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教职工规范教职工工作规范篇一
呈报自动离职教职工手续包括:镇(办、区)教育党总支(市直学校党委、党支部)研究意见的请示报告、基层学校和中心学校联系记录、基层学校和中心学校公示原件、汇总表格等。
关于对 xxx 同志作自动离职的请示 xxx(姓名),x(性别),xx 文化程度,xx 职务(职称),x年 x 月 x 日出生,x 年 x 月参加工作,x 年 x 月至 x 年 x 月在 xx工作(工作简历)。该同志于 x 年 x 月擅自离岗,xx 学校多次与其联系,该同志表示……(本人态度)。
鉴于 xxx 擅自离岗已超过三个月,根据教职工管理有关规定,经 xxx 研究,决定上报市教育局,对 xxx 作自动离职处理。
特此请示!xx 教育党总支、市直学校党委(支部)(盖章)x 年 x 月 x 日 二、联系记录 基层学校和中心学校做好与本人见面联系或电话联系情况记载。
1、谈话记录:做好与本人见面联系情况记载,包括谈话时间、地点、双方人员(签字)、谈话内容等。
2、电话联系记录:包括电话联系人(签字)、电话号码、电话联系内容等。
关于 xxx 同志自动离职的公示 xxx(姓名),x(性别),xx 文化程度,xx 职务(职称),x年 x 月 x 日出生,x 年 x 月参加工作,x 年 x 月至 x 年 x 月在 xx工作(工作简历)。该同志于 x 年 x 月擅自离岗,已超过三个月,学校多次与其联系,该同志一直未返校上班。
请 xxx 在 3 日内与学校联系,否则,将根据《湖北省公办教师管理暂行办法》(鄂教人[1988]385 号)和《襄樊市教育局关于教师管理问题的通知》(襄教文[2008]102 号)规定,上报市教育局,作自动离职处理。
xx 学校(中心学校)(公章)x 年 x 月 x 日 四、汇总表格 汇总表格内容包括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职称、任教年月、学科、离校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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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规范教职工工作规范篇二
作为一个教职工,你知道自己要注意什么礼仪规范吗?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准备的教职工礼仪规范,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一、举止文雅
1.举止温文得体,不失教师风度,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堪为幼儿表率。
2.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
3.在幼儿、家长和客人面前不嬉戏,不开过头玩笑,不讲牢骚话。
4.在园内外遇到各种冲突时,以礼相待,不做失礼之事。
5.办公桌物品摆放整齐,工作时间不吃零食。
6.不私托家长办事。
二、 仪表端庄
1.仪表端庄典雅,潇洒大方。
2.衣着整洁、美观大方,不追求奇装异服,不穿露脐装和吊带衫,不穿拖鞋带班时不穿高跟鞋。
3.头发整齐光洁,带班时间不梳披肩发。
4.不浓妆艳抹,上班时间不佩带明显首饰和其它奇异大饰物。
三、礼貌待人
1.真诚待人,懂得尊重,接待幼儿家长和来宾,笑容可掬,主动让座。
2.同事间相互尊重,和睦相处,不猜忌,不背后议论他人,不传个人隐私。
3.尊重幼儿人格,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幼儿打招呼时要及时还礼应答。
4.按时参加会议、活动或其它集会。听取别人发言时,做到专注、有耐心,并做好笔记。
5.集体活动时关闭通讯工具的铃声,带班或会议时间不接外来电话。
忌语:那怎么可能、你想得太多了、这是不允许的。
(2)当幼儿生病需要服药和照顾时
用语:您放心,我们会按时给孩子服药,有特殊情况及时与您联系、药我们已经按时给孩子吃了,据观察孩子病情有所好转,请回家再接着服药。
忌语:知道了、他的药真多、他怎么老是吃药啊。
(3)当家长打电话或亲自来为生病幼儿请假时
用语:谢谢您通知我们、病情怎么样、您别着急、孩子病情稍好些,可把药带到幼儿园,我们会帮您照顾的。
忌语:知道啦、好的、没事的。
(4)当幼儿遇到困难时
用语:别着急,我来帮助你、你能行,再试试、有不会的,请老师或同学帮忙、不错,有进步了、挺好的、加油。
忌语:人家都会,就你不会、你做不完就别xx、你就吃行,什么都不行。
(5)当幼儿无意出现过失时
用语:伤着没有?下次要注意、不要紧,老师帮你、勇敢点,自己站起来、有大小便要跟老师说。
忌语:你怎么那么傻、你自己给擦了、真讨厌、你怎么回事。
(6)当幼儿出现打闹等不良行为时
用语:怎么回事?有事好好说,不能动手、自己解决不了的可以找老师、别人打你,你高兴吗?这样影响多不好、相信你们是知错认错的好孩子,以后不会再做这种事。
忌语:你们两个到外面去吵、看你们吵到什么时候、现在你们打吧,让大家来看看谁赢。
(7)幼儿在园发生意外事故 主动向家长报告
用语:真对不起,今天……、你别着急,是……、麻烦你观察孩子,有什么不舒服时,需要我们做什么,您尽管与我们联系。(次日未来园,主动打电话询问)
忌语:指责孩子,推诿责任。
(8)放学时家长晚接孩子
用语:没关系,不着急、请商量好谁接,免得孩子着急、准时来接孩子,孩子会更觉得家庭的温暖、帮助家长是我们应该做的、孩子玩得很自在,晚点接没关系。
忌语:明天早点接了、你怎么老是那么晚、我终于可以下班了。
(9)找个别家长谈话
用语:对不起,耽误您一会儿时间,反映一下xx小朋友近期情况、在……方面要……希望您给予配合(态度平和,说话和气、委婉)
忌语:xx一点不聪明、太吵了、在班上属于中下等、真让人心烦,小朋友也讨厌他。
(10)家长送孩子随意及走进教室
用语:家长请留步,让孩子学做自己的事情、孩子能做好自己的事情,请您放心、孩子们正在用餐,请您留步。
忌语:家长不要进来!走来走去不卫生、让他自己放书包得了。
(11)家长送幼儿来园上交家庭作业
用语:做得真棒、宝宝的作业真有创意、做得很认真、你的手真巧、谢谢家长的配合、你的xx真是个好老师、又有进步啦、真漂亮、老师知道你做得很认真、老师知道你尽力了、相信你下次做得更好、下次听清要求会做得更好。
忌语:这是你自己做的吗?怎么做成这样啊?唉呀,做错了、实在难看、老师不是说了吗。
(12)当幼儿出现情绪不佳或不舒服时
忌语:你怎么回事啊、你怎么又这样啦、你烦不烦啊、讨厌的家伙。
(13)幼儿请完假来园
用语: xx小朋友看起来全好啦、老师欢迎你回来、老师和小朋友都想你了、你今天真精神、落下的课老师会帮你补上、宝宝病好些了吧?我们会注意观察孩子,请您放心。
教职工规范教职工工作规范篇三
1、有事要请假,请假时间超过一天者,要向校长请假;请假时间若在一天以内,前勤教师要向教务主任 请假,后勤 教师要向总务主任请假,职员一律向校长请假。
2、请假并经批准的,要到教务处和级部主任处填写请假记录和调课通知单后方可离校。回来时要办好销假手续,非特殊情况不准电话请假、捎假和事后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3、每学期事假不超过5天。事假3天以内不扣分,超过3天,每8节扣考核分20分,请假超过一周出勤不得分,并每超1节扣款5元处理。特殊情况下请假(如期中、期末考试、重大检查、集会等)加倍计算。请假未满3天的,奖励相应出勤分数。
4、有住院证明方为病假,病假超过两周,出勤不得分,病假超过一个月的按规定办理病休手续。
5、婚假7天,产假3个月,晚婚者产假5个月;丧事直系亲属3天,超过规定时间办理请假手续。
6、校集会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准请假。
7、请假要填写调课通知单,并提前1小时通知替课教师,将通知单交级部,否则作空堂处理。
8、接送孩子上幼儿园 每次准假15分钟,作事假处理。哺乳孩子的教师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时哺乳时间(孩子一周岁内)。
为加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关于泉州市直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泉教人[2015]76号)、《丰泽区干部职工请假制度》(泉丰委办[2015]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以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一周(五个工作日,下同)以上一个月以内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医生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三个月以内者除附上述材料还须提供门诊或住院病历、医药发票;三月以上(含三个月)者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住院证明、门诊或住院医药发票、检查、检验报告单。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事假申请,但一年事假期限一般掌握在一周以内。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业务培训或学历进修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4.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婚假申请。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7天。夫妻双方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至15日(含法定的节假日)。
5.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晚婚晚育(男25周岁又10个月,女23周岁又10个月以上)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180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15天。未达到晚育但经批准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135天。早婚、早育者也要办独生子女证,但产假按事假处理。独生子女证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办妥,并复印交区教育局人事股、学校存档备查。产假正值寒暑假的,可以顺延其休假时间。
6.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的,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若确需非寒暑假探亲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以请丧假,丧假最长三天。若在外地需请路程假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二、请假的程序和审批权限
1.教职工凡需请假的,必须按规定填写统一印制的《学校教职工请假单》,经校长批准,办理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应按规定尽快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2.请病假:教职工凡需请病假一周以内(含一周)的,由学校审批,程序由学校自行规定;请病假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由学校签署意见,校长签名后连同证明材料送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批;请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由学校签署意见,校长签名后连同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送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并送区教育局人事股存档备查;请病假三个月以上(含一学年内请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由学校签署意见,校长签名后连同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送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最后报区教育局长审批,并送区教育局人事股存档备查。
3.请事假:教职工凡需请事假一周以内(含一周)的由学校审批,程序由学校自行规定;请事假五天以上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的,由学校签署意见,校长签名后送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批;请事假十五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由学校签署意见,校长签名后送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最后报区教育局长审批,并送区教育局人事股存档备查。
4.请公假:教职工凡需请公假一周以内(含一周)的,由校长审批,程序由学校自行规定;请公假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学校签署意见,校长签名后送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批;请公假一个月以上的,由学校签署意见,校长签名后送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并送区教育局人事股存档备查。
5.请产假:教职工凡需请产假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签署意见,校长签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送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批。
6.请婚假、丧假:教职工凡需请婚假、丧假的,符合请假期限的由学校领导审批,超过请假期限的由学校签署意见,校长签名后送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批。
7.探亲假:教职工在非寒暑假探亲,三天(含三天)以内的由学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学校签署意见,校长签名后送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批。
8.学校领导干部请假另文规定。
9.教职工请假经批准,持学校发给的《准假通知书》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请假期满后,本人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有关资料学校存档备查。
三、请假期间的有关要求及待遇
1.病假
(1)教职工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按本人标准工资100%发放(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和泉州地区补贴、提租补贴,下同)。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b.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100%发放。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b.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4)个别教职工经诊断确系患癌病、精神病的,病假期间也应按规定计发病假工资。
(5)有三年以上病史的精神病患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妨碍他人工作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和组织批准,在养病期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的生活费。
(6)请病假期间,不得发放出勤补贴。
(7)教职工一年内病假超过六个月的,按有关规定扣发奖金。
(8)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事假的,其见习期应相应延长。
2.事假
教职工请事假在5天以内的,不扣工资;事假超过5天的,岗位津贴、职务津贴按70%发给;事假超过两周的,除按70%发给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外,还应按日扣发日平均基本工资(即:月基本工资/21.75天);请事假期间,不得发放出勤补贴(不含公休日)。
3.公假
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按实际集中培训时间分段请假,不得随意延长公假时间,培训结束后,应立即返校工作。凡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期满未按时到校者,按旷工旷职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重新办理请假手续,有关资料学校应存档备查,并送区教育局人事股存档。
4.教职工婚假、产假、公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
5.教职工丧假及奔丧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但途中车旅费自理。
6.学校领导应严格按本规定的权限审批教职工的请假申请,不得擅自准假,不得隐瞒虚报,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造成的后果由相关学校领导负责。
四、旷工旷职的界定和处罚
1.虽有正当请假理由,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未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职。
2.应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当旷职处理。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职论处。
4.对旷工旷职的教职工,学校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5.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龄津贴、岗位津贴、职务津贴、泉州地区补贴、提租补贴和出勤奖等)。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并敦促其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其本人坚持不返校,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补充说明
1.凡涉及以上规定应扣发工资的,相关学校应到区财政局办理相关的工资扣发手续,由区财政局代扣相应的工资,并报区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其他未尽事项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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