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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篇一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上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根据所占股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 元。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 方承担。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依所持股份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 ‰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关规定。
5、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篇二
转让方: (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北京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持有北京有限公司 %的股权共万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北京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北京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北京 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北京 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北京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 乙方(签名):
年 月日
股权转让协议篇三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商业登记证号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商业登记证号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1、公司注册资本共计港币____(大写:港币____)。甲方现完全出售及转让其在公司中的全部股份给乙方,乙方现 购买和获取甲方在公司中的不存在任何权利障碍的全部股权及其所有权利和收益并自生效日起生效。
2、在本协议签署及生效后,乙方将拥有公司100%股权,乙方并将成为公司的唯一股东和依照公司的新章程和规章享受相应权利并承担义务。
3、公司经营所产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甲方另外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大写:人民币____)作为补偿金。
4、甲方须于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将50%补偿金以现金或电汇方式支付给甲方或汇至其指定香港银行帐号,其余部分补偿金在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后完成划拨。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年内,协议各方应对本协议予以保密,除非仅为获取有关政府部门必需批准目的之外,没有协议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无权将部分或全部包括但不仅限于与公司有关的产品、经营、说明书、计划书或理念、产品信息、专有技术、设计、商业秘密,市场机遇和商业资料,向任何其它方披露。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协议每一方均应各自承担在本协议谈判和准备阶段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及支出。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协议方应平等地承担依照中国法律及法规的规定与审查及批准本协议有关的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甲方无须支付依照中国法律及法规的规定与本协议项下的股权出售和转让有关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任何税费。
1、股权转让之后,甲方须协助乙方完成有关变更投资人及股权的手续。
2、本协议构成协议各方之间所有有关本协议主题事宜的全部协议,并且替代以前任何与本协议主题事宜有关的由协议方达成的书面或口头的谈判、交流、陈述、任务及协议。
3、除协议方共同以书面签署方式之外,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变更或增加应无效和对协议任何一方均无约束力。
4、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成为无效或无法履行,则协议各方应本着善意原则通过协商合理地寻求在法律和经济实质上与无效和不可执行条款最接近的一项有效和可执行的条款。
5、若由于任何法律或法规而导致的本协议某一条款的无效,且此项无效不影响本协议的实质履行,则不应解除协议方因本协议其它条款而应承担的义务,也不应剥夺协议方因本协议其它条款而享有的权利。
6、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执行本协议任何条款或行使与此相关的任何权利不应被视为对该条款或本协议其它条款或对执行相同权利或任何其它权利的放弃。
1、本协议各方应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其应当承担之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
2、乙方如果未按本协议之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补偿金,其须向甲方支付自应付而未付之补偿金,以及在依本协议应当支付之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期间,每日该补偿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协议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总计不得超过第二条所规定的转让费总和。
1、甲方在此向乙方陈述及保证,甲方所持有之股份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抵押或其它任何形式的障碍。
2、乙方在此向甲方陈述及保证,乙方有能力偿还公司债务且新公司的运营不再追及甲方责任。
协议任一方无须对因任何在本协议签订时无法预见或以合理手段也无法避免或克服之原因造成的迟延或不履行本协议之义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1、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及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已颁布和可公开获知的法律。
2、任何因本协议或其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议各方无法就争议达成一致,则该争议须被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依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庭之仲裁裁定书以中英文制作,具终局效力,并对争议各方具有约束力。包括律师费在内的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依仲裁庭之裁定支付。提交仲裁之争议事项不影响协议各方履行与争议事项无关的其它义务。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后,经有关部门批复后,报深圳市工商局同意变更后生效。双方应于办理股权转让协议公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司、公证各持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转让方:
二○xx年月日于深圳
股权转让协议篇四
本协议由签约各方于____ 年__ 月__ 日于中国____市签署。
鉴于条款:
1、丙方有限公司(被转让的公司,以下称“丙方”)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持有企合冀唐总字第 30xx年 月 8 日,经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之丙方净资产价值确定。
根据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xx年 月xx年 月 8 日,丙方的总资产价值为人民币贰亿捌仟柒佰玖拾陆万陆仟伍佰陆拾肆元玖角柒分(小写:¥287,966,564.97 元),净资产价值为人民币贰亿叁仟伍佰捌拾万元整(小写:¥235,800,000 元)。
基于以上审计结果,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贰亿贰仟玖佰玖拾万元整(小写:¥229,900,000 元)。
二、转让价款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之一部分、即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 5,000,000 元),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预付款,由乙方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2、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并本协议项下丙方75%的股权业已合法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之剩余部分、即人民币壹亿壹仟肆佰玖拾万元整(小写:¥ 4,900,000 元),由乙方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汇入双方共同认可的账户,相关具体事宜届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若截至xx年03 月3 日,本协议第四条所述之协议生效的全部要件仍旧未能满足,则乙方有权要求本协议剩余条款终止履行,并要求甲方在xx年04 月 5 日之前,将业已支付予甲方的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 5,000,000 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按照乙方的指示偿还乙方;或者,乙方亦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 但上述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 5,000,000 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自xx年04 月0 日起,应当由甲方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上述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 5,000,000 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偿还保证,由甲乙双方确认适格的担保方、及质押物进行担保。
上述具体担保事宜,由本协议双方与担保方另行签署《保证担保协议书》、及《股权质押协议书》约定。上述《保证担保协议书》、及《股权质押协议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六条 利润保证
1、经乙方聘请或由乙方认可之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上述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实现的净利润不得低于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xx年度内,按照丙方每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 ¥xx年 月xx年平均价格的97%;上述产品年平均价格的计算,以丙方正式签署的产品的购销合同约定的价格为标准。
丙方购买原材料,进价不得高于各材料年平均价格的 03%;上述材料年平均价格的计算,以丙方正式签署的原材料购销合同约定的价格为标准。
(1)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外,丙方将不得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任何业务或资产。
(2)甲方将及时向乙方通知可能会影响公司业务的任何事项,并与乙方就此进行协商。
(3)丙方与其任何董事和员工的服务和聘用条件不会发生任何变化。
(4)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转让其所拥有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受让任何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
(5)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6)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投资事宜。
(7)丙方将采取一切合法合理的措施保护其资产。
7、甲方承诺,自上述(xx年 月xx年 月xx年内因任何质量问题而影响丙方的正常生产,则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1、本协议甲方承诺,原与甲方签署《劳动合同》的相关焦化项目职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其在与丙方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之前的相关所有劳动保险、社会福利,均由甲方承担。
2、本协议甲方承诺,因甲方在此之前对丙方的投资行为而应进行的权属变更事宜、以及本协议项下的所有相关权属变更事宜所承担的所有税负,均由甲方承担。
3、本协议甲方保证,其在此之前对丙方的投资行为为真实并合法有效的,若因其上述投资行为有任何虚假、隐瞒或违法、违规等相关事宜而导致乙方的任何损失,则相应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本协议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5、本协议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丙方75%的股权转让予乙方,并完成相关批准备案手续。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协议的签署未获得必要的权利和违反其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法律文本为由,而主张本协议无效或对抗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8、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充分赔偿守约方因己方违反任何保证所遭受、招致或支付的任何开支、索赔、诉讼程序、费用和损失。
第十条 不竞争
1、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的三年内,设立、开发、经营、协助经营或从事于、得益于或使用与丙方业务相竞争的任何业务、企业或机会。
2、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的三年内,从公司、乙方或在完成日前的十二个月期间里是甲方之客户或供应商的任何公司、组织、机构、个人中,征求、游说或诱劝客户(或试图征求、游说或劝说客户),目的在于向该客户发出与丙方业务相似或实质上相竞争的要约或从该供应商取得供货。
3、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的三年内,从乙方或其关联公司征求、游说或诱劝雇员(或试图征求、游说或诱劝雇员),目的在于在实质上与丙方相竞争之企业或机会中予以雇用,而无论该等人士是否会因离职而构成违反合同。
4、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后的任何时间,向任何人披露或为任何目的使用丙方拥有或使用的任何技术和商业诀窍。
5、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后的任何时间,以相同于或类似于丙方所使用之名称,或暗示与丙方或乙方有任何联系的名称从事经营或交易。
6、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后的任何时间,从事可能有损丙方之商誉的任何其他事项。
二、上述第十条一项条款各项约定,对于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前甲方及其关联方业已设立之与丙方业务相竞争或相近似的任何企业除外,但是乙方对该等企业有相应优先收购的权利。
第十一条 保密
1、本协议双方均应对有关本协议的谈判和本协议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进行披露,但按需要知悉原则,向其控股公司、董事、员工和顾问以及其控股公司的董事、员工和顾问进行的披露除外。
2、本协议双方之间的所有通讯,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或从另一方收到的指明为保密或按其性质应为保密的所有资料和其他材料,以及有关双方的业务、交易和财务安排的所有资料, 均应由接收一方予以保密,除非或直到该等资料或其任何部分已为公众所知。此后,在已为公众所知的程度内,本款项下的义务应终止。
3、本协议各方均应督促其员工和相关顾问人员遵守本协议第十一条第2 款之规定。
4、除本协议第十一条第2 款另有规定外,本协议第十一条规定的义务不受时间限制。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本协议项下其任何义务的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2、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内中止。任何一方均不得就因上述事件产生的,或直接或间接归因于上述事件的任何损害、赔偿或损失,向另一方提出索赔,但是,如果上述任何事件持续超过九十日,各方应就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在诚信原则基础上进行协商,以决定继续履行、延迟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协议。
3、一旦发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方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未受影响方,并应尽其合理的努力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受影响方的履行期限应延长等于延迟履行所损失的一段时间,该段损失时间应当视情况而通过加快履行予以弥补。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该方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协议。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各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及保证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之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项下交易额之 0%的违约金。
2、上述损失的赔偿及滞纳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3、尽管本协议将于本协议约定的生效之日生效,但本协议双方确认和同意, 在本协议签订后,如果由于任何一方毁约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生效前应当履行的任何义务,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则该方应赔偿其他守约方因本协议无法履行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的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签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中国上海市之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本协议中不涉及诉讼内容的条款继续有效,签约各方必须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签约各方协商一致,并经相关有权机构批准,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2、在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如果在股权转让完成前,乙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被发现未能按照乙方满意的方式得到履行或遵守,或在任何方面是不真实或有误导性的,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甲方必须无条件同意。
3、本协议的变更与解除,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必须由签约各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经签约各方履行必要的签字盖章程序,并经相关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 通知
1、以专人递送的,视为于送交时送达。
2、以邮寄方式发出的,视为在投邮后的3 天内送达。
3、以传真发出的,视为于发出日送达。
第十七条 签署、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项下关联方,依据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xx年修订本)之第7.3.2 和7.3.3 条规定的情形解释。
2、本协议已有规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规定的,依据甲乙双方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执行。本协议各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另行签署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签约各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本协议约定之协议成立条件满足之日起成立;自各方签署、并本协议约定之协议生效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项下“之日”包含行为日当日,本协议项下约定期间应自行为日当日开始计算。
7、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于本协议首页端首及末页末端所书地点、日期签署本协议, 以昭信守。
8、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八份,甲乙方及丙方各执一份,余报批准备案使用。
(此页下无正文)
甲方有限公司与乙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甲方(转让方):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xxx
乙方(受让方):乙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xxx
股权转让协议篇五
转让方:身份证号码: (简称甲方)
受让方: (简称乙方)
一、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二、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甲方承诺:截止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所负债务共计 万元,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股权转让后,因甲方债务披露遗漏,导致乙方或公司承担在股权转让前的债务,乙方及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具体债务清单附后作为本协议附件。
四、权利与义务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并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协助完成该股权的变更登记。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 万元违约金。
六、纠纷的解决
七、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_______方承担。产生的税费属于各自应当承担的部分由各自承担。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执四份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股权转让协议篇六
甲方将其拥有的s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
1、甲方转让给乙方之股权价款折人民币万元;
2、乙方以现金或其它等价物的方式支付股权价款;
1、甲方责任和义务
a、保证其转让之股权无法律瑕疵,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b、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之审批及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c、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
2、乙方责任和义务
a、按照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价款;
b、协助甲方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手续。
c、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生效后,按照出资比例对s公司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
1、甲方向乙方转让之股权如有瑕疵,应于发现瑕疵之日起十五日内消除该瑕疵,并向乙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乙方可暂停支付价款,待瑕疵消除之后恢复支付,瑕疵消除所费时日自付款期限中扣除;甲方未能在瑕疵发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之消除,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甲方收取 万元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已收价款不再退还,并向乙方收取 万元违约金。
1、如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2、本协议使用文字为中文,其它文字文本与中文文本有异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其余交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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