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可以使我们从复杂的事物中抽丝剥茧,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路径。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我们用一颗客观公正的心态对待过去的经历。下面是一些成功人士的人生经验和故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迪。
道路运输安全制度7篇篇一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听说交通法律法规。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糖尿病肾病能治愈吗。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糖尿病如何食疗。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学会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交通法律法规。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道路运输安全制度7篇篇二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双边或者多边道路运输协定确定的国际道路运输线路。
第四十八条。
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二)在国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第四十九条。
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持批准文件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十条。
中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其投入运输车辆的显著位置,标明中国国籍识别标志。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在中国境内运输,应当标明本国国籍识别标志,并按照规定的运输线路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输线路,不得从事起止地都在中国境内的道路运输经营。
第五十一条。
在口岸设立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入口岸的国际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安全制度7篇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道路客运安全管理,部决定在道路客运行业推行安全告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告知制度的重要意义
进入7月份以来,道路运输行业安全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全国接连-发生了9起较大以上道路客运安全事故,特别是7月22日,京珠高速公路河南信阳市境内一辆长途卧铺客车发生燃烧事故,造成41人死亡。这些事故暴露了驾驶员安全素质不高、企业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动态监控力度不够、整改不及时等问题。在道路客运行业推行安全告知制度,是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乘客监督作用、切实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向公众普及安全应急处置知识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客运服务质量的重要载体。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完善措施,加快推进。
二、明确告知内容
安全告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客运公司名称、客车号牌、驾驶员及乘务员姓名和监督举报电话。二是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行驶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中途休息站点。三是法律法规规定事项,如禁止旅客携带或客运车辆装运的危险品,禁止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的规定,特别是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和未经批准的站点上下客;禁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禁止改变线路行驶;禁止关闭gps;禁止客车22时至凌晨6时途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卧铺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以及客运票价的有关规定等。四是车辆安全出口及应急出口逃生、安全带和安全锤使用方法。
三、规范告知方法
一是由乘务员或驾驶员在发车前向乘客告知;二是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和投诉举报电话;三是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制作音像资料,向客运企业免费发放,并要求在客车发车前向乘客播放。
四、分步推行安全告知制度
2011年年底前,先在所有卧铺客车、超过800公里的省际班线客运车辆上推行,2012年上半年推广至所有省际班线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客车。省内班线客车和省内旅游客车的具体实施时间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五、加快建立监督举报电话处理机制
一是监督举报电话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并建立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市级以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所有客运企业也要建立相应的值班制度,负责处理投诉举报事项;二是对监督举报信息应认真调查核实,严格按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监督人告知;三是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处理后,应记入对驾驶员和车辆所属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旅客反映的好人好事给予表彰。
近日,交通运输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通部门及道路客运行业积极推行安全告知制度。安全告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客运公司、驾驶员、乘务员、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行驶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中途休息站点;禁止关闭gps、禁止客车22时至凌晨6时途经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卧铺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以及客运票价的有关规定等。需告知的内容在发车前由乘务员或驾驶员向乘客告知,车内明显位置需标示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和投诉举报电话。
这是继7月29日交通李盛霖在河北廊坊调研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后,交通部根据其讲话内容下发的正式通知。
早已有之效果存疑
虽然尚未看到这个通知,河北省某客运公司相关负责人牛经理在听记者的简要介绍后表示:“之前类似的规定都有,比如载客人数、投诉电话在车辆上都有标示。但是依照之前历次通知、规定的效果来看,我觉得这项通知有些不现实,告知乘客这些内容的目的是让乘客对客运企业进行监督。但是大部分乘客只关心车辆何时到达、下车后如何转车等问题,对载客人数、行驶路线、经批准的停靠站点等内容并不关心。当对这些内容不关心时,怎么能指望乘客对客运公司进行监督呢?”
其次是如何执行的问题。“通知要求司乘人员向乘客告知一系列信息,这些内容司乘人员很难背诵下来,估计执行起来就是照着纸上的内容给乘客念一遍。念一遍容易,每天、每个班次都要念,谁来保证他们严格执行了呢?”牛经理认为。
这又涉及到了监督的问题。“为什么类似规定早已有之却未执行或违反从而引起事故?就是监管有缺陷。”牛经理说:“下发一个文件很容易,但不一定保证能做到。比如超载问题,现在已经上升到很高的层面了,但是目前客运、货运的超载情况仍然很普遍。这次卧铺客车起火事故,车辆是山东的牌照,在河南境内发生起火事故,事发当时车辆是超载的。从山东到河南,这样长的距离却没有被查到超载,可见治超工作存在‘光说不练’的现状。造成明令而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违规者受到的处罚要小于其违规带来的收益。很多超载车辆即使被查到也是罚款了之,第二天这辆车不但会继续超载,还要把前一天的罚款挣回来。这样的监督模式,再好的政策也会流于形式。”
加大力度的同时要有所区分
在对该通知效果持怀疑态度的同时,客运企业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我认为应该加大违规风险,让违规者无法再运营。”山东省某客运企业负责人认为:“现在上路检查的是警-察而不是运输管理部门,两者不是一个系统,警-察得到的信息不会报到运管部门,造成了目前‘单打一’的局面。我认为,对于通知涉及到的内容,应该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即‘多打一’。另外,不论是挂靠还是公司经营,每辆客车的背后都有客运企业,应该将车辆的违规与客运企业挂上钩,而不应该只处理车辆。”
另外,该负责人表示,安全告知制度是继“7·22”事件后交通部出台的又一项措施。此前,不少客运企业已经采取了措施,最彻底的就是山东省,该省所有营运卧铺客车均停运整顿。“我认为这既是无能也是无奈。卧铺车全停了,这下放心了,也是实在没办法了。但是百姓出行怎么办?我觉得停运并向社会公布事故企业即可,如果整个行业都停运,大家反而会有‘法不责众’的心态,以后该怎么做还怎么做。客车安全告知制度也是如此,该制度中的某些内容直接涉及到行车安全,比如‘禁止关闭gps、禁止客车22时至凌晨6时途经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无论客运企业有没有向乘客告知这些条款,只要没有执行就应该严肃处理。”牛经理认为。
道路运输安全制度7篇篇四
1、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全面平安检查,重点检查平安生产责任制、规则制度的建立完美、平安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规矩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状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预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平安,发觉隐患要准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急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平安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背平安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平安有效。
7、建立平安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举行奖惩。
道路运输安全制度7篇篇五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通过安全生产告知和承诺,使公司全体人员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安全生产告知是指公司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营运任务合同)、签订安全责任书、培训教育、警示标识、安全告诫等方式,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内容,告知新入职、调岗或是在岗的管理人员及出租车驾驶员的行为。
安全生产承诺是指管理人员和出租车驾驶员在知晓自身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后,向公司保证完全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遵守岗位操作规程、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内容而进行的书面承诺。
安全生产承诺书是指由公司统一编制载有安全承诺内容,由承诺人亲笔签字的书面文件,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告知和承诺的管理。
第四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对所管理或服务的对象履行安全生产告知工作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告知。是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公司各层级通过签订安全责任书、岗位说明、安全规章制度培训贯宣等方式,使公司员工熟知自身岗位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安全生产风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危险源的辨识清单,对公司所有劳动者实行安全生产风险告知。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告知的方式有:
(一)三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告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新入职公司的员工,针对涉及的危险源内容、避险方案和应急预案等内容,通过教育的方式进行安全风险告知。
(二)专项技术安全风险告知。对新引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有技术负责人员对使用该技术的人员进行该技术设计的危险源的内容、避险方法、防范措施等内容,通过集中学习的方式开展技术交底培训和安全风险告知工作。
(三)安全巡查安全风险告知。公司安全领导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在对现场工作、场区等现场进行巡查时,对现场人员和相关区域人员进行可能涉及的危险源内容、避险方法和防范措施,通过现场告知和书面告知的方式,开展安全风险告知工作。
(四)现场标识安全风险告知。公司安全领导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对相应场所、工作岗位等存在危险源的内容、避险方法和防范措施,通过粘贴、悬挂告知牌的方式进行安全风险告知。
(一)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做到“三不违反”即: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记录;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二)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灭火器等安全设施设备。
(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即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承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之一。
(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营运任务合同的在岗人员都应就自身岗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进行安全承诺。各级领导要带头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内容。
(二)新入职员工和驾驶员在完成“三级”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转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后,需重新签订对应岗位的安全承诺书。
(三)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书由安全管理部存档。
(一)公司总经理是实施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人,安委办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部门,应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安全承诺誓词: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违反承诺的责任。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道路运输安全制度7篇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实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安全标准化是指企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规定的标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采用系统化的理念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2.索引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5年第9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5第9号)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工作规范》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9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
3.基本要求
3.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定,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码证书》,取得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
3.2企业应具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3.2.1企业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3.2.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l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2.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3.2.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它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3.2.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3.2.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3.2.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 o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 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3.2.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o吨。
3.3企业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
2.3.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o周岁。
3.3.2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
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并经企
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
的从业资格证。
3.4企业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会议制度
(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5)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6)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7)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9)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0)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2)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13)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归档制度。
企业应及时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并定期进行更新,保证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4.负责人与责任
4.1负责人
4.1.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出明确的、公开的、具体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主要管理责任;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4.1.2企业应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
4.1.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树立正确的行为榜样。各级管理人员应带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从业人员负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义务。
4.2方针目标
4.2.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其他方针和目标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4)公众易于获得;
(5)目标与方针相符,目标应予以量化。
4.2.2企业应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予以考核,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包括部门(或员工)的安全岗位职责、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
4.3机构岗位设置
4.3.1企业应建立以法人代表为负责人,各部门行政主管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满足:
(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企业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监督检查。
4.3.2企业应成立以法人代表为负责人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3.3企业应根据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企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3.4企业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教育和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
4.3.5企业内各部门行政主管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可根据需要指定一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协助管理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4.3.6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1名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化工专业技术人员。
4.4职责
4.4.1法人代表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理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5)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使用,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4.4.2安全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职责
(2)组织实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组织开展运输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运输经验,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6)负责有关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落实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4.3驾驶员安全职责
(2)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确保行车安全;
(4)妥善保管并能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6)按规定的时间、速度和路线行驶,并做到随车运输证件与标志标识齐全有效;
4.4.4押运员安全职责
(1)对所押运的危险货物负安全责任;
(5)妥善保管并能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并保证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完好无损。
4.4.5装卸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对危险货物装卸负安全责任;
(4)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
4.4.6企业还应明确副经理(副队长)和其它部门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4.5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4.6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负责。
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
(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
(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的费用;
(4)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
(5)安全风险抵押金;
(6)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
(7)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5.风险管理
5.1范围与评价方法
企业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直接负责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或指导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评价准则,进行风险评价。
企业应鼓励管理及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
(1)车辆运行安全;
(2)事故及潜在事故隐患;
(3)停车场地安全;
(4)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5)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企业在制定评价准则时,应依据:
(1)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2)有关的安全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合同规定;
(5)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5.2风险评价
企业依据确定的评价方法、评价准则,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定期进行风险评价。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火灾、爆炸;
(2)冲击和撞击;
(3)中毒、窒息和触电;
(4)有毒、有害货物的泄漏;
(5)其他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
(6)对环境的可能影响等。
企业在确定重大风险时,应考虑:
(1)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
(3)企业的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等。
5.3控制措施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措施消减风险,控制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
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1)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2)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
(3)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企业的经营运行情况;
(4)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服务。
企业选择的控制措施应包括:
(1)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2)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
(3)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5.4风险控制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j
(2)评审意见;
(3)隐患整改方案;
(4)整改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的风险及所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5.5风险信息更新
企业应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道路运输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当下列情形发生时,企业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法律、法规的更新或变更;
(2)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新管理的要求;
(3)新增经营项目,
(4)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6.安全培训教育
6.1安全培训教育应以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预防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为目的。
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从业资格培训和本企业组织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与日常培训教育三种。
6.2从业资格培训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应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要求,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经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
6.3岗前培训
6.3.1企业对于新进员工、转岗员工,需经过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6.3.2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与行业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规章制度;
(3)职业道德教育;
(4)本企业运输生产特点,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5)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应急设施与设备操作使用的基本知识;
(6)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
6.4日常培训教育
6.4.1日常培训与教育实行专门培训、集中培训和业余教育相结合的方式。
6.4.2日常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危险货物的分类及主要品名;
(3)危险货物的一般物理、化学特性;
(4)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车辆标志及使用方法;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的技术要求与检验方法;
(6)日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7)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案例分析。
6.5培训教育管理
6、5、2企业应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和岗位需要,
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不断完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6、5、3企业对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2次。
6、5、4安全培训教育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教育,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6、5、5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6、5、6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7.车辆和设施设备管理
7.1车辆管理
7.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
7.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危险品运输标志。
7.1.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定期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7.1.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参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年度审验。
7.1.5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一级的和其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葸、煤焦沥青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7.1.6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整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和修理。
7.1.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罐式专用车辆应依法取得质检部门检测合格证明并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7.2设施、设备管理
7.2.1企业应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7.2.2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属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 7规定的要求。
7.2.3企业应设立gps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对车辆实行2 4小时监控,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管理。
8.安全会议、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8、1安全会议制度
8、1、1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领导机构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以上,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1次以上,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8、l、2以安全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驾驶员、押运员安全培训教育会议每月至少召开2次。
8.2安全检查
8.2.1企业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找不安全因素,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措施。
企业的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
各种安全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记录》。
8.2.2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1)综合检查,应对企业各个部位、每台设施设备、车辆运行的每个环节进行全面综合检查。
综合检查应每季度组织一次。
(2)专项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运输车辆、设施设备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检查。
专项检查每月应组织二次。
(3)季节性检查,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防滑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季节性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
(4)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岗位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出车前检查和交接-班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各种安全检查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记录》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
8.3隐患整改
企业应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1)对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2)企业无力解决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3)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及时汇总并存档。
9.运行安全
9.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严禁超经营范围运输。严禁超限、超载。
9.2运输危险货物时应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9.3运输不同性质的危险货物,其配装应按“危险货物配装表"规定的要求执行。
9.4 运输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静电、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9.5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保持清洁,不得任意排弃车上的残留物;运输结束后被危险货物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属具,应到具备条件的地点进行车辆清洗消毒处理。
9.6运输危险废物时,应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9.7夏季高温期间限制运输的危险货物,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9.8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货物,应事先报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按批准路线、时间、速度行驶。
9.9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应当配备专职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禁止搭乘无关人员。
9.1 0运输途中,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经常检查货物装载情况,发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9.11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9.1 2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1o.事故与应急
10.1事故报告和施救
10、1、1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
10、1、2企运输过程中车辆发生肇事或危险货物泄露等事故,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及有关部门。
10、1、3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2事故调查和处理
10、2、1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按照事故的不同类别、等级,组建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或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1 0、2、2事故调查应包括整理分析有关证据、资料,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责任分析等。
10、2、3事故调查组负责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经过,原因分析,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事故责任分析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等。
10、2、4事故调查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企业应建立事故台帐。内容包括事故时间、事故类别、伤亡人数、损失大小、事故经过、救援过程、事故教训、“四不放过”处理等内容。
10.3应急指挥系统
10、3、1企业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统一分级管理。
10、3、2企业应明确应急指挥系统的职责、组织程序等。
10、3、.3企业建立应急通讯网络并保证应急指挥系统的信息畅通。
10.4应急救援器材
10、4、1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
10、4、2企业应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为车辆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特殊急救用品应要求货物托运人提供。
10.5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10、5、1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针对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10、5、2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演练,评价演练效果,评审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1o、5、3企业应将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它有关部门备案,并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
11.绩效考核
11、1企业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安全标准化至少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11、2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一、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驾驶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的工作。
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董事长为本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
三、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为主要成员,负责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能。
四、公司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
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防消结合的方法,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以预防上来。
六、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客观不变的形势和条件,及时研究,修定制度,使各项管理制度常处于完善,适应和较高水平。
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事故责任制,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等责任制,逐步形成制度体系。
八、经常性,多样性,广泛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灵活的宣传安全知识,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分析典型案例,通报违章事故,提高大家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九、建立安全工作例会与安全活动日制度,开会必须讲安全,布置检查工作有安全内容。
十、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公司领导利用协助处理事故,了解车辆手续,业务人员利用车主,驾驶员来公司的机会,了解安全情况,宣传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引导他们学习报纸杂志,灌输安全思想。
十一、加强对驾驶员队伍的管理,建立一支技术精良,本领过硬,健全意识强,防范方法好,遵纪守规的驾驶队伍。
十二、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种类违章和事故,事故责任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未受安全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十三、严格执行交通部《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办法》对发生的重大,特大责任行车事故要在四小时上报。
十四、因工作不负责任,渎职,或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损失的,必须负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道路运输安全制度7篇篇七
1、电机车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没有切断电动机或没有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罚电机车司机30元。
2、无电机车司机合格证操作电机车的,对责任者罚款50元。
3、电机车的灯、铃、闸、连接器以及撒砂装置必须经常检查维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均罚责任者20元/次。
4、列车在过道岔、拐弯道、出硐口、调车场及地面工业广场运行时不减速、不鸣笛者,罚机车司机20元。
6、机车与矿车及矿车与矿车之间的联结,使用非专用插销和三环扣联结的,罚押运工30元,司机20元。
7、矿车联结处缺碰头或锁口及矿车严重变形不及时修复的,罚款10元/个。
9、机车违章捎带非本机车人员的,对机车司机、押车工和乘车者各罚50元。
10、机车司机和押车工不听从运输调度指挥,擅自改变行车路线,罚司机、押车工各100元,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直至开除。
11、使用期限较长的小绞车没有打固定基础或四压两戗柱不牢固,绞车无护板,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12、非绞车司机操作绞车或绞车司机信号不明开动绞车的,罚责任者50元,无提升信号装置罚责任单位100元。
13、挂钩工没有认真使用正规插销或插销不到位,不挂保险绳或直接用保险绳代替钩头提放车以及挂车数超出措施规定的,不管造成事故与否,罚挂钩工100-200元,情节严重者开出工作籍。
14、挂钩工在操作时使用锁口圈变形,没有碰头的矿车、不合格的三环和插销,罚责任者50元/个。
15、主提升井筒或斜巷变坡点、甩车道的地辊天轮不齐全、不运转的,罚责c.com任单位50元/个。
16、装车超高、超宽的,罚责任单位20元/车。
道路运输安全制度7篇篇八
1、机动车司机熟悉交通规则,必须持交警部门发放审核的驾驶证驾驶相应的.车辆。
2、学习驾驶员不准单独驾驶。
3、实习驾驶员应由正式司机带2-3月后才准单独驾驶。
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活动开展正常化。
5、超高、超长、超宽大件和特殊重型设备、器材运输应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悬挂明显标志。
1、及时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准带病运行。
2、出车前检查制动、转向、灯光等,确保性能良好可靠。
3、备有消防器材。
4、特种车辆标志清楚,油罐车装有拖地链条。
5、冬季冰冻期间应配有防滑链条和挡木,回场后将水箱中的水放空。
1、路基坚实,边坡稳定。
2、路宽:双车道7米,单车道4米,不准堆放材、物品占用公路。
3、单行道有回车场。
4、排水良好,路面无积水。
5、危坡险段设有标志、护柱、护墙等。
6、及时清理路面废物,填平坑洼、保持平整。
7、重要交叉路口、铁道路口、重要设施应有明显标志和灯光信号。
8、横跨路面的线路、设施应埋在地下或高于路面4.5米。
9、交通繁忙的路口有专人指挥。
0、卸料倒碴场地平坦,不得有较大坡度,临空边缘有车档。
11、装卸料场所有专人指挥。
1、按规定的车速、车距行驶,礼貌行车,不盲目超车、会车。
2、驾驶室不准超坐,或堆放过多的物品。
3、严禁酒后开车,不准穿拖鞋开车。
4、不准私自出车和绕道行驶。
5、自卸车、油罐车、平板车、吊车、装载车、机动翻斗车、除驾驶室外,不准乘载人。
6、载重汽车载人、人货混载应遵守有关规定,车厢墙板高度大于1米,载运器材应绑扎牢固。
7、载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严禁烟火,做到低、中速行驶,不准随便停车,雷雨天气停止行驶。
8、危坡险段处禁止停车。
道路运输安全制度7篇篇九
1、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性能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要对所有的危货营运车辆必须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3、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性能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保养,并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备。
4、车辆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5、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6、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严禁驶入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区域内。
道路运输安全制度7篇篇十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听说交通法律法规。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糖尿病肾病能治愈吗。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糖尿病如何食疗。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学会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交通法律法规。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第一章 总则
本规定所称国际道路运输,包括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第三条 国际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平等互利、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原则。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五条 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二)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四)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 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从事旅客运输的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一)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四)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还应当提交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的上岗资格证等。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二)拟新增定期国际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的线路、站点、班次方案;
(三)拟投入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营运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许可的,应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向交通部备案。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二)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商业登记当局出具的开业合法证明或营业注册副本;
(三)由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
(四)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和常驻人员的简历及照片。
提交的外文资料需同时附中文翻译件。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十七条 国际道路运输线路由起讫地、途经地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交通部及时向社会公布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确定的国际道路运输线路。
从事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行车路线、班次及停靠站点运行。
第二十条 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应当标明本国的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
我国与外国签署有关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以及载质量具体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我国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应当使用《国际道路货物运单》。
第二十五条 禁止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我国国内道路旅客和货物运输经营。
禁止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我国境内自行承揽货物或者招揽旅客。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的价格,由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自行确定。
第二十九条 对进出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外国运输车辆的费收,应当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政府签署的有关协定执行。
第四章 行车许可证管理
第三十条 国际道路运输实行行车许可证制度。
外国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进出我国,应当持有我国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运输车辆为半挂汽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时,仅向牵引车发放行车许可证。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口岸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三)监督检查国际道路运输的经营活动;
(四)协调出入口岸运输车辆的通关事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非法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
(一)不按批准的国际道路运输线路、站点、班次运输的;
(二)在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三)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
(二)从事我国国内道路旅客或货物运输的;
(三)在我国境内自行承揽货源或招揽旅客的;
(四)未按规定的运输线路、站点、班次、停靠站(场)运行的;
(五)未标明本国《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的。
(一)不按照本规定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国际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八)其他违法行为。
道路运输安全制度7篇篇十一
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听说交通法律法规 。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糖尿病肾病能治愈吗。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 ,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糖尿病如何食疗 。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学会道路运输法律法规 。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交通法律法规 。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 公司 。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工作指导思想,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泸溪县安全生产条例》和《泸溪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县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客货运站等经营业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以保障行车安全为中心、以源头管理为重点的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的工作。
第三条 县、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本制度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制度,在辖区内分区域、分企业指定运管机构为该区域、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单位(以下简称“监督责任单位”)。监督责任单位要任人,负责执行本制度规定的各项监督管理职责。经营业户应当配合监督责任单位履行各项管理职责,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条 县、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对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投诉举报,受理举报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有关监督责任单位调查处理或转交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建立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二章 市场准入安全监督
第六条 经营业户应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真实规范的申报材料。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
第七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有关审批、核发牌证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办事程序和要求并做到:对原始资料认真审核、妥善归档保存;按照核准条件办理各种牌证并如实规范填写,签名负责;对条件不符、手续不齐、资料不全的不予办理;对过期失效或被取消的牌证及时收回,对无法收回的及时声明撤销。
第八条 经营业户在道路运输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规范,按照经营资质条件和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九条 在客货运输、维修、检测、驾驶员培训经营资质评定、客运站等级评定和年度考核、班车客运经营年度考核、客运线路投标以及企业年审过程中,经营业户应按要求接受现场考核、按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
第十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或其他中介机构及其评审、考核人员在对经营业户开业、资质及等级评定、年度考核以及客运线路招投标的资料审查、现场查核过程中,应按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按条件逐项审查并签名负责,出具真实的评审考核结论,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上报组织评审或考核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及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责成该企业的监督责任单位督促其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通知负责审批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原行政审批,撤销决定应同时抄送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对客运线路进行招投标,不得越权审批。
第十二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监督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责任单位应每季度至少一次到企业现场检查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规范的执行情况。发现或接到举报查实企业存在运输生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安全隐患之一的,应中止车辆运行,并按有关规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直至安全隐患消除:
(一)非法从事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四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有效查处和取缔,及时向非法营运者发出违章通知书,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章 车辆技术管理安全监督
第十五条 道路客货运输业户必须按照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维护制度、进行车辆维护。
第十六条 车辆维修业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维修作业,使用合格配件修理车辆。不得非法拼装车辆或承修报废车辆。承接车辆二级维护的维修业户,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保证二级维护车辆合格出厂。
第十七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合格设备对车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报告,并按要求建立和保存车辆检测技术档案。
第十八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监督运输业户按制度对营运车辆进行维护。监督责任单位应每季度至少一次到所辖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车辆维护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车辆维护制度不落实的要责令其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处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年度审验时,应审验业户的车辆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和有效的车辆技术等级检测报告,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通过年度审验。
第十九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监督车辆维修业户按有关规定守法经营,对发现或接到举报查实的重大维修质量问题或承修报废车、非法拼装车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监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检测。监督责任单位应每季度一次检查检测设备标定情况和车辆检测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应责令限期整改;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检测站应撤销检测资格。
第四章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 客货运输业户应建立对聘用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安全学习制度,聘用持有从业资格的驾驶员驾驶营运车辆,驾驶员资料应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培训和考试机构必须按照交通部的规定培训和考试,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真实的培训和考试资料,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考试。
第二十四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监督客货运输业户搞好营运驾驶员管理。监督责任单位应每季度至少一次到企业现场检查经营业户聘用营运驾驶员的情况,对没有按规定使用和配备驾驶员的车辆,要责令企业停止其运行,直至其改正。
第五章 客运站管理安全监督
第二十六条 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客运站应监督进站客车安全生产:
(一)按照客运站功能定位接纳持有效道路运输证和客运标志牌的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对连续七天无故不进站应班的班车,应及时向监督责任单位报告,同时通知车属单位。
(二)严格执行营运客车报班安全例检制度,禁止未经报班安全例检合格的客车出站。
(三)监督班车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持有效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出站,
(四)客车出站前清点旅客人数,防止客车超载出站。
第二十八条 客运站应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障旅客安全乘车:
(一)对旅客进行乘车安全知识的宣传,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乘车。
(二)对“四定”班车进行封闭式管理、切实做到人车分流,防止因站场内人车混杂而引发交通事故。
第二十九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客运站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完善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监督责任单位或驻站交管所应每日按规定对客运站进行检查:
(一)督促客运站落实对进站车辆的安全监督和保障旅客乘车安全的措施;
(二)制止客运站违规接纳班车的行为,并通知客运站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三)对不按规定进站的班车,及时通知相关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对重大以上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倒查,由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制度逐条进行。其中: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的,由州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倒查,死亡十人以上或其他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的,由省交通厅负责倒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倒查结果,建议有关部门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 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倒查,分别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本制度第三条规定,县、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不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的具体工作制度或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分工的,追究县、乡交通局有关领导责任;指定的监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追究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领导责任。
(二)经营业户及从业人员违反本制度相关条款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从业人员、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经营负责人、法人代表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在资质等级评定、年审以及客运线路招投标中,对经营业户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三)中介机构及评审、考核人员违反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四)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道路运输安全制度7篇篇十二
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以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严格遵守,认真履行,组织实施,并不断加以完善,充实,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道路运输安全制度7篇篇十三
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 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 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 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 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 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 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 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 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 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 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 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1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 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 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 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 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 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 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 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 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 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 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 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 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 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 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 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 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 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1 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 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 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 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 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 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 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 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以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严格遵守,认真履行,组织实施,并不断加以完善,充实,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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