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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会议通知书召开研讨会通知书篇一
研讨会是专门针对某一行业领域或某一具体讨论主题在集中场地进行研究、讨论交流的会议。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带来的研讨会会议通知书范文,仅供参考。
为加强经济学术交流,深化经济理论研究,总结经济发展经验,推广经济典型发展模式,进一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中国林学会决定召开20xx经济发展学术研讨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与地点
会议将于20xx年12月上旬举行,会期2天,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二、会议内容
(1)经济与生态民生改善和集体林权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
(2)经济发展理论研究;
(3)经济发展规划与示范基地建设研究;
(4)发展经济的政策支持与科技支撑;
(5)经济社会化服务与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研究;
(6)经济发展模式及推广应用;
(7)种植业、养殖业、森林游憩与经济;
(8)经济发展的典型经验等。
三、报名参会及论文提交
(一)报名参加本次会议的科技人员请于20xx年11月10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1)和论文提交到中国林学会学术部(报名表和论文只提供电子版,不需提供纸质版),在截止时间内报名的代表将优先安排住宿、报告论文和提供资料。
(二)参会人员原则上需提交学术论文。代表可以提交全文,也可以只提交摘要,摘要字数不少于1000字(排版格式及要求见附件2)
四、参会人员
(一)有关领导、特邀专家和嘉宾;
(二)从事经济科研、教学、管理和生产实践的科技人员;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和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有关人员。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颐和园后中国林学会学术部
联系人:李彦王妍曾祥谓
电话:
传真:
邮箱:
二〇xx年九月十日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江 驹
副组长:刘丽琳 范祥涛 王亚彤
成 员:沈 星 黄金泉 赖际舟 刘少斌 左敦稳
汪 涛 葛红娟 刘友文 张 卓 李栗燕
屈雅红 刘长江 于 敏 王 箭
秘 书:张廷赟 沈 楠 郑珺子
二、会议时间
20xx年11月18日-20日
三、会议地点
中国x大学
四、投稿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征稿范围
本次国际学术会议征稿对象为xx大学硕、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国内其他高校硕、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国外研究生。
(二)投稿时间
国外研究生投稿时间为20xx年6月10日-8月31日
国内研究生(含留学研究生)投稿时间为20xx年6月10日-10月1日。
(三)投稿要求
1、本次学术会议论文投稿领域分航空宇航、机械、信息、材料、人文经管、其他共六大类。论文要求为原创研究成果,论文内容不涉密、不涉及政治与宗教问题。
2、本次学术会议以研究生提交英文论文、大会英文发言交流形式参会。所有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均可投稿,长度不限。
3、为确保论文传输的质量和会议论文的处理无误,请投稿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用microsoft office word编辑的论文电子文档,论文格式请参照附件。
4、xx大学校内留学研究生来稿请投至:,其他学生来稿请投至:,电子邮件以论文类别-学校-姓名为标题(如:航空宇航类-xx大学-张三)
(四)评审时间
会议组委会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对投稿论文进行匿名评审。国外研究生投稿评审结果将于20xx年9月10日前通知论文作者,国内研究生投稿评审结果将于20xx年10月30日前通知论文作者,评审通过的论文作者将收到组委会寄发的正式会议邀请函。
五、会议相关事项说明
1、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官方用语为英语,会议分大会交流和分组交流,组委会将选出不超过10篇论文参加大会英文发言交流,其余所有录用论文将在分会场进行交流发言。会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会议费用
(1)本次学术会议不收取会务费及版面费;
(3)被邀请前来参会的国内高校研究生(南京市内高校除外)大会组委会将择优给予报销往返交通费(长途大巴费用、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并安排会议期间食宿。
3、其他
(1)稿件确定录用后将收入会议论文集并颁发论文录用通知书。
(2)大会将评选优秀论文,分别颁发奖金及优秀论文证书。
(3)xx大学硕士研究生(含外国留学生)以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被本次会议收录,即可认为满足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六、咨询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郑珺子
联系电话: e-mail:
沈 电话: e-mail:
xx大学第三届研究生国际学术会议组委会
xx大学研究生院
xx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xx年6月10日
时间:xx年x月x日下午两点(明天下午)
地点:卫生局三楼会议室
主讲人:市人民医院神内科主任:吕海东
讲课内容:缺血性卒中的病因诊断与危险因素分析
2.各乡镇卫生院一人
研讨会会议通知书召开研讨会通知书篇二
时间:xx年x月x日下午两点(明天下午)
地点:卫生局三楼会议室
主讲人:市人民医院神内科主任:吕海东
讲课内容:缺血性卒中的病因诊断与危险因素分析
2.各乡镇卫生院一人
研讨会会议通知书召开研讨会通知书篇三
20xx年7月27日上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召开了第一次研讨会。参加本次研讨会的人员有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具有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代表,深圳市证监局周勋处长、訾磊博士,深交所综合研究所研究员陈华敏博士,深圳市注协会长杨如生、秘书长刘雪生、副秘书长杨梅等,共三十人,会议由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俞善敖主持。
会议介绍了新准则修订的背景。与会代表认为,随着收入确认的问题越来越复杂,现行的收入准则已经不能满足需要。20xx年7月,财政部发布财会【20xx】22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 收入》进行了修订。
与会代表认为,收入是评估企业经营业绩的核心指标之一,我国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准则是在20xx年发布的,与当时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了一致,而当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是上世纪80年代确立的模式,其规定也非常原则化。随着产业升级和业务模式创新,新兴行业和创新业务模式下的收入确认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复杂的问题,现行的收入准则已经不能满足需要,准则修订的必要性也越显突出。
在此方面,全球三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保持了基本一致的步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和美国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xx年联合发布了新的收入准则,并在20xx年分别进行了澄清和修订。财政部此次发布的新准则,其基本思路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的趋同。
由于收入准则的影响非常广泛,新准则将分步骤实施: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执行时不调整比较报表,累积影响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
新准则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的趋同,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强调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金额。基于该核心原则,新准则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新准则对适用该准则的合同进行了界定。一般而言,收入确认模型适用于单个合同,但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将两份或多份合同合并为一份合同处理。对于合同的变更,新准则按照变更的内容是否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以及新增价款是否反映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等条件区分不同情形,并对不同情形下的处理作出规定。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一项合同中可能包含多项履约义务。由于新准则的核心原则是在履行了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因此,在合同一开始就需要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如何判断合同中的承诺是否可明确区分从而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以及履约义务是在一段时间内履行还是在一个时点履行,新准则均给予了明确的标准。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对于可变对价,新准则规定了估计方法、对估计金额的限制以及重新估计要求;对于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新准则对融资成分的处理进行了规定,并对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的给予豁免;对于非现金对价,新准则明确其应以公允价值计量。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此基本原则下,新准则对单独售价的确定方法、存在合同折扣和可变对价及可变对价后续变动的情况下如何分摊交易价格进行了规定。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确定履约进度时,企业应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新准则也提供了判断控制权转移时应考虑的迹象。
一是收入确认的模式和理念发生了改变。
现行准则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新准则不再区分业务类型,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式。
现行准则在收入确认时强调“风险报酬转移”,而新准则强调“控制权转移”。
二是在具体运用方面产生的主要变化
新准则在很多具体运用方面发生了变化:
1.多重交易安排。
新准则引入了“履约义务”的概念,明确了如何识别是否存在多个“履约义务”,以及如何将交易价格分摊到多个“履约义务”。新准则比现行准则规定更加具体,且分摊方法也发生了变化。
在具体实务中:
(2)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后提供的运货服务为单独的履约义务;
(4)积分计划 ,向客户提供忠诚度积分是提供给客户的重大权利。
(5)制造与安装为一项履约义务还是两项履约义务,应视实际情况和合同的约定加以判断。
对于交易价格分配,交易价格基于相对单独售价分配至单独的履行义务,例如,部分销售商品交易价格分配至运货服务、服务型质保、赠品等,按照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配至商品及服务和各个忠诚度积分等。而现行准则下, 企业一般只将合同的折扣分配到某些可识别的产品及服务。
2.基于控制权的转移确认收入。
现行准则收入确认模型侧重于公司,即在当“赚取过程”完成,即“风险与报酬”转移时确认收入。
新准则收入确认模型则侧重于客户及合同,即在履行了履约义务,即所承诺商品和服务“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
判断履行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新准则规定了三个条件,满足其中任意一个条件就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企业应首先考虑履行履约义务是否在一段时间内得以满足: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 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企业有权就已经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是否有权收取款项,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合同条款及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上述第三项条件有可能改变目前定制部件及船舶/大型机械建造收入确认的方法。
(1)主体现时有权获得针对该商品的报酬;
(2)主体已转移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主体已转移对资产实物的占有;
(4)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与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新准则收入确认模型侧重“控制权”转移, 有可能改变一些交易目前侧重“风险与报酬”转移而确认收入的时点, 例如对经销商的销售、包含运货服务/风险的商品销售及已建成房地产的销售等。
3.交易价格的确定。
与会代表认为,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因素:
(4)非现金对价, 按公允价值计量, 如果公允价值无法估计,应当参照所转让的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计量。
4.合同取得成本。
与会代表认为,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 (如销售佣金) 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采用与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摊销期可根据合同产生收益的期限确定。在实务中,如果资产的摊销期为一年或更短期间,可简化处理,于发生时确认为费用。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成本,则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5.“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新准则明确了企业应该根据其在交易中的角色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确认其收入。
与会代表认为,在实务中,企业应识别向客户所承诺的“特定商品或服务”,并根据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该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来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主体可能既是某些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委托人,又是其他商品或服务的代理人,如果控制不是显而易见和直接的,需要考虑三个因素: 主要义务人、存货风险及定价权。
与会代表认为,新准则可能对房地产企业以下方面产生影响:
1.协作安排,如土地所有人和开发商合作开发项目。
2.可收回性,如卖家提供大额信贷。
3.如何区分履约义务,如土地、公共设施。与会代表认为,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具有高度关联性,不能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认定为单独履约义务;对于公共设施,由于客户能够从公共设施的使用中受益,且企业向客户转让住宅的承诺与提供公共设施的承诺能够明确区分,符合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定义,应认定为单项履约义务。
4.预售合同是否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与会代表认为,对于预售物业,若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应当满足二项条件,一是物业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二是开发商有权就截至目前已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第一项条件物业是否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对于第二项条件,在没有约定理由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想解除合同, 开发商是否有法定权力要求对方付款及接收物业;如果购房者全额预付了物业款项,开发商是否等于有权就至今为止已完成的工作获取报酬, 对此需要获得法律意见的支持并考虑不同的实际情况。希望财政部在指南中对此有更清楚的指引。
5.已竣工物业在控制权转移收入确认模型下的收入确认时点。
6.应付客户的对价,如税金返还。
7.可变对价 ,如罚款安排。
8.重大融资部分 ,如不同付款安排。与会代表认为,如果开发商给购房者提供了重大的融资利益,应对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但如果开发商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物业,预收款项是否需要考虑融资部分;如果考虑的话,其相应的利息是否应予资本化,与会代表有不同的意见。对此,希望财政部在指南中有更清楚的指引。
9.履约进度计量。与会代表认为,履约进度可以采用投入法确定,也可以产出法确定,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履约进度应当反映企业转移给客户资源的程度。在采用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的情况下,大多数代表认为,已投入成本和预计成本总额都不应包括土地的成本,也不包括未安装的设备和材料。
10.合同成本资本化,如销售佣金。
11.更多的披露。
与会代表认为,新准则的发布可能对软件科技企业以下方面产生影响:
1.协作安排,开发合作项目下哪些交易适用新准则确认收入。
2.服务硬件和云服务,是出租自有设备还是履行服务合同。根据数据中心服务类型及不同的合同约定,判断提供的云服务是否为客户提供特定服务器。如果提供的云服务是为客户提供特定服务器且符合租赁的定义,则适用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提供的云服务是为客户提供特定服务器但不符合租赁的定义,或者不提供特定服务器且按量计费收取,则适用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网上广告资源互换交易。与会代表认为,如果此类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则适用新准则,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如果此类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则不适用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4.履约义务的考虑,如虚拟商品、vip会员会籍、软件升级等。与会代表认为,在识别履约义务时,应当关注:相关合同是一项履约义务还是几项履约义务;不能返还的预付费是否属于履约义务,能否在收取时确认收入。
5.应付客户的对价,是作为销售费用还是抵减收入。
6.知识产权许可,于某一时点或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与会代表认为,在知识产权许可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情况下,企业应判断知识产权许可的性质是一次性取得还是持续获取,如果是一次性取得,应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如果是持续获取,应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
7.合同成本资本化 ,如佣金、渠道方支付。
8.更多的披露。
研讨会会议通知书召开研讨会通知书篇四
主持人:李
出席人:
记录人:刘
会议主题:
1、我院x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共素质课设置问题;
2、《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考核办法》修订问题。
会议纪要如下:
一、公共素质课属性设置问题
1、《军训及军事理论》明确由基础部负责聘请军训教官在军训期间实施,理论课程改为4学时,实践课程改为32学时。
2、《心理健康》明确由基础部负责实施,每学期2学时,全学程共8学时,大班上课。
3、《廉洁修身》课程与《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合并,《廉洁修身》内容融入《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中,课时不变。
4、《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明确由基础部负责实施,第一、四学期开设,第一学期讲授职业规划,6学时,第四学期讲授就业指导6学时、创业教育6学时,全学程共18学时,大班上课,教师由基础部和教务处共同确定。
二、修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的问题
1、所有授课教师必须参加教学评价;
2、“前10名”问题:
五系一部专任教师各分配1名,共6名,其余4名按实际全院的排名从高到低确定。
3、兼课教师、外聘教师:
行政兼课教师、外聘教师同样参加全院考核、排名;
考核成绩排名列全院后1-3名者,下学期不安排教学任务,以后确有教学需要,必须重新试教,通过后才能上课。
考核成绩排名列全院前1-3名者,不占用“前10名”指标,
但下学期按照每课时增加5元的标准计算课酬。
4、评教客体的权重分配
学生评价占60%改为40%,系部评价占15%改为25%,
教务处评价占15%改为20%,督导评价占10%改为15%。
5、系部负责人评价
系部负责人不参与对自己的评价。
研讨会会议通知书召开研讨会通知书篇五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江 驹
副组长:刘丽琳 范祥涛 王亚彤
成 员:沈 星 黄金泉 赖际舟 刘少斌 左敦稳
汪 涛 葛红娟 刘友文 张 卓 李栗燕
屈雅红 刘长江 于 敏 王 箭
秘 书:张廷赟 沈 楠 郑珺子
二、会议时间
20xx年11月18日-20日
三、会议地点
中国x大学
四、投稿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征稿范围
本次国际学术会议征稿对象为xx大学硕、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国内其他高校硕、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国外研究生。
(二)投稿时间
国外研究生投稿时间为20xx年6月10日-8月31日
国内研究生(含留学研究生)投稿时间为20xx年6月10日-10月1日。
(三)投稿要求
1、本次学术会议论文投稿领域分航空宇航、机械、信息、材料、人文经管、其他共六大类。论文要求为原创研究成果,论文内容不涉密、不涉及政治与宗教问题。
2、本次学术会议以研究生提交英文论文、大会英文发言交流形式参会。所有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均可投稿,长度不限。
3、为确保论文传输的质量和会议论文的处理无误,请投稿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用microsoft office word编辑的论文电子文档,论文格式请参照附件。
4、xx大学校内留学研究生来稿请投至:,其他学生来稿请投至:,电子邮件以论文类别-学校-姓名为标题(如:航空宇航类-xx大学-张三)
(四)评审时间
会议组委会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对投稿论文进行匿名评审。国外研究生投稿评审结果将于20xx年9月10日前通知论文作者,国内研究生投稿评审结果将于20xx年10月30日前通知论文作者,评审通过的论文作者将收到组委会寄发的正式会议邀请函。
五、会议相关事项说明
1、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官方用语为英语,会议分大会交流和分组交流,组委会将选出不超过10篇论文参加大会英文发言交流,其余所有录用论文将在分会场进行交流发言。会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会议费用
(1)本次学术会议不收取会务费及版面费;
(3)被邀请前来参会的国内高校研究生(南京市内高校除外)大会组委会将择优给予报销往返交通费(长途大巴费用、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并安排会议期间食宿。
3、其他
(1)稿件确定录用后将收入会议论文集并颁发论文录用通知书。
(2)大会将评选优秀论文,分别颁发奖金及优秀论文证书。
(3)xx大学硕士研究生(含外国留学生)以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被本次会议收录,即可认为满足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六、咨询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郑珺子
联系电话: e-mail:
沈 电话: e-mail:
xx大学第三届研究生国际学术会议组委会
xx大学研究生院
xx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xx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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