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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篇一
一、学费标准
1.2500元/生·学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
2.4700元/生·学年:交通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3.4800元/生·学年: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法学专业。
4.5200元/生·学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英语、日语专业。
5.4600元/生·学年:其他所有本科专业。
二、住宿费标准
1.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分为1000元/生·学年和1200元/生·学年两种标准。
2.学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专业、学生性别统一安排住宿。
三、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四、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就业不上船工作的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应向学校偿还专业奖学金并补足与非航海类专业学费差额。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爱心互助”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扶贫助学体系,并注册成立了“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博联助学基金会”、“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
学校网址:http://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篇二
第十条 按行业及专业教学的外语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方向)、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英语、日语、软件工程等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就读,请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一条 只招男生的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方向)、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救助与打捞工程。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均控制在一本线上招生,其中轮机工程专业分为轮机工程(海上方向)、轮机工程(陆上方向),分别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进行录取;信息类、电子类、机械工程类、船舶与海洋工程类专业对数学基础要求较高,请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法学专业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分专业方向选择时依据学生本人志愿与前三学期学习成绩绩点,按照海商法方向招收本年级法学专业学生总数的2/3,国际经济法方向招收本年级法学专业学生总数1/3的比例确定人数,学生毕业成绩合格统一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交通运输专业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外贸运输方向和港口经营与管理方向。分专业方向选择时依据学生本人志愿与前三学期学习成绩绩点,两个方向均按照本年级交通运输专业学生总数1/2的比例确定人数,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交通管理(原航运管理)专业毕业成绩合格颁发大连海事大学交通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旅游管理(邮轮游艇方向)专业毕业成绩合格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轮机工程(海上方向)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方向)专业,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报考大连海事大学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根据《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航海类专业要求无色盲(弱)、无复视。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及以上,远视力: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0.8及以上。近视力: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8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1.0及以上。轮机工程(海上方向)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60米及以上,远视力: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0.6及以上。近视力: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8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1.0及以上。其他要求参照《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海事管理专业(属非航海类专业)要求远视力:双眼裸视力在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0.8及以上。近视力: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8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1.0及以上。旅游管理专业只招收获得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旅游管理专业考试录取资格的学生(新疆定向生除外)。学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退回原籍。
第十五条 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篇三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辽宁省物价局和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2013年收费标准暂定为: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方向)、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收取杂费2500元/生·学年;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日语、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土木工程、网络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等专业收取学费5200元/生·学年;法学、物流工程、交通运输等专业收取学费4800元/生·学年;物流管理、交通管理(原航运管理)等专业收取学费4700元/生·学年;其它所有本科专业收取学费4600元/生·学年。学生的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分为500元/生·学年、1000元/生·学年和1200元/生·学年三种标准。入学后,学校根据专业、学生性别统一安排住宿。具体标准根据辽宁省物价局批复以后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就业不上船工作的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应向学校偿还专业奖学金并补足与非航海类专业学费差额。
第二十四条 大连海事大学建立和完善了由“奖学金、贷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爱心互助”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扶贫助学体系,并注册成立了“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博联助学基金会”、“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家庭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五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处招生办
招生网址: http://
学校网址: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篇四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七条 根据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同分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b,必测4c;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条 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一是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二是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即高校专项计划)。
第二十一条 关于保送生、自主招生、港澳台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2015年相关类别招生章程执行。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篇五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主要开设英语课。
第十条 性别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救助与打捞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无色盲,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三、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复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部分招生专业的特殊说明
一、轮机工程专业
1.轮机工程专业分为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分别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进行录取。
2.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分设海上方向和海洋装备技术与管理方向,新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
3.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二、交通运输专业
1.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外贸运输方向和港口经营与管理方向。
2.分专业方向选择时,两个方向均按照本年级交通运输专业学生总数1/2的比例确定人数,依据学生本人专业志愿,按照前三学期学习成绩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法学专业
1.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
2.分专业方向选择时,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分别按照招收本年级法学专业学生总数2/3和1/3的比例确定人数,依据学生本人专业志愿,按照前三学期学习成绩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篇六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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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篇七
第十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不含“混合平行志愿”)中,在辽宁省,投档比例确定为102%,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均予以全部录取;其他省区,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均予以全部录取。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 大连海事大学在各省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对于同分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
第十九条 大连海事大学在北京市生源充足的条件下接收非航海类专业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与非第一志愿各专业在北京市招生计划各为1:1。
第二十条 学校对于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予以承认,只接收调档分数达到当地一本分数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予以承认。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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