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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遵守规章制度的小结幼儿教师遵守幼儿园制度篇一
2、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制定本班的教学计划;
3、保证儿童安全,做好儿童的晨、午检;
4、根据气温变化随时给儿童增减衣服,调节好室温;
6、引导幼儿主动学习,观察、分析和记录幼儿发展情况;
7、与家长商议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工作;
8、定期向园领导汇报工作,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幼儿园教师遵守规章制度的小结幼儿教师遵守幼儿园制度篇二
1.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结合班级幼儿特点,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
2.认真实施教育教学计划,观察、记录、评估每位幼儿身心发展状况,促使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3.努力为幼儿创设安全、舒适、丰富的生活与学习环境,合理地组织安排幼儿的一日活动。
4.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确保幼儿身心健康。
5.热情接待家长,了解全班幼儿的家庭基本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家园同步教育。
6.按时参加教科研活动,积极撰写幼教论文;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及教学观摩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幼儿园教师遵守规章制度的小结幼儿教师遵守幼儿园制度篇三
第一条教师必须以《规程》和《纲要》为依据,研究制订好各类教育教学计划。
第二条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知识,不断吸收新的信息,指导运用于备课。
第三条深入钻研教材,结合本班幼儿年龄特点和实际发展水平备好课,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第四条按时按质制订好系列计划,如: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课时计划、游戏计划等,每周写一篇以上的观察笔记和教育反思。每周星期五上午准时将下周计划和笔记交园领导审阅。
第五条备课时光除做案头工作外,还必须制作教育活动所需的各种教具、学具,准备供给各种玩具、材料。
第六条坚持团体备课与个人备课相结合。每周一次平行班团体备课。
第七条备课时不得外出或闲谈,不做与备课无关的事情。
二、听课制度
第一条每学期组织教师相互听课不少于20次,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评议工作。
第二条园长每学期必须有针对性地下班听课20次以上,教学主任干事下班听课40次以上,做好听课记录,及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提议和期望。
第三条骨干教师每学期必须做示范课一次。
第四条青年教师每周自觉听老教师活动,并主动征求意见。
三、教师考评制度
第一条凡本园教师都必须按时理解工作质量的评价考核。
1、拟定考核资料及评价标准
2、确定考核方法
3、定考核时光
4、研究奖惩办法
5、写考核总结
6、根据考核中发现的情景提出改善、提高工作的意见和提议。
第三条考核资料包括:出勤情景、工作态度、履行本岗职责情景、工作效果等。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不一样时期的要求拟定详细考核提纲。
第四条考核结果填入业务档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级、职称评定、选先进及选送外出学习的重要参考资料。
四、教育教学评估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幼儿园逐步开展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评估工作。
第二条成立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由主管教育工作的园长担任组长,教研组长及教师代表、保育员代表参加。
第三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小组在全面教育质量评估的基础上参考本园每个学期教育工作重点,研究确定评估的资料,制订评估标准,确定评估的方法及时光,并将评估后的材料进行分析,做出评估总结报告,提出本园改善教育工作的意见及提议。
第四条每学期末开展评估活动。
第五条教育质量结果与奖惩制度挂勾。
第六条每学期教育质量评估总结应作为下阶段制订教育工作计划的重要参考资料。
幼儿园教师遵守规章制度的小结幼儿教师遵守幼儿园制度篇四
1.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韦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做好接送工作。
2.对学生要有爱心,不得打骂体罚学生。
3.按规定的路线接送学生,不得私自改变路线。
4.跟车老师安排学生等车点和等车时间。
5.按规定的上学放学时间准时随车接送学生,不耽误学生上学、放学。
6.不漏接、漏送一个学生。学生上学迟到,没有准时到等车点候车的,跟车老师应电话通知家长,与家长沟通后方可示意司机开车。学生放学上车后,跟车老师应清点人数,学生到齐后方可示意司机开车。
7.学生上落车时,跟车老师站在车门旁边,扶助小学生上落车,学生上车后清点人数,并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示意司机开车,学生下车后叮嘱学生要及时回家或回学校,不在路途玩耍。学生要过马路的,必须送学生过马路。
8.维持乘车秩序。教育学生行车时不可离座或伸头、手出车窗,不准大声喧哗,不能吵闹打架,不向车外扔杂物。
9.教育学生爱护车辆公物,不得随意破坏座椅、车窗,不得随意丢垃圾,保持接送车卫生清洁,做到文明乘车。
10.车上常备外用药品,熟记应急电话,以便急时使用。如学生有突发疾病,立即送往医院,并尽快与家长联系。如遇交通事故,要保护好学生,并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和交警。
11.顾全大局,要和驾驶员团结合作,积极和学校老师配合,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顺利完成每天的接送工作。
幼儿园教师遵守规章制度的小结幼儿教师遵守幼儿园制度篇五
2、根据工作要求定期与家长进行沟通,做好会员维系工作;
3、根据中心活动需要,定期组织各类集体活动;
4、对课程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5、配合研发部门进行各种教研活动;
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幼儿园教师遵守规章制度的小结幼儿教师遵守幼儿园制度篇六
一、报名时间:x6年8月20日
上午8︰00—11:30。
二、报名地点:__小学。
三、招生范围:育才街、蚨丰街、北大街、南大街、南关街一线以东(包括、东关、北街、北关、代庄、杨屯、赵通)的儿童。
四、报名条件:x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健康儿童。
五、注意事项:家长需带孩子本人参加报名。来时请带四证及四证的复印件①户口薄②幼儿园大班毕业证③接种证④房产证。
幼儿园教师遵守规章制度的小结幼儿教师遵守幼儿园制度篇七
一)、各班教师做好晨、午检并填写记录。
二)、保教人员要经常检查幼儿口袋里是否装有豆子、小刀、碎玻璃等杂物,教育并随时注意幼儿不往口、鼻、耳孔中塞东西。
三)、各班要经常检查本班的设施、物品、玩教具,对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排除。电源开关、刀、剪、开水壶、暖瓶、消毒液等,要放在幼儿触摸不到的地方。容易发生危险的物品不准放在幼儿活动场所。大型玩具使用前,带班教师要事先进行安全检查。
四)、带班人员严守岗位,确有急事,需有园内人员替岗后方能离去,擅自离岗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视其轻重追究责任。
五)、厕所、盥洗室及各室地面保持干燥,避免幼儿滑倒摔伤。
六)、幼儿饮食、水果、饮用水严格执行饮食卫生制度,严禁腐烂食品不洁饮用水给幼儿食用。
七)、各带班人员上下班前做好幼儿交接工作。幼儿入园时带班教师将《接送卡》交给家长,离园时家长凭《接送卡》领走幼儿。大班家长如不接送幼儿,须签定书面协议,入园前、离园后的时间里,幼儿的安全由家长自行负责。
八)、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更换,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活动室、寝室、库房严禁烟火,炊事人员注意液化汽、炉灶、水电的使用保管,避免火灾、水灾发生。
九)、下班前,所有人员要检查、关闭好自己教室、办公室、操作间的门窗、电灯、水源。
十)、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擅自离岗。保护园内设施、财产不损坏、不丢失、不被盗。
十一)、伙房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危险物品要有专人管理,专人投放,如:老鼠药要与幼儿食品,幼儿活动易接触到的场所绝对隔离,严防投毒、幼儿中毒等事故发生。
十二)、负责幼儿午休的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干私活,随时注意幼儿睡眠,以防上铺幼儿坠地,保证幼儿溺便。
十三)、以上要求各有关责任人必须各负其责,尽职尽责,如发生任何事故,首先由其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二、值班制度
一)、安全值班
1、坚守岗位,严守工作内容,负责全园财产的安全。值班时间园内所有物品不得丢失,损坏或擅自私拿,外借丢失,损坏物品负责一定赔偿。若因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要追究工作责任和经济责任。
2、消防器材在保卫处注册并接受定期检查。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逐个检查各班门窗、水、电等安全设施,做好防水、放火、防电、防盗工作。值班时间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园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损失。
3、负责下班后待离园幼儿的安全交接工作。
4、外人、闲杂人等不得在园逗留和擅自留宿。
二)、环境卫生和绿化
1、负责园内外的环境卫生工作。草坪、花池及活动场地保持清洁,做到围栏边树丛中无垃圾杂物,院内玩具摆放整齐。
2、按季节在院内种植草坪、花卉、树木,并进行浇水、施肥、修剪、绿化,美化幼儿园环境。
三、家长联系制度
1、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全园家长、班级家长会,宣传保育和教育幼儿的科学知识,并吸取家长意见和建议。
2、每学期各班开展家长开放日活动,使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及自己孩子在园各方面的表现。
3、在家长接送幼儿时随时与家长联系,争取家长的了解支持与配合。
4、建立“家长园地”专栏,宣传育儿知识,保健常识,防病办法等。
5、设园长、教师接待家长日和家长意见箱,广泛听取家长意见。
6、保教人员可根据需要,采取家访或与家长随机交谈等方式,使家长及时掌握幼儿在园情况。保教人员和家长经常保持沟通和联系,共同搞好幼儿保育和教育。
四、健康检查及体格锻炼制度
一)、幼儿体格锻炼
1、各班要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
2、在教师的带领下幼儿每天做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3、在正常天气下,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冬季加强锻炼。
4、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练儿童体格。
5、体格锻炼要循序渐进。运动量和项目要适合各年龄班的特点。对个别体弱的幼儿要给予照顾。
二)、入园检查
2、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就职。
三)、定期体检
1、幼儿每学期肝功化验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测视力一次,并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矫治缺点。全园幼儿建立健康卡片或档案。
3、坚持每日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地完成双重任务,树立正气,明辨是非,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以促进改革,提高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范围:
1、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有成绩,被考核评为年度优秀者。
2、努力钻研业务,改革创新,在有关幼儿杂志投稿或发表论文者。
3、服从领导安排、调动,热心关心幼儿园工作,超额完成工作量,不计较者。
4、提出合理建议,并对改进工作起重大作用者。
5、及时发现问题、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产假、丧假不休,坚持工作,婚假利用假期者。
7、全年全勤者。
二)、奖励办法:
全园大会表扬,并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惩罚范围:
1、工作人员违反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制度、要求、常规及园里的规章制度,造成工作质量低及事故者。
2、不服从分配,不服从管理,制造事端影响工作者。
3、对园里领导有意见,或同志间发生矛盾不能正面提出意见或建议,发牢骚、说闲话、漫骂等不文明行为及背后议论他人,传闲话,制造矛盾事端,影响团结者。
4、对幼儿进行体罚、变相体罚,造成不良后果者。5、给幼儿不按时吃药、拿错药、吃错药者。
6、接到家长投诉,并符合事实者。
7、幼儿出勤率低于70%者。
8、幼儿在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造成骨折、缝针、丢失等。
9、与家长争吵,有失教师尊严者。
四)、惩罚办法:
凡发生以上条例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全园大会批评,口头检讨或书面检查。其次,扣发当月奖金,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并扣年终奖及结构工资(结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予以辞退,解聘。
六、卫生保健制度
根据《规程》的要求,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1、全园教职工要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保持园内环境清洁卫生,努力实现五化(美化、净化、绿化、安全化、儿童化)。
2、室内外清洁卫生,实行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各负其责。要求房内窗明几净,空气流通,教具桌椅清洁卫生,摆放整齐,地面无纸屑、果皮、痰迹。
3、保持厕所清洁,便有冲洗,每周消毒,保持无味,无蚊蝇,无尿渍。
4、坚持清扫制度,每天小扫,每周大扫,并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
5、坚持卫生检查制度,由主管园长、保育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园各处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价、做记录,并与各负责人的工作效益挂钩。
6、活动室物品和用具摆放有序,不零乱。寝室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阳光充足(每天入园前和起床后)。
7、幼儿床单、被套、枕套每月清洗一次。玩具每周清洗一次,每天清洗幼儿餐具,每天擦桌椅、玩具柜等。
8、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不随地吐痰,乱仍果皮纸屑。
9、保证幼儿每人一巾、一杯、一碗。养成饭前便后洗手,饭后漱口的习惯,坚持每周剪指甲。
幼儿园教师遵守规章制度的小结幼儿教师遵守幼儿园制度篇八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
第三条 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幼儿园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地址: 。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
第十条 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1)本园占地面积(2)建筑面积(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 个班, 人。
(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十九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 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 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三) 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 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幼儿园资产、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条 幼儿园资产来源:本园由举办者候梅个人以实物及货币形式共计出资58万人民币,于x年3月30日前出齐。本园是个体单位,所有资产来源合法,资产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和业务范围。
(一)举办者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受赠财产。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三十六条 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办学节余及分配
第三十九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十条 办学结余是指幼儿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第四十一条 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三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幼儿园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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