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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协议书篇一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恒天*首府1#、2#、8#、9#楼、幼儿园、地下车库土建 工程施工图预算工作。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量计算、清单组价、与甲方及业主进行预算会审。
施工图预算范围包括:钢筋、混凝土、砌体、防水、保温、内外装修、门窗工程、基础土方、桩基工程等图纸设计的土建工程,不包含任何安装工程。
乙方编制完成的预算按最终经甲方或审计单位认定预算总造价(不包括安装类的预算)的 1 ‰(千分之一)的固定比例计算预算费用。
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该工程完整的设计图纸(蓝图壹套)电子版图纸、变更签证及与此工程有关的其它文件等。
(2)、严格按照协议要求支付相关费用。
(3)、预算会审如在外地进行,应对出差人员提供食宿并报销因此发生的差旅费;出差时间限2天以内,且放在周末。
乙方责任:
(1)、参加本工程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资质资格。
(2)、预算内容要求全面,正确,质量符合国家及陕西省的相关标准要求。
(3)、按期完成任务,及时参与甲方或审计单位的会审。
(4)、免费完成会审后的相关调整、修改工作(限2次);发生原则性的大修改时,其费用另行商定。
(5)、保存好甲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预算工作结束,及时完整返还甲方。
(1)、20xx年 6 月 27 日,甲方提供全套的图纸;
本合同按现金(人民币)支付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所有款项必须由乙方(责任人)亲自确认领取。
乙方将纸质工程量预算表、计价预算书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给甲方,并由甲方组织内部初审,初审时间不超过3-5天。
初审后甲方按内部初审预算总造价的0.5‰(千分之零点五)支付预付款;待与业主最终会审完成后七日内按业主最终认定的预算总造价结清剩余预算费用。
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甲方乙方同时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完成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双方账款结清后,本合同自然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相关补充条款:注:以上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责任人):乙方(责任人):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710068 电 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 号:
户 名:
工程造价协议书篇二
受委托人名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如下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审计项目情况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建设规模:
二、委托审计的范围和要求
(一)审计范围
1、检查标底及投标预算的编制质量;
2、检查施工、采购合同订立是否规范;
3、检查甲方确定的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4、检查施工、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5、检查项目批复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实施的情况;
7、检查工程款支付情况;
8、检查过程资料形成的合规性;
9、《贵州省教育厅20xx年省属高校日元贷款基建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实施方案》规定的审计范围。
(二)审计要求
4、对超出招、投标书外的工程量、工程项目、报价等作出书面意见;
5、对已形成资料的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评价;
7、提供“审计报告”一式捌份。
(三)审计人员要求
2、审计组成员必须具备工程造价执业资格,其中审计组长
必须是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三、审计时间
(一)跟踪审计时间: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
(二)竣工结算审计时间:
1、进行跟踪审计的项目:自竣工验收之日起40天内完成。
2、单独进行竣工结算审计项目:自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除发票可以采用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的形式提供外(但必须保留发票原件备查),其他资料都应提供原件,并按黔教审发 [20xx]121号文的要求签署《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二)乙方的责任:按照《贵州省省属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中介机构对省属高校基建项目审计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出具的《阶段性审计报告》和《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费用标准及付费方式
1、基本审计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 ‰计取;
2、审减部分审计费按审减金额的 %计取。
(二)付费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一周内,甲方预付乙方审计费用人民币 元,以后按阶段性审计报告支付审计费,待乙方正式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一周内结清审计费用尾款。
六、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贰份、报送教育厅审计处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协议签定日期:年月 日
工程造价协议书篇三
第一条为适应工程建设市场需求,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名称:_________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第三条经营范围
(一)提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和造价咨询服务;
(三)依法接受委托办理工程工程造价鉴证业务;
(四)其他法定业务。
第四条本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组织的指导。
第五条企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业准则,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当事人合法权益。
姓名
性别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
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
第八条出资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全部出资额应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缴足,并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合伙人在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九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增加对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企业亏损。
第十条本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本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企业财产。本企业的财产由企业合伙人依照法律和本协议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受让人条件必须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并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受让人即成为本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二条合伙人不得馈赠、抵押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第十三条本企业的利润和亏损按全体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四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委托合伙人______________为本事务所所长,对外代表本企业执行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本企业事务(经合伙人一致决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企业事务。共同执行企业事务参照《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订立协议)。
第十五条执行企业事务的所长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六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所长,检查其执行企业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企业帐簿。
第十七条合伙人对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解决。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十八条被委托执行企业事务的所长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九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同性质的业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条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修改合伙协议;
(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以本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聘任、解聘合伙人以外的员工和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八)企业员工的分配、奖罚、福利方案;
(九)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企业经营期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在不给本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个人的执业资格被注册管理机构注销;
(五)个人职业年龄超过六十五周岁;
(六)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本企业向合法财产继承人退还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合法财产继承人不得继承合伙人身份。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二十八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九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三十一条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或发生变更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记机关和资质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变更手续。
第三十二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企业被资质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资质证书无法继续经营的;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三条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第三十四条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企业所欠招用的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企业所欠税款;
(三)企业的债务;
(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第三十五条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在法定追诉期内,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企业经营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十八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字):_______ 合伙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造价协议书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_______________建设需要,委托乙方对该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该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造价进行同步跟踪审计。其中,同步跟踪审计造价的工程具体包括:全部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内外装饰工程;强弱电系统安装调试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报警、暖通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场地围墙、道路、停车场、绿化等室外附属工程等。
1.2具体委托工程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条乙方工作
小组”(简称跟踪审计小组,具体人员名单附后,人员发生变化时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所更换的人员资质、经验等不得低于原人员),履行跟踪审计义务。
2.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方)提交跟踪审计方案。跟踪审计小组按项目建设单位批准的跟踪审计方案进行跟踪审计。
2.3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提供工程建设主要材料的价格信息,参与有关暂定价部分材料、设备的招标、询价工作,为材料的择优采购提供合理、准确的价格依据。
2.4及时审核工程形象进度,为业主控制造价和拔付工程进度款提供依据。
签证一律拒签。
2.6遇设计变更,应及时完成工程设计变更部分造价编制,进行功能价值比分析,同时进行多方案比较,在保证安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造价。根据甲方及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格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2.7根据项目需要参加有关工程例会、现场协调会、施工图审查与技术交底等会议,对工程管理现状提出管理建议书,向业主提出工程造价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2.8自接到有关签证等跟踪审计资料起5日内给予委托方明确书面答复意见。
2.9参于清单缺项或月结算审核中有争议的工、料、机消耗量现场测定工作,就该部分的造价提出书面意见。
2.10承包方双方发生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2.11每月向委托方出具跟踪审计审核报告。该报告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进度、审核结果、造价变化情况、跟踪审计方案执行情况,存在的普遍性(或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等。
第三条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依据
3.2本合同;
3.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变更;
3.4工程施工合同造价条款(包括招投标文件);
3.5工程施工现状;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1套,施工合同副本一份,招投标文件副本一份及其他与造价有关的文件。
4.2督促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按批准的跟踪审计方案要求配合有关跟踪审计工作;督促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交跟踪审计必要的工程资料。
4.3协调乙方在审计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4.4 提供跟踪审计人员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桌椅。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审计费用和报酬;
5.1.3及时向跟踪审计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桌椅。
5.2乙方责任
5.2.1应根据工程进度及甲方要求,安排相应资质审计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履行跟踪审计义务。
5.2.2保证跟踪审计人员依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造价条款、施工现场实况和查验情况,审核施工单位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
5.2.3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方)、监理单位等报告跟踪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2.4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于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审核工作并出具月审核报告,并保证月审核报告真实、准确。
5.2.5保证乙方及其指派的跟踪审核小组人员廉洁自律,不得向施工单位收取任何报酬或取得其他利益。
将另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复审,如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误差超过土3%除扣减剩余的跟踪审计费用和履约保证金外,甲方还保留追诉的权利。
第六条跟踪审计时限和报酬
6.1跟踪审计工作自进驻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全部结算审定并报各方确认,出具审核报告后为止。
6.2合同价______________ 。最终跟踪审计费二所跟踪审计项目的工程总决算价x中标费率。
90%止,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决算复审后付清。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7.1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乙方完成委托事务的质量、效率等情况,增减委托事务。
7.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解除
7.2.1双方协商一致;
7.2.2非甲乙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的委托事务无法或没有必要办理;
7.2.3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或没有必要履行;
7.2.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责任
8.1.1甲方不及时向乙方提供办公场所、跟踪审计必须的工程资料,造成不能按时进行跟踪审计,延时责任由甲方承担。
8.1.2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且未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按本合同跟踪审计费用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终止合同之日止实际完成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咨询服务费,并向甲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单和工作成果文件。
8.2乙方违约责任
甲方全部损失(包括工程施工方的索赔)。不能组建符合要求的跟踪审计小组超过2周,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须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乙方现场常驻人员由甲方进行考勤,每人每缺勤一天,罚款500元,累计缺勤15人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8.2.2乙方指派的人员如不具备相应资质,应及时更换,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
823乙方不及时提交跟踪审计方案、报告(包括月结算审核报告)意见的(因甲方、监理单位、承包商原因所致除外),甲方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乙方每次按合同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4跟踪审计人员和工程承包商窜通,损害甲方利益的,一经发现,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应付跟踪审计费,同时乙方须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并同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2.6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转由第三人承担,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的50%违约金,发生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827因跟踪审计人员违背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造价条款等,出具的跟踪审计结果不真实、不准确,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相应损失赔偿责任,同时乙方每次按合同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3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应立即补救更正,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
1、委托事务已办理完毕;
2、双方同意;
3、仲裁机关的生效文书裁决。
第十条其它
10.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乙方合同签订进场后第9个月返还履约保证金的50%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无息)。
10.2甲方全权委托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具体管理并行使甲方的权利和履行甲方的义务。
10.3本合同一式十三份,甲乙丙双方各三份,采购中心四份。
10.4本合同于签订
10.5本合同于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工程造价协议书篇五
委 托 人:
咨 询 人: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服务内容指以下内容:
①工程概算编制
②工程量清单编制
④定额计价法预算编制
⑤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
⑥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
⑧竣工决算编制
⑨拦标价的编制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 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2、支付时间: 工作成果提交后七日内支付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施,至 工作成果出具委托人支付咨询服务费后当日 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 贰 份;咨询人执 贰 份。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帐号:
电 话:电 话:
传 真: 传 真:
20xx年 月日 20xx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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