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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计划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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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计划篇二
2、学校代码:14471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102号
二、学院概况
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1964年建校,由郭沫若先生题写校名河北工艺美术学校。2001年10月,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与河北大学联合组建河北大学工艺美术学院。2013年2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制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成为省内唯一一所旨在培养工艺美术设计专业人才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
学院座落于历史文化名城——保定,毗邻雄安新区,校园占地488亩。学院办学经验丰富,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员工370余人,专任教师339人,副教授职称以上教师75人。五十七年以来,学院培养出天津美术学院院长贾广健、北京电影学院副院长孙立军、北京服装学院院长刘元风、中国美术学院设计学院院长毕学峰、著名画家吴建潮等国内外知名专家在内的两万多名工艺美术工作者,为传承中国工艺美术以及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学院专业设置齐全,现设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雕塑设计等21个专业及方向。各专业师生在美术界最具有权威的全国美展、年展、届展中屡获殊荣,多名师生作品被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北京中南海会议厅、中华世纪坛、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采用,多件绘画作品、雕塑作品被人民大会堂和中国美术馆收藏。
进入新时代以来,学院摸索出一条不同于其他专科院校的教学之路,特点是“面向文化产业市场,以传承发展传统工艺美术为基础,用现代设计意识和技术做保障,走一条继承、发扬、研究、创新的艺术教育道路”。学院形成了“两校区、一中心”的办学格局,通过“艺工坊”“学工坊”“教师工坊”“大师工坊”等实习实训单元模块设置和项目教学手段,培养学生成为熟练掌握艺术设计与实践能力的实用型复合专业人才。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积极响应我国高校相关的国际交流政策,在着力引进优势的国际职业教育资源,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先后与白俄罗斯维捷布斯克国立大学、西班牙巴塞罗那自治大学、韩国嘉泉大学等国外优秀大学签订了合作协议,在“3+3”专本硕留学、师生中短期国际艺术工坊以及跨国交流展等多个领域进行深入且常态化的合作。
学院以工艺美术设计和现代艺术设计教育为主体,坚持艺术特色办学方针,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行“校企结合”和“工学结合”,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艺术理论和专业技能,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就业率,为社会培养大批优秀艺术人才。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面向全国23个省(区、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相应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2022年学院招收的专业
四、专业考试
我院所招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艺术类参加高考报名,并按要求参加考生生源地省级艺术类(美术类)统一考试或校际联考(书法学)。我院使用各生源省(区、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或校际联考考试的成绩进行录取,具体信息参照本院各专业对应考试招生要求。
五、录取规则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要求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除雕塑设计和书画艺术(书法方向)外)。
2、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学院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学院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均认可已计入考生投档成绩的国家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
4、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采用生源所在省相应艺术类(美术)统考成绩或校级联考(书法学)成绩,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批次,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分数相同的,依次依据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成绩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依据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依次依据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成绩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6、内蒙古自治区:依据专业统考成绩按“专业志愿清”规则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依次依据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7、我院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8、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课程为英语。
9、 我院在接到各省(区、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六、收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资助措施
学院设立多种奖、助、勤、贷等资助项目。具体分为国家资助和校内资助: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励志奖学金5000元,助学金2200、3300、4400元三个档次,贫困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河北省内建档立卡学生享受“三免一助”政策。
2、校内资助:学院每学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并发放补贴;为鼓励优秀学生,每学期评选校内奖学金300、500、1000元三个档次;如遇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可申请生活补贴。
八、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九、录取结果公布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陆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官网及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官网,查询相关录取信息。
十、入学复查及其他
1、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要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身体复查、专业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如学院招生章程与教育部及相关省(区、市)录取原则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及相关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3、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院招生办公室。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102号
邮政编码:071000
学院网址
学院qq群:805189164
学院快手号:冀工美招生办
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计划篇三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975
第四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城关学府路100号(邮编3625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八条 基本情况: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地处“福建省最适宜人居住的地方”、“福建省最佳旅游目的地”之称的泉州德化,交通便捷,与全省各地市均有高速公路相连接。校园环境优美,是“福建省花园式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17年我校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各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本上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不予录取: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参加邪教组织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十四条 执行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为艺术类专科批、高职(专科)批。
第十六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第十七条 执行省级招委会制定的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八条 非艺术类进档考生原则上按考生文考总分高低择优录取,艺术类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综合考分高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调剂依照考生志愿顺序按总分高低择优录取。专业实行大类招生的,考生按专业大类填报录取,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根据学生意愿、学业成绩等再在大类中选择具体专业。
第二十条 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以省考试院公布结果为准。
第二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实施校长签发制。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2017年我院新生收费项目、标准按按闽价费[2012]字356号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费:艺术类、计算机类专业7200元/学年,其他专业60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代办费(书籍资料费等):500元/学年(多还少补)。
第七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及时发放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2)学校奖学金:
a.专业学习奖学金 一等奖奖金10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5%);二等奖奖金8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10%);三等奖奖金4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10%)。
b.精神文明和社会工作奖学金 奖金5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5%)。
第二十七条 助学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及时发放国家助学金,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八条 勤工助学:对经学院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九条 助学贷款:学院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生源地银行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第三十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由我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网 址:http://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学府路100号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362500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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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基本信息
2、学校代码:14471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102号
二、学院概况
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省内唯一一所旨在培养工艺美术设计专业人才的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艺术院校。2013年2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将河北大学工艺美术学院设立为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院前身是河北工艺美术学校,成立于1964年,座落于河北文化古城--保定,毗邻雄安新区。学院历史悠久,办学经验丰富,师资力量雄厚,先后培养了北京服装学院院长刘元风教授、北京电影学院副院长孙立军教授、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绘画系主任蒋智南教授、解放军艺术学院刘泉义教授等众多艺术人才。学院拥有“河北省工艺美术协会”、“武强年画工作室”、“内画艺术工作室”等多个教学科研机构。学院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31.8亩,校内实训车间2000平米,校外实训基地9个,各类型合作单位40余个,大型展厅3个。学院历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到95%以上。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和时间按照河北省美术联考具体安排执行)
1、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参见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2、对参加河北省美术联考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专科提前批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按河北省联考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艺术文、理兼收)
3、同分考生录取原则:专业成绩同分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文化测试中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若分数相同,再看英语,若分数相同,再看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4、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使用加(降)分后的成绩调档后录取及确定专业。
5、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6、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课程为英语。
四、收费标准
学费待定,以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五、资助措施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多项经济资助措施。
六、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七、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102号
邮政编码:071000
学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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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3921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学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栖霞路135号(益阳校区),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腾辉路76号(长沙基地)
六、办学历史:学校创建于1975年,1999年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2005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是省属公办、湖南省教育厅直属、湖南省唯一的艺术设计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七、办学特色:“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单位、国家优秀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等专科学校、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湖南省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一流特色专业群建设单位、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优秀示范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纪委书记、分管副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招生工作顶层设计、统筹规划与工作协调,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工作处。
第五条 招生工作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校发展规模,组织二级学院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和招生工作改革,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与工作推进等。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工作小组,纪检监察处全面参与招生工作,负责招生阳光工程以及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全过程监督招生工作各个环节,受理相关信访投诉举报,保证招生考试、录取等各项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三章 招生范围与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和专业群发展等条件设置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22年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6个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招生录取办法,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投档比例在各省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执行,投档分(综合分)的折算方法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学校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按投档分(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招生计划数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专业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填报的全部志愿专业招生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我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理,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 费:7500元/年/人
教材费:800元/年(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以上按照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如有调整将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有关证明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减免、缓交等手续。学校设立奖学金和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给予减免扶助。
第十五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
招生邮箱:hnmeida_zsc@。
第十六条 我校将在招生网上及时公布录取信息,录取通知书根据考生电子档案提供的地址或考生在学校录取确认系统中填报的地址通过邮政快递公司寄出,考生可在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渠道查询通知书邮寄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专科招生。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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