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民本思想的名言篇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届政府秉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是对“民本”思想的延伸和传承,是对儒家思想最好赞同,也是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良好践行。在我国当前行政体制体系中,强调将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最基本的宗旨,一切发展为了人民的幸福安康,要求政府在当前背景下,打造服务型政府,用传统的“民本思想”要求自身,全面践行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行政方向。
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决议》,通过对有关政府管理体制和机构的改革,建立一个更加规范、更加高效、更加公平、更加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实现政府职能的科学化、规范化,使行政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更加开放,从而使现行的行政体制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党的十七大会议针对“民以食为天”的朴实道理,提出农业作为我国的基础地位,是社会繁荣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发展广大农民根本利益就是要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保持党和政府同农民的血肉联系。大会提出随着全面深入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和 精神文明建设的日益迫切需要,已成为时代对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既要实现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又要完善农村基本养老医疗制度。这些都是“民本思想”的再次生动体现。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发布了今后对于农村工作发展的任务,即增加“农村、农业、农民”投入,要求政府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加大财政补贴,建立完善的农产品流通速度,为农民提供技术支持,为农民提供直接补贴,充分保障农民收入,着力从根本上改善民生。进一步将“民本思想”运用到农村经济建设中。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始终将民生问题和人民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中国的现代“民本思想”,是对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最好诠释,同时结合时代特色,将“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加升华,形成了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的“民本思想”。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根本,人民群众是中华民族灿烂历史的创造者。新中国自成立以来,就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的“两会”制度,充分发挥并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和立法制度,人民当家作主,将人民群众的对当前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需要和要求上升为国家意志。56个民族和谐和繁荣,充分尊重和鼓励少数民族参政议政,同时统筹协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这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中国对少数民族人民的重视,积极让少数民族群众积极参与到中华民族各项事业的建设和民族复兴伟大事业中来。
改善民生是保障人民生活幸福和社会主义中国发展的根本。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增进民生福祉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只有不断地解决民生问题,才能够获得人民的信任与支持,才能使党的执政根基更加稳固。十八大以后党和政府对各项事业改革以为人民服务作为中心和根本点,把传统的以人为本思想同现实的国情和人民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思考人民的需要,解决人民的紧迫问题,积极回应新时代的人民群众对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需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改善居住条件和娱乐场所,逐步从物质生活需要转变了更高水平的精神文化需求。积极推进科教兴国战略,加强在教育的投入支持,尤其是在偏远山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缩小地区之间教育水平差异,改善教學环境、完善教育管理体系,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切实办好人民教育。努力缩小城乡、地区和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通过房租、子女教育费用抵扣个税等个人所得税改革等,切实减轻低收入人群负担;对于贫困区域群众,开展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实施精确扶贫,快速和精确对贫困群众发展副业和提供脱贫资金政策支持,通过自力更生加政府支持实现质量脱贫,保证贫困群众长久脱贫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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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热词搜索:;民本思想的名言篇二
柳宗元是我国中唐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他鲜明地提出“吏为民役”论,其主要内容有:一是人民历史观;二是为民服务观;三是对民负责观;四是养民利民观。本文指出柳宗元的民本思想发展了我国古代的民本思想,对当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柳宗元,字子厚。生于中唐时期,是著名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官至监察御史,吏部侍郎。他政治经历极为丰富,二十多岁即名扬京师,参加“二王”的“永贞革新”,后因革新失败被贬韶州刺史,再贬永州司马,后复出为柳州刺史。柳宗元生活的时代处于唐朝由盛转衰的转折期,社会整体生产水平大幅下降,民众生活疾苦。基于此,他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吏为民役”论,对我国古代民本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深入研究柳宗元的“吏为民役论”,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增强党的先进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中国古代自夏商周三代以来,民本思想便已经出现。其统治君主对“天”极为崇拜,认为“天”是至高无上的,“天”主宰一切,它的道德责任就是保民,因此“天”代表的就是“民”的愿望。这是朴素的民本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儒家学派推崇君权,崇尚礼义,宣扬仁政爱民,由于这适应了统治阶级的要求,因而迅速崛起。“仁政爱民”这一鲜明的民本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孔子曾说过“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尧目》)。孔子重视民众疾苦,认为君主的统治基础就是民众,因此必须推行仁政,减轻赋税,爱民。在孔子民本思想的基础上,孟子对其进行发展,使其迅速成熟。“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这一著名的民贵君轻思想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深远的意义。“省刑罚,薄税敛”(《梁惠王上》),再次申明要与民修养。得民心者得天下,因此,君王应该高度重视民众问题。荀子的“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己制》)更加阐明了君民的关系。儒家的人文精神和民本思想在其思想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重视民生,保持百姓的安居乐业是政治生活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在千年历史长河中,经久不衰,并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
柳宗元的民本思想源于孔孟之道,儒家的爱民,仁政思想对其的影响极为重要。他自身的经历在其民本思想的形成过程中亦占有重要地位。柳宗元出生前后,正是“安史之乱”和藩镇割据的年代,唐王朝由盛转衰,政权不稳,人民生活异常困苦。柳宗元少年时代,就随父亲来到长沙,九江一带,开始了解民间百姓的疾苦。“永贞革新”失败之后,一直被贬到永州司马。在命运转折的过程中,他深入民间,确切了解民众生活,批判统治者得暴行,先后写下《捕蛇者说》《田家三首》等著作。这种现实的经历更加丰富了他的民本思想,对民众生活的重视程度空前提高。
柳宗元在对儒家思想的批判继承以及社会现实的亲身经历的基础上,旗帜鲜明的提出了“吏为民役”的重要思想。他认为官吏是“民之役”,他们是由民众所纳赋税来供养的,因此属于民众的雇工,仆役,必须为民众“勤心而劳力”,做到“讼者平,诉者均”,不可“受若直,怠若事,又盗若货器”(《送薛存义之任序》),否则理应被罢免,受处罚。在当时,柳宗元能够提出这种思想确实是难能可贵的。
第一,鲜明的人民历史观。柳宗元认为人民主宰历史的发展和王朝的兴衰。他继承了荀况、王充等人的反天命、反天人感应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对历代的君王受命于天的神学史观进行尖锐批评。他在《贞符》中说道:“受命不于天,于其人;休符不于祥,于其仁。”又说:“受命于生人之意。”对董仲舒的“君权神授”观念进行深刻的批判。并且明确指出历史发展,王朝更替的决定力量在于民心。把民本思想提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这一唯物主义历史观成为柳宗元“吏为民役论”和民本思想的哲学基础,也成为继孟子之后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最突出成就之一。
第二,朴实的为民服务观。柳宗元认为官吏是人民的仆人,官吏应该为百姓服务。柳宗元在《送宁国范明府诗序》中提出“为吏者人役也;役于人,而食其力,可无报耶?”在这篇诗序中首先推崇范氏的论断。认为官吏是是人的仆役,在这里“人”还指同僚,上级,所以应该为人而服务,怎么能够不报答主人呢?这一观点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官者,牧民的思想框架。他在《送薛存义序》进一步丰富并完善了这一观点,“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十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在这里柳宗元把“人”特指民众,并鲜明的提出“民之役”“民可黜罚”的思想,官吏应该为百姓的仆役,必须为百姓勤恳办事。
第三,可贵的对民负责观。对于“受若值怠若事,又从而盗之”的官吏民众应该也有权利进行黜罚。“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岂惟怠之,从而又盗之。向使佣一夫于家,受苦直,怠其事,又盗若货器,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以今天下多类此,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者何哉?势不同也。势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达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送薛存义序》)!在这里柳宗元把“人”特指民众,并鲜明地提出“民可黜罚”的思想,百姓有权对官员进行惩罚。这对贪墨成风的封建官僚社会也是一个巨大的警示。在吏治改革上应该善用循吏,从而公平、认真的为民办事。
最后,深刻的'养民利民观。柳宗元认为应该顺应自然变化,充分给予人们自由发展的空间,不扰民。他在《种树郭橐驼传》中说“吾问养树,得养人术。传其事以为官戒。”从养树之理中得出养民之理,要“能顺木之天,以致其性焉尔”点明为政只要在于顺人之欲,随人之性,要充分利用条件,不仅要主观上“利民”,还要客观上真正做到“利民”。因此统治者应该施行仁政,与民休息。这种冲破时代限制的民主思想光辉对于当代仍然具有巨大的影响。
柳宗元冲破传统封建思想的束缚,形成了自己的民本思想,反对“君权神授”,认为政权的夺取与巩固在于民心,提出“吏为民役”,提倡“顺天”,“养民”。这一系统的民本思想具有超越时空的性质,对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一,人民主宰历史发展,应重视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新阶段,党在会议上顺应社会发展形势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这是对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继承、丰富和发展。
柳宗元历来认为政权的巩固与维持在于民心。他认为汉代之所以能够兴盛,“在乎克怀于有氓,登贤庸能,濯痍煦寒,以廖以熙”(《贞符》)。即扫除社会的弊端,重视人民的安定。而唐朝之所以能兴起,是因为他初期的政治清明犹如“丕将霖雨,浚涤荡沃,蒸为清氛,疏为冷风”(《贞符》),天下才能大治。而唐中期以后失去了这种治国思想,一味“牧民”,为了统治阶级的奢侈生活而盘剥人民,以至造成黄巢起义,终于使唐王朝一蹶不振。纵观历史,任何一个国家,想要维护自己的统治,必须不断调整自己的政策,重视人民的力量,避免政治僵化,缓和阶级矛盾,与民休息。柳宗元的民本思想对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权力在人民以及“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第二,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应对人民负责,进行吏治改革。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共产党员是人民的公仆,并且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一科学的干群、党群观点与柳宗元的“吏为民役”有异曲同工之妙。
柳宗元打破传统封建社会的“牧民”思想,提出“吏为民役”,认为官吏应该而且必须为民众认真办事。他的这一理论对当今的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也用深远的影响。柳宗元继承了法家韩非子的合理的法治观念,认为为相者理天下要“条其纲纪而盈缩焉,齐其法制而整顿焉”(《梓人传》),应该运用法制治理天下。并且在《送薛存义序》中他又明确提出“民可黜罚”的思想,如果官吏不能够认真负责的为百姓办事,百姓应该而且也有权力惩罚甚至废黜他。这种观念的提出对官员的行为也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
第三,人民推动历史社会发展,应重视民生问题,促进人民自身发展。科学发展观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对发展理论进行了科学而全面的论述,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做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一科学的发展观显示了党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对人民利益的保护。科学的发展观和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是对柳宗元的“顺天”,“养民”观点的发展与突破。
柳宗元在《种树郭橐驼传》中把种树的道理“顺木之天,以致其性焉尔”推及到为官治人,提出为政只要在于“顺人之欲,遂人之性",即为政者应该从促使民众安居乐业的角度出发,尊重百姓的需求,满足民众的愿望,同时遵循生产生活的自然规律。为百姓创造一个稳定、安全的生活环境。“然吾居乡,见长人者好烦其令,若甚怜焉,而卒以祸”(《种树郭橐驼传》),在这里,他又对一些“好烦其令“的官员进行了批评,指出虽然这些官员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方式的不恰当最终导致吃苦受累的是老百姓,从中得出一个稳定而安全的环境对老百姓的重要性。这一观点不仅对封建官僚体制对民众的盘剥和压榨进行了抨击,而且更为难得是提出了“尊重人的本性”的人性观点,具有当代社会重视“人的全面发展”的意境,其历史意义不能说不深远。我们党高度关注发展民生问题,注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和落实更深刻的体现了这一点。
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积累,而民族历史上的精神文明遗产更是今天我们的财富。虽然当今社会和古代相比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国家、政府的职能仍然有很大的相似性,而国家管理民众的基本职能更是没有改变。因此,历史上的一些经验教训,一些杰出人物的思想,对当代社会仍然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
柳宗元的思想既富于理性思辨色彩,又充满现实主义气息。他的思辨水平、批判精神和文学才华在当时都是相当突出的。他批判继承了儒家中的民本思想,并吸收各思想派别的精华,结合自己的时代特点对其民本思想进行了创新和发展,至今仍然闪烁着进步、民主的光辉。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我们可以而且也应该从中吸取一些优秀的思想,从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1]焦循.孟子正义尽心下.诸子集成.岳麓书社.1996年版.
民本思想的名言篇三
;关键词 民本思想 清官意识 互融
基金项目:本文为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从历史传统角度探析廉政建设的社会文化基础(课题编号:201703060204)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高馨,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华北理工大学社科部讲师,研究方向:明清思想史;黄文学,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华北理工大学人事处讲师,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文化史;杨艳超,澳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中西文化比较。
科举制自隋唐开始实行,一直到清末新政废除,是在中国存在上千年的人才选拔制度。科举制在唐朝时虽然打破了荐举制的传统选官制度,但仍然遗留很多荐举制的弊端。到了宋代以后,科举制开始发生重要变化,而这一变化也就使得科举制成为民本思想与清官意识互融的桥梁。
一方面,科举范围的扩大使得底层知识分子有了参政资格,为清官意识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唐代时,由于士族势力的存在,依靠其政治、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的优势,继续把持取士大权,科场成绩的好坏并不能成为录取的主要标准。到了宋代,士族势力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士农工商皆可应举,“取士不问家世”,这一变化不仅大大巩固了封建王朝的统治基础,也使得基层百姓也有了选官的资格,一些底层知识分子也因此成为官员,到了南宋,“狞干、黥吏之子”及“以屠杀为业”者,皆可成为举人 。这些官员往往与底层民众联系密切,也更为民众所接受,这就培育了清官意识产生的土壤。同时,自北宋初年起,统治者严密立法,不断健全监察制度,对贪赃枉法的官吏,严加惩治,对廉洁官员大加褒扬,也为清官意识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条件。
金后期元好问的《薛明府去私口号》记载:“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只从明府到,人信有清官。” 这是最早关于“清官”一词的记载,我们也从中可以看出“清官”的奇缺。但是清官虽稀奇,而清官意识却是根植于乡土社会和民众的思想,这一现象的产生主要源于宋代以后法律以及监察制度的不断完善。
宋代的法律相对于唐代有了很多发展,首先是对于盗贼的惩治远比唐律要重。唐律对于强盗的惩治,只有在杀人的情况下才会处以死刑。而宋太祖则规定凡強盗“计赃钱满三贯文立足陌,皆处死。” 其次,宋代在法律上加强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特别是在继承权上,增强了继承权的子女的权利,女子、遗腹子甚至出嫁女都有了继承的权利。最后,尤其重要的一点在于对于官员法律意识普及的重视,其中的最突出的就是在科举考试中设立了“明法科”。这些都使得法律逐渐成为人们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工具,而法律实施的公正性逐渐成为民众最迫切的愿望,法律公正性的实施需要官员的廉洁来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清官”就变得重要起来,清官意识也就迅速在乡土社会培养起来。
法律以及监察制度的完善也使得官员在处理案件时能够有法可依,其中恤刑制度更是将民本思想运用到基层司法中,司法审理的过程也就是民本思想“下乡”的过程。恤刑制度重点在于法律惩治中的尊长怜幼、体恤废疾、宽仁慎刑等原则。这些原则从本质上说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但也都反映了对普通民众的关注,是民本思想的体现。各级官僚在处理案件时将这些原则贯穿其中,有利于缓和矛盾,也使得民众在这些案件的处理中看到朝廷的宽仁,其中作为处理这些相关案件的官员更是得到民众的维护和爱戴,也促进了清官的形象在民众意识中更加深刻。法律及监察制度的完善和实施也就成为民本思想与清官意识有机的发生上下联系,共同维护司法的公正性。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是封建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统治者形成的共同意识,也是民本思想的通俗表达,其中最为重要的表现方式就是“惩贪”。“惩贪”与廉政思想具有一致性,但也有不同,其不同在于“惩贪”更具有目标性,廉政思想则更侧重与封建官吏的施政思想。“惩贪”对于封建统治的重要性以及其有效性逐渐被统治者所认识,“惩贪”既是统治的需要,也是源于民众对于政治清明的期盼,“惩贪”的过程往往既是清官诞生的过程,能否“惩贪”就成了民众对于官员好坏的基本标准。因此历代统治者都重视“惩贪”,并形成独具中国文化特点的“惩贪文化”。
“惩贪”的历史伴随着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始终,王朝兴亡的轨迹往往和统治者对于“惩贪”的重视程度发展的轨迹相吻合。历朝历代都会在立国初期颁布惩治贪官的律法或者行政措施,从而稳固了政权,也得到民众的拥护和支持。例如,在西汉文帝时期,所颁布的《惩贪律》就明确规定“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 。到了宋代为了防止贪赃,实行作保制,官员过了试用期想要转正必须由若干正式官员作保,官员违法,为其作保者也要受到处罚。明初更是惩治贪官最为严厉的一个时期,酷刑加株连成为这一时期反腐的典型特点。在朱元璋主政期间,大批不法贪官被处死,包括开国将领朱亮祖,女婿驸马都尉欧阳伦,其中甚至因为郭桓案、空印案杀死数万名官员。朱元璋首开挑筋、断手、断指、“剥皮实草”等酷刑。清代康熙、乾隆等也多次明谕严惩贪官、整顿吏治,此处不再一一赘述。
民本思想和清官意识是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土壤中政治文化的主体,一扎根于乡土,一高居庙堂,两者看似割裂,实则紧密相連,共同构成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文化基础。民心向背决定统治者对天下的得失,民心和吏治不可分割的统一于“为政之本”之中。从汉初的“无为而治”,到唐代的“贞观之治”,再到清代的“康乾盛世”,纵观社会安定、经济繁荣的历史时期,我们不难发现,大治时期都有共同特点,即国家重视以民为本的思想。民本思想在科举和法制的发展中与清官意识实现融合,而“惩贪”又使得这两种思想达成目标上的统一,因此这两种思想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发展中可以说是相互影响,相互融合,其根源在于封建社会生产关系。
注释:
朱谦之.老子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84页.
参考文献:
[1]王春瑜.说说古代的清官[j].求是杂志,2005(3).
相关热词搜索:;民本思想的名言篇四
;[摘要]中国的民本思想博大精深,在我国五千年的历史延续中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也不能否认其自身存有的历史局限。随着社会不断地发展,传统民本思想也必须与时俱进。新一代领导集体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很好地将传统民本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结合,克服传统民本思想的内在矛盾和历史局限性。以“关注民生、保障民权、发展民主和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内容,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在中国历史上,很早就有着丰富的民本思想,并经历了一系列的演进和发展。综观这一过程,可以明显看出中国政治文化的进步。作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精华之一的民本思想,重视人民的历史地位和重大作用,主张以民众为社稷之根本,以民众为施政之基础。科学发展观是新一代领导集体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汲取传统民本思想的精华,在新的历史时期对民本思想作出的全新阐述。
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萌芽于西周之际,形成于春秋时期,在战国时达到成熟,战国以降,无重大发展。直至明清之际,才达到民本思想的顶峰。因此传统民本思想具有全民认同的影响中国统治方略达几千年的政治思想。其基本含义是“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其思想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在君主与民众的关系上,提出“民贵君轻”,并主张“昕于民”的思想,指出君主对民众的依存关系;
其次,民心向背决定国家兴亡,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
最后,治国之要在于富民、利民。富民、利民应做到节用爱民,轻徭薄赋,取民有度。这些思想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文主义精神,在当时诚属可贵,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传统民本思想未曾论及如何“听于民”,如何让民众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得到民主权利,参与国家政治事务。因此,这种民本主义又是地地道道的“无参政权的民本主义”,“徒言民为邦本”。这就构成了民本思想的内在矛盾:一方面宣扬以民为本,突出人民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又强调君主政权,维护君主专制政治,其实质是毫无参政权的民本主义。传统民本思想的这种内在矛盾统一于封建政治思想,也就是说,它一方面维护君主专制的落后性和维护人民权利的先进性,是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
另一方面,它的落后性和先进性又相互依赖,共生共存。正如梁启超所说:“要之我国有力之政治理想,乃欲在君主统治之下,行民本主义之精神。”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传统民本思想中的“民”的范围也是特定的和比较狭小的,比如春秋时期的“朝国人”,其“国人”的构成不包括妇女、野人和皂隶。可见,传统民本思想的局限性是非常明显的。
二、科学发展观中民本思想的提升
(一)政治主体的变更:为民作主与人民作主。以君主专制主义为文化背景的民本思想认为君主是社会生活的主体,而人民群众是这个主体行为被动接受的客体,因此它是站在君主的立场上思考问题的,其理想境界是君主爱民如子,视民如子,臣民视君如父,忠君不二,这显然是以封建宗法文化中的父子模式解读君臣、官民关系的。所谓“民贵君轻”不是民众自贵,而是君使民贵;
所谓的“民本”不是民自为本,而是君以民为本;
所谓的民主不是民自为主,而是君以民为主。因而民本思想对君主进行重民、爱民劝谕的核心内容也就是为民作主。之所以如此,一方面在制度层面上,封建君主专制表现为国家权力集中于君主一人并为之私有,君主总揽国家立法、司法、行政、军事等大权,对臣下和民众享有生杀予夺的权利。在这种政治权力结构中,君主处于权力的最顶层,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人民则是被统治的对象,君民是对立的两极,君不是民中的一员,而是在民之上的一个社会主体。而民本思想是以肯定这种专制体制为逻辑前提的,因而它所要求的只能是,君主身在高位要念及百姓,奉行贵民、爱民、恤民、护民的“民惟邦本”的方针,处理好“君舟民水”的利害关系,从而达到“本固邦宁”的目的。在这里绝不存在给人民大众以主权的意图,民众权力的缺位和君主权力的独有决定了所谓的“民本”只能是为民作主。另一方面,民本思想从唯心史观出发,认为英雄人物创造历史,人民群众不过是实现英雄人物个人意志的历史工具。在民本思想家看来,民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君主的养育者,因而是国家之本。但孟子在讲民养君的同时,又鄙夷地称民众不过是“野人”。“无君子,莫治野人;
无野人,莫养君子。”(《孟子·滕文公上》)可以看出,民养君意义上的“民本”不是指民为本体和本位,而是指君为本体和本位,民养君不过是“小人之事”,而“劳心”乃“大人之事”。因而民本思想必然将国家兴亡、民族盛衰寄托于上承天意、下安百姓的贤君圣主,其核心内容也就必然是为民作主。
与民本思想所追求的“为民作主”有着本质区别的是,执政为民理念是以“人民作主”为核心价值取向的。在执政为民理念中,执政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终极目的是人民。这一理念确立的逻辑前提是人民拥有绝对的权力,国家的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党的执政不过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这就意味着党的权力是从人民权力中派生出来、受制于人民的权力并为之服务的。在这里,人民是社会政治的主体,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有能力当家作主,而不是信赖明君、贤人政治的附庸;
党作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人民的一部分,与人民有着共同的经济利益与价值追求,党与人民是鱼水关系而不是对立关系,因而党执政始终以为民为目的而不像封建统治阶级那样把“民本”作为维护本阶级根本利益的资源和手段,执政为民理念是真正彻底的“民本”,是人民作主。
时代的精神,反映着历史的主流,决定着社会前进的方向。人民总是在社会矛盾的运动中不断开辟前进的道路,总是从历史活动的实践和比较中不断寻找、揭示和发展指导自己前进的真理,从而不断推动社会历史向前发展。这就决定了执政为民理念所追求的是人民作主而非为民作主。
(二)执政目的的变更:统治阶级利益与人民利益。一定的理论总是一定阶级利益在观念上的表达,执政为民理念与民本思想有着不同的阶级根基,也就注定了二者利益取向的根本差异。从根本上说,民本思想代表和维护的是封建统治阶级这一狭隘阶级的根本利益,而执政为民理念代表和维护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民本思想之所以代表和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由封建统治阶级和人民大众在经济利益上根本对立、而在封建集权的政治体制内公共权力异化为统治阶级的私有物所决定的。不可否认,历史上一些较有作为的统治者奉行惠民利民保民政策有利于阶级矛盾的缓和、社会稳定的维护、社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和体现了人民的利益、愿望和要求,但它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保持一个王朝统治者政权的巩固和长治久安。封建统治者轻民、贱民乃至虐民最终招致王朝覆灭的历史教训表明。人民具有颠覆现有政权的强大力量,民本思想的提出旨在通过让统治者意识到人民力量的强大性和危险性,从而使统治者自觉地爱民,不做对人民有害的事。从“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到“君者,舟也;
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其基本的法理思考都是通过对“民惟邦本”的认识,藉此重复一个古老的政治理念,即要维护“民”这个“本”以维护和巩固“君”的统治地位。封建统治阶级意识到,要维护本阶级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必须重视民众的基本生存权利,给他们最低的生活保障,以缓和阶级矛盾,保持社会安定。如孟子所说,若民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若民“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孟子·梁惠王上》);
而“菽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孟子·尽心上》),所谓的施恩于民不过是对民众犯上作乱的防范而已。荀子的舟水之喻固然深刻,但其工具性特征十分突出。他说:“民不亲不爱,而求其为己用,为己死,不可得也。民不为己用,不为己死,而求兵之劲,城之固,不可得也。”(《荀子·君道》)之所以要重民、爱民,其目的是要使民众“为己用,为己死”。一个“用”字突出表明了传统民本思想的工具性特征:民本并非君本意义上的本,民不过是用、是工具;
爱民是为了用民,或是为了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显而易见,民本思想在根本上维护的是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
与之相反,执政为民理念之所以代表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由党作为“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与人民在根本利益上存在着高度的一致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工人阶级政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运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总是不懈地为无产阶级以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而奋斗,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工人阶级政党,也始终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及其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中共十六大修订后的党章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于这一点,几代领导人都有过充分而具体的阐述。毛泽东曾一再告诫全党:“应该使每个同志明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邓小平也曾强调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含义或任务即是两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
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明确提出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胡锦涛在党中央召开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概括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是秉承着“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党在长期的探索和实践中坚持把人民利益作为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和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
三、科学发展观中民本思想的践行
(一)树立人本政绩观和建立人本考核体系。在我国的经济工作中,领导干部未能处理好发展经济和改善人们生活水平关系的事件时有发生,有些人甚至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置人民的生命与健康于不顾。这些问题的出现与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的不完善直接相关。
笔者认为,当前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指标设计过于偏重经济发展的内容。长期以来,我们评价一个地方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水平和成绩以及评价一个地区的发展,主要是看其经济发展的状况,而且是看几个主要的经济指标的增长。在这种评价标准的影响下,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往往只重视经济建设,而忽视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只重视短期的利益,而忽视长远的利益。二是考核内容比较随意。一些地方对下级官员的政绩考核缺乏科学依据,往往是上级领导一张口,就把某项工作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各级干部的大部分工作都是围绕着领导人的注意力在转。三是包含项目过于繁杂。现行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虽然显得很全面,但并不科学,也与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趋势不相适应。
一般说来,在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人们更关心收入、财富、经济的增长,追求经济和物质水平的提高被放在首位。但经济发展不是最终目的,人的发展特别是人的物质、精神、价值的总体满足程度和全面发展水平,才是社会发展与否的根本标志。这就要求政府官员的政绩观需要实现由“物本”向“人本”的转变。必须放弃“以gdp论英雄”的错误认识和做法,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以人为本,注重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衡量“政绩”和“业绩”,不仅看经济发展的具体指标,看gdp水平高低,还要看大多数群众的反应。应该说,对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实际影响,才是衡量各级领导政绩的真实尺度。只有这样,“以人为本”才能真正在行动上落实。
标,又重视反映社会发展的指标。三是在评价标准上,既要看数字,又不能唯数字,坚决防止“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
(二)坚决破除“官本位”思想。“官本位”思想与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是尖锐对立的,“官本位”强调的是以自我为中心,以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为中心,缺乏大局意识,忽视人民群众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所处的环境改变了,所处的地位也改变了。一些共产党员担任了各种领导职务,当了“官”,掌握了一定的权力,有的人掌握了很大的权力。但是,这些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些权力本身就是责任,是义务,是为人民谋福利的责任和义务,绝不是个人为所欲为的特权,绝不是捞取一己私利的资本。破除“官本位”思想要有相应的破除对策,否则,只是空喊、空谈,这本身就是“官本位”在作祟。要破除“官本位”思想,一要发展和完善民主以及相关的制度和保障机制。“官本位”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权力本位”,独断专行。科学的发展必须有科学的决策,而科学决策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发扬民主,群策群力,不能少数人说了算,少数人否决多数人,民主决策是一项保障措施。二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点。“官本位”思想的发展观不是为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改善和提高,不是为了国富民强,而是为了一己之私的“乌纱帽”。在这种思想意识指导下,所谓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层出不穷,带来无穷后患,如污染、对环境的破坏、对资源的掠夺性开发等等。
(三)建立服务型政府。体制改革,大而言之,主要包括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两个方面。自1978年以来,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仍有继续深化和完善的任务。就目前而言,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最重要的是政治体制改革,最迫切的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建立服务型政府,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首先,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为重点,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在于它的公共性、普惠性和社会公平。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有效利用提供公共服务来调节社会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衡量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其次,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建立政府与各类社会组织分工协作的社会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新型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和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总之,通过健全有效覆盖全社会的管理体系,全面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最后,创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式,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为中心,整合各类相关资源,努力做到以最低廉的行政成本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和权力运作的透明度。创新服务和管理方式,拓宽服务行政效能,改进服务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建设服务型政府,关键在于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社会和公众需求为导向,建立中国特色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模式。
综上所述,科学发展观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不仅是对古代民本思想的继承,更是促其现代化,对其践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26.
[2]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3]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责任编辑:胡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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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和理念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理性思考与总结,也是人们前进和努力方向性的意识形态。每一个组织、每一个系统都应有自己相应的指导理念,执法同样如此。所以,执法思想和理念回答的是为谁执法、为什么执法以及如何执法的问题。它是执法者实现正当执法所必须解决的首要的、立场性的问题。由于历史时代、文化背景、价值追求、思维模式等诸方面因素的不同,不同时期乃至同一时期不同的人会坚持和信奉迥然不同乃至截然相反的执法思想和理念。有心系于民、甘当公仆者,有明哲保身、但求庸碌无过者、有为图私利、不惜徇私枉法者等等不一而足。然而,真正能够成为时代和社会主流的应当是而且只能是以民为本、民为至上的思想和理念。鲁迅先生曾经感叹:“在我们中国,自古就有埋头苦干的人,自古就有为民请命的人,自古就有舍身护法的人…这是我们民族的脊梁!”借助先生的感叹,让我们翻开我国那悠长而丰富的历史画卷,从古代、近代,再到现代、当代,民为至上、以民为本的理念无不闪耀着永不磨灭的熠熠光彩!先秦的哲学家老子曾云:“高以下为基,贵以贱为本”告示我们百姓是社会的基础、民族的根本;盛唐时期的明君李世民经典地提出了“民为水、君为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千古明断,并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构建了他所在时代较为先进的吏治;新中国开国领袖毛泽东同志多次在其著作中谆谆教导我们:“人民,只有人民才识推动历史进步的唯一动力”。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曾至诚地向世人坦言:“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高屋建瓴地提出了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重要思想。胡锦涛总书记新近提出的这会主义荣辱观,也强调了“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时代不同、体制有别,以民为本的具体内容当然有所差异,但是,他们为民、爱民、尊民、敬民的思想却是一脉相承、内涵相通,也告诉我们民本理念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和现实基础!
岁月犹如滔滔江水,不舍昼夜,历史的车轮已经在充满挑战而有包含机遇的二十一世纪运行六个年头,作为当今的检察官、执法者,我们应当立足何处、面向何方呢?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以民为本、执法为民!这既是我国的立法所要求的,也是我国的国情和制度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在我国广大的人民群众就是统治阶级,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所以,无论立法还是司法,必须而且只能反映人民的利益和要求,体现民心、民智、民意。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也是对执法者的根本期待。
值得我们骄傲和自豪的是,在我们的周围和身边,涌现了并且不断地涌现着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执法为民理念的执法者。有一位资深检察官,在他办理一村干部涉嫌贪污公款的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一位亲戚带了一只装有若干人民币的信封来到他的家中,央求我们的这位检察官能够对嫌疑人手下留情、网开一面。我们的检察官清醒地知道,面对利诱稍有松懈将走向人民利益的另一面,他沉静地对来着说:“钱是你的,不是我的,法律是国家的,也不是我的”。是的,法律是国家的,国家是人民的,法律之于检察官犹如画笔之于画家、锄头之于农民、船浆之于船工、钢枪之于战士,我们只能去尊重它、维护它、忠实它,而绝不能也没有资格去毁灭它玷污它。我们的检察官没有说出一哲理,却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这一哲理的深刻内涵,体现了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
诚然,人民是一个整体、宽泛的概念,执法为民也是总体上的宏观上要求。体现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就是要求我们完善每一次执法行为,追求每一次执法效果,因此,需要面对一个个难关、突破一道道坎坷,需要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作出一定的奉献与牺牲。有一位战斗在反贪战线上的检察官,由于案件的需要常常要连天加夜地加班,很少有时间过问家里的事情,竟然有一次孩子病了被邻居送到医院。当 疲惫地感到医院看到孤立无助的孩子时,我们想他一定会泪流满面,可事实上他没有,多年的党性熏陶和执法为民理念的锤炼,已铸就了他无比的坚韧与刚毅。他也知道,检察官也是父母的孩子、孩子的父母,也要承担很多的社会角色,但他更明白,检察官是人民的检察官。我们可以辜负家庭、辜负孩子甚至父母,但不能辜负人民,哪怕只有一次或者一点,都不能被允许。
是的,人民是我们的根本,执法为民是我们的起点,人民是我们的青天,执法为民是我们的归宿。那么,如何才能真正地将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切实地在执法实践中得以体现与贯彻呢?其一,要勤学。古人云“盖有学而不能未有不学而能者也”,我们要不遗余力地向古人学、向伟人学,向身边的先进学,从而弥己不足,补己之短;其二,要实干。“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告诉了我们做的意义。我们要在学的基础上履行好每一次的执法义务,追求每一次的执法效果;其三,要常醒。《论语》中说“每日三醒吾身”,我们不要求也很难做到每日三醒,但要常常回过头来检查我们的执法思想、执法态度、执法行为和效果,以不断完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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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本思想的名言篇六
;摘要:民本思想是孟子整个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孟子对法家的批判的角度剖析其民本思想,从而揭示其民本思想的社会功利价值取向。
关键词: 孟子;民本思想;批判
人类历史上任何伟大的思想,后人总是根据自身的立场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解读,形成不同的观点。孟子的民本思想博大精深,是其思想中最为灿烂的部分。目前,理论界对孟子的民本思想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形成了各种不同的观点,本文试图从孟子对法家的批判的角度剖析其民本思想。
战国时,法家思想是一个被各大诸侯国竞相采纳的治国方略,被认为是“先秦诸子中最具现实政治意识的思想流派之一”,1也被看作是先秦时一种功利主义的思想流派。
在孟子时,法家的代表人物是商鞅,其思想的立论基础是“人性好利”,认为人行为的动机就是追名逐利,这种天性自古以来就是如此,正如《开塞》中所说“天地设而民生之,当此之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亲亲而爰私”,并会终人一生,“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
商鞅认为正是人的这种天性,导致了人对名利的追求肆无忌惮,正如《算地》中的描述:“今夫盗贼上犯君上之所禁,而下失臣民之礼,故名辱而身危;犹不止者,利也。其上世之士,衣不暖肤,食不满肠,苦其志意,劳其四肢,伤其五脏,而益俗广耳。非生之常也,而为之者,名也。”这样就引发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导致了《算地》中“亲亲则别,爰私则险,民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民乱”局面的出现。
那么,如何来治“乱”呢?商鞅认为这必须对人追名逐利的欲望进行控制,但他认为仁义道德对人的这种私欲的控制起不了作用,相反,它只会加剧社会的“乱”,正如《开塞》中所说:“民众而无制,久而相出为道,则有乱”,“以义教民则民纵,民纵则乱,乱则民伤其所恶”,他甚至把仁义道德归为危害国家的“六虱”之一。
仁义道德不能治乱,在商鞅看来,只有“法”才能控制人的欲望,约束人的行为,他在《慎法》中说“有明主忠臣产于今世,而能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爱人者不阿,憎人者不害,爱恶各以其正,治之至也。臣故曰:法任而国治矣”。在此,“法”指国家的一种强制力,这种强制力能使人的求利行为规范化,让人的求利行为符合于国家国君的需要。而按他在《开塞》中“圣人承之,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分定而无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的观点,国家国君是顺应人的追名逐利的本性而产生出来的,所以国家国君的利益是一切利益的标准,人的求利行为只能在国家国君的利益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利为义之本”是指国家国君的利是义之本,任何利只要和国家国君的利益相冲突,就是违背义的,是应当被禁止的,他以法来界定“公私”之分,主张“开公门”、“塞私门”,国家国君的利益是任何私利的前提。国君的道德素质可以不是太高,只要能依法行事就够了。
可见,商鞅思想的价值基础立足于其人性好利说。因为人的本性好利,人会不顾一切的追求利,从而引发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这些矛盾冲突靠仁义道德是解决不了,必须依赖严刑酷法来规范人的求利行为。利要以国家国君的利益为标准,凡不利于国家国君的利益的行为都是不正当的行为,都要受到法的制裁,可见其思想的价值取向是一种典型的君本论。由于商鞅否定道德的社会作用,所以,沈善洪将其思想概括为一种“非道德主义伦理思想”2。
二、孟子对商鞅的批判
“好辨”是战国时人许给孟子的一个典型特征,在《滕文公下》有这样的记载:“公都子曰:‘外人皆称夫子好辨,敢问何也?’”打开《孟子》一书,处处可见孟子“好辨”之典型特征:他以“距杨墨、放淫辞”为己任,对墨道两家进行公开抨击;他同以许行为代表的农家学派进行论战;他批判法家的观点,非议“齐恒、晋文之事”;等等。孟子的一些精彩观点正是通过和各家的论战而展现出来的。孟子为何好辨,按他自己的话说是“不得已”,这三个字反映了孟子的一种责任心、一种使命感,一种对理想的执着精神,一种“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的信心。那么孟子究竟以何和各家进行论战呢?凭什么说他能“平治天下”呢?翻开《孟子》一书,我们就可看见,孟子以仁义和各派进行论战,欲以仁政思想平治天下,他以性善论作为和各派论战的人性基础,而其价值取向不外乎民本,不外乎维护民众的利益。
孟子对商鞅的思想是持强烈的抨击态度的。孟子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民众与圣人都是同类,他们在人性上是平等的,人人只要保住了自己的人性,按自己的本性办事,就不会引起人与人之间的纷争,社会就会和谐,所以国家的政治经济政策应当服务于民众,以保障民众能正常的生活,民众因其特殊的身份在国家生活中有着极高的作用,孟子由此提出民本思想,和商鞅的君本论思想针锋相对。可见,孟子立足于性善论,提出民本思想;商鞅立足于人性好利,其结果必然是极端的君本论思想,是一种反人民的观点。
总之,孟子追求的是民众的利益,他也以此强烈的抨击商鞅以君主的利益作为唯一追求目标的思想。他的民本思想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经邦济世”思想,倡导社会功利价值取向,倡导民众的整体利益,而不同于商鞅主张的以君主利益为一切社会政治经济活动的终极目的。
参考文献:
[1]唐凯麟、陈科华:《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史》,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14页。
[2]沈善洪、王凤贤:《中国伦理学说史》(上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68页。
[3]赵靖:《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223页。
作者简介:储昭海,男,安徽岳西人,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公共课部教师,硕士,主要研究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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