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思考与总结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成长和提升。如何在心得体会中有效地展示自己的思考和成长?小编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阅读和学习。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篇一
很荣幸在这里与大家做学习分享,通过这几天的学习,让我受益匪浅,通过整理学习笔记,我围绕“如何做一名优秀的年轻干部”谈一下自己的感悟。
***总书记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上曾讲到“年轻干部成长要走好学习之路、信仰之路、为民之路、修身之路、实干之路。”我认为这也是我们成为优秀年轻干部的必由之路,是弥补自身不足和弱点而成长的有效途径,如何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年轻干部,需要具备以下三点。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年轻干部要成长为参天大树和栋梁之材,就要像树一样,向上生长,向下扎根。向上生长就是胸怀大志。任书记在培训班开班式上讲到“优秀年轻干部第一境界就是立志。”立志是人生奋斗的思想起点和精神动力。志不立,天下必无可成之事。志存高远,方能行走致远。习总书记在五四青年讲话中提到,青年理想远大、信念坚定,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无坚不摧的前进动力。作为年轻干部更是新时代的青年干部,我们既不可能脱离浩浩荡荡的时代潮流,更不可能离开党和人民大众复兴中华的伟大事业,而去盘算个人一己之私。只有把个人追求及人生规划与时代需要、国家需要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
向下扎根就是为民之路,就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任书记讲到“牢记历史,勿忘昨天的苦难与辉煌;牢记誓言,无愧今天的责任与担当;牢记使命,不负明天的希冀与梦想”。我们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只有把根扎在群众中,才能与人民结合在一起。年轻干部扎根人民,服务人民,依靠人民;拜人民为师、向人民学习;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既能体验民间冷暖、听到人民呼声意见,又能学习群众创造的经验,吸取群众智慧。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知行合一是成事之基,也是成长之道。我们能否树立向上成长的远大理想,能否扎下根来与人民同甘共苦,靠学习修养积蓄向上的功力;靠实践锻炼夯实向下的根基。
思想理论的清醒和自信,是政治坚定、行动有力的根本支撑。任书记讲到“理论学习为我们提供方向性的指引和持久性的力量,是实现健康成长的首要环节。”沧州市委党校杜教授也讲了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于年轻干部的重要性。我们要继续不断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深刻认识其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有了高度的理论认同,就有了自觉遵循、积极追随的胆识和勇气。年轻干部要重实践,但绝不能忽视理论学习和思想修养。如果理论修养不够,被琐碎的事务牵着鼻子走,只低头走路,而不抬头看天,难免失去前进方向和动力。所以,要舍得花精力学习,“打铁还需自身硬”不仅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要常学常新,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人在事上练,刀在石上磨。任书记讲到“优秀年轻干部的第二境界就是付出”,付出就是要做行动者、实践者不做坐空谈客,“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要当攻坚克难的奋斗者、不当怕见风雨的泥菩萨。自觉主动扎根基层,深入实际,在改革发展的主战场、维稳扶贫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担责负重,摸爬滚打。在实践中领会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培养群众意识、学会群众工作方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书记曾说“年轻干部要常接三盆水,一盆水洗洗头,一盆水洗洗手,一盆水洗洗脚”。洗洗头、洗洗手就是要我们做到在权位面前不自我膨胀、在金钱面前不产生贪欲。既需要外在的约束,更需要内心的党性修养。如同画圆需要“圆规”,才能控制好线条,不走样、不变形。“干部的党性修养、道德水平,不会随着党龄工龄的增长而自然提高,也不会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必须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改造。”***总书记用三个“自我”强调了“为政之道,修身为本”的朴素道理。同样,斗争的本领不是与生俱来的,斗争的本领也不会随着职务的自然增长而自然提高。要将党性修养融入到斗争本领中去。
“在复杂严峻的斗争中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真正锻造成为烈火真金。”***总书记强调,干部要多经历风吹浪打,多捧捧烫手山芋,多做几次热锅上的蚂蚁,才能炼胆魄、磨意志、长才干。作为刚刚加入市委组织部的我,更应该使自己快速成长起来,培训结束后今后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锻炼自己,努力使自己成为穆部长要求的“站起来能讲,坐下来能写,走出去能干”优秀年轻干部。
一是锤炼善于学习思考的能力。学历代表过去,学习能力才代表将来。组织部的工作繁多而严谨,要承担更重要的职责,还需在实践中不断汲取营养、加油充电。我要充分发挥年轻干部思想活跃,接受新事物速度快,学习能力强的优势,不断学习先进理论、先进经验、先进制度、新思维模式,来更新和完善自己的知识架构,丰富知识储备,以更好的适应岗位需求。二是锤炼过硬的文字材料能力。习总书记曾指出,年轻干部要练就开口能讲、提笔能写、遇事能解的能力,在工作中证明自己。只会说不会写的干部不是一个合格的干部,特别是在组织部,要想胜任工作,做出成绩,就要自我加压,注重加强文字的组织能力和驾驭能力,真正做到政策能制定、信息能反馈、问题能查找、经验能挖掘,努力提升综合素养,做新时代复合型干部。三是锤炼实干敢干会干的创新能力。今后的工作要务实高效,脚踏实地干好本职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把平凡的事情做到极致。同时,也要会巧干,尝试摸着石头过河,要敢于冒险,打破常规,敢于思想碰撞,利用多元化思维拓展新思路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泊头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篇二
2018年12月3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生效,随之,全国的公务员机构也开始全面推行新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作为一名乡镇公务员,我对于新公务员法有着深刻的认识和体会。接下来,我将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从多个方面谈谈我对于新公务员法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提高了公务员的职业道德。
新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要“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慎重决策、勇于担当”,这是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和职业道德。新公务员法还进一步增强了公务员的廉政观念,要求公务员要“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报告工作情况、不得滥用职权和封锁信息,不得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这些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提高了公务员的职业道德。作为一名乡镇公务员,我认为,我们要牢记职业道德,才能不负人民重托。
第三段:促进了政务公开和民主决策。
新公务员法鼓励公务员“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加强与社会和公众沟通联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提高政务公开水平。”这也就意味着,公务员要主动向社会公开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成果,听取社会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决策。新公务员法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了政务公开水平和民主决策的程度,让广大群众更好地参与到政府决策中,进一步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
第四段:强化了公务员的岗位责任和任期管理。
新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要“担负应承担的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实行任期制管理,任期内发现公务员有过错或者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或调整,不理解岗位义务、不履行岗位职责、懈怠失职、违法违纪等,都将受到行政纪律处分。这些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公务员的岗位责任,也加强了对于公务员岗位的任期管理。
第五段:结语。
作为一名乡镇公务员,我认为,新公务员法的颁布,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动力与依据,同时也加强了我们的职业操守与职业责任。我将牢记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推动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公务员们,能够认真落实新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为政府的改革开放和国家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让公众更好地信任和支持政府工作。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篇三
近年来,我国公务员队伍中不断强调“法治思维”,要求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做到明理、明法、守法、用法,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通过对公务员法治思维的思考与实践,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要加强法律意识。作为公务员,必须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时刻谨记自己是依法行政的工作者。只有通过加强对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才能运用法治思维正确履职,避免因不懂法而导致错误决策。同时,作为公务员还要在例行工作中主动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将之融入到工作中去。
其次,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法律是公民和单位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对于公务员而言更是如此。公务员要在履职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行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要始终坚守底线、抵制诱惑。
第三,要构建法治思维的工作模式。法治思维在解决问题时强调依法办事、公平公正,正确认识法律法规,同时注重程序法律性,强调问题解决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公务员要将法治思维融入到工作实践中去,在解决问题时引导群众依法行动,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要注重法治思维与创新的结合。只有将法治思维与创新思维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处理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在问题解决过程中,公务员要以法律规定为基础,运用自己的智慧和创造力寻求更加合理和有效的方法,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
最后,要将法治思维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要明晰法律规定对自身工作的指导意义,将法治思维贯穿于日常工作中的方方面面。只有将法治思维内化于心,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将其转化为自己的实际行动。公务员要时刻提醒自己,在日常工作中要受法律摆布,成为法律的代言人和执行者。
综上所述,公务员法治思维是现代公务员应具备的一种素质特征,其核心是要在履职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用法治思维明理、明法、守法、用法。公务员要加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构建法治思维的工作模式,注重法治思维与创新的结合,并将法治思维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只有通过实践中的思考和总结,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法治思维能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篇四
近年来,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公务员法治宣传工作也日趋重要。作为一名公务人员,我深刻认识到公务员法治宣传的重要性,并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我收获了很多心得体会。
第一段:了解法治宣传的目标和意义。
通过参加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我逐渐了解到其目标和意义。首先,宣传法律法规有利于推进法治建设。宣传能够让更多的公民了解法律法规,让他们遵守法律、维护法律,从而推进社会的法治进程。其次,宣传可以增强公民的法律素养。合法的行为和知识可以帮助公民解决许多生活中的问题,减少不必要的烦恼和麻烦。特别是对于公务员来说,法制宣传是他们履行职责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保障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
第二段:提高宣传技能和水平。
在法治宣传活动中,公务员不仅要具备法律法规知识,还需要提高宣传技能和水平。首先,要熟悉法律法规,理解其内涵和精神,善于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提升自己的理论能力和实践技能。其次,要善于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如微信公众号、短信、宣传视频等,把法治宣传推向更广泛的社会群体。同时,要注重宣传策略和效果,用方式尽量生动、图文并茂地展示法律法规,吸引人的注意力和识别度。
第三段:注重宣传形式和内容。
法治宣传是一个复杂、系统、长期的过程。公务员需要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和宣传场所,灵活选择不同的宣传形式和内容。比如,对于中小学生群体,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讲座、比赛、义务法律咨询等活动,让他们更加直观、深入地了解法律法规。对于广大公民,还可以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工具,用精简明了的语言和生动形象的图片展示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知晓率和法律意识。
公务员法治宣传工程具有广泛的涉及面,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协商沟通非常重要。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时,要注重多个部门之间的协作,发挥各个机构和组织的优势,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提高宣传效率。此外,应考虑好宣传活动的持续性,注重宣传的长效效应。
作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应认真履行法治宣传的职责。公务员法治宣传不仅是一门学问,更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使命,应常怀责任担当之心,尽自己的最大努力为推进全社会的法治进程做出贡献。作为公务员,要勇于担当,把学习法律法规、宣传法律法规、贯彻法律法规融合为一体,通过宣传培训、答疑解难等方式,帮助公民全方位把握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公务员法治宣传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工作,它的实现需要广大公务员的共同努力,需要全社会各方面长期的持续参与和协作。我们要在宣传中学习、在学习中提升,勇于担当,发挥个人能力和专长,用尽自己全身心地投入,为推进全社会的法治进程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篇五
一、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待遇,健全保障激励机制,拓宽上升渠道,提高工作积极性。
首先,把现行法中“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整为“领导职务”“职级”,明确了厅局级以下职务与职级并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划分为四等十二级。这对于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队伍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激励,基层公务员上升通道更宽了,晋升职级的次数更多了,相应的待遇也能逐级提高。只要公务员脚踏实地的愿干事、肯干事,晋升的大门总会向你敞开。
其次,明确了加班轮休、加班补助和年终奖金的合法合规,对涉及公务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待遇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公务员的收入的提高、享受的待遇通过法律条文得到了保障,免除了后顾之忧,通过健全的保障激励机制,不断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
二、更严格的管理公务员队伍,充分发挥监督的约束力,用制度约束权力的运行。
加强监督,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修订案第九章章节名“惩戒”改为“监督与惩戒”,新增的五十七、五十八条就是对加强公务员监督的直接规定,“严是爱,松是害”,通过严格监督,让公务员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树立起公务员的“敬畏之心”,才能够让公务员远离“高压线”,不干错事、多干实事。
严管公务员队伍,制度红线不可逾越。修订案增加了不作为不担当等禁止性纪律规定,对任职回避情形、地域回避情形、责令辞职规定、离职后从业限制规定等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扎牢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制度笼子。明文规定,既是约束,也是保护。不仅明确了各项职责规定、令行禁止,同时也方便了公务员在规章制度内更好的行使权力,为人民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关键。”这次公务员法的修订,正是响应了习近平主席对新时代干部工作提出的要求,正向激励解除后顾之忧,严管监督鞭策廉洁勤奋,激励+严管模式的严格施行,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建设夯实了基础,指明了方向!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篇六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公务员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将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分为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107条,约12000字。法律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同时,主要对公务员领域的以下具体内容做出规定:
——三个标准界定公务员范围。
公务员法明确界定了公务员的范围。如果一个工作人员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标准,就属于公务员的范围。法律同时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法律在总则一章指出,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法律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法律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聘任制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
公务员管理将引入聘任制,即机关根据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按照法律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法律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1年至5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有关专家认为,聘任制相对于传统公务员的选任制和委任制,有利于进一步解决公务员能进不能出、缺乏活力等问题。近20年来国外公务员管理越来越多地采用聘任制。此举为机关吸引优秀的人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开辟了一条合法的渠道,为使用辅助性、操作性的人员提供一种灵活、便捷的方式。
法律还确立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三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下列三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外籍人士无缘公务员职位。
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其一就是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依照这部法律,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还包括: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照上述规定可以发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什么学历,也没有回答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
法律还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还规定了公务员享有的权利: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法律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机关应当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按照法律规定,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关于任职回避,法律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职业发展途径有望实现多元化。
我国实施多年的公务员制度只提供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职务系列,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阶梯过于单一。公务员法则在综合管理类职位外,增设了专业技术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务等,致力于建立多元化的公务员职业发展途径。
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法律规定,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法律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法律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实行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资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法律还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法律还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并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法律同时还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篇七
一般认为,义务即应当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限制或约束。所谓公务员的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公务员义务的涵义:
第一、公务员的义务以公务员的身份为前提。第二、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具有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一方面,公务员负有积极作为的义务,必须依法主动地做出某种行为,如公务员必须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等;另一方面,公务员负有消极的不作为的义务,不得做出某种行为,如公务员不得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等。第三、这种义务是对公务员的约束。公务员是行使公权力,执行公务的人员,对其手中掌握的权力如果不作规范加以严格限制,就可能被滥用。所以,必须严格规定公务员的义务,而且,义务具有强制性,公务员不得放弃或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应当遵守下列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意志和最高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有序运行的基石和保证。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遵守宪法与法律,是各个国家机关、各种社会组织和每个公民的义务。作为行使公权力的公务员,应当树立宪法至上的思想,维护宪法与法律的权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成为守法的模范和楷模。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核心意义是对于宪法的忠诚。所谓对宪法忠诚是指以最好的能力与智力,以自身的言论与行为来维护宪法的权威与促进宪法的落实。就积极方面而言,对于宪法的忠诚就是要凡是有利于宪法实施的事情都尽最大的力量去做,就消极方面而言就是凡是有害于和不利于宪法的事情都应当予以反对和回避。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1)公务员应当按照权限履行职责。这包含两层涵义:第一,该权限是明文规定的权限。公务员行使权力、履行公职应遵循依法原则,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公务员只能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超出法律的规定行动,否则就是滥用职权。第二,该权限属于实体法上的权限。实体法是确认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公务员履行职责所依照的权限是实体法上所规定的权限,例如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食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职位的公务员在进行食品卫生执法时可以依照这一规定,审查批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证件,其只能在这一范围内行使权力,而不能超越这一权限从事消防器材等方面的审批。
(2)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在这里,所谓程序是指权利义务实现的步骤、顺序和方式。公务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因为公正的、公开的程序能够使得实体的权利义务得到公平的实现,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公众、公民的合法权益。目前,对行政程序规定比较集中的法律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等。公务员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其权限,例如,食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职位的公务员在审查批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证的时候就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有关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听证等法律程序进行审批。
(3)公务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这里,认真履行职责的涵义有三层:一是应亲自履行职责,非有正当理由,并依照规定程序,不应将自己的职责委托他人来履行;二是应按时办公,不得迟到早退,请假须有正当理由并经过上级领导批准;三是不能擅离职守,一般情况下应坚守岗位,遇到突发的特别紧急的事件,应经过上级领导同意后才能离开,出差、休假也应及时回到自己的岗位。
(4)公务员应当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公务员享有较好的福利待遇,工作比较稳定,这虽然有利于稳定公务员队伍、维持社会安定与秩序,但也容易带来公务员效率低下、官僚作风严重等问题。因此,规定公务员提高工作效率的义务有利于公务员高效地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公务员应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也是我国宪法提出的要求,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必须依靠人民。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任务就是反映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据宪法的规定,所有的公务员都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采取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人民群众分散的意见科学地结合起来,形成计划、政策和法律、法规,然后再在群众中加以贯彻实施,“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经常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首创精神,并且依靠他们的支持来完成各项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务员应当接受公民的监督,这是由我国宪法规定的,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在国家机构及公务员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人民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对他们实行监督,以保证其不折不扣地代替人民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公务员应当积极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这首先是基于公民义务而产生的,我国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可见,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我国每个公民的义务,公务员对此更是负有更大的责任和义务。国家的安全主要包括:国家的领土、主权不受侵犯;国家的政权不受威胁;国家的社会秩序不被破坏;国家的秘密不被泄露。国家的荣誉是指国家的荣誉和尊严,它主要包括: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信誉不受破坏;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国家的名誉不受侮辱。国家利益的范围十分广泛,对外主要是指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对内主要是指相对于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国家利益。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篇八
我是一名新进公务员,最近认真学习了《公务员法》,通过学习,我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有了更深的认识,提笔写下这篇心得。
《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迈进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等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作为一名新进公务员,我最直接的感受是该法尽显人文关怀。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公务人员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或者命令。但同时也规定,当公务员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时,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这种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公务员拒绝服从错误命令和决定的权利,公务员法既为公务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准绳,也切实保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将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等规定列为公务员享有的权利,既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务员的爱护和尊重,又体现了公务员的权责统一。第二、公务员进口管理规范化。公务员法增加了我国公务员的入口渠道。新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七项条件,增加了公务员的入口渠道。对于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可以采用选任、委任和聘用的方式。该法肯定和坚持了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项突出和受到普遍好评的重大举措,即公开考试、竞争择优的录用制度。具体而言,新法要求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对于领导职务的任用,则首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的内部竞争上岗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改革成果。在第十六章中还首次明确了机关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并为此建立了相应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第三、公务员晋升渠道科学化。过去公务员主要依靠职务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现在设立了职务与职级并重的双梯制晋升制度。对于一名要求改变现状的公务人员来说,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以法律推动职务晋升的公开化、科学化、民主化,杜绝了暗箱操作,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跑官要官的现象。
第四、公务员管理模式多元化。公务员法第三章特别规定公务员职位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为公务员提供了职业发展阶梯,有利于促进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不同类型公务员的成长。如设置专业技术类,不但有利于稳定和吸引科技人才,()而且也有利于培育一支高素质公务员科技专家队伍。
面对公务员制度的不断完善,我既看到了工作中的压力,但更找到了工作的动力。我想在今后的工作中,除了抓紧充实执行xx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外,更应该努力将《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贯彻到工作中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思想,密切联系群众,时刻关注国家大政方针的具体落实,及时反馈关乎国计民生的各项信息,做到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为国家的社会主义事业多荐言献策。
拓展阅读:公务员初任培训有感。
如若用一句话来总结这21天的公务员初任培训,那便是——出发时轻松的,是心情;归来时沉甸的,是收获。临行前,我们充满期待,步履轻快飞扬;培训后,我们多了理智和思考,脚步成熟而坚定。通过学习生活,我们进一步认识了自己,认识了自己所扮演的角色。
21天里,我们系统学习了公务员必备的理论知识。“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建设”等主题讲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襄阳建设总体方案》解读”等专题科目,使我们比较全面地掌握了系统理论知识,领悟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精神实质,增强了我们的历史责任感与使命感。“不能不了解的襄阳历史文化”讲座,使大家加深了对襄阳发展的了解,更坚定了大家扎根襄阳、立足本职、勇于奉献的决心。
21天里,我们基本掌握了公务员必备的专业技能。“公务员法与公务员制度”、“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讲座”等专题培训使大家从理论和实践上对合格公务员的标准有了深刻的认识。“行政公文的撰写与处理”、“公务员礼仪”等科目使我们了解和掌握了今后在岗位上必备的一些基本技能。而前天下午举行的演讲比赛,更为大家提供了一个交流展示的平台,同学们用质朴的语言、真挚的情感和饱满的热情,在比赛中学习,在学习中领悟,在领悟中成长。
21天里,我们加速增进了学员之间的团结友爱。学生会在各班班委的配合下,组织了各项活动,完成了院校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学习宣传部对各班的交流研讨内容进行了汇总整理和评选汇报,组织大家撰写了廉政教育心得和廉政承诺书,并对各项活动进行了及时宣传;文体生活部组织了男女4人混合篮球赛,让大家锻炼了身体、促进了认识;组织纪检部对各班的出勤情况进行了抽查整理和汇总,保证了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的有条不紊。来自不同系统、不同岗位、不同地域的我们,因为学习凝聚在一起,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学习,无论是策划活动,还是上课培训;无论是外出拓展,还是撰写心得笔记,随处能看到大家并肩战斗的身影,我们收获了纯美的友情甚至是爱情。
培训即将结束,但我们学到的知识必将受益终生。离开党校,回到本职岗位的我们,应以这次培训为契机,找出自身差距,尽快实现角色转变。而要成为一名让党和国家放心、人民满意的合格公务员,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
加强学习,谦虚谨慎。“人不学不知义”,我们应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一种素质、一种觉悟、一种修养和一种习惯,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以适应现实需要。
胸怀感激,踏实工作。成长离不开支持和帮助,我们要从点滴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时刻牢记领导们的谆谆教诲和殷切希望,脚踏实地快速成长,成为专家甚至是多面手。
牢记誓言,开拓创新。“忘记就意味着背叛”,我们应在深刻理解领悟公务员精神的基础上,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用实际行动证明我们的价值。
廉政自律,一心为民。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廉政意识,踏实做事,清白做人。今后,我们将铭记肩上的重任,切实履行“廉洁自律,从我做起”的庄重承诺,奋发拼搏、开拓进取,一心为民!
作为一名公务员,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我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进一步提升学法用法思想理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其次是本职工作的需要。审计人员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各个部门诸多法律法规,作为一名审计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本职工作。三是自身建设的需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同时,公务员队伍积极地学法用法对整个社会引领作用也显而易见,如对巩固执政基础、规范社会秩序、培育公民品格、促进文化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四是广大群众的迫切愿望。通过多年来法制教育,广大群众要求社会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学好用好法律不单是个人的荣辱得失,而是与法治国家的实现紧密相联。
二、进一步确保学法成效。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尽管这些年来,我们公务员系统普法宣传学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我们的政府机关特别是在基层,相当数量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弄不懂、学不深现象还比较突出,并直接消极地作用在实际工作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一些地方公务员学法环节存在形式主义不无关系。在因制度弱化导致的上无压力下无动力的情况下,部分公务员提不起学法的精神和用法的自觉性。这就导致部分公务员法律素质不高,行政活动缺乏科学性、严谨性和合法性。(本站)因此,在将来的学法用法工作中,应进一步完善形式、充实内容、健全机制、强化培训、严肃考核,真正提高广大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当前上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呈急剧上升态势,分化了政府在发展经济为主线上的大量精力。以上一方面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没有严格执法或者依法行政造成的新问题新矛盾逐步显现。这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我们不严格依法行政,就有可能累积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给接下来的工作增加阻力,从而阻碍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现在,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的局面来之不易,公务员队伍作为倡导者和实践者的主力军,更应把依法行政这根弦绷得更紧一些,时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尤其要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充分体现法制宣传为人民的要求。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一旦“法治精神”在人民群众心中被破坏,就很难修复。另外,我们也要在制度上完善,健全行政执法监管体制,实行领导干部问责机制。用事实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做到了学法用法的和谐统一。
作为一名公务员,我积极参与乡党委、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践行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我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学法用法思想理念。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其次是本职工作的需要。基层工作量大面广,涉及诸多法律法规,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本职工作。最后是自身建设的需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确保了学法的'成效。
作为一名基层公务员,学法是用法的前提,但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我们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和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尽管这些年来,我们公务员系统普法宣传学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我们的政府机关特别是在基层,相当数量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弄不懂、学不深现象还比较突出,并直接消极地作用在实际工作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一些地方公务员学法环节存在形式主义不无关系。在因制度弱化导致的上无压力下无动力的情况下,部分公务员提不起学法的精神和用法的自觉性。这就导致部分公务员法律素质不高,行政活动缺乏科学性、严谨性和合法性。因此,在将来的学法用法工作中,应进一步完善形式、充实内容、健全机制、强化培训、严肃考核,真正提高广大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
三、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了依法行政能力。
通过参加“法律进机关”相关课程学习,感觉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应用,才能确保我们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是解放思想的前提和基础,更是解放思想的安全保障。因为法律规范对人与社会的行为具有指引性,它指引人们,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可以怎样做,不可以怎样做。从理论上说,不坚持依法行政,我们的工作就没有方向,近于空谈。从实践中看,不坚持依法行政,就有可能会导致我们行政机关公务员随心所欲、恣意妄行,会把实践引入误区,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确切提高自身法律素养,依法办事才是可行之道。
“六五”普法规划开展以来,使我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有了更深入了解,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得到了增强,特别是对有关基层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为在今后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运用法律的知识开展好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依法治国,意味着“人治”到“法治”的迈进,也是一个历史性的伟大变革,它标志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标志着领导和管理方式从经验到科学,从依靠领导个人权力到依靠法律治国的大跨跃。“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机构及其公务员更是首当其中,成为这项社会系统工程的核心。
作为一名公务员,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我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1)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法为国之本,学法用法,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法治,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来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其次,本职工作的需要。作为一名乡镇宣传干部,首先自身要充分学习和掌握国家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做好法律宣传学习工作。再次,自身建设的要求。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败,关系到行业形象。多年来法制教育,要求社会依法行政,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合格的干部,学习法律可学不可学的事情,而是非学好不可。
(2)学用结合,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
学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表现在依法审计、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各个方面。一是“五五”普法和“六五”普法通过开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学习教育活动,使我自己认识到法律是管理经济社会、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社会问题最有力、最有效的武器。使我从学法用法的具体实践中感受到自身法制素质有所提高,学法用法热情也越来越高,使我从不主动学法到主动学法,增强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有了全面提高。使我在工作中形成了“遇到问题先学法、决策之前找专家”的工作思路。
(3)今后学法用法的努力方向。
一是在学法用法中,要积极主动学习各类法律,掌握各类法律知识,在宣传工作中,要有创新学法意识,切实增强学法的实效性,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在使用法律过程中,要以用促学,学用结合。我要把用法作为学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学用结合,在“学”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出效果,模范地树立宪法和法制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加强农村法律知识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各类法律宣传学习活动及专题讲座,提高广大群众的学法、懂法、守法意识。要努力遵循“重大决策依法、开展工作合法、遇到问题找法”这一思路,将法律意识贯穿于整个工作中,做到规范执法,依法行政。
我通过公务员教材学习,使我认识到一名合格公务员的成长是一个前景光明、充满希望同时又需要付出努力和心血的过程,也是一个需要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长期的过程。我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深刻总结了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明确了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和重要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决定》广泛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共识,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符合农村实际,契合农民意愿,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着力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战略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还认真学习了《公共经济》、《公共危机与管理》、《公共管理的核心内容读本》等理论课程,我认为: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必须依据《公务员法》的要求,迎接新时期社会发展的挑战。
一、新时期公务员面临素质能力的挑战。
(一)宏观判断能力的挑战。公务员能否依据科学的宏观判断来正确处理具体事物,直接决定党和国家政策贯彻落实的问题。如果宏观判断能力不强,就会限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如果公务员不努力提高自己的宏观判断能力,就难以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公务员只有具备较强的宏观判断能力,才能准确理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公务员作为国家履行管理职能的主体,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只有在把握宏观大局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党和国家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目的,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的精神,才能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采取正确的行动。如果缺乏宏观判断能力,就容易对政策的理解发生偏差,或断章取义,或以偏概全,直接影响工作的效果。
对于基层的新任公务员,如果缺乏敏锐的政治鉴别力,不善于从大局出发去分析和判断问题,就有可能造成矛盾转化,使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因此,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必须着力培养宏观判断能力,准确判断形势和任务,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准确把握问题的性质,剖析深层次的原因,善于从纷繁复杂的事物中,透过现象看清本质和发展趋势,从而迅速抓住主要矛盾。这样才能在工作中做到从大局着眼,从小处着手,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学习心得)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公共服务的挑战。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要求公务员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以满足当前公共需求呈现出来的多样化,复杂化趋势的需要。要提高自身公共服务的能力,首先,要树立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依法行政是公务员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基本前提,因此,公务员特别是新任公务员,必须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国家职权。其次,要维护社会公正,提高透明行政的能力。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要求提高公务行为的透明度,认真贯彻听证制度。最后,要强化效率思想,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是公务员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标志。为此,公务员要提高公共服务的效能意识,用有限的资源提供更优的公共服务。
二、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公务员只有全方位提高自身的素质能力,遵纪守法、清政廉洁、公道正派、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恪守“公务员精神”。公务员精神是: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具体到工作当中首先应尽职尽责。公务员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因此,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责任意识,尽职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其次要廉洁奉公。要有良好的情操,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同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办事,努力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最后要团结协作。单位的工作是一个整体,部门的划分是为了在分工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公务员要有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这样才能更好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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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心得体会篇九
在局、总队党组关心关怀下,2015年5月7日-6月5日,我参加了自治区党校第“十五”期间全区公务员任职培训班的学习。这是一次情势新奇、内容丰富、全面系统的理论知识学习。本次培训班,综合应用专题讲座、现场教学、讲座录相、自学及研讨等方法,结合当前我区哲学社会科学繁华发展的任务和工作实际、思想实际进行教学研讨。通过学习,我学到了很多之前没有接触过的知识。不但在理论上使自己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开阔了视野,同时在思想上也有了更新的奔腾,在熟悉上有了更大的进步。
这次学习培训以深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结合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中全会精神,通过综合应用讲授式、案例式、体验式、研讨式、互动式等教学情势,把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专题辅导,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基础。通过学习,加深了我对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内涵、历史地位、框架结构、基本内容的理解。熟悉到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当代中国我党人的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奔腾的理论结晶,内涵丰富而深入,意义重大而深远。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比较系统地回答了甚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甚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甚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理论和实际题目,在建设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的思想线路、发展道路、发展阶段和发展战略、根本任务、发展动力、领导气力、依托气力、国际战略、根本目的等重大题目上获得了丰富成果,是贯通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领域,覆盖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民族、维护祖国同一、党的建设等方面的系统的科学理论体系。
根据教学内容安排,学校开设了新情势下如何做好群众工作、影响和制约***逾越式发展的主要因素、突发事件***引导等研讨专题,实施结构化式教学。专题学习和研究是党校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研讨,对我国当前宏观调控面临的主要题目和难点和我区加快推动逾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等都有了比较明确的熟悉和更深的理解。
党校坚持把学员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放在重要位置,贯串于学习培训始终,加强对学员进行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尽职尽责干工作的教育、道德情操的教育和拒腐防变的教育。学习期间,系统学习了党的建设理论、党性党风和反腐倡廉等专门课程。我深入熟悉到,我们要始终高举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忠于理想、坚定信念,勇于应对挑战、克服困难,矢志励精图治、艰苦创业,继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要坚持不懈地学习,把它当做进步自己理论、文化、知识水平的手段,更把它当做改造自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进步党性觉悟的需要。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加强本身修养,堂堂正正做人,脚踏实地做事,宏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门邪道,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勇于同各种消极***现象作斗争。要牢固建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建立正确的利益观,把党和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动身点和落脚点,成为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自觉以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重,服从大局,不计个人利益得失,为整体利益主动承受风险和做出牺牲,兢兢业业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工作任务。
这次学习除理论辅导、专题研究和党的建设理论与党性党风教育外,学校还安排了菜单式教学,内容涵盖行政法律、公共管理、职业道德、领导科学等多方面。自觉收看远程教学,还听取了有关部分领导和学者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依法行政、公共管理的职能与职责等专题所作的多场外请报告。通过学习,了解了当代世界和我国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民族、宗教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动态,了解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情况,开阔了视野,改善了知识结构。
理论学习是培养理论素质、进步理论思惟、增强利用理论来观察、分析和处理题目能力的重要路径。一个人工作能力的强弱,工作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就决于他的理论素养和理论水平。理论解决的是世界观、方***等根本性的题目。理论上苏醒是政治上苏醒的条件;理论上坚定是政治上坚定的基础;理论上先进是思想上先进的根本;理论创新是实践创新的动力。因此,大力加强学习是每位领导干部的必修之课,是每位领导干部应具有的基本认识。学习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要特别强调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要用科学发展观来武装头脑,做到开辟创新、与时俱进。要加强理论学习同实际相结合,进步理论素养也必定包括进步应用理论解决实际题目的能力。
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品质和人格情操。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品质是世界观的外在表现,是领导干部道德修养的一个重要方面。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廉洁、公道、正直。这决不是一个关系个人性德的题目,它还同群众观点、群众线路紧密联系在一起。加强学习,有助于我们正确熟悉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基本观点,从而真正在思想深处看透、看淡个人名誉、地位和利益等题目,自觉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为人民的事业而不懈奋斗。
领导干部修养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实践品格,换句话说,就是要在实践中往熟悉世界和改造世界。坚持实践原则,要留意对客观实际的正确掌控,最基本的方法是一切从实际动身,深进调查研究,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克服忙于应酬、工作精力不集中等浮躁心态,要处理好义与利的关系、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言与行的关系,少说多做,说到做到,表里如一、上下一致,真正坚持求真务实,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篇十
一、依法行政的含义是,由法律给行政机关的权力划出严格的边界,任何行政机关和行政官员都不得越过这个边界。如果越过法律划定的边界,就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就须受到相应的追究和惩处。好比给孙悟空头顶戴上紧箍咒,不可以越雷池半步。依法行政首先是依宪行政。在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最高位阶的法律,是万法之母。温--在国务院第三次学习讲座时的讲话中指出:“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依宪治国;依法行政,最根本的是依宪行政。各级政府都要把宪法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树立法律的权威,首先要树立宪法的权威,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依法行政需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涉及全国或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我认为,依宪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实质正义规定,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是形式正义规定,二者不可分离。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什么是法治?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他对法治的注解是:“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制定的法律应获得普遍的服从;而人们所遵从的法律本身应该是成文的和良好的。”也就是说,法在全社会应该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社会的治理应该遵从良好的法律。托马斯·潘恩曾精辟地论述道:“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的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而且不应该有其他的情况。”
只有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社会才可能是长治久安、长盛不衰的社会。
二、基本了解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县域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一要用科学发展观统率县域经济;二要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三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富民强县”作为壮大县域经济和根本目标;四要坚持城乡协调发展,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壮大县域经济的首要位置;五要坚持改革开放,把民营经济作为壮大县域经济的重中之重;六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壮大县域经济的基本策略;七要坚持经济社会协调,把“科教兴县”作为壮大县域经济的强大动力。
三、基本弄懂如何构建和谐和美新。xx大报告最早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六个目标之一,到xx届四中全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提高执政党的五种能力之一提了出来。2月19日在中央党校召开省部级主要领导研讨班,在开班讲话中,进一步明确它的重要位置,把它作为“四大建设”脚架之一。用28个字作了十分精辟的概括,即:民主法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我们要建设和谐和美新,首先要深化对县情的认识,增强建设和谐和美新紧迫感,其二要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1、切实抓好灾后重建工作,夺取抗洪救灾的全面胜利;2、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为建设和谐和美新象州提供物质基础;3、下功夫解决二元经济结构问题,努力促进城乡的和谐;4、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努力促进社会各阶层整体的和谐;5、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6、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7、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资源、人口的关系,努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三、对建国50年来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出台,和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发展过程、公务员法颁布实施的意义,以及公务法的创新点,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总之,通过这次一周的培训学习,收获是很大的,不但充实了思想,同时还丰富了知识,对自己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将会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和推动工作。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篇十一
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社会进步和维护社会稳定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法治思维是公务员履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素养,只有通过法治思维的引领,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共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长期从事公务员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切体会到了法治思维带来的涵养和力量。以下将结合自身经验和感悟,分享对公务员法治思维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树立法治意识。
作为公务员,首要的就是要树立法治意识,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始终站在法治的高度来看待问题。法治意识是公务员工作中重要的指导思想,只有树立起法治意识,才能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在具体工作中,我始终把法律法规作为第一要义,明确自己的工作界限和权力范围,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办事,确保每一个决策和行动都合法合规,绝不擅权、乱权。
二、注重法律学习。
作为公务员,要时刻保持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才能更好地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更好地履行职责。我通过参加法律培训班、学习法律书籍、参与法律研讨等途径,不断充实自己的法律知识库。在实际工作中,我时刻关注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变化,及时研究解读相关新法律,确保自己的行动与时俱进,不断修正自己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三、权力自律。
公务员作为行政管理者,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力,但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坚持权力自律,自觉约束自己的权力行使,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行事。不管是涉及到个人利益还是社会公共利益,我始终坚守法律底线,不滥用权力、不徇私舞弊。通过权力自律,能够保证公务员的行动合法、合规,并促进社会的阳光治理。
四、廉政自律。
廉政自律是公务员法治思维的重要体现,也是公务员必备的道德品质。公务员必须时刻保持廉洁自律,严防利益输送和腐败行为。在工作中,我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不受任何非法私利的诱惑和干扰。同时,我也积极主动参与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发挥自己的作用和职责,为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服务群众。
公务员的根本使命就是为人民服务,树立人民至上的法治思维,把公民的权益放在首位,真正做到为人民造福、为人民办事。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以公民的需求为导向,注重发挥公勤负责、高效务实的作风,尽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公正、便捷、高效的服务。通过法治思维的指导,我更好地理解了公务员的职责和使命,也更加明确了服务群众的责任和义务。
总之,作为一名公务员,要始终强化法治意识,注重法律学习,自律行使权力,保持廉政为官,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通过不断学习和总结,我深刻体会到了法治思维对于公务员工作的重要性和价值,也更加坚定了自己在法治道路上的前进步伐。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不断提高自己的法治素养,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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