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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天津大学考研招生简章实用篇一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相同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调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学校和学院(部)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3.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锁定期间原则上不得解锁。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调剂志愿,等待我校选拔结果,也可自行改填其他志愿。
4.调剂系统开放前相关学院(部)将在学院(部)官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5.各相关学院(部)根据学科特点提前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备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谁选拔、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综合考量、择优选拔。严禁任何学院(部)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各学院(部)调剂工作办法要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如有个别专业(领域)需要再次开通调剂的,各学院(部)将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再次调剂公告。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
6.调剂考生选拔的解释工作由相关学院(部)负责,及时解答考生咨询,保证信息沟通畅通。
7.学院(部)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报名调剂的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志愿。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2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校将撤销复试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复试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8.各学院(部)在复试前对接受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信息进行公示。
9.我校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待录取资格。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服务系统内通知,须在2小时内通过调剂服务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我校将撤销其待录取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待录取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建议考生待完成一志愿院校复试后再申请参加我校调剂复试。调剂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我校原则上不接受考生以任何理由提出的取消录取的申请。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后被认定为拟录取的,无需考生本人再次确认。建议我校一志愿考生知晓相关结果后再申请调剂其他院校或专业(领域)。
/div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天津大学考研招生简章实用篇二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各专业(类别)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类别)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
3.调入专业(类别)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类别)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学位类别。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学位类别。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进入该计划录取。
8.我校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调剂。
9.满足各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接收调剂考生的条件要求。
p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天津大学考研招生简章实用篇三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方式
按培养方式(或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主要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及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考生在报考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三)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200多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近1000名。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拟招生数,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进行调整。
(四)推荐免试。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考生。
“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内自主设置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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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体检要求,其中乙肝检测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的9月1日),原则上要求其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取得及格以上成绩,外语类专业要求取得相应的专业外语四级证书)或至少取得自考本科7门课程合格证书,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不得跨门类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报考者、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时,需加试所报考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两门。
4.其他报考要求。(1)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教育管理)、工程硕士(项目管理)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高职高专毕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获博士或硕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要求: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和自考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报考法律硕士(法学)要求: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和自考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可以报考)。
(3)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者,须分别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指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已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八)报名与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网上报名时请注意查看报考点公告。考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26日。详情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教育网:http://,或公网:http://)查阅。
(九)学历(学籍)。考生填写的学历(学籍)信息须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上的信息一致。网报系统提示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向报考点提交认证报告以便核验,现场确认后立即向招生单位提交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十)录取办法。①根据国家有关录取政策、招生规模和生源等情况确定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复试名单;②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课考试、外语听说能力水平测试和综合情况面试等;③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含初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品德考核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含心理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十一)培养费。一般学术学位8000元/年·生,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除外)10000元/年·生,具体按省物价部门备案标准执行。
(十二)奖助体系。我校对纳入全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生均9000元/年,一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有固定收入者除外)6000元/生·年;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次)、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朱敬文助学金、院长荣誉榜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以及研究生助研津贴、“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助研、助教、助管及辅导员)等。
2017年考研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考试大纲
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天津大学考研招生简章实用篇四
福建各大院校2019考研招生简章汇总
2019山东各大院校考研招生简章汇总
山西各大院校2019考研招生简章汇总
河北各大院校2019考研招生简章汇总
黑龙江各大院校2019考研招生简章汇总
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天津大学考研招生简章实用篇五
天津师范大学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国家教育部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学科。2023年我校拟招收约2200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中含推荐免试生数(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计划数均为根据以往生源情况所做的预估数,实际录取人数将可能根据规划部门实际下达计划数、推免生录取情况及统考合格生源情况,并报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调整)。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报到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专业须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有申请我校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接收办法和接收专业详见我校发布的相关通知。
(四)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缴纳报考费,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因错选报考点等情况导致无法进行网上确认及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并选择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考。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7.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我校可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最多只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人数的10%为汉族考生,具体参照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的相关文件执行。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4.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报名点代码:1235)
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25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考费,得到“支付已完成”的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网上确认期间,本报考点不接受补交费。
(2)其他报考点的缴费请查阅相关报考点说明。
(二)网上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报考点要求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逾期不再补办。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确认时间、流程及具体所需材料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我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和研招网发布的网报公告及研招网其他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1.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2.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1)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自考生)和学生证(网络教育考生)方可予以确认。
(2)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已获得国(境)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或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除准备相应的在线验证报告或认证报告外,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四)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复试及进行初试成绩查询。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代码为5__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
(二)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关于考试科目推荐书目请咨询相关学院(部)或浏览相关学院(部)网站查询。
五、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以及复试办法和程序以各学院(部)公布信息为准。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根据相关学院(部)要求执行。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加试根据相关学院(部)要求执行。
(四)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相关学院(部)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本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八)拟录取的考生须向学院递(寄)交考生在当地二甲以上公立医院所做的体检证明材料(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半年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外科、血压、身高、体重、视力、肝功、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待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入校体检。经学校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
(一)我校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制定的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日期前(以学校公布的报到日期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新生报到后,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具体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七)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其他
1.学制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详见我校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学费
专业名称(全日制) | 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
学术型硕士 | 8000 |
金融硕士 | 10000 |
法律硕士 | 10000 |
社会工作硕士 | 10000 |
教育硕士(不含教育管理) | 10000 |
教育硕士(教育管理) | 20000 |
体育硕士(不含竞赛组织) | 10000 |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 10000 |
应用心理硕士 | 12000 |
翻译硕士 | 14000 |
新闻与传播硕士 | 15000 |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 10000 |
电子信息硕士 | 10000 |
材料与化工硕士 | 10000 |
图书情报硕士 | 12000 |
艺术硕士 | 18000 |
专业名称(非全日制) | 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
学术型硕士 | 8000 |
教育硕士(不含教育管理) | 10000 |
教育硕士(教育管理) | 20000 |
工商管理硕士 | 20000 |
公共管理硕士 | 18000 |
实际学费标准以报到日学校财务处主页公布的《天津师范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为准。
3.住宿
根据相关安排,学校不为录取为非全日制考生提供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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