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平面设计毕业设计实用篇一
(一)物的适格
(二)占有的正当原因
占有必须是根据正当原因实现的,这是客观性的状态。该构成条件主要是要求占有人确证在占有时未侵害他人而且足以使所有权取得合法的那种同前者占有者的关系。因此正当原因通常以物发生转移效力前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为准。例如基于正当的买卖、赠与、清偿而占有物。而借用、信托则不适用。
(三)占有人的善意
占有人取得占有物必须基于善意即占有人接受占有物时并不知晓转让人的权利存在着交易的瑕疵。即取得人确信是从有权处分的人那里取得了物,这是主观性的状态。但是此处的善意并不要求占有人从始至终都具有善意,这种善意是一种起始善意,只要占有人在接受占有物时具有善意即可。
(四)占有持续经过一定的法定期间
占有人对物的占有必须持续的经过法定的占有期间,其包涵了两方面含义:一是占有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优帝之时对动产而言,取得时效期间为3年,对不动产规定同省10年异省20年;二是持续未中断,它要求占有状态未出现中断情形。
(一)正当的占有状态
这种作为权利外观载体的特定占有状态必须使取得人有充分理由在出让人身上发现所有权人的特征。同时,仅仅在出让人处的正当占有状况并不是足够的,取得人还必须通过某种特定形式的占有,单单有间接占有的取得也是不够的。总归一句话,取得人必须获得占有,而且是一种排除出让人拥有任何一种形式占有的占有。
(二)取得人的善意
如果取得人明知或出于重大过失而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利人时就不能取得该所有权。这里的善意从时间上只需要交易时善意,交易后是否善意则在所不问。
(三)通过法律行为有偿取得
受让人需要通过交易性质的法律行为有偿取得财产,只有当事人之间存在交易行为时,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而基于事实行为如继承、盗窃等以及无偿赠与则不适用善意取得。
(一)取得时效与善意取得在弥补权利缺陷方面的作用是相同的
取得时效的逻辑功能在于补救“后手不能取得大于前手的权利”规则造成的受让人所有权权原方面的瑕疵,这种补救是通过时间的经过来完成的,即一定时间的经过弥补了物的善意受让人在取得物的权原方面的缺陷。善意取得的逻辑功能亦在于弥补“无论何人不能将大于自己所有的权利让与他人”规则造成的所有权权原方面的瑕疵,这种弥补是通过公示公信力来实现的,即物权的公示公信弥补了无权处分人的权原瑕疵,成为了“善意取得对抗原权利人原物返还请求权的法理基础”。
(二)取得时效与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通过上文对二者的构成要件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两者存在很大的相似之处,例如对善意的认定、对被盗物和暴力占有物能否适用等,取得时效与善意取得都有要求。但两者间明显的区别在于善意取得中没有取得时效中的“持续”要件即取得时效制度下善意的受让人必须经过对标的物的法定期间的占有才可以取得所有权,而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对物的所有权的取得是在瞬间即完成的。
平面设计毕业设计实用篇二
(一)毕业论文工作概况
经济与信息技术系10级物流管理1班共20人参加了毕业论文的写作和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的组织工作在2012年11月底就已开始,发给学生的毕业论文参考题目经本专业全体教师充分讨论确定。在学生教师双向选择的基础上,根据学生论文题目的内容,教研室安排了毕业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为了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规范毕业论文的写作格式,学院和系都作了统一规定,要求物流管理专业毕业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规定时间先后完成资料收集、论文初纲、研究写作、初稿修改和最后定稿,并要求毕业论文应包含如下要素:内容提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定稿后按论文的规范格式打印成册,与论文内容摘要一并上交教研室。
(二)毕业设计工作概况
素:摘要、正文、参考文献等,定稿后按毕业设计说明书的规范格式打印成册,上交教研室存档。
通过广大师生的努力,10级物流管理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格式规范、内容充实、质量较高,部分论文较具有现实意义。
(一)召开动员大会
1、介绍毕业论文的整个流程,对毕业论文的选题,提纲设计等做了大概的介绍。
2、介绍了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的安排。
3、要求同学们一定要及时与自己的指导教师联系,把握好整个毕业论文的时间与流程,做到顺利毕业。
(二)安排工作日程
生的毕业设计指导工作;3月中旬上报毕业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名单;4月初要求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提纲撰写;5月中旬要求完成毕业论文初稿;5月下旬前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二稿;6月中旬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定稿。6月下旬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xx年7月上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整个进程安排得紧凑合理,有效地保障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毕业论文的审题
1、认真指导学生选题
在选题阶段,本着抓早、抓紧、抓细、抓好的原则,在2012年11月底就向学生布臵了这项工作,并组织教研室全体教师,根据专业学习情况,结合全国和省市重点科研题目进行命题,作为毕业论文的参考题目,让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由系审查确定,并最终确定指导教师。到3月初,大多数学生已选定题目,并在3月中旬在教师指导下草拟了资料搜集大纲,并着手开始搜集、整理与论文有关资料,到4月初,向指导教师提出开题报告和论文的详细提纲。当然,也有个别学生由于最初所选题目超出了他们的研究能力,影响了论文的进度和质量。
2、严格审题
我专业教师在审题时,主要遵循下列原则:
(1)严把审题关,近三年课题或内容的重复率≤10%;
(3)创新与实用性的设计(论文)≥15%
在选题阶段,本着抓早、抓紧、抓细、抓好的原则,在2012年11月底就向学生布臵了这项工作,并组织教研室全体教师,根据专业学习情况,结合学生社会物流实践情况,选写毕业设计题目,让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由系审查确定,并最终确定指导教师。
在学生选定题目从事写作过程中,教师也加强了对学生搜集资料和论文写作的指导。不少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既耐心又细致,不仅向学生进行学术指导,甚至将自己的资料内容交给学生使用。学生也很重视资料搜集,学生的资料来源多种多样。我教研室(含兼职、外聘教师)参加指导的教师有3人,由有经验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主要指导工作,保证了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
1、明确写作要求
由于学生在大学三年过程中,缺乏必要的锻炼,对论文写作格式和要求不够清楚。为此,我专业采取多种方式方法,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明确要求。我专业多次组织师生共同学习《毕业论文指导大纲》、《毕业论文指导书》等各项相关文件。教师们还利用多媒体课件,详细介绍了毕业论文的个个环节及具体要求,结合毕业论文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做了相关的讲解,同时对毕业论文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逐一加以说明。经过师生的共同努力,学生明确了在撰写论文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并对此方面进行了较好的把握,力争使每一篇论文都能做到格式准确,不出现问题。
2、认真批改修改
为了保证毕业论文质量,师生双方在此项工作中必须坚持精益求精的精神,不怕麻烦、不怕返工,学生的修改稿必须采纳老师的修改意见。这样一来,老师和学生论文写作指导过程都受到了有效的监督:老师必须认真负责的进行修改批阅,防止口头指导流于形式;学生必须虚心接受老师的修改意见,并按照老师的要求进行改动,避免原封不动或坚持自己的错误。正是由于师生双方在论文草稿的批改和修订过程中能够做到严肃。
平面设计毕业设计实用篇三
议论文三要素:论点(正确、鲜明、精练)、论据(事实、道理)、
论证(举例论证、道理论证、对比论证、比喻论证)
基本结构模式:横式结构(并列式、对照式)和纵式结构(层进式)
引论(提出论点)
论据①+分析论证 ↑
并列式
本论(证明论点) 论据②+分析论证 并列
论据③+分析论证 ↓
结论(照应全文)
引论(提出论点)
正面 论据(理论、事实)
对照式
本论 对照
反面 论据(理论、事实)
结论(评析照应)
层进式
论证分论点①——回答是什么 ↓
本论论证分论点②——回答为什么 ↓层进
论证分论点③——回答怎么办 ↓
例文:
节俭是一种美德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铺张浪费、比吃比穿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了。对于这种情况,我想说:节俭并不是贫穷的人无可奈何的下策,而是每一个人都要努力具备的美德。
节俭是一种美德。因为节俭体现了一个人对他人劳动成果和人格的尊重。想必每个人小时候都念过这样一首诗吧:“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不只是“盘中餐”凝结着农民们的辛勤汗水,我们大家的“身上衣”、“手中物”,又有哪一样没有饱含着千万人的辛勤和汗水呢?所以,对这些东西的浪费,就是对他人劳动果实的不尊重,也就是对他人人格的不尊重。因此,反过来说,节俭就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尊重,对他人人格的尊重。
节俭是一种美德,还因为节俭体现了一个人对国家对人类的责任感。一个国家乃至全世界的能源是有限的,绝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所以,节约能源是每一个人的职责。爱惜每一滴水,节约每一度电,这是连小学生都懂得的道理。然而有些人却不以为然:房间里空无一人却华灯大放;用起水来不管有无必要总把笼头开得哗哗的。朋友,你浪费的不仅仅是你个人的钱财,更是国家的资源,整个人类的资源呀!还有,随着世界人口的增长,耕地面积的减少,粮食问题日趋严重。当你若无其事地把吃剩的饭菜倒掉时,你有没有想到世界的某些角落有的人还过着有了上顿没下顿的生活呢?这些不讲节俭、浪费资源、浪费粮食的人正是“身在福中不知福”的毫无责任感的人。而只有那些具有节俭美德的人才是对国家对人类有责任感的人。
古人教诲我们“俭以养德”。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形势下,提倡节俭这种美德已成为当务之急。让我们都成为具有节俭美德的人,并为在社会上形成“以讲节俭为光荣,以不讲节俭为耻辱”的好风气而努力!
学 会 谅 解
①谅解是人类的美德,是一种高尚的品质。谅解是一股和煦的春风,能消融凝结在人们心中的坚冰。一位伟人意味深长地说:同志之间的谅解、支持与友谊比什么都重要!
②确实,谅解非常重要。先哲们早就认识到这一点。圣人孔子曾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思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推己及人,将心比心,以自己的感受去体会别人的感受,以自己的处境去推想别人的处境。这种以己推人的思想就包含了理解他人、谅解他人的深刻含义。唐代韩愈在《原毁》中说:“古之君子,其责己也重以周,其待人也轻以约。”强调做人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同样体现了人际交往中的谅解精神。
③谅解在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中,一直占有重要的位置,是为人处事的重要原则。
⑤古人尚能如此,在社会生活日趋复杂的今天,人与人之间更需要谅解。那么,怎样才能学会谅解呢? ⑥谅解,需要沟通。客观事物纷繁复杂,个人的思想认识常常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人与人之间难免会产生误解和冲突。因此,当自己与他人产生矛盾或误会时,要主动与对方交谈,认真倾听对方的诉说。这样,才能沟通彼此的思想,从而消除误会和隔阂。
⑦谅解,需要设身处地地为别人着想。积极地换位思考,更多地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我们就更容易谅解别人。
⑧谅解,需要忘却。忘却,是谅解的良方。克制性的谅解,不是真正的谅解,它不能祛除感情伤口上的脓水,医治感情上的创伤。
⑨我们提倡谅解,但是,谅解也不是无原则的一味迁就、退让。对于那些有损民族、国家和集体利益的行为,还需要勇敢地站出来,与之作坚决的斗争。
⑩让我们学会谅解吧!这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会更加和谐,人们的生活才会更加美好。
我作主
如果问你:你遇事有主见吗,现在还完全依赖别人帮你做决定吗?回答不是的,那么你就对了。我们中学生,就应当学会在生活中自己作主,能够独立,做自己和生活的主人。
再者,不作主更是对自己和生活的不负责任,如果生活中事事依赖别人,那么,我们永远也不会得到锻炼,在失去种种机会的同时最终会使我们丧失独立性,我们将不能够获得真正的成长,我们不会成为自己和生活的主人。你不见可怜的方仲永凡事听他老爸的,不学习,无主见,即便天生睿智,却还是不能成才,止步于常人。
相反,学会作主,有利于我们对事情的思考,有利于我们认识世界。你要做出正确决定,就必须审时度势、瞻前顾后地考虑,在分析比较中,我们能够不断加深对周围世界的认识。那些很有主见的人总给我们留下深刻的印象,他们对别人、对世界的认识总比其他人要深刻,这其实就是思考的结果。学会作主,就是学会了思考,学会了认识世界。贝多芬^v^扼住命运的咽喉^v^,于是,他成为自己的主人,成就了音乐之父的辉煌。
学会作主,还有利于我们培养责任意识,有利于认识生活。当我们做出一个决定的时候,我们通常就会已经考虑到种种结果,并准备好承担这些结果,这就是责任意识。学会作主,就是学会承担责任,学会不怯懦不逃避,这是生活中必须的品质,所以学会作主就是学会生活。小列林打碎了花瓶做出了认错的决定,截瘫后的张海迪、桑兰做出了不向生活妥协的决定,那个八岁少年失去父母后一边读书一边照顾瘫痪的奶奶,他们是真正懂得生活的人,是敢于承担的人。
学会作主,更有利于我们学会独立,学会在生活中健康的成长。当我们对世界、对生活的认识逐渐完善了,当我们懂得承担责任了,我们其实就是学会了独立,我们的成长才是健康的。
但是,自己作主不是空讲道理就能够做到的,那么怎样才能学会作主呢?
首先,要认真学习,关注生活,掌握一定知识。然后,还要还要再生活中去实践,在生活中不断总结,向别人多学习。
不过,补充一下,虚心地向别人请教与不作主是两回事。并且,所有的^v^作主^v^都必须建立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基础之上,作主不是任性,作主不是出于自私,作主不能不顾及他人的合理要求和利益。如果做到了这一点,你就是一个理智的人,有责任感的人,成熟的人,你就会成为自己和生活真正的主人。
那么,让我们学会做自己的主人吧!
平面设计毕业设计实用篇四
论文摘要:试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检察监督
论文关键词:行政,监督,检察,行为,执法
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随着《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律的不断出台,越来越完备,依法行政的氛围也越来越浓厚。
但我们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一系列突出的问题和矛盾,严重制约产着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法治目标的实现。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甚多、最根本在于对执法环节中行xxx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监督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是否享有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独特权力,以及如何正确行使,值得探讨。
本文试从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现状、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法律监督实践等方面,来论述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检察监督的可行性。
一、行政执法行为现状
(一)当前行政执法行为的状况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即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现代的市场经济体制、由人治走向法治,各方面的矛盾大量涌现并相互交织,严重影响我国社会和谐和稳定,也对公共行政管理特别是政府的执法行为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行政执法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和进步,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从总体上看,仍然不适应客观要求,已成为我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中的薄弱环节。
目前我国行政机关在实施现状执法行为中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行政处罚环节上重利益轻义务,重罚款轻整改,重罚款轻监督,重罚款轻教育,有的行政机关受利益驱动,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凡是能扩大本部门管理范围并能带来实际利益的条款,凡是易于施行的规定,都积极主动地承担,凡是没什么利益所得,得不到实惠的规定,或是需要执行单位出资出力,工作难度大的条款。
往往借口职权重叠交叉,在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科室之间推来推去,出现“争权于朝、争利于市”,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在行政强制环节上,重罚款轻管理,一罚了事、以罚代管,对行政相对人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多级检查的现象随处可见,作风粗暴,不文明执法,最典型的是曾多次见于报端的城市管理人员打人(等野蛮执法)事件,近年来发生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和旧城改造等领域滥用行政执法权力的案例急剧增加,群众申诉上访数量剧烈攀升,就是非常有说服力的事实。
(二)行政执法行为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个问题的产生,总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其中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
1.行政管理的思维惯性
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还不是很健全,行政机关人员素质跟不上社会发展,部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体制的影响,在实施行政活动时习惯于采取简单的命令方式,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政人员习惯于以行政命令进行各类行政执法行为,从而忽视了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法性和规范性。
人治观念占主导地位,说话于法无据,办事随心所欲,与合法、规范、理性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一种习惯往往是长期形成的,想要在一时之间将其改变是不现实的,这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种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在行政人员的潜意识中有着深深的烙印,是目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主观原因之一。
2.行xxx力的监督不力
我国行xxx力偏大,而对行xxx力制约不够或者说是监督不力。
当前我国行政机关的监督,内部主要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来自于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和行政机关内部核查监督,但由于缺乏自我约束机制,效果并不理想。
外部监督一是来自行政相对人,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提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由于行政相对人许多是受益者,比如,土地、矿产、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实施了违法的行政审批行为,容易导致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行政相对人低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采矿或乱砍滥伐,使国家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而此时的行政相对人往往从中获取了巨大利益,因此也不可能主动向法院申请撤销这种违法审批行为,而其中受损害的行政相对人,又因为处于弱势地位,往往不敢或不愿提出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二是来自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其监督缺乏法律效力,故一旦实施违法违规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拒不纠正,则无可奈何。
二、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的必要性
(一)从监督现状看
目前我国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主要有3种类型。
一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xxx作为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产生行政机关,并对其监督。
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工作报告和汇报、质询或询问等法律规定的方式了解行政执法活动状况,发现其中的违法行政行为,并及时纠正。
权力机关的监督虽然范围大,方式多,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很少使用。
二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
行政机关的内部也存在着对于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种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比如行政复议。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在当事人的申请下,由上级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审查,以裁决方式解决纠纷。
由于行政复议因其组织机构不具有独立性、程序的不完备以及行政机关领导不够重视等因素,部门保护和推脱职责的现象较为突出,监督功能未能有效发挥,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
另一种是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以专门的监察机关的形式,对其他行政机关、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检查、监督,并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纠正。
但由于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权受制于行政系统,缺乏必要的权限和独立性,尤其是难以监察党政领导机关,因此职能作用的发挥是不理想的其次,缺乏足够的刚性和实效,其监督力度明显不足。
对于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是上述三种方式,行政执法行为的检察监督目前基本处于空白,急待通过相关法律予以确立,以便构建完整的监督体系。
(二)从权力特性来看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的必要性
行政机关实施包括行政执法行为在内的行xxx力,来自于立法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的一种法律授权,故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用法律手段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是必要的。
在我国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是一个专门从事法律监督的司法机关,由检察机关来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是合乎法理的。
“中国法律监督权是一种控权性的国家权力,我们称之为控权性的检察权。
作为一种控权性的国家权力,中国法律监督权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
诚然,法律监督权也要对非国家权力的滥用行使检察权,但监督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更为根本。
控制和约束国家权力是中国法律监督权的本质特点。
”[1]上述笔者已经分析过,由于我国目前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制约和监督上的局限性,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最可能被滥用或违法违规行使却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比比皆是。
而根据上文的分析,目前存在的监督体系中的几种方式都有其局限性。
因此迫切需要强有力的国家机关介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而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人民检察院,既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又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作保障,因此检察机关介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是非常必要的。
(三)从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上看
社会管理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
故社会管理创新应当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的工作领域,而检察机关参与的立足点,就是其法律监督职能。
当今社会矛盾日益激化,虽然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与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诸多问题不无关系,因此,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是非常必要的。
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进行法律监督,能够着力促进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建设,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建设和谐社会。
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可行性
(一)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的法律依据
1.法理依据
在三权分立的西方国家,国家权力一般由三种权力组成,即立法权、司法权和行xxx,由于行xxx力具有管理领域广、自由裁量度大、以国家强制力保证行使等特点,这决定了它既是与公民、法人切身利益最密切相关,又最具动态、最容易违法或被滥用。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停止。”[2]历史无数次证明了这一真理。
行政机关过于强势,是行政机关不规范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要原因,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依据的行xxx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对权力制约通常有二种方式,道德制约和权力制约。
道德制约,顾名思义实质上是一种对权力行使者道德的约束,没有强制力,全靠权力行使者本身的思想觉悟,在目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现有素质情况下,实际上起不到什么作用。
权力制约,即以“权力约束权力”,以分权制衡的方法,以一种权力制约另一种权力。
“通过法律对权力进行控制是法治一项基本原则。
由于行xxx的强大地位,对国家权力的控制首先是对政府行xxx力的控制。
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的分工,相互制约。
在西方国家表现为三权分力,对行xxx的控制主要是议会的政治控制和法院的司法控制。
在我国表现为监督原则。
包括xxx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执政党的监督,社会的监督等。
检察机关对行政的监督属于司法监督的一部分。”[3]我xxx力结构中检察机关的地位也决定了检察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可行性。
2.宪法依据
《宪法》第129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均规定:“xxx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我国是以xxx制度为根本的政治制度,在人民主权之下,法律监督权与行xxx、司法权平衡而成为国家基本权力的一种,并对行xxx、司法权进行监督。
xxx是权力的本源,是一种上位权力,主要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因此,人大的监督是必然是一种宏观的监督。
所以,这就需要一个专门的监督机关实施监督。
检察机关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全国xxx授权和宪法确定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对包括行政执法行为在内的行xxx力实施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这是毫无争议的。
3.其他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的行政诉讼。
这里实质诉讼内容是指向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检察机关的行政案件抗诉,就是对该行政执法行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无非是通过司法审查途径来实施法律监督。
2001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一)有关国家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存在制度隐患的;(二)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违背职责,应当追究其纪律责任的;(三)应当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其它情形”。
这里的制度隐患和严重违背职责,应当包括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表现出来的制度上的缺陷和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这两种情况,故上述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可以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对有关国家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法律监督。
1979年11月29日公布施行的《xxx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实行监督。”1992年8月10日司法部令第21号《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第四条规定:“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司法部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一种行政处罚强制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上述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这类行政执法行为可以进行检察法律监督。
(二)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与其他监督之间的比较
1、相对于其他监督,检察监督具有专门性和专业性,从法律形式看,检察机关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实施法律监督是其专门职责,这种专门职责是其他机关所不能取代的。
从职业水准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还具有专业性。
由于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专门实施法律监督,在监督的程序与条件上都有严格的规定,并且检察官实行专业化,对其资格有严格的职业限制和要求,使检察官的职业化水准更是进一步提高,提高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专业性水准,进而提升了检察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专门性使得检察监督具有权威的宪法和法律根据,其专业性使得检察监督具有高度社会公信力,并且也使得对行xxx运作涉及到的复杂的法律问题的监督成为实际可能。
2、相对于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和行政复议),由于力检察监督具有中立性和超然性,因此更加具有社会公信力。
作为“一府两院”中的检察机关,在权限上不受行政机关节制,监督具有中立性,其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始终站在监督者的地位,具有超然的立场,其本身没有任何利益诉求,其目的是在于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法制的统一,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而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由于其与被监督者同属一个行政体制中,在现实国情下,无论从实质上还是从外观上都不可能具有足够的中立性和超然性。
而检察监督所具有的中立性和超然性即能克服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不足与缺陷,对从实际上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具有现实的重大意义。
3、相比较于恪守消极性的行政审判监督,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检察监督具有主动性。
审判权属于消极性的判断权,奉行“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则。
只有在有行政相对人依法提起诉讼的时候,审判权才能够根据诉由来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如果具有原告资格的主体缺位,或者虽有适格原告存在,但由于诸多现实原因而无力起诉或不敢起诉的情况下,诸多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就无法进入审判程序予以审查监督,从而出现行xxx司法监督的真空。
但是,检察权是一种主动、积极的公权力,其发挥的监督作用空间较大,基于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本质属性,其主动性能够很好地弥补社会公共利益受到行xxx损害而出现主张权利之主体缺位造成的监督真空。
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即可代表社会公共利益而对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
(三)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司法实践
1、在查处渎职犯罪上的实践
检察机关对渎职犯罪的查处,实质上是一种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检察监督的方式。
涉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罪名,主要有滥用职位权罪、玩忽职守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徇私不征、少征税款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商检失职罪等,从以上所罗列的罪名就可以看出这些都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执法行为后导致的法律后果,所以检察机关对渎职犯罪的查处,就是一种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方式。
这种以国家刑事法律保障的监督方式,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都是非常好的。
2、在检察建议监督上的实践
上述对渎职犯罪的查处这种监督方式,缺陷在于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虽然违反法律规定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但该行政执法行为若不构成渎职犯罪,就难以立案查处。
如何避免这一缺陷,笔者认为可以采取检察建议或违法纠正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监督。
浙江省检察机关几年前就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
2007年4月23日,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通过电视新闻媒体了解到该区城管办在核发“渣土准运证”的行政执法行为中存在失误,此消息引起该院民行科的高度重视,经及时调查证实,该项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对公共利益产生了危害,应及时进行法律监督。
次日上午,该院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建议拱墅区城管办撤销该项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完善审批流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当日下午,拱墅区城管办即书面回函,反馈纠正和整改措施。
事后,杭州市有多家省、市级媒体都作了详细报道,社会公众反映良好,认为“本案是从媒体监督上升到司法监督的成功案例”[4]。
在本案例中,检察机关在纠正行政机关违规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上给了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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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
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
6、一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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