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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出让公告集体土地拍卖公告篇一
一、征收项目名称: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
二、征收范围:
非住宅:长江路1、2、5、7、8、10、12、16、21-1、27、32、36、40号;长江北路1、18、20号;长江南路4、11、12、15、27号;旺庄路92号;龙山路5号;黄山路6号;新锡路2号;新梅路51号;新区开发区64号-a地块;长江国际花园(长江北路与新光路交叉口西南);希门凯电子()有限公司(高新开发区65-a地块)、顺旺现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珠江路73号f地块);市西宅实业公司(长江南路、新梅路交叉口西北侧);金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乐路以南、江海路与太湖大道交叉口西北侧);江溪街道办事处(长江北路西侧、规划永乐东路北侧);新区土地储备中心(金城路和长江路交叉口);xx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新区太湖花园二期);xx市多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江北路东侧);xx市恒泰投资有限公司(长江北路西侧、金城路北侧);保利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宏源路以东、冷渎港以南、长江北路以北);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江北路西侧、广南路北侧a、b地块);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叙丰里小区东侧、宏源路南侧、长江北路西侧、叙康路北侧a);xx市龙腾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江北路以东、宏源路以北)。
(上述门牌号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该项目共计征收41户(均为非住宅),约58928.9平方米。
三、征收部门:xx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xx市新区江溪街道办事处、xx市新区旺庄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签约期限: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到20xx年3月31日止。
六、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七、征收范围图:见公示现场公示栏。
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集体土地出让公告集体土地拍卖公告篇二
被用地单位(称乙方):
一、甲方需临时使用 土地 平方米,作于 用地,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标准为准。
二、双方商定该宗地使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如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可在使用期满前 日内,向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重新续办临时用地手续。
三、在使用期限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四、甲方及时交清土地补偿费用后,严格按照批准位置、范围、面积和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让、变更和改变批准用途,乙方应按时移交土地,不得影响、阻扰甲方使用。并不得在该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五、使用期满后,甲方不按期复垦和期满不按时退还土地或未经批准延期使用土地的,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
六、本合同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内容。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归档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集体土地出让公告集体土地拍卖公告篇三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发包方同意,甲方愿将以下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状况
合计转让面积(大写): ,转让包括上述土地经营权及甲方原有基础设施和青苗等地面附着物 。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上述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后,甲方与发包方在上述地块上的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不再享受和履行原有的在该地块上的承包经营权利和义务。
2、甲方按约定及时将土地及设施交付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上述土地的使用、收益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
2、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让费。
五、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经合同双方商定,转让价款共计金额 元,乙方在签订本转让合同时支付甲方 元,在甲方协助乙方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签章及办理好相关权证后 天内,将土地转让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六、其他事项
1、土地转让后,双方应及时向人民政府申请变更土地承包经营关系。
2、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区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其它需说明的: 。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区农村土地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鉴证方一份)。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和发包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签章): 鉴证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章):
签章日期: 年
鉴证人(签章):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集体土地出让公告集体土地拍卖公告篇四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其中:非住宅____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
7、土地现状:_________________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________
10、地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第三条其他权利状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四条文件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第五条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转让价格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七条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________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____%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_____________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____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九条税费的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十条转让的法律状况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条
集体土地出让公告集体土地拍卖公告篇五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
第二条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_________
2、土地用途:_________
3、土地性质:_________
4、土地位置:_________
5、土地使用年期: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7、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1)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2)管理和职工活动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8、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9、建筑覆盖率:_________
10、房地产证号:_________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_________
12、产权状态:甲方已授权交易中心通知产权登记机关临时冻结并已被核准。
13、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 场地基本平整,按现状转让。
14、其他情况_________。
甲方对本条前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四条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
乙方另选择如下第_________种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帐号,由交易中心托管,该托管款项在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付给甲方。
第五条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六条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挂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
第八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
第九条在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挂牌交易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同时移交。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乙方承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1、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2、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
3、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资料,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
2、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
3、甲方其他行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集体土地出让公告集体土地拍卖公告篇六
乙方:
1.用地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土地使用费每年每亩人民币(或按乡政府租赁标准)______元( )。土地面积__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每年交纳一次。(最多不得妥欠一个月)如国家征用该地时,土地使用权归甲方,建筑物附属物归乙方所有,使用土地期满,乙方有权优先使用续签合同。
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反,造成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集体土地出让公告集体土地拍卖公告篇七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 房产(或 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 ,总用地面积为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 整栋房产;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 房产总用地面积,即 平方米。
(或: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 房产楼层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为 房产总建筑面积的 %;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 房产总用地面积的 %,即 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 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 年,自 起算。
第五条 建筑物(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 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额为 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 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 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或:乙方出租 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 %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 房产后 日内,以抵押所获贷款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 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 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 月 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 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户,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账户号 。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 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 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交还土地使用证。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 %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 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章)
(签字) (签字)
集体土地出让公告集体土地拍卖公告篇八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94-1001)(宗地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____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____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平,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宗地编号____,面积为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略)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六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七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八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____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额使用权转让、出租。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政府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于_____年__月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____市)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_(自治区、____市)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_____(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住所地: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银行名称:______银行名称:_______帐号:________帐号:_________编码:______编码: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宗地项目)
一、界桩定点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依宗地图界址点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二、土地利用要求2.1乙方在出让宗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___________;(2)附属建筑物__________________;(3)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4)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5)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6)绿化比率___________________;(7)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规划文件为准。(注:根据具体情况定)2.2乙方同意在出让宗地范围内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提供使用:(1)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2.3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筑或通过而无需作任何补偿。(1)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2.4出让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和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建设。乙方应在开工前___天内向甲方报送一套工程设计图纸备查。
三、____市建设管理要求3.1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____市建设管理方面,乙方应符合国家和_____的有关规定。3.2乙方应允许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其受让宗地内的绿化地区和____区域。3.3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护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地进入该地块。3.4乙方在其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建设要求4.1乙方必须在_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可建总建筑面积的___%的建筑工程量。4.2乙方应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的应至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________年。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4.1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在规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__年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五、市政基础设施要求5.1乙方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办理申请手续,支付相应的费用。5.2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其他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5.3在土地作用期限内,乙方应对该宗地内的市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注:特殊项目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条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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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出让公告集体土地拍卖公告篇九
出让方上海市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所有权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规定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依法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地下矿产、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出让给乙方土地位于上海市地块,地块总面积为平方米。
其面积、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为:,出让年限为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乙方中的境外投资者,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应每年向缴纳每平方米土地面积壹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金。
第四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5天内,即年月日前,乙方应当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支付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的定金人民币元(大写:元),该定金是出让金的一部分。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0天内,即年月日前,乙方须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付清出让金余额人民币元。
第五条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出让金(含定金,下同)。
乙方要求延期缴纳出让金的,应在本合同规定付款截止日前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同意延期支付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截止日起,按日支付延迟支付出让金总额的千分之一滞纳金;未提出延期申请、提出延期申请未取得同意的、无特殊原因未按时付清等,应当按日支付延迟支付出让金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已缴纳的出让金。
2、提出延期申请但未取得同意,延迟支付超过90天的;
3、经同意延期支付出让金后,仍未能按期或者全额支付的。
1、现状土地条件;
2、完成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拆除及动迁,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达到:;
3、周边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达到:,但地上物尚未完全拆除,地上物状况为:。
第七条乙方同意按以下第项,实施该地块动迁补偿安置或支付相应费用:
1、乙方必须按照城市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该地块上建筑物的拆除并承担相应费用。
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乙方应与签订《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并依约履行。
乙方不按《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的约定支付费用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2、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乙方应当与签订《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动迁补偿安置等前期费用,如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费用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乙方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土地总价后,应当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向房地产登记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九条在土地出让年限内,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本合同所附《上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乙方要求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除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外,还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并与甲方重新签订补充合同,相应调整出让金,并办理房地产登记。
第十条上海市人民政府保留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设计权及调整权。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该地块按《土地使用条件》建造的建筑物改建、翻建、重建或土地使用权到期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开发建设。
超出《土地使用条件》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仍未开发建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土地使用条件》3.2项的约定,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后,可以依法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甲方有权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对出让地块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等进行监督检查。
首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设工程时,出让地块房屋安装工程投资完成的工作量应达到《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条件。
乙方在未达到上款规定前,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受让人名称和受让人的投资比例。
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时,本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三条乙方在不改变受让人投资比例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开发建设本地块项目公司的,应当与甲方签订补充合同,调整受让人名称。
并可以该公司的名义办理领、换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手续。
如招标、挂牌、拍卖出让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甲方对乙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不收回。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报批。
对提前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可根据该地块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等获得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甲方提出续期申请。
甲方同意续期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偿用地手续,并与甲方重新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出让金。
乙方未提出续期申请或申请未获同意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或具有相应权限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还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时,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改正,甲方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乙方违反本合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本合同附件《上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上海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一)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页,以中文书写。
合同文本以中文和其他文字书写的,以中文为准。
本合同的金额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应当一致。
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本合同不得涂改。
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壹份提交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二十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正式签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可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上海市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法定地址:上海市法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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