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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规则篇一
学校是一个大家庭,它关系着上千师生员工的安全。但是,在我们学校周围是否安全呢?就让我们看看下面的景象吧!
在早上上学的时候,学校旁边就摆起了许多早餐摊。那些食品是否干净呢?看起来白白的面皮、黄黄的鸡蛋和一搓绿油油的葱,做成了一个个香喷喷的鸡蛋饼。但是,它是在马路上“诞生”的,马路上车水马龙,车子你拥我挤,排放出许多尾气。其中“铅”就可以致病。这些尾气如果飘到鸡蛋饼上面,你说吃了这鸡蛋饼不生病才怪呢!
上学是这样,那放学又是如何呢?
放学铃声一过,同学们挤到了小吃摊旁边,特别是那散发出阵阵香味的羊肉串摊旁。虽说羊肉串很好 。
吃,可是,你知道它是怎么做出来的呢?有报纸说,那根本就不是什么羊肉,而是用死老鼠肉和猪肉搅拌在一起,来李代桃僵的。老鼠浑身都带有病毒和病菌,人吃了就可想而知了。
刚才都在说“吃”的,现在来说说“行”的问题吧!
在学校门口,有一条人行横道,是许多同学上学放学的必经之路,但现在很多家长把车子开进来,每天早上、傍晚都水泄不通的,我们不仅寸步难移,平时几分钟的路要用几十分钟才能走到,而且,汽车和汽车、汽车和行人常常“握手”,好不安全。
我真的很希望这些不安全的因素能彻底消除。让我们学校变得更加有安全感,更加吸引众多同学来读书。
校车安全规则篇二
第三十八条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双方可以约定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第三十九条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四十条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第四十一条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第四十二条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第七章法律责任
校车安全规则篇三
通过我公司用电部对施工现场的再次检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混乱。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线随意拖、拉,既没有架空也不采取保护措施,有的电线甚至还浸泡在水中或者被物体碾压,电线老化、表皮破损、用电器具和零件缺损、配电箱外壳没有可靠接地、多用插座等电器无防雨措施等现象较为普遍,安全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各施工方之间协调不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而这些多是用电事故发生的“导火索”。因此,建筑工地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建立和完善临时用电管理责任制,确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为总承包单位负责制,进入施工现场的一切配电设备、用电设备(分配电箱、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等)等必须经总承包单位检查合格方可进场使用。建立日常的安全用电分级检查机制,现场电工的自查和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为适应专业化施工及加快工程进度的要求应该做到 :
1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电源线须用橡胶套双层绝缘软电缆,一般要求架空敷设。电缆连接必须牢固,设备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一切供电必须经漏电保护开关。
2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搬运通道时,如为架空敷设,应高于可能通过的各种车辆的最大高度;如为地面敷设,应加以保护措施。
3线路敷设应不靠近潮湿的场所和热力管道,在与热力管道交叉时,应保持一定距离,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加保护措施。
4临时用电设备现场应就近装设可在紧急情况下断开电源的带漏电保护装置的开关,并串接刀闸开关使各临时用电回路有明显的断开点。
5220伏照明禁止带电移动,如移动必须停电。
6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的场所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一个开关或插座只许控制一台电动机具。导线与开关及电动机具的连接,必须用螺丝拧紧,严禁弯钩、浮挂。
8所有开关、保险、行灯、变压器等在室外使用须有防水措施,保险丝容量选择应适当。临时用电设备摆放要有防止被高空落物砸伤的措施。容易被人触及的电气设备,周围应设围栏,并挂“止步,有电危险”的警告牌。
3、15
校车安全规则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条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生产校车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七条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第八条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
校车安全规则篇五
一、全市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青办发电[20xx]78号)和《青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xx]102号)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深入开展了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市182辆校车,有141辆校车已安装跟踪定位系统,有158辆校车已安装监控系统,安全保障能力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但目前仍有41辆校车未安装跟踪定位系统,有24辆校车未安装监控系统,有8辆中小学生校车非法接送幼儿园幼儿,不符合幼儿需用幼儿专用校车接送的规定(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1、高度警醒,提高校车安全整治工作认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事关每个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牵动着每位家长、每个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必须高度警醒、高度重视,把校车安全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按照《关于切实做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青州市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安排,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持“理念转到底、决心下到底、措施落实到底”,对职责范围、辖区内校车安全整治工作再次认真进行研究分析,查找薄弱环节,依法整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装跟踪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并确保相关设备保持有效运行。市教育局要督促各镇街开发区明确整改责任人,确保12月15日前完成安装工作任务,并确保有效运行,同时督促存在非法接送幼儿行为的8辆校车所在镇街督促相关幼儿园、校车运营单位立即整改,无法整改的要立即停运,逾期再未完成的,将严肃问责。
2、借鉴经验,完善校车安全运营管理模式。要借鉴诸城校车公司化运营模式、安丘市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模式和寿光校车实时监管平台模式,强化安全监管,实行集约经营,降低安全风险。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实行政府、部门、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校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校车安全保障体系。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原则,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3、要强化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底。教育部门要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结合近期组织开展的学校安全联合检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要把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工作责任,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全面构建校车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市校车长期平安运行;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学校和幼儿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严查校车超员、超载、超速及其他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结合校车出行时间、线路,科学安排部署警力,特别是在车辆出行高峰时段,要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确保校车优先安全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完善交通设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各级政府要加大涉及校车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要从严追究其责任。
附件:1、全市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2、违规接送幼儿车辆情况统计表
青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年12月7日
校车安全规则篇六
一、较好的典型
(一)大部分乡镇人民政府和中心学校对校车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大部分乡镇都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校车安全领导小组,制定了校车安全管理方案,20xx年度基本上都对本辖区内的校车安全进行了2次以上的督查,及时落实校车安全“五包一”安全监管责任,并形成长效机制。其中杨桥镇20xx年3月18日出台了《杨桥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9月18日对全镇校车安全进行了集中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下发了通报;霞流镇人民政府和中心学校本年度对校车安全工作进行了12次督查;荣桓镇20xx年下学期开展了3次校车检查;蓬源镇在开学初向乘车学生(幼儿)家长下发了《给乘车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并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会,宣传相关的校车安全常识。
(二)部分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资料比较齐备且建档规范。三樟乡中心幼儿园、新塘镇中心学校、新塘镇百花幼儿园、珍珠乡阳光幼儿园、石湾镇小燕子幼儿园、大浦镇小哈弗幼儿园、霞流镇启蒙幼儿园、德圳乡米桥完小、吴集镇英英幼儿园、衡东红缨第一幼儿园、城关镇大风车幼儿园、城关镇黄金贝贝幼儿园、城关镇南街小博士幼儿园、城关镇威尼斯幼儿园、甘溪镇稂家垅幼儿园、甘溪镇前进完小、南湾乡阳光幼儿园、莫井乡辉宏幼儿园、杨桥镇明星幼儿园、蓬源镇小精灵幼儿园、草市镇小太阳幼儿园、草市镇清华园幼儿园、荣桓镇船湾完小、荣桓镇增加幼儿园、荣桓镇精英幼儿园、荣桓镇前进幼儿园、高湖镇东方红幼儿园等学校(幼儿园)校车实时签单发车记录齐全且校车资料建档规范。其中三樟乡中心幼儿园能创造性开展校车安全工作,建有《驾驶员行车安全纪律登记表》、《车辆检查及维修记录》和《收车验车情况登记表》等档案资料。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超员超载情况。大浦镇狮塘幼儿园改装校车湘d3k369核载8人,实载10人,超载2人;吴集镇红星智慧幼儿园专用校车湘d35213核载19人,实载21人,超载2人;吴集镇红星智慧幼儿园改装校车湘d3k331核载9人,实载15人,超载6人;甘溪镇社背联校专用校车湘d34796核载41人,实载59人,超载18人。
(二)校车准驾情况。吴集镇红星智慧幼儿园改装校车湘d3k331驾驶员康才文无校车准驾证;白莲镇鲤鱼幼儿园湘d34835驾驶员准驾资质不符。
(三)混装情况。杨林完小校车湘d33421、湘d34806、湘d34889混装,在搭载杨林完小学生同时,还搭载了杨林村幼儿园、水木清华幼儿园、朝阳幼儿园、小精灵幼儿园的幼儿;杨桥明星幼儿园湘d34776混装,其中13名该园幼儿、14名杨桥镇中心学校学生。
(四)部分学校(幼儿园)没有认真履行实时签单发车手续或校车档案资料不规范。大浦镇狮塘幼儿园实时签单发车表上驾驶员和照管员签名为复印;大浦镇童星幼儿园湘d34717实时签单发车表上9月15日起签名为复印,湘d 3k181只有值日教师签名为手写,其余签名为复印;大浦镇小博士幼儿园只有驾驶员和值日教师签名,无值日行政和照管员签名,且没有与照管员和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状;大浦镇新庄幼儿园签单发车表上只有驾驶员和照管员签名,没有教师和值日行政签名;大浦镇童之梦幼儿园签单发车表格极不规范,没有落实“八定”措施,值日行政、教师、驾驶员和照管员5日才签一次名;栗木乡春晖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档案严重缺失,且整理极不规范;石滩中学附属幼儿园实时签单发车表上无座位号、班级和下车站点,且没有与幼儿签订乘车安全责任状;杨林完小3台校车未按校车23项资料建档,缺失较多;草市完小湘d34780校车档案资料缺失较多;珍珠完小实时签单表上未点名、无日期,值日行政和教师签名随意,有一日没一日;甘溪镇社背联校实时签单发车表上学校值日行政和教师只签到10月15日,至10月30日检查时有十多天未签名。
(五)个别校车在重大安全隐患线路上行驶。霞流镇大村湾至新井村线路全线无安全防护,为重大安全隐患线路,明令禁止通行,但吴集镇红星智慧幼儿园改装校车湘d3k331在检查时行驶在该线路上;甘溪镇社背联校至和平线、新冲线为交通部门核定的28条重大安全隐患线路之一,该校校车湘d34796在这2条线路上行驶;白莲镇罗家湖幼儿园校车湘d34892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途经路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六)大部分校车的校车标牌已过期。检查中发现绝大多数校车的校车标牌和许可已过期。
(七)部分校车司机和照管员安全意识不强。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学生(幼儿)在乘坐校车时没有系安全带;部分校车内医药箱的药品比较少或没有及时更换;部分校车内灭火器已过期。
三、后阶段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对违章违规校车的打击力度。县交警和交通部门要将非法营运校车和超员超载、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常态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取缔非法营运校车,绝不手软。各乡镇人民政府与中心学校要联合当地交警对校车运营进行常态化督查,对查到的违章违规校车从严处罚。县交警部门要将本次大检查中发现的校车超员超载、准驾不符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到位;要依法取缔屡教不改和有重大交通违法行为的校车运营资质,并将处理结果报县校车办和县政府。县交通部门要将本次大检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和在28条重大安全隐患线路上行驶的校车依法处理到位,并将处理结果报县校车办和县政府,同时要将全县校车行驶线路情况纳入日常监管,确保校车在核定线路上行驶。
(二)进一步扎实抓好实时签单发车工作。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加强对签单发车的指导、检查、督促和规范工作,将其作为基层校车监督的核心内容和有力抓手。各有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必须认真履行签单发车手续,认真落实实时组织学生上车、实时清点人数、实时交接和实时签单发车制度,落实签单发车的责任人,从源头上控制超员超载,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流于形式。县校车办将加强对实时签单发车的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流于形式的学校(幼儿园)将严肃处理,并与校车奖补资金挂钩。
(三)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照管员的管理,强化校车公司对校车的监管。县湘衡校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要切实加强对驾驶员和照管员的培训、管理和教育,督促其认真履职,安全规范行车,杜绝超员超载行为;要按照规定搞好车辆的管理,有序运行,避免混乱;要经常下去查车、查人、查运行状况;将平时检查情况与公司对校车的考核、奖罚挂钩;要加快进度,切实做好校车标牌和许可的办理工作。
(四)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职,尽快做好校车的办牌换证等工作。县交通、交警等有关部门要厘清职责,迅速制订方案,安排经费,切实搞好学校、幼儿园周边和校车通行路段标牌标志的建设和临崖临水危险路段的改造防护与安全设施建设;尽快做好校车行驶线路的勘测、校车年检、年审、办牌换证等有关审批服务工作。
(五)扎实抓好校车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在本次校车安全大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对于本通报中点名通报的单位和问题,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在12月中旬以前向县校车办书面呈报整改情况,凡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县校车办。
(六)扎实抓好校车实时监控平台的建设工作。各校车车主和驾驶员要服从校车公司的安排,做好校车实时监控车载设备的安装工作,不得拒装,如若违反,县校车办将根据《衡东县校车实时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及处罚规定》(东校车办[20xx]03号)予以严肃处理。
(七)建立校车安全工作约谈制度。对本次校车安全大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较大的学校(幼儿园),县教育局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乡镇,县政府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衡东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1月17日
校车安全规则篇七
1、凡假期校车停运,开学重新投入使用,启用前应提前对车辆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坐椅、安全带等部件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不可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幼儿。
2、20xx年8月29日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公布,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纳入刑法约束,严禁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载运学生、严禁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3、校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4、校车停靠时,须选择指定的停靠站点停靠车辆,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学生依次、有序上下车辆。学生下车后,校车驾驶人在车辆起步时应当注意观察,避免碰撞到刚下车的学生以及附近其他行人。
5、校车行经窄桥窄路、坡道弯路、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时,驾驶人应当谨慎驾驶,注意观察路况,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低速通过,切忌盲目抢行。
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租用具备校车许可的车辆,并与相关校车运营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校车运营企业、驾驶人、校方的各项责任;还应配备随车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2、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3、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4、随车照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5、老师应当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学生不要乘坐超员车,不要搭乘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车辆,自觉抵制黑校车、黑车、违法超员车辆,发现违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1、家长要落实安全监护的责任,不租用黑校车接送学生、不租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要教育子女交通安全知识,叮嘱孩子不要在校车上玩耍,注意上下车安全,并做好与校方老师、校车运营方的对接。
2、学生家长应当配合学校或者校车运输企业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举报黑校车,发现学生乘坐的校车有超员等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并通知学校或者校车运输企业。
3、学生家长在上、下学用私家车接送学生的过程中,不得随意停放车辆阻碍交通。
1、在等校车时,同学们要站在规定好的等候区内等候,不要随意玩耍,耐心等候校车,等车子停稳后再上车。
2、乘车时,同学们要遵守随车照管人员的规定,系好安全带,不要随意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
3、下车时,同学们要留意两边车辆,不要突然横穿马路,不要在道路上站立、追逐。
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随车照管人员负责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制止学生在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校车严禁超员、超速行驶,并且要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停车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学生上下车,随车照管人员要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疏散、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大队按照“政府牵头、教育主管、部门有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方针,组织民警走访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督促校方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强化校车安全检查,坚决杜绝存在安全隐患校车上路行驶。同时,联合安监、教育部门组织辖区学校负责人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系会议,要求各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学校负责人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严禁发生涉及学生及幼儿的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学生出行安全。
大队以学校周边道路及校车通行线路为重点,严格检查校车手续,对未办理校车标牌的车辆及无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责令停运并尽快到交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严查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情况,大队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学校重点检查校车有无加装座椅、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设备是否配备齐全、应急出口是否畅通及轮胎磨损程度等情况,对安全装备配备不齐全的,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标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向学校发放消除隐患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并通报教育主管部门。
大队在前期会同交通、安监、教育等部门深入排查校车行驶路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基础上,组织警力再次检查校车车辆通行路线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道路标志标线模糊、灭失,缺少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的,逐一登记在册,并通知公路部门尽快整改。另外,采取流动巡逻和定点查缉相结合的勤务模式,严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在工作中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严管严处严控的高压态势。同时,大队积极建立健全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定期通报制度,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及校车,每月定期通报运管、安监及教育等部门,进一步落实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规范校车驾驶人的文明驾车行为,推动主管部门督促学校加强校车及驾驶人的教育管理。
大队以学校、广场、人员密集区为重点宣传区域,采取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展板、播放校车交通安全宣传公益片等多种形式,大力倡导礼让校车、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理念。另外,以新学期“第一节交通安全宣传课”为契机,组织学生开展“小交警”活动,让学生以“交警的身份”指挥疏导交通,并对过往车辆、行人重点宣传“按信号灯通行”、“请走人行道”和“靠右通行”等交通安全常识,全面促成学生文明交通安全意识的养成,自觉维护交通安全,自觉杜绝交通违法,自觉监督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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