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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公告篇一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鉴于:
甲方持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的股权,甲方愿意向乙方转让公司%的股权,乙方愿意受让前述股权。
双方经协商,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以下称为“本次股权转让”)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称为“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1.转让份额。
1.1甲方和乙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一次性受让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1.2股权交割之日起,甲方依据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享有的附属于转让股权的全部股东权益归乙方享有。
2.转让对价。
2.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本协议项下股权的价款总额,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2.2依据本协议第2.1款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不包括因该款项的支付依法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应交纳或负担的税费。有关税、费的交纳与负担按本协议第12条的规定执行。
3.股权交割。
3.1甲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审批手续及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3.2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以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为股权交割完毕的标志。
4.甲方陈述与保证。
4.1甲方具有签署本协议,并具备履行本协议所规定各项义务的能力。
4.2甲方所转让之股权未设定任何担保物权或就其向任何方做出设定担保物权的承诺。
4.3甲方向乙方交付的任何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均应保证与原件或正本文件的一致性。
5.乙方陈述与保证。
5.1乙方具有签署本协议,并具备履行本协议所规定各项义务的能力。
5.2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所参加或订立的任何合同的义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
5.3乙方用以支付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对价的股权来源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信息保密及披露。
6.1除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而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备案,协议各方不得向与本次股权转让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泄露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任何信息。
7.终止。
7.1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甲方在第4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虚假有误或构成实质性违反的;。
(2)乙方在第5条中所作的陈述与保证虚假有误或构成实质性违反的;。
(3)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双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本协议的情形。
7.2任何一方应在本协议第7.1款列明的约定或法定情形出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行使本协议第7.1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
7.3甲方或乙方行使解除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本协议第7.2款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对方,本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解除。
7.4本协议部分条款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履行或执行。
7.5无论本协议是否被全部解除,均不影响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
8.违约责任。
8.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对价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股权转让价款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30日未按本协议的规定支付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相当于应付股权转让价款金额的5%的赔偿金。
8.2本协议生效后,如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股权交割义务逾期履行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将已收取的转让金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及时返还乙方。
9.不可抗力。
9.1由于发生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事件,该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推迟上述义务的履行,则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被阻止履行或推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一方可免除未能履行其义务的责任。
9.2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流行病、战争、罢工或封锁。但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和持续期间的书面证据以及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资料,说明事件的情况并经有关公证机关的证明。
9.3不可抗力事件中止,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尽快履行其义务。
9.4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60个工作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或修改本协议。
10.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
10.2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在15日内协商不成,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本协议中所明示的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11.补充、修改和转让。
11.1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必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12.税收和费用。
12.1甲方与乙方应各自承担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其缴纳的税收和费用。
12.2中国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由何方交纳的税费,由法律上的履行义务人交纳。除非另有约定,甲方履行股权交割义务所发生的税收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所发生的税收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下列费用由乙方单独负担:
(2)为办理前述事项而发生的差旅费及其杂费。
13.其他事项。
13.1本协议中使用的标题仅用作对内容的提示而不作为对条款的解释。
13.2本协议自公司股东会决议做出之日起生效。
13.3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办理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签署:
甲方:
乙方:
20xx年月日。
股权转让公告篇二
住所地: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沙路号xx大厦a座2楼。
法定代表人:
乙方:深圳市zf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沙盐路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持有深圳市sh实业有限公司22%的股权,并享有“深圳sh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宿舍物业22%的相关权益。
2.甲方自愿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步骤及条件将上述股权和物业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步骤及条件收购该股权及物业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关于本次股权收购(远期转让)的权利和义务,最终促成股权转让成交,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1.2其他定义。
1.2.1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中标题仅为使用方便之目的,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2.3如果本第1条中的定义与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中的定义有任何不一致,则为该等条款解释之目的,应以该等条款中的具体定义为准。
2.陈述与担保。
2.1甲方陈述与担保。
2.1.1甲方为合法设立并存续的公司,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未出现需依法终止、权利受限等类似的任何情形。
2.1.2标的股权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利瑕疵,未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抵押、质押、托管、代持、债务追索等权利限制;标的物业的权益真实、合法,未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抵押、质押、托管、债务追索等权利限制,甲方目前仍享有《合作建设工业厂房和配套工人宿舍协议书》项下的权益,且权益份额为22%。
2.1.3甲方就签署本协议,已获得了股东会、董事会、主管部门、职工的批准/授权/认可,该等机构、人员不会对本协议内容及履行提出任何异议。
2.1.4签署本协议不会违反与任何第三方已达成的合同、协议,也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益。
2.1.5基于本协议交易目标、诚信原则及相关法律要求,已具备了签署本协议的其他必要前提及条件,并已为履行本协议作好准备。
2.2乙方陈述与担保。
2.2.1乙方为合法设立并存续的公司,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未出现需依法终止、权利受限之任何情形。
2.2.2乙方就签署本协议,已获得了股东会、董事会、主管部门、职工的批准/授权/认可,该等机构、人员不会对本协议内容及履行提出任何异议。
2.2.3签署本协议不会违反与任何第三方已达成的合同、协议,也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益。
2.2.4基于本协议交易目标、诚信原则及相关法律要求,已具备了签署本协议的其他必要前提及条件,并已为履行本协议作好准备。
3.保障收购、促进转让的约定。
3.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标的股权及其权益全权委托(信托)乙方管理和受益,具体细则另行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合同》约定。
3.2本协议生效后,为锁定双方交易目标,甲方将标的股权质押登记到乙方名下,以担保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得以实现。
如标的股权质押或其权益未能实现,甲方同意即时提供相当于收购价款1.5倍的资产担保。
3.3本协议生效后,标的股权产生的分红、配股、增值、优先购买权等权益转均归乙方享有。
3.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可随时根据需要,主张《合作建设工业厂房和配套工人宿舍协议书》项下22%的物业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请求分割、完善产权等。
3.5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以甲方名义)有权对目标公司实施尽职调查,以了解目标公司的相关情况。
3.6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有权向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实施收购行为,并享有股权的优先受让权。甲方应尽最大努力配合乙方对目标公司其余78%的股权实施收购。
3.7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实施任何妨碍或威胁交易目标实现的任何行为,甲方应当竭尽最大努力促成本次收购目标的完成。
3.8标的股权符合转让过户条件时,甲方必须在三日内与乙方签署标准格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权转让公证,全力配合乙方完成股权交割。
3.9在标的股权完成转让前,乙方行使前述权利时需使用甲方名义的,甲方应全力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委托书、公函、加盖印章、出面洽商等。
乙方利用甲方名义行使上述权利获得的权益归乙方享有,对应的义务的也由乙方承担。
4.收购价款。
4.1双方同意:标的股权及标的物业权益的收购价款为人民币壹仟伍佰陆拾伍万伍仟肆佰贰拾元(rmb15,655,420元)。
4.2收购价款按如下顺序,逐步支付给甲方:
4.2.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支付200万元作为定金。
4.2.2甲方根据3.2条款将标的股权质押登记到乙方名下以后三日内,乙方再支付200万元。
4.2.3乙方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后,认为目标公司主体资格、资产负债情况等良好,且目标股权符合收购预期的,乙方支付200万元。
乙方经尽职调查后,认为目标股权不符合收购要求的,有权终止交易,双方在乙方决定终止交易后三日内恢复原状(退回款项,解押股权)。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2.4甲方与乙方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合同》,并将甲方委派到目标公司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经理等全部人选变更为乙方指定人员后的三日内,乙方再支付200万元。
4.2.5符合股权转让过户条件后,标的股权依法交割到乙方名下后三日内,乙方支付尾款7,655,420元。
4.2.6上述款项,乙方向甲方账户或甲方指定的其他账户支付后,均视同付讫。
4.2.7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前,乙方支付的款项均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的预付款,预付款项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自动转为等值股权转让价款。
5.权益分割。
5.1标的股权的质押登记日作为基准日。标的股权在基准日以前的权益由甲方享有,基准日之后标的股权的权益由乙方享有。
5.2目标公司在基准日之前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按其持股比例承担。目标公司在基准日之后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按其持股比例承担,但乙方未能实际行使受托管理权(未实际参与)的事项所产生债权债务除外。
5.3各方实际承担了应另一方承担的债权债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承担额及其该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优先从应付另一方的款项中扣留,不足抵扣的,另一方应予补足差额。
6.有效期、提前终止及其清算。
6.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且完成股权交割后失效。
6.2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协商责任承担及清算办法。
6.3乙方拖延股权收购价款300万元以上,且拖延时间在6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6.4甲方违反本协议第3条“保障收购、促进转让的约定”项下相关条款的约定,导致乙方收购进度受阻或相关权益无法实现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予以改正,否则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6.5本协议应第三方主张权益而致提前终止的,若非因一方单独过错所致,则除按本协议6.7条款约定进行终止清算外,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6.6根据6.3条款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退回所收乙方的价款(应抵扣乙方就标的股权的受益净额),收回乙方对标的股权、标的物业的一切权益。
6.7根据6.4条款、6.5条款导致的本协议提前终止,或甲方无故单方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按终止时目标股权、标的物业的市场价值的1.3倍赔付乙方。
6.8终止清算情形下,担保物将作为清算利益得以实现的担保。
7.推进交易承诺。
7.1除本协议已具体明确的时间外,为推进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尽快完成,双方承诺:因完成本协议交易所需的资料移交、文件出具、合同文件提交及签署等所有工作事项,一方应在另一方提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除非具备合法、合理之理由或另一方予以谅解,履行行为一方在另一方提议后30日内仍不予办理完成的,视为从根本上拒绝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另一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不影响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
8.税费承担。
8.1标的股权转让、标的股权质押涉及的工商变更、公证费等税费由双方共同承担,各承担50%。
8.2其他税费根据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
8.3在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甲方能促成以标的物业所有权转移登记给乙方的方式完成交易的,双方另行协商具体的交易模式,依法减轻双方的税负。
9.通知与送达。
9.1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函件等,除采用被送达方签收方式送达外,送达方亦可采用ems邮寄、纸质传真方式送达。
9.2各方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对方,在通知前原通讯地址一直有效。
9.2.1甲方的通讯地址、收件人、收件方式为:
邮政地址:
邮政收件人:
传真电话:0755-。
传真收件人:
9.2.2乙方的通讯地址、收件人、收件方式为:
邮政地址:
邮政收件人及其电话:
传真电话:0755-。
传真收件人及其电话:
9.3送达认定标准。
9.3.1ems邮寄的,在发信邮戳日期后届满5日视为送达;
9.3.2采用传真机送达的,在发出传真后即视为送达;。
相关文件、函件在视为送达后,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由被送达方承担。
9.4任何一方改变联系方式的,应在改变前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原联系方式视为一直有效,相关责任由擅自变更一方自行承担。
10.保密。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本协议谈判、签署过程中从他方获悉的有关其经营、财务状况和其他商业秘密以及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保密资料和专有资料(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他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该等保密资料向与本协议交易无关的任何政府部门、媒体及第三方披露,但为本次交易转让之目的,各方向其法律顾问、审计机构、测量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提供、披露的除外。除非该等保密资料已为公众所知或已成为公众信息。
本条规定的保密责任期限为本协议失效或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年。
11.违约责任。
11.1倘若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一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所作的声明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其他各方因其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11.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协议规定的交易无法继续履行或无法完成,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回全部已支付款项并索取违约金的,违约金包括一方不履约而引致他方的直接和其他可预见的经济损失(包括预期利益)在内。
12.争议的解决。
任何由于本协议及本协议签订、履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其他各方送交书面协商申请后立即开始。如在该申请送达之日后[30]日内争议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
13.费用和开支。
凡各方为商谈、签署本协议和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以及为履行上述合同、协议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各方聘请法律顾问、代理人、审计机构和其他专业顾问的费用、开支等款项,均由各方自行承担。
14.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15.合同生效与文本。
15.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15.2本协议一式六份,各执三份。
附件一:《合作建设工业厂房和配套工人宿舍协议书》复印件(甲方盖章确认)。
股权转让公告篇三
兹有清远市青山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公司”)属五股东创办的有限责任公司,现五股东决定将清远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目前转让工作已开展。
现公告如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与清远公司存在债权债务、担保、贷款,以及资金、账务往来关系的单位或者自然人,在本公告刊出之日起45天内向清远公司申报债权或提出债权担保。
时间:2016年4月28日-2016年6月11日截止。
联系电话:13737400222。
清远市青山不锈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
股权转让公告篇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亿玛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股票转让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的申请已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股票将自20xx年6月28日起以做市转让方式进行转让。变更前,公司股票仍采用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证券简称:亿玛在线。
证券代码:836346。
做市商: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北京亿玛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xx年6月24日。
股权转让公告篇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xx年6月14日,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单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来的通知获悉: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股东会决议,拟转让其所持本公司8,514,285股股份;公司于20xx年6月15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xx-036)。
20xx年10月12日,公司接到股东单位发来的通知获悉:截至20xx年10月12日,已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8,514,285股普通股转让予珠海横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0月12日。
股权转让公告篇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xx县人民政府于11月2日与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签署了《四川xx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xx县人民政府向xx集团转让所持四川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38.78%股权,同时由xx集团对xx集团进行增资扩股。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完成后,xx集团注册资本由11,380万元增加至23,224万元,其中xx集团持有xx集团70%的股权,xx县人民政府持有xx集团30%的股权,xx集团持有本公司29.85%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仍然是xx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xx县人民政府变更为周政先生。以上事项公司已于月5日进行了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044)及《xx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xx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月8日,公司收到xx县国资局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330号),批复如下:
1、本次产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xx集团不再符合国有股东界定条件,同意取消其证券账户的“ss”标识。
2、请四川省国资委指导xx县人民政府及xx集团及时、足额收取转让及增资价款,并严格按计划使用,依法维护职工、债权人和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相关方应持本批复依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4、请四川省国资委在本次产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在国务院国资委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
xx县人民政府及xx集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积极推进收取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等后续工作,待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本次战略重组股权交割正式完成。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公告篇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骅威文化”)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祥彬先生的告知函,郭祥彬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向深圳前海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基金总计转让其持有的骅威文化1,34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2%,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祥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9,006,3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01%(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5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53%;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99,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21%)。
二、拟转让股份情况。
1、拟转让股东:郭祥彬。
2、拟转让期间:自本转让计划公告之日起2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3、拟转让数量及比例:拟转让1,34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2%。
4、拟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5、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正在布局于互联网文化产业,致力于打造基于以优质ip运营为载体、以内容创新为核心、集动漫影视、网络游戏和周边衍生产品等为一体多元互联的综合性互联网文化集团公司。
20xx年公司收购了浙江梦幻星生园影视文化有限公100%的股权。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在文化产业的布局,公司拟通过投资与并购重组等方式增加优质ip资源的储备,丰富ip的变现渠道,为公司在ip运营的策略选择上提供了更大弹性。届时,优秀的影视资产将与公司现有的网络游戏、动漫和周边衍生品等业务实现有效协同,公司将通过游戏、影视和影游互动等变现通道,不断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实现ip的价值最大化,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和行业地位。
公司拟引入深圳前海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丰富公司股东专业结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祥彬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深圳前海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基金总计转让其持有的骅威文化1,34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2%。
8、受让方情况。
(1)名称:深圳前海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林智权。
(4)深圳前海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业从事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与产业整合并购业务,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前海互兴核心团队成员具有丰富的产业与资本市场经验,在tmt/文化传媒/旅游行业有深厚积累,并参与了多家上市公司的并购定增与海外收购,截至20xx年5月前海互兴管理资产规模已超过15亿元。前海互兴秉承客户需求导向的理念,运用专业资本技术解决上市公司成长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致力于为上市公司在战略并购/公司治理结构/海外收购/股权激励等方面提供科学的解决方案,同时有效整合市场资源协助上市公司实施方案。
股权转让公告篇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一)本公司第二大股东“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______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本公司转让协议〉,a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境外法人股_____股,以每股人民币_____元(参照本公司经审计的、截至20xx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人民币_____元商定),总计人民币_____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股份类别由境外法人股变更为法人股。
(二)股份转让后,b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_____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a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股份转让后主要股东及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一)主要股东情况(前10位)。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股份类别。
1._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___法人股。
2.b公司____________法人股。
3.______投资公司____________国有法人股。
4.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社会公众股。
注:持股数为20xx年_____月_____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数据。
(二)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略)。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a公司与b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b公司与本公司以及与本公司之控股股东_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b公司不存在间接持股或一致行动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_____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权转让公告篇九
受xx市xx镇人民政府(简称“xx镇政府”)委托,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xx市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标的企业”)45%国有股权进行公开转让。转让底价为21502.35万元人民币。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xx市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x1年8月29日,注册地址为xx市xx镇,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经营范围:销售:机械电子、电器、建筑材料、服装、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企业股权构成结构。
xx镇政府持有标的企业92%的股权。自然人赵持有标的企业8%的股权。
三、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此次转让行为已由相关内部决议通过,并经xx市财政局批准(巩财[x6]182号)。
四、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截至x5年12月31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所审计,标的企业资产总额为3224296761.66元,负债总额为2185547437.07元,所有者权益1038749324.59元。
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应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组织。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应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相关条件。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在报名时应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并提供不低于转让底价的资金支付能力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在约定时间内及时支付转让价款。
4.认可并接受标的企业的章程,按公司章程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5.受让方应同意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原有的债权债务,并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合同。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或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或者受让方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对因此而给转让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需要报批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本次拟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2.受让成功后,受让人资格须按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关部门核准。
七、公告期限及转让方式。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x6年11月14日17时。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缴纳6450万元受让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咨询电话:传真:
地址:x市路号网址: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x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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