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过去的梳理,对未来的规划。总结的语言要简洁明了,重点突出,避免冗长和啰嗦的表达方式。以下是一些总结范文的精华部分,供大家观摩学习。
材料设备管理制度篇一
1.1为了加强设备材料的出入库管理,规范出入库管理程序,保证设备材料的出入库工作按规定的要求办理。
1.2保证入库设备材料的质量及数量达到协议要求。
1.3确保设备材料保质保量、及时准确地办理出入库手续。
2.1入库:是指设备(材料)验收后依据协议、发票和验收单办理入库单的过程。
2.2出库:是指仓库将设备材料发给领用单位的过程。
3.1设备材料出入库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及部门的职责:
3.1.1设备物资组职责
负责对设备(材料)的入库、出库工作进行审核与管理。
3.1.2代保管单位职责
负责设备(材料)入库、出库的实施。
3.1.3三期办职责
负责对设备(材料)出库进行审核与监控。
3.2入库程序
3.2.1入库单是根据协议、验收记录或发票所做的设备材料正式入库管理的原始记录,物资代保管单位凭供货厂家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有效凭证及验收记录,方可办理设备材料入库手续,并分别填写《设备入库单》(附件一),《材料入库单》(附件二),一式四联且连续编号。
3.2.2到货设备材料须经联合验收确认质量合格、数量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2.3办理入库单必须依据联合检验人员签字的设备材料验收合格的有关文件、协议及供货厂商的.商务发票或有关凭证,核实产品和资料的数量、质量等无误后,办理入库单。
3.2.4办理入库手续时,代保管单位应按照入库单上的科目认真填写,要求准确无误(发票、协议、入库单应一致,一个产品只能用一个名称),并核对无误后负责人签字。
3.2.5物资代保管单位应及时将已办理入库手续的设备材料有关信息录入pmis系统。
3.2.6物资代保管单位应建立设备材料明细台帐,明细台帐应考虑统计报表的要求。设备明细台帐格式见附件三,材料明细台帐格式见附件四。
3.2.7对未办理入库手续的设备材料,物资代保管单位要做好实物到货记录,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3.3出库程序
3.3.1出库单是设备材料发出的原始记录。施工承包商凭安装图和设备材料清册提报领用设备材料计划,填写《设备出库单》(附件五),《材料出库单》(附件六),一式四联且连续编号,签字批准后到仓库领用。
3.3.2根据现场实际安装需要,施工承包商如需挪用其他标段的设备材料,须经领用单位总工及以上领导签字和建设单位总工及以上领导批准。物资代保管单位根据施工承包商出具的经相关领导批准的设备、材料挪用计划单填写相应的设备、材料出库单办理出库。挪用计划表详见附件七和附件八。
3.3.3设备安装需用专用工具,施工承包商可办理借用手续。施工承包商在借用专用工具时填写《专用工具借用申请单》(见附件九),办理签字手续后,到青岛公司仓库借用。借用时要明确归还日期,设备安装完毕应及时归还,若有损坏,经三期办专工、主任认可后,办理确认手续,填写《专用工具损坏记录单》(见附件十)。对专用工具的领用建立领用台帐(附件十一)。因使用不当损坏或保管不善丢失,应由施工承包商照价赔偿。
3.3.4随机备品的领用,须由施工承包商提出申请(领用手续见附件十二),经三期办确认原件已损坏,青岛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到仓库办理交旧领新的手续。
3.3.5建立明细台帐:仓库管理人员依据“设备(材料)出库单”建立明细台帐,将出库单上的记录登记到台帐上。
3.3.6每台机组投运和每个标段完工后,代保管单位向设备物资组移交相应的设备材料清册,验收发放记录等资料。
3.3.7工程竣工后,代保管单位将剩余设备材料集中堆放造册,与设备物资组共同盘点移交设备物资组管理。
3.4退库程序
3.4.1退库申请批准后,施工承包商按规定程序到物资代保管单位办理退库手续,同时由物资代保管单位填写《设备退库单》(附件十三),《材料退库单》(附件十四),施工承包商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3.4.1退库后,物资代保管单位要按原值入帐,如属于已使用或损坏的物资,则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技术、商务人员鉴定后,按实际值入帐。
4.1本管理程序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4.2本管理程序的解释权归属设备物资组。
材料设备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和氧气的连续稳定的供应,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设备事故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设备事故分析要坚持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与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
第三条生产车间负责组织一般设备事故的分析及抢修。
第四条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环,使生产突然中断或受严重影响,或由于本岗位设备原因直接造成氧气供应中断而使生产突然中断者,称为设备事故。
第五条下列情况不列为设备事故。
(二)在生产过程中易损件及大宗消耗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者;。
(三)生产工艺事故,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厂房、构筑物损坏者;。
(四)交通事故,而未造成设备损坏者;。
(五)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中断者。
(一)特大设备事故: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100万元及以上者,为特大设备事故。
(二)重大设备事故: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为重大设备事故。
1、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者;。
2、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24小时及以上者;。
(三)一般设备事故: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为一般设备事故。
1、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者;。
2、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1小时及以上,二十四小时以下者。
第七条事故统计。事故次数、事故发生时间、影响生产时间、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是设备事故管理的基本数据,应如实记录,正确统计。
(一)事故次数:。
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一般按中断一次,计算一次。如果一台设备发生事故,修复开机还没有达到正常生产时,在同一部位又发生事故,后一事故应认为是前一事故的继续,只计算一次。事故时间和修复费则要累计计算。
(二)事故时间:。
1、一般按设备停机到设备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计算,玻璃纤维窑炉应加上影响生产的时间。
2、有备用机组的设备,事故时间为事故设备停机到备用机组开机的时间。
3、动力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系统停机,其事故时间计算为涉及的生产设备中最长停机时间。
4、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被迫提前检修,或临时安排计划检修者,其事故时间的计算统一规定为按事故设备停机到该设备具备开机状态时之间的时间计算。
(三)设备事故损失费为事故设备修复费与减产损失费之和。
1、设备事故修复费为修复损坏的设备发生的材料、备件、人工及管理费用等。备件、材料费用一律执行采购价格,人工费按发生事故单位设备系统人员平均日工资额乘以修复设备总工时计算。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应为改换与设备规格、装备水平相应设备现行价格。
2、减产损失费为因设备事故使生产突然中断减少的产品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一台设备发生事故影响几台(套)设备停产时,其减产损失为被涉及的设备减产损失之和。
第八条设备事故发生后,车间要立即报告设管部,在事故设备修复后12小时内把事故分析报告书报设管部。
第九条设备事故抢修。设备发生事故后,要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一)特大、重大设备事故由设管部组织抢修。
(二)一般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抢修。
第十条设备事故分析。事故分析是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一)特大、重大设备事故由机械动力部及机动技术科组织分析。
(二)一般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分析。
第十一条设备事故处理。
(一)特大、重大设备事故由设管部提出处理意见,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二)一般设备事故由车间提出处理意见,由设管部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奖励有关人员:。
(一)能及时发现重大设备隐患,避免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者。
(二)参加事故抢修的单位或个人,能做到迅速排除事故恢复生产者。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事故者。
(二)玩忽职守,擅离工作岗位,违反劳动纪律造成设备事故者。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一)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设备事故者。
(二)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考试合格而上岗操作造成设备事故者。
(三)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运行或使用已批准报废的设备造成设备事故者。
(四)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作业造成设备事故者。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有关人员从重考核:。
(一)故意曲解事故定义,压低事故等级,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者。
(二)在事故调查过程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者。
(三)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没有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蔓延扩大,加大事故损失;或重复发生同类事故者。
材料设备管理制度篇三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1、食品生产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签发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食品生产单位所在地卫生防疫站签发的有关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书;
5、冻、鲜肉类食品需索取兽医检验合格证或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表明其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产品,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上的内容相一致。
材料设备管理制度篇四
设备、材料入库制度设备、材料入库的主要依据是以项目合同及项目经理部下达的材料采购计划清单为依据,按下述程序办理入库手续:
1、由专业工程师编制,项目经理审定的设备(材料)采购清单是设备(材料)入库的的主要凭证。
2、采购工程师接到采购清单后,必须按专业对清单编号。并复印一份交仓库保管员。采购清单由采购工程师和仓库保管员分别保管,并作为项目成本核算,专业工程师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3、设备(材料)进入现场后,必须有专业工程师、采购工程师、仓库管理员三方共同对采购的设备材料进行确认,确认内容应包括质量证明资料、设备(材料)外观检查、规格型号确认、材质核对、数量核对、核对无误后,由三方在材料入库单上共同签字,采购工程师凭此入库单方可在财务报销或支付材料款。入库底单由仓库保管员存档,不得遗失。
4、随设备(材料)进场时所带的各种文件资料由采购工程师统一保管,工程进入竣工资料整理阶段时,提供给资料员编入竣工资料存档。
1、设备(材料)的出库必须由施工班组负责人填写设备(材料)领用单,并经专业工程师确认签字后方可发放设备(材料)。
2、设备(材料)出库时,仓库保管员和设备(材料)领用人必须对其外观、质量、规格型号、材质、数量逐项进行确认。领用人核实无误后,在设备(材料)领用单上签字确认。
3、自行施工时,材料领用采取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不允许一次把所用材料全部办完出库手续。
4、分包工程由我方提供设备(材料)时,原则上应由分包商一次或分几次办理出库手续。
5、设备(材料)的出库手续必须由项负责人指定的施工班组负责人或指定的其他人来办理。没有经过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仓库一律不得对其发放设备(材料)。
6、设备(材料)出库单由保管员分专业和时间存档备查。
7、由甲方(业主)提供的设备(材料)的出库手续同样按此办理。
1、材料员根据现场专业工程师提供的由甲方(业主)采购的设备(材料)清单到甲方(业主)仓库办理设备(材料)出库手续。
2、材料员会同本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及甲方(业主)代表在现场对设备、材料开箱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的主要内容为:产品(材料)质量保证书、材质证明书、合格证,型号规格、数量、随机附件及清单等重要内容。以上验收的资料和随机附件由材料员统一妥善保管。
3、对产品的内在质量不能在开箱检查、验收确认时,应在设备(材料)交接确认书上予以注明。交接确认书由材料员负责填写(附表格1),由材料员、专业工程师、甲方(业主)代表签字确认。
4、由甲方(业主)提供的设备(材料)原则上不要提前办理出库手续一旦办理完出库手续,则要按我方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统一保管。
物资交接确认书。
编号:
接收项目部:工程名称:
材料设备管理制度篇五
一、负责设备材料的领取、收发、等工作,努力做到优质服务。
二、进库物质,严格查验,保证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三、仓库物资要摆放整齐,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确保账目相符,清晰明了。
四、加强“四防”管理,保证物资安全。做到无差错、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变质。
五、检查库房防火、防潮设施完好情况,确保安全无事故。
材料设备管理制度篇六
1.制定本项目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要领和安全管理制度。
2.对各类机械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并经常检查,执行维修、保养制度,确保安全运行。
3.定期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设备运转情况。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确保持证上岗。
5.参加对各类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6.认真执行本项目有关产品质量管理规定,杜绝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7.确保供应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要的材料,对现场使用钢管、扣件、脚手板、竹笆片、夹板等材料,必须保证质量。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保用品管理发放工作。
9.加强仓库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等规定。
材料设备管理制度篇七
为了做好燃料、原材料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及生产区域的文明生产和卫生管理,杜绝可能的物料混仓质量事故,特制订如下规定:。
1、原料仓、石膏仓、粘土仓、堆场等堆放贮存各种燃料、原材料必须执行本规定。
2、以上仓库的安全作业监管工作由生产(调度)科负责。采购科除执行本规定外,负责外运物料的车(船)安全作业监管。车管部门及各生产部门生产过程所需的物料转运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2.1仓库内堆存物料高度不得超过各仓库规定之安全高度。为防止物料塌方,物料堆放坡底高度不得超出挡墙高度。
2.2所有仓库物料堆放不得超出门、窗外,有盖仓库堆料应控制在屋檐滴水线1-2米内,以防物料流失损耗及污染环境。
3、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利用道路及其他非物料堆放场堆放燃料、原材料,确需堆放时,应遵守以下有关规定:。
3.1不得堆压碰撞各种类建(构)筑物,如:配电房、水泥仓、泵房、电缆沟、桥架等;。
3.2不得堆压、堵塞排水沟渠;。
3.3不得堆压碰撞绿化植物及设施;。
3.4道路上堆放物料须留有安全通道,并有防止物料不会有塌方危险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堆料安全角度,警戒防护设施及必须的遮盖等。
4、卸运各种物料不得倒卸出围挡墙外,以防止污染环境。
材料设备管理制度篇八
1、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2、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侧。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4、每一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库。井上消防库应设在井口附近(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并有轨道与井口运输系统连接;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
5、每个消防材料库要备有:灭火器、消防桶、消防水龙带、胶管、密闭木板、黄泥、石灰、砖、砂子、锨、编织袋、铁丝、铁钉、风幛、木锯、斧子等,具体规格、数量参照《矿井防灭火规范》表3、表4,由矿安全办公会根据各矿实际确定。
6、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压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种类参照《矿井防灭火规范》表2执行。
7、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
8、消防水池、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设置及水量、水压要求符合《规程》要求。
9、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焊接工作,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
11、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和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材料支护。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12、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过和未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使用过的要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13、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材料设备管理制度篇九
1、配电房为维修部的机电设备运行用房,为了确保本辖区内各机电系统正常运行,非维修部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以上机电设备房。
2、公司内有关上级部门因检查工作,必须要进入这些场所时,应由部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陪同,并通知当值领班开门后进入,同时在《设备房出入登记簿》上做好记录。
3、凡外单位人员前来参观或有关上级业务部门前来检查工作,必须要进入这些场所时,应由部门经理或主管陪同,通知当值领班开门进入,同时在《设备房出入登记簿》上认真做好记录。
4、本部门工作人员需要进入以上地点进行工作时,必须根据工作项目所规定的地点,到当值领班处办理完登记手续后,在当值人员带领下进入以上场所。工作结束后,应及时通知当值人员办理验收离场手续。
5、外单位施工和检修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这些工作场所时,必须凭事先办理好的有关施工许可证、工作票和有效的临时工作证件,到当值领班处办理许可和登记手续后进入现场,在工作中不得随意操作和触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备。工作结束后,及时通知当值人员办理验收离场手续。
6、所有人员进入这些场所后,都应随手关门,并不得随意操作和触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备。
7、所有施工和检修人员进入现场后,不得进行与自己工作无关的活动。必须在工作中做到文明施工,并认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所有人员均不得将任何无关杂物带入或贮放于这些机电设备房。
材料设备管理制度篇十
一、为了确保施工需要,加强材料、设备采购管理,节约开发资金,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工作在总工程师领导下由设备材料表会同工程部、经管部、财务部共同完成。
采购计划及市场调查。
一、所有工程用甲供设备、材料、配件由工程部在使用前一个月根据设计要求、施工图及施工预算书编制甲供材料、设备表,(如有需要另附尺寸图纸)报总工审核同意,交设备材料部。
二、设备、材料部根据工程部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进行市场调查,编制采购计划(包括资金计划)交由经管部、财务部审核后报总工审核确定。
三、设备、配件、材料的采购必须先进行市场调查,择优择廉选购。
四、一般材料、设备采购由设备材料部编写调查报告报经管部及总工审核后实施。
五、重要设备及大宗物资的`市场调查报告由总工审核后报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及董事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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