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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篇一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四、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各市(州、地)及其以下考生在各市(州、地)、县报名点现场确认,联系电话:贵阳市考点:0851-5953771;遵义市考点:0850-3119256;安顺市考点:0853-3236341;黔南州考点:0854-8317525;黔东南州考点:0855-218546;铜仁地区考点:0856-52233;毕节地区考点:0857-8222600;六盘水市考点:0858-8355689;黔西南州考点:0859-3116097.
在筑的省直和中央在黔单位的考生在省直考点现场确认。确认地址:贵阳市市北路15号(省政府旁、省医学会办公室二楼),市内乘8路、14路、15路、37、55路公交车在贵阳六中站下车前行50米公路对面。电话:3617522(网报咨询),682(现场确认咨询)。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篇二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积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成立了xx市卫生计生系统社会组织行业党委积极开展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活动扎实做好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三基建设”切实加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再深化在全系统开展了法治建设规范年行动,创建了2个法治建设示范部门、29个示范机构、31个示范窗口取消了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实行“两证合一”将医师、护士注册作为法治惠民项目,实行当场办结我委被省人社厅、省政府法制办授予“山西省依法行政先进集体”,被市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突出贡献单位”
我市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三医”联动协同性不足,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还需全面加强;县域综合医改从体制机制破解改革难题需持续发力;基层人才与高端人才“双缺”问题仍然突出;群众预防疾病意识相对薄弱,大卫生、大健康观念和健康促进工作需进一步强化。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篇三
4月9日,湖南省桑植县召开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卫生计生工作,安排部署20卫生计生工作,动员全县上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新的`举措,全力抓好卫生计生各项工作,推动全县卫生计生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县领导杨绍武、王军、韦先娥、王茂蓉、阙玉英参加会议。
20,桑植县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和省市卫生计生工作要求,机构改革平稳过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序推进,计生管理服务提质增效,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实现了科学发展,群众健康水平得到提升,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7年,桑植县将突出深化医疗改革和落实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管理两大重点,紧扣推进健康桑植这条主线,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扎实推进计生优质服务、医疗质量安全、公共卫生服务、重大项目建设、行业作风建设等工作,加强领导,强化队伍和措施,努力提升卫生计生工作水平。
就如何做好今年的卫生计生工作,杨绍武强调要增强“四种意识”抓好工作。要强化做好卫生计生工作的责任意识,紧扣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国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一票否决”制不变,明确责任,全力抓好落实,着力推动卫生计生工作上新台阶;强化热点难点问题的导向意识,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优化管理,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不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尽快推进卫生计生职能转变;强化推进重点工作的效率意识,瞄准精准扶贫,全面推进健康促进模式改革,树立“大卫生、大健康”意识,让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增进群众健康福祉;强化为民务实的廉政意识,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讲纪律守规矩,坚守职业操守,弘扬优良医德医风,持续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树立为民服务、务实廉政的良好形象。
会上,宣读了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方案,及卫生计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决定。先进典型单位介绍了工作经验,计划生育警示单位进行了表态发言,并签订了相关责任状。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篇四
1.加强医疗机构监管。(1)加大执业行为的监督力度。对18间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共涉及7种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处理,视情节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2)堵截医疗废物外流。严格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及交接,开展全员培训,对全区有诊疗活动的221间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5间存在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3)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诚信守法行为的监管。今年对21间民营医院、门诊部开展专项督查,8间违反法律法规或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被注销登记。
2.提升医疗服务满意度。(1)大力推进平价医疗服务。设立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价销售及一般诊疗费制度,医疗费用进一步降低。全区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已按目录全面推广使用平价药包。(2)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发动工作。通过自查、专家检查等方式,查找问题,落实整改;召开xx区医疗安全工作会议,选取三家医院作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监督。(3)高效处理、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全年受理医疗投诉、医疗纠纷25宗,目前已解决22宗(其中经市医调委调解4宗),正在处理3宗;法院受理而未判决2宗,依法为医患双方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全科医学培训工作,经全省统考,已取得全科医师资格的医师共230人,社区护士考核合格共254人;连续2年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派10名骨干医师参加为期1年的市级全科医生脱产转岗培训,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养输送高素质的全科医学人才。
(四)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
1.扎实开展登革热防控,确保疫情不发生大规模扩散。抓好抓实登革热防控工作重点,制定防控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和人员队伍培训、物资准备、疫情监测等工作,加强防控工作督导,组织疫情应急处置,科学指导防蚊灭蚊,做到疫情早发现,及时控制疫情。在全国、全省登革热病例数是去年同期十数倍的严峻形势下,我区及时防止了输入性病例疫情扩散,有效防止了本地疫情的大规模流行,防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统筹兼顾,做好其他传染病防控和卫生监督工作。(1)做好校园水痘、乙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消毒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校内感染。加强疫情监测和追踪,确保迅速有效应对。采取居家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扩大应急接种覆盖面,保护易感人群。组织健康宣教活动,提高师生防病意识。(2)严密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今年4月,上海等地先后报告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我省禽畜样本检出h7n9禽流感病毒阳性,我局高度重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牵头做好我区疫情应急准备。截至2013年底,我区无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报告。(3)加强其他传染病以及慢性病的管理。通过组织开展培训班以及对医疗机构的专项督导,提高医务人员对疾病预防和防控的业务素质,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传染病和慢性病处理的能力。
(五)扎实推进卫生应急建设。
2013年初,围绕“以创促建,深挖亮点”的创建工作思路,我局牵头启动我区创建“国家应急示范综合区”工作。在队伍建设、机构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不断创新,通过成立机构,制订创建工作方案指引等各类规范,明确部门分工,加强沟通联动,不断完善我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8月和11月,我区分别通过省卫生厅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复核考评,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我区等46个县(区、市)达到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xx县(市、区)标准,我区被授予“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的称号。
(六)全面开展健康村(居)建设,拓宽爱卫工作内涵。
我局持续开展灭蚊、灭鼠、烟熏灭蟑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广泛组织爱卫会成员单位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行动,开展节前大扫除行动和三个月“爱国卫生大行动”,整治卫生死角,清除“四害”孳生地。加大病媒生物防制技术培训力度,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实现规范管理。对今年申报的51个“无烟单位”进行审核验收,组织全区卫生标兵单位检查评比,通过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加强卫生黑点的整改,解决群众投诉的卫生问题。
今年,区政府把健康村(居)建设列为政府年度十大民生实事项目之一,进一步不断拓宽爱卫工作的新内涵。围绕“营造健康环境、优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三大主题,我局牵头在全区85个社区居委会、54个村委会全面开展建设健康村(居)工作,经实地检查和资料确认,全区评选出“优秀”等级村(居)32个(占23%)并授予“区健康村”和“区健康社区”称号,没有出现“不达标”村(居)。在xx区健康村(居)检查评估基础上,经我区推荐,市爱卫会授予我区南庄镇紫南村、吉利村、龙津村“四星级健康村(居)”,祖庙街道东升村、石湾街道石梁村、张槎街道莲塘村“三星级健康村(居)”称号。
结合禅城市民及城市发展的实际需求,围绕把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做优、医疗产业服务项目做强、社区卫生服务内容做实、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做细四大内容,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做好市级优质医疗资源与我区的垂直对接,实现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大提升。鼓励公有资本、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医疗产业的养老、保健、孕产服务、特色专科的发展,实现多元投入满足社会多元需求。结合社区文化、人口结构等不同,提升充实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硬件建设、服务内容及方式,实现市民方便、快捷享受专业的医疗服务,努力探索建设具有禅城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和有效保障市民及城市发展需求的公共卫生防御体系: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1.巩固和扩大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保证所有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配备和使用基药,并全部实施零差率销售。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管和对用药行为的监督评价。深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基药使用财政补偿,推进平价医疗服务工作,切实把药品费用负担降下来,真正让老百姓得到基本药物政策的实惠。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篇五
根据市、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区爱卫会任务要求,今年,我街道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将继续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广泛深入地发动辖内的机团单位和居民群众,组织开展爱卫、创卫和除害防病工作,把‚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进一步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登革热等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给居民群众创造一个干净、整洁、卫生、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现根据我街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在去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和抓好我街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居民群众的卫生意识,改进社会环境卫生水平,提高居民群众身体健康水平,加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努力。
二、全面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掀起创卫高潮今年下半年,我市将全国爱卫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检查团的综合考核。为此,我街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在去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各个项目的查漏补缺、整改、巩固和提高工作,将爱卫、创卫工作的各项任务纳入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一)、强化创卫工作领导,全面指导创卫工作。
我街将把创卫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一班人合力抓‛,形成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创建领导体制,分解任务、督促落实,在人力、物力、财力各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确保创卫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掀起创建高潮。
1、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告示、出宣传墙报等方式,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使‚爱卫、创卫‛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3月下旬,召开社区居委会、机团单位动员大会,传达市、区的有关精神、宣传创卫的重要性,发动各单位共同参与到创卫工作中来,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强化日常工作,抓好重点难点。
1、坚持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并定期和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督促,以抓点带面推动创卫工作的落实。
2、对辖内的背街小巷、无牌无证饮食店档、肉菜市场、发廊、闲置工地等地段和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展开攻坚,加大除四害工作消杀检查力度,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落实各项内容和抓好防鼠防蝇设施建设工作,认真、彻底地整治。
(四)、继续抓好创卫资料的建档工作。
1、街办事处将严格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继续组织力量,专人负责,完善创卫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2、3月下旬,开设‚‘爱卫、创卫’资料建档培训班‛,指导各机团单位,特别是机关、学校、医院、居委会等单位做好资料建档工作,并于4月中旬开始对各单位进行检查。
三、认真开展全国第二十三个“爱卫月”活动,提高居民的健康素质和卫生意识。
(一)、宣传发动。
1、分别召开街机关干部、职工、社区基干、辖内机团单位、建筑工地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动员大会,具体部署爱卫月活动工作安排。
2、通过出宣传板报、派发宣传资料、钉挂宣传标语等,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
3、4月1日,设点举办‚第二十三个爱卫月宣传咨询活动‛,通过拉挂横幅、派发宣传资料、领导咨询、文艺表演等,向广大居民宣传治理环境、消灭四害、预防疾病、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及创卫的重要意义。
4、4月中旬,与社区服务中心联合举办有关预防流感的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二)、整治环境,消除‚四害‛孳生地。
1、4月2日至8日,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全面的灭鼠工作。
2、4月12日至18日,开展以灭蚊、灭蟑为主要内容的除害统一行动周。
3、对辖内重点单位的除‚四害‛工作,组织专业消杀人员进行认真的消杀处理。
4、4月下旬,认真做好检查、监督、总结工作。
四、加强除“四害”工作,防制传染病。
(一)、突出环境综合治理,消灭‚四害‛孳生地。
坚持以治理环境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标本兼治的综合防治措施;组织力量全面清理卫生死角,填平洼地,堵洞抹缝,清疏沟渠、沙井等;发动居民群众清倒积水,避免蚊虫孳生地的产生。
(二)、起动灭鼠、灭蚊、灭蟑工作,防制传染病。
1、根据市爱卫办的工作安排,在每季度1日至10日的全市灭鼠统一行动时间里,认真组织机团单位、居民群众和专业队伍参与到统一的灭鼠行动中,并在其他时段认真作好鼠密度监测及灭鼠防鼠工作。
2、4月、5月、7月、8月的第3周为全区灭蚊、灭蟑统一行动,重点对下水道、沙井和公共场所、工地开展烟熏和药物消杀成蚊和蚊蚴工作。同时,结合春、夏季节雨水较多,易产生积水的特点,全面发动机团单位和居民群众清除积水,清除蚊虫孳生地。
3、对已查明的孳生地和过去曾发生登革热、非典型肺炎发病的老疫点区域认真进行监测、处理,进一步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的发生。
(三)、加强软硬件设施的建设,落实除‚四害‛消杀和监测工作制度。
1、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和‚四害‛繁殖高峰不同特点,结合我街的实际情况,调查研究、定期监测,做到月有监测,月有检查,把四害监测工作形成制度,为有效消杀‚四害‛提供依据。
2、督促机团单位、公园、学校等重点单位做好增设‚两防‛设施和查缺补漏工作。
五、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
六、抓好日常资料收集工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篇六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此合同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旧)机动车买卖交易。
2、卖方(乙方)对其出售的(新、旧)机动车应具有所有权;或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新、旧)机动车经营资格,且具有(新、旧)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才能与买方(甲方)签订此合同。
3、签订此合同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持一分,办理车辆过户或转籍手续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4、本合同应使用钢笔填写。
5、本合同不得翻印。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证照种类:
号码:
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证照种类:
号码:
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新、旧)机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有权出售属于自己的(新、旧)机动车,(或乙方受的委托),有权出售车牌号码为:的(新、旧)机动车(见附件一:《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
第二条(新、旧)机动车状况。
车牌号码出厂日期已行驶公里数
车辆类型厂牌型号(初次)登记日期
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
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编号。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有效期从至最近一次年检时间。
车辆瑕疵状况:
第三条价款。
(新、旧)机动车价格(不含税费):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篇七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率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对全省工伤保险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其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用人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工伤预防工作,发展职业康复事业,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工作体系。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具体收支情况。
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本省内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省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七条对用工期限短、流动性大等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计算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工伤预防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工伤预防费支出范围:
(一)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
(二)工伤预防的调查、统计和分析;
(三)减少、防范工伤事故技术和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九条工伤认定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州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工伤认定不收取费用。
第十条市、州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的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3日内指定管辖。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并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中止情形消除后,经当事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3日内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市、州人民政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作出鉴定结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并作出最终鉴定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由市、州人民政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并作出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市、州人民政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择优选择医疗机构、职业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并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及时向社会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职业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
第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医疗期满鉴定达到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具有职业康复价值的,由协议医疗机构、职业康复机构提供职业康复服务。
第十七条职业康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业康复范围、职业康复介入标准、职业康复治疗标准,开展工伤职工职业康复服务。
用人单位应当配合职业康复机构开展工伤职工职业康复工作,帮助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的,应当在急救医疗机构出具伤情稳定证明后5日内转往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的,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第二十条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自职工死亡时的次月起享受。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按照再次鉴定结论享受相应待遇,待遇的起始时间为作出原鉴定结论时间的次月。
第二十一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自复查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照复查鉴定结论享受有关待遇,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待遇。
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低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的,缴费基数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用人单位办理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第二十四条工伤职工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的,其工伤待遇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伤职工工作时间不足1个月的,其工伤待遇按照其1个月的工资计算。
第二十五条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职工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受到伤害时职工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二十六条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和学校缴纳工伤保险费;学生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相应待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七条社会保险、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登记注册、纳税、征信等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八条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医疗费用;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追回。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偿。
第二十九条国家机关、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伤保险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依法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与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逐步纳入工伤保险。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篇八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级各医院:。
为了广泛宣传和普及应急知识,增强我市广大民众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应急避险和自救能力,全面普及急救常识,我委定于20**年9月4日至9月9日围绕“世界急救日”活动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大同市卫生计生委“世界急救日”主题宣传活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xx。
副组长:张xx。
成员:王xx。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
20**年9月4日至9月9日。
(二)活动主题。
“急救与日常及灾难中的`危险”
(三)活动地点。
1各急救站站点。
2机关单位、企业、学校、社区、机场、车站等地。
(四)活动内容。
1、9月9日前,“120”各急救站在站点自行组织形式多样的急救知识宣传活动。
2、9月9日举办急救知识讲座。讲座内容:如何正确拨打“120”,心跳呼吸骤停的紧急处理,生活中常见意外情况的处理(包括:气道异物、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中暑、动物性伤害等),灾难中的避险和自救(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突发事以及社会安全事)。
现场急救知识趣味竞答。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市“世界急救日”主题宣传活动在领导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组织。各县(区)、各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世界急救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精心组织,切忌走形式、走过场,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宣传效果取得明显实效。
领导,企业响应,群众参与,社会反响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本次活动将作为急救站质控工作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各县(区)卫计局和市级各医院要及时总结本次“世界急救日”主题宣传活动的工作情况,并将总结、活动照片、视频等资料于20**年9月1日前报领导组办公室。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篇九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国务院决定,将卫生部的职责、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时,将人口计生委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同时,不再保留卫生部、人口计生委。新成立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规章,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二)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九)起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和政策,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国家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十五)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十六)承担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篇十
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日照市岚山办事处计划生育委员会日照市岚山办事处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12月,下设办公室、宣教科、法规科、计划统计科、计生协会办公室、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6个职能科室和计生技术服务中心1个事业单位,共有干部职工30人。近年来,计生委在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为目标,立足行业特点,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工作要求,大力开展优质服务,积极推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有力地推动了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已连续8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创新奖”。自以来,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和“市级文明单位”,被共青团日照市委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被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授予“市级卫生先进单位”,被市城市绿化委员会授予“市级绿化先进单位”,被市计生委授予“行业作风建设示范单位”。先后有20多人次受到国家、省、市、处的表彰和奖励(其中国家级1人次、省级3人次、市级5人次、处级7人次,被市委市政府记二等功2人,三等功2人,嘉奖1人)。一、强根固本,廉洁从政我们严格按照“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计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全处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一)狠抓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增强其凝聚力、战斗力。一是抓思想解放,改进思想观念。在全处计生系统全面开展“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加快发展”学习活动和争创群众满意系统、“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的创建活动,全面树立“发展意识、市场意识、开放意识、大局意识、让利意识和服务意识”。同时充分利用民主生活会、干部职工谈心活动等方式,进行思想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要求找差距,针对问题订措施。通过不断的学习整改,全面提高了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压力感。二是抓制度建设,转变工作作风。以保护群众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目的,以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为重点,建立完善了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基层调查研究制度、领导干部包乡镇制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结对帮扶计生困难户制度等多项规范管理制度,切实转变了工作作风,转变了工作方法,全面落实“心系岚山发展,心系岚山人民”的工作要求。三是抓组织纪律,净化廉政作风。建立健全了党员干部廉政学习、谈话和八小时外活动监督制度,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和《遵纪守法责任书》,注重从小事、小节做起,从源头上抓起,防微杜渐。同时,建立“阳光采购工程”,大到办公楼的建设、车辆的购置,小到办公用品的添置,全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杜绝了拉关系、走后门、要回扣、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此外,我们不断完善财务审批制度、车辆使用制度、礼金登记制度、业务招待费会审制度,注重抓好基建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委一班人清正廉洁。到目前为止,全处计生系统没有出现一例干部职工违法乱纪现象,委机关也因此连续多年被工委、办事处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党支部”。(二)狠抓行业作风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政务”。一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在服务大厅安装了触摸式电脑,方便育龄群众的监督和查询;一次性投入28万元,逐村制作了铝合金政务公开栏,以此为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计划生育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法律法规依据、收费标准、办理结果,让群众知实情、见实底,增强了计生工作的透明度。二是积极开展“计划生育行风万人评”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计划生育行政行为;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中选聘了110名行业作风建设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虚心听取和接受社会各届的批评和建议;设立了监督信箱和举报电话,并严格落实“请您投一票”制度,进一步强化了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约束机制。三是实行“服务承诺制”,全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在计生服务中心设立了便民椅、自动饮水机,千方百计为群众提供方便,社会声誉有了明显提高。(三)狠抓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优质服务水平。一是引入竞争机制,激活队伍整体活力。实行“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委机关内6个股级岗位实行公开竞聘,打破了过去那种“能上不能下”的用人机制,极大地增强了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激发了计生队伍的内在潜力和工作活力,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狠抓业务培训。制订出台了《办事处计生委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和计划,编印了《岚山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培训教材》,通过每年举办6期计划生育专业知识及党纪法规理论培训班,对全处400多名计生人员进行轮训,全面提高了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三是全面推进村级计生队伍“三化”考聘。根据新形势下计生工作的要求,按照“女性化、年轻化、知识化”的`要求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考村级计生主任、服务员。考聘后,使全处女性村计生主任比例由原来的22.7%提高到99%,村级计生人员平均年龄31岁,比原来下降8岁,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达到172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9人),占总数的44%。通过“三化”考聘,提高了计生人员的整体素质,优化了计生队伍结构,为提高其管理服务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二、勤政为民,服务基层我们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化公仆意识,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始终把为群众提供满意服务作为工作目标,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塑造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同时,我们注意用发展的眼光审视计生工作,大胆改革与创新形势下的工作模式,不断探索和尝试做好计生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认真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上的、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诚心诚意地多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尤其是注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检查、节育措施“一刀切”、计生押金等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一)多措并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一是在全市率先取消计划生育各类押金。对往年收取的180万元计划生育押金,限期全部退付给群众,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赢得了广泛赞扬。二是实行行政审批服务零收费。取消了一孩生育计划的审批及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二孩生育证成本费,实行“零收费、即时办、无障碍”的工作运转模式。仅此一项,每年减轻农民负担3万元。(二)大力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和免费服务。对生育二孩的群众,不再硬性规定必须落实绝育措施,每年使全处约600名育龄群众不再结扎,极大的减少了节育手术并发症的发生,保障了群众的身心健康。同时向农村育龄夫妻提供节育技术服务,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从而结束了群众个人负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的历史。仅此一项,每年可以减轻农民负担57.6万元,极大地调动了群众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积极性。(三)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完善扶持政策。一是积极推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制订出台了《关于落实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每年以现金形式足额兑现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0多万元,解决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兑付难的问题;对自觉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除提供优先优惠政策扶持外,给予现金奖励100元,激发他们自觉实行晚婚晚育的积极性。二是积极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通过提供无息贷款及无偿资金52万元,帮助457个家庭办起了种、养、加工等致富项目,帮扶率达到2%以上。同时,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经常带着现金、化肥、食品等用品,到帮扶的计划生育困难户家中走访慰问。近几年来,先后投入帮扶资金近5万元,帮助困难户脱贫致富。此外,我们在全处计生系统推行了“陪产”、“陪术”、“回访”等优质服务,规定村计生人员在育龄群众分娩、孕期保健查体、落实节育手术时,要及时陪同到医院,提供“床头”服务。近年来,基层计生人员共为育龄群众办好事、办实事1万余件,陪产、陪术达4300多人次,真正成为了育龄群众的贴心人。(四)积极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三大工程”。大力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减少非意愿妊娠;积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们先后投入6万元,组织专家免费为800多名儿童进行先天性疾病和遗传性疾病筛查,并对患儿逐人建档立卡,给予跟踪治疗服务和就医指导。同时依托计生服务网络,深入开展优生咨询、检测等服务,使全处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由的6.44‰下降到4.12‰,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积极实施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解决育龄群众疾苦。变每年4次查环、查孕为每年2次的健康查体,全面做好对育龄人群的健康跟踪服务。仅此项工作,每年就为育龄群众免费查体1.2万人次,诊治妇科疾病2200余例,大大减轻了育龄人群的经济负担。三、围绕中心,艰苦创业多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任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努力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一)立足艰苦奋斗,发展计生事业。计生部门属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事业经费相当紧张。我们坚持过紧日子,处处精打细算,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事业发展上。多方筹集资金260万元,建起了2580平方米融管理、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大楼;投资6万元,建起了职工食堂,改善了干部职工的食宿条件;投资30多万元购置了b超、波姆光治疗仪、心电图仪、血液分析仪等医疗设施,为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造了条件。在加强阵地建设方面,我们舍得大投入,而在办公条件上则能省就省。在新办公楼启用后,我们仍然继续使用原有旧办公用具。此外,委领导率先垂范,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自己动手打扫厕所和办公楼内外卫生及做好绿化美化工作,这不仅培养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爱岗敬业、艰苦奋斗精神,而且每年节省资金2万多元。(二)强化全局意识,服务第一要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批投资过亿项目相继落户岚山,这既加快了岚山开发建设,又为计划生育管理增加了难度。为此,我们及时分工一名副主任靠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地,组织协调各属地管理单位,认真为园区职工及外来人员做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为项目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此外,,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我们着眼全处大局,认真落实非典防治措施,组织人员以最快的速度编印了《非典防治知识问答》12万份,发动全处370多名村级计生人员免费发放到全处每个家庭,使广大群众及时掌握了解非典防治知识,消除恐慌心理。同时,及时制订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计划生育管理网络做好防治非典工作实施意见》和《责任追究及奖励意见》,组织动员全处400多名计生工作人员、7800余名协会会员,积极开展防治非典科普宣传、疫情检测、流动人口信息统计上报工作,为全处抗击非典斗争的胜利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三)强化中心意识,投身经济建设。招商引资是工委、办事处确定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为此,我们积极响应上级的号召,克服种种困难,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制订落实了招商引资责任制及奖惩考核办法,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寻求招商引资线索,班子成员身先士卒,带头招商。到目前,共完成招引项目2个,累计投资1300多万元(其中已建成项目1个,在建项目1个),有力地支持了岚山的经济发展。此外,我们积极支持农村经济建设,全力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几年来,我委先后投资8万元,为虎山镇梭罗树村、刘小庄村和碑廓镇石家庄子村修建了节水灌溉水利工程、饮水工程和茶厂,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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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篇十一
各直属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委宣传部等6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国家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本系统开展宣传活动有关要求部署如下:
1请各单位根据《通知》确定的活动主题、宣传重点,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单位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现代传媒,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载体,宣传本次活动主题,宣传法,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宣传卫生计生专业法律法规,宣传革命传统。
2请委机关各处室组织公务员积极参加第五届“万人学法”竞赛活动,并将参加人数情况于11月0日前反馈至委政策法规处。
请市卫生监督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执法部门法制宣传优势,通过“法律六进”形式,积极开展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普法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4积极参加12月4日上午的广场宣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人参加活动。其中委基层指导处1人、市卫生监督所安排1人参加广场宣传咨询服务,其余10人在仪式结束后参加普法徒步宣传活动。
请委基层指导处、家庭发展处、流动人口处根据各自职能准备人口计生相关宣传资料,请市卫生监督所准备卫生相关宣传资料,有宣传展板的也一并带至活动现场宣传展示;请市药具站提供免费计生药具带至活动现场发放。
请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于11月28日前将参加活动人员名单报委法规处,并于活动当天8时4分前带好宣传资料和宣传展板自行前往活动现场。
请各单位、各处室做好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以及相关活动信息、图片资料的留存,以备核查。
20**年11月2日。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篇十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x大和十x届x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好20__年的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巩固省级卫生街道和宁波市二卫生街道创建成果,积极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工作,继续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为目标,充分发挥各辖区单位、社区等部门作用,广泛发动群众,调动一切力量,在辖区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提升市民的健康意识和文明意识,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整治环境,有效的切断病媒生物疾病传染途径,消除“四害”,着力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努力打造洁净、优美的宜居环境。
一、加强组织建设,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健全爱卫组织机构及工作网络,及时调整街道、社区、辖区单位爱卫会组成人员,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努力开创“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动手”的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落实社区和辖区单位爱卫会工作职责,切实保障爱卫工作经费,坚持把各项爱卫活动落到实处;规范爱国卫生日常管理。认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和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巩固创卫成果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活动,促进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在四月份第二十七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中,广泛发到群众,有针对地开展薄弱环节的整治,各行政村、社区、物业公司对本单位的内外环节进行清理。充分利用爱卫月契机,举办各种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活动。(计划另订)。
二、以人为本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充分依托社区教育阵地和资源,进一步搞好宣传教育,定期刊出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全面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知识宣传,结合爱卫月、世界无烟日、预防艾滋病日等专项活动,寓教于乐,形成人人关心、广泛参与的良好教育局面,达到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爱国卫生运动中来。协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做好健康促进工作,健全健康档案,加强健康行为养成教育,注重心理健康。以社区为依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使辖区青少年及老年人积极参与其中。
三、积极开展各级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爱国卫生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坚持不懈地搞好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完善在创卫中建立的市容环境长效管理的各项制度,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成果,省级、宁波市卫生街道的创建成果。指导好辖区各行政村、社区、单位创建省级、宁波市级、奉化市级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工作,使爱国卫生工作争先创优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做好各级卫生村、各级卫生先进单位的复评工作,使我街道爱国卫生工作更上一个新台。今年上林社区、绿都社区创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龙潭村创建省级卫生村、圣墩村创建宁波市级卫生村。
四、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积极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成果,针对本街道爱国卫生、市容环境的状况,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实施有效的整改措施,努力提高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加强社区内外环境的整治力度,使街坊弄口、主要道路、农贸集市周边等无乱设摊、违章占路经营等状况进一步提高村级农贸市场的管理水平,净化市容、疏通道路。加强检查监督力度,街道爱卫办还将不定期对小区的楼内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努力使楼内环境整洁舒适、居住舒心。狠抓环境卫生的薄弱环节,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五、继续加强食品药品管理工作。
巩固药品安全示范街道的创建成果,配合市药监局加强对村、社区卫生室、小药店的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做好一年二次的摸底式检查工作,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六、加大除四害监督力度,逐步消除四害。
继续加强对各村、社区环境综合整治,以环境整治与化学防治相结合,在春、秋两季大力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场所,美化环境,使“四害”孳生场所得到有效控制。建立除四害长效管理机制,在巩固提高灭鼠、灭蟑、灭蝇、灭蚊达标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消杀公司消杀工作的监督力度,全面提高有害生物虫害的防制质量。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篇十三
4月7日,我县召开全县卫生计生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万昌主持会议,政府副县长张静、政协副主席李凤宁出席会议,相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卫计系统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上,县卫计局负责人作工作报告,报告提出,2017年卫计工作将以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以推进子洲建设为主线,以“大健康”为中心,以抓落实为主旋律,深化对健康生活、健康服务、健康保障、健康环境、健康产业“五大健康”理念的认识,推动卫生与健康事业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从注重“治己病”向“治未病”转变。
张静指出,2016年全县卫计工作成绩显著,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对口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但仍存在机构改革滞后、综合医改工作步伐缓慢、疾病防控形势严峻等问题。
就如何做好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张静要求,肯定成绩,正视问题,牢牢抓住深化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期。紧抓中省市重视卫计工作的发展机遇,攻克改革难题,打破发展瓶颈,高起点谋划、高强度推进、高标准落实,努力实现全县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深化改革,突出重点,紧扣目标统筹做好2017年各项工作。强力推动追赶超越行动步伐,推进卫生计生机构深度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健康扶贫工作。加强领导,强化落实,齐抓共管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卫生计生工作事关民生大计,事业发展关键在人,关键在干,各乡镇、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就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李万昌强调,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好关乎千家万户幸福的卫计工作;强化效率意识,围绕精准脱贫、追赶超越主旋律,全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强化创新意识,探索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着力破解瓶颈制约,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强化廉洁意识,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赢得口碑。会议表彰了卫计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卫计局相关领导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卫计局与相关单位签订党建和行风建设责任书,同时给下属单位下达了卫生计生工作目标任务书。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篇十四
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并符合岗位要求和相关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符合各事业单位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5.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培学员;。
6.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7.本科毕业生和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博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0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篇十五
1.规范做好信息通报。区妇幼保健院每月15日前收集核对好辖区医院前一个月的出生信息及14周以上终止妊娠信息,以电子版形式向区计生局通报接生登记情况、出生医学证明完整信息及免疫接种信息;在接诊孕、产妇对象时,登记其个人信息,检查生育证明,对未持《生育服务证》或相关计划生育证明的怀孕对象(包括流动人口),在安全分娩后进行专项登记并在48小时内通报辖区街道计生办;每季度召开一次街道计生信息人员例会,通报计生信息收集情况,加强孕产妇信息的追踪及管理工作;每季度一次检查辖区医院的妇幼信息报送情况,每季度汇总一次14周以上终止妊娠工作情况上报市妇幼,每半年开展一次辖区医院出生、信息、“三网”监测漏报调查。一年来,辖区内各医院出生婴儿6226人,14周以上终止妊娠人数77人;各医疗单位均能积极主动向计生协管员通报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
2.做好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根据“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把好来厦务工人员的准入关,对聘用外来人员和医疗机构设置申请均查验婚育证明和相关计生证明。为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区卫生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的通知》(厦湖卫〔2013〕70号),强化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健康权益,促进公共卫生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如我区于今年10月9-18日对2-3岁的非本地户籍儿童开展麻风疫苗强化免疫。
3.落实计生惠民措施。认真做好孕妇产妇系统管理及妇科病普查工作,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一年来,区妇幼保健院共接诊150370人次,上环489人次,人流手术3630人次,取环257人次。为首次孕产期建卡者提供免费保健服务9686人次,为已建卡孕妇提供五次免费产检18907人次,此两项可以为每位孕妇减免184元;对常住人口孕妇实施免费产前筛查(180元/人),至今共免费检测1276人次;免费为孕妇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16457人次,为每位受检者节约45元;免费婚前体检3594对,为每对夫妻减免200元;为计划怀孕夫妇免费孕前优生检测2003对,为每对夫妻减免450元。开办孕妇班、育儿班宣教300余场,约1万余人次保健对象参与,发放母婴保健宣传资料近3万份,另外还邀请伦敦城市大学早期儿童教育专家到我区进行早教专题培训,向广大家长普及先进的婴幼儿教育理念与方法,培育早教知识与技能。
4.做好本系统干部职工计生管理。区卫生局机关和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坚持“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原则,认真抓好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规范化管理措施,保证当年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独生子女办证率、节育措施及时到位率均达到100%。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定期发放独生子女奖励金,并在“六一”儿童节给独生子女进行物质奖励。20,整个卫生系统没有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现象。
四、加强监管,持续打击“两非”行动局计划生育工作总结1.畅通渠道,全面收集非法行医的相关信息。通过开通24时投诉电话、建立网络信息平台等方式,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受理人民群众关于非法行医行为的举报投诉。
2.规范医疗市场,从源头上防范“两非”行为。
一是严格标准,认真把好准入关。严格医疗机构许可,认真做好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延续等许可工作,至今,共受理年度校验、延续、变更等申请572件,对25家因不良执业记分超过15分或校验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予以暂缓校验处理,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有落实。
二是健全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开展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做好量化分级监督管理结果的应用,对评价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予暂缓校验,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暂缓校验期满仍未整改到位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是规范b超的购买、使用管理。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的b超统一进行登记备案,发现未经批准设置b超机、人流吸引器或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处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b超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对有开展b超诊断业务的医疗机构妇产科健全b超使用管理制度,配置第二代身份证验证阅读器,在b超室外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实行电子摄影录像监控。
四是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严格按照计生部门的规定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建立终止妊娠药品的出入库和使用台帐,杜绝从非法渠道购进终止妊娠药品,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禁止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严格执行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
3.重拳打击非法行医及“两非”现象。我局先后10次联合区效能办、计生局、各街道及派出所,采取日常巡查与集中整治结合的方法,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对打击非法行医保持高压态势。全年查处两非案件27件,罚没金额55.2万元,没收b超机23台。其中查处个人开展胎儿性别鉴定案件22件,罚没金额38.4万元,没收b超机23台。查处医疗机构违法终止妊娠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使用b超等案件5件,罚没金额16.8万元,没收b超机1台。取缔无证行医57户次,没收药品、器械101箱。专项整治活动有力地打击了我区非法行医和“两非”的嚣张气焰,进一步规范了医疗市场,不断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一年来,我们虽然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生育证明材料难于登记完整,由于流动人口孕产妇孕期检查等医疗服务时,要求其出示生育证明材料,会遇到种种理由的托词,给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今后,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认真贯彻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改进措施,深入扎实地抓好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一切工作的重点,我院领导对这项工作一直十分重视,每年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下面将我院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归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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