处,平均安全隐患1.1处;使用瓶装气488个,发现隐患1150处,平均安全隐患2.4处。
(二)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全市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2138个,签约率84.14%,其中,使用管道气235个,签约率100%;使用瓶装气1903个,签约率82.52%。
(三)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情况:全市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餐饮场所2268个,安装率达89.26%,其中,使用管道气198个,安装率84.26%;使用瓶装气2070个,安装率89.77%。
相关数据详见附表。
(一)使用燃气餐饮场所底数排查未见底。根据最新数据,全市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共计6500余家,而目前仅排查2541家,覆盖率不到39.09%,部分区镇、街道对辖区内使用燃气餐饮场所底数排查不到位、不全面,仍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排查。
(二)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不足。全市排查使用燃气餐饮场所2541个,存在风险隐患的仅530个,其余均未发现任何燃气安全问题。除凤凰镇以外,其他板块存在隐患总数数量仅345个,平均隐患数不足0.2处。综上可见,各板块餐饮场所燃气使用隐患排查工作不深入、不彻底,部分安全风险仍在盲区。
(三)餐饮场所供用气合同签订率未落实百分百。瓶装燃气的供用气合同签订率仅82.52%,相较于管道燃气的100%差距较大。冶金园(锦丰镇)、凤凰镇、南丰镇、大新镇、后塍街道、德积街道辖区内餐饮场所供用气合同签订率均不足八成,保税区4户餐饮场所均未见供用气合同。
(四)全市餐饮场所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率仍然不高。使用瓶装气的安装率89.77%,使用管道气的安装率84.26%,距离全年非居民用户100%安装覆盖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乐余镇、凤凰镇、大新镇总安装率均不足80%。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镇、街道要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充分认识到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的重要性,切实担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张家港市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扎实推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严密组织、持续推进、跟踪督导、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应有实效。
(二)细致摸排堵漏、补齐工作清单。各区镇、街道要充分把握当前“恢复堂食”的契机,对尚未完成全覆盖摸底排查的餐饮场所,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底数清单、隐患清单,做到“心中有数”。排查隐患时,可结合“餐饮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的相关内容,对标对表、逐一排查,确保安全隐患无遗漏。
(三)强化整改闭合,严肃监督执法。要树立“隐患动态清零”的工作理念,对前期排查的隐患风险组织“回头看”,逐个核实隐患整改情况,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坚决防止反弹回潮。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坚决打击不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违法行为,惩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经营主体,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完善合同签订,加强行业自律。督促餐饮场所迅速与正规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在用气场所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上张贴,接受公众监督。严格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开展燃气安全使用自查,主动接受燃气企业的入户安检和用气指导,及时整改隐患。
(五)加强安全宣传,提高安全技防。通过发放宣传单、工作群推送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及注意事项,不断增强餐饮场所责任人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燃气安全使用意识。对还未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餐饮场所,各区镇、街道要建立台账,定期跟踪整改进度,逐个对账销号,尽快完成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100%的工作目标,提高燃气事故安全技术防范能力。
建议借鉴“凤凰镇模式”,推广“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协同监管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由第三方行业专家全覆盖检查安全隐患,基层一线督促整改闭环,建立起“专家查隐患、属地促整改”的隐患消除机制,着力改善属地管理人员不足、业务能力不高、安全监管压力大的现实情况,提高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监管效率和水平。
燃气隐患排查工作汇报材料实用篇二
10月25日,区住建管理局组织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大队、马坝镇及城燃企业召开餐饮行业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会议。会议强调,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全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管控,扎实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加大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宣传力度,引导餐饮企业自觉主动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近期,区住建管理局牵头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大队、马坝镇四个部门对城区江畔商业广场及周边餐饮经营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通过现场入户检查方式,重点检查了餐饮店后厨是否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签订正式供气合同、燃气灶具安装使用是否规范、液化气钢瓶存储是否规范、燃气软管是否有老化、是否在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其它燃料等情况。经联合检查发现,餐饮店普遍存在未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燃气软管老化等问题,区住建管理局部门已责令业主单位落实整改,供气企业配合完成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处。
为进一步强化燃气供气企业、供气企业安全意识,我区将进一步强化日常执法,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措施,对重点安全生产领域涉及的燃气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查处,督促燃气企业规范供气;通过利用宣传手册、报纸、广播电台等传统媒体与网络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等措施,强化安全用气宣传力度,督促用气企业规范用气,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燃气隐患排查工作汇报材料实用篇三
市商务局按照各级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安排部署及我市《餐饮场所和生产经营单位燃气使用排查整治方案》要求,严格落实行业部门主管责任,深入研判风险形势,落实防范措施,通过持续不断地高压态势抓安全,行业安全形势稳步提升。
结合全市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自查自纠活动,督导各镇街餐饮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情况,自查使用燃气餐饮企业数量家,一般隐患问题198个,已督导整改91个,限期整改107个。印发《关于报送餐饮行业燃气企业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关于全面开展餐饮经营场所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通知》《七月份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提示》,明确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经营场所燃气安全隐患,重点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抽查餐饮单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查看排查出的隐患问题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全闭环”。
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讲燃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强化用气单位安全用气意识,提高用气单位安全用气技能。利用“荣成商务”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平台,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等信息,印发《餐饮业经营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知识》,自觉抵制不合格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针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储备不足、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制定《20xx年市商务局燃气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联合消防等专业部门赴王连等镇街开展专项教育培训。结合安全隐患典型案例事故调查报告,对餐饮经营单位燃气使用中常见不规范现象进行重点讲解,增强安全抓手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升餐饮场所安全管理水平及餐饮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确保餐饮场所用气不出问题。
燃气隐患排查工作汇报材料实用篇四
组长:
副组织:
成员:
1、我院只有职工食堂使用液化气,无天然气供暖,使用电空气能供暖;
2、排查小组对我院排查食堂液化气钢瓶、燃气管线、消防器材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制定了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2、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了安全用气用电及防火灭火的培训。
3、通过各种形式对全体职工及群众积极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普及安全用气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应急常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在我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及精心组织排查工作下,我院已把燃气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完毕,全院领导、职工及后勤始终把安全摆在第一位,确保无任何燃气安全事件人。
燃气隐患排查工作汇报材料实用篇五
立即向各燃气公司下发了文件通知,要求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认真安排部署,切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解决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体制,全面开展排查城镇燃气安全风险,加强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的经营、使用及维护等环节安全风险工作。要求于9月5日前完成各厂站的风险摸排、重大危险源排查,并建立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
专项行动期间,我市开展城市燃气安全隐患检查共3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3个,完成整改3个。对各燃气企业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保养、检测检验情况进行了核验,要求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维抢修队伍和应急物资。同时,还排查了架设在桥梁上的及敷设在江河或者其他环节敏感区域的燃气管线安全运行情况;燃气管线线路选择执行国家标准,避开地震、洪灾及地质灾害等区域的情况;对老旧燃气管线、停用燃气管线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处置情况;燃气加气站、配送站的设置和安全运行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的情况。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燃气生产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检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在要求时间前完成排查工作。
对自查存在的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对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一时难以解决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时完成;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在隐患消除前,不得投入生产运营;对非法违规建设的企业及项目,立即依法取缔关停。
将坚持执法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对非法行为整治的同时,强化合法企业的安全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逐步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与城镇管道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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