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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异地高考政策最新发布时间篇一
1.随迁子女在山西参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考生网上下载)。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
3.随迁子女在山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证明、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具有三年(截止2014年8月31日)以上(含) 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山西省流动人口居住证》或《暂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省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具有三年(截止2014年8月31日)以上(含) 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随迁子女在山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须提供原件,其余均交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统一用 a4 纸复印(留存)。
山西异地高考政策最新发布时间篇二
(一)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1.伪造或者变造学籍、户籍、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
2.在不同省(区)重复报名或者通过办理非正常学籍、户籍迁移手续取得报名资格的。
3.未经招生考试机构审查或者未如实填报《随迁子女在山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的。
4.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为考生及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档案等相关材料,使其取得报名考试资格的。
2.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3.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成绩、考试数据、信息等。
4.利用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5.组织、参与“ 高考移民 ”活动的。
6.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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